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什么是机构席位子席位是不是骗局?

券商独立席位是什么?券商独立席位又叫VIP快速通道。举例:假设我们把证券交易所比喻为跑道的终点,目前有两根跑道供给大家跑,一根跑道是VIP成员,一根跑道是普通成员。那么普通成员都在一根线上跑,就可能造成拥堵,而VIP跑道则畅通无阻,理论上同样的距离,VIP成员先到达终点的概率是更大的!所以抛开“物理距离”和自己的计算机速度不谈,同样价格优先、时间优先,VIP快速交易通道因为成员较少,则报单速录就要比普通通道快!VIP快速通道,速度是不能以肉眼比较的,通常需要计算机来测速度,因为跑纳秒级别的速度肉眼绝对不能感受!一般机构资金或者游资是肯定会开独立通道+极速柜台+超级计算机+将机房挨着交易所附近。如果普通投资者申请开通的话,其实是能够战胜大部分散户的速度,当然和机构比还是有至少纳秒或者毫秒级别的差距,不过差距已经很小很小了。开通VIP快速通道的好处:①在行情很好地情况下有助于右侧交易追涨停;②在不好的行情下可以快速卖掉持仓股票,避免更多的跌停风险。如何开通VIP快速通道?基本上每家券商都有VIP交易通道,但是对具体的资金要求有所不同,所收取的费率也有所差异,找到证券客户经理一对一咨询就可以!

散户
机构通道散户席位是真的吗
叩富同城理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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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7-15 16:4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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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席位的,快速交易通道的数据传输和刷新效率都是会比普通通道要快,排队集合竞价或者打板时位子靠前,对于投资者的交易优势更大。股票快速通道要求资产达到100万元以上就可以申请免费开通。我司上市20年追求为客户节约交易成本!100W就免费开通VIP快速通道!独立席位20万一年!
发布于2022-9-14 20:21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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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散户是可以申请独立交易席位的,不过这个是需要支付年费的。欢迎咨询!
发布于2022-7-15 16:38 南京
您好,机构通道散户席位一般是指VIP快速交易通道,只要您的资产达到100万,是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免费开通的。目前证券开户佣金默认是万三,如果您想要低佣金账户的话,可以预约一位客户经理,与客户经理沟通调低佣金,然后客户经理同意之后,会发给您一条低佣金的开户链接,直接开户就行了。股票开户可以直接网上办理,开户只需要您准备好身份证和银行卡就可以完成开户了。具体操作流程是:1、点击开户链接,输入手机号、验证码登录。2、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注意拍摄清晰。3、视频认证,确认开户本人身份。4、选择股东账户、签署协议。5、绑定银行卡、设置密码。6、做风险测评。有任何开户问题欢迎联系,我司免费提供超级账户,股票、理财、基金、打新、可转债等主流投资全部在一个账户实现!同时成本佣金提供给您,两融低至4.99,欢迎右上角加我微信详聊!
发布于2022-7-15 16:44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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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通道散户席位是真的,具体可以微信咨询一下的。
发布于2022-7-15 16:47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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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  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主要手段  从最近几年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更为多样、活动形式更为隐蔽、欺骗性更强: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四)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  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  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四、当前非法集资特点  当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花样频出,但“万变不离其宗”,总体来讲非法集资呈现以下特点:  其一,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金融互助平台/社区”、“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其二,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明显,突破地域界限。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人员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  其三,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欺骗诱导性强。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中央电视台)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此外,非法集资有下乡进村的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收益理财产品吸收资金;银行代办员制度早已取消,但一些老资格的“代办员”仍然借用银行的名义吸收存款,其实钱根本没有存进银行,而是被其挪作他用。  五、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  2014年以来,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  管理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大量快速增加,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突出,犯罪手法主要有: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六、P2P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积累了大量风险。主要犯罪手法有: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七、虚拟理财领域非法集资特点  2015年以来,有关监管部门提示风险,称以“MMM金融互助社区”为代表的互助理财以高额收益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与之类似的百川理财币、克拉币、“摩提弗”等虚拟理财相继出现,运作方式极为类似。此类虚拟理财的特点有: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摩提弗”承诺静态日收益2%,10天即可返回本息。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八、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非法集资高发领域,涉及金额大、隐蔽性强,容易沉积大案要案。主要集资模式有: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九、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十、地方交易场所非法集资特点  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违规违法问题突出,有的涉嫌非法集资。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十一、预付消费领域非法集资特点  预付消费是指顾客预先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消费金额就可以类似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到服务,有时还可以获得商家承诺的额外优惠。个别不法分子假借办理预付卡或预付消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给部分群众造成经济损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曾专门提示预付消费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揭示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传单、广告、业务员推广、购卡人员推荐等各种途径公开宣传;  二是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购卡人返还购卡资金、预付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  三是以购买“预付卡”、“购物卡”或“预付消费”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水果营行以“存2000元送4000元”等为诱饵,诱使大量消费者存入大额预付款,随着水果营行资金链的断裂,消费者的预付款难以拿回,面临严重损失。  十二、辨识非法集资“三看三思三不要”  三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三会、政府金融办)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  十三、八大准则助老年人识破理财骗局  老年人通常是被骗的受害者,都是利用老人对投资理财的知识不够了解进行的。如果对骗子的常用伎俩有一些基础的认识,就可以远离骗局,保护自己辛苦赚来的钱。  1.不要恐惧投诉。如果你怀疑自己受到了诈骗并且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应及时去相关部门提交投诉申请。  2.要提防送上门的信息。投资者需谨慎送上门的信息,很多骗子使用电子邮件、传真和网络发布信息,哄抬股价,好让他们卖掉手中的股票。一旦他们抛掉了手中的股票,停止了对该公司的宣传,股价很快就会跌下来。  3.询问无法套现获利的原因。当你询问你的本金或收益时,如果你的代理人出现推拖现象,这很可能是因为他们已经将钱放进了自己的口袋。不要被一些你的资金现在无法获取或是被再次投到了其他的投资产品中这种借口所欺骗。  4.不宜对投资不闻不问。“把一切事情都交给我”,其实没那么简单。要经常监控自己的账户,索要常规的对账单。不要觉得质疑不了解的投资活动是件难为情的事,同时记住保留关于投资的所有谈话记录。  5.不轻易做选择。谨防那些“一辈子只有一次”的投资机会,特别是推销员根据内部消息提供投资建议的时候。  6.对销售员适当了解。老年人在投资前一定要事先确认这些  销售人员是否具备销售相关产品的许可,或他们所在的公司是否  与监管机构、投资者存在一些纠纷。  7.不懂就要多问。一个明白的投资者要懂得花时间做独立的调查,或者在投资前和家人朋友商量。一定要懂得投资的是什么、投资过程中的连带风险及所投公司的历史背景。对于不懂的问题要多问多学。  8.对公司进行调查。在投资前一定要对公司的业务及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充分了解。记住,永远不能单凭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留言板上的消息或公司发布的新闻作为唯一的调查依据。  十四、不慎参与非法集资如何减少损失  集资参与者一旦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期望非法集资者按期还本付息,更不能再向非法集资者注资,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让有权部门进行追赃挽损。参与集资人可以向当地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处非工作部门进行举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各有关部门的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公布在江西网金融频道,大家上网可以查询到。有关部门将核实情况,确认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部门将冻结集资组织者的有关银行账户,查封扣押其有关资产,防止集资组织者挥霍或转移资产,最大限度减少参与集资者的经济损失。  十五、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标语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3.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4.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5.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6.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7.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8.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0.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1.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2.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3.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1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15.拨打961555,举报非法集资,社会有益,个人有奖  十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短信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举报非法集资,社会有益,个人有奖。举报电话:961555或7629608。安福县处非办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2.不参与、不组织非法集资活动;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举报电话:961555或7629608。安福县处非办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举报电话:961555或7629608。安福县处非办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十七、重要风险提示  2018年6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在第十届陆家嘴论坛发表主旨演讲中提示非法集资风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十八、防范非法集资十问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2.非法集资有什么特征?  非法集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  3.非法集资损失如何处理?  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责任自负,损失自担。  4.企业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应该不是非法集资?  营业执照只是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身份证”,并不代表有合法集资的资格。企业开展金融业务还需经银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5.企业注册资本1个亿,实力超强,应该不会骗这几万块钱?  国家实施“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实缴和认缴金额可能性相差特别大,企业同时骗几万人,每人几万块钱,就是几个亿了!  6.企业要求签订正式的书面投资协议,应该不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协议违反刑法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属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7.企业请了明星代言,在电视台做了广告,知名度非常高,应该不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具有迷惑性,非专业人士难以判断,明星代言和电视台播放广告并不能代表他们认可企业集资行为合法。  8.常见非法集资有哪几种?  (1)预付费消费非法集资。企业以极高的优惠诱使消费者预存消费或预付款,集资后挪作他用,到期不能兑现。  提示:超过正常消费的预付款或者超过正常优惠幅度的预付款都应警惕。  (2)消费返现非法集资。打着“消费即投资”的旗号,以超过正常的价格销售商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返还购货款方式集资。  提示:超过正常商品购买价格的消费可能就是集资的损失。  (3)投资理财非法集资。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等,以投资项目或发售理财产品名义,承诺高回报零风险或低风险,向公众吸收资金。  提示: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发售理财产品行为属于违法。  (4)原始股非法集资。以在地方股权交易市场"上市"为噱头,向老百姓发售原始股吸收资金。  提示:企业在新三板和其他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展示不能称为"上市",其股权不能自由交易,挂牌企业不得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公众发售股票。  (5)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私募基金公司公开对外宣传,向超过限额的合格投资者或者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提示: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向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对外宣传,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6)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养老机构以项目建设、预订床位、直接借贷等为由,向老年群体募集资金。  提示: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在养老机构建成前向养老机构缴纳任何资金都存在风险。  (7)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假借开展信用(互助)合作为名,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承诺固定回报,向所谓的"社员"吸收存款。  提示:具备产业合作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开展信用(互助)合作业务,采取"吸股不吸存、分红不分息"原则,向内部社员吸收股金,供社员内部使用。  (8)如何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  投资有风险,参与需谨慎。投资收益越高,风险越大,请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投资。高额回报的背后可能是陷阱。投资理财,请选择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  (9)发现非法集资怎么办?  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拨打全省统一的举报热线——“961555”或安福县举报热线“7629608”。一经查实,将根据《安福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予以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十九、零成本购物?小心非法集资陷阱  “消费的同时也能赚钱”、“多买多返,红利不断”、“消费500返500”……这些看起来很诱人的“购物返利”模式暗藏着虚假返利、虚假宣传、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不可控、维权难度大等风险。  以全额返利模式为经营方式的南海区某商务有限公司一成立就开始铺天盖地进行广告宣传:“消费=存钱=免费”“消费200元即可参加返利,每200元为一个返利权、最高可返200元”的消费理念,并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加盟商家、会员。  根据该公司的规定,会员购买500元商品,就可以得到1个分红权,1000元就是2个分红权,以此类推,每个分红权每天最多可返利1元。如果消费了500元,一天可能收到1元钱。从理论上分析,500天后,会员便可能收回全部消费款,相当于零成本购物。同时,会员介绍其他人加入成为新会员,还可以获得该新会员消费业绩3%的推介提成。  此外,一旦消费者一次性交纳最低加盟费3万元,便可以成立商行,获得在指定区域内发展消费会员的资格,而且回报丰厚:每售出一张会员优惠卡可从10元卡费中提取5元,还能获得会员在该商行消费额10%的提成;当商行的销售达到一定量后,商行中的具体推荐人可以获得消费业绩1%的“推荐费”;商行或会员每介绍一个新商行加入,可获得3000元的奖励。  然而成立仅9个多月,该公司的负责人就突然关闭公司卷款而逃。经公安部门调查,该公司不断吸引新会员和加盟商,用后期消费者投入的资金来支付前期消费者的返利,在经营期间共吸收资金3.24亿元,已支付会员的消费返利合计1.52亿元,众多会员损失惨重。  非法集资之所以屡屡得逞,“诱人的回报”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广大群众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有贪念,选择正规渠道消费投资,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二十、非法集资骗局“六大障眼法”  为了更好的让公众识别骗局,公安机关以经典案例揭秘了“骗局6大障眼法”。  1.编造虚假项目  据公安机关统计,非法集资者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将人骗入泥潭。  2.谎称创业创新  在近年破获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很多都是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互助等旗号,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的幌子,吸引投资人,让人防不胜防。曾经名噪一时的高科技项目“巴铁一号”,号称是中国自行设计研制、全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空中巴士。可是,“巴铁一号”试验车刚刚问世,即遭到质疑。然而,这样一个漏洞百出的项目,却在一家名为华赢凯来的P2P理财公司的运作下,成为非法集资的欺骗手段。  3.承诺高额回报  暴利诱惑,是所有非法集资者欺骗公众的不二法门。为了吸引公众,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上百倍。  4.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聘请明星代言或制造伪名人效应传播虚假信息,也是迷惑公众视线的一种常用手段。  5.藏身虚拟空间  借助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时髦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6.利用亲情诱惑  实际案例中,大部分非法集资的投资人都是在亲友的劝说下参与的,尤其是中老年投资人。非法集资者一般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并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给予养老补贴的方式非法集资。  二十一、警惕互联网非法集资新骗局  当前,互联网金融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理财渠道,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非法集资实施行骗活动以可乘之机。为此,请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互联网非法集资诈骗主要分为三大类型:  一是假冒P2P的非法集资。嫌犯设立网络投资平台,发布虚假标的,以高额回报引诱投资者投资。  二是以“网络众筹”形式出现的诈骗。某些人或团伙以“合伙人众筹”的名义集资获得利益。  三是高回报诱惑的网络理财诈骗。一些诈骗团伙打着“财富管理公司”的旗号,以高息为诱饵,宣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当受害人把钱交给他们以后,不久就出现联系不上人、打不开网页等情况。  投资人甄别平台优劣时应该“四看”:  一看平台是否独立。若平台运营母公司仅有平台单一业务,而不涵盖其他业务、涉及众多关联公司,就能避免将投资人的钱被从“左口袋”移到“右口袋”,减少“自融”的事件发生。  二看资产是否安全。有核心驱动力的优质公司,才能创造出安全的资产。  三看公司能否可持续经营。不应该过分看公司经营场所是否气派。  四看公司的真实背景、实际控制人是谁。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有资本占比较大的平台往往可靠度比较高。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凡是遇到要求资金打入个人账户的投资公司,投资人一定不要相信。切记:“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负”。  二十二、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重灾区——养老机构领域  近年来,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逐渐成为老年人选择的重要养老方式之一。个别养老机构和打着“养老”幌子的机构(以下简称“个别机构”),采取欺骗诱导、虚假违规宣传等方式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和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经许可设立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并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三、防范非法集资之农民专业合作社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已成为非法集资高发领域,农村地区成为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重点地区。  (一)套路与解析  套路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解析: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假借信用合作名义,成立资金互助部等,变相开展非法存贷款业务。而我国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非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吸收社员存款和发放贷款。  套路二:以吸收为社员为非法集资的掩护。  解析:一些不法分子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获得高收益吸引群众,入社门槛很低,只需填一张入社申请表,即可获得一张类似于银行存折的“社员股金证”或“社员互助金证”凭证,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用以规避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规定。  套路三:“山寨银行”故意混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信社或农商行区别。  解析:有的合作社设有类似银行的固定营业网点,设置存取款窗口,悬挂银行利率牌,甚至门头装潢与银行相似,假冒银行,以更高的利率和送米送油引诱农民存款,违反法律规定。  (二)典型案例  2015年年初,媒体曝光了一个涉及12亿元集资骗局的农民合作社,曾引起广泛关注。河北省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短短7年过程中,编织了一个疯狂吸金的“神话”。这个合作社以高额利息回报、押钱领取农资、高价收购小麦、免费出国旅游等多种手段,在多地设立“分社长”诱使广大农民“入社”集资,对象涉及柏乡、隆尧以及周边地区乃至全国其他省和直辖市。经警方侦查,“三地”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案涉及人数3.6万多人。知情人士介绍:“这是一种传销式的庞氏骗局,收取下一个社员的本金,偿还上一个社员的利润。三地合作社没有实体项目,更谈不上有效盈利。长时间下来,资金漏洞越来越大,最终肯定是要崩盘的”。  (三)防范方法  1.加大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  2.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且应当遵循业务限于内部成员,服务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等原则,加入前要考察其是否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及是否获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信用合作业务批准。  3.不参加情况不明的讲座、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及免费参观等活动。莫贪小便宜,拒绝小恩惠,防止因小失大。  (四)有关规定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工作指引(试行)》(赣金发〔2015〕3号)明确:凡满足规定条件、自愿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合作社应经过当地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信用合作业务辅导,并作出自律承诺,承诺不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不对成员外的对象发放贷款,不参与非法集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向合作社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告示牌”。  二十四、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二十五、非法校园贷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爸,妈,我跳了,别给我收尸,太丢人。爸,妈,来世做牛做马报答你们。”这是2016年3月大学生小郑(化名)发给父母的最后一条短信,在发完这条短信后他跳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由于迷上了网络赌球,小郑先后通过某借贷平台共计借款6万块钱,这笔钱利滚利,慢慢地小郑就无力还款了。虽然借贷平台宣传贷款“无利息”,但其实他们巧立名目,偷换概念,将利息换成了所谓的手续费、违约金、迟延履约金、保证金等,加在一起,高出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利率的10倍、20倍甚至更多。走投无路之下,小郑偷偷用同学的身份信息去贷款还债。他先后用28名同学的身份证借钱,然而,这并没有缓解小郑的还贷压力。同学陆续收到催款电话,直到这时,他们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小郑用来贷款。最终,欠款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变成了60多万元。小郑不仅要偿还巨额贷款,还面临着来自家庭和同学的压力。重压下,他最终以自杀来逃避。  这个案例是一个活生生的非法校园贷引发的惨案,正是由于非法校园贷的存在,使小郑能够轻而易举获得贷款,从而无所顾忌的延续其网络赌球的恶习;正是因为非法校园贷的高额利息,导致小郑难以还清贷款本息,只能从不同的平台借钱,甚至偷偷用同学身份证借款,拆东墙补西墙,贷款雪球越滚越大;也正是因为小郑对金融法律法规不了解,在遭遇非法高利贷时,不知道去寻求学校、公安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帮助,正当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致使自己无法承受重压,选择自杀。  这个案例告诉广大学生,要远离网络赌博、远离非法校园贷,万一陷入非法校园贷陷阱,要第一时间寻求学校、家长帮助,如遇到威胁、恐吓或暴力催收,要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  2016年,10G裸条事件曝光了多名受害女大学生,也曝光了校园贷背后的乌烟瘴气,更曝光了校园贷行业中裸持借贷这条灰色产业链。裸贷,改变了很多大学生的命运。合肥某职业学校一大二女生,就通过裸贷借钱用来和男友花销。借来的本金不到5万元,一年不到,欠下的贷款本息合计达50多万元。因还不起钱,其裸持身份证照片被传到网上曝光,家人电话也被催债电话打爆。不得已,家人在报警同时,正在变卖唯一住房还款。  一些在校大学生,由于没有树立良好的消费观念,出于攀比心、好奇心、享乐主义等,在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选择裸贷方式获取非法校园贷,用于超前消费,殊不知非法校园贷利率奇高,自己根本无法承受,一些非法校园贷平台为催收贷款本息,不择手段,将学生裸照在网上公布,对学生的身心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  裸条事件也警示广大在校学生,要树立文明、理性的消费观,不要盲目超前消费、从众消费、过度消费,要珍爱自己的隐私,保护个人的信息,不要轻易将自己的个人隐私资料和信息交给他人,万一发生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情况,要及时报警。  案例三  今年3月30日,广东某学院学生谢某被广州一家公司以提供就业培训服务为由,骗其签订9920元的两年期贷款合同。经查,该公司通过联系高校社团组织负责人到学校内部举办免费职业指导讲座、招聘人员在校园周边派发调查问卷、各种微信圈沙龙等方式,获取在校学生的电话、QQ号码等联系方式。随后,该公司安排员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学生做免费的测评,再以讲解测评结果、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由,邀约学生到该公司。该公司指定指导老师对学生开展“一对一”辅导,在明知学生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培训教育费用的情况下,该公司以“蓝海计划”是官方支持项目(前6个月免费,后期每月只需700元)、公司介绍工作就业岗位(利用假期兼职可赚取还贷费用)、不满意培训可申请退费等口头承诺,诱骗学生在公司内签订蓝海计划项目协议书、教育分期贷款双方协议、教育分期还款计划等系列合同。  当前,一些非法校园贷机构为逃避监管,不断变换花样,更换马甲,抓住学生思想单纯、社会经验不足、缺乏金融知识等特点,打着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名义,诱骗学生贷款,使学生深陷校园贷陷阱。  这个案例也警示广大学生,要加强金融政策学习,提高对非法校园贷的警惕,牢记只有银行机构才能为学生提供信贷服务,一旦遇到要签订贷款合同的情况,要及时跟家长、老师沟通,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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