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财政部直接支付付如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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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直接支付款项审核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工作的通知》(财监便[2002]92号)
(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5号)
(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
(四)《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07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二、申报资料
(一)预算单位申请本项目资金,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申请审核报告。
2.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的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本单位地址及邮编等基本情况资料。
3.按要求填写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4.项目批复、概算批复复印件。根据项目性质的不同,提供不同的项目立项批复资料。基本建设类项目提供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或中央主管部门核准的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概算批复及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复印件;大型修缮类项目提供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相关机构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科技三项费用类项目提供科技部、国防科工委或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的复印件;行政事业类项目提供项目申报文本的复印件。
5.本项目所在年度的部门预算批复或年度投资计划批复的复印件。
6.国库集中支付额度和分月用款计划。
7.招标中标通知书。
8.工程建设合同或购货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付款进度及步骤、结算条件,申请拨付的财政资金原则上支付到合同签订的施工单位。若工程建设合同涉及总包分包,要求支付到分包单位的,应提供分包合同,并在其中明确付款方式,付款结算条件并经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认可。
9.监理合同。聘请监理公司的,根据监理合同中要求支付监理费原则上应采用分期分步付款的方式申请支付。
10.有关工程进度和验收资料。申请工程预付款项目,需提供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申请工程进度款的项目,聘请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工程,需提供工程进度报审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请表(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单及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单位)。未聘请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需提供本单位审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申请工程结算款的项目,需提供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结算时因价格变动或出现增减项等因素引发的总价款变动需要提供补充合同和工程洽商记录。设备、材料采购需要附清单及验收单复印件。
11.发票复印件。
12.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审核程序
(一)受理申报。对送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齐全的,应明确指出并退回送审材料,要求其补充后再行报送。对于资料齐全的,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二)实施审核。湖南专员办对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审核主要为合规性审核。
1.审核预算单位申请的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申报。基层预算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上报,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上报。
2.审核预算单位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是否按规定要求填写、手续是否完备、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3.审核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所列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概算、项目预算和用款计划。在财政部部门预算或单位预算批复下达前,项目资金申请是否按照财政部的结余资金处理办法和财政部下达的用款计划和预算控制数执行。
4.审核预算单位是否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资金。包括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供货商账号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
5.审核预算单位是否按项目进度申请使用资金,是否按照提供的监理认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审核预算单位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有多项资金来源的项目,审核是否按照融资比例、工程进度支付资金。对由于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或没有及时投入使用,而使工程建设进度受到重大影响的,湖南专员办有权签署“不同意上报”意见,在配套资金到位后,湖南专员办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申请资金。
7.审核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
8.其他合规性审核。
(三)签署审核意见。湖南专员办经审核确认后,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
1.审核程序完成无异议后,签署“同意上报”意见。
2.经审核,同意直接支付申请中部分金额上报的,签署“同意部分上报”,明确部分上报款项的金额,并注明其余部分金额不能上报的原因。
3.经审核,认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中所列款项均不符合规定,不同意上报的,签署“不同意上报”意见,并注明不同意上报的原因。
4.在专员办与有关主管单位对申请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双方按规定协商;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分别签署意见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和财政部来确定是否支付。
5.审核中发现预算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湖南专员办有权签署“不同意上报”或“同意部分上报”的意见并注明原因。
(1)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2)无预算、超预算使用资金,无用款计划、超用款计划使用资金;
(3)无法提供有效的支付申请资料的;
(4)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
(5)资金申请与工程进度发生脱节;
(6)资金申请与合同支付条款不符的;
(7)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8)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
(9)配套资金没有组织落实到位或没有及时投入使用的;
(10)其他违规情况。
&(四)建立报告制度。对重大事项及时向财政部报告,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年终报告于元月15日前上报。
(五)事前、事中调查和事后监督。湖南专员在履行合规性审核的同时,将注重事前、事中调查和事后监督。
1.事前调查是指湖南专员办在审核预算单位申报的财政直接支付资金之前,对项目和物品采购的计划立项、施工、供应合同、开工准备等情况进行实地了解。
2.事中调查是指湖南专员办在审核预算单位申报的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时,对审核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在审核工作日内赴实地进行了解调查。
3. 事后监督是指在对审核支付的项目和物品采购支出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核查。&
&四、联系方式及岗位分工
(一)受理地点: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二处 713房;电话:0731-。
(二)岗位分工:审核:吴柱良、孙勇&;复核:刘建红;现场抽审协助:周济、曹晖。
五、工作质量要求
(一)基础资料齐备,台账登记及时、数字准确、勾稽关系清楚。
(二)依法履行审核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信息反馈及时,及时向财政部报告重大问题和提出管理建议。
(四)档案的归集、整理、归档、保管符合规定。
(五)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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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直接支付款项审核
主要工作依据: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工作的通知》(财监便[2002]92号)。
2.《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5号)。
3.《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
4.《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财库[2000]5号)。
5.《财政部关于财政检查专员办事机构做好粮库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审核工作的通知》(财监[2000]36号)。
6.《关于扩大国家储备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试点范围的通知》(财库[2001]37号)。
7.《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4]16号)。
8.《财政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24号)。
职责任务:
财政部授权专员办开展中央财政直接支付款项审核工作。专员办受理、审核相关单位申报资料,确保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向财政部报告在日常审核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政策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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