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证,发现税务局的上门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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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的咨询,现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机关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您表述中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能完全了解具体情况,请与当地地税机关联系解决。&&2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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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发改〔2012〕59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
  3.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二)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非涉税鉴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涉税鉴证业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附件:广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中国房地产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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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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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价费发[号
各市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规范全省税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号),省物价局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定了《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日起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税务代理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号)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另行公布。
  附件: 一、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二、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含分所)为委托人提供涉税服务业务的收费行为。省外税务师事务所在山东执业或设立分所的,其收费行为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税务师事务所所提供的下列涉税鉴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二)&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
  (三)&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四)&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五)& 企业注销清算鉴证;
  (六)& 国家级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涉税鉴证业务。
  第六条& 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税服务代理、咨询、受聘顾问等其它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八条& 制定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格,应以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确定,并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状况。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税服务应由税务师事务所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并考虑以下因素:
  (一) 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 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 注册税务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 注册税务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涉税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协议)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的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因故需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采取投(招)标方式取得的涉税鉴证业务,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严格按照业务规程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应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五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制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一)& 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的;
  (二)& 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三)&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 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
  (五)& 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六)& 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的收费管理工作,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服务活动的监督。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税务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可向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税务机关或注册税务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条&& 因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税务代理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涉税资金额度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鉴证
年销售(营业)收入20万元以下
1000 - 2000元/次
年销售(营业)收入20-50万元
2000 - 3000元/次
年销售(营业)收入50-100万元
3000 - 5000元/次
年销售(营业)收入100-500万元
5000 - 8000元/次
年销售(营业)收入500-1000万元
0.8-1.2万元/次
年销售(营业)收入万元
1.2-2万元/次
年销售(营业)收入万元
2-3万元/次
年销售(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
按损失金额分段计算100万元以下
1%(起价2000元)
按损失金额分段计算100-1000万元
按损失金额分段计算万元
按损失金额分段计算1亿元以上
3、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转让房地产收入额200万元以下
转让房地产收入额200-500万元
转让房地产收入额500-1000万元
转让房地产收入额万元
转让房地产收入额万元
转让房地产收入额1亿元以上
4、企业注销清算鉴证
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
0.26-3万元
企业资产总额万元
企业资产总额1亿元-10亿元
4.5-14.5万元
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50亿元
14.5-22.5万元
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上
涉税资金额度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鉴证
年销售(营业)收入20万元以下
1000 - 2000元/次
年销售(营业)收入20-50万元
2000 - 3000元/次
年销售(营业)收入50-100万元
3000 - 5000元/次
年销售(营业)收入100-500万元
5000 - 8000元/次
年销售(营业)收入500-1000万元
0.8-1.2万元/次
年销售(营业)收入万元
1.2-2万元/次
年销售(营业)收入万元
2-3万元/次
年销售(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
按损失金额分段计算100万元以下
1%(起价2000元)
按损失金额分段计算100-1000万元
按损失金额分段计算万元
按损失金额分段计算1亿元以上
3、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转让房地产收入额200万元以下
转让房地产收入额200-500万元
转让房地产收入额500-1000万元
转让房地产收入额万元
转让房地产收入额万元
转让房地产收入额1亿元以上
4、企业注销清算鉴证
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
0.26-3万元
企业资产总额万元
企业资产总额1亿元-10亿元
4.5-14.5万元
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50亿元
14.5-22.5万元
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上
&&& 说明:1、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服务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办法收取服务费。
&&&& &&& 2、其它涉税鉴证服务实行按定额或按比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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