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企业工龄认定文件依据在十年以上,公司解散时如何维权,有没有法律依据?

都燕果律师
[四川-成都]
基于以上情况,其一,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其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情形,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王汉勇律师
[北京-北京]
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石建伟律师
[北京-北京]
你好,先收集证据吧。
廖其春律师
[四川-成都]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十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吉安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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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法律快车触屏版()法定顺延:医疗期顺延至满十年工龄是否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定顺延:医疗期顺延至满十年工龄是否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医疗期顺延至满十年工龄是否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东方网-劳动报 唐律
张某为上海某对外投资有限公司员工,日入职。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日至日。
2010年10月,张某突患重病入院,其委托家属向公司办理了病假手续。因张某工龄较长,根据上海病假工资计算标准:“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应按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00%计发。”故公司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劳动报酬。
日,公司通过邮政快递向张某发出书面通知书表示:虽然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期满,但如果合同到期日张某的病情需继续治疗,其病假申请依然有效,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将顺延至张某医疗期结束。
2011年3月,张某出院。他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后与张某终止了劳动关系。
张某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并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因医疗期顺延导致员工工龄满十年,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张某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日入职,至2011年3月连续工龄已满十年,故公司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且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张某与公司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至日已期满。但因张某在医疗期之内,故其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结束。2011年3月,张某病愈,其医疗期已经结束,故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仲裁委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明确做出了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意思表示。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法定事由致使劳动合同顺延的,并非不得终止。故公司依法与张某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与法不悖,张某要求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请求,缺乏依据,难以支持。
唐毅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的关键在于:因法定顺延事由,使得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十年的,是否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项也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解释。也就是说,张某合同期限的续延只是为了照顾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对合同终止时间进行了相应的延长,而非不得终止。在法律没有对终止的情况做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违反法律关于合同终止的有关规定随意扩大解释,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纳入其中。因此,张某病愈医疗期结束,法定的续延事由消失时合同自然终止。张某以连续工作满十年为由,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法无据。
需要指出的是,对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劳动者存在诸如医疗期、女职工“三期”等法定顺延情形的,用人单位一定要规范处理,书面明确表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6大经典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日起施行,时至今日已经有三年半的时间。从《劳动合同法》起草、颁布到实施三年多的过程中,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直都是各方争议、关注的焦点。近期,许多企业没有正确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心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其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出现了很多违法违规的现象,引发了很多纠纷,据悉笔者采访了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白丽娟律师。   ■案例1   计算“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是否扣除医疗期?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地、不间断地工作满10年以上。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案例2   因法定事项顺延导致劳动合同超过十年,是否续签?
  黄女士于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日至日止”。此后,双方逐年续签,合同起始期限均为每年的1月1日。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日至 日。
日上午,黄女士打电话向公司请病假,同时公司向黄女士发送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书称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因黄女士请病假,劳动合同顺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 日,黄女士回到公司,称自己与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已满10年,要求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黄女士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她向公司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与其订立。但黄女士的情况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形,这个是有争议的。本案中,黄女士的劳动合同从日起至日止,黄女士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不足10年,只是由于其生病才导致合同终止时间续延的。按照目前上海的裁审口径,法定合同期限的续延只是为了照顾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并不引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因此,在这种情形下,黄女士无权要求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3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是否可以将正在履行中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老董于日进入某公司,到如今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了。其最新的劳动合同是在日签订,将于2011年12月到期。听说在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董找到公司HR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本案案情,企业必须与老董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2、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3、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例中,老董已经具备第1个和第3个条件,但未满足第2个条件,因此老董还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要变更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企业不同意变更合同,老董只能待现有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再提出与企业续订且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也就是说,在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节点上,上一个劳动合同正在履行中,只有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否则,劳动者只能在上一个劳动合同履行完毕、续订新的劳动合同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4:   “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五种条件下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该条件的起算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而且这个10年必须是“连续”的,如果员工离开过该用人单位,将不适用该条款。
  对于协商、应当或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它几种条件,起算时间也有所区别。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该条件就没有时间限定;再比如“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这两种情况起算时间均为《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时间,即日。   ■案例5   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面临何种法律责任?
  小莫1999年以后一直在一家大型生产企业工作,到2010年时,已经在该企业连续工作十年多了,因此小莫向企业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遭到了拒绝。小莫一直和企业交涉,但迟迟未能解决,一怒之下小莫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的请求进行救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并承担恢复期间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选择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例6   两次续签劳动合同,第三次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张先生于2009年1月初进入本市一家企业工作,企业与其签订了1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011年1月劳动合同到期,张先生认为其与企业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出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没有同意,张先生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上海目前的裁审口径,对于第三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存在双方合意,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第三次都同意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其订立。这就意味着,若公司不同意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张先生向企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不与其订立。在此提醒劳动者,已经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合同的主动权在于企业。一旦企业提出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应该抓住机会,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劳动合同细解3:合同顺延 17:49 劳动合同细解16:解除与终止 07:51 劳动合同争议:她要求签无固定期合同缘何不被支持 15:59 离职思考:员工离职中的九大常见问题的法律分析 08:54
癌症病人能订“终身”合同吗? 法院认为医疗期不能计入工作年限,驳回其诉求
乐乐:本案法院认为“原告将医疗期一并计算在工作年限中,缺乏法律依据”,但本人对此判决不完全赞同。为此,查了相关政策,医疗期应该计算在工作年限中是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按《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享有的医疗期时间。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的医疗期时间。因医疗期发生的合同法定顺延情形,顺延期间应计算工作时间并折算计入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如单位不再续签)。
当然,如果依此规定,也存在很大的漏洞,容易被人钻法律空子。如离“十年”可签无固定期限还相差几个月时,大批劳动者都会选择“生病”,巧用医疗期来使工作年限顺延满十年。这个问题值得探讨和细究。
从以下两个案例来看,都是不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案例二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法定事由致使劳动合同顺延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法定顺延事由消失,劳动合同当然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承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患癌在家休养未上班,在工作年限满十年后,谭先生想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遭公司拒绝。为此,他将工作单位某时装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谭先生的诉讼请求。
癌症患者要订无固定合同,单位不同意
54岁的谭先生从1998年起一直在某时装公司上班。2006年2月,谭先生被查出患有鼻咽癌后长期病休。同年12月,谭先生经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日,时装公司与谭先生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谭先生仍在家中病休,公司每月支付病假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008年11月,时装公司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言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而谭先生的医疗期也已结束,鉴于谭目前的身体状况,决定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随后,该公司出具了退工证明。
谭先生认为,从1998年至2008年,其已为公司工作满10年,所以单位不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嗣后,他以该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裁决为由诉至法院。
医疗期计入工作年限,缺乏法律依据在庭审中,某时装公司辩称,原告于2006年2月开始病休,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公司给予其24个月的医疗期,已经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原告已经不具备劳动能力,因此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中,原告于1998年2月进入被告公司工作,2006年2月开始病休直至日。原、被告虽然于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该劳动合同签订前原告就已经被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签订后原告也未履行过劳动义务,因此对于该份劳动合同仅仅只能作为双方对医疗期延长的约定,而不能作为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劳动合同确认。
因此,原告将医疗期一并计算在工作年限中,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原告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目前仍在治疗,其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已不具备客观条件。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宋宁华通讯员陆晓晴 日期:新民晚报 版次:A-30
乐乐说明:
1、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号)认为:“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强调的是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指不间断地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2、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案例二 她要求签无固定期合同缘何不被支持
陈女士于日进入上海某润滑油有限公司,从事后勤岗位工作。同年1月15日,公司与陈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为1年,自日至日止”。之后,双方逐年续签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为日至日。
日上午,陈女士打电话向公司请病假。当天下午,公司通过邮政快递向陈女士发送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书称:“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于今天到期,公司决定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因您今天请病假未到公司,不知您的病情严重与否,如果需延长时间治疗,公司与您的劳动合同顺延至该情形消失时止,公司将根据法律规定,支付您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日,陈女士收到了公司的通知。之后,她依旧在家休病假。日,陈女士前往公司要求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她表示,自己在公司工作满十年,且2008年之后公司与其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则以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结为由予以拒绝。于是,陈女士于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请求裁决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其自日起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了不予支持陈女士上述请求的裁决。
本案是一起《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是否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发争议的典型案例,希望通过对本案例的评析,能够对劳动者正确主张权利,以及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一、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能否选择不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换言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双方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在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续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意的结果,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同意续订,也可以选择不续订。在本案中,公司和陈女士虽然在日之后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明确作出了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订的意思表示。因此,陈女士以此为理由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二、因法定顺延事由,使得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十年,用人单位能否选择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陈女士称双方在2000年1月份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一年,到2009年底则满了10年,要求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事实上,双方订立的第一份合同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即为日。自日至日止,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0年。陈女士在最后一天请病假,可谓“用心良苦”。那么,因法定顺延事由,使得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十年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呢?《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法定事由致使劳动合同顺延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法定顺延事由消失,劳动合同当然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承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陈女士以连续工作满10年为由,要求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得不到法律支持。
三、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劳动者是否需履行提出订立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显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劳动者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需履行提出订立的义务。换言之,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没有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劳动者一旦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则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以免丧失权利。
发布时间:|文章来源:劳动报公司亏损解散,其16年工龄的员工该怎样赔偿_百度知道
公司亏损解散,其16年工龄的员工该怎样赔偿
提问者采纳
要求补缴社保,再工龄补偿,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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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赔偿,工人工资和经济补偿优先支付,公司资不抵债破产的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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