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险建工险,被保险人的义务投保时未满16周岁(差5天满16周岁),出险时已满16周岁请问可以正常理赔吗

团险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套餐投保规则
&&&&&&&& (一)投保单证:本保险计划投保单及清单必须使用专用单证,投保两种计划须填写两份投保单。
  (二)投保人数:
 1、一至三类的被保险人的投保人数必须在 3人以上,四类的被保险人的投保人数必须在20人以上;
 2、单位人数在 3-8人须全员投保; 8人以上投保单位全额缴费的须全员投保,被保险人负担部分或全部保费的,投保比例为单位员工人数的 80%以上。身体、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单位作为投保人统一投保;
 3、所有的被保险人须记名投保。
  (三)投保年龄限制:
 1、被保险人年龄: 16—60岁员工或家属;
 2、连带被保险人子女指与被保险人在同一户口本上的 0-22周岁的子女(以出险当时的年龄和关系为准)。
 3、投保时所有被保险人的平均年龄不得高于 40周岁,超出此规定的事先须核保主管同意方可承保。
  (四)投保份数限制:
 1、一至三类职业人员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 10份;四类职业人员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5份。
 2、高风险职业的被保险人投保份数不得高于低风险职业被保险人投保份数,确有需要的,事先须核保主管同意方可承保;
 3、同一类型被保险人选择计划种类及投保份数应相同(类型区分依据仅限于:职务或工作性质);
  (五)职业、费率限制:
 1、职业类别为一到四类,职业类别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职业分类表为准。
 2、一至三类职业的被保险人:保障型计划每份保费150元/年;综合型计划每份保费280元/年;
 3、四类职业的被保险人:保障型计划每份收费 200元/年;综合型计划每份保费360元/年;
  (六)被保险人告知声明书及体检规则:(告知保额 \ 体检保额)
投保人数\年龄
101—300人
  说明:
 (1)被保险人在平安保险公司的累计有效保额超过上述保额时必须提供告知声明书\作体检。
 (2)体检时被保险人应带身份证及体检通知书。保险金额不超过50万的被保险人的体检项目为普通体检、心电图、尿液分析。保险金额超过50万的被保险人的体检项目为普通体检、心电图、尿液分析、血液分析、B超。
 (3)被保险人提供告知声明书后,经核保若有需要得加作体检,体检项目由核保人员确定。
 (4)上表适用于投保单位全额负担保费,被保险人非选择性参加时,若由被保险人自费选择参加时,则均需填写告知声明书,是否体检依核保需要而定。
 (5)若承保期间增加被保险人保额,增加部分的保额应按照上表标准的50%确定是否须告知或体检,或未达到以上标准而核保人认为有必要告知或体检的,则须加做。
  (七)分保规则:
  单个被保险人的有效意外保额超过 60万时,须填写分保报表上报总公司团险业务管理部分保。
  (八)其他规则:
  其他未明确的投保规则,详见我司的团体寿险投保规则(2003.9)及各分支机构调整的投保规则。
2、()经济型、实惠型、小康型(男款、女款)套餐投保规则
  (一) 投保对象、投保年龄:
& 1、适用范围: 经济型、实惠型、小康型(男、女)
  16—6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续保放宽至64周岁;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的投保对象可增加 20-60周岁身体健康的配偶和0-22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投保,但连带被保险人须记名投保; 0周岁是指出生满30天并已出院的婴儿。(以下关于0周岁的定义同)
& 2、家庭型的投保对象为 20-60周岁身体健康的配偶和0-22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投保家庭型的连带被保险人可以不记名,配偶以出险时的关系为准,配偶及子女的年龄以出险当时的年龄为准;对于多个子女,累计赔付保额以不超过子女保额为限。
& 3、投保时所有记名的被保险人及记名的连带被保险人的平均年龄高于 40周岁的事先须核保重新定价。
  (二)连带被保险人的投保规则:
 1、主被保险人投保后,连带被保险人方可投保;
 2、被保险人脱离被保险团体时,其连带被保险人同时自动脱离。
 3、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额不得超过该保单中被保险人本身的保险金额;
 4、连带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职业、告知等要求按我司团险相应险种的投保规则的要求。
  (三)投保人数:
 1、企业主要职业类别为 1-3类职业最低投保企业员工人数不得低于8人,企业主要职业类别为4类职业以上的,最低投保企业员工人数不得低于20人,投保员工数不得低于投保单位总人数的75%。
 2、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须全员参加。被保险人自负部分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的参保比例必须达到连带被保险人总数的 60%以上。
 3、除家庭型外,所有的被保险人及连带被保险人须记名投保。
  (四)附加险规则:
 •& 家庭型A、B款不可单独承保,可任意附加在本套餐的三个主险,即经济型、实惠型、小康型(男、女)上;
 •& 附加险的投保份数不得超过主险的投保份数。
 •& 附加险的购买人数不得低于符合资格的总人数的 75%。
(五)投保份数限制:
 •& 一至三类职业人员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5份;
 •& 四类职业人员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为3份;
 •& 家庭型为连带被保险人投保,每人限购2份且不超过投保综合福利保障计划的份数。除家庭型外,其他套餐连带被保险人的投保份数最高为1份;
 •& 16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投保份数不得超过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额的相关规定。
(六)职业、保障内容、费率限制:
 •& 职业类别为一到四类,职业类别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团险职业分类表为准。
 •& 费率及保障内容详见附件。
  (七)交费方式:趸交。
  (八)责任免除:(适用范围:除经济型外的保障计划)
  除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规定外,增加“投保前已患疾病或先天性疾病或已有身体残疾引发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
  (九)其他规则:
 1、对于累计意外险保额超过 60万的须上报办理分保;
 2、超机构核保人保额的保单须上报总部。
 3、其他未明确的投保规则,按我司现行的团体寿险投保规则及各分支机构调整的投保规则执行。
3、( 64502)卓越型 A款、B款、C款套餐投保规则
  (一) 投保对象、投保年龄:
& 1、投保对象:16-60岁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或连带被保险人,续保年龄可放宽至64周岁且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
& 2、仅限承保一至四类职业。
& 3、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平均年龄高于 40周岁的事先须核保重新定价。
  (二)连带被保险人的投保规则:
& 1、主被保险人投保后,连带被保险人可申请投保;
& 2、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额不得超过该保单中被保险人本身的保险金额 ,连带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职业、告知、份数等要求按我司团险相应险种的投保规则的要求;
& 3、被保险人脱离被保险团体时,其连带被保险人自动脱离,同时办理退保手续。
  (三)投保人数:
& 1、企业主要投保职业类别为 1-2类职业最低投保企业员工人数不得低于8人,企业主要投保职业类别为3-4类职业的,最低投保企业员工人数不得低于20人,投保员工数不得低于投保单位总人数的75%。
& 2、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须全员参加。被保险人自负部分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的参保比例必须达到连带被保险人总数的 60%以上。
& 3、所有的被保险人须记名投保。
  (四)可选部分规则:
  不可单独承保,可以附加在卓越型 A/B款上,份数不得超过基本部分的投保份数。
  (五)投保份数限制:
& 1、A款:  基本部分:最高份数 10 份;
& 2、B款:  基本部分:最高份数 10 份;
& 3、附加套餐:最高份数3份; 基本部分每投保2份,可选择1份可选部分;
  (六)职业 \投保限制:
& 1、职业类别为一到四类,职业类别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团险职业分类表为准。
& 2、每一被保险人的日额津贴不得超过其日税后工资总额的 80%。(日工资=月工资/月工作日天数)
  (七)交费方式:
& 1、月缴或趸缴;
& 2、月缴保费 =趸缴保费*1/12;
& 3、月缴缴费宽限期为 5天;
  (八)、告知及体检规则:
  本套餐告知及体检要求均按现行的团体寿险投保规则及各分支机构调整的投保规则的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则:
& 1、对于保额超过 机构 核保人权限的业务,须上报总公司团险业管部审核;
& 2、对于超过公司分保保额的业务,须按公司再保管理办法上报并办理分保手续。
& 3、在保单特别约定中须注明:投保前所患的疾病或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及其并发症引起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
  其他未明确的投保规则,按我司现行的团体寿险投保规则及各分支机构调整的投保规则执行。
4、()无忧系列 A、B款套餐投保规则
  一、承保对象
 •& 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作为投保人,为其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的在职员工,投保本保险,员工的配偶和子女可作为连带被保人一起参加本保险;
 •& 暂不接受行业协会等会员制的社会团体投保。
  二、投保人数规则
 •& 团体投保人数在 8人以上;
 •& 团体在职员工必须全员投保;
 •& 如投保 B款,则已婚员工投保B款的比例须达到80%以上。
  三、投保年龄规则
 •& 被保人: 16岁至60岁,续保可放宽至64岁;
 •& 配偶: 20岁至60岁,续保可放宽至64岁;
 •& 子女: 0岁至22岁且未婚。
  四、保险期限
 •& 保险期限为一年。
 •& 不接受短期投保。
  五、保费规则
 •& 交费方式:月交、年交,年保费 =月保费*12;
 •& 保费应在交至日期前,由投保单位及时交纳;
 •& 若个人负担一定交费比例的,由投保单位汇总后统一交纳;
  六、投保等级划分规则
 •& 投保单位在投保时必须明确被保人的等级划分方式;
 •& 等级数不超过 5个;
 •& 较低等级被保人的保额不得超过较高等级的被保人的保额,且最高等级被保人的保额不得超过低等级被保人平均保额的 10倍。
  七、份数规则
 •& 个人投保份数在 5份以上(含5份)的,必须填写“团险被保人声明告知书” ;
 •& 最低投保份数为 1份,最高10份。
  八、连带被保人规则
 •& 投保时不记名;
 •& 配偶一人,其保额为(意外险 5万+重疾险1万)/份;
 •& 子女多人,其累积保额为(意外险 5万+重疾险1万)/份,累计给付金额以其累积保额为限;
 •& 以出险时的年龄、关系为准;
 •& 在保险期限内,年龄、关系超出规定者,该连带被保人的责任自动终止。
  九、除外责任
  除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规定外,增加 “投保前已患疾病或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引发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
  十、缮制保单
  打印总单,不打印分单。
  十一 、其他投保规则:按2004年团险投保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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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02)保障型、综合型套餐投保规则
  (一)投保单证:本保险计划投保单及清单必须使用专用单证,投保两种计划须填写两份投保单。
  (二)投保人数:
 1、一至三类的被保险人的投保人数必须在&3人以上,四类的被保险人的投保人数必须在20人以上;
 2、单位人数在&3-8人须全员投保;&8人以上投保单位全额缴费的须全员投保,被保险人负担部分或全部保费的,投保比例为单位员工人数的&80%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单位作为投保人统一投保;
 3、所有的被保险人须记名投保。
  (三)投保年龄限制:
 1、被保险人年龄:&16—60岁员工或家属;
 2、连带被保险人子女指与被保险人在同一户口本上的&0-22周岁的子女(以出险当时的年龄和关系为准)。
 3、投保时所有被保险人的平均年龄不得高于&40周岁,超出此规定的事先须核保主管同意方可承保。
  (四)投保份数限制:
 1、一至三类职业人员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10份;四类职业人员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5份。
 2、高风险职业的被保险人投保份数不得高于低风险职业被保险人投保份数,确有需要的,事先须核保主管同意方可承保;
 3、同一类型被保险人选择计划种类及投保份数应相同(类型区分依据仅限于:职务或工作性质);
  (五)职业、费率限制:
 1、职业类别为一到四类,职业类别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团险职业分类表为准。
 2、一至三类职业的被保险人:保障型计划每份保费150元/年;综合型计划每份保费280元/年;
 3、四类职业的被保险人:保障型计划每份收费&200元/年;综合型计划每份保费360元/年;
  (六)被保险人告知声明书及体检规则:(告知保额&\&体检保额)
投保人数\年龄
&10万\20万
&10万\20万
&20万\40万
&10万\30万
&10万\20万
101—300人
&30万\60万
&20万\40万
&10万\30万
&40万\80万
&30万\60万
&20万\50万
  说明:
 (1)被保险人在平安保险公司的累计有效寿险保额超过上述保额时必须提供告知声明书\作体检。
 (2)体检时被保险人应带身份证及体检通知书。保险金额不超过50万的被保险人的体检项目为普通体检、心电图、尿液分析。保险金额超过50万的被保险人的体检项目为普通体检、心电图、尿液分析、血液分析、B超。
 (3)被保险人提供告知声明书后,经核保若有需要得加作体检,体检项目由核保人员确定。
 (4)上表适用于投保单位全额负担保费,被保险人非选择性参加时,若由被保险人自费选择参加时,则均需填写告知声明书,是否体检依核保需要而定。
 (5)若承保期间增加被保险人保额,增加部分的保额应按照上表标准的50%确定是否须告知或体检,或未达到以上标准而核保人认为有必要告知或体检的,则须加做。
  (七)分保规则:
  单个被保险人的有效意外保额超过&60万时,须填写分保报表上报总公司团险业务管理部分保。
  (八)其他规则:
  其他未明确的投保规则,详见我司的团体寿险投保规则(2003.9)及各分支机构调整的投保规则。
2、()经济型、实惠型、小康型(男款、女款)套餐投保规则
  (一)&投保对象、投保年龄:
&&1、适用范围:&经济型、实惠型、小康型(男、女)
  16—6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续保放宽至64周岁;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的投保对象可增加&20-60周岁身体健康的配偶和0-22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投保,但连带被保险人须记名投保;&0周岁是指出生满30天并已出院的婴儿。(以下关于0周岁的定义同)
&&2、家庭型的投保对象为&20-60周岁身体健康的配偶和0-22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投保家庭型的连带被保险人可以不记名,配偶以出险时的关系为准,配偶及子女的年龄以出险当时的年龄为准;对于多个子女,累计赔付保额以不超过子女保额为限。
&&3、投保时所有记名的被保险人及记名的连带被保险人的平均年龄高于&40周岁的事先须核保重新定价。
  (二)连带被保险人的投保规则:
 1、主被保险人投保后,连带被保险人方可投保;
 2、被保险人脱离被保险团体时,其连带被保险人同时自动脱离。
 3、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额不得超过该保单中被保险人本身的保险金额;
 4、连带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职业、告知等要求按我司团险相应险种的投保规则的要求。
  (三)投保人数:
 1、企业主要职业类别为&1-3类职业最低投保企业员工人数不得低于8人,企业主要职业类别为4类职业以上的,最低投保企业员工人数不得低于20人,投保员工数不得低于投保单位总人数的75%。
 2、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须全员参加。被保险人自负部分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的参保比例必须达到连带被保险人总数的&60%以上。
 3、除家庭型外,所有的被保险人及连带被保险人须记名投保。
  (四)附加险规则:
 •&&家庭型A、B款不可单独承保,可任意附加在本套餐的三个主险,即经济型、实惠型、小康型(男、女)上;
 •&&附加险的投保份数不得超过主险的投保份数。
 •&&附加险的购买人数不得低于符合资格的总人数的&75%。
(五)投保份数限制:
 •&&一至三类职业人员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5份;
 •&&四类职业人员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为3份;
 •&&家庭型为连带被保险人投保,每人限购2份且不超过投保综合福利保障计划的份数。除家庭型外,其他套餐连带被保险人的投保份数最高为1份;
 •&&16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投保份数不得超过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额的相关规定。
(六)职业、保障内容、费率限制:
 •&&职业类别为一到四类,职业类别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团险职业分类表为准。
 •&&费率及保障内容详见附件。
  (七)交费方式:趸交。
  (八)责任免除:(适用范围:除经济型外的保障计划)
  除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规定外,增加“投保前已患疾病或先天性疾病或已有身体残疾引发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
  (九)其他规则:
 1、对于累计意外险保额超过&60万的须上报办理分保;
 2、超机构核保人保额的保单须上报总部。
 3、其他未明确的投保规则,按我司现行的团体寿险投保规则及各分支机构调整的投保规则执行。
3、(&64502)卓越型&A款、B款、C款套餐投保规则
  (一)&投保对象、投保年龄:
&&1、投保对象:16-60岁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或连带被保险人,续保年龄可放宽至64周岁且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
&&2、仅限承保一至四类职业。
&&3、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平均年龄高于&40周岁的事先须核保重新定价。
  (二)连带被保险人的投保规则:
&&1、主被保险人投保后,连带被保险人可申请投保;
&&2、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额不得超过该保单中被保险人本身的保险金额&,连带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职业、告知、份数等要求按我司团险相应险种的投保规则的要求;
&&3、被保险人脱离被保险团体时,其连带被保险人自动脱离,同时办理退保手续。
  (三)投保人数:
&&1、企业主要投保职业类别为&1-2类职业最低投保企业员工人数不得低于8人,企业主要投保职业类别为3-4类职业的,最低投保企业员工人数不得低于20人,投保员工数不得低于投保单位总人数的75%。
&&2、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须全员参加。被保险人自负部分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的参保比例必须达到连带被保险人总数的&60%以上。
&&3、所有的被保险人须记名投保。
  (四)可选部分规则:
  不可单独承保,可以附加在卓越型&A/B款上,份数不得超过基本部分的投保份数。
  (五)投保份数限制:
&&1、A款:  基本部分:最高份数&10&份;
&&2、B款:  基本部分:最高份数&10&份;
&&3、附加套餐:最高份数3份;&基本部分每投保2份,可选择1份可选部分;
  (六)职业&\投保限制:
&&1、职业类别为一到四类,职业类别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团险职业分类表为准。
&&2、每一被保险人的日额津贴不得超过其日税后工资总额的&80%。(日工资=月工资/月工作日天数)
  (七)交费方式:
&&1、月缴或趸缴;
&&2、月缴保费&=趸缴保费*1/12;
&&3、月缴缴费宽限期为&5天;
  (八)、告知及体检规则:
  本套餐告知及体检要求均按现行的团体寿险投保规则及各分支机构调整的投保规则的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则:
&&1、对于保额超过&机构&核保人权限的业务,须上报总公司团险业管部审核;
&&2、对于超过公司分保保额的业务,须按公司再保管理办法上报并办理分保手续。
&&3、在保单特别约定中须注明:投保前所患的疾病或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及其并发症引起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
  其他未明确的投保规则,按我司现行的团体寿险投保规则及各分支机构调整的投保规则执行。
4、()无忧系列&A、B款套餐投保规则
  一、承保对象
 •&&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作为投保人,为其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的在职员工,投保本保险,员工的配偶和子女可作为连带被保人一起参加本保险;
 •&&暂不接受行业协会等会员制的社会团体投保。
  二、投保人数规则
 •&&团体投保人数在&8人以上;
 •&&团体在职员工必须全员投保;
 •&&如投保&B款,则已婚员工投保B款的比例须达到80%以上。
  三、投保年龄规则
 •&&被保人:&16岁至60岁,续保可放宽至64岁;
 •&&配偶:&20岁至60岁,续保可放宽至64岁;
 •&&子女:&0岁至22岁且未婚。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
 •&&不接受短期投保。
  五、保费规则
 •&&交费方式:月交、年交,年保费&=月保费*12;
 •&&保费应在交至日期前,由投保单位及时交纳;
 •&&若个人负担一定交费比例的,由投保单位汇总后统一交纳;
  六、投保等级划分规则
 •&&投保单位在投保时必须明确被保人的等级划分方式;
 •&&等级数不超过&5个;
 •&&较低等级被保人的保额不得超过较高等级的被保人的保额,且最高等级被保人的保额不得超过低等级被保人平均保额的&10倍。
  七、份数规则
 •&&个人投保份数在&5份以上(含5份)的,必须填写“团险被保人声明告知书”&;
 •&&最低投保份数为&1份,最高10份。
  八、连带被保人规则
 •&&投保时不记名;
 •&&配偶一人,其保额为(意外险&5万+重疾险1万)/份;
 •&&子女多人,其累积保额为(意外险&5万+重疾险1万)/份,累计给付金额以其累积保额为限;
 •&&以出险时的年龄、关系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年龄、关系超出规定者,该连带被保人的责任自动终止。
  九、除外责任
  除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规定外,增加&“投保前已患疾病或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引发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
  十、缮制保单
  打印总单,不打印分单。
  十一&、其他投保规则:按2004年团险投保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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