因为交通事故医保能报销吗合作yi疗头一次不报销,二次取钢板报销吗?

问题编号:4356392
工伤赔偿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第二次后期治疗(取钢板)产生费用还能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吗?医保我一直没有停
后的第二次后期治疗(取钢板)产生费用还能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吗?医保我一直没有停交过,
提问者:百度知道黑龙江-黑河保险理赔浏览129次 16: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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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黑龙江-哈尔滨)帮助网友:3315称赞:6不能,工伤就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了,医保是医疗保险基金赔付,只能走一个。否则涉嫌骗保。 18: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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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评上海女硕士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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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43 发布在
&& 现在的交警真是太黑:前几天看完安徽灵壁县交警乱罚款,雁过拨毛的消息,网络上很多网友对这个也是义愤填膺,但也无可奈何,我们老百姓真不容易,做为社会的弱者,被这些当权者没有少拨毛过。昨天也收到广东连平交警的两张超速罚款单,在同一地点,连平上坪路段,限速40公里,我开到50多公里也被拍照了,差不多超速50%了,我是一来一回,两次隔了一天经过连平同一路段都拍了,再看两个罚款单的顺序号,在不到两天的46小时内,顺序号差了2500个号,也就是不到两天的时间内罚款了2500辆车,一天平均罚款1300辆车,一辆车罚款200元,一天收入就是26万,一年算下来就是9500万,多好赚的钱呀,连平一个县的财政收入可能也就不过几个亿吧,交警收入有多丰厚就可见一斑了。按交警一天工作10小时计算,一小时罚款130辆车,一分钟要罚2.1辆车,按105国道通车率来看。在我开车的路上前后500米一般都不会有车,也就是差不多通行的车都要被罚款,真可谓是占山为王,拿着人民给的权力捞钱。这可是明抢的车匪路霸呀。我春节从广州在经105国道去江西,一路上车辆很少。路又宽,但路边的限速多是40公里,最多也是60公里,真的是不知道怎么开车才好,国道根本没有车走,我还觉得奇怪为什么没有车呢。心里也怀疑可能是被交警偷拍罚款多了导致司机不敢走国道,我的一个亲戚也在前一两天回了江西,但他从来不敢走国道,因为罚款太厉害,宁愿走高速多交点钱,这是什么样的世道呀。一路上经过新丰,连平、到江西龙南,然后上高速,在广东的新丰、连平,太多数路限速40公里,但路况真的很好,车少、路又宽、山路也不多,对小车来说,上五档最低速也是50公里了,更离谱的是在江西龙南,新修的公路又平又宽,但限速30公时,真是明摆着要钱。说了这么多,终于明白了,现在的交警部门拿着“保障交通安全”的护身符干的车匪路霸的活?,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在交警部门有那么多贪污受贿的现象,这不是个别问题,这是中国的社会问题。――――――――――――――――――――――――――――――――――――――――――――――――――南昌交警大开“情绪罚单”5分钟收入2550元来源: 人民网(北京)交警处罚违章原本无可厚非。但南昌市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警察却揣着罚单,在并不通行的路上见车就贴,既不管司机是否在场,更不出示证件。他们所热衷的,似乎是开罚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非查处违章本身。5分钟跟踪暗访
3月9日晚,南昌市南京西路上的二七北路口到七星商务酒店前分别挂出了禁行牌,原因是贤士二路和南京西路的交叉口正在施工。近1000余米路段车辆稀少,比平时安静了许多。不过附近仍有车辆进出,路边三三两两停了一些车。20时45分左右,两名年轻男子驾着摩托车,来到南京西路上的二七北路交叉口。其中穿警服者跳下车,跑到路边一辆车前贴了一张单子,另一位着便装者手持摄像机在旁拍摄。赣MXX502车主张先生见有人往车上贴罚单,上前对便装者说:“你哪个单位的?拿工作证给我看一下好吗?”便装男子支吾了一声,接着对穿警服者说:“不要和他多说!”说完两人接着给其他车辆贴罚单。警服男子转身的一瞬间,张先生记下了他的警号:10929。张先生手中的罚单编号为5153007上面写着:“您于日20时45分在二七北路因违法停车被摄像记录。”记者在附近目睹了事件的经过,决定跟踪暗访一探究竟。此时南京西路上几乎没有行驶的车辆,两名男子坐在摩托车上,见车就贴罚单。令人费解的是,张先生停车处的马路对面,赣OAXX15却没有被开罚单。知情人士说:“这是公安系统的车,交警怎么敢开罚单?”摩托车一路前行,由于贤士二路和南京西路交叉口封闭,记者绕道后继续跟踪。两名男子一路往前贴罚单。路边一位司机见警察来了,发动引擎准备离去,警服者“啪”地把单子贴上后扬长而去,丝毫没有理会身后的异议。在王涛美容世纪广场前,赣ACXX52遭受了同样的命运。美容院孙小京经理手中的罚单编号为5153022,处罚时间为20时50分。他对此表示不解,“在道路不通、行人不多的情况下,我们把车停在店门口,有什么不可以?”再往前行,七星商务酒店门口的路面有一半正在开挖,施工方安放了路障。仅有一半宽的路面可以通车。不宽的路边停放了浙JFXX88等两辆车,占据了近1/4路面。在这个最容易引起堵车的地方,警服者却视若无睹一晃而过。记者询问该酒店保安是否和交警部门有协议,保安王继红没有否认。从20时45分到50分,五分钟时间,在1000米的非通车路段,交警不出示任何工作证件,也不管司机是否在场,一边拍摄,一边贴罚单,警官10929竟然开出编号从53022共计16张罚单,速度之快令人咋舌。执法岂容“心情不好”次日,记者根据罚单上的落款,来到南昌市东湖区交警大队,将掌握的情况作了反馈。据了解,编号为10929的警官确为该大队一中队民警,当晚正是他值班。据说此人性格内向,近两三年一直上中、晚班,由于无法照顾好家,和妻子发生了一些摩擦,因此值勤时脾气不是很好。大队教导员熊荣春说,他们就此已进行了严厉批评。东湖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曾鸣说,七星商务酒店门前行车道停车的事一直存在,以前他们也曾作过处罚。但从今年春节后,行车道的管辖权已划给市里其他部门,他们不好再干涉。他说,当晚手持摄像机的便装男子,确是单位里的工勤人员,当时是在现场配合民警工作。由于没有执法权,他们也就穿便装。南昌市交管局宣传处副处长万训勉表示,市局领导曾多次强调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多告知”、“多说话”,应该多交流。有些误会本可以在交流中解释清楚。这种情况发生在2003年度公安部的“全国优秀基层单位”,实在是不应该。据了解,当晚的罚单均价为170元,东湖区交警10929五分钟就有了2550元的罚没收入。有车主表示,交警也是人,有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该把情绪带到工作中来。在处理违章时,应该多考虑具体情况,作好解释工作,而不能一味开罚单来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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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43 &&
搜狐汽车 陈昊/文)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司机对于交警乱罚款的抱怨开始不绝于耳,有司机说“交警经常躲在暗处罚款,而不是站在容易犯规的地方警示司机,疏导交通”,“建议将北京的机动车罚款公开”等等。在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搜狐汽车推出“这里黑幕重重?--质疑交警罚款罚金走向”的专题文章,并且做了“面对交警“刁难” 车主如何维权”的直播访谈,网友们更是愤慨的提出了很多实例,我们发现交警利用政府职能乱罚款的现象不仅仅是在北京,在全国各地也十分普遍,司机们怨声载道。   交警本是承载着司机路人生命安全的神圣使者,而今却被众多的司机指责。交通罚款是否和交警个人的利益挂钩?交警是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在建国初期中国也有交警,但是当时并没有出现乱罚款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当时国家财政对罚款实行“统收统支”,这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部门的罚款都要统一上缴,花多少也是统一由财政拨款,和罚款的多少没有关系,这样没有谁会去乱罚款填自己腰包。自1978年,中国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很多“预算外资金”由各部门“自收自管自用”,地方政府此时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有些部门开始自设收费项目,交通部门更是把罚款作为了贴补经费的手段,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开始蔓延。  1999年,国家开始对罚款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也就是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方式,表面上看这样公平了。但是实际上,罚款的多少和财政拨款的多少是挂钩的,就是说,罚得多,部门还是会获得更大利益。政府这样做是有原因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避免工作积极性不足,造成另一个极端――该罚不罚。因此,“收支两条线”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是并没有根本解决。  交警存在是为了维护人民安全,罚款也是为人民公共利益服务,但是如果交通罚款成为了个人或者小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就必定没有公正可言。搜狐汽车在这里代表广大网友呼吁政府早日出台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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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58 &&
交警处罚违章本无可厚非,但南昌市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警察却揣着罚单,在并不通行的路上见车就贴罚单,两个交警其中一人摄像,一人贴罚单,5分钟就开了16张罚单。而他们对公安系统的车和某酒店门前的车却不开罚单。据有关负责人解释,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是其中一个交警与妻子闹情绪,心情不快。J见昨日《市场报》K&& 但是,如果我们对新闻事实略作分析,不难发现问题绝没有这么简单。难道这两个人是“同病相怜”,都在闹情绪不成?&& 令人不解的是,闹情绪的交警并非见车就罚,而是搞区别对待。公安系统的车不敢罚,跟交警大队有交情、有协议的酒店门前的车不去碰。这是闹的哪门子情绪?该对谁闹情绪,又不能对谁闹情绪,他分得如此之清楚,闹情绪时也如此“理智”,实在“难能可贵”。难道情绪也是欺软怕硬?大队领导这番交警闹情绪的高论实在有点滑稽的味道。在笔者看来,性格内向、闹情绪不过是领导替下属乱罚款开脱责任的一块挡箭牌而已。闹情绪是假,搞创收才是真。&& 交警执法应该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程序要求。更何况,《行政许可法》对罚款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不管司机是否在场,不考虑该路段并不通车的实际情况,不出示执法证件,不听司机的任何解释,执法欺软怕硬,不能一视同仁,交警如此执法实在令人不可思议。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该交警大队竟然还是公安部2003年度的“全国优秀基层单位”。这不是在掴“优秀”的耳光吗?&& 其实,交警乱罚款,已经超出了个人行为的范畴,远非闹情绪能解释的。如果交警大队不从乱罚款这一问题的根本出发,纠正错误的执法行为,举一反三、正本清源,只是轻描淡写地以交警情绪不好来搪塞,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只会给公众留下更多的怀疑空间,把交警的执法公信度降得更低。(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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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52 &&
[B]南昌交警大开“情绪罚单”5分钟收入2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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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38 &&
LZ应该知道罚款是可以打折的,所以说一天收入26万是不正确的,再加上人情啊什么的,估计能到10万算多了。呵呵。这是人性化管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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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29 &&
【来源: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作者:何继亮】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大概是中国人关于资源利用原则的一个最生动的描述。  这不,新华社近日揭露了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上级吃下级,交警吃司机”的内幕。据报道,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罚款指标,当地的交警在各个路口抢着开罚单,什么车都扣。
一开始扣没有驾驶证、行车证的,后来是没有头盔的、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两轮车乘坐人不戴头盔的、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再后来,车牌照挂歪的、牌照脏的、灯光不全的也不放过。而在平时,交警们见车就拦、就找毛病、就罚,趴到车下数钢板、用皮尺量车高。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罚款。  看了这则报道,笔者一方面暗自庆幸没有开车去过那种地方,也没被这样的交警打过“劫”;另一方面呢,就想起这事与去年北京的杜宝良被拍105次冲红灯事件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妙。为何这样说呢?因为从表面上看,这一事件是交警“过度作为”,杜宝良事件则是交警该“作为”而没有“作为”。结果都是一样,车主利益受损。就像媒体所形容的,交警和车主实际上形成了一条食物链,这个食物链的上端是一些类似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这样的寄生虫,末端则是全然不知情的广大司机。他们被交警罚了款还不敢吭声,原以为给国家财政做了贡献,却不知罚款大多已落入个人腰包。  显然,“上级吃下级,交警吃司机”这一食物链存在的根源就是很多政府执法部门最乐意也是最擅长的执法手段:“以罚代管”。这些执法的上级部门只要设定一个“以指标促罚”就可以披着合法的外衣大肆捞取非法利益了。去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出通知,严令禁止给交警设定罚款指标,可见靠交警吃司机这一招敛财的绝不止灵壁县公安局这一家了。  本来,王建华以他的职权可以吃“定”下级。而下级又可以吃“定”司机,但多行不义必自毙,“上级吃下级,交警吃司机”这一食物链虽有合法的外衣,但始终是不法勾当,见不得光,而且也必然存在“分配不公”的致命漏洞。这次向媒体报料的竟是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几位资深警察,就足以证明这真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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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56 &&
新闻频道: 发表时间: &&据透露,安徽宿州市灵璧县交警系统上级“吃”下级、下级“吃”司机局面难扭转   日前,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几位资深干警向记者揭开内幕:我们这里的交警有一条外人难明真相、内部人人皆知的“食物链”―――交警明目张胆“吃”司机、公安局原领导肆无忌惮“吃”交警、交警内部逐层“吃”,最近 上级开始试图扭转,但谈何容易。   以下是这几位交警接受采访时的自述。   交警“吃”百姓   灵璧交警怎样“吃”老百姓、“吃”得有多狠?举个例子就清楚了。2004年,局里两次把全县所有警察包括110巡警、基层派出所分成十个组,每组每天要完成扣罚100辆车的任务。谁任务齐了,谁才可以回家。因为当时要搞钱粉刷公安局大楼、装修刑警大队办公楼。   扣到一台车按50元、100元、200元不等处罚,再到停车场交20元停车费就放行,哪怕只呆一分钟。票据是局里自己印的公安医院自制发票。一开始在城区搞,后来开着面包车到农村扣。   这10个组不分地区,谁扣到算谁的。为了完成任务,大家都在各个路口抢。   什么车都扣。一开始扣没有驾驶证、行车证的,后来是没有头盔的、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两轮车乘坐人不带头盔的、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后来没办法,车牌照挂歪的、牌照脏的、灯光不全的也不放过。鸡蛋也要一定找出骨头来,完成任务才能下班。有的车被扣刚从停车场所出来,又被另一个组扣了,第二次不罚款,但停车费得给。“统一行动”几天,大街上基本没有两轮摩托车,大家不敢出来了。   现在外地车很少从灵璧走了,过境货车可能只有原来的十分之一。以前货车不断,拉煤拉沙车一来五六辆,现在车队基本看不到了,大部分绕道走相邻的县。   交警主要“吃”货车和外地过境小车,本地政府车不查、有县委、县政府通行证的不查。这种特权车,违法违章你也不敢动,有的一车装了百十吨,把一座桥都压断了,交警也拿他没办法。你要查,领导会治你。   交警内部逐级“吃”   交警大队正式干警50多人、非警员高达近200人。   非警员中一部分是合同制民警,更多的是从社会上招的临时工,什么手续也没有。非警员虽然穿警服,但没有警号、没有工作证。   按规定,非警员并没有执法权力、不能单独执法。但在我们这里,他们成了交警执法的主要人员,因为要靠这些人来创收。   除事故中队,其他5个交警中队根据所辖地区“肥瘦”每月都有数额不等的罚款任务,完不成任务中队领导就要下岗。中队再把任务分到组,任务交不齐非警员们就没有收入,还得自己贴钱交任务。罚的钱,中队全额交大队,大队给中队返还30%,中队自己留20%,剩下的10%是在岗人员的提成,通过会计做工资表发给个人,非警员们收入全靠这些。   负责城区的一中队有3台警车,每台车以前每月3万元任务,从去年7月份降到两万,5个交通岗亭,一个岗亭每月5000元任务。其他中队任务高的每月14万元、最低的也有五六万。   这些任务都是口头下达。领导打招呼,对外谁也不准说。其实从2000年后就有罚款任务了。大队领导给我们开会下达罚款任务时说,“我不管你们怎么弄,到每个月20日,必须把钱给我弄来,哪怕你去偷、去抢、去借,任务得交齐”。还有一位领导更绝,说“你们下河捞,也得给我捞够这个钱”。   正式干警领两份工资,一面吃财政饭,一面拿非警员的提成金,手机费、吃喝招待费中队报销。正式干警在办公室吹牛打牌,大多不用出勤,跟车的也出勤不出力,不下车、不查车。中队留的20%说是修车加油,其实至少一半吃喝掉了。非警员一般每月工资五六百元,有的中队连这都克扣、拖欠。大家也不敢吭气,队领导暗示谁反映开除谁,反正没什么正规手续。   公安局长“吃”交警   灵璧县交警队搞钱搞得这么凶,光近两三年收入也有两千多万,可现在,不仅账上没钱、工资有时不能正常发放,还欠400多万元贷款,连交警大队停车场也抵押出去了。   怎么会这样呢?在这条“食物链”的顶端,高踞着原公安局长王建华。   一般县交警大队只有三五个领导职数,而灵璧县交警大队居然有8名副大队长,另外还有3位班子成员,全省最多。这是王建华为控制交警、制造混乱而精心安排的。交警大队包括临时工进出都由他决定。   王建华从交警“吃钱”,自己或叫驾驶员直接找财务拿、报。财务听他的,交警大队领导说队里开支,一分钱要不到,王建华要,一下子能拿二十万,大队领导都不知道这钱从哪来的。   这样拿钱王建华还不过瘾。他把一个中队划归县局直管,每月几十万任务直接往县局交。这样还觉得不行,又挑几个交警,给他们一台车,随便上哪条路查,收入交县局,这几个人属局里管。   王建华还有一手“吃”交警的高招:放风省里下达了非警员转正指标,名额有限。   为了挤进去,大家纷纷托关系找路子给他送东西。交警大队领导在会上传达了三四次,大家也就送了三四次,事后才知道上当了。   彻底铲除灵璧县交警敛财的“食物链”、查清“黑洞”,灵璧老百姓在盼着,我们广大交警也在翘首以待。   日,王建华因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逮捕,当地老百姓放鞭炮庆祝,人们张贴标语表达心情,“感谢党感谢人民政府,为我县公安清除一害,使我县广大人民得到安宁和谐生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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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19 &&
转帖:尊敬的黄石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王庆华同志:  您好!我叫吴幼明,男,32岁,警号005676,一级警司,现为黄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民警。今天我有一件事情向您汇报,之所以打扰您,是因为此前我己将此事向交警支队党委反映过了但并未得到支队领导的确切回复,而我觉得这并不是个小问题。  在2005年5月--9月我在黄石港交警大队工作期间,累计被大队长谢崇明扣去百分考勤803元,理由是我未按月完成大队规定的罚款任务。谢崇明给黄石港交警大队的每一个路面民警制定的罚款任务为:每人月纠章量不得低于180起,平均每起纠章的罚款额不得低于50元(这样每名民警的月罚款额就不能少于9000元),否则就要按比例扣民警的月百分考勤。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谢崇明利用大队长的权力给大队交警下达罚款任务是违法行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是粗暴的掠夺了民警的合法收入;同时,扣款时连收据也不给,严重的违反了财务制度。试问路面交警能不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去处罚司机吗?民警能收取司机罚金而不给收据吗?如果我在路面执勤时这样对待驾驶员,肯定会被司机们骂成土匪。谢崇明身为大队长,在管理队伍时随心所欲的给民警订罚款任务,未完成罚款任务就扣工资(《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完全是仗势(权力)欺人(民警),这还是个有素质的执法机关的领导者形象吗?  我于日上午将此情况的书面材料上交交警支队政治处,因为交警的百分考勤都由支队政治处核发,我想查询清楚:我被扣百分考勤这究竟是大队行为还是支队行为?谢崇明制定罚款任务并以此扣民警百分考勤的事,支队领导是否知情?  日下午14:30时,支队政委李良武约我到政治处会议室谈话,在场的有副支队长石长远、交管科长徐冰、政治处副主任闻关泉、黄石港大队教导员梅方汉、纪委内勤李家安。李政委向我宣读了湖北省交警总队文件,其中有市区交警日纠章量应为10-15起的条款,还宣读了与此内容相同的支队文件;指出因为我未完成大队规定的纠章任务,大队扣发我的百分考勤是合理的。我说这些文件规定了民警应完成的纠章量,但并未明文规定民警未完成纠章量就该扣工资或受到其他处罚,这实际上不具备操作性;就象交通法中如果规定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但没有具体规定闯红灯将如何处罚,那么禁止闯红灯的规定也就是一纸空文。我并不是说支队、大队领导无权扣我的工资,我愿意让谢崇明扣我的钱,但他能不给合法理由、不给扣款收据就任意克扣我的工资吗?这种行为一点合法性都没有,能让我心服吗?现在都快到2006年了,新的交通法施行了一年多,广大驾驶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也越来越强,在这种现实情况下,象谢崇明这样的大队领导还在沿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管理思路,违法给民警订罚款任务,完不成任务就扣工资,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能行得通吗?事实上有我这样的民警向领导提出质疑,可以提高领导的管理水平。  李政委说如果你来当领导,你又将如何提高民警的工作效率呢?我说我不是领导,也当不了领导,用不着考虑这个问题。李政委说你每天上了班,但没干事,一个月纠章不到10起,大队扣你钱是理所当然的。我说我罚款少但并不表示我没干事,比如我值班、上班、指挥疏导交通堵塞、配合城管清理摊贩占道、保护事故现场、调解小的交通事故和纠纷、参加安保警卫工作、参与处理大型治安事件这些都不算工作吗?在“8.4” 那天,大冶市民上访堵路时,我最先冲上去将打交警者拖上警车,然后和闻关泉副主任在车上守卫所有抓上来的闹事者,我的表现不勇敢吗?大队怎么能仅仅因为我罚款少就将我其他的所有工作都抹杀,将我的月百分考勤扣光,这说的过去吗?  李政委说你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有什么要求?我说我无权要求领导该怎么办,我只希望领导们依法、依财物制度办事,给我扣款的依据和扣款收据,即便为此处分我,我也搞个明明白白心里舒服;要么就把非法扣去的803元工资还给我。其后,领导们反复做我的思想工作,意思是希望我不要为此事较真,将此事化解算了。但作为一名执法者,我被大队长稀里糊涂的扣了803元工资,我能稀里糊涂的就这么算了吗?我个人的经济损失不谈,我们的队伍管理能不严格依法治警,依财务制度办事吗?我不对此较真,我怎么对得起这身警服和执法者的称号?从14:30时一直谈到近17:00时,我看李政委等领导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空耗时间也无用,就走了。  今天,我给您写下了这封信,只希望能引起您对交警支队混乱的内部管理的高度重视,我按制度将此事逐级上报,将在15天内静候此事的最终解决。如果此事在黄石市公安局范围内仍无法解决的话,我只能将之公布于网络媒体,让公众来参与讨论和判断此事的是非对错。  此致    敬礼!  吴幼明  日  附扣款记录  2005.5月 被扣30元  6.7两月 被扣257元  8月 被扣216元  9月 被扣300元  合计 被扣803元    日9:50时,我将这封信送到黄石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秘书罗晓辉收下了信。当天下午17:00时,交管科长徐冰通知我,我明天就被调到西塞山公安分局。日上午,我到西塞山分局政治处报到后被分配到西塞派出所。西塞派出所是黄石市郊的农村派出所,从我家骑摩托车到西塞派出所要半个多小时,途中几乎穿越了整个黄石市区,同事们戏称我这是被发配边疆。  我不想将这次调动理解成市局领导对我的打击报复,我在西塞派出所安心上班,静候了十五天之后,没有得到市局方面的任何回复。今天我在网络上公布这个事件,是想给广大驾驶员朋友以知情权,同时向法律界人士咨询:我该如何运用法制途径去讨个说法?我不惧怕任何来自权力的打压,如果穿着这身执法者的警服却没有能力去维护法律的尊严,我穿它何用?    吴幼明日  手机  办公室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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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 晴朗 分类:郑州静海瑜伽城北馆 河北多名交警暴打农民父子 事后给与5000元赔偿 本报邯郸电 (记者陈国营)昨日早晨,魏县院堡乡中三东前村的陈连心、陈祥父子在临漳县境内尝到了交警野蛮执法的厉害,他们被打倒在泥水里,身体多处受伤,陈祥更被交警强行塞进轿车后备厢内。目前,涉嫌野蛮执法的3名交警已被停职检查。   据陈氏父子和围观群众介绍,昨日,陈家因盖房子需要拉一车白灰。父子俩凌晨就开着农用车前往白灰产地峰峰矿区。装上车后天还没有亮,他们就急着往回赶。当行至临漳县南东坊乡南岗村时,他们看到前面不远处有交警拦车执法,由于怕被乱罚款,他们将车停在路北的一处空地上躲避,想等交警下班或离开后再继续前行。  孰料,就在此时,前面执勤的交警发现了他们父子,3名交警紧追了过来,一名交警上来就大骂他们逃避检查,说着就要卸牌照。陈祥质问其为什么骂人,交警说我不光骂,还打你呢。说完就动起手来。陈连心看到儿子被打遂上前拦挡,与交警打在一起。很快,更多的交警赶来。他们有的手持铁棍、铁铲等向陈氏父子打来。陈连心被打的地方恰好在一块泥水里,其腿部、膝部等多处受伤。当一名交警用铁铲打陈连心的头部时,陈以手捂头,被击中右手,后在临漳县中医院右手中指缝合8针。  打斗中,交警用铁棍将农用车的玻璃打碎。周围群众纷纷赶来围观,对几名交警的行为进行谴责。在群众的声援下,陈氏父子才得以解脱。几名交警将陈祥强行塞进桑塔纳轿车的后备厢内,带到两公里外的临漳县交警大楼进行讯问。周围群众见状跟着赶到交警大楼与这些交警理论,陈祥才得以放回。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南岗村魏峰线北侧的一块空地上,陈连心躺在泥水里,眼部、腿部、腰部等多处受伤,陈祥的腿部、腰部受伤,泥水和鲜血混合在一起。在现场,陈祥为记者出示了两人的驾驶证、车辆的行车证、营运证甚至两人的身份证,由此表明他们证照齐全。  据悉,事件发生后,临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县公安局纪检委已经介入调查,涉嫌野蛮执法的3名交警已被停职检查。  截至记者发稿时,陈氏父子已回到家中输液。据陈家介绍,他们已经得到临漳交警5000元的赔偿。转字: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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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52 &&
跟成千上万农民工一样,老生产队长家第7个孩子吕福山,9年前从陕西旬阳农村到西安城里谋生。最初住1.5元一晚的旅社,在建筑工地卖过苦力,卸过车皮,试过若干个行当之后,蹬起了三轮。   他的女友说:“我都不好意思告诉家里人找了个蹬三轮的。”可吕福山如今成了一位著名的三轮车夫。为了一辆被交警没收的人力三轮车,他百折不挠跟交警大队打了5年官司,被当地一家媒体评为“年度草根新闻人物”。日前,他收到了胜诉判决书。   “我终于把交警打败了!”吕福山很有些得意。   就连得意的时候,他也紧锁着眉,弄得额头皱纹像60多岁老人一样深,其实他还不到35岁。1.63米的个头,90多斤的体重,两条裤腿空荡荡的。有人因此调侃他,“瘦得跟蚂蚱一样,还告状呢。”但这个“蚂蚱一样”的人,愣是撼动了一棵“大树”。   从1997年起,吕福山开始蹬三轮,本指望每个月能收入1000多元,却忽略了一种特殊的成本:罚款。他的第一辆三轮车,刚蹬了半个月,就被交警大队暂扣,不得不在15天之内缴纳150元的罚款。   很快,吕福山加入了车友们的“生存游戏”:交警几时上下班、哪天值班,都了如指掌;遇到哪天有“突袭”,只要一个车友的车被扣,所有车夫都绕着“出事”路段走;碰上哪天交警巡逻,一个车友报信,大伙干脆收车玩扑克……尽管如此,吕福山还是不时地被交警、街道、派出所、市容管理部门等处以金额不等的各式罚款,有时甚至被没收车辆。   日,《西安晚报》刊登了一则图片新闻:“成群结队的三轮车汇聚东大街端履门十字拉客,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同天,当吕福山蹬着他无牌、无证、无钢印号、无营运许可证的三轮车经过此处时,车被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罚没。   交警队的根据是西安市公安局(2000)1号通告。该通告规定,某些区域路段不允许人力三轮车营运,违者一律没收。   可“《行政处罚法》法律解释明确规定:行政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如果设定的,因超越职权而无效。”吕福山背起这些法律条文时一套一套的,“市公安局根本无权设定这样的行政处罚。”   “如果他们因无牌无钢印罚我,那我接受,但他们不能随便处罚我。”吕福山皱紧眉头嚷道。也就是说,依照当时的有关法规,只该对吕福山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曾与吕福山对簿公堂的交警一大队法制科干部谭和说,市公安局当初做出大力整治三轮车的决定时,如只处5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显然无效。考虑到没有其他执法依据,便出台了(2000)1号通告。   吕福山很快将交警一大队告上法庭,诉称:其适用之通告不合法,请求确认该行政行为及(2000)1号通告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   这是吕福山第二次将交警一大队告上法庭。这辆三轮车,吕福山新买来还不到十天。此前那辆三轮车,于1999年12月被交警一大队没收。吕福山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结果60天法定期限已过,还未收到答复。于是,吕福山第一次将交警一大队告上法庭,同时还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西安市公安局也告上法庭。这两场官司命运相似:一审被驳回起诉,二审维持原判。为这辆两三百元的人力三轮,吕福山经过了5次行政裁定,4次判决。   第一次从法官嘴里听到要驳回起诉,吕福山“头上吓得出汗”。但这个小学5年级也没读完的农民,在没收三轮车的问题上,却不肯妥协。   “如果你正在吃饭,别人一脚把你的锅踢跑了,你说你要不要?”吕福山这样解释他打官司的动机,“反正不告我也蹬不了三轮,告了至少还有赢的希望。只要他们让我蹬三轮,我就不告了。”   为第二辆三轮车打官司还没等来一审判决,吕福山的三轮车又被交警一大队暂扣,并罚款30元。交警将他的车存放在一家停车场,当吕福山去取车时,停车场向他收取每天24元的停车费。吕福山当然不干,于是,不仅到物价局把停车场告了,而且第三次将交警一大队告上法庭。   两个月后,他新买的三轮车再次被交警一大队扣住,吕福山第四次到法庭起诉交警一大队。跟大部分三轮车夫一样,吕福山最初并没有觉得交警的处罚不合理。在他1997年交出第一笔150元罚款后,一位他并不认识的卖麻花老头说,交警的“这个罚款不对”,建议他给省公安厅写信反映反映。尽管老头也说不明白究竟哪里不对,却给吕福山提了个醒。   他很吃力地写了一份材料,递到一家当地媒体。寄出后没有回音。他又找到一位正在参加自考的小学同学。这位学法律的同学为他起草了一份“告状”材料。回去后,他照着抄写了一份,寄往上级主管部门市交警支队。   在吕福山保存着的一堆资料中,这封信信纸已经发黄。而他自己写的第一封“告状信”,因“错别字满篇”,被他“烧毁”了。   正是在这位小学同学处,吕福山头一次看到了《行政法学》。他随手翻了翻,看到“里面讲到谁有权处罚,谁没权处罚,什么样的违法要接受什么样处罚”,产生了兴趣,到书店花20元买下这本500多页的书。   这本绿色封面的书,如今已被他翻得起褶子,发黄,里面划满了蓝色、黑色的杠杠。吕福山最初读得很吃力,不懂的地方时常需要查词典。有时读到半夜,读着读着睡着了。就这样吭吭哧哧反复读了7年,有些段落读了十几遍,但他“还不满意”,因为“有些段落还背不出来”。“背不出可不行,否则(需要)随机应变的时候说不出来。”吕福山说。所以,一些段落,他现在还在背诵。   吕福山爱看报纸,当地一家报纸,除了国际版,他每天从头看到尾。他也爱听广播,有时会拨打法律热线咨询法律问题。读书中最初遇到的疑问,去问他的小学同学,对方还能给他解答。慢慢地,他的问题,同学“已经答不出来了”。   从始到终,吕福山只让这位同学帮他写过一份材料,此后的“告状信”、起诉状、申诉状等等,都是吕福山自己起草的。   除了告交警一大队和市公安局外,吕福山还捎带着把法院也告了。打官司过程中,一家法院收取他200元费用,而根据他从当地报纸上剪下的文章《打官司费用指南》,只应收取40元,于是,他把这家法院告到了物价局。结果他赢了,法院返还他160元。   在他蹬三轮的生涯中,他还告过派出所、市容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地税局、医院等等。告上法庭和没告上法庭的,总计有20家左右。   打官司需要请律师,可他一咨询,高的报价1200元,低的也要600元。“就算案子赢了,还不够付律师费的呢”。于是,吕福山决定自己出庭辩护。   他起诉交警一大队的四场官司,均以驳回起诉而告终。法庭称,市公安局(2000)1号通告是否违法,不在受理范围。   但是吕福山很坚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我坚信我是对的!”   他决定集中“火力”,专心打赢日被没收那辆三轮车的官司。人大、法院、政法委,他逐级往上找,请求重审这个案子。   但一样没有结果。最后,吕福山决定“去找中央”。2002年,他分别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写信。如果再没回音,他就要去找那本《行政法学》的主编罗豪才。“让他给我一个解释,你这么编不是骗人吗?”三轮车夫大声嚷道,瘦瘦的脖子上青筋暴起。   幸好,2003年初,他收到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回信,信中称,已将材料转到省高院。接着,他接到省高院同意此案发回重审的通知。   2004年7月,吕福山穿上一件60元钱买的土黄色衬衫,出现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的法庭上。旁听庭审的一位记者看到他精心做了准备,将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一一复印下来,以备诵读。“一双手似乎找不到合适的地方放,不停地重新摆放书籍和材料。”   不久前,法院最终裁定:“被告对原告做出的没收人力三轮车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亦无规章的规定,该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应予撤销。”   “他也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吕福山在法庭上的对手谭和说。从2001年起,交警的执法依据不再是(2000)1号通告,而代之以《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该《条例》“禁止人力三轮车在市区内载客营运”。   吕福山早在网上搜索出这个《条例》。他指出其中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他反问:“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废止了,那西安市的这个条例是不是也应该失效了呢?”   吕福山是在网吧学会上网的。起初,他都不会开机,但现在他已能熟练地在网上搜索法律条文,看网友对他的评论。   他决定这个官司还要打下去。因为法院只是判交警一大队归还没收的一辆三轮车。而在此期间,他的经济损失并没有得到补偿。更重要的是,他打算开办一家人力三轮车公司,他给车夫们的承诺是:车子一旦被违法处罚、查扣,他将依法出面维权。 几星期前,这个决心“靠法律吃饭”的三轮车夫,租下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除了一张床板外什么都没有。他已订做了一辆新的人力三轮车,正要开始事业新的一步。 (责任编辑:踏雪)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包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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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处罚违章本无可厚非。但南昌市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警察却揣着罚单,在并不通行的路上见车就贴罚单,既不管司机是否在场,更不出示证件。而他对公安系统的车和某酒店门前的车却不开罚单。他们所热衷的似乎是罚单的经济效益,而非查处违章本身。编号为10929的交警5分钟就开了16张罚单。据称,该交警性格内向,值勤时闹情绪。大队就此严厉批评了他 。(据市场报4月10日报道)   工勤人员负责拍摄,交警负责贴罚单,短短5分钟的时间就开出了16张共计2550元的罚单。交警的“执法效率”也真够高的。司机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贴了罚单,也难怪他们对交警查处违章停车的动机产生怀疑了。5分钟开罚单16张,那1个小时、1天该开多少罚单?幸亏交警的执法范围只是有限的几个路段,如果交警的执法范围、执法权力更大,情绪再差一点的话,真不知该有多少车主遭殃了?  面对记者的采访,交警大队领导解释说,该交警性格内向,值勤时情绪不好,大队已经严厉批评了他。我们不妨先假定交警因为闹情绪才乱罚款的理由成立。应该承认,人都有喜怒哀乐,交警有点情绪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交警上街执法就不是代表他个人,而是代表执法队伍的形象。执法程度应该科学规范,不能把情绪带到工作中来。一味开罚单来发泄情绪,“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给执法形象抹黑。  但是,如果我们对新闻事实略作分析,不难发现问题决没有这么简单。一人摄像,一人贴罚单,难道这两个人是“同病相怜”,都在闹情绪不成?按理说,闹情绪的人往往脾气很大,脾气很大的人发泄起来,应该有“硬碰硬”的勇气才对。令人不解的是,闹情绪的交警并非见车就罚,而是搞区别对待。公安系统的车不敢罚,跟交警大队有交情、有协议的酒店门前的车不去碰。这是闹的哪门子情绪?该对谁闹情绪,又不能对谁闹情绪。他分得如此之清楚,闹情绪时也如此“理智”,实在“难能可贵”。难道情绪也是欺软怕硬?大队领导这番交警闹情绪的高论实在有点滑稽的味道。在笔者看来,性格内向、闹情绪不过是领导替下属乱罚款开脱责任的一块挡箭牌而已。闹情绪是假,搞创收才是真。  交警执法应该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程序要求。更何况,《行政许可法》对罚款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不管司机是否在场,不考虑该路段并不通车的实际情况,不出示执法证件,不听司机的任何解释,执法欺软怕硬,不能一视同仁,交警如此执法实在令人不可思议。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该交警大队竟然还是公安部2003年度的“全国优秀基层单位”。这不是在掴“优秀”的耳光吗?  其实,交警乱罚款,已经超出了个人行为的范畴,远非闹情绪能解释的。如果交警大队不从乱罚款这一问题的根本出发,纠正错误的执法行为,举一反三、正本清源,只是轻描淡写地以交警情绪不好来搪塞,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只会给公众留下更多的怀疑空间,把交警的执法公信度降得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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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乱开罚单,司机怒而杀人! [/B]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司机杀害交通警察案一审判决了,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司机吕海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司机为何要付出生命代价杀害交通警察呢。答案令人感到震惊,只因为50元罚款。50元的罚款引发交警身亡,司机被判处死刑,实在令人痛心。   50元罚款酿血案   日这天,群峰连绵的朝阳山区风和日丽。对工作劳累一周的人们来说,可以放松休息一下了。但对于那些个体户及为了生活自谋职业的人来说,双休日对他们并没有什么特别,无论什么时间只是盼着能多挣点钱。现年29岁的吕海欧就是这样,他为了养家糊口,整天都在奔波。为了能多挣点钱,抛家舍业,从辽东的抚顺来到辽西的朝阳搞汽车运输生意。他上有60多岁的寡母,下有老婆孩子,家里全靠他一人养活。平时他老实本分,省吃俭用,是家里的顶梁柱。可是他却因50元的罚款,拿起了尖刀捅向了交通警察。他的亲朋好友得知此事后,都为此而疑惑、惊讶和叹息。   在审讯中,吕海欧向警方供述:那天早晨上班后,我拉一车短木方到朝阳剧场工地,当时工地院里有马车在卸钢筋,我只好把车停在外边等一会。我停了有五、六分钟时间,见一台蓝白色相间的桑塔纳警车过来。车上有两个交警,开车的那个交警(后来在审讯时吕海欧知道他叫张云坤)打开车门,一只脚在地上,一只脚在车里,喊我拿驾驶证来,我走过去说:“大哥,我马上就开走了,里面进不去有车堵着。”张云坤说:“不行,拿驾驶来。”我说:“我马上就开走,你就照顾一次吧。”张云坤说:“不行,你先把驾驶证拿来!”   我只好到车上拿驾驶证,看见我车后还停着一台拉石子的车,这台车是交警队人养的车,也停在这里一会了。我拿驾驶证回去,把驾驶证交给警察,还是求他照顾一次,并说我以前多次交罚款。张云坤还是说不行,让我交50元。我说:“别交了,我上午干这一趟活,运费才80元,你再罚我就赔钱了。”然而张没吱声,把扣单从车后拿到手里,开始填写。   我见此情景说:“大哥,我求求你了,别扣了,后边还有一台拉石子的车也在那停着,你怎么不管呢?就照顾我一次吧!”张云坤说:“那台车我没看见。”我说:“车就在后面停着,你怎么看不见呢?”他说不行,拿着暂扣凭证继续填写。我说:“我今天肯定不让你吊扣。”这时他急了,气势汹汹地对我说:“咋的,你想咋的?”我说:“我没挣着钱,你给我吊扣了,我就跟你走。”那个警察说:“你怎么着我陪着你。”说完后他继续开罚单。   我一看求张云坤没希望了,就回到自己的车里,取了我平时当工具用的一把刀,回到他跟前。这时张已把处罚单填好,让我签字,我说我肯定不签,因为我知道签上字,驾驶证就肯定会被吊扣,吊扣后我还得花钱重新办证。最后实在没有办法了,我掏出刀架在张的肩膀上,想威胁他。张云坤说:“你还想整死我咋的。”随后他就把司机签字栏上签上拒绝的字样扔给我。一看彻底绝望了,我用刀向他肩膀下侧划了一刀,这时他就和我厮打起来,副驾驶座上的那个交警(即办案民警王立军)见我动刀伤了张云坤,就打开车门向前奔跑,并向110报警。这时张云坤借机向相反的方向逃跑,我见状追了上去,又给了他一刀,而后我就转身回来,在剧场西门口站了一会,到对面的前进派出所自首去了。   血案发生后,公安机关火速赶到现场,经过多方调查,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吕海欧。4月27日11时20分左右,吕海欧驾驶东风大货车运送施工木料时将车停放在工地门外的自行车道上。此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张玉坤、教导员王立军以车停放在朝阳大街“禁行”和“禁停”区域,属于交通违章为由,要对他进行处罚。吕海欧请求不要对他进行处罚,张玉坤即在警车内填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吊扣他的驾驶证。吕海欧见状回到自己的车内取出一把尖刀,将刀架在张玉坤脖颈处予以威胁,二人发生争执。吕海欧不顾他人劝阻,持刀朝张玉坤的左胸部、左腹部连刺两刀。张玉坤奋力反抗并用脚踹吕海欧。这时王立军在副驾驶位上打开车门下车,并向110报警。吕海欧持刀追王立军未果,返身又持刀追赶张玉坤,在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叉路口处追上了张玉坤,又朝他的右腹部刺一刀,而后到附近前进派出所投案自首,并给哥哥打电话让他带钱到医院救治被扎伤的交警张玉坤。事后张玉坤被他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吕海欧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朝阳市公安局双塔分局刑事拘留,4月28日被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600多名司机为吕海欧请愿   此案发生后,在朝阳城内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同时也出现了各种说法。特别是朝阳市出租车司机和大货车怨声载道地说:我们收入有相当一部分是交罚款,交通警察采取的手段是:一罚款、二吊证、三扣车,什么耐心的解释、说服教育一律没有。还有的说:外地的货车根本不敢到朝阳来,朝阳交警的执法现状已经极大地损伤了朝阳的形象等等。   张玉坤经抢救无效死后,单位为他隆重召开了追悼会,在会上不少人为37岁的张玉坤过早地离开人世,并且抛下了孤儿寡母而痛心流泪。   张玉坤的追悼会过后,600多名司机集体签名为吕海欧请愿。请愿书纷纷投递到朝阳市各有关部门及省级有关部门。司机们在请愿书中反映了四点意见:第一,吕海欧将车临时停在人行道上事出有因,不是违章停车(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吕海欧的车是为朝阳剧场工地拉木料的,工地大门就面朝朝阳大街,所有拉木料的车在驶入人行道后才能进入工地;如果工地门口有车卸货,后面的车必须停在朝阳大街靠近门口处等候,前车离开门口,后车方能进入。在这种情况下不把车停放在这里,让他停在什么地方呢?这叫违章吗?如果这也叫违章,那不是强人所难吗?不能说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就叫违章停车,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待。如果象张玉坤那样机械执法,我们怀疑:他执法的目的是什么?为谁执法?难道他的执法目的是找理由罚款,为难我们这些老百姓司机吗?   第二,张玉坤执行任务时不着警服,不出示证件,不听当事人的辩解,不分析具体情况,就是一个字“罚”,两个字“扣证”,用刺激人的语言激化矛盾,这是典型的粗暴执法。在案件的起因上,张玉坤的执法行为有一定的过错。   第三,吕海欧拉一趟木料只挣80元钱,交警不分青红皂白就罚50元,即使是违章停车,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应该是5元罚款或警告,怎么会加10倍的罚款呢?   第四,吕海欧伤人后主动去派出所投案自首,并打电话让他哥哥带钱去医院救治张玉坤,他哥哥也确实筹集2万元现金去了医院。这说明吕海欧是被逼无奈,一时激愤而做出的犯罪行为,不是蓄意杀人。   最后司机们强烈呼吁各级领导和司法机关要公正地处理此案,不能因为张玉坤是警察就突破法律规定,对张玉坤从重处罚。   事实证明,无论600多名司机怎样请愿,张玉坤是死在吕海欧的尖刀下,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所以必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此案也给人们留下了值得深思的问题。   日,朝阳市公安机关将案件向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案件移送后,经检察机关审查,于日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此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书星,除要求依法追究吕海欧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被告吕海欧赔偿抚养费、赡养费、死亡补偿费、张玉坤生前的医疗救助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总计为元。   吕海欧被一审判处死刑    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这天,法庭显得格外肃静,坐无虚席,数百名旁听者鸦雀无声,他们都集中精力,倾听着法庭的审理,不久,庭审就开始了。   法官:吕海欧,交警纠正你违章时,你回去取刀的目的是什么?   答:我拿马的目的是想吓唬吓唬他。   法官:你用刀划他了吗?   答:我第一刀肯定是划他了,也用了力气。   法官:你拿刀的目的是想吓唬他,为什么还追他,并捅了第二刀?   答:我看见那个交警也下车跑了,我追他,正好又看见另一个交警拦住一个面包车,他让面包车司机撞死我,当时我听了非常气愤,所以我就想再教训他们一下。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吕海欧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从犯罪构成的理论上讲,被告人吕海欧主观故意是希望或者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客观上被告人吕海欧持刀追赶被害人张玉坤,并且朝他身上持续扎刺二刀,也确实造成了张玉坤死亡结果的发生;各个不同种类的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证明体系,共同证明一个客观事实―――即吕海欧杀死张玉坤的事实是成立的。   根据被告人吕海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吕海欧作案后主动到前进派出所投案,并且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今天的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应以自首论。   吕海欧在庭审中也辨称,他丝毫没有故意杀人的意思,在追赶张玉坤时只捅了一刀。捅他的目的是为了吓唬吓唬他,给他点教训,不让他以后再这样对待司机。   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湛庆在庭审中提出辨护:一、被告人吕海欧的犯罪性质应定为过失伤害(致死)犯罪。从庭审的调查中可以证实吕海欧不可能为了50元罚款故意杀人犯罪。拿刀只是想教训威胁交警不罚款及不吊销驾驶证罢了;二、被告人吕海欧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他还打电话让哥哥带钱去医院救治。另外交警执法不当与本案发生有直接关系,作为执法人员不穿制服,在星期天路过工地谁能知道他是在执法呢?按有关规定对违规者应该先警告后罚款,但他根本没有这样做,而是开口就是罚款、扣证。三、被告人吕海欧有悔罪表现,没有任何劣迹,请求对被告人吕海欧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海欧对交通警察的行政处罚有意见,本应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处理,但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在被害人已被捅刺两刀离车跑开的情况下,仍不顾他人劝阻,持刀追杀被害人,刺中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气焰嚣张,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减轻罪责,应依法从重处罚。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判处吕海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总计65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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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南昌东湖区交警大队警号为10929的警察揣着罚单,在并不通行的路上见车就贴,5分钟就贴出16张罚单。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该警察一直上晚班,由于无法照顾家,和妻子发生摩擦,因此值勤时脾气不是很好。(参考本报今日A30版)&&&& 将交警乱贴罚单归之为脾气不好,这样的解释挺新鲜,但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是不好糊弄的。&&&& 谁都有情绪不好的时候,然而“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耳”,为何交警情绪不好,就可以乱贴罚单?他为什么不通过别的途径而恰恰选择开“情绪罚单”发泄?&&&& 如果这样的乱罚款可归结为情绪不好,那么,前不久曝光的安徽灵璧交警明目张胆“吃”司机、见车就罚又可归结为什么?各地形形色色的乱罚款又可归结为什么?难道都是执法者和老婆吵架后情绪不好吗?&&&& “情绪不好”只是表象,一些地方的执法者之所以变着花样乱罚款,不是因为别的,关键在一些人看来,手中的权力不是用来为公众服务的,而是为小团体及个人谋私利的。交警乱贴罚单暴露出来的,是一些执法者说一不二的蛮横以及被处罚者的逆来顺受。&&&& 真正完善的制度,不因执法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因同一执法者情绪上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深究交警乱贴罚单的深层原因,一方面在于执法者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则在于:虽然建立了收支两条线制度,但一些地方规定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后还将按比例返还,所以执法部门有着强烈的罚款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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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35 &&
大众日报网络版 李克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交警中有一条外人难明真相、内部人人皆知的“食物链”――交警明目张胆“吃”司机、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肆无忌惮“吃”交警、交警内部逐层“吃”。(据新华社2月15日电)  居于“食物链”顶端的公安局长王建华的腐败程度,从他是众所周知的“灵璧县巨富”和被捕后当地百姓的庆祝鞭炮和标语中可以窥见一斑。然而,从公安部主办的《中国警务报道》网站上的一篇介绍王建华的文章看,王建华还真是一个“不简单”的人。因为他光环满身、分外耀眼:  在王建华带领下,灵璧县公安局已经连续5次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连续两度夺得“全国优秀公安局”;在市公安局组织的年终岗位责任制综合考评中,实现了“七连冠”。王建华除了连年晋升外,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交警”和“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4年被授予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卫士”的称号和宿州市首届“十大政法人物”称号,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同时还是宿州市第一、二届人大代表和灵璧县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笔者所以不厌其烦地罗列王建华的“光环”,主要是因为灵璧县交警之乱触目惊心与王建华多项光环加身的荣誉极端不协调、也最不可思议。对此,我们不禁要问,局长“吃”交警、交警“吃”司机的“食物链”长期存在,群众积怨也并非一日,如此腐败的公安局长为何还能步步高升、荣誉加身呢?有法定监督职责的部门众多,为什么无人出面制止和纠正?在一个县里,交警是与普通群众打交道最多的部门之一,而灵璧县交警的主要管理方式就是罚款和收费,且多年“一贯制”,必然民愤极大。在“巴掌大”的县城里,县里的领导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不可能没有耳闻,更不可能没有人检举揭发和投诉。但他们中却没有任何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难道只是一般的失察行为吗?  事实上,与交警乱罚款乱收费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还有公安局长王建华“灵璧县巨富”的“盛名”,这难道符合一个县公安局长的收入水平吗?为什么没有人将两者联系在一起,在头脑中打个问号呢?何况最近几年,全国上下不断清理乱罚款乱收费行为,许多系统都在努力遏止执法经济,甚至还被一些地方列入干部考核指标,而在灵璧县却是另一番景象,难道这是偶然的,是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疏忽的结果吗?  那么,在王建华边腐败边晋升边荣誉加身的过程中,是不是还有人在吃着王建华,成了他的保护伞呢?正如一些干警所说,王建华往里搂、也往外送,出手大、路子广人所皆知。不然,也不会坏事干得这么离谱、这么长时间才出事,还拿了不少级别相当高的荣誉。  看来,在灵璧县交警敛财“食物链”中,原公安局长王建华仍然不是“顶端”,还有更高层次的人物在背后“吃”,彻底铲除灵璧县交警敛财的“食物链”、查清“黑洞”,仅到王建华这里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查清谁在“吃”局长王建华! (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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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57 &&
交警部门拿着“保障交通安全”的护身符干的车匪路霸的活。顶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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