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贷款利率可以本行操作为什么还要拿到民间质押

为什么 企业 到银行贷款然后再拿批来的款项去做存单质押贷款??_百度知道
为什么 企业 到银行贷款然后再拿批来的款项去做存单质押贷款??
什么企业到银行申请下来的贷款然后又再拿去做存单 质押贷款?,这样算的话不是 企业要付贷款利息
虽然得到了存单的利息但是在扣除存单质押贷款的利息 不是 反而利息付的更多,?,为什么还要做呢?
这是放款前谈好的条件。这样银行才能完成存款任务!都是任务指标逼的!
不可能吧,,哪企业不是 亏本了,怎么会做亏本生意呢。。我银行很多这种存单质押贷款啊,,,怎么可能企业都做亏本呢
从银行拿到贷款利率比民间借贷利率低很多很多,所以才会有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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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区企业贷款可以联系我,只要贷款条件不是太差,一般都不用做存单质押名字是电话
专业解决0411地区疑难企业贷款
内地的吧?内地为了完成存款任务,很多银行是存贷挂钩的,就是所你要贷款必须要存款,没的话就是先给你贷款,但你的贷款必须放在银行的账户里。
存款是银行的立行之本,拉存款是银行重要的经营任务。将存款和贷款捆绑操作的大有人在,但是用贷款直接做存款的,再形成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再贷款,这不仅会增加企业的贷款成本,还会影响到企业的实际用资数额和占用银行更多的信贷规模。从操作层面来看是可以形成的业务,然而从监管层面,这又是个敏感的瓶颈。银行放贷款给企业,综合信息会录入人行的征信系统,如果企业将贷款再转成存款再循序贷,征信系统就会出现敏感信息,人行的人会将信息反馈给业务办理行和银监部门跟进。所以,这类事,即便有,也是偶有发生。推荐一个人的博客,你看看,应该对你有些帮助,去百度里搜刀客老赵,就应该能搜到他的博客,我也是这么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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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破产是谣言 但理财产品变成存单质押是真的_金融_界面新闻图片来源:华盖创意持续了近5个月的民生银行武昌分行与其客户之间的一次存款纠纷依然没有结果。努力为自己和伙伴们争取权益的卢春明还在焦急等待湖北银监局对他们提交行政举报书的回复,同样等待的还有武昌分行。
今年7月25日,包括卢春明在内的15位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的客户被告知湖北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永福投资)法人李晴失联,民生银行将这些客户的账户存款做了质押担保,总共金额近7760万元。
&我好好的钱,怎么变成了一个陌生公司的质押担保呢?&卢春明说。卢春明等15位客户很难理解这点。由此,他们开始了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及武昌分行马拉松式的交涉。在多次交涉未果后,10月24日,他们向湖北银监局提交了行政举报书。
&是个人和企业的债务纠纷没解决,个人认为银行财大气粗,希望通过闹事,来向民生银行施压。&民生银行总行的一位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但武昌分行的15位客户坚称自己被民生银行欺骗了。
这场纠纷被公众熟知要归功于一条微博。11月23日,一条关于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内部已经宣告破产的消息在新浪微博广泛流传。微博还配有一张图片,民生银行门前,白色条幅上印着黑体字&&&民生银行理财欺骗储户8000万,民生银行胡乱授信。&不过,当晚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就发布声明称该微博是不法分子恶意捏造,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规范有序,不存在任何异常现象,并称已经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据新华社12月2日报道,新浪微博上关于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破产的传闻&纯属谣言&,该涉案造谣的嫌疑人已被武汉公安机关抓获。发帖人是90后,在上海的一家投资公司工作,目前案件正在侦破中。
现在看来,这更像是整个事件的一个插曲。
那么,整个事件又是怎样的呢?
他们以为买了理财产品,结果却在存单质押担保合同上签了字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是一家明星银行,这家分行在过去5年间资产规模年年翻番。巨人网络董事会主席史玉柱曾在微博中透露,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十余名高管保证2013年武汉分行资产规模将突破千亿。否则,全体高管,无论男女,向史玉柱学习,全剃光头。
韩枫就是这家激情十足的分行的一名员工,他的工作岗位是武昌支行客户经理。在武昌支行,韩枫的业绩排名很靠前,他的父亲韩汉青曾和人多次说起,因为业绩优秀,儿子马上就升副行长了。
2013年11月,韩枫向卢春明推荐了一款&只针对银行高端客户的理财产品&,起步为1000万,年化收益率可达11.08%,投资期限为半年。韩枫告诉卢春明,这个项目已经过银行的层层审查,没什么风险,自己家人也买了3000万。出于对韩枫的信任,又是银行经办的业务,卢春明于2013年11月和12月买了两份该产品,并如期收到本息及收益。
卢春明觉得这个产品收益还不错,今年5月和6月就又找韩枫办理了三份总金额共计1400万元的定期存单。同时,他还又介绍自己的朋友买了500万元。在这期间,韩汉青也投入了2300万元购买该产品。
不过,这一次他们都没能等来收益。
在7月25日参加了民生银行协调会后,&我找韩枫拿到了以往所有签署的全套合同文件,发现合同中的内容与我购买时理解的银行理财产品完全不一致。合同中手填写的内容客户经理韩枫自始至终都没告诉过我,我怎么会去给一个完全不认识的永福公司做担保。&卢春明称。
卢春明等人所签的是一份借款人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封面上印有民生银行的字样,合同中明确,为确保湖北永福投资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的履行,存单的质押人愿意以其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几位借款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看到&担保合同&字样,都认为是民生银行给客户存款的担保,是为了保护客户利益。
据界面新闻记者获悉的一份韩枫向武昌支行领导的汇报材料显示,韩枫在推介产品过程中,针对贷款人永福投资的情况,仅向客户说明该项目已经过银行的层层审查,永福投资有封闭回款账户的回款作为还款保证,企业的资金实力雄厚。
实际上,这近8000万由理财产品变身而来的存单质押担保合同,其具体操作模式是储户首先与永福投资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金额、利率、期限半年;客户将其存款用存单质押担保给银行后,银行为永福投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汇票要到期时,借款人永福投资将公司的自有资金存到民生银行开立的对公账号内,银行操作扣款,完成兑付。
办理完毕解冻手续后,出资客户可以取出存单,永福投资支付给客户依据票面金额的8%-9%的利息,同时客户还可以享受到定期存单所带来的3%左右的利息,基本上总年利率达到11%-12%以上。
以此办法,银行可以实现双赢,一方面银行可以绕过贷款监管,将贷款业务转移至表外。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业绩上,有将近8000万的定期存款,银行向永福开立承兑汇票,收益是8个点。
据韩枫称,他所管理的客户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3亿元,&从2013年做这项业务以来从没出现过问题&。
对于上述情况,界面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武昌分行领导及办公室部门,但截至发稿时,均未获得明确回复。
跑路的永福投资是谁?
永福投资是一家从事煤炭贸易的公司,公司企业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是李晴。
从2009年开始,这家公司一直与民生银行有业务往来。2010年,永福投资通过民生银行的商贷通业务贷款800万元,后来民生银行逐步对其授信额度增加至1400万元,2013年永福投资更是在民生银行拥有4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
2013年下半年起,永福投资向民生银行提出授信申请,希望提高将其在民生银行的贷款授信额度增加至9000万元。当时正值煤炭行业并不景气,民生银行将提高永福投资授信额度的事情放缓。不过,民生银行还是希望可以&维护好&永福投资这样的企业客户,让客户经理为这些企业找资金就是一种方式。
韩枫在事发后,私下与客户沟通时表示,作为零售客户经理的他,想出一个办法,就是如何满足客户存款稳定又能获得较高收益的同时又满足永福投资的融资需求,为自己和支行增加业绩做贡献。
在民生银行的客户经理考核办法中&只有存款才是真实业绩&,所以通过存单质押的办法可谓一箭双雕。
从2013年开始,永福投资一直是处于亏损的状态,也没有做煤炭贸易,资金链基本断裂,完全是靠借新还旧,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的假象。除此次出事的&存单质押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近8000万元贷款外,永福投资还有民生银行以房产抵押贷款4300万元,卷走中力铁路用于煤炭合同预付款3000万,向飞尚集团质押一个矿融资9800万元,还从广东的个人处借款3500万元。此外,李晴在外面还有一个多亿的民间借贷,按3%/月计息。一个月,李晴要付出的利息高达500万元。
到2013年7月底8月初时,永福投资有2.1亿元贷款到期,但这时,李晴已经联系不到了。而出事的&存单质押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方&&分宜万达贸易有限公司与永福投资实际控制人均是李晴。
民生银行为何要为永福投资不断贷款?
按日常流程,银行为企业贷款授信,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流程颇为严密。按照银行授信的政策流程,客户经理需要贷前调查,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和贷款人多次谈话,收集初审资料;再将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情况等上报分行,评审会初审,审核并确定贷款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贷款还需进一步上报分行、总行逐层审批,最后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
放款时,由分行的资产监控部来审核资料合同等。由此可知,客户经理在过程中担主要责任。客户经理的义务是既要保证永福投资的资料真实性,也要保证贷款人对这项业务的知情权。
界面新闻记者获悉的一份韩枫日向分行提交的对永福投资融资授信的调查报告写道,&经历2008以来经济波动后,许多煤炭企业都关停并转,留存下来的煤炭企业都是行业翘楚,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虽然宏观经济形势会影响煤炭需求,不过火电对煤炭的依赖不会突然消失。煤炭行业波动属于正常范围,财务上与巴陵石化以及武汉铁路中力集团签订了封闭回款协议,回款有保障。&
此外,还有韩枫的履职声明,&此报告是基于本人的现场调查以及其他外部信息进行独立、客观、审慎的分析评价而成。本人已充分分析了相关风险因素,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疏漏。&
一位民生银行内部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银行追责是可以追到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的权责是,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查出来客户经理刻意隐瞒,那就是欺诈。
今年3月27日,民生银行总行通过法律合规部、资产监控部向下属经营机构发出通知,要求暂停对公客户以定期存单或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定期存款账户和个人保证金账户)质押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民生银行在通知中做出说明,目前经济形势复杂,授信客户及关联第三方涉案纠纷增多,个人涉案风险迁移危及对公客户授信,押品风险增大。近期民生银行的质押存单及个人账户因出质人涉案被冻结、扣划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永福投资在2012年和2013年就已经存在经营困难,其在银行的贷款如果还不上,对银行来说就意味着不良贷款的产生,而不良贷款对银行绝对是个坏消息。&不良贷款对银行员工工作业绩影响巨大,一旦发现不良,不仅会扣掉客户经理的80%的收入,还可能降级降薪,组织关系无法调动等等问题。&一位银行业内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从赔款60%到&诉诸法律解决&
自从知道永福投资的实际控制人跑路,自己买的的理财产品其实是存单质押后,卢春明等人就和民生银行交涉。
8月中旬,民生银行提出补偿当事人60%的损失,共计3336万元,这一补偿方案附带要求是韩汉清配合以其资产作质押从银行贷款出来补偿当事人,银行与其做个抽屉协议,最后银行兜底。到10月下旬,民生银行态度发生了转变,暂停了此前的补偿方案,希望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后,卢春明等人找到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兴成为其维权,并于10月下旬在武汉分行门口进行了维权活动。刘兴成认为,民生银行武昌支行对客户的银行理财说法和做法,在法律上属于欺诈和侵权。银行只给永福投资核定了3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但经武汉分行审批,武昌支行却向永福投资发放了1.2亿元贷款;永福投资与客户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借款合同》是虚假的,二者之间根本没有借贷往来,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也不成立。
不过,卢春明等人目前并未提出起诉。他们更希望通过协商解决。10月24日,上述质押人向湖北银监局提交了行政举报书。
湖北银监局办公室皮姓科长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湖北省银监局已经受理此案,11月11日已将该举报书转至内部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核查民生银行业务合规性,如果发现问题,会对其处罚或者处理。
针对民生银行客户经理可能存在的销售误导行为,皮称银监局只负责核查业务的合规性,即只对银行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但不对银行人员进行管理,并建议当事人走司法途径。
该人士表示,按照流程,监管部门接到举报有15天的受理期和60天回复期。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根据《票据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规定,民生银行向永福投资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在票据承兑环节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
&如果民生银行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永福投资已经不再经营的这一事实应该不难发现。&
&票据关系必须以真实的、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应考核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
就个人将存单质押给银行的法律关系,的确较为复杂。从现有材料看来,即便民生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推介过程中声称为&理财产品&,但其实质并非为规范意义上的理财产品。对于商业银行发行的、规范的理财产品而言,其面临相当严格的监管,表现为:第一,理财产品应与投资资产一一对应,且银行应该向理财产品投资者充分披露所投资资产情况;第二,银行通过理财资金投资的,比照自营贷款流程,应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管理。
如果&理财产品&投资人事实上签署的是存单质押协议,那么投资人、永福投资、民生银行三者之间则形成了存单质押法律关系,其中:民生银行是债权人,永福公司是债务人,投资人则是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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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号文之后,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并没有在监管高压之下遁身匿迹,更没有如外界所想象的压缩规模,收缩范围,在银行业务投行化的大背景下,同业业务正在转换新的业态,以更加彪悍、更加复杂的结构设计浮出水面。2014年以来,从民生银行的TRS到招商银行的同业委托投资,同业创新的步伐从未停止,金融产品的结构越发复杂,而合作方从信托到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再到最新的保险公司……监管套利之下,创新夜未眠。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此前流行多年的买入返售业务、信托受益权等同业业务操作中大量存在的抽屉协议、会计账目游戏,并不具备长期业务的可持续性,同业业务阳光化仍须任重道远。金羊毛工作坊从近期与业界的沟通中,试图与大家分享一些同业业务创新尝试,比如信托受益权转让T+D模式……现特选一些干货与大家分享。下面截取某银行内部分享的一篇小文,简单梳理近两年来同业业务大变脸。同业业务变脸 【摘要】同业业务的不断变脸,始于银行对信贷资产的饥渴,更直接的说是对各类考核压力的应激反应,导致对利润的疯狂渴求——在信贷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出表及放大杠杆成为其必然要求。同业业务初始存在的价值是调节银行与银行之间的资金头寸,以缓解临时的流动性问题。资金拆出方计入同业资产,占用对方银行在本行的额度,是为银行同业额度。同业业务的不断变脸,始于银行对信贷资产的饥渴,更直接的说是对各类考核压力的应激反应,导致对利润的疯狂渴求——在信贷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出表及放大杠杆成为其必然要求。由于金融机构出现坏账的风险较工商企业低,同业经济资本占用仅为25%,相较于贷款少占用经济资本、不计提风险拨备、不占用授信规模,能够突破巴塞尔协议和中国苛刻的监管要求,故各大银行都利用同业创新,放大杠杆,获取单位资本下更多利润。其背后既有银行对数量型考核工具的偏爱(偏冲规模、不重质量)、也有银行对有限授信资源的渴求,其深层次原因来自宏观经济环境下人民币升值放缓,境内流动性下降导致的深度资金饥渴与不顾经济周期不断加码的银行任务增长之间的矛盾。同业业务变脸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同业变相为工商企业发放“非标”(全称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监会在2013年3月末出台的8号文中对非标有精准定义:未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各种债权及收益权资产),将本应占用工商企业额度转换为占用同业额度,其产品设计往往将出资金方和承担风险方隔离成两家银行,出资金方占用承担风险方的额度,创新的形式花样翻新,但不外乎在不同的会计科目中腾挪,不乏账外经营、暗保满天飞等情形。目前,市场上存在过的、正在做的同业业务模式有如下几类:一、同业代付——腾挪贸易融资规模同业代付,顾名思义,即原来A银行要对工商企业C发放一笔融资款项,但为节省信贷规模、逃避贷存比、节省经济资本,找来同业B代替自己将贸易融资项下的融资款项打到C账户上,同时由于A银行占用了工商企业客户额度(或存入保证金、存单等完整覆盖风险敞口),B银行有理由相信A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占用A银行同业额度,实现放款。如此变形后,A银行没有实质性放款,转移至表外,B银行虽然向企业放了款,但没有占用工商企业额度,仅占用同业额度,不仅经济资本降至25%,而且能够从C处收取一定的中间业务收入,作为A银行感谢B银行挪表的“辛苦费”。其模式缺陷是:A银行未根据B银行占用其额度的因由(即A银行承担企业C信用风险)在会计报表体现。创新业务的统一规律是:一旦创新后,同业迅速复制,规模快速增大,进而引来监管关注,叫停后再创新其他模式。同业代付规模越滚越大后,人民银行及时发现,并发文对此业务规范,要求同业代付项下,A银行全额计入信贷规模管控,A、B其中一家全额计提风险资本、占用拨备。自此,同业代付的监管套利红利耗尽,在市场上基本消失。二、买入返售——同业鸦片的主角最为风光的买入返售,是巧妙运用了“买入”和“返售”两个概念,其本质依然是利用会计科目包装,将信贷资产变成同业资产,以减少监管成本。在2013年7月钱荒后风靡一时的《同业鸦片》(顽石著)中,对买入返售模式做了经典描述。某房地产信贷项目(往往为授信政策不支持)被丙方银行看好,但因为没有信贷规模或受到政策限制,寻求同业资金支持。于是,乙方银行携资金出现(该资金既可以是理财资金,也可以是同业拆借或自有资金),乙方有两个诉求:其一,将产品结构设计成买入返售。要买入必然寻找甲方银行,甲方通过某信托公司当天购买信托计划,甲方作为委托人持有信托计划收益权,当天将收益权卖给乙方,乙方完成“买入”动作,同时乙方立即将该信托收益权远期“返售”给丙方银行,其所谓的远期,即是该项目融资期限,乙方完成同业科目记账,丙方以“抽屉协议”的方式回购,相当于承担最终的风险,但由于对丙方是暗合同,因而可规避会计科目计入,实现监管套利。为什么要买信托计划呢?这就产生第二个诉求:将房地产项目从信贷资产转变成同业资产,关键在于购买信托收益权。此时信托公司作为通道的价值体现出来——向项目方发放信托贷款,形成信托计划收益权,银行使用资金转卖时,即可以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计入同业科目,规避贷款规模监管。现实中的操作又有了一些新花样:甲方银行为通道银行,为了不占用甲方银行资金头寸,交易当天乙方银行先买入甲方信托收益权,甲方有了钱后再买信托收益权,等于乙方首先购买了一个不存在的资产,甲方再用乙方提供的资金购买该资产。由于是同一天操作,账目上不容易看出问题。丙方与乙方签署的“抽屉协议”面临监管风险,使得一些丙方有所顾虑。为了打消顾忌,现实中会出现假丙方作为壳来与乙方做”抽屉协议”承担表面风险,而假丙方与真丙方再签署一份”抽屉协议”,假丙方充当真丙方的通道,真丙方以两层抽屉协议作为双保险,从此大隐于江湖。更有甚者,在债市等标准债权市场存在同业代持、养券(此类业务的解读后续更新)等套利活动时,有丁方银行为丙方银行的远期回购义务提供担保,同时丙方作为对丁方的支持,为丁方投资的债券代持或养券,组合成超级影子银行。随着9号文渐行渐近,尤其是2013年年末国务院107号文对影子银行监管定调后,买入返售的热潮减退,仍有部分激进的城商行选择此类模式,但大势已去,新的同业玩法已经出现。三、同业应收账款投资——简约派登场银行的两大利器:理财与同业资金是搬运信贷资产出表的重要工具。8号文捆住了理财的手脚,命令100块钱的理财只能最多有35块钱投向非标,同时理财非标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总资产的4%。而9号文是针对银监会8号文而言,当时正值4月1日,坊间流传银监会针对同业业务出台了监管规范文件,刚经历8号文利空的银行股再次大跌。尽管事后9号文没有下发,但监管层密集调研与政策转向,早已在资本市场得到了印证。针对规模已达几千亿甚至万亿、被同业做烂了的买入返售,是时候分散一下监管风险了。更为简约的同业应收账款模式登陆,被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与农信社迅速累积起规模。其模式较买入返售简单。大致分为以下三步:第一,出资方银行A将同业/自有资金通过信托计划投向非标资产(为了规避监管风险,信托计划后续再嵌套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通过过桥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简称SOT模式),项目对应的客户往往由承担风险的银行B指定。第二,A与B签署协议,规定若项目无法按时还款,届时B需无条件回购A持有的信托计划收益权,支付本金与收益,相当于B承担了非标资产的信用风险。第三,A将B的远期回购协议视为计入同业应收账款科目的依据,规避信贷规模。B银行将与A银行签署的协议列为抽屉协议,不做会计科目处理。该模式与买入返售不同的是,同业应收账款属于自营资产,风险权重将提高至100%,与买入返售相比,无法规避资本监管。实践中,部分会计操作宽松的中小银行,同样将其列入同业风险权重范围,仅占用25%。2013年,该模式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在各大银行的报表中出现了快速上升,能够较好地印证该业务的普及程度。四、同业委托定向投资——玩转同业存单买入返售与同业应收账款均利用信托计划收益权的形式实现同业信用替换企业信用,进而达到规避资本、规模与贷存比监管的目标。而正在兴起的同业委托定向投资,则是从同业拆借入手、利用拆入资金形成的同业存单,实现非标出表的目标。同业委托定向投资的产品结构较之前不同,出资方银行与承担风险银行A合并为一家,叙做委托投资的银行B成为纯通道(A亦可委托B出资,通过过桥银行C同业拆借绕道,最后进入A)。其步骤亦为三步:第一,承担风险银行A与委托定向投资银行B签署同业拆借协议,A将钱借给B,在B处形成同业存单。A形成同业资产,B形成同业负债。第二,A向B发出委托投资指令,内容为B向指定的企业客户C提供融资。B使用另外的自有/同业资金通过SOT(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后嵌套券商定向资管发放委托贷款等)模式实现放款,B根据该指令将A的存单提取权扣押,A的存单瞬间变成保证金。在企业C还款之前,该存单已从A的同业资产变成了B委托投资的质押物。第三,A银行明面上是以同业拆借将资金给了B,增加同业资产,同时其向B发送的委托定向投资指令亦应进行会计层面的处理,计入同业应收账款。由于实际承担企业信用风险,应比照贷款计提经济资本、占用风险拨备。但A银行将委托投资指令视为暗文件,会计方面没有体现。与此同时,B银行将A的委托投资指令视为会计处理依据,成为A银行存单质押项下的投资,视为低风险通道业务。实际上,所有的同业创新均或多或少利用了一明一暗的合同,并对此进行了差异化的会计处理,以达到信贷资产出表的目的。实践中,买入返售、同业应收账款以及同业委托定向投资的标的物不仅限于制造行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融资平台与房地产的固定资产贷款,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福费廷等资产均可成为投资标的,而且由于票据、信用证资产已由银行承兑,故实际的信用风险更低,审批效率更高,业务操作更便捷。为了寻找更多优质资产,打消风险承担银行顾虑,出资方银行不断改进服务内容,从几个方面提升产品体验:一是拉低兜底层级:大行的二级分行或股份行的一级分行兜底即为认可;二是变更兜底的合同文本:从远期回购变成补足差额、提供流动性支持等;三是变通兜底形式:部分业务仅要求风险承担银行出具对客户的授信额度批复、对项目的投资项目批复即可。以上的产品形式变通实际上带来了额外风险:其一是认可无授权资格的分行兜底行为,突破了银行风险管控体系,导致责权利混淆,内含极大隐患;其二是单凭银行批复叙做,混淆了主体风险与债项风险的区别,对风险的识别把握不足。以上所述同业业务的变脸仅仅是当前市场中的冰山一角。翻新的模式不断——比如,保险公司为了规避保监会严苛的投资要求,通过同业存单的形式,变相为项目或股东、关联方融资。尽管被保监会发文堵住,但此类创新在市场与监管压力下层出不穷。但无论模式如何变换,均不同程度地利用了会计漏洞。说到此,你可以会问,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再大道至简一点,银行A直接作为委托方,通过银行B做委托贷款,向工商企业C发放,同时B向A兜底呢?是因为这种做法投向非标过于露骨,无合适的会计科目入账,同时有明显的结构缺陷,面临的监管风险极大。五、同业业务的出路同业业务变脸的创新是金融机构对监管管制的一种突破与尝试,更是内部环境(市场、股东对利润与规模增长的硬性要求)与外部环境(人民币升值趋缓导致的外汇占款下降,进而导致人民币流动性不足,银行存款增速下降)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此,不做好或坏的简单价值判断,我们只是想说:同业业务的创新缘于金融机构业务的市场化与有着计划经济管制色彩的监管紧箍制度之间的矛盾,而走出监管与创新躲猫猫的怪圈,就必须打破刚性兑付,调整市场风险预期,以适度的节奏暴露风险,以此改变金融机构过渡追求规模、不注重质量与特色发展的行为,逐步放开贷存比与信贷规模管控,在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建立的前提下,给予金融机构更多的经营自主权,放心大胆的推动市场化。针对非正规金融机构围绕正规金融机构出表而衍生出来的监管套利链条,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将其产品的运作纳入正规渠道,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等方式,教育投资者风险的真实存在,对风险的重新定价将对资金的配置产生效力,如此便可降低监管套利空间,逐步消减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套利行为,影子银行才能真正为实体经济服务。——————————————————————————————接下来是关于最新一种创新方式,同业存单质押的新玩法介绍127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但规定是死的,创新是活的。结构设计如下:结构分析1、丙方先在乙方存入一笔同业存款;2、乙方以丙方在我行存入的这笔同存多出的头寸进行企业信用类受益权投资业务;3、丙方利用从乙方开具的存单对该笔委托贷款提供存单质押; 4,资产管理人与丙方签署存单质押解除合同(抽屉协议)。结构解读对于乙方:乙方投资企业信用类所用资金为丙方以同业存款形式存入的,由于丙方用足额的保证金进行质押,因此乙方风险资本应计提为0。丙方名义上进行存单质押后解除,实际不承担任何信用风险。因此,丙方为实际的出资方(即原结构的乙方),丙方获得的收益为存单带来的利息(实际为受益权利率),而乙方为真正的风险承担者。由于丙方提供的不是信用担保而是物权法项下的质押担保,因此不违反127号文的规定。(乙方为实际的项目行)对于丙方:丙方名义上为风险承担方,对外提供存单质押担保,但不需计入表内。丙方只需将同业存款计入表内并计提权重为25%的风险资本。丙方实际为出资方(即原结构的乙方),乙方利用丙方存入的同业存款资金对外投资。因此丙方可获得存单的利息收入,而利息收入可以与此前业务开展中的受益权利率相仿(注意利息收入需交纳营业税)。而由于存单质押当日即解除,丙方并不承担信用风险只承担利率风险。对外进行存单质押担保是否需计提风险资本,视丙方实际会计上的操作而定。(丙方为实际的出资行)业务优势1、绕开127号文的监管:由于丙方对资产管理人所提供为存单质押担保而非信用担保,并没有违反127号文的相关规定;2、乙方和丙方都无公开抽屉协议的动力,双方均符合会计核算的标准。对于丙方,利用存单进行对外担保,属或有事项应计在表外;对于乙方,对外进行有足额保证金质押的投资,风险资本权重应为0。在业务结构的表面来看,双方在会计层面上并无瑕疵,都无公开抽屉协议的动力。业务收益1、对于乙方而言,可以将企业信用变为有存单质押的受益权投资,风险资本权重即为0,节约了大量的风险资本。且除了支付给丙方的利息外(即原受益权利率),其余收入均以投资收益(或财务顾问费用)的方式入账,实际上扮演了原结构中丙方的角色。2、对于丙方而言,名义上对外进行存单质押担保,但存单在质押当日即解除,因此不承担任何信用风险。同时,丙方将同业存款计入表内只计提25%的风险资本,却可以获得与受益权利率相当的收益,实际扮演了原结构中乙方的角色。业务风险点业务的风险集中在解除存单质押的有效性,由于资产管理人(或委贷行)为名义上的债务人(对于委贷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在解除存单质押时需经过资产管理人的同意才可生效(担保法)。所以要严控资产管理人的准入机制。附录 信托受益权T+D业务模式介绍、现在我们重点来说说T+d 。其实T+d很简单,其为信托受益权转让的一种形式。例如,T日银行买入信托计划,或受让信托受益权,并与当日付款。同日,该行与下手方交易对手银行签订协议,约定当日(即T日)将全部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下手方,且协议约定下手方与T+d日支付转让本金。收益部分按协议约定划定。 & 说简单点,就是我行垫资,信托受益权当日进当日出,下手交易方延期付款——“即期转让,延期付款”。 &如此一来该行不持有信托受益权,不计提风险,亦不需要对项目风险负责,定性为同业资金的交易。 & 这么做的意义何在呢?如果这个模式通过,那么就有两个地方可以做文章。 & 第一,d日到底是多久? & 第二,收益部分按协议约定方式支付,那么协议到底怎么约定? & 大家试想下,如果d日无明文限制,即便d日实质为项目到期也无可厚非。再者,如果收益部分的约定方式是以“垫资行”的垫资期限计算分配,加之垫资到期。那么该行就以记账同业资金的方式获得了信托受益权的收益。对于下手方来说虽然背负了规模,但放款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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