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县国土局农村底保户的,合作医疗费是不是政府帮交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县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中国农经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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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县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页面已被访问 619 次
&&&&&&&&&&&&&&&&&&&&&&&&&&&&&&&&&&&&&&&&&&&&&&&&&&&&&& 平政办发〔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平果县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平果县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我县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来,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为使这项政策惠及广大农民,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03号)和自治区综改办《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桂农改办〔2011〕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社会捐资赞助为补充,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村民受益、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注重项目效用,使农民直接受益,不得搞盲目攀比和形象工程。&&& 3、全面推进,重点倾斜。在全县12个乡镇181个行政村(社区)1795个自然屯范围内,涉及农村人数37.6万人(区统计局编印的2009年末数),以行政村为单位,先选择一些工作基础比较好、群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自然村(屯)给予重点倾斜,发挥示范作用,以带动其他自然村(屯)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但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不得低于自然村(屯)总数的20%。  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一事一议项目选择、实施、资金筹集、使用等规范操作,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主要内容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称一事一议),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  (一)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的基本条件  1、村“两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在群众当中威信高,热心为村内办公益事业;&&& 2、参与一事一议积极性高,议事程序规范,绝大部分群众都能自愿筹资; &&& 3、村级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亟需解决和改善;&&& 4、村民按照标准筹集资金到位并全额存入乡(镇)财政所专户;&&& 5、村里建有村级公益设施长效管护制度。&&&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以村(屯)为基本单位,只限于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建设(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和户外村内植树造林、自来水公共设施、文化基础公共设施以及卫生基础公共设施等农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财政奖补范围。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优先支持以村内道路硬化和自来水公共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整村推进,群众受益面广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主动要求筹资筹劳并有村集体投入或社会捐赠赞助的一事一议项目;优先支持村级领导班子得力,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的行政村和自然村。&&& 财政奖补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以防止重复补助和遗漏。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和农民意愿及承受能力,以及采取借款和按户、车、地、牲畜摊款筹资完成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 在本村(自然村、组受益群体)范围内。按照筹资投劳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并完成的财政奖补范围内公益事业项目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财政奖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原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平调。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标准  财政奖补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定,在农民年人均筹资15元,筹劳7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20元标准折算)的限额内,财政按总额(不超过155元)的50%给予奖补(约77.5元)。五保户、现役军人、军烈属等免除出资出劳义务的人员可以不出资出劳;家庭确实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义务的,可以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予以减免。为了减轻农民负担,用村集体积累和村办企业自有资金代替农民筹资开展的公益事业建设,也列入财政奖补对象,其补助标准与农民自筹相同。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来源&&& 财政奖补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县财政各负担40%、35%和25%(即77.5元的31元、27.12元和19.37元)。(超过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及财政补助比例部分,财政不予补助)。按全县农村人口数37.6万人(区统计局编印的2009年末数)计算,中央财政应补助资金1166万元,自治区财政应补助1020万元,县级财政应配套资金729万元。中央、自治区和县本级对一事一议试点工作的奖补资金投入达2915万元。&&&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村民委员会对一事一议筹资的议事项目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填报以下资料:&&& 1、《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书》(见附件1);&&& 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3、农民一事一议筹资银行专户或乡镇财政所专户的存款对帐单(即农民筹资的要出具现金存款单;行政村集体积累和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要出具公积金帐页复印件及银行存款对帐单);&&& 4、一事一议筹资项目预算方案(包括拟建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 5、村民“一事一议”表决的签字记录;&&& 6、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一事一议”专用缴款票据存根以及项目决算表等。上述资料由行政村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财政所。&&& (二)项目的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财政所接到各村上报的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后,要深入村屯逐项审核其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筹资政策规定,有无变相以资代劳,是否按程序进行了一事一议,筹资款是否全额存入乡镇财政所,项目是否符合财政奖补范围,在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后,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和项目资金情况,选定自然村和拟建项目,做出本乡(镇)当年一事一议项目规划文本,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综改办、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审批。&&& (三)项目审批  县综改办、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按照建设规划和奖补资金规模统筹安排,研究决定实施项目后,统一批复下发到各乡镇,并以行政村为单位填报汇总表,一式三份报市综改办、财政局和农业局备案。  (四)项目实施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和项目实施组,加强领导,指导督促好各村项目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县综改办、财政局和农业局的项目批复内容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由项目议事主体和受益主体组织实施,村委会具体指导项目实施。&&& (五)奖补资金的拨付&&& 奖补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和核算,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应奖补乡(镇)财政所的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对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村级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再由乡(镇)财政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定期向村民公布。一事一议资金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限额控制,以自然屯为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因特殊情况超过30万元的,报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报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奖补资金的发放。&&& 奖补资金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奖补标准,将奖补资金分项目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兑现到实施项目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乡(镇)财政所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集中管理,按村核算,各村奖补资金支出实行“乡镇报账制”。各村一事一议筹补资金专款专用,村民筹集资金不得超标准,各村组筹集的资金存入乡镇财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各乡(镇)当年专户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各村委会要对各村民小组的财政奖补资金和筹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档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将一事一议所有程序记录和原始材料汇总建档,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一事一议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审查、监督与管理,实行专人、专账、专户运行。  (八)考核验收  县综改办组织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等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分年度进行考核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组织机构建设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情况、奖补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群众筹资筹劳情况和档案管理情况等,对各项检查内容进行细化、量化,然后进行综合评分。奖励好的乡镇,鞭策不合格乡镇并要求限期完善,检查验收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未完成计划的,相应扣减次年的奖补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工作步聚  整个工作总体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日至日)。各乡(镇)、村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专栏、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进行广泛宣传,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自觉组织进行一事一议活动,讨论决定拟建项目。相关项目的直接单位要认真抓好乡(镇)及村的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编制规划(日至日)。认真开展一事一议调查摸底工作,拟定建设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所报一事一议项目,组织专题研究,认真筛选,按要求编制出项目规划。  第三阶段:上报审批(日至日)。县综改办、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对各乡镇所报的项目规划进行审核批复。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日至日)。项目批复后,由村委会指导自然村组组织实施,对较大的工程项目,按要求进行招投标、议标,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日至日)。项目完成后,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经验,进行自检自查,然后由县综改办、财政局和农业局等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五、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县综改办领导全县一事一议工作;县农业局、财政局负责一事一议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各乡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组织开展好试点工作。  &&&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县、乡(镇)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审核,指导乡(镇)、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林业、城建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  各乡镇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本实施方案,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标准,所议之事要符合广大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预决算结果、奖补金额等要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项目方案、预(决)算、奖补项目的申请表、项目竣工验收清算报告表(附件3)等相关原始材料分乡(镇)、村汇总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开支,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外,停止该乡(镇)下一年度申报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统筹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异地安置等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建设村内户外道路硬化、进村组公路和人畜饮水工程,适当建设公共文化娱乐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等项目,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以自然村为单位,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做出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每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受益面,不低于自然村总数的20%。&&& (四)加强督查,认真总结  县人民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村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得好的村、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对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村,后续配套资金不安排或少安排。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通过各村一事一议工作的推进,认真分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制定有效解决的途径和措施,探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主体。原则上由议事主体和受益人管护,村级组织要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村内公益设施管护体制,做到建管结合,确保公益设施长期发挥应有的效益。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负责在本乡镇内进行调配。  (二)乡(镇)要派专人指导召集村民会议,按程序合法议事,按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的补助范围确定议事事项。做好相关材料管理工作(会议记录、施工合同、项目建设前后图片资料等)。  (三)确定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时,应根据各村可筹补资金的总体盘子,本着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经过民主决策这一程序制定方案,所定方案资金预算原则上不得超筹补资金额度,严禁举债搞建设。  (四)按要求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严格把关,加注意见时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每个乡(镇)要认真制订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编制项目规划文本。上报材料:行政村项目申报材料和乡镇政府确定当年拟建村的所有申报表、实施方案、项目规划文本。  本实施方案从2011年开始施行。《平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发〔号)同时废止。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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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发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发文号]:桂政办发[2003]86号
[颁发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推动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平果、陆川、藤县等三县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领导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试点所在市及试点县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将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纳入本县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减少和杜绝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等现象的发生,保护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
  二、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的作用
  试点所在市及试点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试点县要尽快成立由政府牵头,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方案,要把重点放在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和运行机制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其内部要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监督和计划,并努力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优质、低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财政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农业部门要发挥农村主管部门的作用,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工作,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资金扶持,防止农民因病致贫的现象发生;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部门要做好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使农民得到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在试点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行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符合农村卫生教术人员准入条件,经过合作医疗管理业务培训,掌握自治区规定的用药品种及病种补助范围的业务知识,才能取得上岗资格。对在一定时期内没有接受医疗服务的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也要定期为他们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乡镇卫生院要转变观念,走出去服务、上门服务,掌握和了解农民的身体健康情况,为农民提供优质和低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
  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当地的具体做法,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五、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
  平果、陆川、藤县等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于2003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宣传启动工作;7月底前农民缴费截止;8月底前试点所在市及试点县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入试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商业银行帐户。自治区将根据农民个人缴费情况和市、县的拨款凭证(编号),拨付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请试点县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户银行、帐号和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到位、农民缴费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以便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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