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账户分哪几种在银行可以开立哪些账户?每个账户的用途是什么

给银监局汇报材料范文1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市级各部门及所属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存款账户)的管理。
市级预算单位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特殊情况可分为三级、四级等预算单位,下同)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条市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
第四条市级预算单位须由财务机构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市级预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第六条市级预算单位应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银行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置
第七条市级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本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自筹以及往来等资金的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
第八条市级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本单位使用的各种基建资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另行开设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市级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收取的收费、罚款等其他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原则上全部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款。如法律、法规,允许单位自行收取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经*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核准,单位可开设一个应缴财政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收缴。该账户的资金只能按规定及时上缴市级国库或市级财政专户,不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
第十条市级预算单位根据住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可分别开设一个售房收入、住房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个人公积金、购房补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交纳的购房款等资金。
第十一条需开设外汇账户、外汇人民币限额账户的市级预算单位,可根据外汇管理局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市级预算单位按相关规定可开设党费、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
第十三条市级预算单位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可开设如下账户:
(一)垂直管理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确需开设的基本存款等账户;
(二)市级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的离退休机构,确需开设的离退休经费专户;
(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设的账户。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
第十四条市级预算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可开立银行账户。二级以下(含二级)预算单位按照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十五条市级预算单位需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报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填写市财政局统一规定的《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附件一)或《市级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附件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开户的理由,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相关证明材料清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市级预算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提供机构编制、人事、民政等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市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开立其他账户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2、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及其他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文件;
3、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批复文件;
4、拥有、使用外汇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一级预算单位(含本级,下同)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其财务部门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十七条基层预算单位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市级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实行省垂直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所属市直基层预算单位的开户申请应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实行省垂直管理的县级基层单位开设账户的申请由市财政局委托一级预算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对市级预算单位报关的开户申请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对同意开设的银行账户签发《市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附件三),同时抄报市审计局。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对同意开设的有明确政策执行期限的账户,应在《市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中注明该账户的使用期。
第二十条市级预算单位持市财政局签发的《市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市级预算单位应在市财政局签发《市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的30个工作日内,开立相应的银行账户,在开立银行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市财政局统一规定的《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附件四),附软盘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各级主管单位备案。同时按照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办理其基本存款账户的预留印鉴手续。
第四章银行账户变更与撤销
第二十二条市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发生的下列变更事项,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备案:
(一)市级预算单位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
(二)市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地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的;
(三)因开户银行原因变更银行账号,但不改变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按规定不需报经财政部门审批的变更事项。
第二十三条市级预算单位的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填制《市级预算单位主管单位变更登记表》(附件五),附软盘报市财政局和各级主管单位备案。
第二十四条市级预算单位确需延长账户使用期的,应提前提出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批。审批期间,按原账户使用期执行。
第二十五条市级预算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保持稳定。确因特殊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应按规定将原账户撤销,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开户手续、销户与开户的备案手续,并将原账户的资金余额(包括存款利息)如数转入新开账户。
第二十六条市级预算单位被合并的,其账户按规定撤销,资金余额转入合并单位的同类账户。合并单位应监督被合并单位撤销其账户,并负责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不同市级预算单位合并组建一个新的市级预算单位的,原账户按规定撤销,按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重新开立银行账户,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使用期满时必须撤户。撤户时预算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余额按规定缴入市级国库或市级财政专户,其他账户资金余额转入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销户后的未了事项纳入基本存款账户核算。同时,市级预算单位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市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开设的银行账户,在开立后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该账户应作撤销处理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市级预算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被撤销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撤销所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按相应的政策处理账户资金余额。其销户情况由其上一级主管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条市财政局建立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市级预算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实施动态监控,跟踪监督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建立市级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档案。
第三十一条市级预算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模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得将预算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和财政拨款转为定期存款,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
第三十二条市级预算单位对不同性质或需要单独核算的资金,应建立相应明细账,分账核算。
第三十三条市级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建立所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定期对所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所属单位不按规定开立、使用、变更及撤销银行账户的,应及时督促纠正;纠正无效的,应提请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外,开户银行不得办理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业务。
第三十五条开户银行应将市级预算单位的相关资料报送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第三十六条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以下统称监督检查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市级预算单位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发现开户银行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移交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监督开户银行按本办法规定为市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查处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应按本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监督市级预算单位开立和使用外汇账户,查处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市审计局按本办法规定对市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发现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移交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监督检查部门在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检查时,受查单位和开户银行应如实提供有关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拒绝、阻挠;有关银行应如实提供受查单位银行账户的收付等情况,不得隐瞒。
第四十一条监督检查部门在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中,认为应追究市级预算单位有关人员责任的,填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书》,移交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涉及追究开户银行有关人员责任的,移交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市级预算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检查部门除责令违规单位立即纠正外,应函告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决定暂停或停止对违规单位拨付预算资金,同时提交监察部门对违规单位的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账户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改变账户用途,使用相应银行账户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四)不按本办法规定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或变更、撤销银行账户不按规定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的;
(五)其他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发现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相关机关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函告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决定取消该金融机构为市级预算单位开户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市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的;
(二)允许市级预算单位超额或超出账户功能提取现金的;
(三)已知是市级预算单位的资金而同意以个人名义开户存放的;
(四)明知是预算收入汇缴资金、财政拨款而为市级预算单位转为定期存款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市级预算单位确因业务需要开设贷款转存款账户、保证金存款账户的,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到开户银行开户,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十五条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市级预算单位,按《关于印发〈*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由市财政局为其开设零余额账户;其原有账户确需保留的,按《*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规定》报市财政局审批确认后予以保留,并根据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按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归并、撤销。
第四十六条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统内部的基层预算单位开户报批等具体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报市财政局备案。给银监局汇报材料范文2
关键词:直接投资;外汇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286;F830.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1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直接投资取得了快速发展。随着资本市场逐步开放,我国直接投资项下资本流入流出规模迅速增长,现已成为世界最大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同时,在“走出去”战略的指引下,中国政府积极倡导和鼓励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活动,使中国成为全球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国家。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出台了多份文件不断深化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尤其对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便利化做出了积极推动。近期简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意愿结汇两项新政颁布实施以来,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进一步简化,有利于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规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提升管理效率。
一、主体相关反馈
(一)政府部门:对促进涉外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步伐的逐步加快,资本金意愿结汇的改革可以更好的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外资企业由于汇率的波动而带来的汇兑风险,使外商投资企业的利益在当前汇率波动频繁的全球金融环境下有所保障,也解决了政府部门的招商引资的后顾之忧。
(二)外汇指定银行:资本项目业务的下放,对银行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意愿结汇是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的重要一步,新的结汇管理方式扩大了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使用范围,提出了外汇资本金的使用在遵循真实、实用原则上的“负面清单”,简化了资本金结汇业务操作,便利了银行准确把握政策边界,以及与企业的沟通和代位监管,这对于银行来说是很大的机遇。同时,资本金结汇业务范围及规模扩大将加重银行对该项业务的监控力度及责任,这种“先兑换,后支付” 提高资本金结汇的灵活性和便捷度的模式,对银行的内控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银行的监管带来一定的挑战。
(三)外商投资企业:新政策赋予企业更多便利和选择权
简化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减少了验资询证环节,既节约了成本,更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企业规避或减少汇率的风险;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使企业业务办理更加便利化。意愿结汇政策的出台使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结汇的时机,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为企业节省财务成本。同时,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可以存放人民币定期存款,可以提高存款收益。
(四)外汇局:对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外汇资本金的结汇管理新政策强调体现便利企业、强化事后主体监管。这也要求业务人员要相应提高非现场核查的水平,加大非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非现场核查效果,同时要加强对事后核查能力的综合素质,达到高效利用系统的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银行的相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外汇局在检查中发现,在新政策执行初期,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在操作资本项目相关业务时授权和审批权限划分不够明确合理。同时,部分外汇指定银行虽然制定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及统计报告制度,但其缺乏实质、关键性内容,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银行对落实“展业三原则”的规则不够细化,增大了银行的操作风险。相关文件虽然明确了银行应履行展业三原则,并承担审核结汇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但缺乏具体的审核要点和审核材料的相关细节要求,如对证明材料审核后是否签注、对资本金结汇成人民币资金后转换成非流入币种再次汇出的情况是否按照结汇办理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容易造成银行的操作风险。
(三)系统预警功能有待加强。相关文件规定,单一企业备用金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但是由于企业可以在多家银行开户,而系统内并没有设置备用金超标预警功能,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银行及外汇局无法进行实时监测,仅靠企业的承诺并不能有效防范企业以备用金名义进行的违规操作。
三、相关建议
(一)督促银行加快修订相关内控制度。在履行展业三原则方面,外汇指定银行应主动转变外汇业务经营理念,梳理出一整套操作规程,从内部控制、系统操作、岗位设置、业务办理等环节体现出落实好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的审核责任。在账户管理方面,也应制定有关待支付账户管理的具体措施,合理管控银行对待支付账户资金的划出。
(二)加强结汇后人民币资金流向的监管。建立外汇局与银行的联合监管机制,由银行定期报告企业结汇后资金的用途和流向,包括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于实际支付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以保证其流向可控,且与实际用途基本相对应。对于发现的可疑数据外汇局应及时进行排查,提高监管效率,强化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跟踪监测。
(三)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窗口指导和事后核查。在新政策实施后,外汇局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资本项目业务的窗口指导,引导银行正确、合规办理业务。二是要强化对外汇指定银行资本项目业务办理的事后核查,通过核查发现银行在执行资本项目政策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合规开展业务。
(四)促进银行间经验交流。为更好引导外汇指定银行做好资本项目相关业务,外汇局可通过组织现场交流会等灵活方式,引导内控制度制定较完善的银行向其他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经验交流和推广,并将各银行业务办理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沟通交流,引导银行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形成做好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合力。
参考文献:
[1]朱邦宁,马相东.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制约与对策[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3(05):72-76.给银监局汇报材料范文3
【关键词】地方;金融业;发展;措施;建议
金融工作办公室是政府负责金融监督、协调、服务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落实各主管部门有关金融、保险等工作的决定和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地方性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与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加强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小额担保公司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协助、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开辟各种融资渠道。
长岛县金融办自成立以来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创新金融思路和方式,稳定推进企业融资上市,不断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一、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融资公司的筹建工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渠道
1.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增加“三农”和小微企业资金供给,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省要求,经烟台市金融办推荐,目前我办正在积极配合由蓬莱京鲁渔业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的蓬莱市德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
2.推进民间融资机构的筹建工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渠道。金融办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深入申办企业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摸底,了解、掌握融资渠道和帮助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与省、市金融办沟通对接已将我县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放贷范围扩大至长岛、蓬莱和开发区三地,目前金融办正在按照市金融办最新下发的《2015烟台市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工作方案》和《长岛锦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材料审核意见》积极引导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想尽一切办法开辟和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助力中小企业的发展。
3.积极邀请驻烟证券公司有关人员来我辖区进行实地考察,对我县有上市意向的几家企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上市融资管理的专题培训,并将这几家企业的实际情况制作成汇报材料上交给驻烟证券公司的有关人员,最大力度的对企业实施推介,助力企业到资本市场进行有效的、更大规模的融资。
二、编拟我县金融业发展意见督促我县资本市场和企业融资工作健康发展
我办借鉴烟台各县市区鼓励企业上市有关政策和反复汇总财政、发改、渔海、人民银行、银监和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等部门意见编拟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已报给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等待批复,争取能够早日以政府文件出台,以督导和促进我县资本市场和企业融资工作健康发展。
三、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区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办法,鼓励、督促、监管各金融机构的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当地实际并结合省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要求,广泛征求金融机构意见,汇同人民银行和银监局修订完善了《长岛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现已通过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地方经济建设支持力度,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防范风险。以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双赢模式。
四、优化金融环境,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促进经济发展
1.金融办加强对渔村金融债务沉重问题的督导,积极督促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恒丰银行等金融机构努力向上争取政策,目前农业银行正与砣矶镇、县第三育苗场等采取一户一议的办法进行协商处置债务,当前两户利息已争取市行同意核销,本金的核减工作已提报省行争取批复中;恒丰银行经总行批准已与砣矶镇达成回购协议;邮储银行正在向省行争取在县内开展首家以海域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贷款业务。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了债务危机,确保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平稳运营。
2.组织人民银行、经信局等部门筹备召开银企洽谈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目前县金融办已将县经信局、交通局、旅游局提报的企业融资项目汇总表分别送达各相关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正与企业进行联系商洽,努力形成合作意向;人民银行长岛支行目前正在组织各金融机构筹备推介材料的上报和审核工作。给银监局汇报材料范文4
【关键词】结售汇 展业三原则 思路 方法
当前,外汇管理正由以往的“规则监管”逐步向“原则监管”过渡,“展业三原则”(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逐渐替代了以往繁琐具体的监管规则,增强了外汇监管的适应性与灵活性。这既体现了银行真实性审核由形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转变的要求,也将成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外汇局对银行外汇业务监管的重要准则。但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 银行存在“展业三原则”执行力不强的现象。新形势下,如何发挥银行的主观能动性和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有效落实“展业三原则”,成为当前外汇管理领域的一大课题。
一、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贯彻“展业三原则”的必要性
(一)“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是国际上银行业已有的“规矩”,银行经营外汇业务遵守展业原则是必然趋势
“展业三原则”并非外汇局对银行提出的要求,而是银行业展业的基本要求,国际上对银行展业有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对银行展业三原则的应用并没有停留在原则表面,而是从相关定义、实施情形、审查措施、银行内控、外部执法等多个角度赋予了银行展业三原则许多具体内容和明确要求,越来越广泛应用于审慎风险管理中。所以说,展业三原则是国际银行业已有的国际惯例,外汇局只是将其引入对银行外汇业务经营及管理中并进行强调。
(二)以往的行为监管已不能适应当前涉外经济发展需要,实施展业原则是推进“五个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内在要求
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演变,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的复杂度、自由度大幅提升,以往外汇局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银行照章办事的监管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要求。为此外汇局不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五个转变”,其中展业三原则是原则性监管在外汇管理领域的有益尝试,有利于银行防范自身经营风险、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能够尽快适应外汇局减少或取消外汇业务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新的管理要求,是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和重点领域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银行从表面形式审核向实质审核转变,更有利于遏制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改革以前外汇局规定银行审核具体单证,单证齐全就合规,单证不全就违规,实际上是形式性审核,实际审查效果不佳而可能导致的政策风险包揽在身。“展业三原则”的目的就是使得银行的义务与权利一致,银行办理业务时,审什么、怎么审、何时审、谁来审,都应由银行自主决定。同时,银行在审核过程中觉得交易真实性不清楚、没有把握的业务,可以向客户追加材料进行审慎审查,而不拘泥于以往外汇局所规定的单证范围,以确保进一步“了解客户”。由此审对是应该的,而审错或没审则应承担责任,保证了银行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更有利于发现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利于银行业务良性有序发展,避免恶性竞争
对于同一笔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结售汇业务,若按规则管理,责任心弱的银行可能只从表面真实性审核单证业务,并受理业务获得收益,而严格履职银行由于拒绝客户反吃亏,长此以往,所有银行受利益驱动都不愿意严格审核业务。而原则监管,就要求银行根据“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尽职审查,若银行仅是通过表面真实性办理业务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就促使各个银行主动进行真实性审查,使得涉外主体在任何网点都办不了异常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外汇业务市场良性有序发展,避免恶性竞争。
二、目前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贯彻“展业原则”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展业三原则”落地缓慢渐进,落地程度不均衡
从辖区各家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的情况来看,各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银行对展业三原则有了认识上的提高,实际行动上采取措施深入落实情况不一,实际办理业务中完全遵循展业三原则不够,不同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效果也不同,单设国际业务岗或部门的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执行情况相对较好。不同外汇业务种类执行效果不同,如涉及到资本金、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购汇及付汇业务较个人结售汇业务审核相对严格。
(二)银行展业原则落实缺乏可行的内控制度保障
银行内部尚未针对“展业三原则”落实制定专门性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操作规程仍停留在业务流程、业务操作表层,系统性不强,有规定无依据、直接照搬或转发其上级或外汇局文件作为业务操作规程的现象较严重,规程与实际业务结合不紧密,操作性不强,更新较为滞后。更多是为了达到外汇局要求而对制度进行罗列,没有结合银行内部的部门分工、岗位职责等实际进行细化,未建立问责机制。
(三)银行自身对展业原则认识模糊,落实比较难
展业原则落实缺乏明确标准。了解到何种程度才是“了解到位”,“尽职审查”审查到何种地步算是“尽职”,现在仍缺乏明确的界定,无指导性操作意见,银行对展业三原则义务认识不清。在此情况下,每个银行按照自己的理解各自解读“展业三原则”,对展业原则落实易浑浑噩噩,流于表象。同时,因本地区客户资源量少,银行内部绩效考核压力大,银行之间竞争激烈,导致银行在客户营销方面,容易忽视风险,未保持适度的谨慎,了解客户、了解业务不够深入。
(四)银行前台业务人员和后台管理人员分离,导致落实展业原则脱节
根据了解,地市银行客户营销与维护由经理及行长负责,前期调查了解客户的工作由其负责。业务经办、复核等业务操作人员并不参与。但营销成功的客户办理外汇业务,由前台经办、复核等人员负责。其不够了解客户,而且前台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敏感性、责任心、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熟悉程度均有限,在尽职审查方面只能停留在表面。另外,缺乏动态了解客户机制,银行对客户的了解基于前期营销阶段,缺乏动态、全面了解客户的机制,展业期间更注重客户业务办理满意度及银行服务质量,以此维护客户。
(五)银行内部操作系统缺乏关联性比对,银行间缺乏信息互通机制,外部缺乏有效信息共享,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的客观难度不断加大
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难以掌握客户全面真实信息,如,企业提交单证及信息是否真实,企业是否涉及民间融资,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是否为某银行重点审查企业,是否为海关关注企业等,由于缺少内外部及银行业间的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机制,银行对客户真实性审查困难较大。又如,对于非居民个人客户使用的护照、通行证等证件,由于无法进行联网核查,只能表面核对,真伪问题无法得到确认。
(六)银行尽职审查面临合规与利益的冲突
自身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收益率和风险的可控性是银行履行审查义务的出发点。因此,银行对业务的审查注重于影响资产安全、收益的单证、资料的真实性,而对交易本身的真实合法性,由于市场竞争、审查成本等因素的影响以及缺乏明显的约束机制,银行则往往关注比较少。如,对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项下提前购汇后账户资金是否挪作他用,转口贸易收、支规模、频率变化等情况的后续跟踪则较少涉及。
三、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切实履行展业三原则的总体思路及路线
(一)总体思路
银行作为贯彻“展业三原则”的实施主体,通过自身内部管理、控制、协调、分工、问责等措施建立内部实施机制,并从银行间、银行外部等获取审核涉外主体结售汇业务真实性所需的全量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涉外客户和结售汇业务,切实落实“展业三原则”;外汇局通过监督激励处罚措施指导、督促银行贯彻展业原则。
总体原则:公平性、客观性、可操作性、效率性、持续性、差异对待性、责任可追性、主动适应性、可监督性。
(二)实现路径
图1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贯彻“展业三原则”路线图
四、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切实履行展业三原则的具体措施
(一)银行层面
1.如何在制度层面将“展业三原则”嵌入符合自身实际的有效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外汇指定银行在原有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将“展业三原则”具体化,要将“展业原则”转化为“办事规则”,一是明确内部管控岗位设置、职责及管控方式。二是识别客户制度。明确识别客户的方法和依据,建立客户等级评价体系。三是识别业务制度。明确业务办理依据、资料清单、操作流程,划分业务风险等级。分类对国际贸易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结售汇业务、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对内对外直接投资等业务的各个环节制定明确的操作规范,尤其加强对贸易融资、资本金收结汇等高风险业务的风险排查。有助于银行员工深入了解所办理的业务。四是审查机制。人员之间要求经办、复核、审核分离、权责清晰,相互制约。
2.如何识别客户及业务。通过直接与沟通、侧面了解、识别证照、章程、报表等资料,对客户经营范围、规模和发展方向、财务状况等作为识别客户的依据。根据客户初次办理业务、老客户、所属行业、历史业务办理情况、客户评价结果以及业务风险等将客户由低风险到高风险分类;依据政策法规及操作规程是“了解业务”的主要方式。例如,对于贸易融资业务,加强对物权单证的审核,通过进出口合同、融资标的(如信用证、票据等)来了解贸易融资业务;对于转口贸易业务,要求提供第三方凭证,并通过网络、电话传真、查册、船公司证明等措施逐笔核实真实性;对于违规、可疑业务的认定和报告,执行更为符合外汇管理要求的大额、可疑交易认定标准。将业务由小额常规到大额关注交易分类,落实尽职审查强弱程度,采取从便利化到强制审核的松紧程度不同的审查方法与措施,将“展业三原则”内涵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真正落实到业务经营中。
图2 客户、业务识别及差异化分类管理象限图
3.如何尽职审查柜台业务。根据客户具体申请业务特点,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单证,对交易不符合以往惯例、合同、商品或发票价格严重偏离市场规则的客户,应认真核查客户结售汇交易背景,对提单、仓单、船单等单证进行认真甄别。要重点核实客户的主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进出口政策、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销售价格是否比较稳定、近期是否有过贸易或质量纠纷、是否存在反倾销或惩罚性关税、是否具有信用证要求出运货物的履约能力、在银行是否有不良业务记录、是否被相关涉外管理部门处罚等等,对客户相关信息,运用多样化的单证查询方法进行比对识别,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中心对客户资质进行核查,通过航运公司网站查验海运提单真伪;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进出口合同等了解经营范围、财务状况;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直接向交易对方或者单据提供方询证。严格做好审批前的业务受理、专业审核等工作,加强事前、事中风险把控。同时,做好事后监控,对客户开展持续监控,包括持续跟踪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结售汇资金的流向和用途情况等;持续跟踪货物和销售情况,包括所购货物的到货处理情况、出口货物的生产情况、货物流转情况、货款回笼情况。
4.如何管控非柜台业务风险。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对银行真实性审核带来挑战,企业和个人可通过互联网办理结售汇业务,无需到银行柜台办理。在互联网外汇金融及资助终端领域落实展业原则是摆在面前一项重大课题:一是加大系统非柜台业务办理系统的功能完善,使得系统能够有效识别和区分不同业务,并能够通过外汇系统间及其他部门共享数据的自动比对和异常业务识别功能,并对不合理的业务拒绝办理;二是在网上系统和自助终端显要位置进行政策和风险提示,如在业务发生前通过弹出字幕、对话框等形式告知客户的权利和义务,提示其如实填报信息,警示误报信息的后果;三是非柜台业务要有后台人员定期核查,对于可疑交易,要求企业和个人提交相关资料,进行人工审查。四是定期对互联网结售汇业务进行调查评估,排查互联网方式下结售汇业务的审查缺失功能及环节,对存在明显缺陷、不符合展业三原则要求的互联网办理方式,完善系统审核功能。
5.建立完善内部数据系统与外部信息系统综合共享平台,为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提供系统支持。为便于银行利用系统直接查询、提取内外部相关数据信息,为事前了解客户和业务真实性提供预警和参考,应整合外汇监管信息数据资源,建立和完善内部数据系统与外部信息系统。具体方法有:一是专门开发银行信息查询模块,以主体为单位对国际收支涉外收付款、货物贸易外汇监测、资本项目信息、账户资金划转等外汇业务进行全流程监测,对交易主体、资金性质、交易对手进行分析,及时甄别筛选出异常交易资金信息,并及时在外汇信息查询系统内预警,便于银行通过系统进行实时查询,以此作为“银行展业三原则”的辅佐依据。二是协调建立人行、外汇局、海关、商务、公安、工商、税务、审计、物流等多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银行信息查询渠道,促使银行准确获取企业、个人的财务经营情况和社会信用情况。
6.加强风险意识,落实可疑违规行为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汇指定银行采取人工识别与系统识别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大额、可疑和异常外汇交易。规范内部识别、分析、报告流程、明确责任人、报告方式,确保能够根据外汇局的统一标准,及时报告可疑违规行为及重大事项。同时,规范留存客户身份资料、业务审核材料、尽职审查材料等档案备查。
(二)外汇局层面
1.制定外汇局监督规范措施,出台“展业三原则”总体纲领,给予政策指导。通过部门规章甚至更高一级的行政法规等形式出台外汇领域“展业三原则”纲领性文件,确立“展业三原则”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加快“展业三原则”在外汇领域的推广速度和宽度,引起外汇指定银行的重视,让“展业三原则”真正深入人心。纲领主要内容包括:“展业三原则”的概念、目标;外汇局和银行双方在贯彻“展业三原则”的权利和责任;外汇局对“展业三原则”落实情况的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等。
2.完善核查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对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约束机制。外汇局通过“非现场-集中分析-现场-评估评价”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外汇业务定期和不定期核查、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制度,加强对核查方法的研究创新,提高监管效率;对于核查结果,不但要进行系统内通报以及列入银行考评体系,而且要作为对其调整后续外汇业务核查强度和频度的依据,从而对银行形成较强的监管压力,倒逼银行提高合法合规经营外汇业务意识,确保“展业三原则”执行效果。
3.改进外汇局检查处罚机制。理清部分法规条款,明确执法依据,切实解决核查检查中出现的取证难、定性难、处罚难问题。避免银行在执行展业原则上打球,加强外汇检查部门对银行是否有效落实“展业三原则”的监督检查。
4.协调共享信息平台的建立。建立银行间、外汇局与银行间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公开查询各种有理由贯彻“展业原则”的数据信息,如对于审核有问题的主体,在共享平台披露,提示风险,使有问题的主体业务在任何银行网点都办不了业务。
5.加强业务准入管理,建立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外汇局审核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备案资料的,不仅注重核对银行相关批准文件,还要着重审查银行报备的内控制度,评判银行在人员素质、场所设备、技术支持等方面是否具备依法合规办理结售汇业务的资质和能力。此外,针对外汇业务的专业性以及监管的便利化,对外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测试和备案,并建立针对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普遍提高银行人员执行外汇政策水平。
(三)其他涉外部门提供外部数据信息支持给银监局汇报材料范文5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资金监管
中图分类号:F406.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01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项目业主更主要职责是在融资基础上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具体改造工作可委托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因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改造项还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道路市政设施等公共配套设施建,以下分别从征收补偿资金、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资金如何加强监管进行分析。
为确保棚户区改造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资金监管总的要求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独立核算,改造项目按工程进度拨付。
一、征收补偿资金监管
征收补偿资金可以借助监管银行在资金支付上的优势进行监管支付。对未设立个人结算功能的金融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信托公司、资产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为了确保资金能准确支付到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委托具有个人结算功能的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以下简称委托银行)。
为了明确征收补偿各方监管责任,项目业主、实施单位、委托银行三方签订监管协议,合同中予以明确监管责任及监管要求。实施单位按照签约合同的一定规模,按批次向项目业主申请资金。项目业主组按照一定比例对征收补偿情况进行抽查,并重点检查被征收补偿对象是否在花名册中、合同有无重复签订、有无重复领取、并对一户一档的项目档案资料如产权证、国土证等进行抽审、对补偿标准进行确认、对合同金额进行复核等,确保征收补偿资金支付真实、准确、合规。委托银行负责对实施单位申请支付的征收补偿款按照三方协议约定监管要求进行形式要件审核,确保每笔资金真实、准确支付至被征收单位账上,征收补偿款不允许以现金进行支付。实施单位支付征收补偿款后及时到项目业主报账,项目业主才能安排拨付下一批次征收补偿资金。
实施单位首次申请拨付补偿资金应提供要件包括:区政府签章的项目花名册、征收决定(模拟搬迁公告)(征地拆迁公告)、经备案的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补偿安置合同、征收补偿资金申请表、区政府及监管银行对申请拨付资金的意见(均加盖公章)、货币补偿资金明细表、房屋产权调换资金明细表。
日常申请征收补偿资金应提供要件包括:补偿安置合同、征收补偿资金申请表、区政府及监管银行对申请拨付资金的意见(均加盖公章)、货币补偿资金明细表、房屋产权调换资金明细表。
征收补偿资金报账应提供要件包括:征收补偿资金已付款明细清单、实施单位向收款人开立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要确保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准确无误),如补偿给个人的提供个人签收相关资料、银行对账单。
二、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资金监管
实施单位应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方案(含分项目进度计划、总体资金计划等),报项目业主审定后组织建设。
为了确保工程投资不超概算,建议工程价款的支付原则为根据总体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计划按节点支付,工程实施过程中按总体项目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体项目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结算完毕且竣工资料备案完成后支付至总体项目结算价的90%,政府投资项目经成都市审计局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总体项目最终审计结算价的95%,最终审计结算价的5%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为了避免引起纠纷,实施单位在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予以明确公建配套及安置房建设项目最终价款以成都市审计局审计金额为准。
对于实施单位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业主将进行逐笔审核。对于包工包料工程允许支付工程预付款,但对于纯施工不包括材料采购的不予以安排工程预付款。
工程款应提供要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如采取比选等其它办法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单位出具的收据或发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有监理公司意见的工程计量计价报表(如已竣工,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实施单位内部审批表、实施单位内部审核资料后向收款人开立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要确保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准确无误)。
材料款应提供要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按规定不需要采取招投标的,可不要求)、材料采购合同、货到后的入库单(按采购合同的分期付款条款规定执行)、实施单位内部审批表、实施单位内部审核资料后向收款人开立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要确保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准确无误)。
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等期间费用款、原材料及设备采购款等应提供要件包括:设计咨询及购买等合同、收款方出具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实施单位内部审批表。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与项目进度匹配,为了加强对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资金支付审核,可以引入中介造价机构对公建配套及安置房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核,如果是政府投资项目中介造价机构则应该在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选取。实施单位申请建设资金应经中介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项目业主才能予以支付,确保工程款不超拨。
三、项目完工财务决算
参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委托实施的,项目财务决算可由实施单位完成,项目业主发生的改造项目前期费用(如可研费用、造价费用等)及利息等会计核算账目,由项目业主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政府投资项目需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移交实施单位统一核算管理并纳入决算。
征收补偿资金在征收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财务决算,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财务决算。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成都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123号令)实行必审制,改造项目财务决算可由实施单位报送成都市审计局审计,成都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作为最终和实施单位结算、付款的依据。
为了明确监管责任,在项目具体实施中,项目业主应对具体的改造项目制定资金监管办法,对监管机构的职责、监管的具体要求、监管流程、财务决算等进行明确,同时设定标准格式的支付审批表、定期要求报送的相关报表,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资金监管。
参考文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给银监局汇报材料范文6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3B-0013-04
五年来,广西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资金逐年增加,受惠学生人群不断扩大,投入资助资金从2007年的2.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7亿元,资助学生从2007年的37万人次增加到2011年的43万人次。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办学灵活、学生流动频繁的特点,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线长面广、发放环节复杂的问题。如何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助资金有效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成为学生资助工作亟须解决的问题。为此,广西努力探索和完善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监管模式,逐步形成了“统一管理、银行统发、直接到人、准时足额”的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管理模式,并首先在南宁市试行,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广西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的背景分析
(一)国家助学金发放模式常态
国家助学金常规发放模式基本流程为:中央资金预算各地学生资助资金需经过各级财政、教育、人社部门层层分解配套同级中等职业学校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经由银行将资助金到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中。
(二)国家助学金常态发放模式的困难及问题
1.中等职业教育“复杂”,资助资金监管难度大。“复杂”主要体现为办学的灵活性和管理的多元并存。首先,中职学校普遍采取免试注册入学,从而造成学生频繁更换就读学校行为的普遍发生,使学校受助学生名单和人数呈大幅度变动状态,加大了资助金准确发放的难度。其次,中职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较多,除教育部门外,部分学校还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管辖,这些学校既提供中职学历教育服务,又提供技工培训服务,容易造成同一学生分别通过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双渠道申报助学金。
2.财政资金流转“不畅”,造成助学金发放效度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采取中央和地方分担机制,每次预算都要经过各级财政、教育、人社部门进行分解配套后,才能下达到同级中等职业学校。资金周转环节多,拨付时间长,学校往往因不能及时收到财政资金而造成助学金发放延误。
3.学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构成资金安全隐患。首先,由于少数中职学校存在对学生资助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透、发放流程规范程度不高等问题,容易导致直接发放现金,或代管学生助学金银行卡直接抵扣学费,甚至代领助学金的现象发生。其次,少数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没有专职财务人员或经常更换财务人员,难以按规定设置账簿、会计核算不完整或账务处理不正确,导致助学金结余资金无法执行专项结转核算而在下个会计年度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对资金安全构成隐患。
(三)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的具体内容
在充分借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依托银行系统发达的储蓄网络,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预算下达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后,资金不再拨付到学校,而是由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学校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通过指定银行集中统一发放,直接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学生资助银行卡内。整个模式可以概括为“资金集中、管理集中、申报集中、发放集中”。
(四)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的预期目标
通过助学金发放主体由学校上移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时引入绩效管理的考核制度,通过精简程序环节、整合有利资源、降低潜在风险,力求在制度上杜绝舞弊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助学资金被截留和挪作他用,可实现资金管理高效率、高安全、高效益的目标。
二、南宁市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的案例分析
(一)集中申报,归口管理
集中申报,即学生集中时间申请国家助学金,集中由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申报助学金用款计划,财政部门集中将助学金预算指标下达并拨付到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从而最后完成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1.率先成立机构,健全工作网络。2007年9月,南宁市在全区率先成立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即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为直属南宁市教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备财务单独核算的法人资格。随后,明确要求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成立学生资助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学生资助工作。健全的机构编制和工作网络为全市各类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归口统一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奠定了基础。
2.集中申报,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南宁市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各行业办学校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报、发放等环节都需通过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实现助学金统发工作归口管理。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建设银行储蓄卡,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建设银行给予免收年费、工本费等优惠政策。将每月银行助学金发生的手续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在项目支出中单独列支。2010年秋季学期,南宁市根据相关规定,推行国家统一制定的“中职学生资助卡”制度。
3.启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涉及多部门及机构的协调而系统的运作,是一项跨系统、跨部门的系统工程。为了有效监管并利用该项资金,南宁市启动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市教育局:为实施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助学金的统筹、分配和审批,安排专项督导检查,落实助学金绩效考评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本级财政配套补助经费,审批、核拨和使用监督助学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审批,汇总后向教育部门报送相关报表,以及资助政策的宣传。
市卫生局:负责卫生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审批,汇总后向教育部门报送相关报表,以及资助政策的宣传。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全程监督国家助学金依法依规拨付和使用的情况,依法开展专项资金监察和审计工作。
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卫生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集中发放工作,审核学校申报数据,向银行传达助学金发放指令,做好助学金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助学金绩效考评的材料报送工作及资助政策宣传。
中职学校:负责受理学生申报材料和初审,办理和发放银行卡,助学金集中统发基础数据维护,助学金档案管理,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银行:负责助学金、发放数据汇总、违规支取预警,向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成功和失败清单,助学金银行卡使用宣传。
(二)集中发放,信息化管理
根据国家助学金实行归口管理原则,南宁市将市属职业学校助学金的发放管理权限集中在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授权银行集中发放。为提高工作效能,南宁市借助现代化办公手段,开发“南宁市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和银行的管理系统成功对接,实现资源共享。
1.实行专门账户管理。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和本级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以中职学校助学金发放(月份)汇总表列示的人数和金额为依据,统一提出用款计划申请,市财政局审批后,将助学金用款额度拨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零余额银行账户,再划入银行专设账户,实行专账管理。
2.实现集中发放的基本路径。一是明确集中发放时间,各中职学校于每月28日前将次月的《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到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送达银行,银行于每月8日前将当月助学金划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内。二是对受助学生实行动态管理,针对中职学校普遍存在的学生补录和流失的问题,南宁市实行月报制度,要求学校于每月28日前将本校受助学生人数的增减变动情况以明细报表的方式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此为下个月发放助学金的主要依据。三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向银行发出划款指令,在确认银行已经将助学金划入学生银行卡后,马上通知学校,由学校即刻将划款信息反馈给学生。
3.实行信息化管理。南宁市设计开发了“南宁市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与银行助学金统发信息管理系统成功对接,三者的数据可以通过报表之间的平衡、钩稽关系进行自动校验,起到对学校申报材料的自动审核和纠错作用。同时,还实现了银行发放信息的自动汇总,做到数据共享、资源共享,大大减轻了工作负担,减少了数据统计汇总所需时间,提高了数据准确性。
(三)强化监管,标准化管理
通过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处理举报(投诉)检查,以及开展绩效考评工作,使助学金管理工作日趋规范。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规程,实施标准化管理,使助学金管理工作效能日益提高。
1.明确工作计划和流程。制定年度助学金工作计划,明确月份、半年和全年工作任务,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制定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流程,设计工作进度表,标明各工作环节完工时间节点。
2.制定统一的工作报表和操作标准。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助学金申请表、受助学生汇总表、助学金统况表及助学金统况汇总表等工作报表,规定各个报表的填报标准,确保报表报送数据真实、有效。
3.助学工作力求公开透明。南宁市向所有受助学生发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温馨提示”,提醒学生不能将助学金银行卡交给学校或他人代管,教育学生正确使用助学金银行卡。中职学校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做到“三公开,一公示”,即:公开管理办法、公开申请流程、公开投诉渠道和公示受助名单,以公示无异议名单作为本学期学校初审基数。
4.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实施助学金绩效考评制度,重在设置科学合理、易于量化评议的考核指标。南宁市通过细化操作标准,对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进行科学评定,按照工作量的大小和工作的难易程度赋予分值,实现量化考核。
5.做好台账整理和归档工作。台账是助学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材料,也是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印发了统一的助学金项目管理参考目录,将助学金项目材料按文件依据、发放流程、财务材料及宣传材料等分类归档,指导学校建立助学金工作台账,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6.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助学金检查工作的目的在于防止套取财政资金,其重点在于核实受助学生的身份和在校情况,及学生助学金银行卡的管理情况,防范别有用心的组织或个人截留学生的银行卡和密码。因此,助学金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查看档案和实地查访,清点在校学生人数和了解流失学生动向。
(四)集中培训,提高专职人员素质
学生资助机构是新成立的单位或部门,学生资助工作面对的是崭新的业务,从事学生资助机构业务的是一支新上岗的工作队伍。资助工作队伍建设关系到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质量,关系到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推行。南宁市非常重视学生资助培训工作,将其列为各级学生资助部门必须完成的常规工作,借以提高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整支队伍的工作能力。
1.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每年均将业务培训经费列入项目支出,编进部门预算,并得到通过,此外,还从中央奖补资金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培训经费,人均培训经费超过1000元。
2.编写培训教材。在充分理解国家、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制定的政策,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组织力量编写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包括文件汇编、政策解读、讲座教案和宣传资料,等等。
3.培训形式多样。培训批量大,年均开展培训活动20余次,培训人员600多人次。培训形式多样化,有专项资助政策培训、工作布置培训、外出考察学习以及参加全国学生资助业务高端培训等。
4.成立讲师团。讲师团成员由市县学生资助机构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他们熟悉政策、业务娴熟、责任心强,承担本市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题培训授课任务。此外,讲师团的个别成员还受邀到国家和自治区级的培训班授课,介绍助学金集中发放管理经验和政策解读。
三、南宁市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的比较优势
南宁市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简化并优化了各环节和整体过程,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被学校截留、挪用和套取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更有利于学生资助机构对助学金的统一管理及助学金发放情况的信息收集,发挥了助学金的资金效益,保证了国家财政资金安全。实践证明,自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集中银行统发模式以来,南宁市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优势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归口管理,预防重复申报
如图1所示,虽然2007年助学金政策已经实行,但中职学校仍由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进行学籍管理,且部分学校同时提供中职学历教育服务和技工培训服务,这种管理现状,无疑使得助学金发放模式复杂化,不利于资金的管理和有效利用。如图2所示,由于“归口管理”模式的积极运作,双重学籍学生分别通过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进行助学金申报的学生数量少,且呈逐年下降趋势,能够杜绝多渠道申报助学金,或者是校方多申领助学金,而实际并未发放给学生的现象发生。此外,由于进行专账管理,因学生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所结余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集中在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机构,保证结余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用于补充下一年度的助学金预算指标,节约了财政资金,确保了中央财政资金的安全。
(二)缩减环节,提高了助学金的使用效率
如表1所示,助学金统发模式,其财政资金拨付过程减少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等环节,大大提高了资金发放的时效性。助学金银行统发的优点还在于助学金结余资金以及未用完的预算指标由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在上级资金不能按时下达时,依然能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及时发放。银行在银行卡办理、发放等环节对相关环节和材料进行审核,提高了发放环节和材料的准确性。此外,由于集中办理银行卡呈现的规模效应,学生办理银行卡免除了办卡工本费、年费和手续费,使学生受益。
(三)资金到位率高,“问题”投诉率低
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在实行统发过程中,如出现助学金发放不成功的现象,银行会及时将具体名单反馈至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每月助学金的发放信息通过“银行—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学校—学生—学校—市学生资助管理办—银行”的反馈路径进行核实及归因,并及时补发。2007年~2011年,南宁市通过统发方式为28.44万人次发放助学金,发放金额2.07亿元,资金到位率(即发放到学生手中的成功率)为100%,因技术问题导致助学金发放不到位或不及时的投诉率为0(见图3)。
(四)程序统一,节约管理成本
南宁市自行开发的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运用,实现了全国中职系统助学金受助信息和银行统发系统发放信息的自动校验,解决了资助工作人员人工核对数据容易出现误差的问题,同时实现了银行发放情况的自动汇总,节省了数据统计时间,提高了发放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见图4)。统一的发放流程、表格和档案则为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带来便利,也有利于数据的提取,节约了工作的管理成本。
(五)凸显专员优势,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使中职学校享受到的财政资金比重不断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银行集中发放模式的要求则对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和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集中发放模式对资助资金的管理进行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促使学校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而促进了学校资助、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专职财务人员的人数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见图5),确保了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
注:2008~2009年聘用人员学校数出现大幅下降是因为有部分民办中职学校停办,全市中职学校数减少。
四、小结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和贫困学生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必将对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它体现了国家对中职教育发展的高度重视,更承载了国家对教育、人及社会和谐发展的深度洞察和敏锐关切,是一项关切贫困学生发展与就业的重大战略和方针。
实践证明,南宁市“集中发放模式”是防范并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中各种突出问题的有效尝试。它更利于学生资助机构对助学金的统一管理,更利于对助学金发放情况的信息收集,更利于发挥助学金的资金效益,进而更大限度地保证了助学金的真正意义的实现,即帮助或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难上学,就业难、难就业”的实际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中职教育的发展和教育公平的进一步实现。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14个地市和75个县(市)中,已有11个地市和74个县(市)采用了中职国家助学金由同级财政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集中发放的模式,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效率得到大幅提高,效果显著。这也为全国各地开展助学金发放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和价值参考。(作者系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课题: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监管机制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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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是什么_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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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银行对账单是什么银行对账单是指银行客观记录企业资金流转情况的记录单。银行对账单反映的主体是银行和企业,反映的内容是企业的资金,反映的形式是对企业资金流转的记录。就其用途来说,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和企业之间对资金流转情况进行核对和确认的凭单。就其特征来说,银行对账单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全面性等基本特征。
更新时间:2022-02-22 12: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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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账,是指在每月月末,企业的出纳人员将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发来的当月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勾对已达账项,找出未达账项,并编制每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过程。
银行对账单定义
银行对账单,是指银行客观记录企业资金流转情况的记录单。银行对账单反映的主体是银行和企业,反映的内容是企业的资金,反映的形式是对企业资金流转的记录。就其用途来说,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和企业之间对资金流转情况进行核对和确认的凭单。就其特征来说,银行对账单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全面性等基本特征。
银行对账单有助于企业防范风险。企业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时往往出现两者余额不同的情况。企业应该先分析未达账项,排除未达账项的影响后,两者的余额仍不符时,再分析是否是由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或外部风险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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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银行结算账户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开立、撤销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具体行为
(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2、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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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和用途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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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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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下列款项(个人的合法收入)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①工资、奖金收入;
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⑤个人贷款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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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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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的内容一般可以分为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
对账是对账簿记录所进行的核对,也就是核对账目。对账工作一般在记账之后结账之前,即在月末进行。
账证核对
是指将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核对,核对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做到账证相符。
账账核对
账账核对的内容主要包括:
总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和“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总分类账簿各账户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之间存在对应平衡关系,各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和贷方余额合计也存在平衡关系。通过这种等式平衡关系,可以检查总账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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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不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用来记账的,对账单只是用来核对金额的,不是用来记账的依据。银行对账单只是说明有未达账项失误,但也不一定正确,它只是一个证明书,而不是发生经济业务时开出的原始凭证。
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和企业核对账务的联系单,也是证实企业业务往来的纪录,也可以作为企业资金流动的依据,还有最重要的是可以认定企业某一时段的资金规模,很多地方需要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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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问答
1
什么叫做会计利润?
答:会计利润是一个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的重要概念。它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净收益,即企业在减去其所有费用(包括成本、税金和财务费用)后剩余的收益。会计利润也可以被称为净利润或净收益,它可以帮助投资者、银行家或其他政府机构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
2
税务师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答:税务师主要从事设计、执行与实施有关税收的服务工作。他们负责开发、运行和实施有关税收的计划,有效管理税务事务,确保有关方面的税法遵守。税务师还负责分析客户的税务状况,以确定最佳税务策略,从而尽可能降低客户的税务负担。他们还可以提供税收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就具体税务更改提出建议给客户。
拓展知识:尽管税务师主要从事税收相关的服务,但他们也有可能提供其他的财务咨询服务,如管理客户的资产,建立和执行金融计划,以及提供非税收相关的会计服务,如审计和稽查服务。
3
如何制作一目了然的Excel表格?
答:在制作一目了然的Excel表格时,应首先考虑表格的布局,尽量使用清晰的表头和字段名,将数据分为不同的分类并加以突出显示,用字体大小、颜色、图形等方式来视觉化的展示重要信息,可以使表格更易读取。
4
不征税收入怎么做账呀。免税收入又怎么
答:对于免税收入,在做账上,首先应该明确其来源,比如是政府补助收入、非税收入或其他来源,然后在确定其应计记账科目时,先根据会计准则和权责发生制记账,将免税收入记入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此外,如果免税收入可分解为期间及非期间收入,还应将期间收入计入当前收入,非期间收入计入其他营业外收入,并在上年度财务报表中显示在未分配利润中。除此之外,也应该明确免税收入的税费科目,比如需要缴纳的税金,就应该记入应交税费。
5
商业会计如何做账?
答:商业会计(也称为公司会计)是一种概念性术语,用于指导企业如何记录、报告和评估其运营活动的业务流程。商业会计以固定的方式和步骤将各种交易记录到账,考虑到以下几点:记录交易的来源和使用支出的目的;反映财务状况和利润和损失;确定税务支付担保、审计和披露事项。
为了记录商业会计,企业需要使用三大台账:资产台帐,负债台帐和所有者权益台帐。资产台帐显示了企业拥有的资产,负债台帐显示了企业承担的债务,所有者权益台帐显示了企业业主(或股东)的投入和收入。企业将它们的收入和支出记录在账户台帐中,用以跟踪资金的流动。
商业会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的识别和评估;记录财务交易;报表记账;报告和分析;税务管理;审计和披露。
拓展:近年来,许多公司开始使用新技术,如企业资源规划(ERP)、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来实现事务的自动化,提高商业会计的效率。 ERP系统集中处理日常操作,使会计人员能够收集和管理准确的财务数据,而不用浪费时间于重复的基础程序。数据分析技术则提供了创新的方法来监测企业活动,发现可能影响企业成功的因素,并协助会计人员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6
现在工程行业要账有多难?关键是得找对方法!
答:工程行业要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是实实在在的 ,为了高效准确管理账户财务信息,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并有足够的经验,以此来正确处理账务和记录,账务管理不但要求高度精确,而且需要考虑各种业务的权利性质和风险程度。由于工程行业涉及品种多,全流程和复杂,极易产生多种账务问题,加之现行的财务规范关系复杂,账务审核也变得难上加难。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账务管理,找到有效的账务处理方法,防止问题在发生,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拓展知识:财务管理除了要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外,还需要熟悉现行财务规范及报表制度,才能有效管理财务和记录,并能正确识别企业财务实力,合理分配和使用财务资源。财务报表的资料准确性也是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要求财务管理人员有充分的会计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
7
这附送资料是哪些老师
答:同学你好,需要携带税控盘未开具完的发票、发票登记簿。
8
会计人员用什么笔记本电脑适合?
答:会计人员最好使用显示器大小为14-15.6英寸的轻薄本笔记本电脑,内存容量要足够,最好为8GB或更多,CPU处理性能和显卡要求也不低,比如Intel i5-i7等处理器,N卡或RX560等等,如果是处理大量数据或使用分析软件则可以选择一些比较强大的台式机。
9
老师好!问您,我是一个公司股东和法人。我的房款转给了我老公个人卡里,我那老公又把个人卡里的房款都给公司用了,我能从公司直接转账给我吗?
答:可以的
但是需要出一个委托书,你老公委托你收款
10
有刑事案底的人可以考会计师吗
答: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某人有刑事案底,但该案底不与会计相关,则他可以参加会计师考试。但是,如果某人有刑事案底,而该案底与会计有关,则他可能无法参加会计师考试。为此,建议某人在参加会计师考试之前,先查一下有关的政策,以及案底对考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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