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见义勇为车主赔付难抓获抢劫人员导致四级伤残怎么样赔付

各区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贯彻落实(京政办发(2013)5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见义勇为人员奖励、褒扬和抚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不低于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列支。此标准适用于日后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自日至《意见》下发之日期间,已按原标准发放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奖励金和“区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奖励金的,上述两项奖励金之和不足《意见》规定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作出确认决定的区县民政部门予以补足,其资金从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列支。“区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奖励金不再另行发放。
  二、对未评定为烈士的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褒扬金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市政府名义发放,从市财政列支。此标准适用于日后确认的未评定为烈士的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死亡人员一次性奖励金不再另行发放。
  三、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金标准适用于日后确认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日至《意见》下发之日期间已按原抚恤标准发放抚恤金的,原标准低于现行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予以补足,所需资金从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列支。
  四、一至四级见义勇为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费,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的,其护理费由区县民政部门发放,从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视同工伤的,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其护理费发放先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执行,若工伤保险支付的护理费标准低于民政部门的护理费标准,其差额部分由伤残见义勇为人员户籍所在区县的民政部门负责补足,补足部分资金从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
  五、涉及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核定有关奖励、褒扬、抚恤标准,在正式数据公布之前,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公布后再重新核定并补发差额。
  各区县要按照《意见》精神和本通知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褒扬和抚恤政策,确保奖励金、褒扬金和抚恤金及时、足额发放。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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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2版:民生汇
&&内容检索:
&&日 星期三
见义勇为致残或死亡 最高赔付15万
&&快报讯(记者 余乐)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玄武区政府获悉,今年该区投入一百多万元,为辖区内居民和家庭购买了人身和家庭财产保险。其中,因见义勇为而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家属最高可得到15万元赔付。&&此外,居民的室内固定财产被盗窃,也可以通过相关司法程序申请赔偿,最高1万元。&&据介绍,目前,这项政府埋单为居民投保的工作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办理对象为辖区内50多万户籍居民,以及14.5万居民家庭自住房屋、基本生活设施和家庭财物等。主要包括:因见义勇为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因火灾、爆炸造成的人身伤亡,因抢险救灾行为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记者了解到,从2012年开始,南京市政府开始在雨花台区和原白下区进行试点,为居民及家庭办理人身及家庭财产保险。&&玄武区政府从去年开始为居民投保,目前也是南京市各个区中投保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怎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北方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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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 03-12-16
&& 03-12-12
&& 03-12-11
  北方网消息:●读者聚焦一:抓获进入自家的盗贼是见义勇为吗?
  参加见面会的读者和投票参加评选活动的很多读者都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将进入自家的盗贼抓获,或被害人将实施抢劫、行凶的案犯擒获,是否也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市见义勇为协会副秘书长刘春祥解释,这些行为都不是见义勇为行为。只有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才是真正意义的见义勇为。直白地讲,就是见义勇为人员所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与其本身没有丝毫的利益关系。
  ●读者聚焦二:怎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在回答读者的提问时,刘春祥着重强调,见义勇为行为是需要得到依法成立的见义勇为协会确认的。具体来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本人,都可以在见义勇为行为实施后,以书面形式向行为实施地的见义勇为协会提出确认申请,申请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由区、县公安机关负责。
  刘春祥说,自日至今,经见义勇为协会确认,本市已经有200多位见义勇为英雄了。
  ●读者聚焦三:对见义勇为人员只发奖金吗?
  一位男青年读者提出这个问题。刘春祥明确表示,向见义勇为人员颁发奖金只是一个方面。
  据了解,对见义勇为人员可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或其他奖励,而这些奖励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在荣誉称号中,“见义勇为模范”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向见义勇为人员颁发奖金或给予其他奖励。
  ●读者聚焦四:如何依法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有读者反映,一方面有些见义勇为人员在事后保持低调,原因是担心以后会遭到报复;另一方面,相信所有人不愿看到“英雄流血又流泪”事情的发生。既然本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那么怎样来依法予以保护呢?
  刘春祥介绍,首先,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临床需要用血的,免交用血互助金。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死亡的人员,符合工伤范围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或因公死亡。针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分不同情况采取下列办法先行解决:1、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为工伤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未参加职工工伤保险的,其医疗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职工工伤医疗待遇解决;3、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医疗费用由行为实施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工工伤医疗待遇解决。
  其次,公民因见义勇为致残,其伤残等级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有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的,伤残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参加职工工伤保险的,伤残补助由工作单位支付。无工作单位的,其伤残补助由民政部门按照职工工伤保险规定予以补助。费用由财政部门核拨。
  公民因见义勇为死亡,有工作单位的,单位按照因工死亡人员待遇对待;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工死亡人员待遇对待,费用由财政部门核拨。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依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应有的抚恤。
  此外,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在就业、入学方面,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照顾。
  因见义勇为行为引起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可持有关证明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诉讼管辖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安排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最后,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使自己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由加害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损失,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因见义勇为受到诬陷、报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读者聚焦五:怎样安排使用见义勇为基金?
  对读者关于见义勇为基金如何管理、使用的疑惑,刘春祥说:“除来自本市公安系统的17万多元捐款,完全来自读者个人的捐款共计4500元,距离每年所需的平均标准50万元尚存在较大的差距。”并表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基金是专款专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挪作他用。基金的使用主要包括: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对见义勇为人员或其亲属的慰问、补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刘春祥强调,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基金的筹集、使用是要依法向社会公布的,并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社会团体管理部门及捐赠人的监督。
&& 03-11-28
&& 0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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