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通过委托下单编码查询股指2014期货实盘大赛是否进入实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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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期货开户佣金怎么收取、期货开户佣金如何计算
[ 录入者:dingjiangang |&时间: 15:01:19 | 来源: | 浏览:902 次 ]
&&& 怎么收取、如何计算
&&& 佣金一般是指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代理买卖或交易的服务酬金。 在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数的一定比例向承办委托的人或者机构、单位交纳的费用。&
&&& 期货开户佣金是指期货公司作为期货投资者的中间经纪人,问客户提供投资平台和投资咨询服务收取的费用,其中包括期货交易所向期货公司收取的部分费用。期货在开户过程中需要收取的主要是交易手续费,没有开户费和其他费用,后续可能会有一些相关的咨询费用,这个根据客户自己接受公司的投资咨询服务来定,因此无论您是办理个人账户还是企业账户,是办理商品账户还是办理股指期货账户。在办理开户的过程中,均是免费的。 期货交易整个流程下来,唯一会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是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共同收取的费用,当您买卖一手期货合约时,就会按照期货合同上的规定扣除费用。 手续费收取的多少可以根据客户实际入金和交易量的大小有所优惠,目前本公司网上预约开户可享受手续费优惠活动,资金量大还能享受VIP实盘指导服务和程序化策略服务。
&&& 期货开户佣金计算方式如下:
&&&&期货开户佣金按2种方式收取:1、固定金额收取费用;2、按成交价值的比例收取;固定金额收取比较容易理解,比如大豆一般收取10/手,那么每次交易1手收取10元,同时交易一笔5手的话,收取是50元;2、按成交价值的比例收取如:铜一般收取万分之三,那么一手铜的手续费=一手铜的价值X4%%=一吨铜价50000元X5吨X4%%=25万(价值)X4%%=100元,同时交易一笔5手的话,收取是500元。
&&& 如有疑问可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010-.
北京营业部为您提供、、、、等专业服务,热线:010-.
( 本站所发布的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本人及公司对交易结果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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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小四级同学
关于规范交易股指期货的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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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理想论坛,由于您没有登录,所以无法查看到论坛的附件及隐藏分区,也无法与其他会员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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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召开了《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座谈会》。根据会议精神,为维护市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抑制股指期货日内过度投机,防范风险,逐步实现市场功能,中金所就当前股指期货市场状况提出完善监控的三项新规:《会员客户期货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期货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关于执行持仓限额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其中要求:
1、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规范承担管理职责;
2、单一编码日内累计开仓交易量不得超过500手;
3、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持仓量和成交量合并计算;
4、同一客户本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多个投机帐户下的持仓量和成交量,合并计算;
5、自买自卖、频繁报撤、关联帐户合并持仓超限等均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将予以重点监控,等等。
为此,我司真诚提醒各位投资者积极关注了解相关规定的内容,合规交易,理性投资。特此提示。
附:《会员客户期货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期货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关于执行持仓限额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南华期货有限公司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将股指期货知识宣传教育、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揭示工作融入开户、交易、业务拓展等环节,持续对客户开展股指期货业务的风险揭示工作,提高客户判断自身投资风险的能力,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第三条 会员应当遵循“了解自己客户”原则,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引导客户树立法制观念和理性投资意识,规范、约束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有效配合交易所市场监管工作。
  第四条 会员应当依法加强客户经纪业务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期货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因客户交易而发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会员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客户因交易等业务所产生的信访、投诉,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第五条 会员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高客户服务与管理水平,提升执业质量,在市场自律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 规则介绍及风险提示
  第六条 会员应当全面、及时地向客户详细介绍交易所发布的与股指期货交易等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规则、细则、管理办法、指引、通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业务规则”)。
  第七条 会员应当及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交易所业务规则,并将之刊登于公司网站。
  会员对交易所发布的紧急通知、风险提示函、风险警示函等重要文件,除按照前款规定张贴、刊登之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通过行情分析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电话语音系统、现场广播、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及时予以发布、提示。
  第八条 会员应当对其与客户交易相关的管理、业务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充分了解交易所业务规则。
  第九条 会员应当设置咨询电话,并在公司网站上开设专栏,及时答复客户有关股指期货交易的咨询。
  第十条 会员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应当当面向客户详细解释协议条款、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要求客户书面签署相关风险揭示文件,并持续做好风险提示工作。
  第十一条 客户需要委托他人办理下达指令、调拨资金等事项的,会员应当要求客户本人及受托人到会员营业部或者当面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有效期限、授权范围、指令下达方式、联络方式并预留受托人签字,但客户已提供经公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的除外。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中与客户约定,如果客户违法违规使用交易编码,或者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会员可以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股指期货交易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 会员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时,提供的相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相关分析和结论应当客观、公正,并充分揭示交易风险。
  第三章 交易行为的监督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督促客户遵守与股指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风险教育。
  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管理,指定专门部门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监督管理职责,并配合交易所市场监管工作。
第十六条 会员应当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投资经历、财务状况、诚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等情况,对其从事股指期货业务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交易所要求,会员应当定期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情况。
  第十七条 会员发现客户存在以他人名义申请股指期货交易编码或者利用他人股指期货交易编码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要求客户立即纠正,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第十八条 会员应当在柜台交易系统中设置前端控制,对客户的每一笔委托申报所涉及的资金、合约、价格等内容进行核查,确保客户委托申报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会员应当留存客户电话委托号码、网上交易IP地址和MAC地址等信息。
第十九条 会员应当建立、完善有效的股指期货交易和资金监控系统,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客户具体情况,在监控系统中设置相关预警指标,持续关注客户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异常交易行为。
第二十条&&会员应当持续关注下列情形,及时发现、制止客户在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异常交易行为。
(一)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
(二)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客户之间,大量或者多次进行互为对手方交易;
(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关联的客户之间,大量或者多次进行互为对手方交易;
(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关联的客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的持仓限额规定;
(五)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六)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最新成交价格;
(七)日内撤单次数过多且撤单量占申报量比例过高;
(八)大量或者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以误导其他投资者;
(九)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且数量较大;
(十)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十一)编造、传播或者散布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并在之前或者之后进行期货交易;
(十二)进行与自己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相背离的期货交易;
(十三)在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期货合约;
(十四)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或者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十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会员发现客户涉嫌违法违规交易且无法及时制止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交易所。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当重点监控下列客户的交易行为:
 & &(一)被交易所采取限制开仓措施的客户;
 & &(二)在最近一季度被交易所列入监管关注名单的客户;
 &&(三)其他需要重点监控的客户。
  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当对被采取限制开仓措施和被列入监管关注名单的客户的下列信息进行自查:
(一)营业部是否与客户签订了规范的期货经纪合同,是否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及资信状况,是否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
(二)客户是否委托他人代为进行期货交易,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是否已办理完备的授权委托手续,营业部是否了解该交易编码的开户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操作人的真实身份及资信状况;
(三)营业部是否保存客户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四)开户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操作人是否开立了其他交易编码或者资金账户;
(五)交易所要求自查的其他信息。
会员应当自得知上述客户名单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上述客户涉嫌进行本细则第二十条所列交易的,会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交易所。
  第二十三条 对被采取限制开仓措施和被列入监管关注名单的客户,会员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该相关交易编码的持有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实际操作人,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并进行相应的合法合规交易教育。
  第四章 自律监管协同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会员应当协同交易所对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自律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同制度和流程,明确合规负责人职责。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负责受理会员咨询,指导会员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督、规范、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会员及其营业部因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收到交易所口头警告、问询函或者警示函后,应当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告知交易所的相关监管信息,规范和约束客户交易行为。
第二十七条 会员及其营业部应当配合交易所进行相关调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客户开户资料、授权委托书、资金存取凭证、资金账户情况以及相关交易情况说明等资料。
交易所要求会员及其营业部协助了解相关交易编码实际控制人情况、资金来源、交易动机以及相关交易编码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交易编码等情况的,会员及其营业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交易所要求的方式提供相关资料或情况说明。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要求有关客户提交合规声明与承诺书的,会员及其营业部应当及时向客户告知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客户提交合规声明与承诺书。
  合规声明与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确保所声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严格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三)愿意配合交易所及相关会员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自行承担因其违法违规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接受交易所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 会员及其营业部收到交易所有关问询函、调查函、关注函、警示函等监管文件时,应当注意保密,未经交易所许可,不得将监管文件的内容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与该监管文件无关的第三方。
  第三十条 交易所就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相关事宜约见会员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会员应当积极配合。对交易所在约见时提出的监管意见,会员应当按照要求认真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客户消除异常交易行为的负面影响。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每年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会员遵守和执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会员应当根据交易所的要求积极配合。
第三十二条 会员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交易所可以按照《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限期说明情况、责令改正、责令加强内部合规检查、责令处分有关人员、专项调查、限制或者暂停相关业务、调整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向中国`8BC1`7、D1`4,1A提交减少会员分类评价分值的自律监管建议函;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中国`8BC1`7、D1`4,1A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等措施。
第三十三条&&会员工作人员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交易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取消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资格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国`8BC1`7、D1`4,1A、中国期货业协会提出撤销任职资格、取消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建议。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遵守和执行本实施细则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会员,交易所将对其合规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并向中国`8BC1`7、D1`4,1A提交增加会员分类评价分值的自律监管建议函。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异常交易行为:指本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所列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被采取限制开仓措施的客户:指正在被交易所限制开仓或近三年内曾被交易所限制开仓的客户。
  (三)监管关注名单:指交易所在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名单。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交易所在实时监控中,发现期货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期货交易出现异常情形的,有权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三条 期货交易出现以下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交易所予以重点监控,并可以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一)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
(二)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客户之间,大量或者多次进行互为对手方交易;
(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关联的客户之间,大量或者多次进行互为对手方交易;
(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关联的客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的持仓限额规定;
(五)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六)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最新成交价格;
(七)日内撤单次数过多且撤单量占申报量比例过高;
(八)大量或者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以误导其他投资者;
(九)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且数量较大;
(十)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十一)编造、传播或者散布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并在之前或者之后进行期货交易;
(十二)进行与自己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相背离的期货交易;
(十三)在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期货合约;
(十四)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或者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十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会员及其营业部发现客户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本指引第三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客户出现本指引第三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且对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所可以采取非现场调查和现场调查措施,要求相关会员及其营业部、客户提供开户资料、授权委托书、资金存取凭证、资金账户情况、相关交易情况等资料。
第六条&&会员及其营业部、客户应当配合交易所进行相关调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客户出现本指引第三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合规声明与承诺书、列入监管关注名单、书面警示、约见谈话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直接采取限制入金、限制出金、限制开仓、降低持仓限额、提高交易保证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交易所将提请中国`8BC1`7、D1`4,1A进行立案调查。
第八条 交易所对异常交易的当事人做出书面警示处理的,通过客户所在的会员或者营业部向客户发出,相关会员或者营业部应当及时向其客户转告有关警示并保留相关证据。
第九条 交易所对客户做出相关书面决定的,通过客户所在的会员向客户发出。会员应当在收到交易所相关书面决定的当天将其送达相关客户;确实无法在当天送达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交易所可以将相关书面决定的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发布的《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办法》和《会员客户期货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客户管理责任,规范和约束客户交易行为,及时、有效地履行告知、送达、配合等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者限制业务等措施:
(一)经交易所提醒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客户交易行为;
(二)未及时、准确地向客户传达、送达交易所口头、书面警示或者相关书面决定;
(三)未按交易所要求尽责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协助调查或者存在故意拖延、隐瞒和遗漏等行为。
第十三条 本指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 & 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执行持仓限额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会员单位及市场参与者:
为规范股指期货市场秩序,防范和打击通过分仓等手段规避交易所关于持仓限额规定的行为,现就执行股指期货持仓限额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应当合并计算。
第二,同一客户本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多个投机客户号下的持仓,应当合并计算。
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虽不是客户号的名义持有人,但对他人客户号的期货交易具有实际管理、使用或者处分等权限。如无相反证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客户号的期货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一)行为人作为他人期货交易的委托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和结算单确认人;
(二)行为人通过投资对他人(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三)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关系;
(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兄弟姐妹关系,且行为人对他人的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五)行为人为他人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提供融资安排;
(六)行为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在另一法人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且该法人的交易决策由行为人决定或者受行为人重大影响;
(七)行为人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对他人的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八)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其他情形。
第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会员和客户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原则执行持仓限额制度。
第四,客户存在违规超仓等情形的,本所可以采取谈话提醒、口头警告、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声明与承诺书、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第五,会员应当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配合本所的市场监管工作,协助本所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自律管理,及时向客户传递本所的相关监管信息,规范和约束客户的交易行为。
特此通知。
& && && && && && &&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 && && && && && &二〇一〇年X月X日股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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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初二级同学
万税怎么没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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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高二级同学
没啥,该投机还是投机…………无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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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初二级同学
(十)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谁想啊,亏都不让亏,真谢谢中金所祖宗18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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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小二级同学
违法违规的指令,人人得而诛之。强烈抗议不准资本随意介入!
积分162&理想币75 个&彩币0 个&共享币0 个&注册时间&
理想初一级同学
5、自买自卖、频繁报撤、关联帐户合并持仓超限等均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将予以重点监控,等等。 
对其中部分内容还是赞成的,股指期货不能搞成末日权,给几个大户玩弄于股掌之间,参与过的都应该很清楚,有的时候人为操纵的痕迹太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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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交易需要提供哪些文件材料,怎样开户?...
1.开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客户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与进行期货交易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财产,能够承担期货交易风险;   (3)有固定的住所;  (4)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  根据此前已经确定的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办法,投资者如果想要赶上首批股指期货开户,须满足多个条件。   首先,投资者开户的资金门槛为50万元。   其次,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需通过股指期货知识测试。据了解,该测试将由中金所提供考题,期货公司负责具体操作,合格分数线为80分。   第三,投资者必须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简单而言,今后的期指交易参与者,除了机构以外,自然人可被称作&三有&投资人, 即有钱和抗风险能力,有期指知识以及有实际交易经验。   除以上三项硬性要求外,投资者还须进行一个反映其综合情况的评估(中金所已下发到各期货公司),包括年龄,学历,商品期货交易经验,个人诚信记录,个人金融资产等方面的内容,投资者必须在综合评估中拿到70分以上,才能算作&合格&。  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将根据情况在该投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   按照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期货经纪公司客户: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2.去哪里开户?投资者可到期货公司营业部办理开户手续,期货公司为投资者办理手续必须临柜开户,禁止非现场开户。本公司现在可以安排全国范围内给您办理免费股指期货开户,提前预约开户避免排队 详细咨询预约QQ。3.开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股指期货开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卡复印件或者扫描件1份   (2)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版)(如果是旧身份证,扫描正面;如果是新身份证,正反两面都扫描)   (3)个人数码大头照(500万以上像素,整体上身尺寸占整个照片比例的60%),签合同时候的正面照。  (4)个人:客户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客户本人的银行卡或者存折。   (5)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复印件)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开户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 ,机构授权的指令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4、股指期货开户流程   1)客户首先要接受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培训,揭示风险、讲解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投资者教育工作。 &  2)然后就客户基本情况、投资经历、财务状况、诚信状况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必须在70分以上。 &  3)客户还需通过现场基础知识测试,测试分数必须在80分以上。 &  4)公司开户人员到交易所网站查询客户仿真交易记录,同时客户提供商品期货交易结算账单。  5)满足了上述交易经历要求后,期货公司向客户现场揭示风险同时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和《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 &  6)期货公司相关人员查询申请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日终客户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50万元以上。 &  7)期货公司通过统一开户系统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报入客户信息,上传影像资料,并通过客户真实身份认证。 &  8)期货公司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 &  9)交易编码申请成功次日,客户就可交易。 5.开户需要多少资金?  投资者开户的资金门槛为50万元。免手续费。开户不意味着可开始交易,这一方面需要机构投资者的准入政策明确,另一方面开户也应有一个过程,只有进入市场的投资者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才会开始交易。据相关人士透露,正式交易可能将在3月18日。 6.开户需注意的风险?  交易投资者应须清楚明白买卖期货及期权的风险后才能入市交易。交易所会员必须向客户阐明期货及期权的性质和风险。   并非每个投资者均适合买卖期货及期权。投资者必须衡量其承担市场波动风险或负担亏损的能力。   投资者在充分了解有关风险之余,应先征询符合资质要求的期货从业人员,让他们分析期货及期权产品是否适合您的个人需要,然后再做出买卖决定。   投资者在签署有关文件和开户买卖前,须仔细阅读及领会有关风险揭示文件,该文件属于客户合同的一部分。7.自然人客户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诚信状况和相关投资经历包括哪些内容和要求?   自然人客户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诚信状况和相关投资经历包括:   1)自然人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与学历两个方面。(学历或者学位证明为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  2)自然人客户财务状况包括金融类资产证明或者年收入证明,并且所提供证明距申请开户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其中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年收入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入纳税证明、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或者其他收入证明。   3)自然人客户诚信状况为近两个月内个人信用报告。   4)自然人客户投资经历包括商品期货交易经历与证券交易经历。(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或股指仿真期货交易结算单,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股票对账单)   5)自然人客户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诚信状况和相关投资经历综合评估得分不低于70分 8. 客户如何参加股指期货测试,通过测试的要求是什么?   由期货公司和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根据交易所统一编制的试卷对客户进行测试,且参加测试的客户测试评分不低于80分,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客户,期货公司可以在继续培训后再组织其参加测试。 9. 客户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和商品期货交易经历中具体有什么要求?   客户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和商品期货交易经历需符合以下要求:   1)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客户需要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2) 商品期货交易:客户需提供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结算单,并且该结 算单上有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10. 投资者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前需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客户在本公司完成开户手续后,在进行期货交易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读期货经纪合同条款,正确理解股指期货交易风险;   2)详细了解股指期货合约细则。   3)熟悉行情报价版面和交易软件的使用功能;   4) 对股指期货交易的基本面和技术面有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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