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在郑州农村信用社网点网点设立网点有何优惠政策

股票/基金&
2010年中国农村金融十大新闻
  1、2010年“一号文件”着重要求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l月31日,引人瞩目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文件推出了一系列高含金量的金融强农惠农新政策,仅在文件的第一部分“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第三个问题“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部分,就用了500多字的篇幅对2010年农村金融工作的重点方面进行了部署。
  本刊点评: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措施,主要强调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强调制度激励,另一个方面强调了制度约束。制度激励就是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激励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把资金贷给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而不是把资金流向城市。制度约束,就是对相关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比例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性要求,比如,要“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
  对于农村金融改革,2010年“一号文件”既强调农村金融的存量改革,又强调农村金融的增量改革。在存量改革方面,农行通过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积极向农村地区发展业务,开始回归“三农”之路;农信社以构建社区性银行为目标,正在加强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和产权改革,各地组建了大量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体系的内部发展动力更加充足,资产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大幅提高,服务“三农”能力有所增强;邮政储蓄银行借助覆盖广泛的网络优势,正在全方位地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在迅速改革之中,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正在拓展。
  同时,2010年“一号文件”更加重视增量改革。农村金融的增量改革始于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而其大规模开展则始于银监会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措施的发布。2007年以来,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国迅速建立起来,这对于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多元性,对于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对于填补农村信贷服务空白,都起到很大的作用,其意义重大。2010年“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表明中央对于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态度。2010年“一号文件”还对消除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进行了战略部署。文件指出应“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
  在“一号文件”的其他部分,必要时也专门部署了农村金融工作,比如“继续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试点步伐”;“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师制度。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等内容。总之,从“一号文件”中亮点频出的具体规定即可看出,在2010年的农村工作中,农村金融堪称一大重点,必然会为农村金融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2、普惠制农村金融扶持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2010年,中国银监会协调、配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涉农和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呆账核销政策、涉农信贷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等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支农再贷款政策扩大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效地调动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这一系列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密集出台,标志着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扶持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本刊点评:
  2010年,为了有效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央行继续对农村信用社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央行还加大了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对涉农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适时发挥再贴现促进结构调整和引导资金流向的作用。为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201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正式建立考核机制,明确了考核程序、考核条件和激励政策,并确定按照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力度的大小进行系统评价和分类扶持。这不仅鼓励加大农村资金投入,也为现有优惠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客观标准。
  5月19日,“一行三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建立和完善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指导和创新管理,保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今年以来,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村金融的重大政策。比如《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广度、增加供给力度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联手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给予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及广大农户较为优惠的财税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供给,提高服务水平和支农效率。
  后金融危机时期,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实施强农惠农战略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持续不懈的共同努力。实践证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离不开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只有通过多项政策的组合形成合力,才能进一步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现在,金融管理部门与财税等相关部门对此已充分达成共识,这才是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扶持政策体系初步形成的前提与动力。  3、强化政策合力,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2010年,中国银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等文件,加强政策引领和督促指导,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本刊点评: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既是金融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又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既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又是新形势下缓解农村和农民贷款难、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
  为了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在9个省份开展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这些试点针对农村地区金融需求差异大,抵押担保物缺乏等特点,因地制宜开发和推出了一大批金融创新产品,调动和激发了金融机构的内在积极性,促进了涉农信贷投放的明显增加,建立了有效的农村金融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促进了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向好发展。在9省试点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10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重点是集中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推广普及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产品。二是根据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研发和推出一些适合农村和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纯创新类金融产品。三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应遵循以下四点基本要求:第一,要正确把握全面推进创新的原则和方向,选准创新的重点和突破口,务求实效。第二,要统筹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第三,要注重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和政策合力。发挥好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第四,要注重加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基础数据信息统计、政策宣传解释和政策效果评估。
  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涉农金融服务领域的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既是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推进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也具有重要的拉动、辐射和支撑保障作用。
  从保险市场看,重点是大力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与农民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品质,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领域的银保合作,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信贷风险分散机制。
  从资本市场看,中国证监会将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高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
  同时,积极发展我国农产品市场,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好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农产品市场风险的积极作用;推动期货业经营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创新,稳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  4、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有序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提速
  截至2010年10月末,全国共组建农村银行机构314家,比上年增加56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84家,比上年增加33家;农村合作银行230家,比上年增加23家;全国组建了2031家县市统一法人联社及5家地市统一法人联社。
  本刊点评:
  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之初,自身历史包袱沉重,相当部分农村信用社难以维持正常经营。为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充分发挥其支农作用,中央提出“花钱买机制”改革思路,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思路启动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经过7年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信用社长期积累的历史包袱逐步得到有效化解,资本实力和经营业绩明显改善,全国绝大部分县(市)的农村信用社具备了一定的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深化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法人为单位,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形式的产权制度。
  目前,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一是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全面取消资格股,今后不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准入条件的机构应直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尽快将资格股全部转换为投资股,并改制组建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二是中国银监会先后批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开业、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大连市组建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正式启动,计划单列市管理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积极协调省市两级政府,推动青岛市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攀枝花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正式启动。三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于日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首家登陆资本市场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5、涉农贷款稳步增长,支农力度不断提高
  2010年,涉农金融机构纷纷加大了涉农信贷投入,涉农贷款大幅增加。截至2010年9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11.13万亿元,较2007年底增加5.02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达22.7%。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2.29万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0.78万亿元;农户贷款2.56万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1.22万亿元。
  本刊点评:
  近年来,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了涉农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在加快推进改革的同时,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了符合农民需要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涉农贷款余额明显增加,在全部涉农金融机构中占比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9月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3.8万亿元,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5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为“三农”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坚持深入贯彻党和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方针政策,积极拓展支农领域,形成了“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通过开展新的涉农业务,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截至2010年9月末,贷款余额达到15347.67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比超过70%。
  2007年以来,中国(,)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进行了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工作和“三农”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拓展县及县以下地区的金融业务。截至2010年9月末,中国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4万亿元,较2008年末增长了近56%。
  2007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继续发挥其贴近农村、网点众多的优势,不断拓展涉农业务,在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零售业务的同时,逐步探索向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批发贷款和开展银团贷款等模式加大支农力度。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也拓展了农村地区涉农业务。截至2010年11月末,各地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达到2451家,贷款余额1741.6亿元。
  2010年由于财政税收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使得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得以落实和完善。这在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金投向“三农”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贷成本和风险,提高了信贷业务收益。  6、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有力,已开业机构健康发展
  自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25家,资本总额150亿元,吸收存款607亿元,发放贷款536亿元。其中农户贷款185亿元,占比35%;中小企业贷款277亿元,占比52%,当年实现利润8.6亿元。
  本刊点评:
  2006年,“进一步放宽农村地区市场准入”相关政策出台以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于2007年正式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进一步改善了“三农”和小企业金融服务,填补了部分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空白。
  在充分评估各地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基础上,2009年中国银监会编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国设立129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定了“东西挂钩、城乡挂钩”的双挂钩政策,明确提出实行百强县(或大中城市辖内)与中西部地区1:1与国定贫困县1:2挂钩政策,引导各类社会投资者到中西部和农村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截至2010年11月,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25家,其中开业319家。已开业机构总体运营健康平稳。
  通过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地的县域资金用于当地的比例明显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出现积极变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建设扎实起步,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改善。
  受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总量的制约,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发展难度较大。为促进解决这一问题,2010年4月,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到西部地区(除省会城市外)和中部老、少、边、穷地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通知明确规定,地(市)总行吸收的存款除上缴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外,应主要用于县(市)支行发放贷款,支行吸收的存款要全部用于当地。这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模式的适应性创新发展,有利于探索规模化解决落后地区金融服务的解决方式,把吸收的城市资金更好地运用和反哺“三农”。
  截至目前,中国银监会已先后批准湖南湘西自治州、四川自贡市、广西桂林市等10个地区先行开展地市村镇银行试点。日,湖南湘西长行村镇银行开业,这是全国首家地市村镇银行。到2010年年底,全国已经有7家地市村镇银行开业。首批地市村镇银行全部开业后,将可以解决92个县(市、区)农村金融服务问题,其中国定贫困县27个,省定贫困县10个,农业种养大县37个。
  今后,中国银监会将重点结合中西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特点,继续组织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模式,切实强化战略定位监管和微观风险监管,推动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促进改善当地“三农”和小企业金融服务。  7、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指导意见出台,加快推进单体高风险机构风险处置
  为了加快推进单体高风险机构的风险处置,在统筹有效化解风险、提升管理水平和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的前提下,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年底印发了《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稳妥推进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风险处置工作。
  本刊点评:
  中国银监会允许各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优质企业作为并购方,对于监管评级为六级以及监管评级为五B级且主要监管指标呈下行恶化趋势的农村信用社实施并购。此举意味着作为农信社改革最为关键的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高风险农信社的股权改造将会更为彻底。
  前几年,有些省市曾经出现过行政关闭农信社的实例,但以行政手段关闭农信社的方式成本极大,包括社会稳定、系统影响、专项资产清收等等。相比较而言,鼓励系统内部消化以及吸收外部资金进行重组并购的设想显然更富建设性。并且,以往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实践证明,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和处置效率最终取决于市场。农信社巨量不良资产的剥离,除了依靠地方政府和农信社自身的努力以外,恐怕期待中央财政再给农信社二次“注资”的愿望不太现实,最终还得依赖市场化的力量。若要加大农信社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力度,并购重组显然是一条捷径。
  无论是通过各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是通过吸收民间资本等社会机构对农信社实施并购重组,对于高风险农信社来说,都是一种福音。并购重组不仅能拓宽农信社资本金补充渠道,创新多样化的处置手段,消化不良资产,还能拓展农信社业务范围,催生农信社品牌业务建设。同时,并购重组还能为农信社注入按市场机制运作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
  根据《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民间资本可以参与高风险农信社的并购重组,持股比例不超越该农信社股本总额的20%,这是继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之后,民间资本再获进入金融机构的渠道,而这也是对国务院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
  目前,湖北等11省拟对辖内53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实施兼并重组。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村信用社破产已经国务院同意,正在组织实施,成为全国第一家破产的农村信用社。广东汕头特区、吉林四平城区联社风险处置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无论如何并购重组高风险农信社,是否能够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牢牢把握支农服务方向、服务微小企业和县域经济,仍是衡量农信社产权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  8、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近期有望实现
  2010年“一号文件”指出应“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对此,中国银监会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发布金融服务地图集,锁定了金融服务的薄弱区域,提出了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国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近期有望实现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
  本刊点评: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至今仍有上百个乡镇是“零金融服务乡镇”,没有任何农村金融机构在那里提供哪怕是最基本的存款服务;至今仍有2000多个乡镇仅仅拥有一个金融服务网点,居民金融服务需求大多难以满足。而在这些缺乏基本金融服务的乡镇中,80%以上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因此,运用一切财政、经济和行政手段,尽快消除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区,满足农民的基本信贷需求,乃是真正缩短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和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中国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普惠金融服务工作,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全力满足农户和县域小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发布金融服务地图集,锁定了金融服务的薄弱区域,提出了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根据2010年“一号文件”对消除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的战略部署,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地制宜,采取标准化网点与简易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稳定,适度增加,重在乡镇”要求,统筹规划确保网点向下延伸,优化营业网点合理配置,严格控制营业网点撤并,确保网点数量基本稳定,不断提高网点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广泛布设POS机和ATM机,实行流动或定时定点服务,有效扩展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使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服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现在,全国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近期有望实现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截至2010年10月末,全国现有139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2430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分别比2009年6月末减少569个和515个。27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1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东中部地区金融服务空白问题基本解决,西部地区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大幅减少,东部地区金融机构空白问题率先取得突破。在解决服务空白和机构空白的乡镇中,农村信用社发挥主力军作用,贡献度分别为98.4%和67.7%。通过积极推进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农村金融服务得到了有效改善。  9、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率先赴港上市
  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港交所挂牌交易,成为首家赴港上市的内地农村商业银行。
  本刊点评: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港上市,预示着继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批量上市之后,作为(,)业“第四梯队”的农村商业银行也正式拉开了上市大幕。
  自2001年诞生至今,脱胎于农村信用社的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最具活力的一支生力军。随着中国农业银行等国有大银行陆续上市及各地城商行纷纷筹备上市,各地农商行也开始积极行动起来,纷纷加入筹备IPO大军之中。目前,已有4家农商行进入上市辅导期,分别是张家港、常熟、江阴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因受股权结构与风险管理水平等因素掣肘,各城商行和农商行的A股上市审核工作,实际上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因此,迫不及待的重庆农商行决定另辟蹊径,改道H股,以尽快实现其IPO愿景。
  日,重庆农商行在原重庆市信用联社、39个区县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注册资本金60亿元,总资产超过1500亿元,服务网点1800个,是全国注册资本最大、中西部首家省级农村商业银行。
  改制仅仅两年,筹备上市仅一年,在地方银行纷纷高举上市大旗的浪潮中,重庆农商行犹如一匹黑马横空出世,弃A赴港打响了农商行上市的第一枪。重庆农商行成为国内农村商业银行上市第一股,不仅找到了解决资本瓶颈的一条捷径,而且为其他苦等排队的农村商业银行们提供一个新的上市渠道。
  A股关上了一扇门,H股却打开了一扇窗。香港投行业内人士透露,已有两家位于中国中部的县域金融机构准备明年到港上市,明年或将迎来内地中小型银行上市潮。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上市与否,若要获得市场认可,各地农商行目前面临的最大考验,仍是解决盈利模式的问题。  10、201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并大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至22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会议总结了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谋划“”时期农业农村发展,重点研究加快水利发展问题,全面部署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在农村金融领域,会议提出:切实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保持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会议还强调要大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本刊点评: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大兴水利强基础,狠抓生产保供给,力促增收惠民生,着眼统筹添活力”。这一要求无疑为金融支农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
  这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大兴水利强基础”的要求,就是要将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农村水利关系国家粮食命脉和农村居民的人身安全,国家财政拿出资金弥补水利“欠账”问题顺理成章。只是,对于连年欠账的基层水利设施来说,多大的投入才能基本解决问题,的确很难计算出一个明确数字。但可以明确的是,仅仅依靠财政投入支持水利建设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有必要在水利建设中引入金融支持,并大量吸引社会投资,以扩大资金来源,甚至建立包括生态补偿机制这样的新机制来筹措资金。
  为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融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当前各金融机构支持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信贷投放重点。除此以外,对于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水库除险加固等领域的信贷投放,金融机构也应积极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比如,金融机构可以主动配合地方政府与水利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了解其融资需求。对融资规模较大的水利建设项目,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协调区域内金融机构发放银团贷款。有关部门和机构除了予以必要的政策支持以外,还可以引导和鼓励农田水利建设企业利用直接融资手段融资。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狠抓生产保供给”。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涉及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这就要求:一方面,需要加强金融机构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保持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另一方面,需要以金融手段为农产品生产流通提供灵敏的价格信号,及时为生产者、经营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来充分发挥价格引导作用,使农产品价格保持稳定。
  若要2011年的金融支农工作切切实实地发挥作用,归根结底,还得“大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而这就需要从机构、产品、监管、政策等多方面入手:既要构建多层次、可持续、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又要加大创新力度,通过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来改善金融服务;既要实行差异化的金融监管政策和监管制度安排,把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和防控金融风险有机结合起来,又要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
01/06 14:1101/05 15:5701/04 17:4012/31 10:2312/31 08:3212/23 07:5912/22 10:1112/21 09:42
新闻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焦点图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信用社网点查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