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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综合险的附加险有哪些?_百度知道
财产综合险的附加险有哪些?
(一)扩展承保责任条款1.盗窃险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遭抢劫、偷窃或盗贼侵入被保险财产放处(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解释)盗窃险主要是承保保险财产在保单明细表上列明的存放场所(不包括室外)因抢劫、偷窃或盗贼、暴力侵入后抢劫所致的灭失或损坏。条款还规定了除外责任。盗窃险一般不单独订立保额,财产险的保额即盗窃险的保额。但如果客户特别要求单独另立盗窃险的保额,也可以满足客户需要。不论以哪种形式承保,都应按费率表规定加收保费,并订明一个每次事故免赔额。在承保时应注意财产的性质,其周围地区环境、社会治安、被保险人内部管理、信誉情况、防盗设施等。特别是承保金银、珠宝、玉器等贵重财物,承保前应详细了解被保险人的安全防盗措施以及账务是否健全、保管手续是否完善等,再确定是否承保。2.碰撞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控制的车辆、牲口碰撞被保险建筑物、围墙、门栏等直接引起的物质损失。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解释)碰撞条款主要承保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拥有或控制的各种车辆、牲口碰撞被保险人的围墙、围栏、棚、房屋建筑等直接引起的物质损失。对于其他东西的碰撞,不予负责。在承保时应注意保险财产周围环境,是否处于闹市区、处于交通要道或道路狭小地段。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风险小者,可不加收保费;风险大者,则应加收保费。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扩展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引起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罢工人员在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罢工人员或任何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解释)本条款主要保障保险财产在发生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及恶意行为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包括有关当局镇压或阻止这些活动过程中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同时还规定了除外责任。承保此种危险时应考虑企业的经营、劳资关系和公共关系等是否正常,保险财产所在地社会治安情况及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是否良好后决定是否承保以及加收费的幅度。4.玻璃破碎扩展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玻璃破碎损失,但不包括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一) 火灾;(二) 爆炸;(三) 地震。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解释)本条款承保固定于建筑物上的玻璃,如玻璃门、窗、外墙玻璃遭受外力影响造成的破碎,并规定了除外责任。本条款单列赔偿限额,规定每次事故免赔额,并按费率表规定,加收保费。5.恶意破坏扩展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破坏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损失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也不包括偷窃损失(破门而入偷窃损失除外)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解释)本条款承保保险财产因有恶意行为的人的破坏所遭受的损失,但不包括政治原因引起的损失,以及玻璃破碎损失和盗窃损失等。承保时应注意建筑物是否闲置,对闲置的建筑物一般不予承保此风险,同时考虑保险财产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情况是否良好而确定加费的幅度。此风险可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风险合为一起承保,订立一个较小的免赔额。6.自动喷淋水损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失灵造成该财产的水损(或水污损失)。但本公司不负责下列原因造成的水损;(一) 爆炸、地震、地下火或因火灾受热;(二) (三) 建筑物闲置期间的严寒;(四) (五) 喷淋系统闲置或废弃。(六)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二) 改善保险保障条款(三)
1.增加资产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增加资产的金额以不超过相关项下类似财产保额的(
)为限。被保险人须每个季度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解释)本条款规定,在保险单生效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新增加的资产予以负责,但只负责有形资产的增加,不负责资产自动升值。每次增加的金额以保险单生效时约定的百分比为限,一般规定为20%-25%。被保险人须每个季度如实申报一次增加资产的价值,并缴付自资产增加之日起至保障单终止日的按日比例计算的保费。本条款适用于财产变动或增加频繁的新建的大型工业企业、宾馆。运用此条款时应注意:(1)在保单生效时与被保险人商定新增资产限额,可以是一个具体金额,也可以是一个增加比例。(2)承保时不加收保费而根据被保险人日后申报的具体金额按日比例收费。每申报一次都应出具批单,说明哪项财产自何时起增加了多少金额和应收的保费数额。(3)如被保险人不如实申报,保险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若发生损失,则按保单总则第七条规定处理,即按比例赔偿。2. 内陆运输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域范围内,保险财产于运输途中及临时储存期间遭受的损失。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解释)本条款主要承保保险财产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在运输途中及临时存放期间遭受的损失。在承保时应注意:(1)规定一个承保地域范围。一般以保险标的所在地区为限。并应了解保险财产一般会存放在什么样的场所,还应了解其装卸情况;(2)了解运输工具情况,是自运还是委托他人运,以便控制所承保的风险;(3)订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保险人只对因承保的危险所致的物质损失负责;(5)此条款不能取代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在货运险理赔中能结合分摊。3.临时移动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为清洁、维修、修理或其他类似目的而临时移动过程中,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场所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场所由陆路、铁路和航空往返运输途中因承保的风险所导致的物质损失。1.被移动保险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财产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也不得超过本保险单项下总保险金额减去所承保的建筑物和仓储物品保险金额的10%;2.若另有其他保险存在,则本扩展条款不适用;3.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各类仓储物品或商品,上述物品若因移动而遭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4.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下列财产:(1)领取交通执照的机动车辆和汽车底盘;(2)他人委托被保险人管理的财产;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解释)本条款主要承保除仓储物以外的保险财产(一般是机器设备)为了清洁、维修、修理或类似目的时在保单上注明的存放场所或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来往运输途中因承保的危险所致的物质损失。本条款方便客户不必每次申报财产需要移动,但受四个条件限制:(1)被移动的保险财产的损失赔款不能超过其若未经移动遭受损失的赔款,也不能超过保单项下总保额扣除楼宇和仓储保额后的10%,也可以大一些,但一定要有一个限额:(2)受损财产若另有保险存在一概不适用;(3)本条款不适用于各种仓储物品或商品;(4)本条款不适用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车辆及除机器设备以外由被保险人托管的财产。在运用本条款时应注意:(1) 规定适当的地域范围(一般均限制在本地);(2) (3) 可能被移动的财产名称、种类;(4) (5) 适当加收保费。(6) 4.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在本公司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解释)本条款主要规定保险人在支付赔款之后,原保单项下保额将不会因保险财产损失而减少。或者说保额维持原状,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日止恢复保额部分(即指所支付赔款数额)的保费。计算公式如下:所支付赔款X保单年费率X损失之日至保险终止日天数/一年的天数(365)=应补缴保费5.错误和遗漏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所占用的场地、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而受拒负,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即向本公司申报上述情况,否则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解释)本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单项下的利益不会因其无意错报或漏报保险财产所在场地和价值变更而影响。对于大客户,由于其财产存放多处且变动频繁,此条款是十分适用的。运用本条款应注意:(1) 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2) (3) 本条款受保单条款第五款被保险人的义务和总则有关规定制约;(4) (5) 要求被保险人一旦知道其错误或遗漏应即向保险人申报上述情况,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6) (7) 订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限制自己承保的风险。(8) 6.公共当扩展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一、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 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二) (三) 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四) (五) 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六) (七) 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八) 二、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财产必须在其他地点重建、修复时,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三、若在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受损,但因保险单规定而赔偿责任减少时,则本扩展条款责任也相应减少。四、本公司对任何一项受损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解释)本条款主要承保保险财产由于所承保的风险造成损失之后,被保险人根据政府有关当局的指令,必须拆除或重建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不超过各自的保额为限。这与恢复基础赔偿条款没有矛盾,它只是增加了一种风险,即因执行有关当局的指令法规而产生的附加费用。而且保险人对本保险生效前已发生的损失,非本保险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当局通知拆除重建以及非受损财产的拆除重建费用等等,均不负赔偿责任。本条款还规定恢复工作须立即进行,并在12个月内或保险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受损财产也可在异地重建,但不论在哪里建,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本条款将受比例分摊损失条款制约。运用本条款应注意承保财产与当地城市发展规划是否有矛盾,是否属违章建筑,有无征用的可能;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的经营性质等,以此作为评估风险的依据。风险小者特别是已加保了恢复基础赔偿条款可免加收保费;风险大者,则应适当加收保费。本条款仅适用于楼宇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对其他标的不适用。对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引起政府令其拆除或销毁保险财产也不适用。7.清理残骸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本公司在本扩展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解释)本条款主要承保保险财产因承保的危险造成损失时,被保险人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后为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此项费用应以第一损失责任赔偿方式单独列出保险额承保,一般情况下,其保额控制在保险财产保额的5%以内,除特殊情况外,每一张保险单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其保额计入总保额并按保单约定费率收费。8.专业费用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员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收费规定为准,但本公司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解释)本条款主要承保保险财产受本保险承保的风险所致损失后,被保险人在恢复受损财产过程中对所请设计师、检验师和工程咨询人员等根据当时有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而支付的费用。此条款一般情况下与恢复基础赔偿条款联用,在采用此条款时应注意:(1) 本条款仅适用于楼房和安装的机器装置,不适用于其他项目;(2) (3) 保险人不负责被保险人为准备索赔单证而产生的费用;(4) (5) 被保险人所支付的费用标准应是政府当局的行业管理机构规定或认可的标准。(6) (7) 一般情况下,此项费用应以第一损失责任赔偿方式单独列出保额承保,其保额控制在财产保额的5%以内,除特殊情况外,每一张保险单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其保额计入保单保额,并按保单约定费率收费。(8) (三)明确理赔基础条款1.重置价值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重置价值是指: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一)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二)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受损财产应达到等同或基本近似但不超出其崭新时的状态。特别条件:一、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二、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受损财产保险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 ×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 三、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一)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二)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失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三)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的重置价值承保。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解释)财产(一切)险第四款第二条规定赔偿以市价为基础,本条款则对市价赔偿基础作了部分修正,即规定对保险建筑物(包括装修)或机器设备等可以按恢复重建所支出的费用作为核定损失尺度,从而在赔偿方式方面增加了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保险人应事先与被保险人商定如果发生损失,保险人将以重置价值为基础进行赔偿,即在损失后被保险人自己将受损财产予以恢复重建的一切费用都由保险人支付。不言而喻,其中包括部分通货膨胀和自然增值的因素,恢复费用往往大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市价。重置价值的基本概念:(1)保险财产全部损失时,若是建筑物,则重建受损建筑物;若是其他财产,则重置相似的财产。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恢复后财产须相同于受损财原来的时候的状况。(2)保险财产部分损失时,修理或修复保险财产的损坏部分,使基本上保持受损财产原来新的时候的状况。本条款规定的要点如下:(1)在前两种情况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能增加;(2)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部分财产全损时的恢复费用;(3)受损财产的重置费用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保险金额,保险人将按比例分摊原则赔偿。(9) 在后三种情况下,本条款不适用,保险人的赔偿将按受损财产的市价计算。(10) 在采用本条款时,应注意如下几点:(1)承保时提醒被保险人确定保险金额要适当,否则会发生损失时赔偿不足。被保险人可以按投保时重新建造或购置所需的费用确定保险财产的保额。(2)本条款只适用于保险建筑和机器设备,不适用于商品、物资和原材料等仓储物品。(3)本条款适用于多项保险财产,每一项保险财产都应有单独的保额,并且是足额的,否则发生损失时,保险人将按比例分摊原则赔偿。(4)了解清楚承保的财产恢复重建的可能性,只有存在恢复重建的可能,本条款才能起作用。(11) 适当加收保费。(12) 2.定值保险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责任根据保险财产约定价值确定。一旦发生损失,本公司赔偿限额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金额。被保险人投保时须提供详细的财产清单,该财产清单作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解释)财产保险是不定值保险,但有些财产,如珠宝、古玩、字画以及计算机资料复制费用等。在保险单列明的一些内容,其价值难以估算,没有一个市价标准,发生损失时难以计算。为避免不足额保险,承保时可用一个经被保险人及保险人商定同意的价值来承保。如发生损失,则用确定价值来赔付。被保险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定值财产清单,清单将作为保险合同的附件。承保这类财产要注意确定价值应该合理,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使用定值保险条款,一般不存在不足额保险的问题,定值保险不适用于建筑物、楼宇保险。(四)制约被保险人行为条款1仓储财产申报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已缴付的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费为预付保险费,本公司将根据本条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一、被保险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三十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季度最后一天的库存价值,若被保险人没有按期申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将视作仓储财产的申报金额。二、发生损失时,若保险仓储财产的库存价值超过保险金额,本公司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保险金额/实际仓储财产价值X损失—免赔金额=赔偿金额三、本保险项下的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生效时按保险金额的75%计收,本保险单终止时,保险费将根据申报库存价值的平均数作调整,多退少补,但退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预付保险费的50%。四、发生损失后,保险金额将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缴付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终止时的附加保险费。本条款对每次损失的免赔金额为:本条款的责任限额为: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解释)这一条款适用于以仓储业务为主的财产保险。仓库物品的可变性非常大,保险人往往难以估算自己承担的责任。使用这一条款,可使仓库业主在一个合理费用基础上获得保障。被保险人要确定一个保险期限内预计最高的金额作为保险金额,为了运作方便,本条款选用了每季度申报仓储价值的方式。这个条款有如下几个要素:(1) 申报要求;(2) (3) 惩罚条款;(4) (5) 预付保险费;(6) (7) 对不申报价值的处理方式。(8) 根据本条款,被保险人先按确定的保险金额的75%预付全年保险费。被保险人在每季度结束后30天内申报该季度最后一天的财产价值,该申报金额作为保险金额,如没按期申报,则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金额将视为保险金额。发生损失时,按受损财产的实际仓储价值予以赔偿。如仓储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则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保险金额/实际仓储价值X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保险单期满时,保险费按申报库存价值的平均数作调整,多退少补,但退费不得超过预付保险费的50%。使用这个条款,须要求被保险人按最高库存金额为保险金额,一般情况下要安排一个与财产险相一致的免赔额。2.建筑物变动条款(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本公司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本扩展条款项下总合同价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解释)建筑物变动条款主要承保楼宇在进行扩建、改建、装修工程过程中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致的物质损失。本条款适用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对拥有大型建筑物的客户适用,以免这些客户每次因进行上述工程而另行安排保险。在运用本条款时应注意:(1) 规定每个合同价限额;(2) (3) 要求被保险人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4) (5) 在工程合同价限额以内工程不加收费,若工程合同价超过规定的限额,应视危险程度加收费;(6) (7) 要求被保险人采取有力措施以防事故发生;(8) (9) 本条款只适用于保险建筑物,不适用于其他保险财产。(10) 二、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附加条款1.附加盗抢险条款该条款内容、承保注意事项与财产(一切)险相同。2.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该条款内容、承保注意事项与财产(一切)险相同。3.露堆财产附加暴风雨责任条款按照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的规定:“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需要投保罩棚下财产或堆放在露天的财产,应使用该附加条款。如被保险人投保的是基本险,特约附加本保险时,应一并附加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责任险,但被保险人对其露堆财产的存放,必须符合仓储及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安全措施,否则不予特约承保。承保该附加险时应适当加收保费。4.附加矿下财产保险条款矿井、矿坑的地下机器设备和物资,可以承保财产保险时附加承保,但矿井、矿坑本身不能承保。矿井、矿坑之地下机器设备的承保条款是:正在使用的矿井、矿坑,已经废弃的矿井、矿坑不能承保,无证乡(镇)村办小矿也不能承保。特约矿下财产保险责任,除了财产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外,还负责因瓦斯爆炸、冒顶塌方、提升脱钩以及地下水穿孔而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承保时,一般应查验保险标的,如投保单位矿下财产账务不健全的,应分项填造清单,详细列明各类设备、物资的名称、数量以及保险金额。承保该险种应加收保费。5.附加水管爆裂损失险条款附加水管爆裂损失险条款是承保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因自有的供水管道发生爆裂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其保险金额以财产险(不含附加险)总保额为准,其他事项以以财产险条款为准。承保该附加险应加收保费。6.附加“三停”损失险条款附加“三停”责任险条款承保被保险人因公共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的设备遭受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致使供电、供水、供气突然中断,引起停电、停水、停气所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其保险金额按财产险(不含附加险)总保额确定,其他有关事项以财产险条款为准。承保该附加险应加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附加条款由各省市分公司自行设计报当地保险主管部门批准,所以各地条款的种类及内容均有所差异,本节仅选入上述几条。除上述几个主要附加险条款外,有的省市分公司还设计了“附加广告牌保险”、“附加污染责任险”、“附加货物运输保险”、“附加煤堆自燃保险”等。 基本上就这些还有些冷门的,同时有些附加条款描述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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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人保财险“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保险类别: 家庭财产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 年缴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一年 产品特色: 险种介绍: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包括“金锁”组合型保险和“金锁”自助型保险两种。“金锁”组合型保险是由综合险和附加险相互搭配组合而成,有家安保险、家顺保险、家康保险、家泰保险四种款式。“金锁”自助型保险由综合险和附加险组成,综合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部分,附加险有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附加现金及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险。投保人可根据需要自由组合搭配投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产品名称: 人保财险“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保险类别: 家庭财产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 年缴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一年 产品特色: 险种介绍: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包括“金锁”组合型保险和“金锁”自助型保险两种。“金锁”组合型保险是由综合险和附加险相互搭配组合而成,有家安保险、家顺保险、家康保险、家泰保险四种款式。“金锁”自助型保险由综合险和附加险组成,综合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部分,附加险有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附加现金及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险。投保人可根据需要自由组合搭配投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编辑词条 开放分类:保险贡献者:冰释尘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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