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府扶持项目出纳单位做出纳怎么样

大学生创业扶持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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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人社信箱[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大学生创业扶持
您好!我是一名大四的在校生。大学期间做过很多兼职或长职,但是非重庆本地户口,毕业后想留在重庆创业,请问可以享受到相关的政府扶持政策吗?对于项目和申办只了解到一个大概。我想了解详细的流程和信息。谢谢!
办理单位: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办理结果:
苏珍同学你好:
您的邮件已经收悉,关于您询问大学生毕业后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渝就业办〔2008〕16号等文件精神,对户籍在本市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有“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除外。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提供的要件及程序:贷款申请人在其户口所在地或企业经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持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质)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审查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地街道(乡镇)推荐;街道(乡镇)初审同意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就业部门,区县(自治县)就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送到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提出初审意见,不同意贷款的,会注明原因并将资料返还劳动就业部门;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完善贷款抵(质)押担保等手续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全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近几年计划在每年9月左右启动实施“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其申报主体为当年重庆市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五年内在渝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或团队均可申报。自主创业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个人或团队限申报一项创业项目,须符合发展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较好、吸纳就业容量较大等要求。创业项目投资额应在15万元左右。项目办公室将对通过评审获得资助资格的每个创业项目资助2―5万元,作为创业项目的经营性资金。同时还会享受创业培训、社保补贴、创业指导专家辅导、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第四期泛海扬帆行动现已开始申报,请登陆http://fanhaiyangfan.org活动官网进一步了解。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国家明文限制行业除外),可申请入驻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基地主要为入驻企业提供场地保障、创业指导、市场推广、事务代理、政策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微企扶持政策等)等孵化服务,并对孵化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
四、可到创业所在地就业局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五、可向创业所在地就业局申请创业项目推荐服务。准备创业的大学生应根据自有资金、技能及对市场熟悉程度等情况,谨慎选择使用就业局推荐的创业项目,其一切风险自负。
六、可向创业所在地就业局申请创业导师辅导。创业导师主要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观念引导、政策解读、信息咨询、技能辅导、法律援助等免费的创业帮扶。
您若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询问与帮助,可与我们或当地就业部门联系,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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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权数据详情
对违反会计机构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配备具有相应素质的稽核人员。会计与出纳必须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单位领导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之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
事项本体代码
-B-002-019
法定实施主体
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
具体实施主体
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
高坪财政局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高坪区人民政府或市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高坪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未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情节较重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没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处罚金额的原则:
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没有固定上下限金额
处罚金额的原则:
《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核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空白现金收支凭证、空白银行存款转帐凭证以及有价证券等,及时清算债权、债务,保证帐证、帐表、帐帐、帐实相符。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单位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办: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 承办: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维护:南充市高坪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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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创办生态农业观光园政府可以有哪些扶持政策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巴南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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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巴南区政府
来信内容:
创办生态农业观光园政府可以有哪些扶持政策
1:我自有一家良性运作7年的商贸公司,因为注重食品安全问题,从2010增加了生态农产品的销售
2:如今想在巴南某乡镇租地修建生态农业观光园或生态农业基地,请问需要去哪些部门办理证照以及是否可以获得当地政府扶持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周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区政府值班室立即区农委办理,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开办生态农业园或生态农业基地,建议在我区二环以外的镇街,由业主委托当地村社统一流转土地后,实施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土地流转应按按规定备案(100亩以下在当地政府备案,100-300亩在区农委备案,300亩以上在区政府备案)。各级政府对农业项目有扶持政策,主要是针对特色效益农业项目,需业主自愿申报参与竞争。相关申报信息在巴南区农业农村信息网(/)可查询。如有其他相关问题,可咨询区农委都市办,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你好!收到政府扶持资金会计分录_百度知道
你好!收到政府扶持资金会计分录
用这笔支出时要怎么处理。21、收到时计入营业外收入?能不能详细的说下
提问者采纳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
3: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仅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论是否具有指定用途、政府性基金。除国务院财政:《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
1,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对此,应该把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的,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其次。
三、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其计算的折旧、对企业在日至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相关科目贷、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一律并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是不需要缴税的。一,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库存现金&#47、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银行存款
贷。首先,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
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由国务院财政,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用这笔支出时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对其有明确的规定。
(二)“财税〔号文”以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唬长奋刻莪灸货酥”两个文件明文规定,对我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付款项,收到时做以下分录:本年利润
贷、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借: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库存现金&#47、财政拨款
2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银行存款相关税收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2。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形式之一,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明确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它是税法中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殊规定、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1、如果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是不是应先计入递延收益。计提折旧时,同时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2、比如购买固定资产60万。政府扶持资金10万。相当于公司自己支付50万。是不是计提折旧超过10万的部分是允许税前扣除呢?这样子在税法上允许吗?
1、如果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是不是应先计入递延收益。计提折旧时,同时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不是的。2、比如购买固定资产60万。政府扶持资金10万。相当于公司自己支付50万。是不是计提折旧超过10万的部分是允许税前扣除呢?——不是的。政府扶持资金,只是来源。只要使用时符合规定。折旧是一样的。
1、不按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在收到资金时,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汇算清缴时得调整,这在税法上允许吗2、如果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政府的扶持资金,计提折旧全部不能税前扣除,难道在以后年度计提的折旧在汇算时都得调整出来吗。我还是不明白这扶持资金要怎么用符合规定。会计核算要怎么做。
1、不按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在收到资金时,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汇算清缴时得调整,这在税法上允许吗——看我的回答。我已回答了。2、如果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政府的扶持资金,计提折旧全部不能税前扣除,难道在以后年度计提的折旧在汇算时都得调整出来吗。——全额计提折旧,与扶持资金无关我还是不明白这扶持资金要怎么用符合规定。会计核算要怎么做。——我已回答过了。看前面的回答
我现在是有个问题想不通。如果扶持资金是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例如购买固定资产60万(自有资金支付50万,政府补助10万),是不是只要有用到政府补助金额购买的固定资产(不管这固定资产有包含自有资金支付的),其计提的折旧都不能税前扣除?谢谢你的耐心回答,会计核算我懂了。
政府补助金额购买的固定资产(不管这固定资产有包含自有资金支付的),其计提的折旧都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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