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查询通用票据的背书要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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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我单位第一季度财政票据已基本使用完毕,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财政票据领取、使用、缴销、核销的要求,为了各科室能够顺利领用第二季度财政票据,保证我院业务顺利开展,请各科室立即清理本科室2014年领用的所有财政票据。
1、 财政票据核销销毁范围。票据号为-范围内的所有票据
2、&&&&&&&&&&&& 财政票据核销销毁时间。清理登记工作时间确定为4月23日—5月5日。
3、&&&&&&&&&&&& 财政票据核销步骤。各科室先对本次需要核销财政票据进行清理,根据日常记录填写《财政 票 据 核 销 号 码 清 单》(附件)。将作废票据按顺序排放整齐;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尽量于4月23日—5月5日使用完毕;已开出未收款的票据必须收回发票联作废或者于5月5日之前收回款项交财务科;遗失票据提供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的遗失说明、遗失3日内在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4、&&&&&&&&&&&& 资料报送要求。请各科室根据清理情况,认真填报《财政 票 据 核 销 号 码 清 单》,,同时将作废票据、截至5月5日未使用的空白票据、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的遗失说明、遗失3日内在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交财务科。
5、&&&&&&&&&&&& 在清理过程中有问题请联系2228962,不清楚本科室领用票据情况的请到财务科查询。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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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新版财政票据将启用 现行票据年底停用
/house/999075.html
日 16:13:00
    大众网泰安12月2日讯&据泰安日报报道,记者: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现行使用的财政票据将于日全部停止使用,新版财政票据将于日起启用,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情况。  负责人:为规范财政票据使用、强化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省财政厅  记者:新版财政票据有哪些种类?适用范围怎样?  负责人:新版财政票据坚持“以通用票据为主,专用票据为辅;以机打票据为主,手工票据为辅”的原则,通过大力压缩票据种类、统一票据式样、扩大机打票据、增强票据防伪功能等措施,设置了3类32种新版财政票据。其中,非税收入类票据16种、结算类票据1种、其他财政票据15种。  一类是非税收入类票据,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二类是结算类票据,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三类是其他财政票据,适用于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以及公益性社会团体等单位,依法接受并适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时开具的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等。  记者:启用新版财政票据有哪些具体要求?如何做好新、旧版财政票据衔接工作?  负责人:根据上级规定,现行使用的财政票据将于日全部停止使用,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将一律作废。我市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清理登记已使用和未使用的旧版财政票据,并按规定进行保存、核销、销毁。新版财政票据启用后,我市各级各单位须认真做好新版财政票据申报、领购、发放和旧版财政票据清理、核销、销毁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新、旧版财政票据顺利衔接。  目前,我市已将2014年第一季度新版财政票据的印制计划上报省财政厅,新版票据将于今年12月中旬送达我市。因此,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后,市直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要将未使用的旧版财政票据认真清理登记后,于日前交回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销毁。  顺便说一下,一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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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1:27:55财政部加强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票据管理 规范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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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4月7日讯 财政部官方网站今日发布通知,决定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核销。包括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自立非税收入项目、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现象。
检查核销单位包括: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铁道部、海关总署、国土资源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9家中央单位。
检查核销票据包括:年使用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专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通用非税收入票据、当场处罚收据、代收罚款收据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捐赠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财政票据。
2009年之前使用尚未核销的财政票据,一并按程序和要求予以核销;保存满5年及以上的财政票据存根或已经作废尚未使用的空白财政票据,经审核后监督销毁。
此外,检查内容中包括是否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了票据登记制度,设置了票据管理台账;财政票据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票据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财政票据相互串用或混用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的行为;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是否按顺序整理票据存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是否存在丢失毁损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在检查方式上,将组织重点检查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票据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地方票据监管机构)以财政部的名义负责对本辖区内上述9家中央单位财政票据进行检查和核销。地方票据监管机构选派熟悉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人员2-3人,组织重点检查小组,分赴有关中央单位,开展此次重点检查核销工作。
应督促所辖区域内中央单位做好检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一是要求各中央单位于检查组进驻前将检查范围内的财政票据原则上集中到其直属机构或省级部门。二是要求各中央单位将被检票据按照票据种类、票据号段进行分类整理,码放整齐。三是要求各中央单位编制财政票据汇总表,汇总表应包括财政票据名称、数量、号段、各号段金额合计等信息。四是要求各中央单位准备好本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依据、非税收入上缴凭证、财政票据管理台账、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资料。
具体时间安排上,此次重点检查核销工作从日开始,9月20日结束。各地方票据监管机构要加强与中央单位沟通协调,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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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新版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的通知
、金融机构柜面缴款方式。通过代收金融机构缴款的非税收入,由金融机构柜面操作人员收款后,根据执收单位开具的《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银行缴款码”及非税系统返回的“已缴款校验码”打印单联式《通用票据》给缴款人。
、自助缴款方式。通过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渠道自助缴款的缴款人,可凭“银行缴款码”及“已缴款校验码”在自助打票机或由执收单位或代收金融机构柜面打印单联式《通用票据》给缴款人。
(三)各代收金融机构须把单联式《通用票据》作为重要凭证进行管控,并按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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