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城镇合作医疗2015年国考缴费入口的缴费截止日是多少号多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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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9月1日启动
&&&&本报讯(记者于艳新)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按照《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2015年度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预缴期为2014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社局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5年度各类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与2014年度相同。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为6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为51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取消原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统一享受大病保险相关待遇)。已经办理参保手续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低保人员及残疾人,可于9月1日起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医疗保险证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缴费,持交通银行缴费卡的老年居民可到就近的交通银行缴存2015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新参保的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还需要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两寸照片一张及相关费用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需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需提供照片。学生由学校统一负责办理。&&&&据介绍,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门诊大病报销待遇。其中,老年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5%、75%、8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85%。参保居民还享受大病保险规定的相关待遇,即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额超过165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支付。城镇居民年度内可按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的普通门诊补助。城镇居民在门诊进行的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等门诊大病治疗,统筹基金也将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工作人员还提醒,请参保人在预缴期内缴纳2015年度医疗保险费,若错过预缴期缴费的,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待遇有三个月的等待期,这期间一旦生病住院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低保人员及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但预缴期须申报相关材料并办理参保手续,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持银行卡缴费的老年居民,须确认银行卡里余额足够支付510元的缴费金额,否则银行无法扣款成功,造成缴费中断,影响老年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泗洪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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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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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政策解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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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二、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哪些成效?
一是参合率明显提高。2013年参合农民74.2万人,参合率99.99%。比2004年增加16.2万人,参合率增加19.99%。二是资金使用率明显增加。2012年支付补偿资金15638.85万元,资金使用率74.71%。资金使用率比2004年增加19.89%。三是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明显提高。2012年补偿85.04万人次,补偿受益率达117.26%,四是补偿范围逐步扩大,农民抗疾病风险能力明显提高。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乙肝合并肝硬化、肾病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糖尿病、Ш期高血压病、脑卒中后遗症、重性精神病等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五是新农合定点结报延伸到村,2012年12月1日起,对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并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287个卫生室全面实施新农合联网即时结报。
三、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
2012年参合农民72.52万人,参合率99.99%。2012年共筹集资金20934.07万元。其中个人交费3545.81万元,医疗救助参合80.1万元,县级财政配套5068.7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11684万元,利息收入555.46万元。全年支付补偿资金15638.85万元,850433人次。其中住院补偿13906.65万元,57056人次;门诊补偿1732.2万元,793377人次。补偿受益率117.26%,住院实际补偿比54.89%,县乡两级住院政策补偿比75.09%。住院次均费用4440元。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我县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实行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新农合实行预收筹资机制,即当年筹集下年度基金。筹资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筹资时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筹资票据、统一筹资管理。从2009年起,农村低保对象中的A类人员、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孤儿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
五、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个人缴费由参加人以户为单位,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等个人缴费收缴单位一次性缴清,并由个人缴费收缴单位按照规定缴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六、2013年、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标准是多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每年筹集一次,按照自然年度运行。今年筹集资金供下年使用,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个人缴费70元,各级财政配套280元。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个人缴费80元,各级财政配套不低于320元。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权利和义务有何规定?
1.权利。按照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偿;查询、核对自己缴费以及获得补偿情况;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在就医和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依据和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用药范围依据《》执行;在村卫生室就诊,用药范围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执行。
(二)门诊补偿标准。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费按45%比例补偿,实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门诊药费按50%比例补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日门诊处方药费限额100元;村卫生室每人日门诊处方药费限额30元,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100元。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按照规定收取患者一般诊疗费6元,其中患者支付1元,其余5元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
(三)住院补偿标准。一级医院可报医药费用分两段补偿,400元以下的补偿比例为45%,4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85%;二级医院可报医药费用分两段补偿,400元以下的补偿比例为45%,4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75%;市内三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可报医药费用分两段补偿,401-20000元的补偿比例为55%,200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65%。市外医院起付线为600元,可报医药费用分两段补偿,601-20000元的补偿比例为50%,200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60%。参合人员如果在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只设置一次起付线。住院医药费用实施保底补偿。恶性肿瘤类病人最低补偿比例为40%,其它类疾病最低补偿比例为35%。
(四)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标准。骨骼增生异常综合症、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门诊医药费用,按80%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限额5万元;慢性乙肝合并肝硬化、肾病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等门诊医药及治疗费用,按80%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限额3万元。参合人员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依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患者病历记录和实际发生费用情况进行补偿。
糖尿病、Ⅲ期高血压病、脑卒中后遗症、重性精神病等疾病门诊治疗费用,按80%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3000元。参合人员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依据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患者病历记录和实际发生费用情况进行补偿。
(五)对医疗机构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实行限价管理。即:正常产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900元,阴道手术助产一级医院1250元、二级医院15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450元。超过限价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封顶线是多少?
新农合费用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6万元,包括住院费用11万元、门诊费用5万元。
十、外伤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外伤补偿,新农合政策有严格的规定,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和工伤的一切费用均不予补偿。除此之外符合补偿的外伤,县内住院的,由新农合定点医院进行调查认定;县外住院的,由乡(镇)合管办负责调查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补偿的外伤病人按补偿标准的70%比例补偿。
十一、农村重大疾病有什么医疗保障优惠政策?
从2011年起,我县启动对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对0-14周岁(含14周岁)的参合儿童,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实施手术或介入治疗;对第一诊断为标危或中危组的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患儿,以及第一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的患儿,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经县合管办转诊到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治疗后,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按省定结算标准即时结报。先天性心脏病补偿比例达70%,符合救助条件的再救助20%。白血病采用抗生素、血制品治疗的,新农合费用补偿比例达50%,符合救助条件的再救助20%;采用抗生素、血制品以外治疗的,新农合费用补偿比例达80%,符合救助条件的再救助20%。
2013年6月15日起,我县将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甲亢、唇腭裂等疾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一是确定县内二级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二是对进入临床路径确诊的病例,医患双方签定“泗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重大疾病定额或限额结算知情同意书”,明确权利义务、就医管理、补偿政策、违约责任等内容;三是采用定额或限额2种方式进行新农合补偿结算,纳入定额结算的,按省规定结算标准的70%比例进行新农合补偿,个人自负省规定结算标准30%比例的费用,超出省规定结算标准部分的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承担,纳入限额结算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比例进行新农合补偿,但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最高结算标准,个人自负实际发生费用的30%。
十二、参合农民申请补偿需提供哪些材料?补偿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1.参合人员在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需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卡。
2.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在申请补偿时需提供下列资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审批表、县合管办同意转县外住院治疗转诊审批表、就诊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原件)、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出院小结。
3.补偿程序:①新农合普通门诊补偿。参合人员在县内乡、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现场结报。②新农合住院补偿。参合人员县内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实行现场结报;参合人员县外住院出院后应携带相关材料到乡镇合管办申请补偿。③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补偿。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在县内定点医院实行现场结报,其他门诊特殊病种对象携相关材料到乡镇合管办申请补偿。
十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是如何规定的?
参合人员可在县内所有参合医疗机构中自主择医,需向县外转诊的,由县级医院提出转诊申请意见,经县合管办审核同意后,优先向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上海东方医院宿迁分院(特指心血管和骨科疾病)、市传染病医院转诊。危、急、重病人可先转诊,1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转诊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诊需重新办理。
十四、在外打工或者外出期间生病的参合农民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是否可以补偿?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可以补偿。外出打工或长期居住在县外的参合人员在外就医申请补偿时需提供下列资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期居住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证明、就诊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原件)、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出院小结。参合农民应持相关材料到参合所在地乡镇合管办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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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2015年新农合问题问答(新版)_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新农合问题问答(新版)
中国海口政务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  来源:  作者:
2015年新农合问题问答(新版)&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答:原则上属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均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为农业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外出务工、失地农民(农转非)、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农村常住人员和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旦发现重复参合(保),将视情况予以取消医保待遇,并且不退还个人缴费金额。&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是多少?2015年,我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5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6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90元/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其父母及子女,其新农合个人出资部分由各镇统计上报区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区计生委,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合管办,由市、区按50%的比例分担,列入财政预算解决。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由市、区按50%的比例分担。&4、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答: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及身份证(重度残疾人、非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要出具相关证件)到辖区镇财政所申请登记和按缴纳标准缴纳参合费,家庭中符合参合条件的成员应全部参合,不能选择性参合。也可由所在地村委会代收参合费后,统一送往所辖镇财政所登记和缴交。&5、参合缴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答:农民以户为单位实行每年一次定期缴费制度。每年的筹资时间定为8-10月,农民交纳参合资金后,从次年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新农合待遇。&6、对于五保户、低保户等农民参合,有没有优惠的政策?答: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及符合计生政策对象(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等,经民政、计生等部门确认后其参合金由市区财政、民政部门统一代缴。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7、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有什么好处?答:(1)2014年个人缴纳90元参合金,2015年就可获得政府不低于360元的补助,建立年人均不低于450元的农民看病报销基金。&& (2)在定点的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门诊看病,可获得符合规定范围内总医药费用50%的比例报销。(3)住院费用可以按规定获得报销(一级医院补偿90%,二级医院补偿75%,三级医院补偿60%),最高每人每年可补偿15万元。(4)患规定的28种慢性病,可获得报销,并明显提高其补偿水平。&& (5)患规定的23类重大疾病,实行病种限价,并明显提高其补偿水平,最高每人每年可补偿20万元。&& (6)残疾人的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可获得报销。&& (7)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即个人自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统筹年度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达到8000元,不含8000元以下费用),最高(封顶线)支付限额为22万元,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8)每年年底我们根据基金的使用情况,若有剩余时,还将根据结余基金的多少,给予花费医药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进行二次补偿。&8、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有何好处?答:定点医疗机构是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卫生机构,并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认定,取得定点资格后,再与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协议后定点医疗机构将按照协议内容为参合农民提供较好的医疗服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市、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可以实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如有违规情况发生,可以及时查处,从而保障广大参合农民看病就医的权利。&9、海口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答:我市新农合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海南省安宁医院、海南新希望眼科医院、海南省武警总队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海南省干部疗养院、海南省计划生育生殖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海南妇产科医院、海口市琼山区妇幼保健院、海南省武警边防总队医院、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海南现代妇婴医院、海南现代男科医院、海南中西医结合医院 、海南骨科医院、海南博德精神病医院、海南杏林肛肠医院。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七医院、海南省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南省眼科医院、海口市中医医院。&10、如何在市(区)内住院和报销补偿?答:参合农民凭《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可自由选择市(区)内或省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直接给予规定的费用报销补偿。&11、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能报销多少?答: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报销一级医院实行零起付,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对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残疾人及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实行零起付,免收住院押金。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补偿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即一级医院实行分段补偿,200元(含200元)以下费用按60%补偿,以上部分按90%补偿,二级医院补偿75%,三级医院补偿60%。&12、参合农民门诊或住院的费用在什么范围内可以报销?答:参合农民门诊或住院的费用具体补偿范围按照《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种目录》、《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补偿门诊治疗病种目录》、《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管理规定》和《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将《海南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增补品种目录(2012版)》(琼卫药招办[2012]1号)纳入新农合药品目录。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部分,下同)之外的甲、乙类药物,其药品费用全部纳入规定比例报销。13、为何要实行重大疾病二、三级的分级转诊制度?答:由于我市二三级医疗机构众多,实行重大疾病的二、三级医院的分级转诊是为了减少患者就医费用,合理分流患者,避免盲目就医及医疗资源的浪费。参合患者如遵循重大疾病分级转诊制度,首选有条件救治的二级医院(如:海口市第三、第四人民医院等)或经首诊的二级医院转诊治疗的可提高10-15%的住院补偿比例。我市目前需在二级医院首诊的重大疾病主要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乳腺癌(包括乳腺病损切除术、乳腺肿瘤切除术、乳腺癌保乳术、乳腺癌根治术、乳腺癌改良根治术等)、宫颈癌(包括广泛性、扩大性、改良式、根治性子宫切除术等,含经腹腔镜下子宫切除术)、终末期肾病、肺癌(一类:肺叶切除术、全肺切除术、肺癌根治术等;二类:经胸腔镜肺叶切除术)、食道癌(食道癌切除、胸腔内食管-胃吻合术等)、胃癌(胃部分切除术、根治性胃大部分切除术、扩大性根治性胃大部分切除术等)、结肠癌(一类:结肠病损切除术、回肠结肠切除术、扩大根治性结肠癌切除术、回肠―结肠吻合术或造口术等;二类:经腹腔镜结肠癌切除或根治术)、直肠癌(一类:部分结肠、直肠切除术、直肠癌根治术、直肠前切除术、结肠―直肠吻合术或造口术、迈尔斯氏术等;二类:经腹腔镜直肠癌切除或根治术)、脑梗死(一类:颅骨切开减压术、非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植入、静脉输注神经干细胞(神经干细胞移植)、枕下开颅后颅窝减压、静脉置管术等;二类:非手术治疗)、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双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次全切除术、全切除术)、唇腭裂(唇、腭裂修复术)。&14、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如何才能生效?答:参合农民的一切住院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填写清单,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凡未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的医疗费用,不予以补偿。&15、什么是门诊统筹?在门诊看病可获得怎样的优惠?答:门诊统筹就是将各级财政补助和农民缴纳的参合费筹集后,进行统筹规划,用于农民门诊看病报销的一项制度。参合农民在定点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就诊补偿符合规定范围内总医药费用的50%(不含一般诊疗费)。此外,将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纳入补偿范围,定点镇卫生院就诊每门诊人次补偿8元,定点村卫生室就诊每门诊人次补偿5.5元,同一患者在同一所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每天只补偿一次。16、新生儿错过了参合缴费时限,能不能享受到新农合的保障?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产妇分娩后,其婴儿如已错过缴费时限,在本保障年度内可享受参合人员的同等待遇,并与参合父母中一方的补偿费用合计计算。&&& 如果在缴费期限内,父母应及时为新生儿办理参合手续并缴纳参合金,否则不能享受本规定待遇。&17、由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如何补偿?答:对有责任人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对非他人因素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补偿需实行审批制度,住院期间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申请补偿审批表》,经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核实审批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报销,其报销比例比较2013年版补偿方案降低10个百分点。对核实后仍无法判定有无责任人或责任人无能力赔偿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40%比例给予补偿。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区级或区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意外伤害首次出院后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其补偿待遇仍按首次住院补偿政策执行。&18、在省内市外住院,如何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是多少?答:参合农民在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须在住院七天内报告区合管办,并补办登记手续,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凭所住医院急诊及疾病证明、出院证、住院一日清单、住院结算票据、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到区合管办办理报销补偿手续。参合农民在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本市同等标准补偿;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19、在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办理报销手续?答:在省外公立医院住院的补偿比例为55%。参合农民如病情需要到省外公立医院住院的,原则上需经省级三甲定点医院同意并开具转诊证明,经区级经办机构批准,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偿所产生的医药费用,长期在外省居住、外出务工及急诊除外(具体应提供《暂住证》或急诊住院证明或务工单位证明及外出务工相关证明等),长期在外省居住、外出务工在省外民营医院住院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20、慢性肾衰在门诊进行血透治疗可以报销吗?答:近年由于我市慢性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尤其是重大的慢性病门诊治疗加大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因此今年我们对慢性病的补偿病种及补偿额度进行了调整,将原来可补偿的15个病种增加到28个病种。如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衰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等重大疾病的门诊治疗都可获得补偿,并提高了其补偿额度,且将28个病种分三类进行补偿:(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地中海贫血(共8种),可补偿的门诊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及封顶政策执行;(二)脑中风(偏瘫)、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Ⅲ期)、糖尿病(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小儿脑性瘫痪(门诊康复治疗)、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性早熟、银屑病(共15种),不分医院等级按60%的比例补偿,年度补偿总上限6000元;(三)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结核病(活动期)、强直性脊柱炎(共5种),不分医院等级按60%的比例补偿,年度补偿总上限2400元。&21、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补偿范围,补偿封顶线是多少?答:我市将0-14岁儿童先心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血透和腹透)、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先天性法鲁氏四联征、>14岁先心病、0-14岁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术)共23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实行病种限价,补偿封顶为20万元。22、参合农民出院的结算时间如何计算?答:参合农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在门诊就诊及住院的,累计补偿总额不能超过封顶线15万元,住院治疗过程跨年度的,以出院的时间确定结算年度。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必须在当年进行结算补偿,最迟不能超过次年的第一季度,逾期不办理的费用自付。对于住院补偿费用已达封顶线的或因病情需要长年住院的跨年度住院参合农民,其住院费用由医院向辖区合管办申请并审批后,可分开按年度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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