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恢复中,单位公司克扣工资资,暂时不想和单位弄得太僵,工伤休假期二年,二年后投诉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被克扣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发375号令)的规定,参照省内其他煤炭企业做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集团公司研究决定:从日起,停止向工伤医疗期职工支付入井 保健 夜班津贴和加班工资。
问沈阳煤业集团这样做是否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法》。如果违反我们如何维权?
我是受公司派遣去湖北分公司管理生产和品质的,期间在分公司担任职位车间主任,基本工资2000外出补贴1500生活补贴200,因为公司旧厂房到期,在搬迁新厂房的时候,旧设备倒下来压到我的腿,导致2处粉碎性骨折,是由公司的人送去医院的,期间一共修养了4个月的时间,期间就发给我1000元,已经申报工伤了的,但现在公司就是说我在那边的医院部是定点的医院,一直部给我报,请问好心人,我的工资应该怎么发,医疗应该怎么报。
我是2002年鉴定七级工伤,当时2002年没有纳入工伤医疗保险,2005年开始的工伤医疗保险,现在我看病的医疗费,怎么样报销。再有就是就工伤休息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谢谢
因患结石休息及治疗共19天,期间工资及医疗费用公司应如何发放。
我在一家在国外上市的公司已经上班半年。我因私人原因患病需要住院一个月,这一个月我的工资应该是如何算的?还有我有城镇医保(自己购买的),在医保报销后公司能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吗?
我的叔叔干了一辈子的煤矿工人,但在煤矿上也窝囊了一辈子。从十几岁就去了煤矿,今年都60岁了,但他并没有享受到一个老旷工应该享受到的权利。
由于我叔比较老实,经常被人欺负,以至于他工作将近20年才由临时工转为正式工,发的福利也经常被别人领走,每个月就靠那一点死工资过日子,幸好是他一个人,不用养家糊口,不然根本不够生活花费的。
然而在2003年,我叔所在的采煤队在井下发生事故,我叔差点因此丧命,虽然侥幸生还,但因此造成了严重的脑伤,当时的工头为了逃避责...
我想问问:工伤停工留薪工资是按医疗期来计算还是按照定残(劳动能力鉴定前一天计算呢?
求解答,谢谢! 工伤留薪期
是不是没伤残的就按医疗期,有伤残的就按定残日前一天啊!
工伤修养期间,单位只发放基本工资,工作时三千,工伤后就一千。工伤期间只垫付医药费,和给伤患基本工资就没有了。这样对吗?
我一个亲戚退休后在一单位做临时工7年,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今年上半年在上班工作时摔伤了脚,骨折,上了钢板,钢板要明年6月份才能取出,目前在康复中生活很不方便,需要拄拐行动,在此期间作工单位借多种理由让她回单位上班,并威胁受伤者如果不按用工方要求去上班,就看着办!想咨询一下,在这段时间内工伤者能不能拒绝用工方的不合理的要求?用工方有没有权利辞退或是不发康复期间的工资等?求助!!盼得,谢谢
您好,我是湖北人城镇居民户口,在上海工作时,劳务所给我按农村户口交的保险,在工作五个月后的上班时间摔伤,骨折了,经过两个月的治疗,恢复了,就到公司申请上班和伤残鉴定,请问我治疗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只发底薪么?还就是工伤赔偿包括哪些,我这种情况怎么计算,谢谢,是在上海徐汇区劳动保障局申请的工伤,工伤认定书已经有了,发生工伤的日期是号,工伤认定申请是8月23日,认定书出来是10月8号,申请伤残鉴定的日期是10月21号,鉴定还没做 我们的公司在上海...
号在单位里出了工伤,单位里给出了大部分医药费个人出了一些,没有给陪护费用,到现在一直没有做工伤认定,到现在给发了19个月的工资,但是每月工资都比以前少几百元,我想咨询下,我不想去上班了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做?会不会得到赔偿?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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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有年休假吗
我现在工伤在住院已经有8个月了,是否还有年休假
 问题来自:辽宁 - 锦州 悬赏:10分 咨询时间: 10:49 咨询人:07c830sd126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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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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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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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云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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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ˋ︿ˊ在工伤休假期间,公司是否可以不给予发放工资(工伤鉴定和工伤能力鉴定都已做完)
这个应该不可以, 因为是工伤,按国家要去,应该发于工人与平日一样的工资。
公司应该给发工资;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具体工伤赔偿事项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
(四)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应该以人道主义给予工伤受害者在伤休中发放适当的生活补贴
以安抚受害工人的心
这样以身做则
让广大工人知道公司仁慈
所谓得人心得天下
如果公司不想给发放工资也可以
因为国家根本不会追究责任
不发放工资当然不可以。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中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费用;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你应当就具体情况要求补偿。
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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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职业病工伤治疗中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吗?还有工伤待遇
我在单位的月工资是每月2200元,每个月有8天加班,每个加班单位只给50元,这样也有3年的时间了,这种情况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我现在不想在这单位上班,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我在单位的月工资是每月2200元,每个月有8天加班,每个加班单位只给50元,这样也有3年的时间了,这种情况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我现在不想在这单位上班,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进入公司3年母公司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但缴纳了社会保险。
劳动者从5月8日以口头形式向领导提出辞职,当初领导是同意的,现因为种种原因,领导不批准,但本月的社会保险已停缴。
如果现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过去3年每月两倍工资?
2007年底受伤腰椎一暴烈骨折,老板采取保守治疗。2008年5月自行花费5万元手术(前路椎弓棒植骨手术),2008年5月老板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不是工伤,后行政诉讼再审认定工伤,,现在做了劳动能力鉴定,正 仲裁呢,请问我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我内固定无法取出,长期放体内,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续治疗费用超过了现在要求的,能否要求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单位没又与劳动者签过劳动合同,做了三年,员工请假回家过春节回来后单位就不让劳动者上班了,劳动者起诉恢复劳动关系,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被解除了劳动关系,直到中级法院都没支持劳动者的主张,意思就是双方没有解除过劳动关系,可以去上班。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发自待岗以来的工资吗?
我在一家个体工商户当送货员二年多,老板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帮我交社保(因小孩要读书的关系,我有在朋友开的公司办理社保挂靠).现在老板说我是兼职,要解雇我,请问我可以要老板赔我未签劳动合的双倍工资赔偿;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赔我自已交社保的钱吗?
已在单位工作六年多,从2009年起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未在签合同,是否可以单位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二倍工资赔偿?
你好,请问劳动合同法对违反规定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超一个月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赔偿金,二者在同一案中,能否并用。
我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54天没有解决,监察说只赔偿25000元,不同意就拖下去,我该怎么办?又要拖到什么时候?会不会过时效?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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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单位克扣工伤期间的工资除补工资差额外要不要支付克扣工资25%经济补偿金,本人伤残8级。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广东 - 深圳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8:05 咨询人:e416x3b14gh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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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2、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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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支持25%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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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支持25%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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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之后不给钱,你可以主张50%的赔偿金。
回复时间: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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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经济补偿金已经得不到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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