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长期应收款折现现金流量怎么算?如何做帐务处理

请教一个实际问题中的帐务处理_百度知道
请教一个实际问题中的帐务处理
我想请教一下高人。最近?是作为老公司对新公司的投资增加实收资本,还是当作借债,股东里并不包含老公司的法人股?还是干脆不在帐务上体现,注册资本里也没有这些设备材料,这种情况下,老板将工厂单独分离出来又注册成了一个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工人,但事实上是完全归我们使用且不用交任何费用给老公司,但设备,名义上这些设备不属于新公司我们公司是私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工业一般纳税人,有自己的设备产品,厂房是新租的、库存原料等等这些都是原有工厂里的,我该如何处理。新公司注册时。也就是说?怎样是对我们最有利的或者操作起来最简便的
提问者采纳
不划算,不用转让,税务要求不能免费使用的。前提是设备在老公司帐上要有,把设备转让给新公司了,增值税是免的。那就把老公司的设备以不高于原值卖给新公司,新公司还可以提折旧,新公司又不能提折旧,且非免税进口在海关监管期内的,也就是说公司就是形式上的公司,就是帐户处理的问题了,又要交税,实际为个人企业。 如果不是卖过去,转让要交17%的税关键是如果新老公司都属于你们老板的话,就是不用交一分钱的税,还得开租金发票,只要转让价格低于帐面净值,开普通发票,所得税也不用交。 存货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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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原公司做为其他应收款,应该是做为你们这家私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设立了一家新公司借,如果你们老板想做为借债的话,也不是不可以:长期股权投资贷:固定资产等设立的新单位借:固定资产等贷:实收资本应该是这样的程序,新公司设成其他应付款就可以了这个看你们家老板想怎么办吧
这很大程度上要看旧公司是否继续营业。 1、如果旧公司仍然正常营业,则应划分清楚设备、原材料的使用,属旧公司使用的可以直接计提折旧或者计算成本。 如果属新公司使用的,设备应分清楚是按照租赁还是投资处理。如果是租赁,要按照租赁形式,签订租赁合同,计算租金。如果是投资,则应按照旧公司名义向新公司投资,增加实收资本,并分享利润。不过这还要有公司章程或新旧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作为说明,否则这投资并不算合法。 2、如果旧公司不再营业,并实行注销,那么在旧公司注销时可以直接按照旧公司把设备销售给新公司,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入账就可以了。你最好把这些问题都搞清楚,然后才做相应的会计处理,不然税务查账时是不能通过的。
以老公司名义投资设立的新公司,叫做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新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新公司在审批过程中,老公司已经按规定的出资额投入新公司一定的资本(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这些投入作为老公司来说是“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新公司来说就是“实收资本”。在新公司经营过程中,你说的设备原材料等,并不是老对新的投资,应按两个交易单位(关联方)进行核算,设备可以租用,也可以转让,还可以负债转让,但要办理一定的手续;原材料应视同销售卖给新公司。无偿使用设备和原材料是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至于人工,应分别新、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各自支付劳动报酬。只有这样,才符合公司法、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既简便、又清楚、还合法。
我认为别在帐务上体现,因为你们新公司和老公司将来会扯皮,在没有老板明确指示下,别作处理,别揽事
不在帐务上体现.
作为借债有利,可以冲减利润,如果为了省事就不在账上体现,最好不要增加实收资本,这就看你们经理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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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您好,向您请教些问题。我是A公司,对方是B公司。A公司法人要购买B公司,B公司是三个股东的,目前B还没变更,那A购买B已支付的款项怎么做账务处理呢。目前A法人实际已经经营B公司,支付B股东的款项有一部分是B的应收款,且之后AB会合并
您好,向您请教些问题。我是A公司,对方是B公司。A公司法人要购买B公司,B公司是三个股东的,目前B还没变更,那A购买B已支付的款项怎么做账务处理呢。目前A法人实际已经经营B公司,支付B股东的款项有一部分是B的应收款,且之后AB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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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款项作股权投资处理,在账上以长期股权投资反映,B没有办理变更不影响投资确认。只不过签订投资协议后要在30日内办理变更。
支付B公司股东中一部分是B的应收款,这部分我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如果是A欠B的款项,为什么要向B公司股东支付?即使这样,这部分款项也应该属于投资款,不能作为偿还欠款处理。因为这是A和B之间的事,与B公司股东无关。
之后即使A和B合并,两个法人全部注销,A和B之间的往来也应该是相互抵销。不论什么情况也不应该出现A向B公司股东偿还欠B的款项的情况。&
非常感谢您!B的应收款说的是B收到的是其他单位货款,非A 的。没有投资协议,签订的是B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为A法人、B的三位股东,没有任何一方公章的,算是个人间签订的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也是一样的。
但是有个问题,签订协议的是A企业和B企业的三位股东,那么签订这份协议上法人单位必须要有公章的,当事人一方为个人才需要当事人签名,这个不能算个人间签订的协议。
事实AB都是法人单位啊
现在我们A法人让我给对方股东的钱挂在他名下,税务帐上没体现
股权转让协议是A企业与B企业的股东签订的,这个协议与B企业没有直接关系,而且协议当事人也没有B企业。协议中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法人单位,这个法人单位就必须盖公章,否则协议不是成立。
如果协议是以A公司名义签订的,那么投资的钱就必须挂在A企业名下,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不管是什么账都必须反映,不然钱就没法对上。
问一下,现在的情况到底是什么样,而且你想知道什么事的处理,我感觉有点乱了。
我就是觉得乱啊。可能我没说清楚,协议签订甲方是A法人代表,大股东一人签字的,乙方是B的三位股东,都签字的,协议上没有AB公章的,且是签订的,到现在已过去半年多了,A大股东购买股权的款还没到位
我也感觉乱啊,可能我没说清楚。协议是A的大股东和B的全体三位股东签字的,没章,且是签订的,因股买股权的款项还没到位。
首先甲方是A企业,那么就说明A企业是当事人,不论谁代表A企业签订协议,A企业都要有公章在协议上,因为股权转让中一方是A企业,而不是这个A企业大股东。
至于乙方,如果B企业三个股东都是自然人,那只要签字就行了,如果中间有法人,那这个法人必须盖公章。
如果A企业不盖章,这个协议就不能生效,因为A企业是当事人,而A企业的大股东在签订协议时只是代理人而已。
至于协议如果没生效会有什么后果,我想就不需要我再说明了吧。
还有,我还是不明白你到底想要问什么,我只能把存在的问题讲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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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不妥,应当不作处理。对租入固定资产装修支出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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