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规定工程完工给小老板工程款结算协议按多少结算

  摘& 要:水利工程具有建设投资大、项目内容多、施工周期长、质量要求高、工作环境差、不安全因素多等特点,投标阶段单价分析的合理性,对施工企业利润、工程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影响。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核定工程量和合同单价是工程竣工结算和审计的关键。本文笔者结合完工结算和审计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归纳出如何做好完工结算和审计时“量与价”准确、合理。   关键词:水利工程 & 完工结算&& 竣工审计&& 重要性   水利工程进度款结算是完工结算的凭证和依据,完工结算是对每期进度款进行全面、系统、合理、检查、统计、复核和汇总的核心,竣工审计是对完工结算中存在错误或问题进行纠正的前提条件,也是竣工验收的必要程序。对合理支配、有效控制、降低造价,最终确定工程投资,保证管理目标和竣工验收的关键。   一、影响完工结算的因素   完工结算是依据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和有关变更通知,按照合同或批复单价计算自开工至完工发生的最终完工结算款,它将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切身利益。但在完工结算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和目的不同,个别承包商编审人员业务水平较差,不同程度地存在原始测量资料不全,变更依据不充分,单价套用不合理等问题,致使送审的完工结算资料中,常发现有些承包商多报完工结算款,认真分析结算“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⑴设计变更审批手续不全。有的业主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及时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结算时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导致该变更工程量无法列入完工结算。    ⑵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表述不清、准确度差、时间不一致等问题。由于目前绝大部分水利工程采取的是监理计量与审核决算相分离的监管模式。完工结算审核计算依据主要是竣工图和监理签证,但施工时结算人员又不在现场,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并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致使根本没有发生的事项也被列入结算;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报价很低,为了保住利润对包干工程偷工减料,对非包干工程进行大量的施工签证。监理单位无预算人员,对工程造价知识不懂,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不核实就签字盖章。   ⑶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监理签证和合同的规定计算出来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是不按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计算。如招标文件中规定: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不计钢筋损耗。而施工单位在编报的完工结算中往往加入钢筋损耗, 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完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⑷套用定额方面。对定额中缺项套用或换算不准,对招标文件规定理解不够,对合同外项目不按定额进行单价分析,随意高套。如砼强度等级提高或将土石方类别提高、增加运距或人工材料补差等,造成单价没有批复,结算时虚增或高套。   ⑸费用计算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高套工程类别费率,如在县城的工程税金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    ⑹竣工结算到当地指定审计中心或中介机构进行。施工单位为了给审核留有减少空间,故意多报,虚增造价。常见的有:①巧立名目。把定额中已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②虚设费用。有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种设备,但完工结算中却列入了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   二、如何做好结算的审计工作    2.1搜集并核对好原始资料是结算基础   任何一个水利工程,在办理完工结算时都要以国家和水利行业的相关规定和结算资料为依据。在审核时,首先要对与结算有关的原始资料进行审查,一般对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测量资料、承包合同、计量签证等施工全过程的所有资料进行逐一核对,力求资料真实、准确、齐全,确保审核时快速、高效进行。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并有建设单位的完工验收签证,对工期、技日工、人员和材料价格的核查,要以承包合同或其它补充协议条款规定为准,对具体施工中的动态进展、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等必须要有相关签证资料,如果结算数据与设计图纸、变更通知或原始资料不符,就不能进行完工结算。否则,必将增大审核工作难度,造成审核结论不准确,达不到竣工审计的目的。&&&    2.2深入现场,核对实物   全面掌握工程实况,准确的工程量是完工结算的基础。由于从事审核工作的造价人员,对已完工的单位工程了解不全面,而竣工图又不是特别清楚,因此在工程量审核阶段,不仅要到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核查原始签证是否准确,还要到建材市场了解材料品种及价格,尽可能减少或避免计量、计价误差。    三、怎样审核完工结算    3.1签证文件的审核    签证文件主要有开仓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放样及测量记录、联系单、工程量计量单、设计变更单等。它们是工程量统计核算的基础。在工程结算中,审核者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签证资料审核严格把关。比如:①签证资料是否前后矛盾;②签证资料是否真实有效;③签证资料是否涉及重复计量;④不该签的项目是否盲目签证;⑤签证内容项目不清楚,手续不完备。   根据招标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认真审查工程现场签证的项目内容是否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对不明确的费用合同条款是否有规定。通常由发包人(含监理、设计)造成的有:如开工后因建设征地或移民搬迁不及时,设计图纸严重滞后,引起的窝工;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建设资金不到位造成的停工等损失均是可以签证支付的;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有:如未经批准自行停工、施工质量原因返工而造成费用增加、施工不当或组织不力而造成工期延长等损失均不得签证支付;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灾害损失是可以签证支付的,但如果有工程投保险,施工单位未办理或保险公司已赔付的就不能签证;由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是超标准洪水或地下水变化,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沉陷等,造成承包人损失或额外支出,如招标文件没有具体要求,可签证补偿并顺延工期,否则,可视同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考虑不周、预见风险不准,不能签证。    凡签证单必须应有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各方签字并盖章,审核人员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签证不予计量和计价,确保工程结算中签证费用的真实性。    3.2结算工程量的审核    签证文件为结算提供了计算工程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只有对签证文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细致、合理的审核,才能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的准确性。    ⑴审核计算工程量。根据签证文件对所有施工项目的工程量进行统计汇总。工程量的计算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因此,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错算和重算;对于漏报的工程量,在反复核实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将漏报工程量增补到结算中去,避免施工方利益受损失;对于某些可疑的工程量,如原始断面与设计断面测量数据相差较大时,必须深入工地现场重新复核,防止施工方有意将原始断面或竣工后断面左右、上下移动,取得最大数值,通过复测,使工程量准确无误。   ⑵确认可支付工程量。可支付工程量必须同时满足下述3个条件:①在内容上,要求是工程量清单内项目、设计变更或其它合同外经现场监理或业主单位批准的项目;②在质量上,要求已经通过检验,质量合格的项目;③在数量上,必须要按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计量原则确定。   ⑶施工合同签订不完善。实际工程量不一定是可支付工程量,分析其原因较多。例如,土石方开挖断面图应有原始线、设计开挖线、实际开挖线,按施工合同规定,一般以设计图纸为准,对超挖或超填不予计量。但由于项目前期勘察较早,原测量精度较差、设计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在实际施工中原设计地面线与现场地形不符,有些开挖线高于或低于设计开挖线。这时,如果以设计工程量计量,将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果以实际开挖计量,将与施工合同发生矛盾。再如隧洞开挖及衬砌,由于施工方钻孔或装药不当而超挖,增加了出碴和砼衬砌量,这属施工方失误造成的损失,理应由施工方自行承担,不予签证计量时,但有些监理人员因业务能力差、责任心不强,或者其它原因,签证认可了。   ⑷合同内工程量和合同外工程量。可支付工程量根据其内容属性,可以分为合同内工程量和合同外工程量。合同内工程量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或合同中隐含而清单未列出的,合同外工程量主要指工程变更包含的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项目。合同内工程量对照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将确认可支付工程量逐一核对、录入,即可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审核;合同外工程量要逐一核对其计量依据,确认其设计变更签证是否的齐全,是否得到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特别是重大的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对不符合变更手续要求的不能列入结算。    3.3工程计价的审核&    水利建设工程因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而很多因素却又难以在事先完全弄清楚,所以大多签订的是单价合同。    ⑴严格执行合同单价。一般情况下施工期限在1年左右的水利建设项目,通常都不考虑价格调整的问题,也就是说劳务、设备及材料等的价格以签订合同单价为准,物价上涨风险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此,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现实情况和自身经验,把物价上涨因素考虑到。审核工程单价时,除总价承包部分外,合同内项目完工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不得以施工难度大、正常情况下的物价变化等理由来调整结算单价。    ⑵合同价格的调整。一些大型的水利工程项目由于施工条件复杂、项目繁多,加之工期长,为保障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的合法利益一般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了价格调整方法。价格调整要以合同条款为依据,根据工程实施中实际发生的情况(如劳务、材料等价格的涨落),对合同价格进行增减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应遵守以下原则:①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导致合同价格调整之任何事件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出具书面通知;②施工单位应保存合同价格调整前必需的帐簿、帐单及其它计价文件和记录,并在计价审核人员提出要求时能够提供所有信息;③对任何时候出现施工单位违约或玩忽职守等问题,而造成的价格费用增加,不考虑价格调整。    ⑶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增减变化引起的合同单价修正。水利工程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估算工程量,而结算工程量是实际确认的可支付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与估算工程量相比往往存在增减差异。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报价不平衡现象,对可能变更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报高价,对可能变更减少或取消的项目报低价。为保障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大部分水利工程合同条款中都规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超过或减少到一定界限时(通常是±15%),可对超过或减少部分进行单价调整,调整原则是调整后的单价以符合本地区市场均价为标准,调整方法多数合同专用条款都有具体规定。特别要引起注意的是工程量清单项目取消,也属于该项目减少超过15%部分,也应对其价格进行修正。    ⑷新增项目的计价。如果合同中细致规定了新增项目的组价原则,应严格遵守其原则进行计价审核。如果合同中规定不明确,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新增项目与清单项目相同,则用清单中已有的单价;②新增项目与清单项目相似,则套用类似项目单价并加以修正;③没有相同或相似项目时,则应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的编制补充单价。    ⑸组价表的审核。清单外的项目应按合同规定重新组价。首先,清单外项目选用定额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项目单价,施工单位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定额单价。因此,审核人员应对定额选(套)用是否正确进行认真的审核。对定额选(套)用的审核,一要注意看定额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二要注意看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中同类工程套用的界限, 力求做到公正、合理。其次,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建材市场上材料价格差别较大,因此审核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进行市场调研,认真分析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材料价格要不要进行税前补差,以防止施工单位虚报材料价格。再次,审核人员应认真核对其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在核对时应注意以下3个方面:①费用定额与采用的预算定额是否配套:②取费标准的取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是否相符;③取费基数是否正确。    四、结&& 语    水利工程完工结算是项目管理中形成实际造价的关键。水利工程审计是一门涉及法律、法规、财务、设计、施工、造价、监理等多个领域的综合学科,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懂法,熟悉施工工艺、规程、规范和有关规定,掌握一定的施工方法、程序,具有比较深厚的造价知识,具备较强的综合专业能力,并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固执己见,从合乎逻辑的道理出发,坚持服从相关计量计价标准及规范,保证 “量”与“价”的准确合理,才能确保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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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评《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知识点: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
10:0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
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编制的确定工程实际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竣工决算是工程竣工之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的用来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工程结算时竣工决算的基础资料之一。
一、工程结算
(一)工程结算的依据 (简单了解)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发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二)工程结算的内容和方式 (熟悉)
1.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
(2)分段结算与支付。
2.工程结算的一般内容。
(1)工程预付款。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执行《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2)进度款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三)竣工结算与支付(了解)
1.竣工结算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
(2)其他项目费
(3)规费和税金
2.竣工结算支付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四)质量保证金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回给承包人。
(五)最终结清
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14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六)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1.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2.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
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二、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的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其他费用等。竣工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工程造价比较分析四部分组成。其中,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属于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
(二)竣工决算的编制 (了解)
1.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的内容。
(1)对工程总的评价。
(2)各项财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
2.编制竣工决算报表。
3.进行工程造价比较分析。
(三)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了解)
新增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四类。资产的性质不同,其核算的方法也不同。 【】 责任编辑:小乖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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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招、;  (八)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计价办法;  (九)其他依据。  第十三条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与现场签证等事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第十四条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填写《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向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竣工结算书备案应提供如下材料(电子文档):  (一)《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登记表》;  (二)、投标文件、通知书;  (三)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四)竣工结算书以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五)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六)发包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委托审核竣工结算的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对备案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的,应在备案时一次性告知发包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视为已办理备案。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下列规定对备案材料进行检查: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标准;  (二)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竣工结算书应由承包人的造价员()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应由具有审核能力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四)竣工结算书应有发、承包人单位盖章。委托审核竣工结算的工程,应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造价员、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八条发包人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登记表》。  第十九条发包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没有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不予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监督检查时,发现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按以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一)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责令其改正。  (二)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应责令其改正,同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第十一条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第二十二条对本办法规定第十七条,经检查发现问题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中的不良记录,是确定停止其执业行为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包人提交的符合形式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形式要求,不一次告知发包人需补充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规定的材料,提出不符合规定意见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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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谢谢!&&2人赞同
其它答案:共0条相关内容进项税额抵扣发票认证申报表 13:05:28239 10:48:0059 17:40:42214 08:53:16306 12:31:5027 14:12:381425更多关于相关问题等待您来回答61454534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会计人生互动交流论坛精华更多法律知识
  核心内容: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有哪些内容?工程结算的依据,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承包双方依照相关规定协商处理。而工程结算的内容和方式,可以按月结算与支付,分段结算与支付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编制的确定工程实际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竣工决算是工程竣工之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的用来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工程结算时竣工决算的基础资料之一。
  一、工程结算
  (一)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发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二)工程结算的内容和方式
  1、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
  (2)分段结算与支付。
  2、工程结算的一般内容。
  (1)工程预付款。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2)进度款。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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