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一级的账务该保存医疗保险交多少年年

通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gzlz11-03-03评论(0)浏览(774)&&&&&&&&&&&&&&&&&&&&&&&&&&&&&&&&&&&&&&&&&&&&&&&&&&&&&&&&&&&&&&&&港闸纪发〔2011〕8号&&&&&&&&&&&&&&&&&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港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通委农[2009]35号)、《南通市违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行为问责暂行办法》(通委农[2010]45号)等文件精神,巩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年”活动成效,现就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践证明,加强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有利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各街道(开发区)在规范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管理中存在的非生产性开支较多、支出项目较乱、资金管理不严、资产发包不透明、重大收支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稳定,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各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领会“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十条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目标。&&& 二、明确要求,不断提高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1、规范票据管理。严格收款票据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含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下同)统一使用省经管站监制的结算凭证,不得私自印制、购买票据。建立健全票据领用、登记、保管、结报、核销、归档制度,实行收入票据源头监控,专人管理,限量领用,核旧领新。各街道(开发区)要及时进行票据清理,不规范票据一律核销封存。严格付款票据管理,支付款项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原始凭证,自制付款凭证只限于结算村干部工资、杂工、误工补贴、征地青苗补偿、社员小分配等事项使用。&&&2、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每村开立一个银行基本帐户,户名统一为“港闸区××街道××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不得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设立帐外帐。村经济合作社一律不得出借银行账户,代收款项代支费用。&&&3、规范印鉴管理。坚持支票、印鉴分开保管,现金支票由村现金会计保管,银行印鉴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经管员分别保管,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保管。&&&4、规范现金管理。严格控制库存现金,村经济合作社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1000元以上及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当日解交开户行,不得坐收坐支、相互串抵。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一般实行非现金结算,对单位结算一律采取转账结算方式。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付金额,注明来源和用途,帐目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5、规范审批权限。单项5000元以下支出项目,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单项元非建设工程支出项目,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经管员、监督委员会主任会签后,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单项20000元以上非建设工程支出项目,须事先请示街道农经站同意,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管员、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会签后,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6、规范账务处理。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按规范的程序和权限审批同意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财务支出事项,经街道农经站确认,有关支出由相关责任人个人承担。&&&7、规范支出内容。村经济合作社不得违反街道规定自行发放报酬和福利;不得报支村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小灵通等通讯器材的购置费、月租费、通话费;不得超规定支出业务招待费;不得超标准报支报刊杂志费及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费;不得报支应由个人订阅的教材、讲义、学习用品、培训费,在职干部学历教育、职称考试费用,经集体讨论同意且在其取得有效证书后,凭正式票据按有关规定报支;不得报支招商引资工商登记费;不得报支为农户代垫的相关费用;不得报支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统筹、摊派的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工程款以及各种达标升级的相关费用;不得擅自借款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垫款验资、提供担保;不得白条支付各种捐赠、赞助费、法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8、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明确特定会计业务核算办法的通知》要求,合理设置会计科目,不得自行变更或增加一级科目,村营收入要严格按照《关于明确村级集体收入统计口径的通知》(苏农经站[2011]1号)要求,认真搞好财务核算。&&&9、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须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5000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村党组织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委会主任、经管员、监督委员会主任商定后组织实施。5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格式附后),实行招投标制度。元项目由街道纪工委、农经站联合会审同意后,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价格,在纪工委、农经站鉴证下签订施工合同。5万元以上建设项目,一律由街道统一实行公开招标。工程竣工后必须接受工程专项审计,按审计标的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必须取得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票据。&&& 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参照此项规定执行。&&&10、规范债务管理。建立新增债务申报制度,不履行申报程序一律不得入账。村级组织兴办生产及公益事业要量力而行;任何单位和部门安排农村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要求村组集体配套资金;严禁举债发放干部报酬补贴,坚决制止增加新的不良债务。&& (二)明确农村“三资”管理基本要求&&& 1、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收入解交、费用报支、票据使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开支审批、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加强收入管理,村各项服务性、生产性收费,经营收入、补贴收入、投资收益、捐赠等各项收入都应在本村一本账内核算,不得以任何个人和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不得将收取的款项直划其他单位账户,不得在应交款单位直接报支有关费用,抵算应交款。明确管理主体,不得混淆集体资金性质,坚持谁所有、谁主管原则,严禁平调、挪用集体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在条件成熟,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行村组集体资金街道代管管理模式,审慎研究集体资金资本经营办法,对代管集体资金实行资本经营,实现资金规模效益,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台账,要对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明晰权属,登记造册,并对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登记,保证账实相符。规范资产经营,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公开、透明进行资产经营,签订经营合同,建立资产经营台账,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资产经营情况。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变更和主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加快改革步伐,凡符合条件的村组应进行资产股份制改造,固化集体资产享有对象,理清集体资产权属关系,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行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建立资源台账,村经济合作社是本村集体资源的发包主体,要落实登记集体资源项目、面积(数量)、坐落等信息,做好集体土地等资源资产台账的归档保管工作。规范土地承包,全面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换发、变更和注销工作,保证土地、台账、证书三相符,及时排查、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有序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按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土地流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台账,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透明资源发包,集体预留机动地、集体鱼塘等资源的经营方式和承包、租赁方案必须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农经站审核备案,并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和承包人,签订规范承包合同。推进股份改革,有条件的村组,可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制定规范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确保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发展。&&& 三、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1、规范财务公开。按照“三个化、三个一、五规范”(公开内容通俗化、重点问题专项化、检查监督经常化;有一本理财记录簿、一个公开栏和一个意见箱;公开阵地、时间、程序、内容和档案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重大财务事项要随时公开,自觉接受社员(村民)监督。群众提出的问题,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应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及时公布。&&&2、完善民主理财。民主理财是法律赋予社员的民主权利,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持证上岗;要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正常开展活动,充分履行职责,对本合作社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做好理财记录,提出理财意见。&&&3、发挥村监委会作用。全面加强村监督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制度,突出对重大事项决策、公益事业建设、集体资产发包、村级财务收支、村干部工作效能的监督,充分行使参与、建议、审核、调查等权力,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4、加强日常指导检查。要经常深入基层,切实加强业务辅导,善于发现问题,指导规范完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抽查、检查活动,做到有检查、有点评、有通报、有整改;强化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升村级财务规范化水平。&&&5、强化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是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关键举措。要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港闸办发[2008]19号)精神,认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要坚持常规审计,每年对村级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收益分配等财务事项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审计;要开展专项审计,对村级债权债务、土地征用补偿费、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要实施离任审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认真落实审计责任,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6、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学习贯彻《南通市违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本文件规定的行为,按《南通市违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实施问责。&&& 四、加强领导,务求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各街道(开发区)纪检、监察和农经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要培育2-3个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努力把全区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严格考核,将做好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列入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要加强村财务队伍建设,注重对村干部和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村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要加大督查力度,要定期不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督查,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中共南通市港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南通市港闸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南通市港闸区监察局二○一一年三月三日&&港闸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工程名称&工程概况&社员(村民)代表会审议意&& 见&&社员(村民)代表签字:&&&&&&&&&&&&&&&&&&&&&&&&&&&&&&&&年&& 月&&& 日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村监委会意见&&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监委会主任:&&&&&&&&&&&&&&&&&&&&&&&&&&&&&&&&&&&&&&年&&月&&& 日街道纪工委、农经站意见&&纪工委书记:&&&&&&&&&&&&农经站站长:&&&&&&&&&&&&&&&&&&&&&&&&&&&&&&&&年&& 月&&& 日街道分管领导意见&&&&&&&&&&&&&&&&&&&&&&&&&&&&&&&&&&年&& 月&&& 日&
您所处的位置&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港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通市港闸区监察局关于我区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我区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村级财务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日,新洲区政协与新洲区农经局联合对全区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开展调查。调查发现,近年来,我区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全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引起领导的重视。
一、主要作法和成效
我区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九抓”的工作思路,即:抓组织领导,形成重视氛围。区、街(镇)、村都成立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工作责任制;抓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行为。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相继出台了村级财务管理、票据管理等11项制度;抓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对延伸到街(镇)的经管站实行局、街(镇)双重管理、以区农经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通过每年两次业务培训、持证上岗等办法提高农经队伍的整体水平;抓民主理财,增强公开透明度。全区96%以上的村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本村财务计划的编制,监督计划的实施;抓财务审计,强化监督职能。近两年,新洲区纪委、农经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对村级财务开展审计,采取“十一查十一看”的审计方式,去年对13个街(镇)26个村进行审计,查出14个村违规违纪金额32.3万元;抓“三资”监管,保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安全。2010年,新洲区按省市统一部署进行“三资”清理及监管代理工作,强化了“三资”监管;抓财务公开,接受群众评议。新洲区将村级财务公开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财务公开;抓档案整理,确保资料完善。各街(镇)会计服务中心按照管理科学、存放有序、查询方便、内容齐全的要求,对各村账簿、凭证和报表等会计资料统一归档,保障了村账的连续性、完整性、安全性,目前全区各街(镇)会计服务中心都建有档案室,做到一村一柜;抓案件查处,加大惩治力度。近3年,新洲区纪委共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村级党员干部115件,涉及122名村干部,涉案金额达380余万元,其中14件28人次移送检察机关。
通过“九抓”,全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村级财务管理规范了,村级经济发展了,村级组织与农民群众的关系改善了,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保持了农村社会稳定。截至6月中旬,全区551个村,村集体所有资金、资产、资源清理覆盖面达99%;实行“三资”委托代理制覆盖面达98%;“三资”管理电算化覆盖面达95%;村级财务定期公开制覆盖率达95%以上;村民主理财监督组织审核制覆盖率达95%;村级专项审计制覆盖面达95%以上,农民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村干部思想认识还有偏差。有的村干部素质与能力水平不高,“怕公开、担心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有的法纪观念与宗旨意识淡漠,仍有违纪违法行为,财务公开与审计触动其“既得利益”,因而推动工作时有难度;有的村干部“明拖暗抗”,认为“村委会是自治组织”,“财经必须自己说了算”,觉得街(镇)监管是“越俎代庖”、“干扰村民自治”,给实际工作带来不少阻力。
二是村级财务管理公开透明程度不高。不按规定结账报账,不按要求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个别村甚至出现财务“假公开”现象。
三是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村干部直接经手现金收支,村级支出超预算,举债搞建设、保运转;套取惠农强农补贴资金,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财务管理违纪违规案件增多,给村级财务制度的执行留下了隐患。有些村干部任人唯亲,把不具备上岗条件的人选为报账会计。
四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基础工作不扎实。不严格按财务管理的要求设置总账、明细账、会计科目;一些村级收支未据实入账;一些村的债务额巨大,呆账、无头账较多;一些村的财产早已变卖或报废,但账面没作任何处理;个别村干部长期侵占集体资产造成账实不符。
五是村级财务监管力量薄弱。尽管农经部门是村级财务的主要监管部门,但缺乏行政性强制措施,难以有效保障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工作顺利进行。村民也缺乏对村级财务监督的认识与能力,往往导致自己合法利益受损。
六是村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目前村级财会人员年龄偏大、水平偏低,又缺少专业学习和相关培训,加之更换频繁,不少人仅能简单记一点“流水账”,不能满足农村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三、几点建议
(一)以加强组织领导为关键点,不断强化财务管理工作责任
一是区、街(镇)必须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公开和审计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街(镇)要把村级财务管理、公开和审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对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村报账员和街(镇)农经专干具体负责财务公开等相关事项,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票据初审和向群众答疑解惑。
三是街(镇)经管站须加大对村级财务管理、公开和审计的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力度。
四是街(镇)、村须加大对涉农政策和村级财务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阵地、形式宣传,使村民参与到村级财务管理、公开和审计工作中来。
(二)以规范化管理为根本点,不断探索新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
一是规范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程序,凡村集体所有收入,必须纳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严禁资金体外循环;各类到村的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街(镇)“中心”村级资金代管账户,专户存储;村级“三资”产权主体与数量发生异动时,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即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议案公告、结果公布)民主决策、报街(镇)经管站备案并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二是在“三不准”、“五不变”前提下健全“双代管”。严格遵循“村级资金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为任何集体和个人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及“村级资金所有权不变、支配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账不变、使用方向不变、最终收益权不变”,逐步规范完善村级资金、财务账目“双代管”,街(镇)、村各负其责,区级主管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是提升财务公开的水平。规规矩矩公开村级财务状况,既能有效避免防止腐败滋生,又能让农民参与到“管理民主”中来。
(三)以推行会计职业化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一是推行会计委托代管模式,按每一名经管干部代管5—6个村的会计业务进行调配,强化统一管理。
二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大对农村街(镇)、村财务人员政策、业务和信息技术培训力度。
三是强化会计管理手段。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评议、上岗持证、培训教育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四)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不断拓展村级财务管理空间
一是继续开展对各级各项涉农、支农资金的专项检查;二是定期对村级资金开展专项审计;三是实事求是落实和解决村级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问题;四是及时受理和处置涉及村级财务管理的信访案件。
(五)以村级财务电算化建设为着力点,不断提升农经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是机构人员要配齐配强;二是必备的信息化办公设施要配足;三是要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四是要将责任量化到街(镇)、到个人;五是要建立经常化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甘肃省金塔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 中国农经信息网
欢迎您进入中国农经信息网站!"替党和政府分忧,为农民群众解难"希望全国的农经人都能为农经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欢迎注册,欢迎投稿!
按文章标题
按文章作者
双击自动滚屏
文字颜色黑色白色红色灰色绿色蓝色青色黄色
背景颜色白色黑色粉红灰色绿色蓝色青色综色
字体大小9 pt10 pt12 pt14 pt16 pt19 pt
甘肃省金塔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甘肃省金塔县农牧局&&本页面已被访问 2698 次
&&& 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促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根据《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试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金塔县农村财务管理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财务管理的实际,加快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进程,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和,《甘肃省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  第三条:按照自愿原则,村民委员会将本村及所属村民小组会计业务委托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代理,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委托代理会计协议书由村民委员会与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签订。  第四条:委托代理会计协议书签订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本村及所属村民小组的财务进行清理核实。清理结果及相关资料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书面移交镇农村经营管理站。  第五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必须确保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投资收益权、财务审批权四权不变。  第六条:委托代理会计协议书签订后,镇农村经营管理站选配1――2名农经干部,负责代理会计业务。村只设一名报帐员,不再另设会计员。  第七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以村为核算单位,设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由代理会计登记;村民委员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固定资产登记薄和救济(灾)款物登记薄,由村报帐登记。  第八条:村级财务管理应使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的帐薄凭据。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为本村及所属村民小组分别开设银行帐户,刻制财务专用章。村委会帐户预留村财务专用章和报帐员、代理会计印签;村民小组帐户预留村民小组财务专用章和报帐员、代理会计印签。  财务专用章分别由村主任或村民小组长保管,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印签,分别由其个人保管。  第十条:村报帐员应定期向镇代理会计传递原始凭证,代理会计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入帐。  第十一条:代理会计应与村报帐员至少每季度对帐一次,做到帐证、帐帐、帐薄、帐实四相符。&&& 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会计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会计行为,维护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建立规范严格的工作程序。根据《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村级委托代理会计要遵守财经纪律、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努力学习、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好委托代理工作。  第三条:村级委托代理会计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对村报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提高村报帐员的业务水平,监督落实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村级委托代理会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委托代理记帐业务,以村为核算单位,设置总分类帐和明细帐分类帐。组级发生的经济业务,可在二级科目单独反映。村民委员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固定资产登记薄和扶贫、捐赠、救济、补助款物登记薄。  第五条: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审批制度。村集体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按审批制度经领导审批后由村报帐员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并在一周内向代理会计传递,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入帐。  第六条: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对村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做到“五不准”即:无领导签字把关的票据不准入帐;不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不准报销;内部凭证不是统一监制的收付凭据不准进帐,未按程序报批的大宗开支不准列支;年终结算不清的不准转帐。  第七条:镇经管站每半年对村级现金收支业务进行一次审计,稽核本村财务收支帐目,监督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委托代理会计与村报帐员至少每季度对帐一次,做到帐证、帐帐、帐薄、帐实相符、并按期把会计帐薄、凭证、报表等资料整理成册,统一归档管理。  第八条:监督、落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要根据委托代理提供的公开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村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干部报酬等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内容每季度更新一次。重大事项或重要财务活动随时公开。  第九条:为了规范村级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向农户或其它单位收取各种款项和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各项财务支出,必须统一使用由甘肃省农村会计辅导总站监制的收付款票据。建立收付款票据入库、领用、核销登记制度。加强对收付款票据的统一管理。  第十条:委托代理会计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主管部门要验印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委托代理会计不的离职。&&&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现金管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必须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严格实行账、款及支票分开管理的原则。一切现金收付业务由村报帐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别保管。  第四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第五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各村库存现金限额由其开户行确定。超过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信用社或银行,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第六条:村报帐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统一规范的收付款票据,有关原始凭证要及时传递,送镇代理会计记账。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与外单位的往来款项结算业务,金额在支票结算起点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八条:村报帐员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代理会计核对现金账一次。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做到账账、账款相符。&&& 收付款凭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向农户或其他单位收取各种款项,必须开据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凭据。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各项财务支出,均应取得合法的标据。对确定无法取得的合法票据的支付业务,在办理结算时,要开据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付款凭据。  第四条:村合作经济组织收付款凭据由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指定专人保管。  第五条:镇经管站应建立收付款凭据领用登记薄,对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领用数量、起止凭据号码等进行详细登记。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收付款凭据由报帐员保管。镇经管站应定期对收付款凭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稽核,防止隐匿收入、贪污、坐支、白条顶库等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领用的新的收付款凭据时,应将旧凭据存根及作废凭据一并交回,镇经营管理站核对无误后,办理新凭据领用手续。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收取款项时不开据收款凭据,不纳入账内核算及对确定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支付业务,不开据付款凭据,白条入账的行为,视同贪污,依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民主理财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甘肃省农村财务公开规范化工作规划》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应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干部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  第三条: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包括: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检查本村财务收支账目,监督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村级收益分配方案;对外投资项目;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和报废;计划外的财务开支项目和借(贷)款;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等事项,应经村委会研究,报镇农村经管理部门审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村级财务计划、各项收支、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筹资筹劳以及代收代缴等项财务活动及其有关账目,应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向群众公开财务账目和有关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所有财务公开项目,在公开前要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对有疑义的,由村委会作出解释,解释不清楚的,报请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进行审计,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完整。  第八条:村级财务计划年初公开;各项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一年不得少于四次;有条件的村可每月公开一次;重大事项或重要的财务活动随时公开。每年,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等情况要全面公开一次。如未按期公开账目,村民主理财小组可向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举报,督促其公开。&&& 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要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日常财务开支审批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实行双签字,即书记审核,主任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书记、主任履行审批手续后支付;500元―1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书记、主任履行审批手续后支付;1000元―2000元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书记、主任履行审批手续后支付;2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书记、主任履行审批手续后支付。  第四条:所有支出的原始凭证,应当写明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履行审批审批手续后方可报销入帐。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通讯、交通、报刊订阅、办公费、差旅费等实行限额控制。  第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村级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办公用品采购管理,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降低管理成本,根据国务院《政府采购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办公用品统一采购,由镇经管站负责。每年集中采购两次。先由村上申报,经管站根据各村申报情况统一采购。  第三条:村办公用品采购的范围为:纸、笔、墨、计算器、胶水、订书机、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钉、笔记本、记录本等通用办公用品。  第四条:村级办公用品统一采购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以市内最低价进行采购。  第五条:本制度实行后,凡不按本制度执行,自行采购的,代理会计不予报帐。&&& 村组干部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统一全镇村组干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参照《金塔县事业、企业、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根据不同地区,分别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实报实销等办法。  工作人员到外省出差,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实行包干。在本省范围内出差,一般不实行包干,在不高于规定标准内,凭票报销。  实行总额包干,要对出差人员严格控制,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包时间、定包干费用。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时,要经领导批准,否则,超过天数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条:住宿费开支标准,省内(地、州、市)所在地,每人每天20元,县(市、区)每人每天15元;省外一般地区每人每天20元,深圳、珠海等特殊地区每人每天30元。  (一)实行住宿费定额包干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按规定的包干标准凭票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包干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住宿费实行包干办法的,住宿费收据作为原始凭证必须交会计备查。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三条:交通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不坐卧铺者,按乘坐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发给。  (二)在外省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可发市内交通费4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发给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确因任务紧急等特殊情况,需要乘飞机的,必须经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否则,飞机票按火车卧铺报销。  第六条:出差人员伙食费补助标准  (一)到外省出差,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二)到本省、地、县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酒泉、嘉峪关每人每天为5元,其它县市每人每天10元。  第七条: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报支的,返回后不得领取出差补助。如会议期间食宿费自理者,必须持证明,按特殊情况处理。  第八条:差旅费的报销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差旅费报销单”不得用领条或其他形式报领差旅费。  第九条:村、组因公需外地出差,人员、时间、地点、任务、需经镇政府批准,村组不得擅自作主。  第十条:此规定由镇财税所、经管站负责解释。&&&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镇经营管理门负责村民委员会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会计档案指各种会计凭证、帐薄、会计报表、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或协议、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的等。  第五条:会计凭证登记入账后,应按编号顺序将记帐凭证同所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装订成册。一般至少每月装订一次,在装订处加粘封签,并由主管人员及装订人员盖章。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凭证所属时期、种类、张数、起讫号码。  第六条:各种帐薄在启用新帐后,应将旧账归档管理。活页账和卡片帐在归档时应进行装订,编写页码,加具封面,加注必要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各种帐薄、凭证至少保存十五年;年度会计报表应永久保存;重要业务的账薄、凭证、财务清查单、契约、销毁清单等也应长期保存;月份、季度会计报表至少保存三年。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要加强财会档案的管理,建立档案室,以村设立专柜,妥善保管。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复制会计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其它单位和个人查阅和复制村级会计档案的,须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将使用情况书面记录。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严格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财务人员对有关财务情况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编制会计销毁清单,由村负责人在销毁清单上签署意见,报镇经营管理站派人核对清楚,监督销毁,并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村级报帐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维护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建立规范严格的工作程序。根据《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甘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村报帐员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努力学习,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村报帐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县、镇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  第四条:村报帐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以村组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固定资产登记簿和扶贫、捐赠、救济、补助款物登记簿,并按时登记记帐。  第五条:按照镇经管站的报帐要求,做好本村各项收支业务的报帐工作。村集体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审批制度,做到无领导签字的票据不准付款;票据不合格的不准付款;未按程序报批的大宗开支不准付款。  第六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对收取的集体资金在5―7日内必送存代理中心开设的银行帐户内,不得坐支、挪用、先支后报。  第七条:加强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及时向镇经管站报告集体资产的变更情况,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八条:根据委托代理会计提供的财务公开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本村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财务情况,公开内容每季度更新一次,重大事项或重要财务活动随时公开。  第九条:村报帐员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在未办理交接手续以前不得离职,对拒不移交财务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村级范围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农业部关于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和《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村民委员会在村级范围内向农民筹集资金和要求农民出工的行为。  第三条: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专项使用、民主管理的原则。第四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对村内筹资筹劳事项,必须审核预算、监督使用、审计结果。&&& 第二章 筹资筹劳的管理  第五条: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第六条:村级范围内筹资,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资金由本村村民承担。  第七条:取消“两工”后,村内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1个中等劳动力6小时完成的工作量为1个标准工日)。所筹劳务由本村劳动力(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承担。  第八条:需要向农民筹资筹劳的项目、数额等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作预算,报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应有本村的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的2/3以上通过。  第十条:镇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将议定的筹资筹劳标准和数额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并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张榜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的数量标准收取资金或安排出工,严禁擅自立项或提高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  第十一条: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及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不承担所筹劳务。对生活特困户,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对其筹资予以减免。  第十二条: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村居民,可以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在原乡统筹费和新的农业税收附加的平均负担水平内,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属于村提留开支部分的,仍可继续保留。  第十三条:村内筹资应在张榜公布后收取,不得提前预收。村内筹劳一般应在农闲期间使用。  第十四条:村内筹劳应以出劳为主,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农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自愿以资代劳的,应当由本人或其亲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按当地以资代劳标准,收取以资代劳资金。并代为雇工完成出工。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镇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分类制定,并在年初向农民公布。  第十五条:所筹资金,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村民委员会要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内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农民出资出劳使用情况,由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监督和审计。  第十六条:村内筹资,村民委员会必须向出资人开据由省级业务部门监制的村级集体财务收款凭据。村内筹劳,村民委员会要向出劳人填写用工凭据。  第十七条:除遇到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确需农民出劳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单位不得无偿要求农民出劳。如果确需动用的,也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农民或村民委员会出资出劳。农民或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不合理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可向镇政府或县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向农民筹资筹劳的,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员批语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镇纪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强行向农民筹资的,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将款物退还农民,逾期不退还的,依照有关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强制农民出劳的,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将违反规定的用工,按照当地最低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除按规定减免外,农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筹资筹劳。农民无故拒绝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委员会应对其批评教育,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以依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双击自动滚屏
  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
评论内容:
(最多评论字数:200)
|&&|&&|&&|&&|&&|
联系电话:QQ
QQ    联系人:中国农经信息中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金婚是多少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