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储蓄卡刷卡套现恶意套现是什么意思

信用卡被怀疑套现怎么办信用卡被怀疑套现通常会被银行降低额度或者是冻结,被冻结之后持卡人想要解冻的话,就需要打印出近段时间的消费明细,把明细交给银行审查来证明信用卡并没有套现或是盗刷,银行审核通过就会给这张信用卡进行解冻。套现是一种经济术语,是指利用不同市场中同一种产品或是接近等同的产品价格之间的细微差别获利。在中国银联的《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对套现行为的定义是: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非法套现一般是指用违法或虚假的手段交换取得现金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套现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空卡套现则是在您的信用卡信用额度用完的情况下从信用卡中套取现金,套取的金额可以是您的信用额度的数倍。这种套现完成起来相对比较困难,而且只有少数银行的信用卡可以空卡套现,而且手续费用也比较高,最高的达到25%,低的也有15%左右。部分银行的信用卡有一个分期付款额度,消费可以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用的是信用卡的分期额度,对于信用卡内的可用额度不会减少,那么信用卡的持卡人就可以用这些银行的信用卡“消费两次”:先分期付款一次,将分期额度用完,然后直接一次性刷卡一次将信用卡额度内的可用额度消费完,这样就可以消费分期额度+信用卡额度内可用额度的金额了。无论使用哪种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都是银行严格禁止的。一旦被银行发现可能会导致您的信用卡冻结,甚至影响您的个人信用记录,所以在实施套现之前务必慎重考虑。央行上海总部2010年7月26日表示,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央行正在研究将持卡人套现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如何避免被银行认定为套现:1、避免重复刷卡当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已经被银行怀疑有信用卡套现行为,那么,持卡人在接下来的刷卡消费中,一定要避免重复刷卡。所谓的重复刷卡指的就是在同一个POS机上刷卡次数过多,尤其是在非营业时间内,如果持卡人在同一个商铺或者同一家POS机上刷卡次数太多的话,就很容易被银行风控。2、避免多次最低还款如果持卡人连续或者多个月只偿还信用卡账单的最低还款额,那么就会让银行怀疑持卡人的还款能力,从而认为持卡人存有信用卡套现行为。此时,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减少持卡人逾期的风险,银行就会对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行风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家要避免多次最低还款,尽量选择全额还款的方式。3、避免单一环境消费所谓的避免单一环境消费,其实就是指持卡人多多使用信用卡消费,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如此才能让银行更加了解持卡人的消费习惯,同时增加信用卡的活动地点,避免出现持卡人一旦在别的地方刷卡消费,就会引起银行警惕的情况。4、尽量避免整数消费如果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有多次整数、大额的消费金额,那么,银行一定会怀疑持卡人在套现信用卡额度。所以,建议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尽量有零有整,交易金额也不宜过大。除非是购买比较贵重的奢侈品,其他单笔的消费最好在500元以下。其实,为了避免在信用卡被怀疑套现的时候拿不出证据,在我们每次消费的时候留好发票,当信用卡被怀疑套现的时候,可以提供相关的发票,证明你的交易是正常的消费,这样银行就会解除你的嫌疑。
  非法套现一般是通过虚假的交易,改变了资金的用途,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或者其他禁止的用途。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信用卡恶意套现立案标准新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知芒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恶意套现立案标准新规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两次催款后还拒不还款,且金额超过1万的;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信用卡套现的常用手段
  常规套现   信用卡套现   信用卡套现   因为信用卡用户有最高56天的“免息消费”期,持卡人一旦套现,在这段“免息期”内既能使用银行贷款又不用支付利息。所以说信用卡套现使得持卡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规避了银行高额的取现费用,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极具诱惑力。简单一点讲,信用卡套现,就是通过其他方式来支取信用卡额度内现金的行为。因此,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也在不断翻新,网络上甚至出现许多网友交流套现心得的论坛和热贴,信用卡的信贷风险被进一步放大,加上不法商户和不法中介的参与,对我国金融秩序产生很大影响。信用卡套现使信用卡成为个人贷款:例如一个人有10张信用卡,每张额度为10000元,那么他通过套现,就可以获得10万元的贷款,如果他暂时用不着,可以不套现,银行也不会收他的利息,信用卡套现使信用卡成为个人贷款,甚至比贷款成本更低,不用的时候就不会有利息。所以银行将不断加强风险管理。   翻倍套现   部分银行的信用卡有一个分期付款额度,消费可以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用的是信用卡的分期额度,对于信用卡内的可用额度不会减少,那么信用卡的持卡人就可以用这些银行的信用卡“消费两次”:先分期付款一次,将分期额度用完,然后直接一次性刷卡一次将信用卡额度内的可用额度消费完,这样就可以消费分期额度+信用卡额度内可用额度的金额了。然后利用上述的套现方式,就可以很容易套现出分期额度和信用卡卡内额度了,从而实现了信用卡翻倍套现!比如:某人的信用卡额度是一万元,分期额度是两万,那么它就可以去指定的商场买三万的东西出来,这样就实现了翻倍套现了!   空卡套现   上面提到部分银行的信用卡有分期额度,这些信用卡的分期额度与信用卡本身的额度没有太大的关系,并且这些分期额度可以单独用来购买东西,即便是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用完的情况下,也能用这些分期额度来购买商品,即信用卡内的原额度用完的情况下,还能用分期额度支付,这样就实现了信用卡空卡购物,然后将购买的商品又打折卖给商家,这样就实现了信用卡空卡套现了。   三、信用卡套现的防范对策   立法方面
  要防范信用卡套现带来金融风险,首要任务是明确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必须在法律中严格界定非法套现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才能在现实中产生对非法信用卡套现的威慑力,以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其次,建议加大对银行卡立法的力度。银行卡已经成为国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有关银行卡持有者与发放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发卡机构、商户之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予以确定。在美国,对消费信贷产品、信贷额度、利率、担保、抵押、保险、还款条款、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规范、推动银行卡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我国的信用卡立法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快立法的进度,以保证在处理银行卡相关问题时有法可依。   发卡机构的防范措施。在法律规定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卡机构应该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发卡前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条件,严格审批额度,强调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在与特约商户的协议中,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以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各银行间应共享违规客户信息系统,避免同一客户反复办卡;引入银行卡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参与信用卡风险的有关保险,降低信用风险。   征信体系
  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征信体系的建立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具有重大的意义。今后银行在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可通过客户的信用资料库随时查询客户信用档案,并迅速确定能否给客户授信及授信额度。也可以将参与信用卡套现的持卡人、商户等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中,并配套相关的法规。   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套现是说信用卡用户不通过正常手续(ATM/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与商户协商以刷卡名义取现。具体做法就是由商户刷卡后将所得金额退还给持卡人,以达到资金到现钞的转换。广义上的套现又包括通过各类手段,通过信用卡获取现金。   信用卡是一种重要的个人理财工具,精明的理财高手总是能找到适当的且合法的"套现"方法。通过套现,可以从容的实现个人融资。   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用卡恶意套现立案标准新规”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征信体系的建立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具有重大的意义。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知芒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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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套现是通过虚假的交易改变了资金的用途,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或者其他禁止的用途。利用不同市场中同一种产品或是接近等同的产品价格之间的细微差别获利。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套现数额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套现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恶意套现是通过虚假交易改变资金使用,非法使用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资金。利用不同市场同一产品或者接近同一产品价格的细微差别。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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