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向公司借款申请书能申请银行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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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周报&小额贷款疯狂,互联网巨头ok传统公司,信托成亮点,银行贷款一直是小贷行业主要输血渠道
疯狂小贷互联网战局初显:阿里被大行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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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圈里,小额贷款公司的总贷款余额不如一家中等规模的城商行的业绩。但是,小额贷款领域从未像今天这般火爆。
根正苗红的小额贷款公司队伍,短短五年扩容至7598家。今年以来,电商巨头“鱼贯而入”,阿里巴巴、京东、百度等电商已纷纷申请或成立小贷公司。与此同时,带着办银行冲动的上市公司也持续涌入。一场互联网小贷战局已形成。
一支独大的阿里小贷,正在冲破融资艰难的行业桎梏,几乎动用了金融行业全部的融资渠道。据该公司相关人士向理财周报记者透露,目前正在寻求新的银行合作伙伴。
互联网小贷战局初显
“互联网巨头如今介入小额贷款领域,更多的出发点是为了满足自己客户的需要,而不是在市场化中去与小额贷款同行竞争。”
小额贷款行业从未像现在这般热闹。
去年12月,苏宁斥资3亿元发起设立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今年3月,腾讯董事会主席马化腾表示“正在考虑小额信贷牌照”。8月5日,阿里集团在重庆低调注册重庆市阿里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月中旬,京东商城、百度均表示,正在设立实体小额贷款公司,目前两家公司的申请均已通过前置审批流程,将落户上海嘉定区。
至此,电商巨头的“鱼贯而入”,已掀起小额贷款领域的互联网战局。
传统的小额贷款公司里,上市公司股东以加快“跑马圈地”的方式备战。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上半年,A股共有40家上市公司发起、增资或参股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担保、投资等不同业态的金融类公司,涉及新增、拟新增投入逾38亿元左右。
实际上,小额贷款行业已进入疯狂增长的年头。
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398家,贷款余额7535亿元,前三季度新增贷款161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阿里集团二季度宣布,小额贷款余额超过1000亿,几乎相当于全国七分之一的小额贷款总额。
“面对种种压力,传统线下的小贷公司如果不积极进行变革与创新,不参与到线上金融市场的竞争,将会脱离市场的潮流,最终被市场所淘汰。”10月10日在深圳举行的中国互联网论坛上,邦信惠融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孙洋表示担忧。
不过,小额贷款领域对互联网巨头而言,依然是个陌生战场。
京东商城曾表示,其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京东的供应商及卖家,百度也表示优先考虑百度推广的现有老客户,重点扶持小微企业。
“互联网巨头如今介入小额贷款领域,更多的出发点是为了满足自己客户的需要,而不是在市场化中去与小额贷款同行竞争。”一名小额贷款行业相关人士称。
阿里小微金融集团相关负责人也对理财周报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内是特殊又尴尬的角色,很多民间资本在这里。我们做小额贷款,是随着阿里巴巴电商平台的扩大,需要满足内在发展需求,给商户造血。”
寻找银行伙伴
“我们计划开放整个阿里小贷平台,引入银行扩大资本金,正在寻找理念相符合的银行,项目具体细节还在谈。”阿里小微金融集团相关负责人对理财周报记者透露。
新的小贷战役中,资金来源依然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
根据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二是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事实上,小额贷款公司很难获得捐赠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的政策支持对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也形同虚设。这种“只贷不存”的规定,让许多小额贷款公司陷入“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
阿里小贷似乎冲破了这一行业桎梏。成立至今3年,几乎动用过金融行业全部的融资渠道。
“我们有一个融资团队,但人不多,阿里集团那边也有配套的资金支持。”阿里小微金融集团相关负责人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
目前,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一共有3家小额贷款公司,包括2010年成立的浙江阿里小贷公司和重庆阿里小贷公司,注册资金一共16亿元;今年8月成立的重庆阿里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亿。(统称“阿里小贷”)
根据银监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规定,阿里小贷从银行融资可以用于放贷的资金不超过27亿,从目前阿里小贷的超千亿放贷规模来看,银行显然并非其主要融资途径。
早在2007年,阿里集团已经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达成合作,为阿里巴巴B2B商家提供贷款,然而,2011年双方不欢而散。
去年,阿里巴巴联手山东信托推出“山东信托·阿里星集合信托计划”,6月和9月共推出两期信托产品,其中第一期共募集信托资金2.4亿元,第二期共募集资金1.2亿元。
今年,除了与万家基金旗下万家共赢资管推出“万家共赢-阿里小贷特定多客户资管计划”外,阿里小贷还与民生保险旗下的民生通惠资管合作“阿里小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而与东方证券资管公司合作推出“阿里巴巴1号-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于今年9月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首批额度50亿元,这款产品也由此成为国内首只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近期,阿里旗下阿里云与支付宝正在酝酿的“聚宝盆”计划,准备为国内区域性中小银行输出云计算服务能力,为未来进行融资平台的合作铺垫。
“我们计划开放整个阿里小贷平台,引入银行扩大资本金,正在寻找理念相符合的银行,项目具体细节还在谈。”阿里小微金融集团相关负责人对理财周报记者透露。
由于规模扩张较猛,市场一度质疑阿里小贷借助支付宝充当资金来源。对此,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阿里金融负责人胡晓明去年10月24日在阿里云开发者大会上曾明确否认,称淘宝贷款的运作资金和外界谣传的支付宝客户保证金毫无关联。
而对于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而言,银行贷款始终是主要输血渠道。
有业内人士称,政策对小贷公司自有资金的要求比例较高,就需要相关的企业自身拥有较强的现金流来支撑,但是现在的互联网企业现金流只有少数几家可以算是充裕的。
“像京东这样还没有盈利,靠融资发展的互联网企业,显然无法短时间内支撑其小贷公司业务的做大做强。即使资金量充裕的互联网企业,也不可能投入太多的资金到小贷公司这个领域来,毕竟互联网企业自身对资金的需求也非常强烈。”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融资渠道拓宽,信托、银行不买账
一般民间借贷月息为两分,相当于年息24%,到信托公司手上不超过15%,而小贷公司资质参差不齐,收益难以覆盖风险,信托公司动力不足。银行则更为谨慎。“我们分行的客户,只有一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分行也差不多。”
除了阿里,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明显扩宽。不过,银行、信托等大型金融机构的大门,只有极少数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跨入。
今年7月,国内首单小额贷款公司“小贷债·温州市市瑞安华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年化资金成本率8.5%,期限三年,本次债券发行总额2亿元,其中一期5000万元。
美国时间8月13日,江苏吴江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融资890.5万美元。成为国内第一家实现IPO的小贷公司,也成为美国资本市场的第一家中国小贷公司。
10月,重庆合川金信小贷公司2000万元私募债发行完毕,实现当地首单成功发行的小贷公司私募债。
逐渐丰富的融资渠道中,信托成为今年的一个亮点。
除与捷信合作发放小额消费信贷外,外贸信托已将该合作模式推广至其他小贷公司。去年底以来,与维视合作发行了4期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今年7月底开始,与中兴微贷发行的汇金5号也已滚动发行至第2期。
实际上早在两年前,小贷公司通过信托融资已时有发生。普益财富数据显示,华宸信托、西安信托、山西信托、中信信托和新华信托都曾与小贷公司合作发行过信托产品,多为贷款和股权投资,预期收益率在6%-10%。
2011年11月出现河南担保事件后,银监会骤然收紧小贷公司与信托的合作。“不是叫停,银监会当时发现信托介入担保公司融资存在风险,通知信托公司和小贷、担保公司合作要谨慎,避免风险传递。”西北一信托公司副总经理对理财周报表示。
不过接受采访的多家信托公司相关人员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他们从未与小贷公司合作过。他们表示,一般民间借贷月息为两分,相当于年息24%,到信托公司手上不超过15%,而小贷公司资质参差不齐,收益难以覆盖风险,信托公司动力不足。
银行则更为谨慎。“我们分行的客户,只有一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分行也差不多。”华南地区某股份行东莞分行信贷人员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
6月份,银监会发出《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要求银行重点关注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机构、民间融资、非法集资五类主要外部风险源。并要求针对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由总行统一确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开展资质信用评级并分级授信。
8月底,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称,影子银行将是未来重点防控的风险对象,并强调了小贷公司、租赁、典当、网络融资等游离于银行信贷体系之外融资渠道的风险。
地方小贷公司从银行融资也变得更为不顺。
湖南小额贷款协会会长吴长云表示,当地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十分困难,从银行获取的融资比例非常少。“主要是银行和银监对于小贷的态度一直较为谨慎。尽管目前中国小贷公司1:0.5的杠杆比率不算高,但因为国内商业银行一直对小贷非常谨慎,绝大多数的小贷公司连这一杠杆率都难以达到。”
不过,深圳一家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多年的人士对理财周报记者直言:“自有资金量不大,只要有路,都会想方设法从银行拿钱去放贷,各有各的办法。”
民营银行是出路?
“迟迟未见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主要是许多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担心失去控制权,为他人做‘嫁衣’。”
资金来源束缚之下,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靴子尚未落地,各方已在翘首期盼小额贷款公司变成民营银行。
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制为村镇银行”。
“我们这里没有一家转为村镇银行。”吴云长对理财周报记者称。而湖南一家大型小额贷款公司友阿小贷的高层则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看监管态度。”
据业内人士分析,迟迟未见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主要是许多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担心失去控制权,为他人做“嫁衣”。
上市公司系的小额贷款公司对村镇银行更加乐观。宗申动力今年8月公布筹建小额贷款公司宗申小贷。按照宗申小贷的规划,其将在3-5年内在重庆重点区县开设4-6家分支机构,打造成为区域内小额贷款行业的领军企业;等到未来国家金改政策明确后,再朝着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转制。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市场上已经有警惕银行业红海的呼声。银行业人士提醒,无论是村镇银行还是民营银行,都不大可能分食大银行的蛋糕。一旦利率再度放开,银行们将从“拼资源”转向“拼服务”的竞争,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的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与银行竞争。
而新入侵者互联网小贷公司也难逃扩张瓶颈。
业内人士分析称,未来互联网的小贷仍将面临两方面挑战:一是互联网的小额贷款目前主要采用订单和标准两个放贷纬度,随着资产证券化迅速提高放贷能力,信贷规模放大是否也将相应提高违约风险;其次,基于互联网的小额贷款与电商平台的增长密切相关,未来电商平台的销售是否仍能维持高速增长,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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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信托贷款审批与管理细则 00:00
发文单位:中国银行 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  为做好信托贷款业务,加强信托贷款的管理,保障信托贷款安全收回,提高贷款经济效益,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信托贷款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发放信托贷款的原则
  信托贷款是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主要业务之一。发放信托贷款的宗旨是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促进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协助企业发展、壮大,为振兴社会主义经济提供服务。发放信托贷款的原则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和,贷款项目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重点应支持经济效益好、创汇高的项目。对国家规定停止或严格限制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应不予贷款。
  2.发放信托贷款是为了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短期资金和促进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的花色品种,提高出口商品竞争能力,增强出口创汇能力。
  3.保障信托贷款的经济效益。信托公司应选择信誉好,利润高的企业发放信托贷款。通过贷款得到良好的经济效益,按时收回贷款本息,实现贷款良性循环,加速资金周转。
  二、信托贷款项目的承揽与贷款条件
  (一)项目的承揽:
  信托公司信贷人员应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承揽贷款项目,并根据《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信托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对选中的项目进行详细调整,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逐级上报。
  (二)贷款的基本条件:
  1.借款单位必须是独立核算法人和经济实体。资信可靠,善于合作,领导班子素质好,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2.贷款项目经济效益好,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
  3.发放信托固定资产贷款,其项目必须纳入国家或地方的技术改造计划,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要列入国家的基本建设计划。批准手续必须完备。对计划外项目不予贷款。
  4.配套落实。使用信托贷款所需相应的厂房、设备、水、电、燃料、原材料、运输及其他配套资金都应逐项做出具体安排,并提供已落实的书面材料,以保证贷款发放后能尽快产生经济效益。
  5.外汇信托贷款项目,借款单位须有充足的外汇偿还能力,用出口收汇偿还或用地方留成外汇或其他外汇偿还的要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文件。
  凭担保单位出具的担保函发放信托外汇贷款时,担保单位必须有可自由支配的足够替借款单位偿还债务的外汇。
  6.借款单位向信托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1)贷款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财务报表;
  (4)企业产品、销售情况、销售合同或订单;
  (5)担保函或抵押合同;
  (6)信托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7.借款单位向信托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1)贷款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批准借款的文件或董事会做出的借款决议;
  (4)水、电、汽和原材料已落实的批复文件或合同;
  (5)引进技术和设备清单;
  (6)借款单位的财务报表,已落实的各项投资来源证明文件;
  (7)经有关部门同意使用出口收汇或地方留成外汇偿还外汇贷款的批件;
  (8)归还信托公司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具体的还款计划。必要时应向财税部门确认综合还款或用项目新增利税还款的证明文件;
  (9)担保函或抵押合同;
  (10)两家以上金融机构共同贷款项目,要提供由几家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共同签订的保证各方权益的还款协议书;
  (11)借款单位要提供项目投产后有关银行承担流动资金贷款的证明文件;
  (12)信托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贷款项目审批程序
  贷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项目调查、项目评估、项目审批和上报备案四个阶段。
  (一)项目调查,当接到企业的贷款申请时,对该项目的全面情况以及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要求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情况详细,为项目提供可靠依据。
  (二)项目评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求对贷款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和财务评估,写出详细评估报告,为贷款的审批提供决策依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下列:
  1.企业现状和领导班子经营管理水平;
  2.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长远规划;
  3.项目的产品是否适销对路;
  4.外汇贷款是否有足够的还汇来源;
  5.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是否合适,有无重复建设和重复引进现象;
  6.项目的技术分析;
  7.投资总额和资金筹集情况;
  8.项目配套设施及其工程的实施方案;
  9.项目的财务收益与社会综合效益预测;
  10.最终评估的结论。
  (三)项目的审批,各行信托公司应建立集体会审制度,任何贷款项目都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申报,在项目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集体会审。集体会审应在信托公司总经理室的领导下,由业务、财务部门经理,具体经办人员以及有关人员一同参加。分级负责,分级把关(详见六),会审应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对独断专行。
  会审时,经办人员对项目可行性做出全面介绍,评估人员提出质疑时,经办人员应进行详细解答,并做出详细书面记录。
  公司总经理室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集体会审的决定对项目进行审批。对超出审批权限的项目应逐级上报。
  未经正式批准的贷款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表示承诺,或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四)审批权限
  1.对具备条件的贷款项目,按照既定的批准权限进行审批权限以内的贷款项目由分行信托公司或报经分行审批。权限以上的项目要逐项报总行审批,各分行信托公司不得采取化整为零方式批准超权限的贷款。
  2.总行审批的贷款,借款单位需要追加贷款时,要报总行重新审批。
  分行审批权限之内的贷款,借款单位需要追加贷款时,追加贷款和原审批贷款之和超过分行审批权限时(汇率变动因素除外),要报总行审批。
  3.总行审批的贷款,借款单位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如数归还贷款需延期偿还时须报总行批准。
  在分行权限之内的贷款,需延期偿还时,由分行自行批准。
  (五)上报备案。凡管辖分行在权限之内批准的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在200万美元(包括配套人民币贷款)以上的项目,要逐项上报总行备案,并附主要的文件资料,总行从收到文件之日起半个月内不提出复议意见,视同意贷款,在总行审查复议期间,企业不得对外签约订货,不得对外开证、付汇。对固定资产贷款项目金额在200万美元(包括配套人民币。不含200万美元的项目)以下由分行信托公司自行批准后填写项目档案卡片报备总行。对流动资金贷款项目金额在200万美元(不含200万美元的项目)以下不须报备。
  (六)上报超权限项目的要求
  对超过分行审批权限的贷款项目,分行信托公司应在初步认为可贷款时,将其项目的简要情况上报总行,使总行有初步了解,待项目各项调查、评估等工作结束后,再将上述各项详细材料上报总行审批。
  (七)
  借款单位申请借款经信托公司同意后,双方须签订借款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重大项目的借款合同应由草拟或由其审核。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借贷双方名称,法定地址;
  2.借款用途;
  3.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费用及计收方法;
  4.借款先决条件;
  5.提款与还款;
  6.借款人承诺或保证;
  7.违约与违约处理;
  8.特别约定事项;
  9.适用法律;
  10.合同签字日期、地点、有权签字人签字。
  信托公司认为必要时,借款合同须经有关部门公证或鉴证,所需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八)担保要求
  1.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经济效益和资金回收的安全性,在必要时应要求借款单位提供由第三者提供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信用担保。该担保人必须是信托公司认可的资信可靠的,有偿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企业或其他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担保人如遇撤销、改组、破产或其他原因失去担保能力或资格时,借款单位需提前通知信托公司,并提出继承担保人人选,经信托公司同意后,将担保的法律责任转移给继承担保人。担保文件必须由担保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发。
  2.信用担保文件内容
  (1)保函受益人,担保人全称和法定地址;
  (2)担保货币、金额、期限以及其他条件;
  (3)担保人的责任与保证履行的义务;
  (4)保函中须明确,保函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承诺受益人发出索偿通知是不可抗辩的,担保还清贷款本息和费用,同意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宽限不会影响担保的责任;
  (5)担保人的银行帐户名称与帐号。
  (九)抵押贷款要求
  信托公司可凭借款单位的财产或权益发放抵押贷款。当借款单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信托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物作为贷款本息及费用的补偿。办理抵押贷款时,信托公司与借款单位必须签署书面抵押文件,并经有关部门公证。
  借款单位将其财产抵押给信托公司时借款单位的董事会或主管部门要做出同意抵押的书面决定。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签字人签发。
  对抵押物的估价应委托有权威的机构进行,抵押贷款的金额由信托公司决定。一般不超过抵押物市值的60%。
  在抵押贷款本息及费用未偿清之前,借款单位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转让、出卖、不得变更其所有权,对已抵押要保证安全,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借款单位还必须向国内保险机构投保以信托公司为受益人的抵押物的足额财产险。
  1.下列各项可以做抵押
  (1)能够转移所有权并能封存的流动资产;
  (2)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及票据(国家规定不可做抵押的有价证券除外);
  (3)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固定资产;
  (4)其他可转让的权益。
  2.下列各项不能做抵押
  (1)人员;
  (2)归国家所有的土地、山林、矿藏等自然资源及社会福利设施;
  (3)所有权无法转让或有争议的财产以及财产所有权尚不由借款单位所属的财务;
  (4)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诉讼的财产;
  (5)已全部或部分抵押出去的财产;
  (6)其他无法处理的财产或权益。
  3.抵押合同的内容
  (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全称、法定地址;
  (2)抵押贷款的货币、金额、期限、利率;
  (3)抵押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所在地;
  (4)抵押物保管方式与责任,意外损失的风险承担;
  (5)抵押物投保的险种、险别、险期;
  (6)违约责任及抵押物处理方式;
  (7)特别约定事项及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
  (8)签约日期、地点,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或授权人的签字;
  (9)抵押合同应在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费由抵押人承担。
  (十)借款人存在下列情况,信托公司不准对其发放贷款:
  1.经营管理不善,发生经营性亏损短期内不能扭亏为盈的借款人;
  2.存在逾期贷款的借款人;
  3.经济效益差、没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
  4.项目贷款期限过长见效慢;
  5.未经批准或未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
  6.未列入国家基建计划和贷款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
  7.国家限制进口的技术设备和物资;
  8.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9.资信不可靠,不善于合作的借款人;
  10.对个体户不得发放贷款。
  四、贷款项目的管理
  贷款批准后,信托公司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贷款项目的管理是发放贷款及收回贷款的主要环节,各信托公司应对项目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和催收。贷款项目的管理大体分二个阶段即贷款执行期和贷款回收期。
  (一)贷款执行期。贷款执行期的管理主要是监督和保证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以及督促企业和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外汇贷款项目要及时督促企业办理外汇(转)贷款登记手续。
  1.对已经批准的贷款项目,信托公司要建立贷款项目档案,编制档案材料目录。填制“贷款项目档案卡片”的内容包括:(1)贷款项目基本情况;(2)贷款合同中的基本条件;(3)项目执行情况;(4)项目用款情况;(5)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6)实际还本付息情况。上述各项要在项目执行和还款过程中随时填列,以实现项目档案的规范化。
  2.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单位经过批准的进口物资清单和订货的合同副本要送信托公司备查。信托公司对企业的每一笔用款都要进行严格把关,审查开证申请书或付款通知书是否与进口物资清单和订货合同相符,对不符合借款合同和订货合同规定用途的不予支付。信托公司内部要建立监督审核制度,防止贷款挪用。
  3.用汇额度的调整和注销。外汇贷款项目由于各种原因需增加用汇额度,经信托公司审查确属合理需要,在信贷计划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办理追加贷款手续。但如果属于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其他重大因素影响超过概算的,需经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信托公司才能考虑是否追加贷款。
  原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额度用不完的,要及时办理额度注销手续。自贷款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借款单位不用款的,信托公司有权主动撤销贷款。
  4.参与对外谈判和设备到货的开箱检验。信托公司要根据借款合同的有关内容参与对外谈判,在使用货币、支付方式等方面,提出有利我方的建议。设备到货要参与开箱检验,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设备和其他物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外索赔。
  5.对工程进度进行了解和监督。信托公司要根据借款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和现场调查,注意掌握以下问题:(1)进口设备和国内配套设备是否按计划和订货合同的规定及时到货和安装;(2)建筑工程是否按计划和有关合同的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计划外工程;(3)工程进度与用款进度是否相适应,有无挪用贷款的情况;(4)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5)生产准备工作是否已及时进行,为生产准备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是否已及时招收进行培训。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改进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违反国家的政策法令,不按借款合同办事,浪费外汇资金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信托公司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并采取必要的信贷制裁手段,直至向法院起诉。
  6.信托公司要参加较大贷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对企业编制的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决算与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以及项目评估报告进行核对,并及时写出贷款项目竣工小结。
  (二)贷款偿还期。贷款偿还期的管理主要是促进企业尽快达到设计的生产能力,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按还款计划及时偿还贷款本息,使贷款安全回收。
  1.对贷款项目要确定专人管理,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分析制度。贷款发放后,专管员要经常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尽快解决。主要应检查了解:(1)引进的工艺、技术、设备有无问题,是否能达到设计能力;(2)原材料供应有无保证,产品质量能否达到要求;(3)国内外市场与原来预测有无重大变化,销售能否完成计划;(4)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利税和创汇收入情况如何;(5)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是否按计划完成。
  2.做好按还款计划回收贷款的准备工作。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计划,对每笔贷款的到期日进行排队,作出收贷的具体安排,贷款到期的前一个月,信托公司必须事先通知借款单位,并深入企业检查还款资金(包括外汇额度和人民币)的落实情况,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收回贷款。
  3.建立到期贷款的催收制度。凡贷款到期项目专管员要进行催收。借款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必须追索担保单位的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偿还。如担保单位不履行担保责任,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信托公司权益。对抵押贷款借款企业不按期归还时应根据抵押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其抵押物或权益,偿还信托公司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4.加强对展期和逾期贷款的管理。借款企业不能按期归还到期贷款,要进行具体分析,确属受客观因素影响的,经信托公司审查同意,在付清利息后,可办理展期。但流动资金贷款展期一般不超过原贷款期限,固定资产贷款一般不超过2年。属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影响不能按期还款的,不予展期,作为逾期货款处理,并按规定加收罚息。
  贷款项目按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考核,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以利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凡由总行批准的项目,总结应上报总行。
  五、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贷款项目的档案是贷款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档案既要能反映项目的全貌,又必须能随时体现出项目的动态情况。使之能真正体现债权、债务,责任明确,借贷双方法律责任分明并为业务人员了解项目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因此,建立健全贷款项目档案是业务人员为公司管好资金,用好资金的主要工作之一,也是考核业务人员工作成绩的基本依据。
  贷款项目档案管理的具体操作以(90)中托字第33号《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为准。
  六、岗位责任制
  为提高对贷款项目的审批质量和进行有效的管理,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一)明确各级业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是加强贷款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贷款项目从调查评估,到贷款的批准,贷时审查和贷后的检查监督管理,以及贷款的回收和结清后的总结考核等各个环节,都要落实责任制。贷款项目的审批实行三级负责制,即业务员通过调查要将项目的基本情况搞清楚,提出调查报告;公司评审组在经过经济、技术论证,搞好评估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公司总经理或主管行长根据集体会审的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贷款项目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报告制。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或主管行长对业务人员的报告要认真审阅,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二)在明确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各信托公司要制定一些具体的经济指标,作为考核业务人员工作的依据。
  (三)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政策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不徇私情,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不准发放人情贷款或接受借款单位的礼物。
  (四)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支持业务人员的工作,虚心听取正确的意见,不得强迫业务人员发放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贷款。对强令业务人员放款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强令者的责任。
  本细则自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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