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信用卡工作证明范本要的工作证明盖合同专用章行吗?

银行告单位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 部分案件私了 --青岛新闻网
>> 正文
选报纸类型
老年生活报
银行告单位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 部分案件私了
09:10:02  北京晨报
职员透支信用卡几千甚至数万元不还。为了追讨欠款,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将出具收入证明的十余家单位告到法院,要求他们为其“出证”行为承担责任。近日,法院做出裁决,14起案件被驳回。这些案件为何被驳回?到底谁应该为不实的收入证明买单?近日,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14起银行追责案被驳回
职员透支不还款单位被告
不少职员凭借着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申请了信用卡,尔后便透支几千元甚至数万元不还。为了追讨欠款,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将“出证”的十余家单位告到西城区法院,要求他们为其“出证”行为承担责任。近日,西城区法院陆续对14起案件做出裁决,涉案单位有14家,所有职员信用卡累积透支64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14家单位多被指为员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用以申请信用卡,涉案的所有员工每人信用卡透支金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事发后,涉案员工多数都找不到了,银行拨打他们留下的联系方式仍未果。其中,一家影视策划公司于2005年以集团客户的形式为员工何某办理了信用卡,收入证明证明何某年薪10万元。但截至去年7月,何某累计透支近14000元。
部分银行告单位案“私了”
法院认定这些单位虽然出具了收入证明,但和银行签订银行卡服务合同并透支的都是职员个人,银行无权要求单位还款。“除了这14起案件外,还有一些银行告单位的案件是以原、被告和解而告终的。”西城区法院的魏法官告诉记者,被告单位之所以与银行达成和解,是因为自己“理亏”。这些单位为职员开具的收入证明含有虚假成分。据了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过错一方会对另一方的损失予以适当的补偿。
原告律师:单位应为过错担责
作为交通银行的代理人,陈延军律师告诉记者,这次银行以开具虚假收入为由直接状告单位,是一个“创举”。据陈延军律师介绍,这些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有的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上写明的“职员”,并不是本单位内部的员工;第二,有的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有夸大的成分,例如,将一名月薪1000多元的职员,夸大为月薪近万,高出近十倍;第三,有的单位使用了职员的身份证办理个人信用卡,这些“职员”的收入证明显然是虚假的。
除了有14起案件被法院驳回,还有部分此类案件因被告单位自愿和解而终结。陈延军认为,单位虽然不是信用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是,他们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提交给银行,是存在过错的,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问:“今后,银行方面遇到此类情况,还会采用直接状告‘出证’单位的方式吗?”“不太好说。”陈延军律师说,没准儿会选择将职员和单位作为共同被告提出起诉,这样应该不会被法院驳回了。
被告单位多数回避采访
记者采访被告单位时,大多数被告单位以不愿意再提及此事,拒绝了回答记者关于开具收入证明的提问。一家数码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刘女士对记者说,该公司员工叶某准备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单位为其出具了收入证明,不久,叶某离开了该公司,交行找到单位说明叶某使用信用卡透支不还的情况,单位曾与叶某联系希望他能尽快还款,叶某只说“单位不用管了,我自己会处理”。最终,交行将这家数码科技公司告到法院,该公司觉得“特冤”。
“收入证明不等于贷款担保”
出具收入证明,就被银行告上法庭,这是许多单位没想到的,而这份看似平常的证明对银行却很重要。交通银行一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持卡人在该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是必须提供的材料。银行方面将据此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判断是否发放信用卡以及透支额度。如果职员提供不出收入证明,将很难获得银行批准。
对于收入证明的作用,魏法官认为,单位收入证明不等同于贷款担保,它只能证明办卡人当时的收入情况,如果是真实的收入证明,单位不用担责任。但如果出具的是虚假的证明,则要担责任了。
单位出假证“总会露马脚”
据魏法官介绍,单位开具含有虚假成分的收入证明,在案件审理中总会露出马脚的。有的单位在庭审中坚持自己开出的收入证明没有任何问题,却提供不出涉案员工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更拿不出为涉案员工交纳的“三险”凭证,其谎言便不攻自破。还有的单位死咬着自己“没责任”,而员工本人则坚决表示“从没办过信用卡”,此时进行笔迹核对就可以发现真相——信用卡及办卡人申请表签名并非员工亲笔所为。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小鲁律师:
单位出假收入证明涉嫌侵权
“不实出证”不仅出现在信用卡贷款之中,而且隐藏于房屋贷款过程中。那么,单位为员工出具不真实的收入证明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虚假收入证明存在怎样的潜在风险呢?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小鲁律师。
一些单位忽视法律风险
赵小鲁律师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单位为了帮助职工购买房屋、申请信用卡,有时为职工出具不真实的收入证明。银行对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通常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但是,一旦职工还不起房贷、或者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项,就会产生法律后果。而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单位对此普遍缺乏风险意识,甚至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正是基于忽视法律风险,才使一些单位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变得“有恃无恐”。
出假证明涉嫌侵权责任
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涉嫌侵权责任。赵小鲁律师说,如果单位将虚假收入证明提交给银行,银行根据这些收入证明为申请人发放信用卡或者批准房贷造成了损失,单位将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单位这样做在主观上是明知和故意的,不排除单位与员工“恶意通谋”,构成侵权。银行可能会以侵权之诉追究单位的民事责任。
赵小鲁律师认为,根据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法官完全可能通过个案的自由裁量权处理银行的侵权之诉,判定单位为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可将条款写进合同
“银行可以把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的条款写进合同,给交易加上一道‘保险’。”赵小鲁律师说。目前,有些银行在与申请人签订信用卡合同或者房屋贷款合同时,将申请人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组成部分。一旦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不实之处,不仅员工(申请人)个人面临被银行起诉的风险,而且失信的单位也有可能被银行以“利害关系人”的理由追加为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虚假证明潜在风险巨大
“如果房屋贷款在萌芽阶段就建立在不实收入证明之上,一旦作为抵押品的房屋出现价格大幅下跌,这个金融链条就可能引发危机。”赵小鲁律师特别说,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已经开始波及世界很多国家,但在我国,还仅仅局限于理论界的少数人在关注和研究。
其实,美国次贷危机,本质上是金融信用危机,已经反映出金融产品的信用链条过长,商业道德缺失,金融监管不力等发人深省的问题。我国的金融部门需要增加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国家有关部门更应该加强金融监管力度。防范和监管,首先应从制止单位为员工出具“不实收入证明”开始。
为经适房出“假证”违法
赵小鲁律师最后说,职员向有关部门提出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时,要提供个人家庭的成员状况、住房、家庭资产、年收入等材料。只有职员的收入等情况符合政府特定的条件,才能够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职员要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就需要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单位的收入证明成为购房合同的必备条件之一。单位为了使职员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可能应职员要求出具虚低的收入证明。“这种不实收入证明违反了政府有关规定,侵害了其他申请购房人的利益,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员流动快企业易陷“贷款门”
在数家单位的调查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因给员工开具收入证明,而后遭银行“追债”的单位并不少,尤其集中在规模比较小,人员流动比较快的企业单位中。
潘女士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办公室主任,说起为员工开收入证明,她就皱起了眉头。据她介绍说,从公司开办以来,经常有员工要求她开具收入证明,“要么是买房子贷款,要么是买车贷款,要么是办信用卡,类似这样的事就没断过。大家还都希望多开,能挣3000的要开5000,能挣5000的要开8000。”她说。
她表示,为了维系与员工的关系,他们都是满足数额上的要求,但因此发生的银行“追债”也是有的。2007年的一天,潘女士就接到了某银行打来的电话,要求及时催促单位的一名员工缴纳拖欠了三个月的贷款,否则将不再批准以单位名义申请的贷款。
“这个员工的确是我们单位的,因为要贷款买房,让我们开收入证明,我们后来才知道,他要每月还贷款2800元,可他的收入只有每月2000多一点,基本没有能力还贷款,后来我们赶紧找到他,做他的工作,最后他把房子卖了,把银行的贷款全部还上了,这才完事。”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单位负责人也介绍,曾经为朋友的孩子出具虚假的收入证明,导致单位资金链出现问题,错过一单重要的生意。他介绍说:“一个特别要好的朋友因为要买房,要我帮他这个忙,碍于面子,我就给他还在上学的孩子开了证明,还写的是年收入8万元。当初就是想帮他一把,只要他按时还贷款也就无所谓了,可谁知道后来他用这个证明到银行办贷款的时候,被人发现了破绽,不仅他的贷款没办成,单位还上了‘黑名单’,耽误公司的项目贷款,错过一单非常重要的生意,直接损失了20多万,这样的忙以后真不能再帮了。”
七成受访人希望“高开”证明
随后,记者在西单一繁华路段对20多位路人进行了随机采访,最终得出的结论是:70%的人希望单位开出的收入证明比自己真实收入高;30%的人认为无所谓;没有一个人希望收入证明上书写的数额比真实收入低。
一位选择“高开”的年轻人说:“之所以找单位开收入证明,目的就是为了在办理银行的贷款业务时给银行一个具有说服力的证明,说明自己有偿还能力,证明上写的多点就能多贷些钱出来,相反,写的少就贷不出更多的钱,而之所以选择贷款就是因为自己没钱,那为什么不多写点贷出更多的钱呢?否则就失去了贷款的意义了。”
乍一听起来,说的有些道理,但这样的理论却禁不住推敲。高额的贷款相应的就是高额的还款,如果利用虚假的收入证明贷款,一旦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就会没钱还贷款,不仅个人信用受到损失,也会给开具证明的单位带来信用危机,而这种利用虚假收入证明获得贷款的行为,无疑也是一种欺骗行为。
支招:银行可制定格式化证明
一位银行的内部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曾经遇到过依靠虚假收入证明办理信用卡业务的客户,结果就是直接被取消了办理资格,而且如果客户连续逾期还款,还有可能登上个人信贷的“黑名单”,而“黑名单”是数家银行内部共享的,以后在其他银行办起类似的业务时,审核也比没有“污点”的客户困难些。
他还补充说,在股份制的银行内,审查过程比较灵活,而在国有银行内,审查就相对比较严格,鉴别是否是虚假证明,主要是银行的审核部门,如果顺利通过审查,以后就很难发现了。银行的审核部门主要依靠客户年龄、工作单位、工作职位、工作年限等一系列重要指标来判断客户的还贷能力,以确保银行不出现呆账坏账的情况。
有业内人士建议说,银行方面可以制定一种格式化的“收入证明”,要求单位填写这种收入证明载明的内容,如申请办卡或房贷职员的姓名、年收入(或月收入)数额、职位等固定内容,盖上单位的公章,此外,还要加上“特别提醒”,要求单位保证上述内容是真实的。这样相当于银行与单位就出证建立了协议。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业研究室主任曾刚:
收入证明不可靠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业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虚假收入证明的存在反映了银行业存有风险管理漏洞,但是,如果各家银行投入人力对收入证明一一进行核实,将会变得十分困难,同时还要付出高额的成本,从而降低了银行的效率。
现在,央行已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办理购房贷款逾期不还或者使用信用卡透支逾期不归还的,将被记录在个人征信系统之上。曾刚认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只能证明职员暂时的收入情况,是不可靠的,从长远来看,个人征信系统才能更为全面的反映个人资信情况,而个人资信情况比单位的收入证明更有证明力。
一项调查显示:
收入证明仅三成真实
在真正的买房过程中,有多少人开的收入证明是真实的呢?如果您买过商品房,您提供给开发商的收入证明是否完全真实呢?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曾进行了相关调查,一共有2800多人参与调查。统计数据表明,真实的只有33%,也就是三分之一。即实际上大多数人开的收入证明都是不真实的,这个数字可以说出乎意料。
也就是说,在买房贷款的时候,很多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可能是低于自己的收入,或者高于自己的收入,为什么不开真实的收入证明呢?我们来看,您没有提供真实收入证明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是采取从低到高原因排列的,我没有单位,不知道怎么开,占到了12%。找自己的单位开太麻烦,占到了15%。找别人办省事,收入是个人隐私不愿意实话实说,这个比例突然上升,占到了将近三分之一。单位不给开,真实收入低于贷款要求占到了36%,排名第一。
归纳总结一下实际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省事,找个地方开,符合银行要求就行了。还有一种,估计是他的真实收入超过了他要开出的证明,但是单位又开不出这么高的证明,所以他就找别人开。而最多的一种情况是,单位不给开真实收入证明,真实收入低于贷款要求,所以就找别人来开一个假收入证明,以证明自己有这样的收入能力来进行还款。
看涨心理支撑冒风险
如果真实收入低于贷款要求,为什么还要买房子呢?调查结果表明:担心房价涨更买不起,占到了第一位52%,超过了半数。先买再说,都这么干,占到22%。相信自己以后的事业发展,占到了20%。
把原因统一分析一下,可以说就是一个心态,看涨。不光是看房价涨,房价涨,将来收入跟不上的话,可能买房更难。还有一个看自己涨,将来自己的工资收入更高,充满自信,觉得将来有能力还贷。
如果真实收入低于贷款要求,你会担心自己的贷款能力吗?《东方时空》进行了更大范围的调查,调查结果为:不担心的占到了52%,担心的占到43%,说不清的占到5%,那就是绝大多数还是不担心的。不担心应该是源于对于风险的模糊,对于风险没有明确的预期。(记者 武新 张硕)
页面功能  【
aid=document.location+""
var match1="http://qingdaonews.com/gb"
aid1=aid.replace(match1,"http://www.qingdaonews.com")
tit=document.title
tit=escape(tit)
document.write("】【
aid=document.location
tit=document.title
document.write("】
相关链接:
   农银增利:基金合同
作者:hl_auto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
二一年十月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一、前言....................................................................................2 &&&&
二、释义....................................................................................4 &&&&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9 &&&&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11 &&&&
五、基金备案................................................................................13 &&&&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15 &&&&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24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2 &&&&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40 &&&&
十、基金的托管..............................................................................43 &&&&
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4 &&&&
十二、基金的投资............................................................................45 &&&&
十三、基金的财产............................................................................56 &&&&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58 &&&&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65 &&&&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68 &&&&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 &&&&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71 &&&&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5 &&&&
二十、业务规则..............................................................................77 &&&&
二十一、违约责任............................................................................78 &&&&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79 &&&&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效力......................................................................80 &&&&
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1 &&&&
3- 1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一、前言 &&&&
(一)订立《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1)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并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基金合同有任何冲突,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
3- 2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四)本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本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应及时做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
3- 3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二、释义 &&&&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基金或本基金: 指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招募说明书: 指《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业务规则: 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规则》; &&&&
发售公告: 指《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监会: 指(,)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法》: 指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元: 指人民币元; &&&&
3- 4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基金管理人: 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
3- 5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 指基金存谀冢鸱荻畛钟腥税幢净鸷贤娑ǖ奶跫蠡鸸芾砣私涑钟械谋净鸹鸱荻疃一晃纸鸬男形?&&&&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
基金份额的分类 指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A类基金份额 收取申购费(前端)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
C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
3- 6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网站; &&&&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
T+n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3- 7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和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3- 8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一)基金名称 &&&&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基金的类别 &&&&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四)基金投资目标 &&&&
本基金将在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五)投资理念 &&&&
以价值分析为基础,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以及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的深入分析,构建、调整基本固定收益组合,稳健实现基金增值。 &&&&
在稳健获取固定收益资产收益的基础上,基于对股票市场的分析,适当参与新股发行申购及增发新股申购等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增厚投资收益。 &&&&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5%,实际执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
(七)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
(八)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上限。 &&&&
3- 9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九)基金存续期限 &&&&
不定期。 &&&&
(十)基金份额的分类 &&&&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个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指收取申购费(前端)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C类指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
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适用的基金销售费用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自行选择所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方式、各类别的销售费率及收费方式等进行调整并公告。 &&&&
3- 10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 &&&&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
(一)发售时间 &&&&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
(二)发售方式 &&&&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
(三)发售对象 &&&&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四)基金认购费用 &&&&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采用外扣法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5%,实际执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中载明。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人不 &&&&
3- 11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得撤销。 &&&&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
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本基金最低份额,具体限制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之规定。 &&&&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
(七)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
投资人认购原则、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
3- 12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五、基金备案 &&&&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
(二)基金的备案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
(3)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
3- 13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
3- 14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虬聪刍固峁┑钠渌绞桨炖砘鸬纳旯河胧昊亍;鸸芾砣丝筛萸榭鲈黾趸鸫梗⒂枰怨妗?&&&&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但具体业务办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间。 &&&&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里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
3- 15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
(5)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自行选择所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
(6)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3- 16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
(1)投资人在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和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单次赎回的最低份额,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的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前端),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5%。A类基金份额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含赎回费用)的5%。A类基金份额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
(4)投资人申购及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需缴纳申购费和赎回费,但在持有期间必须支付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实际执行的销售服务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
3- 17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采用低于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
(7)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
(8)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所收取的赎回费的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
(1)申购份额的计算 &&&&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
以上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
(2)赎回金额的计算 &&&&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申请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
赎回总额=T 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
赎回费用=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
赎回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以申请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
3- 18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
以上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1)巨额赎回的认定 &&&&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和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及转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于上一 &&&&
3- 19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当日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 &&&&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 20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发生上述1)、2)、3)、4)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3)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予以支付。 &&&&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3- 21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一)基金转换 &&&&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届时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业务开始前2天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1)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基金注册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团体。 &&&&
3- 22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业务规则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
(十四)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1)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
(2)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 &&&&
3- 23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7层 &&&&
法定代表人:杨琨 &&&&
成立日期:日 &&&&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号 &&&&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贰亿零壹元人民币 &&&&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
6)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
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
8)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9)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
3- 24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3)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7)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
1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
6)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撇突鸸芾砣说淖什嗷ザ懒运?&&&&
3- 25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8)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9)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13)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等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
19)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20)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3- 26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
26)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防止在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间进行有损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资源分配; &&&&
2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
成立日期:日 &&&&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489.94亿元人民币 &&&&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
3- 27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和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保管基金财产; &&&&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和受托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受托资产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4) 除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以基金财 &&&&
3- 28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
5) 按规定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9)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
12)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 年以上; &&&&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 &&&&
3- 29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
2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1)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同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按照规定要求召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基金合同; &&&&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
3- 30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3- 31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蠡幔?&&&&
(1)终止基金合同; &&&&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3)更换基金托管人; &&&&
(4)更换基金管理人;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
(7)变更基金类别; &&&&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
(四)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
3- 32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
(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40天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
3- 33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3)会议形式; &&&&
4)议事程序; &&&&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7)表决方式; &&&&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截止时间。 &&&&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
(1)会议方式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
3- 34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1)现场开会方式 &&&&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
①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
②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
2)通讯开会方式 &&&&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
①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
②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
③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
④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3- 35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0天公布。 &&&&
3)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
①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
②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或增加新的提案,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
3- 36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
(2)议事程序 &&&&
1)现场开会 &&&&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在公证机关监督下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的决议的效力。 &&&&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
2)通讯方式开会 &&&&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
(八)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
1)一般决议 &&&&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小项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
2)特别决议 &&&&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
3- 37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的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
(九)计票 &&&&
(1)现场开会 &&&&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3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拒不配合计票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
(2)通讯方式开会 &&&&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
3- 38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公告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由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
3- 39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
2)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
3)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
2)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
3)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下同)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
2)决议: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
4)核准并公告: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
5)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
3- 40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6)审计并公告: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
2)决议: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
4)核准并公告:上述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
5)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
6)审计并公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在六个月内对同时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
3- 41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材料 基金合同 &&&&
3)临时基金管理人和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和临时基金托管人。 &&&&
4)核准并公告: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
5)交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信用卡申请工作证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