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兑付金额支取本金大于实际金额融资本息什么意思

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企业债和地方融资平台相关法律法规整理.doc50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免费全文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文档加载中...广告还剩秒
需要金币:80 &&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一、 企业债发行基本规定 2
1. 证券法(节选,2005年修订) 2
2.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 3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6月) 8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1月) 14
二、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特殊规定 20
5.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6月) 20
6. (四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7月) 23
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1月) 27
8. (发改委财金司)关于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审核标准的工作指引(初稿)(2011年2月) 29
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11月) 30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2
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4
12.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2010年12月) 38
13.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2011年3月) 40
14.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2012年3月) 50
企业债发行基本规定
证券法(节选,2005年修订)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条件】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招行P2P背后隐秘的法律逻辑:居间还是见证_新浪深圳金融
招行P2P背后隐秘的法律逻辑:居间还是见证
21世纪经济报道评论
  在高层对P2P监管进行紧锣密鼓的“顶层设计”之际,一些机构开始思索P2P平台的“底层架构”。
  本月在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办的 “中国资本市场与金融创新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招商银行法律与合规部副总经理黄斌透露了招行P2P业务“小企业e家”的法律细节:与业内常见的“居间”关系不同,招行在其中担当“见证”职能,对交易的主导权要“弱于居间关系”。
  晦涩的法律术语背后,是机构对自身定位的思量。监管层一直倡导P2P平台坚守中介角色,避免过多介入交易,“见证”是不是比“居间”更好的选择,能否推广到其他平台?定位不同,是否带来操作层面的改变?经过多方采访,记者试图还原招行P2P背后的法律逻辑。
  银行切入P2P五路径
  从平安“陆金所”、包商银行“小马Bank”到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正规金融机构已成批切入P2P市场。在黄斌看来,银行进入P2P市场有5种渠道。
  最初的形式是通过网络交易,以“多对一委托贷款”。“2003年左右就出现了,我记得民生银行曾开办过,但被监管机构叫停。”黄斌说,事隔十年仍无银行重启这一业务,“个人认为还有值得探讨的空间”。
  第二种是“居间、撮合模式”,亦是P2P行业主流。根据“合同法”条款,居间关系的定义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提供借款人信息、撮合交易,正是P2P平台的基本功能,因此绝大部分P2P平台都自认“居间人”,尽管现行的平台担保“潜规则”使得居间关系并不纯粹。
  “招行的P2P业务是第三种模式,即见证业务。”黄斌说,“这依托银行已经有的经营范围为基础,与居间撮合模式相比,相对主导权下降。”
  第四、第五种模式中,银行并非交易平台或撮合人。前者是指银行借助P2P平台,将信贷资产或其受益权放在上面流转,充当“供货人”;后者是指银行为P2P提供托管结算,获益有限。
  司法人士一般认为,“去担保”后的P2P平台作为居间人,所负法律责任极小,符合“信息中介”的角色定位。但从“合同法”条款看,平台若“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亦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在同一个论坛上表示,最高法正在研究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其中明确P2P平台在发生借款纠纷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至于承担百分之百,还是二分之一、三分之一?是我们要研究的。”
  若如黄斌所言,P2P平台作为“见证人”而非居间人,能否取得更中立的地位?在发生借款纠纷时如何划分责任?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追问,黄斌表示因涉及商业秘密而不便透露。
  居间与见证争议
  到底什么是见证业务?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国内官方的见证业务即是“公证”,由官方的“公证处”负责对合同等内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国外没有公证处,因此普遍由律师提供见证服务。”
  国内公证处出具公证的要求较高,“一些活动满足不了公证处的标准,但本身是合法合规的,也可以由律师出具见证。”徐飚说,但律师只能对行为的“真实性”以及见证内容的合法性提供意见。
  他认为,见证是一项不需准入的业务,见证人需具有权威性。工商局及部分股交中心也曾想对股权转让提供见证,但并未发展起来。
  招行P2P业务的“见证”到底指什么?其“小企业e家”的业务页面透露了一些细节。
  从一款“e+稳盈融资项目”的融资用途说明看,融资企业以手中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向投资者取得融资;而招行见证“融资人本笔应收账款中的银行承诺兑付金额大于融资本息。”
  《小企业E家会员服务协议》则有此条款:招商银行作为项目见证机构,已对融资方信息进行审核;项目融资方持有未到期应收款项,此应收款项已获得银行凭证形式的到期兑付承诺;应收款项到期时由招商银行对融资方还款环节中到期应收款项的兑付过程进行控制,并由项目委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资金监管及本金、利息清算。
  这似乎意味着,融资方信息真实性、还款来源保障以及资金监控过程,均在招行的见证范围内。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凭证形式的到期兑付承诺”并未言明,有从业人士猜测是类似银行承兑汇票一类的资产,用于担保融资方账面应收账款的回收。
  “界定见证范围非常关键,律师一般不对所见证合同的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徐飚说,倘若招行见证范围包括上述三点,则产生借款纠纷时可能要负赔偿责任,其负担甚至重于居间关系。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由于招行提供了信息撮合、交易媒介服务,实质上亦构成居间关系,并非纯粹的见证,P2P平台纯以“见证”展业尚无成功尝试。601008:连云港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
债券代码:122044
债券简称:10连云债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由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发行人)于日发行的2009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0连云债),将于日开始支付自日至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日
摘牌日: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0连云债
3、债券代码:122044
4、发行总额:人民币6.5亿元
5、票面金额:100元/张
6、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发行8、债券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50%且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日发布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连云债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选择上调票面利率50个基点至6.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
日。2011年至2015年间每年的1月2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3年每年的1月25日。本期债券到期日为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10、债券信用等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2014年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 ,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二、本期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连云债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的约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00%,每手10连云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含税),派发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日
4、摘牌日: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0连云债持有人。五、本次兑付办法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本息。如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日)16:00时前将本期债券兑……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啥意思》?不明白
广东佛山股友
他马的,这就是利空的原因
看不懂,有高手来说说吗
河北保定股友
没啥意思,发着玩呗
海南海口股友
利空还是利好
海南海口股友
应该而是利空也不是利好吧
四川资阳股友
啥意思?啥意思?
四川资阳股友
怎么大家没有看到这个公告吗?都没有人议论这事呢?
借钱还钱.你说是利好还是利空.
借钱还钱我懂,摘牌是啥意思?求科普。。。
明天庄家都集体清仓了哎,谁手快谁就少亏本了
啥意思啊?昨天8.33进的,早上挂8.08补仓,看到杀的厉害撤单了,尼玛后来8.60走了,错过了绝好的做t机会啊。
河北唐山股友
直接点,是利好还是利空呢?
摘牌是停牌吗/
摘牌是停牌吗/
摘牌是,这公司不能在进行交易了,上市公司变成非上市公司
摘牌是,这公司不能在进行交易了,上市公司变成非上市公司
那明天跌停?
摘牌是,这公司不能在进行交易了,上市公司变成非上市公司
那钱就没了?
看样子连云港里没高手。感到危险了
直接点,是利好还是利空呢?
我查了一下摘牌就直接没得交易了。。或者进三板。。。超级大利空。。钱还有没有都是另一回事。
那钱就没了?
可能是就当天不能交易吧。唉,都是和我一样的股盲。不过我个人认为能借到钱且能还得起钱,应该不算利空吧,这不是坏事。
哪为高手说说呗,难道说散户都跑光了吗?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意味着一个公司的债券到期按约定进行偿还,并停止公开市场交易。从公司财务上来说,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降低公司的负债率,但对股票来说,正常的债券偿还,基本没影响。
浙江杭州股友
没文化,真可怕,这个股票交易没有关系
浙江杭州股友
利空还是利好
给股票交易无关
安徽铜陵股友
债券到期了偿还本金及利息,然后债券的使命结束,债券摘牌不交易了。
评论该主题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
作者:,欢迎留言
特色数据:
所属概念:
未来大事件
意见反馈回到顶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等额本息还款计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