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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鼓楼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八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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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鼓楼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八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鼓楼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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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洪山科技园、福州软件园: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部署,现将区安委会办公室重新修订后的《2011年鼓楼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1年鼓楼区旧屋区防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1年鼓楼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1年鼓楼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1年鼓楼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1年鼓楼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1年鼓楼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1年鼓楼区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八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1年鼓楼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消防工作特点,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强势严管,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杜绝因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恶性事故,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二、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鼓楼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徐金泰副区长任组长,鼓楼公安分局孙卫疆副局长、区安办洪鼎铮主任、鼓楼公安消防大队郑忠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安办、鼓楼公安消防大队、区工商局、贸发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鼓楼公安消防大队,郑忠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重点为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礼堂、体育场馆、学校、大型夜总会、桑拿、酒吧、网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整治内容
  1、单位领导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预案及措施落实情况;
  2、建筑及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3、单位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管理情况;
  6、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联动系统等器材配置、维护使用情况;
  7、其他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五、整治时间安排及分工
  1、时间:3月1日至12月15日。
  2、分工:按照有关职责分工,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辖区二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的检查工作;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三级管理单位(九小场所)的公众场所的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要措施,增强“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分工,规范执法。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每一条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所辖三级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格监督,强势整治。对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且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要专题向区政府报告。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明确责任、期限,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积极主动,强化服务。鼓楼公安消防大队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积极做好隐患整改协调指导服务,为业主排忧解难;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缺损,不能正常使用的,要主动帮助解决。
  (五)加强宣传,全民动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要加强对检查和执法的宣传报道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整治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及时掌握整治的进展情况,并指定专人做好整治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并于12月中旬前将专项整治总结和统计表格报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鼓楼公安消防大队
  2011年鼓楼区旧屋区防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旧屋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重大火灾事故,结合我区消防安全工作现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旧屋区防火专项整治,现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本着对公共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遏制火灾特别是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安定稳定。
  二、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鼓楼区旧屋区防火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徐金泰副区长任组长,鼓楼公安分局孙卫疆副局长、区安办洪鼎铮主任、鼓楼公安消防大队郑忠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安办、鼓楼公安消防大队及各街镇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鼓楼公安消防大队,郑忠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及内容
  1、专项整治的重点:居民住宅的旧屋区(尤其是外来承租户)。
  2、专项整治的内容:
  (1)在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等情况;
  (2)各街镇负责指导和监督旧屋区防火工作情况;
  (3)各社区签订《旧屋区消防安全责任状》情况;
  (4)街镇义务消防队,专职(兼职)防火员成立情况,人员、经费、训练制度落实情况;
  (5)街镇、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6)出租户防火责任制履行情况,社区防火巡视等制度落实情况;
  (7)旧屋区以及无物业小区的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四、整治时间安排及分工
  时间:3月1日至12月15日
  分工:各街镇负责所辖区域的旧屋区(区房管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1、各街镇应认真做好旧屋区消防工作,落实检查整治方案和措施,及时将方案报区安办和区旧屋区防火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街镇要层层签定《旧屋区消防安全责任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经常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社区每周要进行不少于2次的防火检查。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隐患,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3、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强制清理占道违章搭盖,疏通消防通道。
  4、对消防水源缺乏的旧屋区,有关街镇要在主要及危险地段增设灭火器;在无物业小区整治中,要配齐消防箱及水带、水枪,用于火灾扑救使用。
  5、全面督促破旧、老化电线的更换工作,全面更换木质简易配电箱,做到安全用电。具体防火工作由街镇督促社区抓落实,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负责检查、指导。
  6、各街镇、社区要积极落实日常防火宣传、防火检查、义务消防训练、夜间巡逻打更等制度。
  7、要进一步落实街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指导辖区单位(企业)开展消防工作,落实单位(企业)主体责任。
  各街镇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每月应将整治工作小结报区整治办公室。整治结束后,将整治情况总结和统计表格于12月中旬前报区旧屋区防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镇、公安派出所
  2011年鼓楼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区建筑行业施工安全,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遏制工伤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建筑行业安全现状,现制定2011年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目标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组织:按照省、市政府“一岗双责”分工,由建设部门履行主管职责,专项整治由区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成立鼓楼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杨飞云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林光明副局长担任。区房管局、建工集团、统建办、建投中心等部门积极配合。
  专项整治的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促使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部颁标准,不断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专项整治重点:区级重点项目,在区建设部门报备的房建和市政项目。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钢管脚手架搭设、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消防安全将作为今年整治工作的重点
  三、专项整治要求
  1、对未按规定组织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公司及未按规定进行钢管架搭设的外架公司予以严肃查处,按规定整改,并对违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再教育培训。
  2、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对不履行相应责任的将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3、施工总包单位全面负责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所有分包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岗位的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制;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及时制止违章作业,督促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不履责的单位予以严肃查处。
  四、专项整治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治的时间:3月1日至12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从3月1日至4月底。一是制定计划,动员部署,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二是把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有关单位、企业,促进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及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全面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三是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记录。
  2、第二阶段从5月1日至11月底。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筑安全大检查。
  3、第三阶段从12月1日至12月15日。该阶段为复查总结阶段。在阶段性整治的基础上,由区建设局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清查和全面复查。特别是对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处。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2011年鼓楼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的管理,促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区情实际,现制定我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促进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得到落实;安全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有较大提高;危险化学品市场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和监控;建立起能够有效预防和消除危险化学品危害的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
  二、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
  整治工作的重点:1、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化工储存区、油库、工业气体充装站和汽车加油站;2、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非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4、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防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改、扩建“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
  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鼓楼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洪鼎铮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鼓楼工商分局陈玉辉副局长、区交通局陈开平副局长、鼓楼消防大队郑忠大队长担任。区安监、公安、交通、环保、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职责分工
  区安监局负责专项整治牵头检查管理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商贸企业的“批准证书”、“经营许可证”进行清理,对不具备批准条件的予以撤消,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企业安全的整治,监督企业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整治工作阶段要求和部署,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区安办报送工作总结。
  区交通局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企业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重点是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及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并实施监督检查。
  区工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商贸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清理,重点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前置条件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商贸企业,收回其“工商营业执照”,责成企业停业,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再给予审批发照,对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坚决予以取缔。
  3、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15日至3月31日)。制定计划、动员部署、企业自查。各街镇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把专项整治的要求传达到有关单位、企业,并在去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一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街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查出来的隐患督促企业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街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区安委会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或抽查不合格的单位,要责令其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力度,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2011年鼓楼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强化行车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消除道路交通的事故隐患,遏制群死群伤等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鼓楼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鼓楼公安分局陈明俤副局长任组长,区安监局洪鼎铮局长、区交通局陈开平副局长、区执法局陈林荫纪检组长、交巡警大队李良航大队长任副组长,各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巡警大队,由李良航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项整治重点
  1、市区道路整治重点:机动车乱停放、机动车闯禁行、闯红灯、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假(套)牌、机动车乱鸣喇叭、机动车违规使用远光灯、驾驶机动车辆不扎安全带、营运车辆、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和非机动车及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2、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和校车超员、酒后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和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辖区道路危险路段、辖区道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治安卡口、道路平面交叉口减速枕、道路照明设施。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1月—3月。结合春运和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在全区重点开展机动车乱停放、假(套)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第二阶段:4月—6月。以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闯禁行、乱鸣喇叭、重中型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渣土车不按规定驶入禁行区域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
  第三阶段:7月—9月。以整治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违法和“黑的”、“摩的”非法营运、占道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
  第四阶段:10月—12月。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冬季”行动,在市区道路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放、酒后驾驶、机动车假(套)牌,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鼓楼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
  2011年鼓楼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规范管理,贯彻实施《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确保安全、稳定供气,促进瓶装液化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辖区液化气经营网点安全规范管理,保障用气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目标和重点
  专项整治目标:消除液化气市场安全事故隐患,健全液化气市场监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新的违法经营、销售瓶装液化气以及其他影响液化气安全行为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以及充装或者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成立鼓楼区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建设局杨飞云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林光明副局长担任。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网点经营行为,配合市直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乱设网点经营行为,督促指导液化气经营网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光明副局长兼任。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我区液化气经营网点的监督管理。区执法局、工商局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经营范围和违章存放液化气钢瓶行为,严把登记注册关;各街镇负责牵头实施辖区非法网点的整治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市液化气检查组和区液化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辖区液化气经营网点进行专项整治排查工作。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宣传阶段(日—日)。区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召集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街镇要利用广播、墙报和张贴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全面摸排登记辖区的非法店(点),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工作,并将摸底掌握情况上报区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
  2、全面开展专项治理阶段(日—日)。各街镇对辖区内经营网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非法经营点和无证经营店要坚决予以取缔,检查、查处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区液化气整治办公室联合建设、公安、安监、消防、工商、执法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地对全区液化气网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和突击检查。重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以及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3、检查总结阶段(日—日)。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各街镇要对本辖区内液化气经营网点进行复查,巩固阶段性成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积极探索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和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强化液化气企业监督检查,完善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供应体系。
  3、严厉打击非法店(点)。各街镇应依靠基层组织进行调查,并协调组织力量对违法违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
  4、加强宣传,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张贴宣传专刊,发动基层群众,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
  5、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交流,做好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各街镇、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将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并反馈至区液化气经营整治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2011年鼓楼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校园安全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中小学师生安全,结合我区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校舍抗震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
  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
  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
  6、加强校园治安整治,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
  7、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8、积极开展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
  9、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10、加强外口子女、留守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安全与法制教育与管理;
  11、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鼓楼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陈宏鸥局长任组长,方钟成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教育局沈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5分钟安全教育”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抓好春秋游活动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活动场所安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常识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
  2、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4月1至8月31日)。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危屋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3、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区教育局对本系统进行全面复查验收,对各校园完成安全目标责任状情况作出评估,作为年度评先表彰的依据。
  4、总结巩固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区教育局对本系统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注意事项
  1、区教育局要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2、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各个阶段,区教育局要将每个阶段工作开展整治情况小结整理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011年鼓楼区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消除爆炸隐患,切实做好我区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的专项整治工作,维护我区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有效遏止爆炸事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为目标,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全面检查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依法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组织领导
  鼓楼公安分局成立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陈明俤副局长任组长,由治安大队郑德宁大队长任副组长,分局办公室、法制科、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等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治安大队,由郑德宁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目标
  对涉爆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复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涉爆事故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抢)案件;坚决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爆炸物品的地下窝点;全力侦破一批涉爆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依托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对涉爆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整治重点
  1、涉爆单位,民爆服务公司,交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
  2、曾经查获非法购买、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等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区域。
  五、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1月至3月):组织部署,清查整顿阶段。鼓楼公安分局要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制定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掌握涉爆单位情况。
  2、第二阶段(4月至10月):打击查处,防范控制阶段。公安机关要拓宽信息来源,广泛收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爆物品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查破一批案件,捣毁一批非法制贩窝点,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
  3、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公安机关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情况予以通报,并将总结报送至区安办。
  六、整治措施
  1、深入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通过各种方式教育群众。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广辟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有力打击违法行为。
  2、抓住重点,全面清理整治。要采取领导分片负责制,落实检查清理收缴工作,规范安全防范措施。通过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爆炸物品的地下窝点,决不放过,一查到底。要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开展清查收缴行动,消除治安隐患。对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法违规使用的爆炸物品和工具,非法生产、销售厂点的制造设备、工具和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非法运输、携带的爆炸物品要全部收缴;对公民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各类爆炸物品,逐一动员限期交出,拒不交出的,依法强制收缴,并立案查处。公安部门对群众举报的非法爆炸物品要认真查证,及时收缴,确保安全。
  4、加大侦办力度,彻底追查源头。公安部门要采用高科技手段,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爆炸物品,并集中力量对相关案件依法从严查处。对所有的涉爆案件,都要实行“一岗双责”制,即办案单位不仅要负责侦破案件,查处涉案人员,还要彻底追缴和查清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
  5、全面建章立制,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落实涉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所有涉爆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逐一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鼓楼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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