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祖国创业伙伴怎么分配股权,具体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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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假设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销售,大家的资历又差不多&&
创始人股权分配的技术性问题大家有所讨论。一个问题:有的团队非常注意这些分配股权要素,事后依然出现了分崩离析;有的团队是拍脑袋决定的股权分配,但是一直团结到胜利的最后一刻。为什么?这些技术性因素不是全部,甚至是次要的。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团队分配股权,根本上讲是要让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这是最核心的,也是创始人容易忽略的。因此提一个醒,再复杂、全面的股权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显然有助于各方达成共识,但是绝对无法替代信任的建立。希望创始人能够开诚布公的谈论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赢得你创业兄弟的由衷认可。-------------------写到这,多说两句。股权分配的本质牵扯到两个根本性问题:一个是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一个是获取更多资源让公司成功,从而创始人获得巨大经济回报(让有能力的人来帮你,包括找有实力创始人和投资人)。绝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一个创业公司的创始人,保持控制力和获得经济回报难以两全其美。因为一个初创公司需要获得外部资源来创造价值,而获取外部资源通常要求创始人削弱其控制力(例如,不做CEO,让别人加入董事会)。教我创业学的教授Noam Wasserman研究了457个技术型企业,做了一个有关创始人困境的很有价值的研究。(hbswk.hbs.edu/item...)创始人(们)需要坦诚面对自己,回答自己创业的原动力到底是什么。是获得巨大经济回报?还是按自己的意愿做事情?没有对错,只有是否忠于自己。答案清晰,就更容易达成自己的目标。如果,两个都想要 (也没有错),反而最后容易一个也没得到。回到最初的问题,只有创始人坦诚面对自己的驱动力和欲望,和你挥洒青春共奋斗的创业团队才能容易建立稳固的信任。-----------------------------------非常重要的一点,想起来。看到没有人讨论,加在这里。股权划分完了,必须要有相应的股权兑现约定 Vesting,否则股权的分配没有意义。这是说,股权按照创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数/月数,逐步兑现给创始人。道理很简单,创业公司是做出来的,做了:应该给的股权给你。不做:应该给的不能给,因为要留给真正做的人。一般的做法是按照4~5年兑现。比方说,工作满第一年后兑现25%,然后可以按照每月兑现2%。这是对创业公司和团队自身的保护。谁也没办法保证,几个创始人会一起做5~7年。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是某个(些)创始人由于各种原因会离开。不想看到的情景是,2个创始人辛苦了5年,终于做出了成绩。而一个干了3周就离开的原创始人,5年后回来说公司25%是属于他的。这个事容易忽略。如果股权已经分配好,忘了谈这个事情,大家必须坐到一块,加上股权兑现的约定。
在新兴的互联网企业创业时,共同创始人之间的股份分配,大多数时候并不是按照出资额、技术和智慧成果来进行权衡的。出资额:在天使投资和创投机构比较密集的科技业,大量的创业项目是从一开始就拿到投资的,创始人几乎没有放钱进去,或者即使放也是名义上的非常少一点点钱。技术:互联网业是一个创新频度高、小企业成长快的行业,同时互联网技术的演进速度也是非常迅速的,互联网技术的门槛,与硬件为主导的传统科技业相比,是日益降低的。因此随着互联网公司的不断涌现,独有的技术专利和技术机密在互联网行业越来越难形成竞争的门槛。智慧成果:互联网业是一个拼进化速度的行业,因此一个绝佳的创意或既有的智慧成果,如果没有配上强大的执行力和自我更新能力,是很容易死得很惨的。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共同创始人之间,影响股权分配比例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验和资历的丰富度。设想:十年从业经验、有过创业背景的 A 和在大公司工作了四年的 B 共同创业。对公司未来成长的贡献。设想:一个偏渠道运营、技术门槛不高的互联网公司,有商务推广背景的 A 和有技术背景的 B 共同创业。获取资源的能力。设想:与大量业内优秀人才交好、熟悉产业上下游各环节,容易获得风投机构信任的 A,和一直埋头苦干、鲜少抬头看路的 B 共同创业。对产品/用户/市场的精通和了解。设想:一个做互联网消费级产品的公司,有在腾讯四年的负责核心产品运营经验的 A,和有在外包公司六年的项目管理经验的 B 共同创业。热情、专注、坚定的程度。设想:疯狂地花时间去思考/研究/打磨/优化产品、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怀疑他也能坚持下去的 A,和想法不多、但容易被鼓动、执行力超强的 B 共同创业。人格魅力、领导力。设想:A 和 B 共同创业,谁更能吸引人才加入、鼓动团队的士气、给大家持续注入愿景和理想、即使在最艰苦的时候也能保持团队的凝聚力。
以上答案虽然好,但是不适合初次创业。首次创业,早期的时候,股份是不值钱的,死掉了就什么都没了,而且失败的几率非常大,在这个情况下,创始人必须要将股权全部分出去,哪怕是全部员工持股,自己股份稀释很多也要进行。因为你首先是要活下来,无论如何你不能死掉。而活下来最需要的不是别的,是士气。避免三个和尚没水的问题请采用vesting方式,也就是需要3-5年才能兑现全部的股份,过早离职就被象征性价格强制回购。问这个问题的人一般都是初次创业,在这个情况下学什么上市公司初期都是没有任何必要的, 能以一个不错的价格被收购就应该满足了。 所以宁可成立一个股权结构在未来来看不算严谨的公司,也不要为了各种条条框框的限制而失去了人才和机会!
继新说得很好,就补充一点:合伙人之间在早期可以内部签订合伙协议,主要协商出现其中有伙伴由于能力不适、理念不合等各种原因造成离开后,其他合伙人有权利以什么价格回购他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另外合伙人之间的股份在一开始可以留出20%左右的活动池子,在公司运行中根据各自贡献来进行分配。
补充一下,邵亦波的一个建议很好,为了使得初期不甚成熟的分配机制和不见得稳定的团队保持一定的弹性,可以将所有创始人的股份分N年兑现(N取决于大家对于达成目标所需时间的多数共识),这样如果出现有人离开,至少可以确保留下来的人有所得且仍有多余股份激励后来者。其实最关键的,仍然是信守承诺。
我觉得这篇文章会对大家很有帮助:《Joel Spolsky: 创业公司如何公平分配股权? 》/joel-s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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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文章,偶然想到了这个问题,比较好奇,想问问大家怎么看?
这个问题用我学过的企业法来回答,通常两种情况,分别为:
(1)在正常情况下,工商注册登记上显示的夫妻各自的股权比例多少无关,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如果夫妻间除了公司章程以外没有特别的财产约定协议的话,即便在公司章程显示丈夫是60%、妻子有40%,如果离婚要分割财产的话,还是各50%。哪怕这个股权百分之百都在丈夫名下,最终也是各50%。
(2)特殊约定的情况,如果确实想某个人比例多一点另外一个比例少一点,那么除了公司章程以外,还要有一个夫妻财产的书面协议,写明公司这块股权的比例就是个人名下的财产,但这又跟做婚前财产公证一样,这样就可以按实际比例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但在中国情理环境上说估计很多人很难做到,也许成为夫妻间的一个创业心理疙瘩。
说真的这个问题我不知道怎么回答,可是我又想表达一下个人的观念,首先纠正一点夫妻之间我觉得没什么合伙创业这一说吧,其实夫妻之间在一起创业很简单都是为了提高生活档次而开始的,不管到哪一个阶段都不离不弃这才是最值得思考的,至于股份嘛我觉得可以分前提是以谁来主导为主,其实说到这里我知道很多女性都不会选择要什么股权因为她要的是一个完整幸福的家,而不是忙到夫妻之间连个见面的时间都没有,其实你可以看到的案例也有很多,你看那些商业大佬的爱人最后都选择隐居背后做一个他背后默默支持的女人又何尝不好呢。
这个没啥好讨论的,建议夫妻有一个退出股份,你们内部再分,不要公司有,太不稳定了。第二个是还没有做呢,就想分钱,是不科学的,等盈利了再说。第三个,两口子谈钱伤感情,也不建议谈。
这其实是一个比较令人尤其是投资人头痛的问题。先说两个故事:
1 土豆网,大家都知道原配上市前打官司要股权。
2 曾有个公司夫妻合伙创业,离婚了前妻作为合伙人管财务。
我的建议是:
1 尽量不要夫妻合伙创业。
2 创业者要对投资人承诺夫妻关系对股权影响的约定。
3 夫妻创业能力要互补才有价值。
夫妻搭档合伙创业,如何处理尴尬复杂的股权分配问题?现在调果师的四个创始人,heidi、戈八、大余、小马哥。其中heidi与大余为夫妻。但是对于这个大家认为尴尬负责的股权分配问题他们是这样认为的:主持人:我知道你们有四个联合创始人,而你两相当与是一个夫妻有限责任公司,很自然与其他的合伙人之间,会不会有信任的问题+沟通的问题。大余:所谓矛盾的来源都是因为我们自己内心中的贪念。贪嗔痴,你自己付出的少,得到的多。heidi:贪字下面是个贝。就是钱,如果你和你的联合创始人之间,因为你们是夫妻有限责任公司。如果矛盾发上在钱上,这个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所以,我和大余秉承一个原则,不管是夫妻也好,尤其是夫妻,更加不能让别人觉得,回家之后关起门来合伙算计其他的联合创始人。这样的事业是不能持续的。做不久的。在调果师创业初期,heidi是坚决不同意大余一起进入。但是,现在调果师一路走来,夫妻创业不是问题,兄弟创业不是问题。请勿忘初心,想事业持续,请戒贪嗔痴。想了解更多,可以关注调果师。最近也有一个片提到了这个问题,《有请创始人》任雪松对话调果师夫妇。
大余答复@洪涛老婆 这压根不是问题,如果我们投资人认为是问题,我们夫妻签订财产协议约定:若离婚等对公司有影响,我放弃全部家庭财产,这不就ok?
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东西有什么值得留恋。创业是证明自己曾经存在过,以及为了自己爱的人和爱自己的人去奋斗。缺少存在感和爱的动机的创业,即使家财万贯,那有钱的人生都是一坨屎。站在历史的高度上俯视这种人有钱的一生,没有历史感,没有爱,只有钱,真的就是一坨屎。 其次,认为夫妻不能一起创业是固化思维,发现的观点看,不合适的时候,夫妻一个离开公司也照样解决问题。方法总是比困难多。如果一些观点让庸人自扰,相信咱们这样的人绝不自扰[呲牙][呲牙]牛气吧。
个人认为,既然法律规定,婚后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要问 夫妻在股权方面分比例的目的是什么。
股权比例和夫妻财产结合,在财产分割方面会成为棘手的问题。如果是只为了经营决策权的比例,仅是公事,双方都对婚姻有信心,也不想埋下邪恶的种子,也那么就不用跟财产分割联系起来。
如果在经营决策之余,双方都对分割有意向,就有友好达成婚内财产协议的可能。
所以,一方有意向,另一方无意向,才是焦点,这个就是婚内的财产的私心。如果有婚前协议,这个好办,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婚前协议,在共同创办公司按比例划分了股权,又想对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就是协调感情和金钱的问题了。
赞同楼上,另外,按照中国的文化,夫妻共同创业,股权分配根本不是个问题,如果现在就考虑,就是各自飞的节奏啊
这个像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中国夫妻的生活不是他们两个人的,是两个家庭在各自身后操作。结婚前两个家庭各自把利益算清楚划算不划算,彼此家庭可以接受才叫两个人以爱之名结婚去。婚后必然各种矛盾,矛盾必然来自利益分割。所以,并不是什么“谈钱就伤感情”而是“谈什么感情给我钱就好”。所以,中国夫妻档创业成不成功以及是否持续成功,取决于二人是不是可以自己做主并且不受各自家庭的干扰;再一个要看二人感情基础是否够深厚。感情基础浅不论创业成功与否最终都会以利分开,不分开的也跟分开的差不多。感情基础够深厚才能够互相扶持贫贱不移威武不屈富贵不淫相伴一生。不过,少之又少。
这个没有啥标准答案,生意和感情是两回事,真要按照所谓合理的做法,可能还没创业成功,你和老婆就分了。夫妻和一般的合伙人不同,是一辈子的事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不仅仅是调果师遇到,在传统商业里更是普遍到不会拿出来讨论的话题。调果师被这个话题关注,恰因为我们是长在传统商业,扎根线下,同时又有着o2o外衣双重身份的新商业项目。
基本来说不用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后财产本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和公司工商登记显示股东是谁都没关系。显然如果你要和老婆都谈好财产和风险的问题,很可能你们在完成创业之前先会经历一次分手的洗礼。唯一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这种夫妻店可能在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上区分不是很明晰。有可能面临有限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最终由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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