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12月房贷还清后的手续40万.想5年还清.贷款利率6.14

2014年职工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14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首套房公积金政策新法规,二手房公积贷款政策,2014年个人公积金缴纳政策。
目前,申请人通常需要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两次手续。
第一次到贷款中心:
1、根据所购房屋性质,准备齐全的材料,特别是各种资料需要多少份的复印件一定按照相应的要求提供。具体的资料可在网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栏目中详细了解。
2、到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二层的贷款中心后,可先向咨询台工作人员预审资料是否齐全,然后拿号等待办理。
3、提交相应的资料后,对于需要评估的,会由负责抵押物评估的部门进行抵押物评估,同时交纳部分抵押物评估费用。
4、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人员)会将下一次面签时所需材料清单交给借款申请人,告知借款申请人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准备个人材料,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签时间。
第二次到贷款中心:
主要就是办理面签手续。面签手续必须借款申请人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场。
1、根据电话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抵押物评估的到抵押物评估机构处领取抵押物评估报告、交纳评估、担保费用、领取发票等。
2、回到咨询台,领取号码,等待办理面签。
3、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向工作人员提交有关资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录入。
4、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在相关的合同文书上签字确认。
5、完成签字后,工作人员会出具告知单,告知什么时间去哪家银行领取放款后的资料。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具体银行领取资料即可。(如您已委托代理机构,请以代理机构答复为准)
注:以上是贷款办理的一般程序,根据您所购房屋性质、选择担保方式的不同具体的程序也会有不同之处,请以我中心贷款工作人员的答复或代理机构人员的答复为准。
一、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确定二套房?根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实践中,下述七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二、二套房的贷款政策有哪些?
构成二套房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来说,二套房的贷款政策是: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以上就是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二套房的贷款政策有哪些”所做的详细解答。由于目前的房价不断上涨,国家在不断出台各项政策抑制购房需求,导致二套房在贷款方面的难度增加。如果您想贷款买房,则应当事先看看是不是属于二套房的情形。如果您对贷款买房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直接联系律师获取帮助。
本人非苏州户口,在2012&& 8月 开始交住房公积金,至2013&& 2月已经连续交了7个月,准备在2月底之前在沧浪区买一套二手房。看到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说,自起,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职工在申请之月前必须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以昆山为例)。那么如果在2/25之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满足6个月及以上就能贷款呢。
如果您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山的,自2月25日起,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规定借款职工在申请之月前必须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现调整为借款职工在申请之月前必须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2、如果您住房公积金缴存在苏州市区的,不受此政策影响。3、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热线电话:12329。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详解公积金新政
――无贷购房,余额可在3年内支取
此次推出的公积金缴存、提取新政中还有哪些变化?记者邀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变化1:在职文职军人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日起实施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驻济和市、县(市)、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次公布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扩大了该范围:取得在华永久居住证的外国人,属上述单位在职职工的,可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在工作单位在职职工享有的同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权益。军队在职文职人员和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细则还对“在职职工”给出详细定义: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变化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需备案
“2011年的政策中第十条要求,单位应当及时为新录用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办人出现不少问题。因此细则对此作了详细规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增加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备案制。单位应有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业务。公积金经办人员应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确保经办人员的稳定性,提高为本单位职工使用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水平,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更换经办人时,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化3:同城公积金转移可直接到银行办理
“公积金转移目前有‘同行’和‘跨行’两种,同行转移可直接在银行办理,但是根据2011年的政策‘跨行’需要工作单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复杂。”该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将在新系统上线后解决。
据介绍,系统升级后,住房公积金实现了各缴存单位的信息整合,职工在济南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转移不再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变化1:公积金贷款没还清不得一次性提取余额
公积金新政推出后,公积金的提取也更加严格更加规范。
“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提取公积金做出了限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职工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他们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余额。
变化2:涉及死亡的提取继承证明需公证
可提取公积金的12种情形中,所需准备的具体材料也有所变化。
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以前只需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在还需要提供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条件提取公积金的,不仅要像以前一样提供相应证件,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
变化3:公积金修房论套数不论次数
按照之前的政策,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新政策则要求,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时,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9月27日,南京市政府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等4个文件的通知》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之后的细则将比之前更为完善,并涉及公积金提取、缴存、贷款3个方面。
新修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出炉后,“老版”公积金政策方面出现的,如缴存年审制度与社保缴存配套对接制度不全面、骗取公积金等漏洞将得到有效解决。与此同时,新政将惠及更多人群。
&另外,本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购建房贷款、提取还贷、保障房项目贷款等5个配套实施细则,将从日起施行。
【公积金缴存】
劳务派遣人员、港澳台和外籍员工纳入缴存范围
记者看到,在旧条例中,“在职职工”定义为:(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3)经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劳动者。在职职工不包括单位中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而昨日的新条例则规定,单位应当为下列职工办理缴存登记: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并领取工资人员;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3、经有权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劳动者。
新条例同时明确强调―单位中领取“居住证”的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且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时,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中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承担和缴存方式在协议中明确;未明确的,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单位录用在南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资料到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自由职业者签订协议自愿缴存
2007年3月底,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推出了面向中低收入者的优惠政策,包括将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有工资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共三类人群纳入公积金的覆盖范围,以及针对低保户的公积金贷款贴息。不过,彼时条例中规定的是,这三类人群“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列为强制性缴存。
昨天的新条例则将这“三类人群”进行了细分。其中,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聘用职工纳入在职职工范围,实行强制缴存。自由职业者则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实行自愿缴存。
对于很多自由职业者关注的怎么缴存问题,新条例也做了详细说明。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业务,由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比照单位职工办理。自由职业者月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或养老保险缴存基数计算,缴存比例等于南京市规定的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加单位缴存比例。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按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文件进行。自由职业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为失业)、本人单独缴存社会保险证明及其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公积金缴存与社保对接
防止单位故意给员工少缴公积金
有的市民感慨,为什么今年工资涨了,社保涨了,但是公积金缴存基数没见涨?那么,也许正是单位隐瞒了上涨部分的收入,故意给职工少缴公积金。不过,随着新条例将公积金缴存与社保对接,在社保白纸黑字的金额面前,隐瞒收入的狐狸尾巴就藏不住了。
新条例规定,公积金缴存将与社保缴存有效对接。单位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时,需要提交《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需要提交《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和单位上一年度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通过这种方式,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与社保缴存互动促进,避免单位为部分职工缴存社保而不缴存公积金,隐瞒部分收入、降低缴存基数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从而确保单位足员足额缴存。
新条例还规定,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确保缴存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审制度。公积金中心在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制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作为单位缴存凭证。单位在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和被检查时都需要出示,接受公积金中心查验。公积金中心将在登记证上记录单位缴存状况,缴存不正常的将限期整改。通过这种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缴存单位的日常管理,从而提高单位正常缴存率。
【公积金提取】
租房、买经适房、在校研究生住宿舍等也可提公积金
在旧条例中,南京主要有这些情况能提公积金:1、工作五年内新就业人员可提公积金付房租;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3、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复建房;4、在国有(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房;5、离退休、户口迁出、出国定居;6、失业、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7、重大疾病。
在新条例中,提取范围扩大。其中,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要求放宽,“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租住公共租赁房”“租住私房”“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其次,明确规定了“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也可提取公积金,这就对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复建房的提取优惠政策,以政府文件形式作了明确。
第三,允许特困职工凭市总工会审核、制发的《特困职工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就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
提取的公积金直接打入联名卡
以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先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职工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昨天出台的新条例则简化了这一流程,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无需开具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需要2个月左右的过渡期)。职工持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各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打击骗取公积金力度加大
新条例加大了对骗取公积金的打击力度。一是从政策上严防骗提公积金违法行为。规定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防止“黑中介”利用小套住房频繁交易套取公积金。
其次,非南京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需要提供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防范职工通过“离职不离宁”方式套取公积金。严格审查异地转移手续,防止“黑中介”利用异地转移套取公积金。
第三,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防止非家庭成员多人共同购买同一处房产骗提公积金;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防止利用购买住房部分产权方式骗提住房公积金;对委托提取还贷和柜面还贷统一采取转账至贷款账户方式,只能作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处理,借款职工无法提取出公积金。
第四,对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的,记入公积金征信系统,限制其再次使用的资格。
【公积金贷款】
明确购买经适房贷款政策
新条例中,购建房贷款政策中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贷款相关内容,明确了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申请条件、贷款对象以及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为,购买经济适用房要提供经鉴证的购房合同正本原件,具有开发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证明,提供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暂住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婚姻状况证明。应到售房单位或担保机构盖担保章,付清房款差额并在补充付款证明上盖售房单位或担保机构担保章后,将手续完备的材料交受委托银行。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信用卡逾期或影响公积金贷款
新条例还从政策上严控公积金贷款风险。贷款申请职工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贷款、贷记卡逾期未还清及近两年内累计逾期超过6期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贷款;对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不良记录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再次申请贷款将受到限制;对于拆迁购房的,按拆迁款抵扣后的房款金额计算贷款额度,避免套贷公积金。对保障房项目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作了详细具体规定,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按期回收。
近日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及比例的通知》,并从日起执行。
  通知显示,调整对象为日前正常缴费的人员。新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为下限1320元,上限13700元,也就是最低不低于江苏省人社厅公布的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此次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还于《通知》中提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由10%调整为12%,从日开始执行。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因比例调整所产生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差额,单位缴存部分应当补缴,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不再补缴;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单位应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应补缴。
  据透露,2012年南京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也将上调。去年7月初,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2011年度缴存基数分别为下限1140元、上限12200元,一年后,下限和上限将有望分别上涨180元和1500元。
  而此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0%;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此外,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每年都会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从当年7月到次年6月执行同一缴存基数。2011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上涨以及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或带动了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就此表示,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正式通知将于近期公布,可以肯定的是新基数标准下限为1320元。
据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认真贯彻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体现制度公平,加强贷款风险防范,同时,加强公积金提取管理,有效遏制违规套取行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武汉公积金做出以下政策调整。
一、完善个贷业务规则
自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将按调整后的业务规则执行。日前,各贷款经办银行已受理并在公积金系统录入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一)合理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标准(贷款)
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时,在原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基础上,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及缴存账户余额等系数标准。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以下4项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
1、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2、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 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2)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年限
4、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规范性审核(缴存)
&严格执行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的贷款基本条件,防止以突击开户、突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牟取不当利益。具体规定如下:
1、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按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可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2、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含按月补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3、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二、加强公积金提取管理(提取)
(一)严格控制同一套房屋交易过户提取次数
自日起,凡半年内(含6个月)同一套房屋(房屋座落地址一致)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两次以上(含两次)过户的,第二次过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公积金需在“两证”办理满6个月后(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才能办理提取手续。
(二)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套取公积金
1、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多提资金,并可以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获资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2、凡缴存职工主动寻求不法中介造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经中心查实的,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通报职工所在单位,对拒不退回所提资金的,停止该职工在5年时间内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大大降低刚需购房者贷款额度(影响)
新政的出台为今年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的购房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那么,2013年版的武汉市公积金新政出现了那些新变化呢?
1,新政明确规定,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关于首套房,新政中并没有对一手和二手作出区分对待,也就是说,今后不管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最高都可以贷60万。这一点也是对2012年10月将二手房最高限额从40万提到60万政策的一个延续。即,新政对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的规定维持不变,依然是60万元。
同时,对于贷款比例,新政也作出明确规定,而这一点和以往的政策也并无任何变化。购买首套新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依然可以低至两成;高于90平的,首付3成。购买首套二手房,首付比例还是按照房龄的大小有所不同,且执行的标准也无变化。即房龄在10年内的,首付3成;11-20年的,首付4成;21-30年的,首付5成。超过30年的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2,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规定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要按4项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其中,在原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基础上,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及缴存账户余额等系数标准。这一新算法虽然简化了预估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繁琐过程,只要知道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期数,即可迅速计算出大概额度。但是对于诸多公积金缴存额度不高的刚需购房者,或是想将商贷转为公贷的“房奴”一族,则降低了贷款额度,提高了贷款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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