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认购协议书需要公正么?

途牛网宣布与弘毅投资、京东商城、携程旗下子公司携程投资以及途牛首席执行官与首席运营官签订股权认购协议
【编者按】 2014:不平静的一年即将过去;2015:全新的一年即将来临
盘点:2014年中国在线差旅O2O十大事件
&&日10:58&&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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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编者按】  2014:不平静的一年即将过去;2015:全新的一年即将来临!  作为中国电商行业的见证者与推动者,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编辑部特别推出&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产业链系列盘点专题报道&。  以我们十余年来扎根电商行业沉淀的第三方的立场、专业的视角,回顾过去一年那些惊心动魄的大事件、创新模式、经典案例、发展趋势,堪称电商行业年度饕餮盛宴。  具体涵盖了电商系列(包括:网络零售、海淘、移动电商、海外电商、B2B、电商政策、跨境电商、电商园区、电商城市、电商融资、电商物流、电商法律、电商营销、电商人物、电商图书、失败电商、投诉曝光、互联网思维案例等);O2O系列(零售O2O、O2O案例、网络团购、旅游O2O、订餐O2O、汽车O2O、服装O2O、生鲜O2O、家具建材O2O、医药O2O、3C家电O2O、酒水O2O、美妆O2O、农产品O2O、房地产O2O等);互联网金融系列(包括:第三方在线支付、众筹融资、P2P网贷、网络理财、银行互联网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等)等三大核心领域、数十个细分行业,敬请业界期待!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研究员、电子商务门户网总编辑  以下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今日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产业链系列盘点专题报道&之:《2014年中国在线旅游业O2O十大事件盘点》,本文作者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O2O行业助理分析师沈云云,首发于微信公众号&i100EC&(微信公众账号搜&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第一条)。  2014年,在线旅游高潮跌宕,玩家们玩&闪婚&、玩&分手&、玩&约架&。各大在线旅游网站频繁出招,价格战、封杀战、口水战,硝云弹雨、连天烽火。  【事件一】:2亿美金&闪婚&同程、  事件概述:4月28日,旅行网通过旗下上海携程国际旅行有限公司与同程网达成相关投资协议,携程网对同程网的投资超过2亿美金,成为第二大股东。  同日,旅游网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IPO招股书增补文件。文件显示,携程与途牛达成协议,将在途牛IPO完成时以发行价收购其价值1500万美元的股份。交易完成后,携程可以向途牛董事会指派一名董事。  分析师点评:竞争对手闪变并肩盟友,携程的布局无疑只能用&震惊&来形容,在线旅游&巨无霸&征象初现。  【事件二】:途牛纳斯达克IPO& 拉开OTA投资潮序幕  事件概述:途牛网于5月9日成功上市,尽管开盘伊始,途牛网跌破了发行价,但最终好事多磨,收盘于10.07元,较发行价上涨近12%,算是有惊无险。  途牛成为了中国第四家上市的OTA企业,也是其中唯一一家主打&休闲旅游&概念的差异领先者。途牛能够在已经有了三家同领域网站上市的情况下,依旧挤上纳斯达克,实现了夹缝突围,找到了巨头忽略或者没有做好的行业细分领域。  分析师点评:OTA市场竞争愈烈,途牛夹缝中谋生存终上市,但亦走了去哪儿网亏损上市的老路,今后能否走出有自身特色的一片天待解。  【事件三】:同程与艺龙&闪婚&37天&散伙&  事件概述:4月10日,恋爱两周的同程网与艺龙喜结良缘,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景区门票和酒店资源展开合作支持,目的是共同抵抗携程。然而,蜜月还没过完,携程以2亿美元现金突击入股同程,获得同程网30%的股权。  艺龙网于5月24日表示结束和同程网的战略合作,作为毁约的赔偿,同程同意向艺龙支付3000万元。  分析师点评:虽说两个月净收入3000万是笔好买卖,但是同程转身与携程联姻无疑将艺龙置于尴尬之地,此次&翻脸&背后亦是在线旅游市场尔虞我诈、此消彼长的选择。  【事件四】:在线旅游打响价格战 OTA齐&烧钱&推&1元门票&  事件概述:同程旅游9月份起在全国送出1亿张&1元门票&,并和众安保险合作&下雨贴十元&等优惠活动。随后,携程网也宣布上线&千万人特价游&秋季大促,延续此前的1元门票活动。  事实上,今年暑期伊始,携程、驴妈妈等OTA纷纷在移动客户端推出&1元门票&,根据两家企业发布的报告,这一&杀手锏&的效果确实不错。今年暑期,携程手机端门票销量同比增长8倍,而驴妈妈无线客户端整体订单量是去年同期的10倍,销售额是去年同期的9倍。  分析师点评:&1元门票&固然实惠,但也因此出现了假期景区爆满的现象,OTA齐烧钱的背后是一场对用户手机端的争夺战,同时也在催促线下旅游的转型。  【事件五】:拓展境外游 众信旅游收购竹园国旅70%股权  事件概述:年初登陆资本市场的众信旅游,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进行了一系列投资并购,其中斥资6.3亿元收购竹园国旅70%股权最为吸人眼球。  众信旅游发布的公告显示,竹园国旅的总部设立在北京,在上海、成都、沈阳、西安、武汉和厦门设有六家分公司,在欧洲等长线游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承诺2014年到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竹园国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5650万元、7062万元和8828万元。  分析师点评:众信旅游收购竹园国旅,意在为成为出境消费综合服务商布局,在线旅游巨头林立的现状下,除众信外,OTA们无疑都在发力争抢出境游这块大市场。  【事件六】:阿里28.1亿元投资酒店信息服务商石基信息  事件概述:9月28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以28.1亿人民币投资酒店信息服务商石基信息,在交易完成后将持有15%石基信息股份,并获得1个董事会席位。  国内90%的五星级酒店信息管理系统都来自石基信息。石基信息的系统将于淘宝旅行全面打通,拓展阿里集团在线旅游市场的基础服务能力。  分析师点评:阿里入股石基意在借助石基的终端优势弥补其线下短板,当然,石基也需要阿里庞大的流量,各取所需,而此举能否颠覆酒店的分销格局,就目前来看征象不是很明显。  【事件七】:腾邦国际斥资1.95亿元 收购欣欣旅游65%股份  事件概述:10月26日晚,腾邦国际联合腾邦梧桐在线旅游产业基金,收购厦门欣欣信息有限公司65%股份,这是腾邦国际至今最大的一起投资收购项目,也是自腾邦梧桐基金成立后的第一次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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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承认 社会认可 成考学历足够“硬”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意见(2)
所属: 三板市场 作者:&
时间: 07:2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主办券商(济南市经七路&86号)二零一五年一月2&&&&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磁视讯”或“公司”)系由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推荐并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6日,中磁视讯就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事宜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2015&年&1&月&1&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实际缴纳出资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中磁视讯主办券商,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等有关规则,对中磁视讯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尽职调查职责,并就其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一、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一)公司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根据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及实际认购结果,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2名具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为&100名,本次股票发行新增合格投资者&2名。因此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合计&102名,累计不超过&200人。&&&&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3&&&&十五条的规定,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条件。&&&&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定,主办券商通过访谈,查阅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查阅审计报告、信息披露文件等形式对中磁视讯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一)中磁视讯已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修订原公司章程。主办券商认为该《公司章程》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二)中磁视讯于2010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权利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明确了三会及相关主体职责。主办券商认为,中磁视讯已建立符合公司现阶段规模特点和公司治理机制基本要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职责和议事规则明晰且有效运行。&&&&(三)主办券商查阅了中磁视讯公司章程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认&&&&为中磁视讯现有治理机制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中磁视讯已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主办券商核查了中磁视讯自挂牌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情况,认为中磁视讯三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安全保存且较为完整。股东大会的提案审议符合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董事会均在职权范围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不存在代替股东大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的情形。&&&&(五)中磁视讯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进行了讨论、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治理机制能够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4&&&&(六)中磁视讯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及行为合法合规。&&&&(七)主办券商经核查未发现中磁视讯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中磁视讯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了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八)中磁视讯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措施。&&&&(九)中磁视讯自挂牌以来尚未实施并购重组行为,不存在重组的资产权&&&&属不清晰、定价不公允、重组后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形;不存在单位或个人利用并购重组损害中磁视讯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十)中磁视讯自挂牌以来未进行公众公司收购,不存在从被收购公司获&&&&得财务资助,利用收购活动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十一)中磁视讯已按照法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表决权回避制度。&&&&(十二)中磁视讯已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纠纷解决机制。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仲裁、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在修订的《公司章程》中亦加以明确。&&&&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中磁视讯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情形。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三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公司管理层均尽职尽责,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及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治理较为规范,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决策质量、有效地识别和控制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能够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保护以及保证股东充分5&&&&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便于接受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三、关于公司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中磁视讯于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并于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股票发行方案》。日,中磁视讯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并于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股东大会决议及律师见证意见。&&&&经主办券商核查,中磁视讯已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本次股票发行应当披露的信息。&&&&中磁视讯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挂牌以来,能够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认真学习并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在公司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股票发行对象包括“(一)公司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6&&&&本次股票发行共计新增&2名投资者,其为具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分别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5月&28日,注册资本:200,4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魏庆华,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有效期至&2016年&3月&14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股票发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1,000,000股。&&&&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注册资本:&&&&666万人民币,住所: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本次股票发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了&500,000股。&&&&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综上,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符合上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中规定的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投资者条件。&&&&五、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的意见&&&&2014&年&12&月&10&日,中磁视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并提请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发行相关议案。&&&&2014年&12月&26日,中磁视讯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共&100名,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名,所持股份总数为&38,657,93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9.90%。到会股7东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相关事宜。&&&&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刘媛、贾鹏律师现场见证,并于&2014年&12月&26日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规范履行了公告程序;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4年&12月&26日,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发行对象严格按照《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规定的程序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出资予以审验,并于&2015年&1月&1日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2月&30日,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均已实际到位。&&&&2015&年&1&月&3&日,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认为公司此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发行对象主体适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发行的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相关优先认购安排在程序及发行结果&&&&方面充分体现了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的意志,有效保障了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发行过程和结果合法、合规。&&&&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中磁视讯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程序合规,不存在应执行表决权回避制度的情形,发行结果合法有效。&&&&六、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公正、公平,定价结果合法有效的意见&&&&中磁视讯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0元。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为14,145,189.82元,截至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2.88元。2014年9月,公司启动了第一次股票发行,发行300万股,募集资金1,650万元;2014年11月,公司启动了第二次股票发行,发行200万股,募集资金1,100万元。按照三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总股本测算,本次股票发行后,摊薄的每股收益为8&&&&0.31元,摊薄的静态市盈率为17.50倍。&&&&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市盈率及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价格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最终确定。&&&&中磁视讯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情形;不存在需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形。&&&&中磁视讯本次股票发行的定价方法合理,定价过程公平、公正,定价结果合法有效。发行股份价格未见有显失公允之处,也未发现存在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七、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签订的股票认购协议合法有效的意见&&&&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认购协议》,协议各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协议主要内容对认购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作了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议合法有效。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已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协议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订立,符合《公司法》、《合同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八、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的意见&&&&(一)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1、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中,青岛华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黄敏强、山东华融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瞿颖、杨勇、芦爽丽、李兴、宋晓蕾、赵彦、范安萍、牟骏、石双、刘晓骐、段同芸、宋晓英、王伟明、陈圣利、徐立婷、刘欣、隋立欣、张炎、孙成丽、侯成宽、邢辰、张成保、陈琳、刘超、赵文杰、杜继峰、贾东民均自愿放弃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并签署了《关于放弃优先认购发行股票的承诺》。&&&&9&&&&2、未签署《关于放弃优先认购发行股票的承诺》的在册股东可按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的持股比例确定相应的可优先认购上限,并于指定日期前将认购资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放弃。&&&&3、为保障本次股票发行数量确定,控股股东贾伟光可在在册股东认购结束后,在其优先认购范围内与公司协商确定其认购数额。&&&&(二)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实际认购情况&&&&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日出具的(2015)&&&&京会兴验字第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结果如下表。&&&&序号&&&&股东名称&任职优先认购上限(股)实际认购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元)认购方式&&&&1&贾伟光&&&&董事长、总经理670,220&397,697&2,187,333.50&现金2&张涛&无&54,325&54,000&297,000.00&现金3&李倩&无&38,279&38,000&209,000.00&现金4&胡江平&无&4,410&4,410&24,255.00&现金5&徐荣亮&无&4,048&4,048&22,264.00&现金6&王祥华&无&13&1,463&1,463&8,046.50&现金7&王佩华&无&243&243&1,336.50&现金8&金士秀&无&139&139&764.50&现金&&&&合计&-&773,127&500,000&2,750,000&--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中有&8名股东行使了优先认购权,其余股东均放弃了优先认购。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对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认购安排在程序及发行结果方面充分体现了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意志,有效保障了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请问债权人同债务人签署房屋抵债购买协议,需注意什么事项?需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_百度知道
请问债权人同债务人签署房屋抵债购买协议,需注意什么事项?需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房屋抵债,当时借款给别人做生意,现在还不了,所以用房屋抵债
提问者采纳
还是购买,最好去公证一下。二者法律关系不同,公证处会给你把关的,需要注意的事情也不一样。如果自己不明白你讲的法律关系概念很不清楚,不知到底是用房屋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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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订这样的协议,双方约定清楚明确即可,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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