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三年国有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城近郊区一九八三年预算收入留解比例的通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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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近郊区一九八三年预算收入留解比例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近​郊​区​一​九​八​三​年​预​算​收​入​留​解​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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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党政领导:你们好!九五住房改革已经过去近二十年,云南省人民公仆的住房补贴改革已经解决。不知省委和省政府,为什么忘记了国有企业职工的住房补贴问题!多年来,许多职工不停的上访自己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省委和省政府以及政府的相关部门、工会等,都认为是个问题,就是无人问津!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在任何场合都在讲,改革的红利人人共享,住房补贴也是如此。省委和省政府为何只发放人民公仆的住房补贴?不管国有职工的住房补贴?云南省这样的做法!对国有职工实在是不公平!每年政府的财政税收、企业的营利,都是职工(劳动者)创造出来的,不知到省委和省政府为什么要歧视国有职工?问题是,云南省在住房补贴这一问题上,考虑的只是党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住房补贴;而没有考虑国有职工的住房补贴,至今不知原因何在?2000年云南省建设厅下发了一份云建房改字[号,此文只发放到厅、局级,国有企业没有,职工上访讨要住房补贴时,企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都说:“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补贴,政府没有专门文件,企业可以参照省政府的文件,有能力就发,没有能力不发”。这是何等政策?而且欺骗职工!说没有文件。既然没有文件,为什么说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带着疑问,我不停上访、诉求。在一次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接待日会上,答复我的住房补贴诉求时,才得知有一个云建房改字[号,于是,我先后到省政府机关和云南省建设厅,找到云建房改字[号文,其它的几个住房补贴文件是对政府的。但是,云南省国资委直到现在,都不认可云建房改字[号文,并说:884号文是一分指导意见,不是文件,企业可以执行,可以不执行。当问到企业为什么不执行云建房改字[号文时,省国资委的答复是:文件是住建厅发的,你去找他们,他们是发文单位,解释权不是国资委是住建厅。后来我又找到国资委的一位副书记,他说:你反映的住房补贴问题,不只是你一个人的问题,是一群人的问题,你代表的是整个面上的问题;好多企业都没发,不光是云南物流集团没发,请你理解。是啊!政府让我们理解企业,为什么政府和企业不能理解一下企业的职工?国有职工是一群弱势群体,参加95房改的职工,大多在国有企业辛苦了一辈子,应该得到的,而且是微不足道的一点住房补贴,竟然如此艰难!有的老职工等不到,已经入土为安,死不瞑目!活着的职工天天上访。关于职工诉求95房改住房补贴问题。政府和企业都说:“个人上访,政府不可能让企业只解决上访人个人的住房补贴,而不管不上访的职工的住房补贴”。个人上访不能解决,组织群体上访政府又不提倡,再说,群体上访会给党和政府带来一些麻烦,并且不利于社会和谐。究竟该如何解决,被迫无奈,恳请秦书记和李省长给一个解决的办法。住房补贴是一项专款专用的资金。十八年过去了,企业为什么一直占有这些资金,去发展企业?而侵害职工的福利权益!省委和省政府为何不管企业的侵权行为?借此机会,提如下建议:一、建议省委和省政府制定出台一份,关于发放95房改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补贴的文件,便于企业执行。二、困难企业,请政府根据困难企业所欠职工房改补贴资金多少,由财政减免企业税收,让企业从利润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住房补贴发放。三、不是困难企业,而且有能力发放的企业,限期发放所欠职工住房补贴。一次解决不了的企业,可以分期分批发放,但一定要规定期限。四、95房改后,政府先后启动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工程。具了解,有一些建好的公租房闲置着,原因是租金太高。一些想租房的人而因经济收入低,付不起房租拒之门外。既然如此,政府不如采用经济适用房的方式,取公租房造价资金的三分之一,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售让给95房改补贴不达标和没有享受到福利房的职工,(注:达不到政府70平米住房规定60%的,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超过规定60%的给予一次性发放补贴)。这样可以解决企业的困难,同时也解决了职工住房补贴问题,公租房本来就是用于解决困难群体的,享受95房改补贴的职工,是其中一部分。衷心恳请秦书记和李省长能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学习中,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补贴问题。期盼!等待!诉求人:周相清&&& && && && && && && && && && && && && && &&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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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没有拿到住房补贴
我们是主人,怕是要大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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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黎贡山级会员, 积分 2765,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35 积分
指导意见说白了就是建议,没有任何约束力,企业老板良心好就发,良心差就不发
这个问题你应该和企业总BOSS反应,待遇方面,只要没有对抗现有规定,政府也管不到企业,哪怕是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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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雪山级会员, 积分 15085,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915 积分
[]:奥迪Q7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获得 6 米 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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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子雪山级会员, 积分 8145, 距离下一级还需 6855 积分
& &现在社会发生了扭曲,有法不依的事都经常看到,经历过,何况只是政策。解决群众利益的问题,部门相互踢球不少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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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涉及多少职工啊?
[]:yunnan 没吃早饭,饿的头昏眼花,安慰奖励 2 枚 坊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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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级会员, 积分 65, 距离下一级还需 135 积分
希望云南省委和省政府对国企职工住房补贴,像对待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一样发放职工住房补贴。体现公平、公证,共同分享住房改革成果,公职人员单方享受!这样做云南省太自私了,也不符合党和国家的现形政策。国有企业职工是纳税人其中一部分,云南省不解决职工住房补贴,没有道理。有人说政府管不了企业,这是不负责任的说法,国有企业本身就是国有的,是政府出资的企业,怎能说管不了企业?有这样说法的政府官员是不作为!把茅盾推给企业!这是对国有企业职工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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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牢山级会员, 积分 657, 距离下一级还需 343 积分
咦,还有这个?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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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是一个弱势群体。衣食住行是基本需求,在国企工作多年,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家。住房补贴原本挺温暖的,结果也在09年的时候取消了,后面就没有了。背井离乡来云南,没有自己的住房,上不能孝敬老人,下不能让孩子上公立学校,自己也长期漂着,80的我们真的背负太多的无奈。真心希望组织领导能考虑我们这个群体的住房,让我们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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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 - 劳动法宝网
编&&&&号:1016
颁发部门:青海省劳动人事厅 财政厅 总工会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青劳人险字(93)286号
执行日期: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 财政厅 总工会
青劳人险字(93)286号
  我省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现仍按政务院五十年代初颁发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执行的,其标准是按供养人口多少一次性发给死者6—12个月本人工资。这一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城乡人民实际消费水平的需要。为做好职工死亡后的善后工作,保证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现对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实行生活困难补助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按国发[号文件规定退职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发给遗属一次性救济费1000元。  二、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遗属居住在县城以上的,父母或配偶每人每月发35元,子女每人每月发25元;居住在农村的,父母或配偶每人每月发30元,子女每人每月发20元。供养直系亲属如系孤身一人的,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5元。  上述人员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月合计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原月标准工资。  三、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直系亲属,直到失去供养条件为止。如有人员增减和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从改变供养条件之下月起,增发、减发或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四、经费开支:国有企业职工遗属的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在企业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离退休人员遗属的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在“管理费用”项内列支。  五、国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范围和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条件,仍按《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凡按本《通知》规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不再享受《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待遇;已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领取了六~十二个月一次救济费的,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待遇,也不准退回已领取的救济费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待遇。  七、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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