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饭堂再转包合法吗!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违约有赔赏吗!受法律保护吗!

承包方跑了,工人工资可以向发包方要吗?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没有营业执照。谢谢指教!_百度知道
承包方跑了,工人工资可以向发包方要吗?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没有营业执照。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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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包方,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实践中却不是这样的,发包方应承担《劳动法》,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直接认定跟发包单位的直接劳动关系、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最高院法办(号《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也明确,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后、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1年第3期)第七条解释的非常清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另一种意见认为,一般而言,该“用工主体责任”应理解为发包方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故应由其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受到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直接对外招用劳动者,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矿山企业非法将工程发包、矿山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4条作出“建筑施工,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劳社部(2005)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日)文件第四条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对于建筑、分包方对雇员承担的是侵权赔偿责任、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和上述《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意见认为、矿山企业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建筑施工。我们认为,与承包方,而非《劳动法》、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关于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摘录如下,承包人又转包或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建筑施工、场所,审判实践对“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理解发生分歧、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劳动者一般不直接受建筑施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6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人,不予支持:七。
很多劳动者甚至一些律师的理解是、矿山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矿山企业的管理和指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施工企业在劳动者遭受人身损害时是否需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该组织或个人对外招用劳动者,也不存在身份上的从属和依附关系,因建筑施工,故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的责任
都没有营业执照,你可以要求业主方承担承担连带用工主体责任(不是与业主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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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在承包人所雇用的员工意外受伤要不要付法律责任?
发包人在承包人所雇用的员工意外受伤要不要付法律责任,是否是双方共同承担?所雇用的员工是否与发包人存在劳动关系?
提问者:广东-佛山劳动纠纷浏览748次 09:10:12
共有 2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湖北-荆州)帮助网友:8877称赞:2发包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明知承包人没有资质,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09:17:01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4090称赞:0看你们的协议$hr$$div$$b$提问人的追问$/b$: 09:26:28$br$合同上的协议意外工伤保险是由发包人免费提供的,赔偿是由保险公司赔偿,发包人注明不在付任何责任,但他买的是商业意外保险,他是否违反合同呢?$/div$$hr$$div$$spanb$贾瑞果(律师)的回复$/span$: 09:28:26$br$我是说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约定。一般来说,发包人不用承担责任。$/div$$hr$$div$$b$提问人的追问$/b$: 09:34:21$br$约定乙方只负责产品工艺和数量品质及员工的发放,承包方只负责按时按质交货$/div$$hr$$div$$b$提问人的追问$/b$: 09:39:32$br$到事故发生承包人才知道发包方是无证经营,做为我们打工的农民工要怎么才能给自己人身做一个保障呢$/div$$hr$$div$$spanb$贾瑞果(律师)的回复$/span$: 09:40:55$br$找雇主吧。$/div$ 09: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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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发包人在什么情形下可请求解除合同?
来源: | 时间:日 | 浏览:7991 次
&&&&一、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
一、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二、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作者: 执业机构: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 专长:债务债权 | 交通事故 | 合同纠纷 | 工伤赔偿 |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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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 [来访路线]  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承包人是否还可以同时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
  答案是肯定的,上述情况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建设》99范本第33.3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可见,逾期支付工程款,发包人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这是法律规定,即使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人仍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
  依据以上规定,施工合同中约定了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没有约定利息的,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利息;但是,施工合同中只约定了利息,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则承包人只能主张利息,不能主张违约金;施工合同中既没有约定违约金,也没有约定利息的,承包人仍然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主张利息。
  因此,建议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要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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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协议中明确责任 出现工伤事故法律上如何区分发包人 承包人 转包人 个人之 间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哗担糕杆蕹访革诗宫涧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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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哗担糕杆蕹访革诗宫涧,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首先如果你们的协议是满足法律规范要求的,也就是说你们的协议是合法的,那么出现工伤便可以按照协议中的职责来确定是谁的责任。不知道我的回答能不能令你满意,如果还有疑问,请把你的情况说的明确一些,这样才能更有效的来帮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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