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服务介绍者怎么给买房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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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请人代理卖房 买房者要注意什么?
  问房博士,你好!我近期看中一套2007年的毛坯房,房产证是日办下来的,该房子之前没有贷款。房东现在人在深圳,她委托在上海的朋友来协助办理。我想问一下,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如果委托人代签的话,是否能确保交易安全?还有,一般补充条款可加注哪些内容?麻烦你解答。
  读者 谈女士
  答谈女士,你好!经向上海中原地产法律事务部门咨询,答复你的问题如下:
  你这套房屋的交易,与其他二手房交易相比较,其特殊之处在于存在代理人代理操作的情形。因此,除了一般注意事项,比如核实产权状况、核实业主身份、确认贷款资格等事项之外,建议你特别关注如下内容:
  1.检查核实代理人是否持有房东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出售房屋的授权委托书,确认代理人的代理资格,检查其具体授权是否包括代为签署买卖合同、代为收取房款、代为办理过户交房手续等权限,以避免代理人越权代理。
  2.检查核实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确认系代理人本人操作,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
  3.尽可能将房款支付,发至房东本人的收款账号。
  4.争取与房东本人通电话,确认其是否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房屋买卖事宜。
  如果按照上述方法操作,因代理人操作带来的风险将大幅降低。此外,一般的补充条款约定,是指在示范文本的买卖合同中未涉及或者涉及不够详细的内容,通常包括维修基金、数字电视机顶盒的转让、物业管理费用结算、户口迁移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因具体情况而异。 刘珍华
【编辑:位宇祥】
----- 房产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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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Rights Reserved公积金贷款成功后,款项会直接划付至你的帐户,不会经过他的帐户。但是你并不知道是否可以贷款成功;你也不知道他是否真的有努力完成这个动作。过户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手续,需要有买卖双方的配合及完善的法律手续。建议你在收齐全款后再办理过户。但是买方可能并不相信你,怕你到时候不配合。建议你在合同中签订以下条款或者把以下条款单独做一份补充协议:1、卖方在收齐全款后,办理过户,办理期限为******,逾期的惩罚为******;(这条首先保护自己,避免过户后对方拖欠,无法收到全款;其次保护买方,在付清全款后可以办理过户)2、卖方已收取买方******元的购房款项,仍有******元未收到;如买方未在*****的期限内支付剩余款项,则交易终止,买方需支付*****元的违约金,从*****金额中一次性扣除,剩余款项返还至买方,买方不得要求卖方过户;(这条保护买方,防止他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不成功的话,收不到前期支付给你的钱,同时保证效率,防止他拖太久)3、本附加条款(或本附加协议)作为*****号购房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号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赞同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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