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年工龄病假15年了,能连续休几个月病假?

上海市人社局解读病假工资 连续工龄8年休6个月不扣钱
源自: 博思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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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连续病假6个月以内,工资计发比例为100%。这你都知道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月11日通过官方微博解读病假期间工资什么算:职工病假工资根据工龄乘以相关系数得出,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2014年最新调整的1820元计算,每月至少1456元。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的,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以上所指的连续工龄,均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同时,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为1820元,因此,每月病假工资至少为1456元。
但相关文件也同时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上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资计发。比如小王在某公司工作三年,月工资为8000元,2013年7月要请一个月病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支付小王本市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4692元。
  人保部门同时提醒,职工病假期间的社保与公积金等各金仍由所在单位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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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病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连续工龄怎么计算?_百度知道
病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连续工龄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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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可以申请重新计算,还要知道计算中的分母是计薪日,应予以剔除,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法律,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而不是统一的20;连续工龄≥8年者。  
首先。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据此:连续工龄<2年者;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
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连续工龄≥3年者,照发工资;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从其规定,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你的这种情况按照一般工龄计算。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在计算病假工资时。  
  其次.92。  在确定工资基数后,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般只用连续工龄。除此之外。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应按40%的标准计发,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
(二)劳动合同,如曾离职;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值得注意的是,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还应同时符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发(2000)14号文《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具体计算方式为;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0.92(天)”,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法规另有规定的。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如认定错误:连续工龄<1年者。
还应注意的是,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病假工资的计算,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号文件的规定计算,连续休假期内病假工资规定,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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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期满遭遇病假,怎么办?
日期:&作者:唐付强&来源:新民晚报
&&&&劳动者生病,用人单位有两大法定义务:一是照顾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负有一种忍耐义务,即员工享受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在法定医疗期内,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顺延至医疗期满。&&&&典型案例&&&&&&&&几年前,小冯通过本市人才市场应聘进入一家私营企业,从事产品销售工作。2008年3月中旬,企业人事部门突然口头通知小冯,月底合同期满,企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几天后小冯去医院就诊,经医生检查,小冯患有慢性疾病,医生建议必须卧床休息。于是小冯就在家安心养病,并将病假单交给部门领导。&&&&&&&&2008年4月中旬,小冯突然收到企业寄来的退工通知单,退工的原因是合同期满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小冯尽快来企业办理离职手续。小冯收到退工通知后即与企业联系,表示自己尚在病休之中,企业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与企业理论,但经多次交涉未果。小冯无奈之下,只能诉诸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撤销企业与其终止合同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双方观点&&&&&&&&小冯认为:自己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并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即使合同期满,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也理应顺延到医疗期满,企业才可以与其终止合同。现在企业坚持要与本人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所以要求仲裁委员会撤消企业终止合同的决定,应该与本人恢复劳动关系。&&&&&&&&单位认为:企业已经事先通知小冯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所以他去开病假,小冯的做法缺乏诚信,按照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可以即行终止。所以,小冯与企业之间已经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对小冯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裁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小冯在合同期满前已经病假,且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所以,企业就不能与小冯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继续与小冯履行劳动合同至医疗期满。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企业应继续与小冯履行劳动合同。&&&&案例评析&&合同期满遭遇医疗期,劳动合同须顺延&&&&&&&&一般情况下,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双方的劳动合同必须再履行一定时间,这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合同期的法定顺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四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第二种情形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需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在本案中,公司与小冯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小冯正生病在法定医疗期内,因此,公司与小冯的劳动合同需顺延至医疗期满。&&&&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如何计算?&&&&&&&&法律上的医疗期是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享受的停工治疗休息并获得病假工资等待遇而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间;医疗期不同于治疗期,治疗期仅是一生理概念,是劳动者患病治愈所实际需要的治疗期间。&&&&&&&&治疗期要根据不同的病情来确定,医疗期却有着明确的法定标准,我国各地施行的医疗期有所不同。仅就上海而言,根据劳动合同签订的或者续订时间点的不同,也有不同的医疗期标准。日前签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执行老的医疗期标准,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三、十四条之规定,劳动者的医疗期需要根据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标准为:(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为18个月。(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不限定医疗期。此外,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日前签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执行新的医疗期标准。关于医疗期的计算,则进行了大大的简化,医疗期的确定只需根据劳动者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根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唐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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