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航空意外险意外险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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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伤害保险
与保险公司约定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本合同《医疗事故分级给付比例表》(附表)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医疗事故中遭受的伤害同时达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的残疾程度,则按照两者中较高的给付金额给付。
二、被保险人因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而致身故、残疾的:
1、被保险人自医疗意外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医疗意外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自医疗意外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医疗意外为直接原因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医疗意外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保险金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所负的给付保险金责任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诊疗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除外;
七、被保险人进行整容、矫形、修复手术;
八、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等级的医院诊疗。
发生以上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诊疗的个人,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一、门、急诊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自其挂号并支付保险费时起,至该次挂号的诊疗结束或办妥住院手续而住院时止。
二、住院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自其办妥住院手续和保险手续、交清保险费、住入医院之时起至办妥出院手续、离开医院时止。如被保险人确因病情需要,经正常办理转院手续,转其他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治时,不再另收保险费。住院满1 年者须重新办理投保手续并支付保险费。平安人生意外保险哪个好_百度知道
平安人生意外保险哪个好
提问者采纳
  您好!  这个是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分析的,意外险的话, 建议您最好是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给自己增加合适的人身意外险,因为适当的个人风险保障,是非常必要的。  您可以看下: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要注意:  只是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意外险对于个人的职业情况要求比较严格,某一些特定职业的风险因素是很高的,您最好是先弄清楚自己当前的职业属于哪个类型,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人身意外险。    购买意外险产品应注意的一些要点:  1、注意保障范围及保额。各款产品在保障范围上是不尽相同的,各项保障的额度也有所差别。  2、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仔细对比,才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产品。  一般来说,购买合适的意外险,尤其要注意附加必要的意外医疗保障。欢迎您结合实际情况,到慧择网上结合具体的意外险产品,进行对比选择,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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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保险有很多,合适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要看你自己的工作性质还有经济收入啦。我朋友在平安上班,
选择中华保险吧,选择100元可以保10W的意外。还有节假日的特别行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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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电话推销的平安如意意外险好吗
咨询内容:交费,每年,293,十五年还本,105%,如有意外陪偿四十万。
咨询网友:1704012 (上海)
专家解答:
如您所说的,是平安的电销产品,它就象定期存款,然后用利息买个意外保障.但是,细算起来,每月近300元,一年也快4000元,才拥有意外保障,保障很不齐全。
建议每年用4000元左右给自己买份,可以包含及意外等保障,这样资金的利用价值不是更大吗?
上海 平安人寿 徐樑
是不是想问这款产品合算不合算呢,其实保险没有合算不合算的,只有合适不合适的。
如果您既想进行强制储蓄,又想拥有意外保障的话,那么这款产品还是比较合适的。
如果您只希望拥有意外保障的,那么建议您完全可以购买专门的意外保障产品,性价比会高出不少,不需要每年都交那么多钱。
深圳 平安人寿 夏国栋
很便宜的,另外,应该是每月二百多吧,这方面需要看你的需求而定,我觉得不但保障不全面,而且还要强制性储蓄十几年。买保险,还是越全面越好,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到自己。
上海 平安人寿 董荣业
意外险的保障主要分为两种,一方面对因意外造成的身故、残疾给予赔付,一方面是对因意外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
意外一般作为附加险或者一个条款出现在意外险中,也有的意外险没有意外医疗保障。您说是平安如意意外险没有意外医疗的,是交8年,到十五年还本,105%,
意外能报销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意外医疗门急诊费用,包括门急诊挂号费、药费、手术费、救护车费等。另外,还有些意外医疗保险能提供住院补偿。
上海 平安人寿 顾惠玲
你所说的是平安的倍保安型产品,是每月交费,缴费时间是8年,保障时间是15年,争对意外事故导致身故赔付,没有其他保障。
个人建议,在没有买过保险的前提下,要考虑意外保障(和意外医疗)、、住院医疗保障,保障时间最好是终身,交费时间可以是10年、15年、20年,根据自己的要求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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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附加险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者,我们按相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附件所列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得采用附件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三)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造成附件所列伤残之一的,除按第二项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p class="MsoNormal" align="left"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猝死、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span style="mso-bidi-font-size:10.5font-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 周岁至65 周岁。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必须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申请解除。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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