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卡每月几号打钱里按什么比例怎么打钱

近几个月医保卡里没打钱? 查查所在单位年审没-健康资讯_华商网健康
近几个月医保卡里没打钱? 查查所在单位年审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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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查询,杜女士所在单位尚未年审,所以这几个月个人账户资金还没有划拨。
  华商报讯(记者
周艳涛)“最近几个月,我的医保卡个人账户都没有给划钱了,不知道是咋回事。”近日,西安市一退休职工杜女士反映,以前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每个月都会给医保卡划拨钱,但从7月到现在都没有划拨。  昨日,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职工参保科有关负责人答复,从今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西安市社保中心开始对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进行申报审核,也即年审。自年审开始,一直到该参保单位年审结束期间,会暂停对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拨,但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住院报销。参保单位年审后,将恢复正常划拨,将之前没有划拨的资金一次性全部划拨到个人账户。  10月31日之后,还没有及时年审的参保单位,则需要加收滞纳金。经查询,杜女士所在单位尚未年审,所以这几个月个人账户资金还没有划拨。 编辑:宾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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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在单位解体后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至今。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1] 26号)文件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待其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退休人员标准建立个人账户。因此,您在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期间,医保卡内没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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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卡打钱的比例不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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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卡打钱的比例不尽合理
网友:匿名网友
尊敬的葛乐夫市长:您好!&&&&我是营口市国有企业的一名退休职工,关于营口市医保中心给退休职工医保卡打医保费的比例太低的问题,我向您汇报一下我们的看法和意见。首先,我向您汇报的不合理问题是:营口市医保中心规定:【企业退休职工按本人月退休金4%的比例往医保卡里打钱,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月退休金5%的比例往医保卡里打钱】。这个规定实在是太不合理,我们企业退休职工退休金本身就低,给我们医保卡打钱的比例还低;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本身就比我们高,往医保卡里打钱的比例还比我们高,企业退休人员的‘两低’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两高’,造成企业和事业退休人员医保费相差太悬殊,这实在是不合理。让我们想不通的是:一,企业退休人员和事业退休人员一生都是生老病死,任何人有病都需要治病救命,这一人生规律都是一样的,那为什么医保待遇就不一样呢???二,企业退休人员和事业退休人员都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竭尽全力后而退休的,而又都同是在营口市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下的退休人员(老百姓),那医保待遇怎么能就不一样呢???这个问题让我们企业退休的老头和老太太们百思不得其解!所以,我们才写信给乐夫市长,请您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点时间,过问一下此事,把这个不合理的且又涉及到营口市十几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的大事给以解决。&&&&&&乐夫市长,您是我们的父母官,我们营口市十几万企业退休人员真诚的期盼您能在您的权限内,在营口市市政府的权限内,尽快的合情合理的解决好我们所提出的这个医保待遇问题,营口市人民会感谢您!营口市企业退休的十几万老头、老太太们会永远感谢您!&&&&乐夫市长,沈阳市医保中心给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比例是这样的:一、5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待遇是本人养老金的4.6%;二、51周岁~60周岁的退休人员,待遇是本人养老金的5.2%;三、61周岁~70周岁的退休人员,待遇是本人养老金的5.8%;四、71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待遇是本人养老金的6.4%&。&&&&&乐夫市长,沈阳市的这个医保政策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岁数越大,医保待遇比例越高,这还是比较合情合理的。提供给您,仅供您参考&&&&&&&&&&&&&&&&&&&&&&&&&&&&&&&&&&&&&&&&&&&&&&&&&&&&&&&&&&&&&&&&&&&&&&&&&祝乐夫市长身体健康,事业有成,工作更上一层楼!&&&&&&&&&&&&&&&&&&&&&&&&&&&&&营口市企业退休职工&&&&&&&&&&&&&&&&&&&&&&&&&&&&&&&&&&&&&&&&&&&&&&&&&&&&&&&&&&&&&日晚
回复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
&&&&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来信后,市政府办公室立即责成市人社局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您解答:一是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划入比例高于企业的问题,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规定,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全部参保人员划帐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1%,所需资金从单位按工资总额额外缴纳4%的公务员补助中支付,而不是由医保统筹资金中划拨。二是关于企业退休个人账户划账比例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和职工医保未来发展趋势,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账比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也符合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大方向,目前来看,没有提高个人账户划账比例的可能,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热门资讯相关问答热门关键词热门计划热门产品一、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基本条件  (一)参保人员退休前正常参保缴费并达到一定的缴费年限。  (二)完成退休审批手续,已核算出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一)执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年限,即参保职工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二)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实际缴费年限指日起西安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依据人事和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退休时认定的年限确定)、2011年7月以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和军队转业干部、退役人员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军龄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时间规定的时间。  (三)因特殊工种、工伤、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按本款第(一)条规定的年限扣除其经批准允许提前退休的时间后所得的年限执行,但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  (四)市级统筹前在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含市本级和西安市所属其他区县)缴费年限在提供相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证明,或在高新区接入西安市医保信息系统后能查询到的参保记录,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对待,和区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西安市外调入人员在外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视同缴费年限对待,在完成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后纳入缴费年限计算。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其它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年限,根据省市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三、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申办  (一)退休待遇的申请  在高新区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在高新区人事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其退休的资料传递到社保中心后,由中心通知参保人员领取《西安高新区城镇职工退休待遇申请表》,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对个别经批准存在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关系分离的单位,其参保人员在区外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可由所在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区外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其养老保险退休的《退休审批表》、养老金标准等证明材料,到中心领取《西安高新区城镇职工退休待遇申请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二)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处理  参保人员退休后,医疗保险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应继续缴费或一次性预缴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  选择继续缴费的,每个缴费年度按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的缴费比例逐月缴费,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在职人员对待,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申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选择一次性预缴的,按退休年度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的缴费比例预缴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预缴的费用直接计入统筹基金,不划拨个人账户,缴费完成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三)本通知实施前在高新区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和本通知实施后新参保单位中1999年底前退休的人员,暂按原政策执行。四、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指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审批手续后,退休职工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有关待遇终身。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月养老金或退休金的5%计入。五、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基数的调整  在高新区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如遇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标准调整,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由中心负责调整。  在高新区外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在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确保及时提供证明材料,中心核对资料后,更新退休人员信息库,完成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变更。六、退休人员获取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后仍需继续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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