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技术人才库人才入库证书书有什么作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为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八个实施意见》(延市办字〔2019〕87号),全面掌握我市基层一线人才即农村实用人才(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技能带动型人才、文体艺术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现状,发掘基层一线人才,为后续开展人才服务、项目支持、平台建设打好基础,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我市基层一线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一组织,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民政局具体实施,完成入库人员的分类评价、人才统计、信息录入工作,最终建成延安市基层一线人才管理信息库。组建延安市基层一线人才管理信息库建设工作专班,由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湛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亦君和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焦宏发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专班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具体实施。二、时间安排第一阶段:(2020年6月8日--6月30日)制定实施方案、评定细则。第二阶段:(2020年7月1日—8月4日)开展分类评定、信息统计形成基础数据。第三阶段:(2020年8月4日—8月25日)按照市委人才办安排,统一汇总入库。三、有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基层一线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方案,确保信息库建设工作高效开展。2、严格评定标准。各县(市、区)要严把准入关口,按照评定细则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务必保证数据准确、规范,符合入库要求,为后续入库工作打好基础。3、把握时限要求。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分类评定、统计入库工作。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党明哲 0911-7090340市 民 政 局 张 涛 0911-7090450附件:1.延安市基层一线人才评定细则2.延安市各领域人才基本信息采集表3.延安市各领域人才基本信息汇总表4.延安市实用人才初、中级等级评定表5.延安市实用人才高级等级评定表6.延安实用人才评定申报人员汇总表7.延安市初、中级社会工作人才评定表8.延安市高级社会工作人才评定表9.延安市社会工作人才申报评定人员汇总表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延安市民政局2020年7月1日附件1:基层一线人才评定细则一、根据《延安市基层一线人才管理信息库建设方案》建立健全基层一线人才评价体系,大力发掘基层一线人才资源,做好人才分类评价、统计入库工作,制定本细则。二、评定范围、专业及等级1.评定范围农村实用人才:凡在农业和农村生产一线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经营管理、能源、环保、水产等工作,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符合本办法要求,均可报名参加评定。(1)种植能手: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10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5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其他农户平均水平3倍以上。(2)养殖能手:养殖规模是本村农民平均规模的10倍以上;或是同种单位养殖收益高于其他养殖户50%以上。(3)加工能手: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业,其加工能力可以辐射本乡(镇)绝大多数村民。(4)企业经营人才:一是本人为主要投资者或经营业主,非一般参与者。二是解决了5个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的常年就业。三是已开业3年以上,或从事企业经营5年以上。(5)农村经纪人:从事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负责人或经营业主,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6)技能带动型人才:拥有一门以上特长或技能,且技能在本地处于较高水平,并热衷农业农村事业,能积极向其他农民传授本人所掌握的技术。(7)文体艺术类人才:从业领域具有鲜明当地特色,能代表当地最高水准,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参加过职业农民、青年农场主、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人员必须入库。社会工作人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的社会服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2.评定技能(1)农村实用人才评定的通用技能类别为:农学、植保、蔬菜、园艺、花卉、果树、食用菌、蚕学、种子繁育、饲料生产、中药材、草业、蜜蜂饲养、林业、水利、农机、水产养殖、畜牧、兽医(药)、经纪人、文艺类、乡村文化等专业。(2)社会工作人才评定的技能类别为: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在通用专业的基础上,设立符合本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和社会需求的相应专业,新增专业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备案,由市委人才办最终审核通过。3.评定等级(1)农村实用人才评定分为初级实用人才、中级实用人才、高级实用人才。(2)社会工作人才评定分为初级社会工作人才、中级社会工作人才、高级社会工作人才。4.根据基层一线人才所从事技术工作和社会工作的性质,在入库时标明评定等级、注明行业和专业类别。三、评定条件农村实用人才评定,是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践经验为依据,对长期工作在农村工农业生产一线的实用人才专业知识、文化程度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能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要得到群众公认和业内认可。(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定初级实用人才1.基本了解本专业基础知识,在科技人员的指导下,带头试验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能够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中,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3)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县(市、区)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申报时需提供培训单位的培训证书);(4)全村公认的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的示范户,并对周边10户以上的农户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中级实用人才1.运用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业务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并进行总结分析,指导农业技术员开展技术工作。2.取得初级实用人才资格2年以上;3.参加职业农民培训,并获得初级职业农民证书。4.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3)获得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县(市、区)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4)全乡(镇)公认的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的示范大户,能带动20户以上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受县(市、区)以上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申报时需提供村级组织的证明)。(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高级实用人才1.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发展动态,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技术工作中贡献突出,产生了比较显着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指导农业技师开展技术工作。2.取得中级实用人才资格3年以上;3.参加职业农民培训,并获得中级职业农民证书。4.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3)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授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4)全县(市、区)公认的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的示范大户,并带动全村30户以上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显着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等(申报时需提供村级组织的证明)。(四)直接认定对少数有特殊专长、贡献突出及已取得职业农民资格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1.已获得初级职业农民资格或拥有与评定技能相关的大专学历者,可直接认定为初级实用人才;2.已获得中级职业农民资格或拥有与评定技能相关的本科学历者,可直接认定为中级实用人才;3.已获得高级职业农民资格或拥有与评定技能相关的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实用人才;4.获县(市、区)级科技进步、技术推广等奖励的可直接认定为中级实用人才。5.获市级农业科技进步、技术推广、农业丰收等奖励的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实用人才。6.非涉农专业人才以获奖情况为依据直接认定:获县级专业大赛二等奖以上认定为初级实用人才;获市级专业大赛二等奖以上认定为中级实用人才;获省级专业大赛二等奖以上认定为高级实用人才。7.直接认定人员由市级农业农村局审批,报市委人才办备案。社会工作人才评定以本人获得的国家社会工作水平证书为依据,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等级证书的社会服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近年开展社会工作情况,可评定为对应等级的社会工作人才。四、评定管理(一)农村实用人才评定1.初级、中级实用人才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定,高级实用人才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定。2.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应在农闲季节进行。3.评定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农村实用人才职称档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分别建立本地区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二)社会工作人才评定1.初级、中级社会工作人才由县(市、区)民政局组织评定,高级社会工作人才由市民政局组织评定。2.社会工作人才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与农村实用人才评定工作同时进行。3.评定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社会工作人才档案由市民政局负责统一管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建立本地区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五、评定工作程序(一)农村实用人才1.初级、中级实用人才:需提供《延安市各领域人才基本信息采集表》、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在线认证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技术总结、村(组)出具的业绩证明、技术培训合同、职业农民证书、公示结果各种奖励证书、《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等一式二份,经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评定。2.高级实用人才:需提供材料与初级相同,经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签署推荐意见,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评定。3.符合认定条件的实用人才:需提供《延安市各领域人才基本信息采集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直接评定。(二)社会工作人才1.初级、中级社会工作人才:需提供《延安市各领域人才基本信息采集表》、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在线认证报告、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工作水平证书、近年开展社会工作情况说明(服务案例、专业督导情况、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会工作研究课题等)、公示结果,经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县(市、区)民政局局评定。2.高级社会工作人才:需提供材料与初级相同,经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签署推荐意见,由县(市、区)民政局推荐,报送市民政局评定。六、基层一线人才的权利和义务(一)取得农村实用人才评定等级人员的权利:1.设立在乡(镇)及以下的基层服务组织,在农村招聘相关人员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的权利;2.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3.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4.在推荐享受各类荣誉称号和进入农村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交流、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选拔;5.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和信息资料;6.优先参与农业开发项目和获得贷款。(二)取得社会工作人才评定等级人员的权利:1.入选基层一线人才管理信息库的社会工作人才,在村“两委”进行班子成员选举和后备力量选拔时予以优先考虑。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社会工作课题研究,开展服务案例时,优先获得保障和支持的权利。3.在具体社会问题的解决及有关政策的制定和本地区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优先采纳的权利。4.优先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社会工作专业能力的权利。(三)取得农村实用人才评定等级人员的义务:1.坚持业务学习和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社会工作技能。2.努力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给的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带头搞好科技普及、推广和为农户服务,积极向农民传授科学技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3.积极向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四)取得社会工作人才评定等级人员的义务:1.坚定正确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秉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积极维护职业形象。在社会服务工作中,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平等的沟通关系,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倾听服务对象诉求,尊重服务对象选择,保守服务对象隐私。3.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定资格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七、基层一线人才入库等级评定不收取费用。八、经评定具有基层一线专业人才资格的人员,统一录入基层一线人才信息库。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延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信息采集表.do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