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设银行账户是为什么银行要把账户设为圈存意思啊?

银行开门红考核方案范文第1篇
挥别2006年,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交易所代码:000001,下称深发展)留下的是一连串失望的纪录:资本充足率年底达标银监会规定已成泡影;新一轮股改方案迟迟难以问世,年底完成股改亦为幻想。
既不能实现银监会目标,又未能完成证监会任务,补充资本金的重大举措――通用电气金融国际金融公司(GE Capital International Financing Corporation,下称GE)入股深发展,亦因股改未完之故一直无法履行,协议行将再次到期,面临一些条款上的重新修订。
中国第一家股份制银行、第一家引入外资控股的银行改革实验品――深发展,正在经历从未有过的困惑。尽管外资股东新桥资本集团(下称新桥)进入后,深发展的业绩可圈可点,但股改方案此路不通的现实却令其一筹莫展,而关于新桥退出的种种传言更是因之此起彼伏。
在股改突破和退出这两条战线的选择上,新桥显然更寄望于前者。记者获悉,经与监管部门的漫长沟通和长期探寻,深发展提出了一个创新性的股改思路,已于12月13日的董事会上通过这一方案,主要包括无条件向流通股东分红、补发三年红利、发行认股权证等一系列内容。
然而这一新方案能否得获监管部门的及特别股东大会认可,深发展能否就此走出股改阴霾,一切尚难逆料。
股改死结
今年5月深发展首次推出的现金分红股改方案,即设定一个价格区间,股价若超过这一区间,公司向每10股流通股派发不超过0.35元的分红,非流通股东所得分红转赠流通股东,相当于向每10股流通股支付最高不超过0.13元的现金对价,流通股东总计获得每10股最高0.48元的分红。
这一方案意味深发展要拿出7000万元资本金。方案设计者曾告诉记者,GE入股银行可使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之后则可发次级债来补充资本金,如若再多拿一点资本金,就会影响核心资本充足率达标4%,进而影响下面的增资计划。
但该方案一经推出,即被认为对价太低而遭反对,在今年7月第一轮股改投票中被否。深发展非流通股份比例为27.57%,送股并不现实,发行权证又受到不同监管政策的制约,深发展股改成为了难题。
在2005年股改启动之初,深发展曾拟推出认股权证方案,由银行向非流通股东、流通股东按1∶2的比例,配发超过3亿股的认股权证,当时银监会、银行和大多数股东都同意该方案。
按2005年7月18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行认股权证的上市公司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即最近20个交易日股票流通市值不低于30亿元,流通股份不低于3亿股;深发展亦符合条件。
然而,发行认股权证意味着上市公司有可能向权证持有人卖出股票,具有再融资的性质。按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有三年连续分红的记录。深发展2003年之前都有过分红,但2004年之后无分红,不具有连续三年分红这一条件,发行认股权证一直难获证监会批准。
深发展亦曾探讨过由非流通股东发行认沽权证的方案。认沽权证是指发行人承诺在行权期内,权证持有者可以按事先约定的价格把股票卖给权证发行人,权证发行人必须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股票。
GE宣布入股深发展后,新桥、GE两家外资股东合计持股近24%,若未来流通股东行使认沽权,意味着银行外资比例将超过25%的上限。认沽权证方案虽得证监会的批准,但有违银监会的规定而被否掉。
按银监会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的银行不可现金分红,2005年末深发展资本充足率为3.7%。鉴于深发展股改困难,顾及分红是为了完成股改、引入GE带进更多资本金,第一轮股改推出分红方案,实际已得银监会的“特批”。
这一“特批”的股改方案被否后,此后五个多月来,大股东、银行与监管部门多次磋商,并多次提交新的股改思路,连连被监管部门否决,深发展股改一直陷于僵局之中。
僵局待破
自第一轮股改失败后,经与流通股东沟通了解到,流通股东主要有两个诉求:第一,对原先股改方案的定向现金分红,不希望有价格区间约束;第二,希望银行发行认股权证。深发展董事长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日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有如上表示。
纽曼称,取消价格区间容易,但如何突破自身条件的不足来发行认股权证则一直难有办法。
11月初,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069,下称华侨城)“送股+认股权证”的组合股改方案获批,给深发展以很大启示。华侨城的股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按10送2.8股的比例送股,第二部分对流通股按10∶3.8发行认股权证。今年6月初证监会发审委曾否掉了其认股权证内容,后在10月底又通过了认股权证部分。
华侨城分别在2003年、2006年有过分红,并无最近三年连续分红的记录,2003年之前的几年中都曾有过分红。这与深发展的情况有些类似,2003年之前的几年中,深发展亦有过分红,只是最近三年无连续分红记录。
鉴于华侨城的先例,深发展向监管部门提出仿效愿望,据称其想法一度得到监管部门的积极反馈。于是深发展满怀希望本拟12月初推出“分红+认股权证”方案,孰料最终方案仍未获批。
12月13日深发展召开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最新反馈意见对股改方案作出重新调整。《财经》记者了解到,此次董事会上确定的最新股改思路涵盖三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无条件定向分红。有别于第一轮含有价格区间约束的定向分红,此次将取消价格区间,且向流通股东的分红额提高一倍,即由原先的每10股赠0.48元提高到0.97元左右。第二,补发过去三年未向股东分配的红利。鉴于深发展资本金不足,此次只能以股票形式分红,具体数目尚待测算。第三,由银行发行认股权证,体现向流通股东倾斜原则,细节亦待确定。
新方案将分红规提高一倍,为的是增加对流通股东的吸引力;此外在监管部门的建议下,增加了补发过去三年红利的内容,但鉴于资本金不足不得发放现金红利的银行监管规定,此次以送股形式替代现金分红。
补发三年红利显然是在为发行认股权证作铺垫,冀望借此“达标”,突破监管所限。整个思路看似柳暗花明,但最终能否拨云见月,还需跨越银监会的门槛:目前深发展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均为3.59%,离资本充足率达标8%相去甚远,此次分红数额增加一倍,银监会能否再次特批尚难知晓。
功过新桥
正当外界在质疑新桥并期待新股改方案之际,今年国庆后却传出“新桥受困股改拟寻退路,平安入股深发展”的说法。
一位知情者告诉《财经》记者,平安入股之说并非无稽之谈,国庆期间平安对深发展做了尽职调查,希望通过增发方式进入 ,未来经一系列安排使得平安持有深发展超过51%的股份,由平安来承担对价,双方当时甚至签订了排他性协议。但最终因控股权问题,所以“并未谈拢”。
就《财经》记者的求证,新桥有关人士称,不少潜在机构主动提出投资深发展的想法,希望银行对它定向增发一定数量的股份,并表示他们愿意来承担股改对价。但这些想法都未成形。据《财经》获知,其中甚至包括一些上市银行。
就“新桥退出”说法,上述人士坚决否认并表示新桥“很满意深发展改造的进展、业绩和前景,对其充满信心”,对深发展股份将长期持有。
事实上,尽管资本金严重不足,深发展业绩确实发生了很大改观。深发展今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其三季度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223%,前九个月净利润也较去年同期增长197%;三季度税后净资产收益率高达29.3%,前九个月该指标数据为21.4%。深发展董事长纽曼表示,即使其核心资本充足率达标4%,按此基数计算,深发展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高达25%以上。
2005年新桥掌握深发展控制权后,推出首席信贷、财务执行官制度,将信贷、财务管理垂直化,将分行的信贷、财务权上收总行。纽曼表示,深发展还建立了业绩导向的奖金考核体系。针对不良贷款的处理,深发展成立了特殊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负责清收不良。
然而,就深发展高比率的净利润增长,外界亦持有不同声音,认为深发展通过降低拨备做法来提高净利润。据三季度报告,深发展前三季度拨备前利润同比增长27%,但拨备较同期下降29%,净利润同比增长达到197%;深发展贷款损失拨备覆盖率仅为48%,远远低于九家上市银行平均水平。
深发展对此解释说,深发展的财务报表经过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由于关注类贷款比例大大低于业内水平,按银监会的拨备标准,该行也已完全覆盖了原有的拨备缺口。
如果2006年拨备保持2005年相同水平,今年前九个月税前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99%,三季度税前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164%。
另据银监会的一份报告,在所有股份制银行中,今年深发展不良贷款绝对额仍然居高。深发展解释称,该行对贷款按国际标准严格分类,相当部分2005年以前发放的旧贷款,原来正常类资产现在也划为不良资产,因此不良贷款绝对数额没有显著减少。但银行对新增贷款风险控制很严,不良率为1%以下。截至三季度末,深发展的不良贷款仍为145.39亿元。银行开门红考核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资金安全;内控制度;构建
近年来,财政系统腐败案件频繁曝光。2009年2月12日《检察日报》披露的湖北省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女出纳卷走580万元公款一案和之后该市张金镇财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挪用公款140万元的大案,在湖北省及至全国财政领域引发巨大震荡。从这几年财政国库改革的实践看,除个别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驱使等主观原因外,内部控制制度失缺,是导致财政干部腐败,资产流失严重的关键性因素。
一、案情回放
“国库收付中心出了事。”2009年1月4日,湖北省潜江市财政局局长段圣文找到市政法委书记饶华军报案。
涉案的是女干部樊红。她最初在潜江市竹根滩财政所上班,后调入该市财政局所属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工作,国库收付中心成立后即调入该中心,现任“线上支付”员,收付科副科长。从2008年12月26日请假离开单位,一直未归。和樊红一同消失的还有其情夫刘贵军和账面上580万元的巨额资金。
在樊红落网后,警方向记者介绍了案发的细节。据介绍,樊红的作案过程并不复杂,仅分两笔,两天就轻而易举卷走国库580万元。
2008年12月22日,刘贵军在武汉用“肖国成”的身份证,在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当日,樊红就在潜江通过银行往这个账户存入了380万元。12月23日,刘贵军在武汉又一家银行以“肖国成”的名义再次开设了一个新账户,当日,樊红又往这个账户里存进了200万元。
12月24日上午,刘贵军在樊红存入380万元的账户里取出了80万元现金,还从樊红存入200万元的账户中,提出100万元汇到了自己的姐姐刘先芳的银行账户中,又将30万元存到了堂姐刘爱娇的银行账户中。
此后两天,樊红依然像平常一样在单位上班,直至12月26日请假逃亡。“看不出有任何异常。”一位知情人说,当天,她只是显得有些沉默寡言,不像平常那样活跃。当天下午,她按照正规程序向单位领导请假。说是“家里有事,要到元旦节之后才能来上班。”
据介绍,之前的2008年冬,樊红曾经提出过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了。樊红此次卷走的580万元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是用于偿还债务的。财政部门称,当地已筹集资金弥补空当,不会影响到潜江市财政资金的运转。
警方查明,2008年12月24日,樊红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和专户银行印鉴,分两次将资金转移至私人账户,随后分多次从武汉、荆州将款取走并潜逃。
樊红案发后,该市张金镇财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大案。该所零户统管中心女出纳陈某经手的账款不符,到检察机关自首,并供出同案犯。据称,陈某挪用公款达140万元。
二、分析评点
这是两起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缺失的典型案例。内部控制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安全的关键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可以使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涉及的各个部门、岗位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协调,从而保证该项业务按照预算使用的目标高效率地运行,并防止或及时发现各种错弊现象的发生。由于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致使财政内部工作人员有机可乘,轻而易举地盗取各种财政资金。
(一)内部 会计 管理缺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根据这一规定, 各单位负责人应该对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等。
在本案例中,出纳员樊红三次出手,三次成功,其作案手段十分简单,一是在2008年冬,曾经提出过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了;二是在2008年12月22日,通过银行往刘贵军在一家银行开设的“肖国成”账户存入380万元;2008年12月23日,樊红又往刘贵军在武汉另一家银行开设的“肖国成”账户里存进了200万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潜江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在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时,没有明确的岗位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银行存款控制、票据控制和印章控制制度,整个资金支付程序都是经办人员樊红一个人完成。在这样的管理状态下,作案者如入无人之境,不要说樊红盗款,只要有作案念头,人人有可能成功。
(二)内部牵制制度缺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九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组织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笔者认为,内部牵制制度的核心在于事务分管,它是建立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要求业务职能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间的相互独立,形成一种分管体制,使得任何一项业务的处理都必须经过至少两个部门或人员,从而起到互相牵制、防止作弊的作用。
据潜江市财政局负责人所说,樊红转给“肖国成”的580万元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是用于偿还债务的。在此,暂且不去考究是否事实,假如属实,那么,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单位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借款合同等付款依据;同时规定,银行应按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而事实上,该市的财政、 金融 部门在银行账户管理上均流于形式。中央纪委和国务院曾多次强调,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 发展 。由于案发单位和银行都没有履行相应的权利和职责,为非法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日后发生的腐败、贪污、挪用公款等事故埋下了祸根和隐患。
(三)内部会计监督空档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 经济 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同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本案中,一是樊红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 “肖国成”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580万元(其中第一次380万元,第二次 200万元)款项,且属于大额资金支付,单位既没有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又违反《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是用财政专项资金偿还“肖国成” 580万元债务没有挂账也没有借款合同。
工作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的作用非常大,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是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是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四是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以上很明显的违反制度的经济活动事项,如果会计监督制度健全,这样的事情是完全可以实时制止与纠正的。
(四)国库支付流程控制缺失
国库支付流程控制是以职责分工制度为前提,以确定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及其人员的 经济 责任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不但要构建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明晰各部门在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和业务中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还要建立 科学 、严谨的财政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从而增强财政资金支付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约束力。
在本案例中,樊红第一次提出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第二次通过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和专户银行印鉴,一次转380万元、一次转 200万元资金至私人账户,以及该市张金镇财政所零户统管中心女出纳陈某挪用公款140万元等行为,可明显地看出,这些部门的资金支付完全没有进入国库支付系统。
从实施国库制度改革几年来的实践看,建立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程序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 、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技术平台,它不但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还可以实现财政资金运行中的预算指标管理、支付审核、资金拨付和 会计 账务处理等 计算 机化和自动化,更是财政部门对每一笔资金流向实时监控的重要手段。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潜江市财政管理中的资金支付流程及监管漏洞是诱发本案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的直接原因。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缺失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除此之外,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是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是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是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本案当事人所在的国库收付中心,作为预算拨款的承办机构,按理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特别到了年末,财政支付业务量会更多。而时任“线上支付”员——收付科副科长的樊红却于2008年12月26日仅以“家里有事”,就获得单位领导批准请假至元旦节之后上班,而且不办理任何交接手续。
实际上,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凭证、账目核对,对未了事项进行说明等,不仅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还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更换而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更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在经济上浑水摸鱼、有机可乘卷巨款外逃的现象发生。
三、案件启示
通过上述案例,笔者认为,国库集中收付部门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关口,监守自盗,法所不容。为避免在财政支出改革管理中出现新的漏洞,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财政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一)加强职责分工控制
根据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要求,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设置各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便于考核、便于制约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更加规范和安全。
1、构建部门岗位分工控制机制。建立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预算管理、业务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银行和人民银行的职责权限。通过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达到纠错防弊,从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国库管理部门和支付中心负责人、各资金拨付岗位工作人员均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负相应责任。要设立初审、审批、单据填制、审核、印鉴、单据传送等岗位,分别对财政资金调度、工资统发、拨款申请或用款计划、拨款或用款额度、凭证进行全面审核、复核,并将支付凭证分送人民银行和各开户商业银行。
2.建立组织规划控制机制。一是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如严格会计工作中的会计与出纳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分别与审核该项业务、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以使两个人无意识地犯同一个错误的可能性减少,从而杜绝一个人舞弊。二是设置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控制。主要是由单位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分设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且其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同时不受外界干预,使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都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间进行相互检查。
3、建立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要利用现有的“金财工程”体系平台,以国库支付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申请、审批、账户变更与撤销、账户信息备案及账户年审等管理信息,在有效监控支出账户的同时加强银行存款账户的资金流向控制。
(二)实施授权批准控制
根据《会计法》的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各单位在专业银行开设的所有账户相应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的统一账户管理、统一资金管理,并统一处理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作为地市级财政国库部门,掌握的资金少则几十个亿,多则上仟亿元,因此实施拨款授权批准控制对资金安全尤为重要。
1、设定财政支出审批权限。各项财政资金拨付业务必须经过逐级审核批准后方予办理,单位负责人、国库管理负责人、支付中心主任应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审批。各级负责人如遇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可以授权其他分管领导审批。
2、制定财政资金审核、拨付控制原则。各级财政拨付本级预算单位的各种经费,必须以部门预算,预备费、机动费,追加、追减预算为依据,按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资金支付的原则进行。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预算前,可以根据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控制数,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专项资金实行管理与核算相分离制度,即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入的组织,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监督和追踪问效,并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和资金项目的完成进度,填制请拨单,发出资金拨付的支付指令,国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账户的管理,并根据发出的支付指令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岗位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合法或有关手续不齐全的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国库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
(三)加强内部监督控制
1、加强票据控制。要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2、加强印章控制。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其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并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在日常业务中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人离落锁,下班入柜,不得随意借用。印章保管人短期离岗或出差时,应在印章所在部门负责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印章按规定启用或销毁,印模必须登记备案。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检查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印章保管、票据保管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财政资金业务流程控制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指的财政资金,包括财政国库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财政资金拨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实拨资金三种形式。财政资金支付整个业务流程包括指标、计划、额度、支付、清算五个部份,财政部门应对财政资金支付进行相互牵制,进一步明确用款计划申报流程和授权额度通知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如图1所示:
(五)加强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控制
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控制是防止工作人员作弊的关键环节。 科学 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可以帮助财政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也可以通过对单位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和没有计划的拨款申请在事前予以制止,同时可以实施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监督。
第一步,加强指标控制
1.财政预算内指标,应分别由预算、业务部门操作
(1)预算管理部门经办人录入指标或增加指标数。
注:涉及到本级追加指标编码的,由预算管理部门将总指标下达给业务部门,再由业务部门将编码编好交预算管理部门录入。
(2)业务部门专管员审核指标,并将有关文件依据交国库管理部门转支付中心。
2.财政预算外指标,由预算外管理部门操作
(1)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录入指标或增加指标数。
(2)预算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指标,并将有关文件依据交国库管理部门转国库支付中心。
注:①本系统支付涵盖财政所有支付业务(分散支付-实拨方式、财政专户、集中支付)。
②本系统中, 计算 机控制预算执行的主要功能是由预算号的科学编号来实现的,指标可批量导入系统。由分散(实拨方式)转入集中支付时:系统管理员或者预算管理部门(预算外由预算外管理部门)修改预算号的拨款方式,由“分散”改“集中”,并调整帐套号,启用“用款计划约束”。
第二步,加强计划控制
1、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预算单位)
用款计划分为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又分为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计划。由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
2、审批用款计划
(1)预算内(业务管理部门):由业务管理部门专管员打印用款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送负责人审批签字专管员网上审批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申报表交到国库管理部门。
(2)预算外:(预算外管理部门):由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打印用款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送负责人审批签字经办人网上审批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申报表交到国库管理部门。
(3)国库管理部门:由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
注:国库管理部门根据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单位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申报表一份留国库管理部门存查,一份送业务管理部门室存根,一份送国库支付中心作为下达额度的依据。
第三步,加强额度控制
额度控制分别由国库支付中心、银行、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的银行机构,下同)操作(见流程图1)。
1、国库支付中心根据用款计划下达授权额度打印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送人民银行和银行。
注:如果是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则形成直接支付的额度,不需下达直接支付额度。
2、行根据授权额度通知单签收额度打印授权额度到账通知单送预算单位。
3、人民银行根据授权额度通知单签收额度。
第四步,加强支付控制(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1、直接支付
(1)直接支付流程(预算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或采购管理、预算外管理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银行、人民银行)(见流程图2)。
预算单位从支付申请中的直接支付填写用款申请单
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打印“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送财政局主管科室
(2)审批直接支付申请
预算内(业务管理部门或采购管理办公室):由业务管理部门专管员打印(如果是政府采购则由采购办的专管员打印)“预算拨款通知书”送负责人审批专管员网上审批“预算拨款通知书”“预算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
预算外(预算外管理部门或采购办):由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打印“预算拨款通知书”(如果是政府采购则由采购办的专管员打印)送负责人审批经办人或专管员网上审批“预算拨款通知书” “预算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
(3)国库管理部门审批
由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
国库管理部门根据授权审批规定,视情况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后的“预算拨款通知书”第四联送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①支付中心对审批后的用款申请作进一步的处理、核对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行支付。
②行根据支付中心送来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登录本系统验证支付凭证,并确认支付生成“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送人民银行清算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预算单位。
③人民银行根据行送达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进行清算。
注:财政统发工资业务流程为:设定预算号,并下达指标(预算管理部门)系统生成用款计划并形成额度(支付中心)系统外生成批量支付文件(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批量支付数据导入、数据查询修改(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打印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并经国库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审核、负责人审批后,第四联送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打印汇总支付令送行(支付中心)生成支付明细,打印批量支付清单一式五份,一份财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盖财政公章给行作为支付明细依据,一份给行盖章后送人民银行清算,三份给行盖章后返回财政(工资办、财政总 会计 、支付中心总会计)。
2、授权支付流程(预算单位、行、人民银行)(见流程图2)
(1)预算单位从支付申请中的授权支付申请用款。由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行支付。
(2)行根据预算单位送来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登录本系统验证支付凭证,并确认支付生成“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送人民银行清算。
3、人民银行根据行送达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进行清算。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分别开具《银行申请划(退)款凭证》;在区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基础上,按预算单位账号(零余额账户)和款级预算科目汇总填报《申请财政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按用款预算单位和项级预算科目逐笔填列《申请财政资金划(退)款清单》作附件交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进行资金清算。
【 参考 文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1999.银行开门红考核方案范文第3篇
一、专项票据兑付申请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20****]66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181号);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指引〉的通知》(银发〔20****〕4号);
5.《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23号);
6.《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办法的通知》(银发〔20****〕253号);
7.《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细则〉的通知》(成银发〔20****〕35号);
8.《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2号);
9.《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管理专项审计情况的通报》(银办发〔20****〕247号);
10.《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操作程序的通知〉的通知》(成银发〔20****〕78号,其内容为银发[247]号内容);
1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指引的通知》(银发[20****]130号)
二、专项票据兑付的标准与条件(三大标准五项条件)
兑付标准:产权明晰,资本金到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发[2003]15号)
兑付条件:1.资本充足率;2.不良贷款降幅与比例;3.内控管理;4.法人治理结构;5.信息披露。即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例降幅真实并达到兑付条件;经营财务状况逐步好转,支农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同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实质性进展;内部管理明显改善;外部约束明显加强;建立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高级管理层等组织架构及权力机构,且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独立运作、制衡有效,初步形成了激励和约束机制。(银发[20****]253号)
三、专项票据兑付申请涉及的内容与重点
(一)业务发展情况和经营效益变化情况
1.正确把握新增贷款投向,坚持为“三农”服务方向,加大支农信贷投入,支农服务功能明显增强。
2.经营财务状况逐步改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呈上升趋势,实际利润水平逐年增长。
(二)增资扩股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
1.资本充足率情况。在考虑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和弥补历年亏损挂账因素后,两级法人体制的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到2%,统一法人体制的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到4%。
2.依法、合规增资扩股情况。信用社股本金总额、股本结构、股权设置与管理必须符合银监会《关于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23号)、《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农村信用社股金规范化管理指引》等规定要求。
股本金总额最低要求:①统一法人1000万元;②两级法人单个信用社100万元。
股本性质及起点:①统一法人:自然人资格股≥1000元,法人资格股≥10000元,投资股金额不限;②两级法人自然人股≥100元,法人股≥1000元。
股权设置及结构:①统一法人:总自然人股>50%,内部职工股<25%,单个自然人股<0.5%,单个法人股<5%;②两级法人:单个自然人股<2%、单个法人股<5%,总法人股<50%,内部职工股<25%。社员户数≥500个,信用社向联社入股≥5万元但同时≤联社股金总额的20%。
3.对最大十户自然人和法人入股的自查。按入股金额大小,对联社和所查信用社排名前10位的法人股和自然人股入股金额占其股本总额的比例及其入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逐笔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自然人股东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信用社所在地的居民或在所在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及以上;法人入股是否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及以上,对外累计权益性投资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对信用社入股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具有一定的资本补充能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注册地在信用社辖区内(有相关证明)。
自有资金(流动)=(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长期投资)
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其中包括投资者对企业的最初投入,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对股份制企业即为股东权益。公司净资产报表上表现为“所有者权益”,实际还应当包括资产增值和无形资产未入账部分,还应该减去坏账,注意账面的所有者权益与净资产是不同的。
4.信用社应当向社会公众正确、客观宣传增资扩股的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对股东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
5.信用社必须有采取加强股本金管理的具体措施,确保股本金稳定,纠正在前期增资扩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重点自查退股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新股东退股的现象,资格股退股要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信用社当年盈利,资本充足率达到要求或退股后仍达到规定要求,社员(股东)提出退股申请,持满三年并转让所持全部投资股,理事会同意。
投资股只能转让而不能退股,信用社高管人员任职期间不能退股。
6.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必须合规,不得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作价入股的现象,无以贷入股、接受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或事业单位资金直接计入股金的现象,无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的现象。
7.不得存在存款化股金,不得对股金承诺分红保息或变相分红保息的现象;分红资金来源必须合规,分红比例必须合理,政府分红补贴(目前××区无此补贴)要坚持了公开、透明原则,补贴的资金来源应当从当地财政预算中列支。
8.当年亏损的信用社不得对股东分配红利;当年盈利但有历年亏损挂账的信用社在未弥补完历年亏损挂账前提取的分红比例必须符合银监发〔20****〕94号文件及以后各年度会计决算文件的规定,分红仅转增为股本而没有现金分红,现金红利分配额一般不超过股金金额的5%,现金红利加转增股金合计额一般不超过股金金额的10%。同时应当落实弥补历年亏损挂账的详细计划。
9.信用社对入股社员签发记名股金证,作为入股社员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信用社不得接受本社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信用社股东以股金证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应事先告知理事会。
10.资本净额、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要确保正确,科目归属应当准确,风险资产权重应以人民银行的规定为准。
资本充足率必须符合兑付标准(变更产权组织形式的,按批准的拟组建产权组织形式测算);同时要对影响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的大幅波动作合理说明(资本净额的影响因素:所有者权益、呆账准备金、呆账贷款、关注长期投资的损失程度、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符合银发[20****]4号文件的规定;
(1)计算资本充足率应考虑的因素:
A.股本金合规性
存款化股金、贷款化股金、当年亏损社分红情况、当年盈利社但存在历年亏损挂账的分红情况、退股合规性。这些均涉及到股本金的合规性考核。
B.应付利息和呆账准备提取的充足性
业务状况表中应付利息率=(应付利息余额/定期储蓄存款余额)×100%≥2.25%;呆账准备金率=(呆账准备/加权风险资产余额)×100%≥1%。若这两指标达不到要求,则也要影响的资本充足率的准确考核。
C.呆账贷款的实际余额
在正常、逾期、呆滞贷款中若有实为损失的贷款,考核时发现了要计入呆账贷款余额,同时抵债资产的实际形态也会影响到呆账贷款的余额。
D.抵债资产的实际形态
抵债资产中动产自收到后一年未处置、不动产自收到后二年内未处置视为呆账贷款处理。
E.投资资产的风险状况
投资资产的风险大小也影响到资本充足率的考核。
(2)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资本净额=业务状况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数+“贷款呆账准备”期末数-“呆账贷款”期末数-“1422入股联社资金”借方余额-“贷款呆账准备”期末数中超过风险加权资产2%的部分;
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应根据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规定的风险资产分类及权重计算、汇总。
(三)不良贷款清收及占比变化情况
1.按“一逾两呆”口径考核,报告期不良贷款比例与基期相比降幅不低于50%,或报告期不良贷款比例不高于5%。同时对影响不良贷款比例的相关数据的大幅波动必须在兑付申请中作合理说明。
(1)不良贷款比例增减幅度=[(报告期不良贷款比例-基期不良贷款比例)/基期不良贷款比例]×100%
(2)经分支行考核后的不良贷款比例降幅应为:
不良贷款比例增减幅度=[(报告期不良贷款+已形成损失的正常贷款)/报告期贷款余额—基期不良贷款比例]/基期不良贷款比例×100%
2.不良贷款结构要真实,贷款形态调整必须及时,不良贷款的划分要准确,财务科目调整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人为调账调表、违规展期等方式隐瞒不良贷款。
3.待处理抵贷资产必须合规,要有经银监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合规性价值评估证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账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财务制度,应当设置相关的明细账进行核算,不应存在有账无物或账实不符的情况。待处理抵贷资产的处置必须合规且处置损失已入账据实反映。
4.贷款借新还旧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主要对贷款大户、单笔金额较大的贷款进行重点自查。按照借新还旧贷款的四条认定标准进行贷款质量认定:①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是否能按时支付利息;②是否重新办理贷款手续;③贷款抵押、担保是否继续有效;④是否属于周转性贷款。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正常贷款。
5.贷款展期必须符合规定,不应当存在贷款逾期后再办理展期的违规行为。
6.呆账贷款核销是否符合财金[2001]127号、国税发〔2000〕101号、财金[20****]50号和银监发[20****]94号文件有关规定,并有税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7.专项票据发行后至兑付前的新增不良贷款应当得到有效控制,不良贷款同比增幅低于贷款同比增幅。
(四)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保全清收情况
1.是否对专项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另立账册,按户建立清单。
2.对置换的不良贷款依法、尽职逐笔健全保全债权的法律手续,妥善、完整保存所置换不良贷款的原始档案,以及保全、处置、清收的原始记录。
3.对所置换不良贷款按照处置、清收计划和时间表,最大限度地提高清收比例,落实了清收责任制。
4.按年向人民银行报告对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处置结果、清收进度和变现金额、置换资产形态变化、处置费用支出情况。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及时、准确。
5.按年向人民银行逐笔提交置换资产的处置清单、逐笔说明未收回置换资产的原因、并提供相关法律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处置证明是指保全、重新落实债务、以资抵债、现金收回等方式,其中保全、重新落实债务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总体要求是制定和落实了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罚分明的内部控制制度。
1.制定并实行有效的成本费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超比例的现象必须纠正;亏损社在扭亏前,年度人均营业费用不高于同期省辖内信用社平均人均营业费用水平,并将人员工资与减亏业绩挂钩。
2.实行财务上可持续的分配制度。主要包括利润分配的顺序和比例、分配股金红利等符合有关规定。(按《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23号)和会计年度决算文件执行。)
3.完善并落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贷款授权授信管理制度、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按照银发[20****]8号文件的要求初步建立了贷款定价制度;按照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对新增不良贷款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4.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并实行职工考试录用、竞聘上岗、在岗培训、重要岗位轮换、绩效工资以及末位淘汰制度。
(六)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信用社在经营管理、股权管理和财务报告等方面建立并实行了基本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经营透明度提高,且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比,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2.信用社所披露的信息已包括了以下全部内容: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本年利润及费用总额等关键性指标及其年度变动情况;年度内召开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所议定的重大事项及其落实情况。
3.信用社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所披露信息编制成年度书面报告和统一格式的信息披露表,在披露前将所披露信息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
4.信用社将所披露的年度书面报告和信息披露表张贴于信用社的主要营业场所,确保股东(社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能随时查阅,充分发挥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对信用社的监督约束作用。
5.信用社县(区)联社理事长在所披露的年度书面报告和信息披露表上签字,并承诺对所披露的全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情况及效果
1.信用社建立了股东(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及权力机构,制定了明确的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建立良好的权力制衡机制,特别要加强和规范社员代表大会权力的行使。
2.建立规范的理事会制度,充分发挥理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作用,已经形成理事会对重大事项(如制定信用社发展战略、确保其依法审慎经营;做好信息批露、提高经营透明度;监督高级管理层诚信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等)进行决策;高级管理层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管理,并建立选聘机制、问责制、绩效考核制;监事会代表股东(社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理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建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独立运作、制衡有效,初步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授权经营思想明确体现,经营者权利、责任和个人利益关系达到协调,能构正常履行各自职责。
3.信用社“三会”成员按有关规定的程序经选举产生,充分体现股东的权利,“三会”人员构成符合银监会规定。
4.信用社“三会”议定重大事项及执行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行职责,是否科学、合理、有效,议定事项以会议记录为准,会议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5.制定并实行了公开的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绩效评价的标准和程序,绩效评价的标准和结果按年向股东(社员)代表大会作出说明。
6.建立并实行了对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专项审计次数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八)省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依法、尽职
1.报告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如指导制定的管理制度的名称及数量、培训的人数等
2.在辖内信用社上报兑付申请的上一年度,管理费总额占其年度总收入的比例已控制在0.5%内
(九)地方政府承诺的扶持政策基本落实
1.地方政府扶持政策有:所得税、营业税减免;1994年-1997年保值补贴利息的补贴;党政机关及其人员逾期贷款的协助催收;改革期间有关土地、房产(含抵债资产接收与处置)税费、诉讼费的减免。(具体文件有达市府发[20****]27号、区府办函[20****]44号)
2.对未落实的扶持政策,考核地方政府所说明原因的合理性
(十)重点联系制度的执行
为有效推动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确保专项票据按期兑付,按照《关于建立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重点联系制度的通知》(××办发[20****]76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展情况,经过分类筛选、认真比较,以“改革发展有代表性、经营管理有先进性”为选取原则,我区××信用社被确定为改革试点重点联系社。区联社就当对重点联系社改革涉及的主要内容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结合实际给予指导,并及时向人行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
四、专项票据兑付申请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监测期报告材料
1.季后7日内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务状况表、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转化明细表、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计划完成情况表、农村信用社降低不良贷款计划完成情况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及专项借款考核季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考核季报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考核季报表、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报告、改革试点情况报告;
2.季后第2月第1周内:所置换不良贷款处置情况报告、专项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情况表。
(二)兑付申请时需要报送的材料
1.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重点报告以下内容:
(1)建立和实行“三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进展情况。
(2)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贷款定价机制、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利润分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3)建立基本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外部约束机制的情况。
(4)明晰产权关系、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所采取的措施及实施进展情况。其中,不良贷款比例的兑付考核标准为,报告期不良贷款比例与基期相比降幅不低于50%,或报告期不良贷款比例不高于5%。
(5)近三年以来经营财务变化情况。主要包括成本费用、盈利能力、利润分配、支农服务水平变化情况。
(6)专项票据置换资产的处置报告及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资产处置考核表。报告与考核表要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操作程序的通知》(银发〔20****〕247号);第四条第(三)项要求的内容上报(报告及报表的报告期均为提交兑付申请的上季度末)。
2.内控管理制度文本及文本清单和简要的文字说明。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章制度文本及文本清单和简要的文字说明。
4.上一年度的信息披露报告和统一格式的信息披露表(见银发[20****]253号文件的附件1)。
5.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表(见银发[20****]112号文件的附件1),并将表中营业费用总额、营业费用总额同比增幅指标分别改为资产费用率、资产费用率同比增幅,考核标准为有效控制了资产费用率的增长。
6.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审查、审核意见表(见银发[20****]112号文件的附件2)
7.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和专项借款考核季报表一、二。
8.2002年12月末、报告期期末及其最近2年年末的资产负债表、财务损益表、业务状况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原始报表或复印件。
9.地方政府落实扶持政策的报告
10.专项票据资产处置承诺书
11.专项票据置换资产处置清单
12.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专项票据兑付材料上报日期
我区信用社为20****年三季度认购的专项票据,兑付时间应该为20****年四季度。
信用社上报时间:20****年10月15日
人行中心支行上报时间:20****年10月20日
人行分行上报名单时间:20****年10月21日
人行总行通知现场检查时间:20****年10月22日
人行分行上报申请时间:20****年11月10日银行开门红考核方案范文第4篇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至;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只有农行为钢印,其他银行均为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3.3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转账背书回股份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级的银行),才能发货。
3.6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分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分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同城银行开出的,要求财务经理亲自到出票行落实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分公司为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且必须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寄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在背书栏盖分公司银行印鉴章的同时,必须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以免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给总公司造成损失,如在背书栏内盖章,而没有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如果该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任何单位或个人即可将该银行承兑汇票送往银行解付或贴现。
4、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5、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 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 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则及折旧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2、管理部门: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
3、移交:对于固定资产应按所列使用部门详细列清册办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照库存商品出库程序审批后领用。
5、盘点:销售分公司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外应该于每季度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点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报分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报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盘盈盘亏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6、购置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销售分公司无权购置任何固定资产,若需购置,必须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月度预算中列出预算,并专项报告,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预算中申请,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险: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8、费用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使用费由分公司承担。
四、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销售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1、各销售分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1.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1.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1.4、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1.5、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1.6、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
1.7、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2.3、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开票申请单附后),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
2.5、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
2.6、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2.7、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销售发票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3.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3.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3.4、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
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3.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代开发票,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
五、存货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货申请
1.1分公司的库存管理应坚持“库存合理、加快周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
1.2分公司在要货时须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订货次数及数量,在合理库存内保证销售的需要。
1.3根据上述要求,分公司计划员要填好《要货申请表》,《要货申请表》经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过传真给大连分公司销售部,经销售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发货程序。
2、存货入库流程。首先由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单,入库单至少有下列:
产品品种 货位号 数量( )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入库单,填写好由检验员(或库管员)检验后签字,并由库管员核实入库数量登记。入库单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库房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申请人留存。入库时要求严把质量关,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用。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财务核算联和其他相关单据入账。
3、存货出库流程。存货出库的方式主要有3种:客户自提、委托发货和公司送货。第一种:客户自提。是客户自己派人或派车来公司的库房来提货;第二种:委托发货;第三种:公司派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无论采用哪种出货的方式,都要填写出库单。出库单(或销售单)至少有下列内容:发货单位、发货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金额、出库方式选择、结算方式、提货人签字、成品库主管签字。如下表:
发货单位: 出库日期
产品品种 产品数量 金额 备注
出库方式选择 1、客户自提 2、委托发货 3、公司送货
运费结算方式 1、公司代垫运费 2、货到付款
出库单(或销售单)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成品库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提单,提货人留存。提货的车到达仓库后,出示出库单据在库房人员协调下,按指定的货位、品种、数量搬运货物装到车上。保管人员做好出库质量管理,严防破损,做好数量记录,核实品种、数量和提单。
4、存货盘点。分公司财务部每月底要协同库管员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要查明原因,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六、销售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上属于股份公司总部,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和解聘财务人员。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经理提名,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2、下属各销售分公司核定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统一管理和发放;财务人员为销售分公司办公或出差等而发生的费用由各销售分公司承担;财务人员的培训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股份公司总部承担。
3、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的指导;总部财务审计部对其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专项核查,对于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公司总部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违返国家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协助所在公司领导搞好经营管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积极为分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出谋划策。
5、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向总部财务审计部述职,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鼓励多提合理化建议。
6、股份公司总部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年终奖金和工资标准的考评依据。
七、岗位职责
分公司财务岗位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现关于分公司每个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财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劣作为对财务人员的晋升、奖惩依据。
1、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1.1在股份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分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
1.2审核分公司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1.3审核上报股份公司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分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然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及股份公司财务部。
1.4复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核对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审核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并在限期内寄回股份公司财务部。
1.5严格审核分公司物料收发凭证,坚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对分公司的实物(包括库存商品、物料、固定资产等)与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1.6在坚持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地配合销售分公司总理推动分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做好分公司总经理的参谋。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资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分公司内、外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1.8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协调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规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10协调好分公司的财务岗位工作,并组织好分公司财务每月的工作小结会,分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和不足,并书面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内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节假、双休日财务人员的值班,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1.11按时完成股份公司财务部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分公司财务队伍,将分公司财务工作做好。
2、分公司会计的岗位职责
2.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明细账(不包括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和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报告分公司财务经理。
2.2登记好有关备查账簿;定期和不定期对账,使账账、账实相符。
2.3与库管员共同验收分公司物料入库,并填制入库凭证。
2.4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
2.5月初装订分公司上月的记账凭证、物料收发凭证并归档(财务资料归档管理)。
2.6负责税务申报及税控系统的维护。
2.7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分公司出纳的岗位职责
3.1严格、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
3.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货款,不能白条抵押现金,坚持货款现金与费用现金分管的原则。必须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5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 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九、 附则银行开门红考核方案范文第5篇
“有了信用档案,我找信用社贷款方便多了。”在资阳市雁江农村合作银行迎接支行,记者见到了雁江区牛藤村的陈学文,他高兴地说:“信用社把我家的房屋、家具、经济作物都进行了详细调查登记,还给我评了信用等级,确定了贷款额度,发了贷款证。如今,我到信用社贷款,几分钟就能办好!”
据悉,像陈学文这样因为有了信用档案被确定授信额度而能获得贷款的农户,将会在资阳市越来越多。
农户有了信用档案
去年8月,资阳市被确定为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5个市(州)之一。随即,在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推动下,资阳市成立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并启动了在雁江农村合作银行宝台支行、迎接支行所辖的雷音村、牛藤村和新华村的农户信用档案建设试点工作。
“农户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基本信息、家庭年度收支信息、资产负债信息、与金融机构关系、获得的荣誉及司法诉讼等信用信息。选择在雁江农村合作银行所辖的3个村试点,是因为该行前期已为农户建了经济档案。要完成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只需补充部分资料。”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科长张克斌说。
2007年6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的资阳市雁江农村合作银行,前身为资阳市雁江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全省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去年7月开始,雁江农村合作银行就抽调业务骨干,分头开展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通过半年时间的努力,他们完成了雁江区所辖的26万余户农户家庭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信用评分和授信工作,并给农户发放了贷款证。
自今年8月起,在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的指导下,雁江农村合作银行以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农户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在3个试点村开始建档工作,到今年9月底,已为1800户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我行辖区内的农户,凭本人贷款证和身份证,可随时到银行的任何分理处和柜台办理贷款,就像存取款一样方便、快捷。”雁江农村合作银行行长杨松介绍,由于农户档案建设工作做得细致到位,贷款才能如此方便快捷,农民对此非常满意。
信用农户脱颖而出
“现在,我们也十分看重信用。如今,我们贷款不仅方便,信用好的话,还能享受到一定的优惠政策。”被初评为“信用农户”的雁江区焦柏村村民刘明梯说。
从今年7月1日开始,资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用农户”评选活动。活动严格按照乡镇、县(市、区)、市三级审查,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的程序进行。对评选出的“信用农户”,各农村金融机构将在农户生产、生活等信贷需求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贷款利率在现行利率的基础上下浮20%,并简化信贷手续,提高贷款授信额度。同时,各涉农部门也将在农业项目和农业补贴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目前,全市已完成了3642户“信用农户”的初评工作,最终评选出的“信用农户”将由市政府进行表彰、授牌。与此同时,为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阳市还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工作,并引入专业评级公司,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信用评价(分)机制。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有了信用档案,农民尝到了甜头,贷款不难了。可是,面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张克斌坦言基层工作的困难不少,并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建议。
在试点基础上,资阳市下一步将全面推开农户信用档案的建设。全市有126万农户,信息采集、录入的工作量非常大,成本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给予大力支持。为此,他建议市政府将信用档案的建立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内容,促进信用档案建立、档案信息更新工作。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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