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所说的买卖借款回扣借款期限是什么意思思

起底涉房小贷公司灰色产业链
&&&&来源:&&&&
&&&&&&字号
原标题:起底涉房小贷公司灰色产业链
近期楼市震荡让多数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掐断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链条,却催火了一大批的涉房小贷公司。这些涉房小贷公司不仅没有收紧他们的“银根”,反而愈发活跃,然而,火热的背后,他们的运作过程却鲜为人知:他们是如何规避非法集资的红线完成公众资金吸收的?他们又是如何巧妙地放贷与回款而不被金融监管机构察觉的?他们是如何控制风险、在风险发生时又是如何兑付投资者的?
合伙企业做旗 募集资金
“当你需要钱时,能借给你5000的,那是同事;能够借给你5万的,那是兄弟;能借你50万的,那是父母;但真正能够借给你500万甚至更多的,只有我们!”这是最近坊间传得挺热的一个小贷公司广告段子。
他们名义上是小贷公司,尽管面临着央行、银监会的重重禁令,但他们总能通过各种高超手段变相地突破非法集资等各种监管与司法红线,暗地吸收公众存款用于放贷,成为全国浩浩荡荡的影子银行大军中的重要一部分。
如今,这部分影子银行的规模正在借着银行断供房地产开发商的势头迅速逆市膨胀。对于依附于房地产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他们虽然只是小额贷款公司,但真正放贷出去的每一笔资金额度并不小。
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的资金周转量是非常大的,绝不像一般小微企业的临时资金周转那么简单,它的客户借贷需求少则每笔数千万元,多则数亿元,这样的资金需求对于绝大多数注册资本只有3000万元左右的小贷公司显然不是个小数目。
对于这种情况,开发商也往往会同时找到多家甚至是数十家小贷公司一起贷款,这样才能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事实上,小贷公司自己也不愿意将过多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他们往往只愿意给一个开发商贷款几百万元,只有那些合作频繁、信用记录良好的开发商,才可以从一家小贷公司那里贷到几千万元的大额资金。
一家小贷公司同时放出去的贷款往往有很多笔,放贷总额都以亿来计算,而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都在几千万元,这些放贷出去的钱到底从哪里来?
民间集资成了小贷公司获取放贷资金的最主要途径。但问题是,央行和银监会明确规定小贷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或股东注资来放贷,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是说,小贷公司如果从民间筹集放贷资金,就触碰了非法集资的监管底线。
不过,精明的小贷公司总有办法能够规避掉监管红线、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达到非法的目的。
一家小贷款公司要想在市场生存与做大,除了必要的金融人才之外,另外一个不可或缺的职位就是一个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有时甚至是一个律师团队。律师的职责不仅仅是审核放贷程序所涉及的各个法律文件(合同、抵押物权属等),规避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更重要的是律师会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帮助小贷公司合理地规避现有的监管法律法规,实现一些“越轨”交易的表面合法化。
在募集放贷所需资金这一环节,律师的作用就开始充分显现。对于从民间吸收过来的资金,小贷公司并不是以借贷或吸储等这些愚蠢的方式来实现的,他们会通过成立合伙制企业的形式将民间的出资人变成企业的合伙人也就是股东,来规避非法集资的司法红线。
假设某小贷公司有一笔500万元的放贷业务,他们会事先联系好民间出资人,假设一共是50人,每人平均出资10万元。
按照《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企业需要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个以上有限合伙人,其中前者承担无限责任,后者承担有限责任。
为了从社会上吸收500万元用于放贷的资金,同时保证不构成非法集资,小贷公司的通常做法是找人出面(通常是聘请一家有资管资质的机构出面)充当普通合伙人,联合其他具体出资的50人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这样一来,原来的出资人就摇身一变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也就是企业的股东,既然是股东,也就不涉及非法集资,募集而来的500万元资金就成了合伙企业的资产。在经过上述一番运作之后,小贷公司就通过合法手段完成了放贷所需的资金募集。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资金的募集是通过成立合伙企业的形式来实现的,不是通过发行任何证券或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来实现,如此也就绕开了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这笔资金的放贷活动也就彻彻底底地成为全国庞大的影子银行的一部分。
商品房预售做幌 完成放贷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下一步就是如何将这笔资金放贷出去,同时又要注意风险控制。
仍然是上述案例为例,由于500万元的资金是合伙企业的资产,这笔资金虽然为小贷公司所实际控制,但在法律地位上,它对于小贷公司而言是不明不白的,因为它既非小贷公司的自有资金,也不是小贷公司股东的注资,因此小贷公司不可能拿它去直接放贷,否则就是明目张胆地挑战监管和司法底线,小贷公司精明的律师团队不可能允许他们去冒这个险。
在法律层面上,小贷公司并不是将500万元的资金直接放贷给有资金需求的房地产企业,而是选择以商品房预售为幌子完成交易。
跟公司制企业相比,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议事规则相对要松散得多,其资金的活动更为简单。在小贷公司的幕后操纵下,500万元的合伙企业资产会转移至某个自然人账户名下。
当资金转移至自然人名下之后,这名自然人就会与借款方(房地产企业)签订一份商品房预售协议,然后500万元的资金就会以购房款的形式打到借款方的账户。
如果有监管机构来查这笔交易的真实性,只要交易双方守口如瓶,监管机构单从交易合同的合规性上是查不出任何问题的,因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协议是确实在住建部门等政府监管机构那里真实备案的合法合同文本,而且预售出去的商品房也是真实存在的。也就是说,单从法律层面来讲,这个交易是真实有效的,且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借贷关系,而是商品房买卖关系。
这样一来,放贷过程就结束了。
也许很多人会有疑问:为什么放贷过程要以这样的方式来实现呢?
原因有两个:一是前面所说的监管与合规问题,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是这种方式解决了抵押物的问题,合同约定的预售商品房此时实际上就成了控制贷款风险的抵押物。
抵押物有了,但问题是这样的抵押物价值能确保放贷的安全吗?如何保证借款方能够及时还款呢?
如果仔细核验这个合同的细节,就会发现其中的蹊跷之处。在商品房预售协议中,这些预售的商品房都几乎是以5折的价格出售的,如果周边楼盘的均价为1万元/平方米,那么上述协议中的实际成交价格就只有5000元/平方米左右。
如果借款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及利息,那么小贷公司就有权要求借款人执行商品房预售协议,完成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要想保证这些房子不被大幅折价贱卖,就只有按时还本付息。
通常,小贷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对地产开发商进行放贷的期限一般只有三个月,期限较长的也往往只有六个月。如果借款期限延长,需要先还本付息之后再重新签订新合同。
这种压短放贷周期的做法,其实主要也是为了控制风险,毕竟夜长梦多,期限越长,不仅借款人的资金链难以把握,更重要的是,一旦期间出现大的房地产危机,房价暴跌达到50%左右,借款人很可能会选择违约而执行双方间的预售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一个阻碍是,大额资金签下的商品房预售协议涉及的交易标的可能是好几套甚至是好几十套商品房,遇到限购怎么办?
对此,小贷公司的普遍做法是,一是在交易标的的选择上尽量选择北京周边保定、廊坊等不限购地区的楼盘做交易;二是可以选择产权为40年或50年的商住楼盘做交易,同样也不限购。
回购协议收官 回笼资金
资金通过一纸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做幌子放贷出去了,那资金的回笼和利息的兑付又是怎么完成的呢?
这就不得不提到借款人的风险防控问题了。对于借款人也就是开发商来说,他们的权益也是需要借助其他方式来保护的,因为在商品预售协议签订之后,如果周边房价大涨,而出借人不愿接受借款人的还本付息,却主动要求执行预售协议怎么办?
对于借款人而言,这样的道德风险是非常现实的,因为双方间的预售协议是真实并合法存在的,一旦这种风险成为现实,即便是闹到法庭上,作为借款人的开发商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为了防止这种风险,双方还会私下签订一份回购协议,回购的标的就是预售出去的商品房,协议里面会约定回购时间和回购价格,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有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预售出去的商品房。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就是出资人而言,小贷公司找人出面与借款人之间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协议是公开的,小贷公司之所以这么做,无非就是想让投资人相信他们的风控是做得很严密的,让出资人相信他们资金的安全性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
不过,相比商品房预售协议而言,双方之间的回购协议却是严格保密的,只有公司的高层才知道其中的真正内容,因为这份回购协议里隐藏着太多的“商业机密”。
回购协议中最敏感的秘密恐怕莫过于回购的价格。一般来说,回购价格与当初预售价格之间的差价往往就是小贷公司在整个交易中所获得的佣金或返点。
由于在建立合伙企业吸收公共资金用于项目放贷之初,小贷公司就向投资人明确承诺好了投资期限和投资收益,一般而言,石家庄、保定、廊坊等地类似的小贷公司给投资人的年化收益都超过20%,高的可以达到25%左右。但小贷公司跟地产商之间谈的是什么价格,他们从中吃了多少利息回扣或佣金,这些恐怕都只有双方的高层才知道,因为这些内容都被写在了高度保密的回购协议之中。显然,回购协议是回笼本金的一种实现方式,也是整个交易的收官之作,同时也是借款人保障其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
而且从法律关系上来讲,这纸地下的回购协议与阳光下的商品房预售协议两份协议相互依托,一个用于放贷,另一个用于回笼资金;同时这两纸协议又相互制约,如果其中任何一方违反其中任何一个协议,对方就可以拿另一份协议与之对簿公堂。
拉银行助阵 临时救场
打着成立合伙企业的幌子,在规避了非法集资风险的情况下完成资金募集;然后再以商品房预售协议完成放贷,做到风控与监管合规两不误,让监管机构无据可查;最后再以回购协议收官……就这样,小贷公司的一笔涉房贷款便在各种合法外衣的包装下顺利完成。
在知情人看来,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一起小贷公司变相非法集资放贷的过程,但如果一行三会等监管机构真来查,结果往往就是双方之间的交易并不是放贷关系,而只是一起合法的商品交易,一切都有合法的正式合同可以备查……其整个过程可以说是将司法和监管漏洞发挥到了极致。
不过,从募集资金到放贷再到资金回笼,上述三个过程可能还并不是这个交易过程的全部,因为这只是考虑了无风险的情况。实际上,这种民间的深藏不露的影子银行活动背后同样也存在巨大的风险,一旦借款人资金链崩裂怎么办?这时,整个过程就会多出另外一个步骤。
一家小贷公司往往活跃于一地,只有在其根据地内凭借长期的信誉才能募集到放贷所需的资金,因此口碑对于他们来说相当重要,一旦一个项目因为借款方资金断裂出现兑付危机,那么这家小贷公司可能就从根本上在当地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因此,确保兑付信用记录良好相当重要。为了确保项目的安全可靠,保证资金链的安全,不少的小贷公司甚至拉来银行助阵,一旦项目真的出了风险,他们会利用手中的抵押物从银行贷出资金,及时兑付投资人的本息。
小贷公司给投资者兑付利息,一般是每月按时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对投资人更有吸引力,二是小贷公司能借此随时掌握借款人的资金链状况,一旦发现借款人某期利息无法及时兑付,他们就会迅速做出应急反应,以保证投资人的本息安全。
正如前文所述,小贷公司因为手中有预售的商品房做押,到了关键的时候,一旦借款人资金链断裂,至少这些“抵押物”还能够放在银行做为抵押,贷款出来用于兑付投资人。
目前普通住宅抵押贷款最高能从银行贷出相当于房屋评估值70%的信贷额度来,商铺及写字楼抵押也能贷出相当于评估值60%的贷款来。而预售协议中的商品房,小贷公司往往是差不多按市价的5折购进的,因此只要房价不发生大的波动,小贷公司借助银行兑付投资人的本息一般问题也不会太大。
据悉,小贷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这种合作由来已久,坊间甚至有传闻称不少小贷公司的幕后老板其实很多都是银行的高管或其关联人,他们通过银行的渠道能够为小贷公司带来不少的优质客户。而且更值得一提的是,与小贷公司进行这种合作的银行,往往都是经营管理并不太规范的地方性城商行和农商行。
影子银行监控应建风险识别机制
影子银行这一概念最早见于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后来这一概念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使用。简单地说,所谓的影子银行其实就是游离于金融监管机构法眼之外的融资活动。既然是游离于监管机构法眼之外,也就是说这部分的资金活动是不受监管的。
由于近年来世界各国的金融界都在谈论影子银行的危害与风险防控问题,以至于影子银行这一概念在很多人潜意识中成了“有毒品”。
其实不然,影子银行对于实体经济的影响甚至更多是偏向正面的,因为它确实能够解决很多正规金融渠道所不能解决的资金融通问题,例如在我国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影子银行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正规金融服务的先天不足,很多小微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影子银行的支持。
然而,金融系统对于稳定与安全性的苛求和对风险的厌恶让人们不得不对影子银行充满警惕,这也是为什么各国都在考虑其风险防控问题的原因。
金融市场对于影子银行最大的担心其实是缘于对影子银行规模的不可捉摸和其活动规律的不确定性。正是由于影子银行完全游离于监管之外,所以没人知道它的确切规模具体有多大,也很难摸清楚其资金的流向与活动规律,所以对由此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也很难准确评估,这才是风险厌恶者们谈影子银行色变的原因。
就我国而言,影子银行的风险有多大呢?下面一组数据或许能够给出答案:银监会估算的2013年我国影子银行规模是8.2万亿元,但市场普遍认为实际数据要比这大得多,其中德银给出的估计值高达21万亿元,这个数据甚至超过17.23万亿元的2013年社会融资总额,相当于我国当年GDP的40%。
对影子银行规模判断的失准,会影响货币当局对于市场真实流动性供需状态的判断,进而影响货币政策的最终决策。
对央行和银监会而言,如何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向整个金融市场渗透,是影子银行风险防控的首要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首先需要给不同行业领域的影子活动划定风险等级,进行风险识别,然后再根据这些风险等级来确定重点防控领域。
那么就当前的经济形势而言,谁应该被划到影子银行风险排查的重点区域内呢?房地产业或许首当其冲,原因有两个。
一是长期以来受地产调控政策的高压,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受到极大挤压,影子银行成为他们最重要的输血通道,尤其是最近愈演愈烈的银行对地产商的停贷风波,更将地产商与影子银行紧密地绑定在一起,房地产开发业背后的影子银行规模绝对不小,而且还在快速膨胀中,需要引起监管层的重视。
二是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房地产业的危机又开始出现抬头的趋势,大量商品房滞销,多地的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调控政策出现松动迹象,整个市场重新进入观察期,而一旦危机加剧,可能引发大范围的地产商资金链断裂危机,这就会直接导致房地产业背后的影子银行风险集中爆发,而且这种风险会迅速传导至整个金融市场,从而引发更大的灾难。
(责编:薛白、刘阳)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热点新闻|精彩博客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大宗交易揭秘:庄家诱多出货机构省钱建仓
大宗交易揭秘:庄家诱多出货机构省钱建仓
来源:你我贷
在"大力发展机构者"的口号下,监管层也千万不能忽视中小投资者的作用。■大小非"过桥减持"■庄家诱多出货■机构"省钱"建仓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大宗交易是一个相对陌生的平台,但这里却是机构们廉价抛售和溢价套利的乐园。"大小非"借道减持,机构间相互对倒,部分主力诱多出货……这个市场看上去欣欣向荣,背后却是神秘炒家们赚得盆满钵满的巨额利润。本周,晨报记者试图从一些交易数据和公开信息中,将这些神秘炒家们的获利路线挖掘出来。异动熊市中突然迎来"井喷"很难想像诞生以来一直如一潭死水般的大宗交易市场,在"熊"极了的2008年却突然迎来"井喷"行情。全年成交374.64亿元,是之前5年合计成交额的4.5倍。而且,这种"井喷"架势在2009年依然延续。交易所的大宗交易信息显示,至5月21日,沪深两市今年以来共发生大宗交易810笔,总成交量为23.45亿股,成交金额高达203.82亿元。相比于去年的"井喷"行情,今年大宗交易市场的成交额无疑将再创新高。什么原因导致大宗交易突然火爆?一个重要转折点是去年4月份。去年4月20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简单地说,就是令A股市场闻风丧胆的"大小非"们每月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将被限制,一旦减持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就必须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这项规定一出台,大宗交易市场立即就活跃起来了。交易所的数据显示,2008年前3个月,大宗交易的每月成交量仅在1000多万股左右,这和几年前大宗交易市场成交水平相当。但到了4月份,大宗交易成交量突然比3月份增加好几倍,达到9300万股;5月份,大宗交易成交量已上升至1.3亿股,随后继续猛增,11月份达到7.8亿股,12月份更高达14.92亿股。而大宗交易市场也由此滋生出一些嗅觉敏锐的炒家们,他们在大宗交易市场中开辟了一条"安全"的获利通道。真相"大小非"减持"中转站"急于套现的"大小非"要在大宗交易市场减持股份,但谁来接盘呢?很快,"过桥减持"这个专业术语应运而生,即"大小非"们先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将限售股卖给中介,中介再找下家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上减持。不过,对于"过桥减持"的做法,市场一直只是猜测,毕竟没有哪个"大小非"会站出来承认自己确实做了"过桥"。然而,一家上市公司的半年报却让"过桥减持"露了马脚。去年5月23日,鑫科材料()公告称,第一大股东恒鑫集团于5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将751.7214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出售给自然人袁清良,这部分股份占鑫科材料总股本的1.67%,交易为6.83元/股。7月5日,鑫科材料又发公告称,恒鑫集团于7月3日再次通过大宗交易出售1750万股给自然人袁清良,交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89%,交易价格为4.45元/股。"袁清良可能只是个中介,或者说是一个托儿。"一位市场人士当时即指出,这可能是一笔过桥减持。8月18日,鑫科材料公布半年报,但袁清良却没有出现在"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名单中,"如果他没抛,应该出现在十大股东名单中。"分析人士指出,半年报让"大小非"过桥减持这一过程真相大白,而这一路径可以概括为,恒鑫集团将已经解禁的大额以比二级市场价格低5%-10%的幅度转让给中介,然后,中介再通过二级市场抛售获利,大宗交易市场不过是"大小非"们借道减持的一个中转站而已。此外,发生在ST雄震()、江淮动力()、国能集团()、通策医疗()等上市公司的大宗交易案例,也让市场人士高度怀疑。内幕低价成交里面有门道在大宗交易市场成交的股票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股票的成交价格通常会比当天二级市场收盘价低,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折价交易。据统计,从去年4月20日"大小非"减持新规出台后,到今年3月份,沪深两市发生的1463笔大宗交易中,有八成是折价成交的。这其中,约65%的交易折价幅度在10%以下,另有15%的交易折价幅度在10%以上。记者随机翻阅近期沪市发生的大宗交易,就在5月18日沪市成交的6笔大宗交易中,竟然全部是折价成交。其中,折扣最多的是太龙药业(),当天该股的收盘价为6.48元,但大宗交易价格却只有5.6元,折扣幅度达到15.74%。而卖出方正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河南开祥化工。"事实上,大宗交易买卖双方所成交的价格可能比公开数据看到的还要低。"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大宗交易在交易所市场完成,而且"大小非"大多采用券商托管的方式进行交易,只要双方协商好价格便可交易,这就使得大宗交易又多了一些门道。"低折扣、高回扣是业内比较流行的做法,但主要是针对'大小非'。"一位了解内情的私募人士向记者透露,所谓低折扣、高回扣就是买卖双方在私底下约定一个交易价格,同时再约定一个在大宗交易平台的交易价格。真实的价格会远远低于大宗交易平台的价格,这里的差价就是中介的利润。操盘“密码”:大盘走势||千股日评个股涨幅排行榜||盘中异动大揭秘经典选股路线图:今日向上跳空缺口的个股一览1800分析师对当前投资评级最高股票之大点评连涨3日的强势股排行收盘创最近5日新高的股票上一页12下一页设局主力也在大宗交易里下套大宗交易的火爆,还成全了另一些被A股套住的庄家以及正准备诱多出货的主力。2008年,A股大跌65%,个股的跌幅甚至超过70%。股民、、私募、庄家都损失惨重。不过,聪明的庄家们很快就学会了在大宗交易市场中设套儿。补仓,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对二级市场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出货,则弄出特大的响动,投资者只要跟风买进,正好给庄家提供出货机会。"知道去年十一二月份大宗交易为什么那么火吗?一些被套的庄家们也开始利用大宗交易从事'技术活'了。"一位分析人士向记者透露:"大宗交易折扣低,手续费也低,正好适合庄家拉低成本。一些投资者喜欢看K线,结合成交量分析并跟庄获利。但现在不灵了,庄家在大宗交易平台补仓、摊薄成本,你要是算不好,正中庄家的圈套。"这位人士同时告诉记者,利用大宗交易系统来给散户设套,只不过是主力过去惯用伎俩的翻版。如果个股在大宗交易系统上榜后就迅速下跌,基本上可以怀疑主力是有预谋的。而记者的调查显示,今年4月底初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ST百花(),就属于在大宗交易出现后连续下跌的。5月18日,ST百花拉出复牌以后的第12个涨停。而就在当天,该股在沪市发生了两笔大宗交易,卖方为银河乌鲁木齐解放北路营业部,买方分别是中金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营业部和金元证券深圳上步南路营业部。5月19日,ST百花放巨量从涨停打到跌停,至上周五,该股累计跌幅为15.06%。合谋机构借道建仓、分仓在大宗交易市场,各路资金空前活跃。机构席位、券商总部营业部、QFII大本营、游资营业部,常常出现在大宗交易统计表中。而仔细观察这些上榜营业部,一些机构借道建仓的路径清晰可见。今年以来,在卖出营业部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两大营业部分别是中金公司上海淮海中路证券营业部和申银万国上海新昌路营业部,而这两大营业部恰恰是市场上公认的QFII大本营。同时,通过这两大营业部卖出的股票全部为大盘蓝筹股。难道QFII又在疯狂做空?其实不然。机构们只是借大宗交易完成建仓、分仓等工作而已。以申银万国上海新昌路营业部为例,今年4月15日,该营业部一天卖出36只蓝筹股,成交金额近7.7亿元。而买入方全是国泰君安总部。去年年底,这种情况也发生在QFII云集的另一家营业部--中金公司上海淮海中路营业部。该营业部曾连续4个交易日累计卖出44只大盘蓝筹股,总金额达25.33亿元。而买入方分别为国泰君安总部和申银万国上海新昌路营业部席位。"很明显,是机构通过大宗交易在做'对倒'。"一位券商营业部副总对记者表示,"对倒"主要是为另一些机构完成"分仓"或"建仓"工作。"比如指数型基金获准发行,这些基金一旦成立,必须对进入沪深300指数的股票进行一定量的配置。如果通过二级市场大量买入,容易推高股价,提高购买成本。而在大宗交易市场上买入,既有一定折价,又不影响二级市场价格。"这位副总同时称,QFII建仓也是一样,当一批股票被打包出售,并被某一营业部或交易单元集体买入的时候,应该就是在帮助另一机构建仓或分仓。本版撰文晨报记者王洁名词解释■大宗交易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没有影响。财经晨谭请避免政策天平向机构倾斜大宗交易市场从一片冷清到如今的生机勃勃,似乎是件好事,但对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来说,这样的虚假繁荣并不是好现象。因为这个特殊的证券"批发"市场,绝对是机构投资者们的专属领地。主力低位补仓、高位出货,还顺便拿到了便宜筹码;机构间"对倒",可以做到"天衣无缝";再加上终于可以在大宗交易市场上减持的"大小非"们,这个市场确实火爆了,但却苦了二级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们。"大小非"减持猛于虎,所谓的不对二级市场产生影响,只是机构的自说自话,实际怎么可能!不过,看看大宗交易市场设立的宗旨,投资者就会恍然大悟。"为机构投资者服务"--这是从诞生之日起,大宗交易市场的明确主旨。因此,理论上讲,这个不透明的市场是满足机构们大宗交易需求的,与中小投资者"无关"。"股权分置改革"、"全流通",我们不应忘记中国股市的昨天,即使今天我们已经完成了一次历史性的飞越。在这个过程中,中小投资者是中国股市诞生、发展以及走向成熟的基石。尽管有人说中国股市已经进入机构主导时代,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从来都是保证股市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大宗交易市场仅仅是证券市场创新的一小步。接下来,创业板、融资融券、股指期货……中国的资本市场将迎来金融创新的高潮。而且,每一种创新都将吸引无数中小投资者好奇的眼光。不过,中国股市的监管者们却应该明白,在"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口号下,不能忽视中小投资者的作用。请避免政策的天平过度向机构投资者们倾斜。上一页12下一页
相关最新文章
套利就会是绝大多数人乐于的投资。这里我们就要讲下反向套利到底是怎么回事。通俗的讲...
套利人们在投资的时候肯定有着自己的一系列的注意事项,这是一个必要的学习过程。...
套利可以把期现货市场联系起来,并可以吸引更多的交易者进入资本市场,这有助于信息的...
套利,指的是买进期限较为短暂的债券,与此同时将手中持有的期限较长的债券进行卖出的...
套利,以个人的资产来说这两种套利方式更加快捷简便易操作,考虑的因素相对单一,是大...
热线电话(服务时间 09 : 00 - 21 : 00 )
Copyright (C) 2014 你我贷() 版权所有;杜绝借款犯罪,倡导合法借贷,信守借款合约
关注你我贷官方微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共同借款人是什么意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