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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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小微企业减半征税认定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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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就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线谈
&来源:中国总会师网&
  日15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出台之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又一次地感受到了中央政府释放的改革红利,今天我们就为大家邀请到了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欢迎两位司长。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交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主持人]那请您先介绍一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情况。
  [刘丽坚]小型微利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在税收政策上,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上,除税法规定税率由法定25%,降低为20%外,从2010年开始,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到6万元以下。本次国务院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范围,是从2014年开始至2016年底,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再扩大到10万元以下。
  [主持人]那国家为什么要扩大本次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施范围?
  [刘丽坚]本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主要是面对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要求在继续贯彻好小型微利企业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减轻小型微利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小型微利企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作用。
  [主持人]好,我们看到网友提出了一些问题。
  [网友一壶冲天]这几天可高兴了,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我们家花了300多万元成立了一家特色餐馆,请问我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吗?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吗?
  [网友夜狼稀]小微企业标准各部门的规定不大一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两者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就不同,能不能统一起来呢?
  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要符合三个标准
  [主持人]大家问到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问题。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略有不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税收上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主要体现在一个是小型、一个是微利,这三个标准一个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我们要求是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型微利企业。
  税务总局从三个方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扩大优惠政策
  [主持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扩大优惠范围之后税务总局非常重视,我们想了解一下税务总局具体会怎么来落实呢?
  [刘宝柱]我们税务总局非常重视小型微利企业扩大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我们在具体落实上主要包括三方面的措施。
  [刘宝柱]首先,我们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了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内容。其次,我们把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纳入我局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之中。对小型微利企业,我们发布了公告,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流程;对税务系统,我们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宣传辅导,提供良好纳税服务,简化办税程序,保证小型微利企业依法享受合法权益。第三,为了方便小型微利企业依法申报纳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及时修改了申报软件,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也要根据本次小型微利企业扩大优惠后的情况,及时修改管理软件。
  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内
  [主持人]那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范围之后,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到优惠?
  [刘丽坚]在此之前,依据2008年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本次扩大优惠范围后,我们根据以前年度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在综合听取企业、基层税务机关还有相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经商财政部同意,为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我们将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内,使这类企业同样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税务机关做多方面工作使更多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主持人]我们也了解到之前一些企业怕麻烦,放弃享受优惠政策,导致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不是很多,优惠面也不是很大,那么此次扩大优惠范围之后,我们税务机关会采取哪些措施,让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能够享受到这个优惠?
  [刘丽坚]长期以来,税务总局党组和王军局长明确提出,要把依法征税、不收“过头税”、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务机关的重要工作。本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范围,我们充分领会了党中央和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决心。作为政策落实部门,我们除了深刻领会政策意图外,还要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和纳税环境,方便享受优惠政策。
  [刘丽坚]为使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国家的政策红利,我们税务机关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千方百计扩大受惠面,把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享受优惠范围,这样享受优惠的户数将增加200万户以上;二是改革管理方式,把审批改为备案,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应享尽享,企业受益面因此将扩大30%以上;三是促进应享尽享,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保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公告里面明确,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可以统一计算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只要事后备案即可
  [网友某某某]我是一家新办的公司,看了政策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请问那我就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吗?享受优惠都有什么样的手续?
  [刘丽坚]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后,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原来以前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优惠政策。现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用事先报批了,只要事后备案即可。
  [主持人]那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怎么享受优惠政策?
  [刘宝柱]主要有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两种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即可。对于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定额征收的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核算也不是很完整,为了不增加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我们采取调整核定税额的办法,在原来核定税额的基础上,直接核减应该减免的税额。年度终了,也无需再报送相关资料。
  [刘宝柱]是这样,因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资金相对比较紧张,国家决定加大扶持小微企业的力度,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我们在具体的贯彻落实上要迅速跟上,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所得税的时候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计算享受减免所得税额存在两类情形
  [主持人]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如何计算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
  [刘丽坚]年度中预缴申报时,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计算享受减免所得税额存在两类情形,分别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刘丽坚](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式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享受的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1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15%。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5%。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不得享受优惠减免。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的1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5%。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5%。
  [主持人]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如何计算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
  [刘宝柱]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1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
  [刘宝柱](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本年度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刘宝柱](3)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主持人]那税务机关是怎么样来确认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
  [刘宝柱]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按照下列方法享受优惠政策:由各地税务机关在核定企业应纳税额时,仍然按照现行做法,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在此基础上,扣除小型微利企业所应享受的减免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
  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提醒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主持人]那有一些小微企业,由于他比如对政策理解得不到位等这些原因没有及时地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年度又结束了,还有机会享受到这种优惠政策吗?
  [刘丽坚]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意味着它们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权利消失。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的,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还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同时,税务机关也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以适当的方式提醒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按政策规定要求,补充报送资料后,就可以享受了。
  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需备案的资料仅有两项
  [主持人]那他要是年度结束以后享受优惠的话,都需要报送哪些资料呢?
  [刘丽坚]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报送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已有数据,可以不再重复申报。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需要备案的资料,仅为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从日起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主持人]那这个优惠政策的出台时间是2014年4月,那么是否会对这个优惠政策从日起的交税造成影响呢?
  [刘宝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此项优惠政策出台时间虽为2014年4月,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税务机关将抽样检查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
  [主持人]现在网友普遍的反映是政策好,但是也普遍担心执行上面会不会出现问题,所以税务总局对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管理这方面都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呢?
  [刘丽坚]这个问题问得好,针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统一改为备案管理的规定,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清理以前的管理规定,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设定管理方式,也不得进行变相审批。同时,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规范资料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业额外报送资料。
  [主持人]好,那在加强后续管理这方面还会再采取哪些措施呢?
  [刘丽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审批方式变更为备案方式、精简报送资料后,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将放松管理或放弃管理。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确保优惠政策真正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身上。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税务机关将进行抽样检查,原则上检查抽样数量不低于本地区小型微利企业总数的2%。
  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7月1日起施行
  [主持人]最后再请您介绍一下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什么时候能够修订完毕,正式使用?
  [刘宝柱]由于现行使用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无法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月(季)度享受优惠的填报要求,需要进行修订。考虑到调整业务需求、修改纳税申报软件等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将从日起施行。预计小型微利企业将在今年7月份预缴税款时,开始使用新的申报表进行预缴申报。
  [主持人]好,感谢两位嘉宾接受我们的采访,您最后还要跟网友补充点什么吗?
  [刘丽坚]首先,是要感谢各位网友,大家认真地听取我们这个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访谈。同时,我们希望我们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对国家扩大就业起到重要的作用,也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谢谢,感谢两位嘉宾接受我们的采访,也感谢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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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征税的小微企业预缴所得税如何享受优惠
来源:福建国税&   |
问:企业所得税定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第三条规定:&(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因此,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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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小微企业共减免税600多亿元
原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小微企业共减免税600多亿元  图片说明:图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刘健摄影)   & &国新办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在被问及“去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时指出,2014年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这一项为100亿以上,去年还落实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3万元这个政策,全部加起来共减免税600多亿。   & &国新办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吴知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介绍深化简政放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有关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请再具体介绍一下去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税范围之后,我们落实新政还有哪些打算?”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表示,这一年来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整个社会反映还是比较好的,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这一项为100亿以上,去年还落实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3万元这个政策,全部加起来共减免税600多亿。  还有一项涉及到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营改增,因为小微企业基本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是很低的,去年又减低了增值税税率,由3%、4%、5%统一调到3%,这个含金量也是很高的。去年鼓励小微企业发展有一系列的组合拳,使小微企业享受了全方位的税收优惠。  解学智指出,这一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范围后,我们还要继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延续并在去年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工作,有五个方面的事我们要做好:  一是及时下发文件。这次国务院常务会开过之后,财税两家马上要下发操作性文件,使纳税人在今年第一个申报期就能享受到新的优惠政策。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其他宣传媒体,包括税收征管一线人员入户服务,使这项政策家喻户晓,让所有小微企业都知晓政策内容和可以带来的好处、办理的方式、流程。  三是及时修改申报系统。同时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减轻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负担。  四是修改相应纳税软件。小微企业通过纳税软件申报纳税时,会有一个提醒,提醒他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同时可以帮助他来计算优惠政策怎么减税。  五是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我们对税务机关办理小微企业减免税工作明确了限时办结,限时三日内办结。最后,我们相信通过大家共同努力,扩大小微企业减免税范围这项好的政策税务机关一定能贯彻落实好,确保真正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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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小微企业共减免税600多亿元
日 16: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小微企业共减免税600多亿元  图片说明:图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刘健摄影)   & &国新办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在被问及“去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时指出,2014年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这一项为100亿以上,去年还落实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3万元这个政策,全部加起来共减免税600多亿。   & &国新办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吴知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介绍深化简政放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有关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请再具体介绍一下去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税范围之后,我们落实新政还有哪些打算?”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表示,这一年来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整个社会反映还是比较好的,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这一项为100亿以上,去年还落实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3万元这个政策,全部加起来共减免税600多亿。  还有一项涉及到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营改增,因为小微企业基本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是很低的,去年又减低了增值税税率,由3%、4%、5%统一调到3%,这个含金量也是很高的。去年鼓励小微企业发展有一系列的组合拳,使小微企业享受了全方位的税收优惠。  解学智指出,这一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范围后,我们还要继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延续并在去年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工作,有五个方面的事我们要做好:  一是及时下发文件。这次国务院常务会开过之后,财税两家马上要下发操作性文件,使纳税人在今年第一个申报期就能享受到新的优惠政策。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其他宣传媒体,包括税收征管一线人员入户服务,使这项政策家喻户晓,让所有小微企业都知晓政策内容和可以带来的好处、办理的方式、流程。  三是及时修改申报系统。同时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减轻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负担。  四是修改相应纳税软件。小微企业通过纳税软件申报纳税时,会有一个提醒,提醒他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同时可以帮助他来计算优惠政策怎么减税。  五是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我们对税务机关办理小微企业减免税工作明确了限时办结,限时三日内办结。最后,我们相信通过大家共同努力,扩大小微企业减免税范围这项好的政策税务机关一定能贯彻落实好,确保真正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当前位置:
中国税务报: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之税事提示
提示一: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二:必须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按查账方式缴纳税款且财务核算规范
&&&&提示三:按时报送减免税备案资料
&&&&小微企业的认定实行年度认定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是年度申报享受;上年已备案享受的,本年度预缴申报时仍符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时可享受。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申请减免税应报送的备案资料:
&&&&――备案申请报告
&&&&――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职工名册
&&&&――接受派遣工人人数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对照产业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提示四: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必须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预缴申报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而不超过30万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年度申报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把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其所得与5%计算的乘积,填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而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仍然是25%。
&&&&提示五:准确运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统计口径
&&&&纳税人应准确运用日常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统计口径。
&&&&日常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即“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从而要求企业补缴已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时,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计算。从业人数,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提示六:及时报告享受减免税条件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经按照小微企业条件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提示七:非居民、核定征收企业无缘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提示一: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二:必须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按查账方式缴纳税款且财务核算规范
&&&&提示三:按时报送减免税备案资料
&&&&小微企业的认定实行年度认定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是年度申报享受;上年已备案享受的,本年度预缴申报时仍符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时可享受。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申请减免税应报送的备案资料:
&&&&――备案申请报告
&&&&――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职工名册
&&&&――接受派遣工人人数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对照产业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提示四: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必须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预缴申报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而不超过30万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年度申报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把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其所得与5%计算的乘积,填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而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仍然是25%。
&&&&提示五:准确运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统计口径
&&&&纳税人应准确运用日常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统计口径。
&&&&日常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即“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从而要求企业补缴已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时,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计算。从业人数,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提示六:及时报告享受减免税条件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经按照小微企业条件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提示七:非居民、核定征收企业无缘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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