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3年渔船燃油补贴造的林,今年能补贴的吗

<area shape="rect" coords="895,63,945,78" href="#" onclick="document.getElementById('xgtxInfo').style.display='bError 500: java.lang.NullPointerException2011年专科园林技术毕业 2013年能考二级建造师吗 急急急!!!_百度知道
2011年专科园林技术毕业 2013年能考二级建造师吗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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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技术,专业符合要求。(4)结论,年限符合要求,满2年,算至日止。(2)大学专科: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学历满足要求,可以报考今年的二级建造师。(3)2011年毕业
我的工作年限证明上
,最早只能写毕业证上的时间 吗, 2011年6月至今
,是这样写吗, 算日子怕不够
(1)全日制统招学历:只能写毕业证上的时间。(2)成人教育学历:可以写毕业证上时间以前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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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专科园林技术毕业 2013年i不能考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中要有 几年的工作阅历
几年的工作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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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亚行贷款江西林业发展项目年营造林检查核准面积44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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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林业厅利用外资项目办下发《关于组织亚行贷款江西林业发展项目第三次报账的通知》。《通知》明确石城县亚行贷款江西林业发展项目年营造林检查核准面积446.0亩,其中亩(杉40.5亩),亩(杉274.9亩,松4.1亩),亩(杉118.5亩,松8亩)。(来源:)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时事政治汇总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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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时事政治汇总
事&#8203;业&#8203;单&#8203;位&#8203;考&#8203;试&#8203;时&#8203;事&#8203;政&#8203;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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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3年度造林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务动态-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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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3年度造林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
  文件编号:赣林造字〔2014〕76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江西省林业厅
各有关市、县(区)林业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造林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505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3年林业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3]7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江西省2013年度造林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1日
江西省2013年度造林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505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3年林业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3]76号)精神,2013年我省将继续实施造林补贴建设任务76.44万亩。为确保造林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历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全面实行“先造后补”,2010年至2012年全省共实施造林补贴试点建设任务95.75万亩,占国家下达我省总任务的100%。其中:2010年完成4.75万亩,占国家下达任务的100%,落实在14个项目县(市、区)实施,补贴树种全部为乔木;2011年完成15万亩,占国家下达任务的100%,落实在52个项目县(市、区)实施,其中补贴乔木林11.0012万亩,补贴油茶林3.9988万亩;2012年完成76万亩,占国家下达任务的100%,落实在81个试点单位实施,其中补贴乔木林72.225万亩,补贴油茶林3.775万亩。
(二)2013年春季造林基本情况
根据各地上报,2012年9月初-2013年8月底全省完成的造林合格面积为192.75万亩,其中国家投资的工程造林合格面积77.13万亩,社会自发造林合格面积115.62万亩。
二、造林补贴原则和依据
(一)补贴原则
1、“先造后补”原则。将前一年9月初至当年8月底已经实施的、且未享受国家其它工程项目补贴的社会造林中,经验收合格的造林面积作为造林补贴对象。
2、“质量优先”原则。将造林质量好的人工造林优先列入补贴范围。
3、“谁造谁有”原则。将核实造林主体作为造林补贴检查的重要内容,造林补贴直接兑现给造林主体,确保造林主体受益,防止冒领、挪用。
  4、公开公正原则。项目县(市、区)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进行公开公示,由造林主体自愿申报,充分尊重林农意愿,并将造林补贴计划安排和补贴资金兑现情况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5、“四到县”原则。项目县(市、区)对中央财政补贴造林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
(二)编制依据
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505号);
2、《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造发〔2012〕9号);
3、《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 );
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造林补贴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13〕100号)
5、《江西省营造林实绩检查办法》
6、《江西省2013年度营造林实绩省级核查报告》
三、造林补贴任务落实
(一)补贴对象条件
2013年度造林补贴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未列入退耕还林、长(珠)防林、血防林、农发项目、现代农业油茶示范、预算内油茶示范等国家营造林工程项目造林;
2、造林时间为2012年9月初-2013年8月底;
3、补贴树种为乔木或油茶的,造林前地类必须为荒山荒地或沙荒地,造林树种为木本药材的,造林前地类不限;
4、连片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
5、秋季验收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
6、10年内不准备主伐;
7、经2013年度营造林实绩县级自查和省级核查合格,并按《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关于组织提报2013年造林补贴建设任务的通知》(赣林计字〔2013〕260号)要求,已经申报了造林补贴的造林主体;
8、造林主体为林农、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和国有林场等。
(二)建设单位条件
1、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和省级实绩核查结果,按照自愿申报和“质量优先”的原则进行安排,安排的面积不超过申报面积;
2、申报树种为油茶和木本药材的面积优先安排;
3、原中央苏区县优先安排;
4、20个营造林综合核查全查县合格面积优先满足。
(三)建设任务确定
2013年度造林补贴建设任务共764400亩,落实在75个项目县(市、区)实施,其中乔木亩,油茶14310.5亩,木本药材8802.3亩(其中林下木本药材种植4000亩)。具体分解落实情况见附件1。
四、投资概算、补贴资金申请及使用
按照造林补贴建设期限三年计算,当前我省一般用材林和防护林需造林成本1250元,其中造林直接成本1200元,主要包括造林当年720元(按清山2个工日、整地2个工日、栽植2个工日,每个工日120元计算);苗木费80元;三年抚育需300元(按2.5个工日计算);肥料、农药等投入100元;造林间接成本50元,包括作业设计、档案管理、技术培训、合同签订、检查验收等的费用。据此概算,完成2013年度江西省造林补贴建设任务764400亩,需总投资9.6亿元。其中:中央造林补贴资金投入1.6亿元(造林直接补贴1.52亿元,间接补贴0.08亿元),造林主体投入和投工投劳8亿元。
(二)补贴资金申请
每年9月初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组织造林主体申报造林补贴面积及补贴资金;每年9月底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造林主体申报的造林面积开展造林实绩检查验收,并会同财政部门将符合要求的造林面积及补贴资金上报设区市财政局和林业局。每年10月底前,设区市财政局和林业局进行内业审核汇总县级申报面积后,向省财政厅和林业厅正式申请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和补贴面积,申报的补贴面积必须落实到小班(包括造林地点、主体、时间、树种、补贴类型、县级自查结果等)。
(三)补贴资金使用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分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1、直接补贴。造林直接补贴是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工造乔木林和油茶每亩补助200元,木本药材每亩补助100元。
2、间接补贴。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补贴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培训、核查验收等所需费用的补贴、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的5%。
3、资金拨付。造林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
造林主体完成造林当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拨付第一次补贴资金,即直接补贴资金的70%和全部间接费用补贴。
造林主体完成造林面积3年后,根据省林业厅组织的造林绩效验收结果,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拨付第二次补贴资金,即直接补贴资金的30%。
(四)补贴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造林补贴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补贴资金应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变相克扣造林主体的直接补贴资金。造林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等。
五、时间安排
(一)2013年8月初-9月底:由省林业厅组织各地对2012年9月初-2013年8月底前完成的造林开展自查,摸清符合造林补贴要求的社会造林情况;由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联合下文,组织各地根据自查结果,提报2013年度造林补贴建设任务。
(二)2013年10月初-12月上旬:省林业厅在各地上报自查基础上,对上报面积开展省级核查。
(三)2013年12月中旬-2014年2月底: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县(市、区)提报情况,结合省级核查结果,将造林补贴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项目县(市、区),并拨付第一批造林补贴资金。
(四)2014年3月初-4月底:各项目县(市、区)在整理完善作业设计的基础上,编制完善县级实施方案,并报设区市林业局审批。设区市林业局应于2014年5月底前,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
(五)2014年5月初-6月底。各项目县(市、区)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兑现造林补贴资金,并按要求在相关行政村(林场)进行公示。各项目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在6月底前,完成管护合同的签订工作。
(六)2014年7月初-2015年7月底。按照管护合同,落实好管护人员和责任。发现不合格的小班要及时督促造林主体在造林季节补植补造。
(七)2015年8月初-9月底。根据造林补贴工作要求,各项目县(市、区)林业局要组织力量对保存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由省林业厅开展保存率核查,省林业厅、财政厅根据核查结果拨付第二批造林补贴资金。
六、工程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林业厅成立以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造林处、厅计财处、厅科技处、省种苗局及稽查办为成员的造林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造林处,负责全省造林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造林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检查验收
为提高造林补贴工作成效,第一年在开展县级自查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省级核查,采取抽取20个县全查,其他未抽到县各抽取1个乡镇全查的方法,彻底查清各项工程项目造林和社会造林情况,保证列入造林补贴小班的造林质量,确保造林补贴不会与其它国家投资的工程造林相重叠。
(三)编制县级实施方案
1、编制要求。我省造林补贴实行“先造后补”,县级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合二为一编制,各地要将列入补贴的造林小班作业设计整理完善,编入县级实施方案。县级实施方案由设区市林业局负责审批。由于县级实施方案已达到作业设计要求,因此各地不需再单独编制作业设计。设区市林业局要严格按照造林补贴的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实施方案,省林业厅将抽取部分县级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县级实施方案必须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将变更后的实施方案报设区市林业局审批同意后,再组织施工。
2、方案内容。造林补贴县级实施方案应包括作业设计和实施计划两部分内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整理完善的造林作业设计基础上进行补充和进一步完善,要求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以往年度造林补贴工作概况和试点经验、2012年9月初-2013年8月底期间造林情况、2013年度任务落实概况(到村或分场)、工作进度安排、资金概算、管护合同签订、采取的工作措施以及分行政村(分场)任务落实情况表(附件2)、造林补贴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小班一览表(附件3)等内容。县级实施方案必须附作业设计图纸。
3、市级评审要求。设区市林业局在审核县级实施方案时,除了按作业设计审批要求进行审核外,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核:一是文本审核。主要审核有关内容和附件是否齐全,附件表格是否有漏项缺项等;二是补贴对象审核。主要审核造林补贴作业设计小班一览表中的小班是否突破了营造林实绩检查小班和县级提报小班范围,造林树种、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其它工程项目重叠等。
(四)签订管护合同
对纳入造林补贴工程的造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造林主体签订造林管护合同,严格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管护合同书内容应包括造林基本情况(林地权属、造林主体、地点、时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等)、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与金额,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拨付时间、乔木林(含更新)10年内不准主伐等)和管护要求等。凡是没有签订管护合同的造林,一律不兑现补贴资金。各项目县(市、区)林业部门定期对管护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抚育及时、管理到位,保存率高、长势好的及时发放资金。对于造林成效差的,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享受造林补贴的资格,并追回已兑现的补贴资金。
(五)加强技术服务
由于实行“先造后补”,林农从苗木准备、清山整地到造林栽植,都是自发完成。因此,各地要加强对林农造林技术的指导,帮助林农编制作业设计,进一步提高社会造林质量。
(六)实行两次公示制
造林补贴项目及资金安排情况实行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一周,即:各项目县(市、区)确定造林补贴对象前,将造林补贴政策、标准和当年检查验收情况(包括造林主体、时间、地点、面积、树种、补贴类型、造林成活率)等进行第一次公示;造林后第三年造林成效验收结束后,将检查验收情况(包括造林主体、时间、地点、面积、树种、补贴类型、造林保存率)等进行第二次公示。
(七)加强档案管理
造林补贴档案要求专人负责、专柜储存。重点做好以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管理档案。包括批复的实施方案、管护合同、国家、省、市、县制定和发布的各种文件、管理办法、技术标准,本级上报的各种文件和材料,工作总结,召开的会议、培训班的有关材料、自查验收报告、数据和图纸,各种统计报表,报出的信息、简报等。
2、财务档案。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发放和使用的有关材料。
3、影像资料。造林成效、兑现公示、封禁牌、合同签订、检查验收,抚育管护、召开会议、培训等要及时拍照存档。
4、电子档案。实施方案、自查材料、小班数据库、各类统计报表、影像资料等必须有电子版,并由专人负责存贮在专门的电脑里,同时要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八)强化目标考核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检查验收情况,对造林质量、管护情况、造林成效、政策落实、组织管理等进行量化考评。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扶持挂钩,对绩效考评不及格的项目县(市、区),除停拨第二次造林补贴资金外,5年内将不安排同类项目。
附件:1.江西省2013年度造林补贴建设任务安排表
 & 2.2013年度造林补贴分行政村(分场)任务落实情况表
 & 3.2013年度造林补贴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小班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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