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置税怎么算新方案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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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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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政府补助的特征;(2)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其中,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国际的类似组织也在其范围之内。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二是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一)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就明确了用途。  例如,政府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政府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政府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政府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拨款等。  (二)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体现了政策导向,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政府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在实务中发生较少,有时会存在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三、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应当划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货币性资产补助和非货币性资产补助,并采用收益法和总额法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收益法是指企业将政府补助计入收益(递延收益或当期收益),而不是计入所有者权益。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金额或者费用的扣减。  (一)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补助,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二)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价值的,应当以有关凭据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入账;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根据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似类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即为人民币1 元。  (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是指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一项负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形成并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补助。此类政府补助不是以“购买、建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资产”作为政策条件或使用条件。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一项负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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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
09-02-17 &匿名提问 发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合中国国情的税收原则应当包括法治原则、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1.法治原则,亦称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政府征税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必须依法进行。这一原则是对税收的本质要求,因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在本质上是国家为了实现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进行的社会产品的再分配,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私有产权,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税收法治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建立法治政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目标之一,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的基本准则,因此法治原则必须贯穿于中国政府税收活动的整个过程。坚持税收法治原则,要求做到第一,政府征税权法定;第二,纳税义务法定;第三,征税要素法定;第四,征税程序法定;第五,税收争议解决与税收处罚法定。2.财政原则,国家建立和变革税收制度,实施税收征收管理,都必须有利于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需要。政府要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调节收入分配、调控经济运行,都需要财政资金的保证。税收是为国家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存在的。自国家产生以来,税收一直是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因此,财政原则是税收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坚持财政原则,要求做到,第一,税收收入充足;第二,收入规模适度。3.公平原则,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担的税负与其经济情况或纳税能力相适应,并且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协调。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制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坚持这一原则,不仅是维持税制正常运转所必不可少的条件,而且对于矫正收入分配差距过打、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4.效率原则,政府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要提高税务行政管理的效力。对税收效率的理解,可以从税收经济效率和税收行政效率两个方面展开。8.1994年以来中国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1世纪初期中国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一)1994年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流转税改革:把原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并存、互不交叉,外资企业单独征收工商统一税的流转税结构,改为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增值税和消费税双层配合的流转税制结构,并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对商品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选择部分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和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2)所得税改革:保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将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一个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盈利水平低的企业设定27%和18%两档优惠税率,调整和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企业所得税仅适用于内资企业。将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所得税制。(3)其他税种改革:完善资源税并将盐税并入;将特别消费税并入消费税;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和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4)1994年之后,中国税制又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油:从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原先由交通部门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税费改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农村税费改革从2000年起在安徽全省进行试点,到2003年在全国推开,2004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停征农业税,2006年废止农业税(含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2006年4月开征烟叶税,取代原先针对烟叶开征的农业特产税。2007年开始合并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新设车船税并相应提高税额幅度;另外将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扩大至外商投资企业,同时提高税额幅度。2007年3月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原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基本税率降至25%,规范税前扣除制度,统一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二)21世纪中国税制改革的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主要任务是:1.完善增值税制度,全面实现增值税转型;2.完善营业税制;3.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4.最终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5.完善资源税制;6.开征现代化的房地产税;7.开征社会保障税;8.完善环境保护税制。第二章  税收负担1.什么是税收负担及其主要内容?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是指国家征收的税款占税源数量或税基的比重,反映国家取得的税款与新增产出之间的内在关系。通常将税收负担分为两大类,一是宏观税负,二是微观税负。宏观税负的内容包括国家宏观税负的总体情况、地区税收负担、行业税收负担、各税种宏观税负等内容,微观税负包括企业总体税负、企业税种税负、企业产品税负、个人税收负担等内容。2.影响税收负担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影响税收负担的主要因素有经济因素、税收政策因素和税收征管因素。经济因素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总水平、经济结构影响、经济效率和效益影响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等四个方面;税收政策因素主要体现在国家职能、政府收入取得方式、产业政策以及地区发展战略等四个方面;在经济因素和政策因素决定了法定税负的前提下,征管因素对实际税收负担的高低起决定性影响,征管水平高,则税收负担高,征管水平低,则税收负担低。3.如何认识中国宏观税负的特征及其成因?中国宏观税负的特征,一是目前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中国宏观税负总体水平是随人均GDP增长而持续增长的趋势。综合成因包括,中国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产业结构的持续优化、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价格上涨因素、税收政策因素、征管质量与效率的不断提高等;二是对中国税负水平进行国际比较时,要用中国预算内外政府收入负担率进行比较。政府收入渠道多,非税收入比重高是中国政府收入的一个特征,对中国税负水平进行国际比较时,应充分考虑可比性问题。4.在对中国税负进行国际比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简单比较,目前中国税负总体水平与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税负相比,仍然偏低,但对中国税负水平进行国际比较时,应充分考虑可比性问题,作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分析。其中中国财政收入中非税收收入比重高的特点是进行税负国际比较时应考虑的重要因素,政府收入渠道多,非税收入比重高是中国政府收入的一个特征。5.如何认识中国地区税负差异及主要成因?中国地区税负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区税负平均水平差异大、二是地区税负上升幅度差异大、三是地区税负贡献差异大。中国地区税负差异的主要成因是经济、政策和征管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经济因素体现在地区生产力水平、地区经济结构差异、地区对外依存度差异以及地区经济效益差异;政策因素体现在税收与税源地区性的背离;征管因素体现在各地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的差异。6.什么是行业税负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影响因素?行业税负的主要内容与国家行业划分标准分类相对应,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产业税负、门类行业税负、大类行业税负、中类行业税负以及小类行业税负,小类行业税负即同业税负。影响行业间税负差异的主要因素体现在行业内部结构性差异、政策差异和征管水平差异等方面。行业内部结构性差异包括行业内部小行业的税负高低差异、行业内部产业集中度差异;政策差异包括税收政策差异、产业政策差异和价格政策差异等;征管水平的差异体现在各地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的差异。此外,各行业间的效率和效益的差异总是存在的,因而行业的赢利能力和利润水平差异也是行业税负的影响因素。7.什么因素决定了企业总体税负水平?企业总体税负是指某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款占该企业当期生产经营成果的比重。决定企业总体税负水平的因素有经济、政策和征管三方面,经济因素包括企业劳动生产率水平、企业产品结构、企业经济效益状况以及企业所处行业和地区等情况;税收政策通常不针对某个具体企业制定,因此,政策因素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主要通过企业所处行业、地区和产品所适用的税收政策体现出来;征管因素体现在实现税收由潜在形态向实在形态的转化上,具体表现为能将企业的应征税收在多大程度上变成入库税收。最终,企业税负反映的是企业缴纳的税款与企业总体生产成果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企业缴纳税款的能力和税收征管水平的综合反映。第三章  税收制度与税制结构1.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有哪些?不同税种的征税对象是什么?答:通常的税收制度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减免税等内容。不同税种的征税对象:增值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消费税:特定消费品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关税: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资源税:矿产资源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特定目的税类)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资源税类)房产税:房产(财产税类)车船税:车船(财产税类)印花税: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行为税类)契税: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财产税类)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它所得和清算所得个人所得税:(十一个应税所得,具体略)2.常见的税收分类方法?答: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直接税和间接税按税收缴纳的物质形态划分:力役税、实物税和货币税按税收计算标准划分:从量税和从价税按税收收入归属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按税收与价格关系划分:价内税和价外税按征税对象划分:商品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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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中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列,在征税范围上存在交叉和重叠,界限不清;所得税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能区分法人与个人所得而存在重复征税;许多税种未能及时立制开征,如遗产税和赠与税、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税等,导致税源遗漏。2.税收法规的严密性不足。主要表现在:增值税因税种要素配置不当而未能形成有效的内控机制;所得税制更是受到多重原则甚至非税收原则(如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主导,不仅企业所得税内外两套税制未能统一、税制结构不合理,而且纳税人界定不明确、税基不规范、特别是混乱的税收优惠使税制繁琐零乱缺乏严密性;其他税种如房产税方面的税制也同样缺乏统一和规范,损失了公平和效率。3.税收管理体制不规范。1994年建立的分税制,主旨在于提高中央的收入比重,而且是在承认地方既得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导致税权的划分未能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也没有理顺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由此引发了政府间的税收竞争,竞争使得政府收入渠道混乱,形成了以“费”挤税、甚至“费”大于税的局面。不仅地区间政府财力差距拉大,苦乐不均,而且宏观税费负担居高不下,超越了经济的承受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和区域间均衡增长,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失去了作用。从现行税制的缺陷看,税制改革不仅要合理配置税种、税制要素,规范税收管理体制,而且应该从整体上进行税制改革,即全面地进行税费改革。4、税负水平不合理。从宏观税负来看,存在着名义税负偏低、实际税负过重的问题(主要存在着大量的非税财政负担,纳税人的实际负担很重)。从微观税负来看,则存在着法定税率偏高、实际负担率偏低的问题。5、税制结构不合理。一是间接税与直接税的结构比例不够合理,前者占70%,后者占30%,调节经济的作用很有限;二是税种设置有些重复或交叉,该取消的未取消,该开征的未开征。6、主体税种不完善。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够宽;消费税调节力度不够大;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个人所得税税基、税率设计不够合理。4、地方税改革措施未出台。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改革、证券交易税的开征等等。三、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探讨(一)改革的原则优化税制的原则,通常归结为三项: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这三大原则是无可厚非的,但这些原则也同样必须与时俱进,也就是必须解决其适时性原则。为什么我们必有遵循这些原则呢,因为,一国的社会福利是公共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共同成果。一个良好的税收制度,首先必须能够提供相对充裕的财政收入以保证政府向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并使收入具有弹性;其次,必须对民营经济产生良好的效应,促进社会经济的公平及其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稳定增长。以财政原则衡量税收制度,人们会着重关注税收制度的收入能力,收入能力高则表明税收制度是良好的。为了保证税制的收入能力,人们将选择收入能力强的税种配置税制结构。对于发展中的经济,一般来说,流转税具有较强的收入能力。以公平原则衡量税收制度,人们一般从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角度来衡量。但仅从这两个标准来判断税收制度的公平性是不够的。税收制度本身不仅不能破坏经济社会已有的公平,而且还应具备促进公平的能力;不仅促进经济公平以保证市场主体平等的竞争态势,而且也能够调节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水平以形成社会公平;不仅应维持民营经济主体间的平等,而且应保证公共部门与民间(私人)部门间的公平,同时还应形成公共部门之间也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公平。为了满足公平原则,税收制度的设计、税制结构的配置应能覆盖所有税种,宏观税负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税种应有相应的税负水平,税收管理体制也应恰当地配置税权。以效率原则衡量税收制度,人们不仅会评价它所形成的行政效率,更注重它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效应。但是,税收制度所形成的行政效率与经济效率并不是毫无联系的,较高的行政效率一般说来总是能够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的。税收制度必须符合帕累托效应的要求,不增加社会经济的额外负担,不扭曲资源的有效配置,尽可能地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二)改革的主要思路为了适应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经济体制、社会经济环境和国际经济形势,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已经凸现,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主动顺应这一历史潮流。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下一步税制改革有必要也有可能为税收制度确立一个具有相对稳定的基本框架。税制发芽示能再像以前的改革那样仅注重税收的收入功能、只是围绕特定的社会经济目的进行。因为,社会经济环境虽然千变万化,但市场机制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机制已呈现相对稳定的运行态势。进入新时期的税制改革必须使税制在保证政府必要财力的基础上,全面体现税收的财政、公平和效率原则,充分发挥税收的财政和社会经济职能,以形成完善而健全的税制框架。税制改革不能只就税论税、就费论费,更不能就一税论一税、就一费论一费。通过上面的分析,并考虑世界税制改革的趋势,参照其他国家税制建设的经验,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应是:(1)降低税费总体负担,促进市场机制主导下的经济稳定增长。由此必须降低政府制度外收费所形成的负担。建立新的费改税体制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对既无法律、法规依据,又无正式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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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会计核算的方法,轻松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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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买了车,会计要如何做车辆购置税会计核算?很多刚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可能对此一头雾水,当受此遇到车辆购置税的时候,大多人都会面临这个问题,只要弄清以后,下次再遇到这样的问题就能处理的游刃有余了。如果是企业购买车辆自用,那么购置税就自然成为购车的成本。理应计入固定资产。因为车辆购置税往往是一次性缴纳,所以可以不通过"应缴税费"账户进行核算,可记录成: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举例来说,一辆117000元的车,购置税为10000元,那么在进行车辆购置税会计核算时,就可以记成:借:固定资产(00)=127000;贷:银行存款127000。如果是企业购置税的减税、免税车辆改制后用途发生变化,也应该将补交的车辆购置税进行会计核算,方法同样是: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这种情况虽然比较少见,但是作为会计还是应有所了解,以便不时之需。当然,除了车辆购置税会计核算以外,还有很多费用也是要清楚入账的,例如增值税、保险费、登记工本费、上牌费等。对于这些费用,还是比较好理解,只要与购买相关的,比如那些手续费和登记费,统统计入固定资产,而保险费却与之不同,是要算入财产保险费中的,放在: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科目中。如果是想要更好的理解车辆购置税为什么要这样做会计核算,最好还是对购置税的相关内容做一些了解,这样有助于会计人员的理解。购置税属于国税,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只要通过购买、受赠、获奖等方式获得了应税车辆,就要在购车60天之内缴纳购置税。购置税是根据车辆价格来计算的,方法是计税价格*税率,计税价格是发票价扣除增值税的部分,税率统一为10%。相信清楚了购置税的大概知识,会计人员就能更好的分析出为什么要这么进行车辆购置税会计核算了,购置税是购车之后的较大笔支出,身为会计工作人员,一定要对此多加了解,这样才有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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