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第二个孩子农村医疗保险怎么报销户口刚东安路近零陵路迁移到零陵区现在想在东安路近零陵路生宝宝农村医疗保险怎么报销要那

我以前是农村户口,但现在户口迁移到学校所在的城市了,前段生病动手术了,可以回家报销农村医疗保险吗?_百度知道
我以前是农村户口,但现在户口迁移到学校所在的城市了,前段生病动手术了,可以回家报销农村医疗保险吗?
请问各位?:这种情况我以前是农村户口,但现在户口迁移到学校所在的城市了,前段时间生病动手术了,家里一直都为我买了农村医疗保险,我可以回家报销农村医疗保险吗
提问者采纳
可以,而且你和可以享受学校另外办理的医疗保险。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但是我听说,不是户口所在地就不能报销农村医疗保险了的!我的户口已经转来学校所在的城市了!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户口迁移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是东安人在冷水滩区的医院生宝宝,是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还是_百度知道
我是东安人在冷水滩区的医院生宝宝,是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还是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则住院期间的费用全部自己先支付、住院发票。3看你报那种的,或者单位人力资源,据说可以报一半,则直接报医保、住院病历,1,等出院后,剩余的自负、准生证等相关资料提交到你所在的单位申请女生生育保险金以及四个月的补助。2,则可以让你老公向他所在单位申请、如果你有女工生育保险,因为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样、出院证明,没有女工生育保险、如果你只有医保。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把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如果你没有单位。补助是平均工资补
其他类似问题
冷水滩区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政办发〔2012〕88号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安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东安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东安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和《永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永民发〔2009〕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开便捷的指导方针,建立以“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机制。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县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药监、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镇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孤儿、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第五条&城乡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援助五种方式。
第六条&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标准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一、资助对象:农村五保户、孤儿、城乡低保户、百岁老人。
二、资助标准
(一)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五保户、孤儿、百岁老人进行全额资助,除全额资助外的其他农村低保对象视情况进行部分资助,具体资助办法为:每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期间,由县民政局商县财政局、卫生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二)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的资助办法,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办理资助的程序
1、全额资助对象:按县合管办的规定,在年度参合时间内,由乡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统计全额资助对象名单报县社会救助局审核,乡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再按审核后的名单与乡镇合管站衔接,统一办理本乡镇全额资助对象的参合手续,并发放《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2、部分资助对象:按县合管办的规定,在年度参合时间内,乡镇合管站根据农村低保户的缴费情况,造具资助对象名册,送乡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再由乡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呈报县社会救助局复核,乡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按复核后的名册与乡镇合管站衔接,办理部分资助对象的参合手续,并发放《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办理资助的程序
1、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居民中的百岁老人按照县医保中心规定,在办理时段内,向其户口所在地相应机构(乡镇政府或社区),出示有效的《城市低保金领取证》或《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领取证》,如审核属于资助对象的,缴费时按规定的特补标准减免,并进行相关登记。
2、年度参保工作完成后,以乡镇(社区)为单位统计参保的资助对象名册并提供参保的相关凭证送县医保中心汇总,县医保中心汇总后送县社会救助局审核,县医保中心按审核后的名单办理资助对象的参保手续。
第七条&门诊医疗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分为日常门诊救助和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
一、日常门诊救助
(一)救助对象: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百岁老人。
(二)救助标准
1、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每年由县社会救助局定额救助200元;
2、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百岁老人每年由社会救助局救助100元。
(三)办理程序
1、每年初由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农村五保证》、《城乡低保金领取证》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向村(居)委会申请,由村(居)委会造具花名册,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报乡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审核;乡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审核后,汇总本乡镇申请对象并造具汇总花名册,报县社会救助局复核;县社会救助局按复核后的名单实施救助。救助金可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现金;待条件成熟后,发放限额的《城乡医疗救助证》,由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减免再与医疗救助基金结算。
二、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
(一)救助对象:农村五保户、孤儿、城乡低保户中患新农合规定的一类病种人员。
(二)救助标准:每年由县社会救助局核发1000元的救助金。
(三)办理程序
1、由救助对象本人或其亲属持县合管办认定为一类病种的就诊卡或县医保中心的相关证明和《城乡低保金领取证》、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制《东安县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村(居)委会审查后报乡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审核;
3、乡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审核后报县社会救助局审批;
4、发放救助金。
三、符合条件享受门诊医疗救助的对象每年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第八条&住院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孤儿、百岁老人。
二、救助基数
病人住院医疗总费用-病人自行负担的医疗费用=保内费用
保内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机构减免部分=救助基数
三、住院处所和救助标准
(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
1、参合参保的以下人员按住院医疗总费用扣除各类补偿、报销部分后的余额100%救助:
(1)农村五保户;
(2)城市三无人员;
(3)孤儿;
(4)百岁老人。
2、除1项对象外的其他参合参保的城乡低保户人员按救助基数的80%救助。
(二)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
1、参合参保的以下人员按住院医疗总费用扣除各类补偿、报销部分后的余额100%救助:
(1)农村五保户;
(2)城市三无人员;
(3)孤儿;
(4)百岁老人。
2、除1项对象外的其他参合参保城乡低保户人员按救助基数的60%救助。
(三)参合参保的救助对象经批准转诊到县以上医院或县外医院住院的,按救助基数的30%救助;未经批准转诊到县以上医院或县外医院就诊的不予救助。
(四)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腹水、重性精神病的城乡低保户及低收入群体在省内定点医院机构就诊的,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均按救助基数的10%救助,但一个年度内最高救助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
(五)未参合参保的救助对象,因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经县社会救助局批准转诊到县以上医院或县外医院就诊的,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均按救助基数的10%救助,但一个年度内最高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未经县社会救助局批准转诊到县以上医院或县外医院就诊的不予救助。
(六)参合参保的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最高救助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四、办理程序
(一)参合参保与未参合参保救助对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1、入院时,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科室提供患者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和《农村五保证》或《城乡低保金领取证》、《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领取证》,进行申报登记。未参合参保对象必须先到县社会救助局进行登记;
2、出院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办理住院救助兑付手续。
(二)参合参保救助对象经批准转诊到县以上医院或县外医院住院的在县合管办或县医保中心报帐后,一个月内,凭县合管办或县医保中心的结算单据以及救助对象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和《农村五保证》或《城乡低保金领取证》、《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领取证》到县社会救助局办理救助的有关手续。
(三)未参合参保救助对象经县社会救助局批准转诊到县以上医院或县外医院住院的
出院后一个月内,凭救助对象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城乡低保金领取证》、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出院诊断证明、住院用药诊疗费用日清单到县社会救助局办理救助的有关手续。
第九条&临时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孤儿、百岁老人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因患新农合规定的病种或其他大病每次住院费用扣除各类补偿、报销部分后的自付费用超过6000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未参合参保或虽参合参保、但未经批准在县外医院住院,县合管办或县医保中心不予补偿或报销住院费用的对象,不属救助对象。
二、救助标准
按自付费用的7%救助,但全年救助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三、办理程序
(一)凭县合管办或县医保中心的补偿、报销单据和本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向社会救助局提出申请,经县社会救助局审查合格后,予以救助。
(二)符合临时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县合管办或医保中心报账后,必须在3个月内申请办理手续,过期县社会救助局不予受理。
第十条&慈善医疗援助。
县慈善总会每年从募集的慈善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慈善医疗援助。主要援助通过医疗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过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等医疗救助对象。其援助办法由县慈善总会按救助章程实施援助。
第三章&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由县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严格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应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中(药店)选定。
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要依据物价部门的有关价费政策规定,制定面向困难群体的医药诊疗费减免优惠措施,并将减免优惠标准、优惠措施及医疗救助办理程序在显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药店)针对救助对象的基本用医、用药要符合国家关于医保医药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建立用医、用药明细台账,严格控制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县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严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采取各种手段套取、骗取城乡社会医疗救助资金。凡套取、骗取城乡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由民政部门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基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五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主要由各级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各级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社会捐赠、其他资金组成。
第十六条&医疗救助基金的结算和支付。
一、资助参合参保资金的结算和支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筹资结束后20日内,县社会救助局汇总全县资助对象名单,并计算出资助金额,由县财政局分别将资助对象参合资金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帐核拨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将资助参保资金从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帐核拨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专户。
二、门诊医疗救助资金的结算和支付
(一)日常门诊医疗救助资金的支付和结算
1、县社会救助局每年的第二季度,汇总全县日常门诊救助对象花名册,并计算出救助金额;
2、县财政局按不同的救助对象分别将救助资金拨入救助对象家庭的《城市低保金领取存折卡》、《农村低保金领取存折卡》、《农村五保供养金领取存折卡》或《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领取卡》(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的救助资金,拨至各敬老院统一管理和使用)。条件成熟后,县社会救助局也可发放限额的《医疗救助证(卡)》,救助对象凭《医疗救助证(卡)》到定点的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诊和购药,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先垫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定期与其结算(具体的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二)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资金的结算和支付
1、县财政局核拨备付金到县社会救助局;
2、县社会救助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按规定标准实施救助,发放救助金;
3、县社会救助局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向县财政局核报上季度的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支出,并补足备付金。
三、住院医疗救助资金的结算和支付
(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救助资金结算和支付
1、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向县社会救助局申报结算上季度垫付的救助资金,并提供下列材料:
(1)救助对象的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结算单、新农合或医保中心住院费用补偿报销详单(与县合管办或医保中心结算单的复制件);
(2)住院救助费用结算单(有住院病人签字和医院盖章);
(3)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救助对象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否则不予认定。
2、县社会救助局审核;
3、县财政局复核,并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直接拨付医疗机构。
(二)经批准转诊到县以上医院或县外医院就诊的救助对象,救助资金的结算和支付
1、县财政局核拨备付金到县社会救助局;
2、县社会救助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按规定标准实施救助,发放救助金;
3、县社会救助局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到县财政局核报上季度的临时医疗救助支出,并补足备付金。
四、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的结算和支付
(一)县财政局核拨备付金到县社会救助局;
(二)县社会救助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按规定标准实施救助,发放救助金;
(三)县社会救助局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到县财政局核报上季度的临时医疗救助支出,并补足备付金。
第十七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每年的结余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量的20%。
第十八条&县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保专户中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民政部门设立农村、城市医疗救助基金救助资金发放专账,用于办理门诊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明细台账。
第十九条&县财政部门应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人数和平均救助标准编制年度用款计划,经审核后据实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9日《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0〕50号,DADR-)同时废止。
主题词:民政&&救济&&办法&&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印发问题补充&&
目前应该是不可以的。
东安邢永祥教练&2-28 14:20
猜你感兴趣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不保证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及准确性,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Copyright &
Powered by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有哪些优越性_百度知道
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有哪些优越性
什么好处也得不到,老婆的户口只是在某个单位挂着, 城镇户口也起不到什么作用,儿子自己在外面找工作干,我把老婆孩子的户口再重新迁回农村好呢还是就让他们的户口再外面挂着好我老婆和儿子本来都是农村户口,儿子考学成了城镇户口。请各位高人给参谋一下?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各有什么好处,由于农转非老婆成了城镇户口。现在,有农村户口的人可以分到土地和得到政府的老龄补助。可是农村政策好转
提问者采纳
没啥优越性,^_^农村有土地,农村更容易拿到二胎指标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2条回答
结果没成,申请低保比农村的拿得多,但是只要户口从学校或者人才交流中心迁移到过其它地方,其实现在非转农基本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去年才去办理过户口问题。城镇户口空挂,是转不回去的,和你儿子一样,就不符合大中专毕业回乡落户的政策了,是大学出去的呵呵
跳回农门为哪般:我市毕业生“非转农”调查
新闻点睛:
2002年至今,我市共8700多名大中专毕业生跳回了“农门”。
“‘非转农’这一现象是一种逆向流动,是城市化过程中一个特殊的现象。”台州学院社会学副教授倪侃认为。
12月15日,椒江区政府办证中心公安窗口前,来自椒江葭沚街道下陈坝村的陈萍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非转农”手续单,长长吁了口气。
陈萍是温州某大学2002年的毕业生,现在供职于椒江一家医化公司。“几年前,我考上大学时,把户口从下陈坝村迁出,还从来没有想到过又会主动把户口迁回老家。”陈萍说,“这几年,村里经济发展得很快,村民各方面福利待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所以父母就建议我迁回来。”
在同一个窗口前,还有不少行色匆匆的年轻人,他们大多也是过来办理“非转农”手续的。这一天,正是椒江区2006年办理“非转农”手续的最后一天,错过了就要等到明年1月中旬再办理,许多人都赶着搭这趟“末班车”。“非转农”掀热潮
日,椒江区政府出台了《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规定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迁出时属区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原籍农村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条件,才可以办理“非转农”手续,将户口从城镇迁回原籍农村。
12月15日,星期五,记者在椒江办证中心公安窗口前看到,前来办理“非转农”手续的人大部分行色匆匆,上前细问才知道他们都是请假赶过来的。而窗口工作人员一边处理办理事宜,一边抽时间打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前来办理,忙得应接不暇。
“这还不是最忙的时候。5月1日《办法》刚出台,窗口队伍排成了长龙。”公安窗口主任杨椒君告诉记者,“之后陆陆续续有大学毕业生前来办理,至今收件已超过1800份,正式办理的有1600份。这当中不乏浙江大学、复旦大学等名校的学生。”
椒江区海门街道陶王村的陶伟就是其中之一。陶伟2005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目前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陶伟的母亲告诉记者,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儿子没能把户口落在上海,听同学说台州新出台了关于大学毕业生可以把户口迁回本村的政策,便在今年五一赶回来经过一系列繁杂的手续办理了“非转农”手续。
“这些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后,与当地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杨椒君说。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全市9个县(市、区)当中,除去玉环、天台和三门,其他县(市、区)应当地农村大学生“非转农”的需求,分别出台了相关政策。至今,全市已有8700多名大中专毕业生跳回了“农门”。临海温岭率先畅通“非转农”渠道
据了解,2002年,临海和温岭率先畅通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手续。“从2000年开始就陆续有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找到工作,想回村务农,希望把户口迁回去。”温岭市办证中心公安窗口主任狄秀梅介绍,由于工作难落实,非农业户口也没有为这批学生带来相关的利益保障,再加上农村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吸引了很多大学生希望能够“非转农”。温岭市从2002年畅通“非转农”渠道至今,共有1600多人办理了“非转农”手续。
另据有关报道,2005年,路桥区人大代表的一条议案让户口“非转农”成了现实。报道称,长期以来,大中专学生由于入学原因,户口从原籍农村迁出(农转非),规定不再享受村集体利益。而另一方面,大部分农村家庭培养一个大(中专)学生负担颇重,而且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大中专毕业生不再享受工作包分配的政策,毕业后工作难落实、赋闲在家的现象也较为普遍,这些无疑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
近年来,路桥的村集体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发展势头良好,不少村的农业户口村民每年可以享受村集体的补贴。为切实减轻农村家庭负担,维护农村稳定,该区部分人大代表在今年的人代会上提出要求解决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的议案。路桥区政府高度重视,深入开展调研,积极研究对策,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出台了《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并付诸实施。至此,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得到了实现。目前,路桥区已办理的共1700多人。农村各项福利催生“非转农”热
2005年10月,路桥区路桥街道洋叶村的於琴红成为该村第一批办理“非转农”的大学毕业生之一。
於琴红2005年毕业于浙江义乌工商学院,现在在路桥一小学当老师,属于临时工,待遇并不高。“我现在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希望自己能有更好的发展机会,暂时没有工作,我也不会太担心,至少村里还有保障。”於琴红说。
据了解,从去年10月份开始至今,洋叶村共有7名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了“非转农”手续,他们可以享受与本村村民相同的福利,包括村里给村民缴纳农村医疗保险每人80元,年终,每个村民还将拿到几百到上千不等的年终福利。
在椒江白云街道下马村,村委会副主任周海宏告诉记者,他们村里共有6个“非转农”大学生,转回来的大学生可以享受每人每月260元的最低生活费,同时还享受每人一次性缴纳每月408元的养老保险。“下马村共有1608人,多他们6个并不差多少。”周海宏说。
这些政策的出台受到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欢迎,椒江横河社区三甲村的洪子根便是其中之一。
12月15日,洪子根在父亲洪小友的陪同下带着相关户籍资料来到区办证中心办理“非转农”手续。说起为什么要把儿子户口迁回村,洪小友告诉记者,儿子以前在丽水中专读书,1998年毕业回来至今没有工作,之前户口一直挂在白云派出所,每年都要缴纳档案管理费等相关的费用。“幸亏有这个政策,户口放村里,这些杂费就不用交了。”洪小友说道。大学生:农村是广阔的创业天地
据了解,选择把户口从城市迁回农村的大学生当中,有一部分成了当地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路桥横街镇双和村的曹文斌便是其中之一。曹文斌今年上半年办理了“非转农”手续,“之前户口一直挂在学校,落回村里后感觉踏实了一点。”曹文斌说:“双和村经济条件并不怎么好,但目前所在的镇里的一家民营企业离家比较近,户口迁回来也比较方便。”
曹文斌是浙江工业大学的学生,2003年毕业后奔着家乡正在发展的势头,回到了镇里的一家民营企业工作。曹文斌所学的专业是设计与自动化,刚毕业时得知家乡有一家公司正需要他这个专业的人才,于是放弃了当初打算做教师的选择,毅然回乡工作。“能用自己的所学为当地企业的发展尽一份力,我也很开心。”曹文斌告诉记者,刚来企业时,他还是跟着老的员工一步一步学习,如今他负责搞产品设计,分管一个项目,公司给了他很大的发展空间,让他感到无愧当初的选择。
“曹文斌刚来公司时不计报酬,专业对口能尽快适应工作,而且工作也出了不少成果,对我们公司来说是难得的人才。台州乡镇民营企业发达,像我们公司目前处于稳定的上升期,也需要越来越多像曹文斌这样的大学生。”该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毕凤钧说道。
村民:欢迎大学生回村创业
大学生回到村里,无疑是给村里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因此,许多村民也是抱着欢迎的态度。
“他们从我们这里出去的,是村里的精英,是我们的骄傲,能吸引他们回来,我们很高兴。”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村民对本村大学生的情况都有着或多或少的了解。“从六七年前开始,我们村里便对每个考上大学的学生进行奖励,考上专科的奖励1000元,考上本科的奖励2000元。”洋叶村一姓潘的村民告诉记者,这些大学生本来就是自己村里的人,考上大学后,尽管户口迁出去了,但村里有分配地基时也都把他们的一份子算了进去。
“如今村里经济比以往要好得多,给大学生缴纳的这些费用并不算什么,是我们村里的人,肯定都要关照到。”洋叶村村委会一位负责人如是说。政府:畅通“非转农”为解决后顾之忧
政府畅通“非转农”渠道主要还是为大学生解决后顾之忧。正如一些大学生在网上发布的论点:当一个农民比徒有虚名的“城里人”要来得实惠。当农民至少能分到土地,土地如被政府征用,还能得到一笔补偿金。即便土地没被征用,起码可以种田、种菜,不用担心温饱问题。
“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吸引力在不断增长,一些经济好的村给村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个月还给困难村民发放几百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费。而农村的孩子大学毕业后,很多找不到工作,又因为户口迁移了,本村的一些待遇无法享受,这样一来造成两头没依靠。这一现象值得全社会的关注。”椒江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副科长杨淑通分析道,“横向比较,一些在外地的村民不管何时把户口迁回来,都能享受当地的优惠待遇,跟大学生相比,反差就比较大。因此,制定这一政策是合情合理的,全市上下意见也比较统一,各方面反响都比较好。”
“另一方面,大学生如果能转回农村创业,也是为新农村建设增添了一支生力军。”杨淑通说,“非转农”解决了大学生的后顾之忧,到时他们不管是选择回村创业还是出去工作都可以。这也是政府为老百姓做实事,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主要方案。
不过由于各地政策不同,路桥和仙居分别于今年上半年和7月停止了该项业务的办理。专家观点:要进行合理的流动
aguo ( 16:27:34)长期以来,人们普遍热衷“农转非”,考上大学,当一个城里人,曾是无数农村孩子的梦想,然而,如今大学生却是盼着早日做回农民。更有一些大学生因为想回却回不去而烦恼。
路桥的陈建根今年6月份从学校毕业,刚得知可以办理“非转农”手续时,他就去咨询过,然而由于政策上的限制,他未能如愿以偿。
“不同地区的政策都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有关人士分析道,“由于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所以不能一概而论。最主要原因是涉及到农村经济利益的问题,村集体经济实力强一些的村并不在乎多几个人的份额,然而,经济条件差一点的,矛盾也会比较大,就像分一块蛋糕,原本十个人分,每人能分到十分之一,现在多出五个,而蛋糕只有这么多,每个人分到的自然就少了。这其实也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而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是解决上述矛盾的一个主要渠道。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尚未落到实处,如果没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之分,那么也就不会有‘非转农’、‘农转非’的问题了。虽然当中也会存在利益调整问题,不过,比目前按户籍分配利益要来得合理。从发展趋势来看,进行户籍改革才是治本之道。”该负责人说,户籍改革同时也将推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由于现在人口流动性比较大,每个人都是朝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方向趋动,因此,如果仅凭户口来分配利益,将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造成劳动力资源浪费,同时也将阻碍城市建设发展。
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观念、生活方式也在改变。以前“农转非”限制相当严格,人们仍想尽办法把户口往城市迁,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更愿意接受“非转农”,因为对他们来说,把户口落回农村,既可以享受村里的福利,又可以在外打工,有了双重保障,这其实也就是经济需求导致的。
“不管是‘农转非’还是‘非转农’,都跟利益挂钩,因为政策上附属的利益很有吸引力,因此,很多人才会把户口迁回去。”台州学院社会学副教授倪侃认为,“非转农”这一现象是一种逆向流动,是城市化过程中一个特殊的现象。这跟台州当地实际情况有关。
倪教授说,这一现象同时也折射出户籍改革存在的问题以及城市就业问题。大学生户口迁回去,并不代表他本人就愿意留在农村,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还是愿意留在城市。因此,台州市可以探索一条跟过去不同的适合当地发展的道路,让人口进行更为合理化的流动。不过,就目前来说,“非转农”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解决了后顾之忧,这一政策的出台也是符合情理的。相关评论:大学生“跳农门”意义深远
从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这就是“非转农”。我市数千大中专毕业生办理“非转农”手续跳进“农门”的现象,一经媒体报道,立刻引起了有关人士的高度关注。
大学生“跳农门热”这一新奇的现象,确实让人深思。这是现存的户籍制度存在缺陷还是大学生就业难题的折射?这些“新知青”转回农村是理性选择还是现实的无奈?这些大学生回归是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还是对现有农民利益的“分食”?
总之,对于这一现象,叫好者有,质疑者有,冷静思考者有。
以笔者之见,引发大学生“跳农门热”现象,主要在于大学生的就业艰难,然而其积极的意义,也相当深远。
记得两年前台州市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而户口悬在路上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在一次政协会议旁听市民座谈会上,更有数位大学生父母亲面对面向有关部门领导提出了“能否放宽政策,让已毕业但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户口迁回村里?”当时,有关部门的领导答复,“要好好进行研究”。结果,过了一年多时间,路桥区就率先进行了尝试。
看来,促使大学生跳回农门,其背景就是就业难。想想也理解,近几年大学扩招,毕业生数量剧增,毕业后一年半载找不到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确实数量不少。另外,这几年农村,特别是郊区农村,由于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土地被征用,农民通常能按人头分到一笔现金。在此情况下,看着孩子已经毕业,一方面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享受不到村里的福利,家长心里就着急:这不是两头受损吗?
当然,“非转农”政策的出台,除了现实的矛盾需要解决之外,也存在“当前农村确实需要大学生”这一需求。想想,在全国各地大力建设新农村的情况下,农村确实需要引进大量人才。从本村出去的大学生能够回到本村,也不失为一种引进“智力”的好方法。
问题在于,如何能用好这些大学生?如何能把他们的知识用到新农村建设上,用到农村经济发展上,用到为广大农民服务上?
一边是大量农民工进城,一边是大学生回乡,这种看起来似乎“反常”的现象,其实有其合理性。因为现实的情况就是城市缺少农民工,农村缺乏知识人才。至少,“非转农”对缓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题来说,可以暂时起到缓冲作用,让大学生植根农村,在农村广阔天地中发挥作用,也许是“非转农”需要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毕竟,单单让大学生将户口迁回农村,而又不能让他们在农村发挥建设性作用,将会丧失“非转农”新政策的积极意义。
想想10年前,农民将“农转非”当作“鲤鱼跳龙门”来对待。孩子能将户口迁出农村,家长是欢欣鼓舞的。而现在呢?情况恰恰相反。这一现象的出现,至少表明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身份差距越来越小,也标志着存在多年的城乡户籍分割制度的坚冰已经开始消融。
现在大家都在说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非转农”现象的出现,实际上是一种“人才反哺”现象,如何进行合理的政策引导,让大学毕业生“返乡潮”在客观上推动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这才是这一新政策的深远意义所在。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回答者:回答者:
农村户口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零陵新闻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