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退休的退伍军人招聘网 8年军龄 缴费近6万元办的社会保险 档案工龄24年多 现开1160多点 想问下是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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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答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的规定(第五十七条)
n1、社会保险登记:
n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并提供地税纳税代码。单位公章(财务章、业务章无效),向慈溪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社会保险变更或者注销
n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二)养老保险参保 (第十条)
n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n2、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n3、职工 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n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n5 、职工缴费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如果实行个人不缴费,那就违反了《 社会保险法》
(三)养老保险缴费 (第十一、十二条)
n慈溪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暂不低于申报时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高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上限标准。
n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n目前我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确定。目前企业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8%。
n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为18%,其中有雇工的个人工商户,雇主缴纳10%,雇工个人缴纳8%。
n自由职业者(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18%。
n个人账户进账情况:自日以后,按照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
n关于慈溪市养老保险的扣费情况,我们实施当月参保次月扣费的规则,即参保当月不扣费,次月9日和 19日两次进行上月的扣费。往往群众问的比较多的是我上个月已经办理退休了,这个月也已经在拿退休工资了,为什么这个月还要扣费。实际情况就是这个原因。
(四)2012年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情况(2012年5月-2013年4月)
养老保险险种
最低月基数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元)
基本养老保险(高保)
非个体单位
低标准养老保险
非个体单位
(五)慈溪市目前关于补缴的相关政策
&&&& 以下政策仅适用于慈溪市本地户籍(外地户籍人员迁入本地同样试用)
1、中断补缴
&&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在缴费过程中出现中断缴费的,可以由中断人员本人申请,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核准后,允许办理中断缴费手续。补缴比例按补缴时规定的比例确定。补缴基数按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补缴上年度的,按不低于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补缴当年度的,按当年度实际缴费标准确定。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按补缴时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和办法记入个人账户,并按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补缴年限的缴费指数。 因为历年中断补缴的缴费基数比当年正常缴费基数高,所以中断补缴的费用高于正常缴费。
n2、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补缴
n本市(慈溪市)户籍人员,在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时,预计在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最长不超过10年。
n目前一次性补缴标准=低标准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补缴月数&24%=278.4元。
&10年一次性补缴金额=278.4 &120=33408元
n3、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补缴
n参保人员符合《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申请将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补缴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应补缴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本人的实际缴费情况,按补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月最低缴费标准与其实际缴费的差额,按月补足。
(六)慈溪市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政策
n&&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户籍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可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延缴,延缴期间由本人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缴费,延缴后符合规定缴费年限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原已办理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手续且符合上述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手续,原&先补&的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全额退还,其按月缴纳的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标准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七)关于补缴政策的注意事项
n1、关于退伍军人的军龄可以在办理退休时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n2、基本养老保险不可以无故一次性往前补缴。
n3、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不能申请办中断补缴、先补后延补缴。随着国家房屋买卖限购令的出台,劳动保障部门严控任何形式的为买房而进行的补缴 ,违者必究。
n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本地户籍人员:
n1)、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
n2)、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保),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享受待遇。
(八)土保转社保相关政策
n我市(慈溪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土保参保条件的土地被征用人员、农保参保人员、城镇居民、自由职业者(个体劳动者)和农村戤社户。特别是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土保参保人员向地标准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转移。
n直接享受优惠:
n1、针对土保转低标准养老保险人员,自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时,预计在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最长不超过10年。针对土保转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预计在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年限至满足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
n2、可以把市镇两级的政府补助一次性划入社保趸交账户(目前土保转社保政府一次性补助7200元。该金额不直接划入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的,是留存在参保人员社保系统的趸交账户中),用来逐月抵扣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的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也可用来抵扣低标准养老保险先不后延的补缴费用。今后有结余时,其个人趸缴账户余额可按实退还给参保人员 。
n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慈党办〔2009〕73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10月起,土保转社保,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在以自由职业者身份逐月缴费期间,政府按每月75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由企业参保缴费的人员则没有补助。自2011年5月开始,补助标准相应提高了,对于年龄到达女40周岁,男5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其余仍为75元。
(九)个人账户支取 (第十四条)
n1、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即养老保险不得提前退保。
n2、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n3、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十)慈溪市关于养老保险支取情况
n结合《社会保险法》和宁波市相关文件规定,出现以下情况,可以提前支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即退保):
n1、参保人员死亡。
n2、参保人员改变国籍身份出国定居。
n3、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而又不想延长缴费的。
n注:退保的金额基准数为:退保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就是按8%缴费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以及历年累计的利息。
(十一)基本养老金的组成 (第十五、十六条)
n&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n 2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组成。
n 3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十二)慈溪市目前办理退休的条件
n社会保险法规定退休需满足两个条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若法定退休年龄已达到,缴费未满足15年条件,则后延至缴满15年办理退休。目前政策下,双低保险仍可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不超过10年。
n其中:从事特殊工种或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在退休年龄要求上可放宽条件,特殊工种提前5年,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因病退休的无年龄限制,但缴费均应满15年。
n特殊工种的工种范围:高温、特繁、有毒有害,需从事该工种的年限在十年上下。
n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级别:四级以上。
(十三)退休待遇的计算
n1、根据甬政发(2009)92号文件第5条,办理基本养老退休且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其退休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养老金60%的,由养老保险机构予以补足。
退休待遇计算
n2、根据甬劳社老(2007)37号第20条,下列情况不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条件。下述人员若计算后的养老金低于2006年最低养老金标准的,按2006的标准确定。2006年的最低养老金标准为796元
na、中断缴费人员
nb、退职人员
nc、前补后延人员
nd、上年已按规定享受过最低补足待遇的人员
n3、根据宁波人力社保局《关于2012年度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函》文,宁波市级退休人员2012年平均养老金标准为1947元(已含150元基本养老金补贴)。
n4、根据甬政发(2009)92号文件第4条,核准低标准月养老退休待遇时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养老金35%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宁波市目前低标准退休金已经达上一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40%左右。
n关于社会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养老金的享受主要依据三个参数:退休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个人缴费历年平均基数的高低,以及缴纳社会劳险费年限的长短(含视作缴费年限、工龄年限)
n个人缴费基数可由参保人员或企业选择(60%-300%),多保多得,少保少得。但保费若由个人全额承担的,因缴费中部份列入国家统筹,获益不成比例。(举例说明)若由企业承担,个人只负担个人应缴部份,则比较合适。
n缴费年限目前测算,每多缴一年约多70元(22年以上)。
(十四)关于退休工资计算的注意事项
n首先慈溪市社保年度为当年5月至次年4月。4月(含)之前办理退休与5月(含)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退休工资不同,可能5月之后办理的比4月之前办的还要少,造成这个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n已经跨年度了,办理退休人员的计算方式相同,基准数都采取保底计算的方式,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已经享受了一次退休工资的调资。而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不能享受上年度的调资。
n据测算,若最低缴费满22年会达到或超过保底金额,不足21年以及21年以下的,因核定的养老金不足保底额,均会按保底额同等享受,这就是造成目前最低缴费15年-22年左右退休待遇相同的情况。那么多缴费的这部分年限如何在退休待遇中体现价值呢?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n1、退休待遇调整时,调整额的多少往往与职工缴费时间的长短相挂钩,缴费年限长,养老金调整的额度就高,反之,养老金调整的额度就低。这个随着领取退休金年限的增加,这部分的价值会越来越明显的体现。
n2、个人账户的继承,多缴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相应的增加。
(十五)慈溪市目前养老保险领取其它情况
n目前慈溪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基本情况,除了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之外。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每年末国家实施养老金调资,上调幅度达10%左右。(第十八条)
n浙江省及宁波市每年末发放退休人员春节补助金,如2011年末每人发放金额达2300元左右。
n2011年度6、7、8、9四个月每人每月发放高温补贴130元,共计520元。
n若退休人员不幸死亡,继承人可以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4500元)+抚恤费(10000元)。
(十六)跨统筹地区就业转移的规定(第十九条)
n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就是我们通俗讲的省内转移、跨省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n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可以很好的体现外来务工人员在各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高低的情况,比如一个外来务工人员在退休时,慈溪缴费较高5年,户籍地缴费较低10年,退休时计算工资可能慈溪的5年为600元,户籍地的10年为700元。那合计就是1300元。
(十七)《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 》重点内容
n慈溪市自2008年5月开始实施个人不缴费的外来务工人员综合险,其中外来务工养老保险由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3%进行缴费,个人不承担费用。这就违反了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
n故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 》,外来务工人员综合险开始了新的历程。此《细则》仅针对非宁波大市户籍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
1、外来务工人员综合险险种变化
n外来务工人员综合险是统称,具体包含险种为:
n低标准养老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
n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
n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保险
n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
n外来务工人员生育保险
n与2008年5月实施的外来务工人员综合险相比,不仅仅取消了&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这个称谓,其性质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2、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变化
n原政策缴费基数由统筹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标准的原则确定,缴费比例比例为13%。全部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n新政策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暂不低于申报时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高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确定。目前企业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8%。
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变化
n原政策根据缴费基数的8%划入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划入为0
n新政策根据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划入为0.
4、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变化
n原政策条件为:
n1、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下同);
2、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5年在本市工作并连续参保缴费。
n新政策条件为:
n享受条件参照本地户籍人员一致。
5、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变化
n原政策: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仅可在宁波市统筹范围内转移,可保留,可退保。
n新政策: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可以实行无障碍转移接续。缴纳的低标准养老保险再转入地可接受的前提下,我处亦可实行全国范围内无障碍转移,单位如上海、北京、江苏、广东等经济较发达地区不接受我地转出的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低保转为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转移接续。
(十八)原留存的&外来务工养老保险&的处理
n通过补缴或折算的办法办理转移
& 1、可将外来务工养老补缴为低标准养老保险,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的费用由参保本人承担)
& 2、可将外来务工养老保险按2:1的比例折算为低标准养老保险。(折算不承担费用,统一按1100的基数进行折算)
n3、退保(仅可退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的个人不缴费的&外来务工养老保险&2011年5月之后个人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实行)。退保的前提为单位暂停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且不在慈溪再次工作参保的。可以办理退保手续,退保金额为当时月缴费基数的8%及利息。
(十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
n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n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n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十)宁波大市范围内转移
n由参保人员本人向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申请转入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转出地社保暂停缴费的相关凭证,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问题的前提下,其余手续原则上由双方社保机构之间联系后进行网上转移直接办理。宁波大市统筹内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二十一)、宁波大市统筹外浙江省统筹内转移
n由参保人员本人向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申请转入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转出地社保暂停缴费的相关凭证。由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关于同意接转养老保险关系联系函,凭联系函和本人身份证至转出地办理转出手续,再将转出的养老保险关系相关资料交予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宁波大市统筹外浙江省统筹内转移时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个人账户累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
(二十二)、跨省级统筹范围转移
n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n 1)、&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n 2)、&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n 3)、&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n 4)、&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二十三)、跨省级统筹范围转移
n 经办流程:
n1、参保人员异地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凭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出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手续。
n2、参保人员异地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转入地社保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n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n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由转入地社保机构发出的《联系函》后为转移人员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n5、跨省级范围统筹转移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个人账户累存额、还同时转移统筹基金。
n6、跨省转移时只需参保人在流动就业时将转出地开具的《缴费凭证》交予转入地参保机构,余下的手续由两个社保机构之间互相协商办理。不需要参保人员来回办理手续。
(二十四)业务经办过程中的一些建议和意见
n1、建议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否则一旦职工离职后,因企业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由提出仲裁或诉讼,企业必将败诉,不但将面临各项社保费用的补齐的处罚,还会涉及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其他费用的处罚,到时候可能会得不偿失。而且,慈溪相对其他地区缴费比例是偏低的。例如上海企业缴费24%,个人缴费8%,合计32%。而慈溪才20%。
n在职工离职时也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停保手续,以免给企业造成损失。
n2、关于本地户籍参保人员应理性选择参保
n不要着眼于高保退休金高于低保退休金,不要盲目最求参加高保。因为高保不可以一次性往前补缴,而低保目前可以一次性往前补缴。
n例如一女性40周岁,选择参加高保的话需连续缴费15年,到达55周岁时领取退休金。若选择低保,可以一次性补缴5年,正常缴费10年,到达50周岁领取退休金。不考虑其他因素,早领取5年低保退休金和多缴费5年高保费用,按目前标准测算,领取5年低保金额为46875元,缴纳5年高保费用为27475.2元,不包括过节费等其他补贴,5年费用差额为74350.2.
3、及时补缴
n当年度补缴历年费用时,补缴费用参照补缴时的缴费基数,不按原缴纳费用补缴,而按照近几年缴费基数的增长情况来看,每年度缴费基数将增加13%左右。因此对于本市户籍人员,如果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发生中断的情况,请及时办理补缴手续。
n例如今年的情况:
n基本养老保险跨年度中断补缴的费用:2.2(个人)正常缴费费用=457.9
n5.8(企业)正常缴费费用=381.6
n低标准养老保险跨年度中断补缴费用:
n6.2(个人)正常缴费费用=208.8
n8(企业)正常缴费费用=232
n低标准养老保险一次性往前补缴10年费用:
n0=33408&& 低标准养老保险今年的缴费基数没有提高,已经连续两年保持1160.按照往年惯例,一般2年后一定会调高。例如2010年缴费基数为980,,10年补缴费用为28224元,2011年度相比增加了5184元,
4、中断缴费与退休待遇的关系
n我在前几年与原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今年6月又进入公司,公司现开始为我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我想问一下中途未缴若不补缴的话会对我退休后的待遇有影响吗?
中断缴费与退休待遇的关系
n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n由于养老金与缴费年限长短和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挂钩,中断时间越长,则缴费年限越短,按规定中断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为零,因此参保人员若中断缴费,其累计平均缴费指数降低,养老金待遇也将降低;
n中断缴费的时间越长,个人帐户积累额相对就少,所以个人帐户养老金就低;
n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也有密切的联系。根据目前调整养老金的情况看,调整额的多少往往与职工缴费时间的长短相挂钩,缴费年限长,养老金调整的额度就高,反之,养老金调整的额度就低。
n&&& 由此可见,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应轻易中断养老保险缴费。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陶建明供稿
】【】【】 &&&&开除公职的退伍军人军龄能否视为工龄代替缴费年限?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有一个亲戚,1972年到1987年作为干部在部队服役15年,1987年转业,同年进入政府机关工作,1990年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同时被开除公职,现在即将到达退休年龄,请问之前在部队的年限是否能算做工龄,是否能正常领取退休金? 请问这个情况可以得到政府的哪些文件的支持,具体办理退休的时候应该找哪些部门去进行沟通解决?感谢您的回答。
本人生于63年,农民。83年以“亦工亦农”农民轮换工的身份,被招为县属煤矿工作,连续在该煤矿工作了19年多,请问,在这期间能否视为缴费年限?谢谢
我2001年参加工作,在山东省一所省属高等院校当老师,因为是省属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单位没有给老师缴纳社会保险。我在2010年因触犯法律被判刑,期间被单位开除公职,现已回归社会。
现在又找了工作,要办理社会保险。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
我以前的9年工龄能等同社保的缴费年限吗?具体依据的法律或政策是什么?
如果能等同的话,在重新办理社保手续的时候,需要原单位出具什么证明材料来证明自己的工龄吗?还是需要什么别的手续?
律师您好,我1978年工作,1983年因刑事处分被企业开除,1991年起又在同一企业工作至今;请问我1978年至1983年这段的视为缴费年限部分(即工龄),是否应当被承认?如果应当承认,而单位不予承认,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因醉酒驾驶但无人员伤亡
我是吉林省长岭县的退伍军人。1975年四月退伍,现在以个体户身份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劳社部》2005-17号、2006-17号、2008-28号和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中的第十一条”,这些文件中都有军龄计算缴费年龄和工龄的具体内容。
一个普通退伍军人不知是否应该享受到这项国家政策啊?
请正直善良的法律工作者们,研究一下好吗。
我父亲1949年出生,1965年招工于棉花公司《当时属全民集体所有制》,1992年4月因经济问题被判刑[未被送劳改农场,一直呆在家里],棉花公司也未通知本人被开除工作职。后来,父亲本人也一直没去单位报到,单位也没给我父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2002年棉花公司改制,所有职工被买断工龄。注明:我父亲原始档案里仅有1965年至1990年间的资料。
请问现在为我老父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以前的工龄有哪些可算视同缴费年...
本人69年 至70年12任教,而后参军,76.3退伍76.3又回本单位,任教,82年至84年务农,84年任教至今。工龄扣掉约八年。请问高人,这样对吗、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1983年11月~~85年12月份当兵退伍,后安置到国企上班到2010-7月宣布破产,公司准予买断,请问买断的话工龄应该怎么算,我听说最近国家政策,是不是军龄应该翻倍算啊!
我是66年6 月参加工作的,69年12月31日入伍的,70年1月退伍的,退伍后一直在单位工作,我在84年12月底经自己申请经单位同意,主管局下文同意我辞职,自己搞个体户的,现在我自交养老保险金的,我要求把军龄计算为养老保险金工龄,可劳动保障部门说不能算了,说是新问题迟迟不给我解决,请问象这种情况还可以算吗?
我是农村退伍军人,回家后被地区教育部门任用为民办教师。后来因国家政策被辞退,现在又出台新政策:为下岗代课课教师补发教龄补助费。请问我的军龄能否记入在校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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