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管方角度来看会计准则关联方认定里面对关联方的认定包括哪些?

———— 已经到底了 ————本文档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他山咨询给大家整理了不同口径下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标准,以便大家更全面的了解相关内容。一、关联方的认定标准1、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2、证券监管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综上,《企业会计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与《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方认定的主要差异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股票上市规则》强调“控制”关系,基于特定关联方关系出发,受前述主体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而《企业会计准则》中,除了“控制”关系,还考虑了“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关系。2、《股票上市规则》引入“潜在关联人”和“历史关联人”的概念。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属于其关联方;参股公司不必然构成其关联方,要结合参股公司是否存在由关联方控制或者关联自然人任职等情形进行判断。《企业会计准则》则认定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均构成其关联方。4、《股票上市规则》相较《企业会计准则》对如“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的概念界定更加明确。5、《企业会计准则》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均主要从控股、重大影响的角度判别,《企业会计准则》核心是实质重于形式,穿透至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非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股东的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定义的关联方规定较为细致和广泛,同时关联方不存在自然人,这是由于它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关系而导致的。二、关联交易的认定1、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2、证券监管中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综上,《企业会计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与《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交易认定的主要差异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股票上市规则》重在决策和事前披露,目的是防止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企业会计准则》重在财务核算与事后披露,目的是反映一个完整会计主体的财务信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重在关注关联业务是否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目的是为防止公司通过关联关系减少纳税。2、《企业会计准则》将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作为关联交易的一种类型,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和《股票上市规则》未将此列为关联交易。三、监管案例案例1 沪主板STYT定期报告中关联关系披露不完整A有限公司、B有限公司、C有限公司、D有限公司、E有限公司、F有限公司均为STYT公司控股股东YT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显示,H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前为A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5月11日后L某某通过增资取得有限公司80%的股权,但截至2018年年末实缴出资额为零;H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由YT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子公司董事长兼任,联系电话、邮箱、注册地址均与YT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子公司相同。I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25日以前为D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人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YT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据此,上述8家公司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但公司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于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对上市STYT、实际控制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案例分析】01、会计角度A有限公司、B有限公司、C有限公司、D有限公司、E有限公司、F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因此构成关联方关系。H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由YT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子公司董事长兼任,I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YT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H有限公司和I有限公司属关键管理人员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因此构成关联方关系。02、监管角度A有限公司、B有限公司、C有限公司、D有限公司、E有限公司、F有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因此构成关联方。H有限公司和I有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因此构成关联关系。案例2 深主板HSJT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017 年 6 月 13 日,HSJT披露公告,称拟以 4.65 亿元购买A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葛某某持有的D有限公司100%股权。2018 年 5 月 31 日,HSJT、E(有限合伙)、F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A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葛某某签订《D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述交易由HSJT单独收购D公司100%股权,变更为由HSJT、E(有限合伙)、F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收购D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HSJT以现金方式支付33,850 万元取得D有限公司 72.8%股权。同日,HSJT与E(有限合伙)、F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收益差额不足和股权远期收购协议》,由HSJT对E(有限合伙)、F所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预期收益承担差额不足义务,即保证E(有限合伙)、F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每年从D有限公司取得相应现金分红收益。经交易所核查,HSJT董事杨某某直接控制的G企业是F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杨某某同时作为G委派到F的代表,直接负责F的经营事务,代表F签署合同。F构成HSJT关联方,HSJT与F共同收购D事项及签署《收益差额不足和股权远期收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 年 1 月 20 日对HSJT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案例分析】01、会计角度F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市公司HSJT的关键管理人员能够控制的企业,因此构成上市公司HSJT的关联方。HSJT与F共同收购D事项属于会计准则规定的构成关联交易。02、监管角度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F构成HSJT关联方。HSJT与F共同收购D公司事项及签署《收益差额不足和股权远期收购协议》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5 条的规定事项。上市公司HSJT应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来源:他山咨询
关联方是什么意思对于营利法人来讲,其有亲近的公司、企业,他们之间在法律上被称为“关联方”,他们之间的交易被称为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营利法人运作中经常出现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称之为企业的关联方:(一)企业的母公司。(二)企业的子公司。(三)与本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本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本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本企业的合营企业。(七)本企业的联营企业。(八)本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九)本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十)本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公司法》条文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企业关联方认定标准1、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2、证券监管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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