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消费者更有尊严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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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费更有尊严
作者:伏润之&&
责任编辑:郑泽川
  让消费更有尊严——我省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伏润之
  民生利益无小事。消费就是一个重要的民生话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领域的纠纷越来越多。为此,我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年来,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在维权实践中认真履行法定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比较试验和专题调研,开展消费维权专题座谈和企业经营评议,针对消费投诉热点约谈被投诉企业,深入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经营单位实地查看,积极参与相关企业、行业的经营监督活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了行业自律。
  同时,省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今后,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将更加规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
  消费者王女士带儿子来到某展销会场,在王女士购物的过程中,孩子误把扶梯当滑滑梯玩耍,其间,一块翘起的铁皮将孩子左侧屁股划开一道10厘米伤口。不久,消费者投诉至省消协要求会场赔偿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以及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9700元。
  接到投诉后,省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会场负责人取得联系,经核实,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但会场方认为伤害是由于监护人未尽到责任造成,会场方最多是出于人道给予一定慰问金。对于这种说法,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孩子因展销会场无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造成伤害,会场方未能履行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消费环境的法定义务。监护人未尽到责任,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给予赔偿。最终,经过多次调解,会场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及营养费等费用共计2万元。
  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
  省消协副秘书长梁方表示,消协组织的公益性、社会性、公正性和相对独立性,有着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独特优势,是一支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也是消费者值得信赖和依靠的 “主心骨”。
  开拓民生维权新领域
  梁方表示,根据消费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消协及时更新维权理念,推动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开拓民生维权新领域。
  2013年取暖期,兰州地区供暖服务成为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一个民生问题。按照以往的思路,消协主要针对经营行为开展监督工作,能不能对政府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大家存在疑虑。
  但是,按照《消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的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协的根本宗旨,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在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护时,消协代表消费者就民生问题进行维权义不容辞。
  于是,省消协及时向兰州市政府发出了《兰州市供暖服务存在问题的情况反映》,并向兰州市建设委员会热管办发出《社会监督建议函》,督促兰州市政府将久拖不决制约正常供热保障的问题很快予以解决。
  近两年,甘肃酒类市场“年份酒”等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比较突出,给消费者带来许多困扰。针对这种情况,省消协邀请工商、食药监、酒业协会、酒类企业负责人和不同行业的消费者代表参加座谈会。专家学者指出目前一些白酒企业用年份标注产品,完全是一种营销手段。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用标注白酒年份来误导消费者。随后,省消协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广告管理、市场管理的建议。甘肃省白酒市场虚假年份标注等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对于一些酒店收取婚庆入场费、茶楼服务价格虚高、银行储蓄存单变保单、美容服务陷阱、婚纱影楼欺诈、黄金首饰掺假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省消协也通过媒体予以揭露。
  让消费行为更加阳光透明
  和过去消费者举报什么查什么的工作方式不同,省消协坚持关口前移,努力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
  针对近年消费者对甘肃玛雅房屋中介服务投诉较多的情况,省消协在积极调解处理消费纠纷的同时,6月12日召开甘肃玛雅房屋中介约谈会,对发生的消费侵权案例进行法律点评,对甘肃玛雅房屋中介履行法定义务、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出了督促整改的明确要求,并持续对房屋中介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促进我省房屋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近期还制定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被看做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又一有力武器。《工作规范》共计九章63条,对编制抽检计划、承检机构委托、现场抽样、复检、结果处理等程序做出了细致规定。《工作规范》还对经抽检不合格的商品的处理做了专门规定,责令被抽检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或销毁,并将商品抽检结果信息纳入市场主体诚信体系管理。
  过去,消费者权益受损后,潜意识中与商家据理力争是唯一的解决方法。随着每年"3.15"的逐步深入,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步提高,通过消协维权成为“首选”。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消协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8882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3196件,调解处理3117件,解诉率97.5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元;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24件;受理欺诈消费者的案件5件,加倍赔偿消费者损失87511元。
  政策问答
  问: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了欺诈或侵害,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后,首先可以与经营者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和解;如果不愿协商和解,消费者也可依靠消费者协会出面调查了解,主持调解,解决纠纷;在消费者协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消费者协会可支持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商检、烟草专卖局等)反映或者拨打当地12315投诉热线进行投诉,由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权益发生争议的前或后,订有或达成仲裁协议,消费者可依《仲裁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的决定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经营者,要求其承担损害责任。上述途径,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消费者可以根据各自具体情况,任选一种途径解决问题。
  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到“七天无理由退货”,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为消费者不以实物作为参考,单凭图片介绍、电话营销而购买的商品降低了购买风险。
  同时,为了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对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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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名小学生豪捐50万元压岁钱,帮助贫困同学。让消费者更有“尊严”
  □孙瑞灼  试了件高档衣服不买,被店员说没有钱就别试;超市购物丢了购物单被盘问半小时;买进口服装却被嘲笑不懂外文……在2009年消费者投诉种类中,“人格尊严投诉”增长较高。  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面对消费“人格尊严投诉”急剧上升的局面,消协组织如何“服务”于消费者的精神权益,维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是个不容回避的话题。  维护消费者的尊严,不仅要维护消费者的物质权益,更要维护消费者的精神权益。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作了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赋予消费者尊严,显然是人民生活有尊严的应有之义。赋予消费者尊严不仅仅是保证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也不仅仅是保证消费者不受欺诈,公平交易,更重要的是消费者的人格受到应有的尊重,其精神权益受到应有的维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格受侮辱、尊严被侵犯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这种非法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现象不止,和谐消费就无法实现。  维护消费者的尊严,不仅要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更要让消费者敢于维权、便于维权。只有成为一个有尊严的消费者,才敢于消费,善于消费,才能扩大内需,推动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一年前,《中国新闻网》曾针对消费者维权意识作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何种方式维权”问题上,有63.817%的受调者选择“默默忍受”,而近七成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居然超过六成的消费者在权益被侵害选择“默默忍受”,这样的调查结果无疑让人感到意外和悲哀。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显然正是过高的维权成本,挡住了消费者维权之路。几乎有多少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就有多少消费者在权益受侵害时选择沉默。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尊严从何谈起?  追求消费者的尊严,不仅要维护消费者的个体权益,更要从制度层面打破种种长期存在的“消费潜规则”。在饭店使用消毒碗筷、毛巾要另外付费;包厢有最低消费;住宾馆必须在中午12点之前退房;航班取消甚至无限期延迟却不说明原因;部分商家明降暗升的打折促销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面对诸如此类的潜规则,消费者往往只有暗自郁闷的份儿。面对这样的“消费潜规则”,作为个体的消费者是无能为力的,只能寄希望于有关部门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推进,对这些似是而非的“潜规则”进行明确的界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如此,消费者才能挺起腰杆,做个有尊严的消费者。④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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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消费者更有尊严
&&&&四川省消委会组织讨论消费维权&&&&坊间有形容,说如今的消费者购物时需要全副武装:左手拎弹簧秤,右手拿验钞仪,还要有检测甲醛、三聚氰胺等有害有毒物质的专门设备,而兜里则要带上防伪防假知识大全之类。而除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坑蒙,还有种种“霸王条款”的欺诈。“明示即合理”、“沉默即默认”……诸如此类,屡见不鲜,弄得消费者苦不堪言。&&&&如何让消费者在消费中更有尊严?4月21日,四川省消委会以此为主题举办了一次论坛,来自省内各市州的工商、消协负责人及高校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围绕导致消费者没尊严的“违法成本过低、维权成本过高”等病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表示:“所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让消费者没尊严。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是让消费者有了尊严。”消费者忍受侵权&&&&目前,忽略自身权利的消费者并非少数。根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将近63.82%的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均选择默默忍受;而剩下的36.28%的消费者尽管有维权意识,但又因维权能力不足无法拥有有“尊严”感。之所以为数众多的消费者会选择默默忍受,西南财大代表何玮认为,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不高,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包容、谦让的传统文化。&&&&与会代表认为,目前,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相对经营者而言,无论是在议价能力、资金实力,还是在信息、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方面,常常处于劣势地位,这是一种缺乏社会公平的表现。&&&&同时,一些经营者还存在不讲诚信的现象,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损害了消费者的尊严。比如,利用虚假违法宣传误导消费者、随意变更合同、不履行有效告知和确认义务、曲解国际惯例和国家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利用所谓商品销售形式创新进行欺诈及传销活动等。这些行为都有损于社会公平,有损于消费者的尊严。建言要鼓励消费者维权&&&&“违法成本过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等问题一直阻碍着消费者维权、讨尊严。”雅安市一位消委代表称,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不少消费者未必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他认为,要让更多的人走到维权行列中,相关部门需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消费者维权,鼓励消费者维权。他建议,相关部门可以简化一些维权程序,加大一些处罚力度,让更多的人走到维权行列中,让更多的人在消费领域获得尊严。消费者学会主动维权&&&&刘亚兵认为,首先消费者自身要有维权意识,“消费者要树立维护尊严的意识,培育维护尊严的能力,在维权的实践中挽回尊严,在维权的成果上体现尊严”。&&&&同时,消委组织要建立消费引导、消费警示、消费帮扶、消费预警、消费褒贬扬弃等几大机制,全力保护消费者的尊严。刘亚兵表示,以后会开展更多此类讨论,也有可能会以电视辩论赛的形式,邀请各方代表发表观点,“今天只是一次预演,为以后类似的活动热身”。声音&&&&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任何一次维权都是在维护消费者的尊严。企业要让消费者有尊严,就要做好产品、好服务;消费者要让自己有尊严,就要遇到侵害自己尊严的时候,勇敢面对,维护自己的尊严。数字&&&&2009年,四川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投诉41808件,调解处理41391件,解决率为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3604万元。本报记者高杨曦&·琅琊网新闻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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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
&& 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早晨起床,掀开黑心棉做的被子,用致癌牙膏刷完牙,吃根柴油炸的洗衣粉油条,开着随时可能这失灵那失灵的车子出门,干活的时候掏出山寨手机看看下跌的股票……”这个网络上广为流传的段子,夸张吗?当然很夸张。但对于现实中的不少消费者来说,可能没人觉得这是个笑话。特别是在听到一宗宗消费丑闻后,更是忧心忡忡。说不定什么时候,倒霉的就可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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