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能存钱吗对借款银行使用中期借贷便利资金的方向没有做明确规定。( )


一、2020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十大现象
1、房企“疫”考
焦点解读:疫情突如其来,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在年初遭遇“黑天鹅”。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石家庄市房地产业协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于1月26日、1月29日发布通知,号召、要求售楼部和中介门店推迟营业,2月8日(正月十五)前不得进行房产销售、咨询、展示等活动。
直到2月21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场所有序复业工作的通知》,允许复工之后,各大房企迅速反应提交申请,一周时间内近50个楼盘获准开门营业,复工率超12%。至3月底,石家庄各大售楼部基本都已正常营业,但留给开发企业的时间只剩9个月。
疫情停业期间,销售节奏被打乱,新的线上销售手段难以快速破局,成交近乎停滞,房企的销售压力倍增,一些中小房企甚至面临生存问题。尽管2020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普通住宅全年成交金额创新高,但房企表现出现强烈分化。一些头部品牌房企逆境突围,在产品上下功夫,凭借精准定位打开销售局面;另一些中小房企迫于资金压力和销售任务,选择以价换量。
2、直播卖房
焦点解读:2020年初,疫情导致售楼部暂时关门停业,房地产从业人员纷纷转战线上,化身带货主播,房地产行业开启线上营业模式。
在直播平台上,置业顾问除了拼专业素养,还展示了许多隐藏技能,以争取提高传播量和人气值。有“灌篮高手”秀球技;有“烹饪达人”展示厨艺;还有“楼市好声音”为你带来动听歌曲……直播卖房不断玩出新花样。
直播作为全新的带货风口,同样也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全新的营销手段。通过直播平台,开发企业可以更加快速、全面的覆盖受众,寻找目标客户,借助高流量平台,扩大品牌知名度。通过直播间抽奖、送礼物的形式可以增加用户粘性,进一步实现客户转化。
在特殊时期,直播成为开发企业对接客户的必要手段。在大量房企集中进场之后,直播作为营销辅助手段,进入了常态化运营。关于直播卖房的未来,一方面,观看受众的精准度需要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在整个销售链条上,相关环节的线上技术开发需要持续跟进,与直播展示环节相连接,从而形成更有效的闭环。
3、楼市解遗
焦点解读:2020年,“全力推进房地产遗留问题”成为石家庄各个区域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之一。年初消息显示,石家庄2019年排查出的359个房地产清理规范项目中,还剩余120个问题项目没有解决到位,占全省未解决问题的56。从这些尚未解决的项目清单中可以发现,问题项目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办证难;二是回迁入住难;三是烂尾楼。
办证难项目大多已入住多年,不动产证“难产”的原因多是因为资金困难、土地手续未办理、规划未批等原因。2020年,此类项目有不少已经解决或是有了明显推进,比如锦城成功拍地。回迁难和烂尾楼基本都是因为资金链断裂,开发企业需要筹措资金或寻求接盘,有的项目因为开发商涉案或跑路,则更难重启。今年亦有不少此类项目出现明显转机,比如祥云国际、西湖一品、星湖国际花园、藏龙国际等,都已有新的开发企业接盘;上上东、卓升尚郡、宝鼎世嘉则迎来复工。
4、改善崛起
焦点解读:2020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普通住宅成交金额超过2019年全年,并且创历史新高。这其中,除了首置刚需起到筑底作用,改善需求的崛起不容小觑,呈现出供需两旺的局面。
从供应端来看,2020年,主城区二环内改善楼盘供应规模上扬。此外,应注意到,改善项目同样存在分化,同样是大户型,但是冷热不均,改善需求的选择判断更为理性,个性化需求更为明确,因此呈现出结构性释放的特点。
从需求端来看,疫情宅居在家期间,房屋使用时间增加,住房问题集中暴露,倒逼购房人重新审视现有居住环境,对于改善换房的需求进一步增加。
此外,改善需求对居住空间的要求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除了要求面积更大,也要求布局更加合理,独立家政间、更多收纳空间成为普遍需求。另外,家庭成员相互的空间关系也变得更加重要,既要有共处互动空间,也要有个人私密空间。此外,对于卫生消毒、便捷的智能化等相关人性化设置也被重视起来。
根据焦点研究院报告披露的信息,2020年160㎡以上的大户型成交占比不及2019年,改善需求较为集中的250万元上下区间有所上扬,高价成交规模有所下降,反映出大户型成交的不平衡状态,尽管总价上有所起色,但石家庄市场改善人群的购买力依然存在隐忧。
5、房价分化
焦点解读:2020年,石家庄房价平稳中有波动,分化明显。首先是区域上的分化,主城区房价相对平稳,越靠近市中心价格越坚挺;周边区域房价出现明显下探,以价换量趋势明显。区域的分化一方面与市场放量有关,周边项目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竞争激烈,且多以刚需产品为主,客户购买力有限,快速走量成为关键,以价换量成为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区域的发展程度与价值支撑差异,会直接影响区域内项目的价格稳定程度,缺乏优质城市资源配套支撑的区域,房价更容易松动。
可以看到,尤其在下半年,销售压力日益增大的当下,甚至出现了跌破区域均价的楼盘。二环至三环价格可以达到12000元/㎡以内,二环内的价格可以达到15000元/㎡以内,同区域内楼盘价差可以达到1000-2000元/㎡。目前来看,市场局部的分化状态会持续出现。
6、竞拍抢地
焦点解读:2020年,石家庄土地出让总量为6414.5084亩,较2019年下降21.44%,成交总额404.9249亿元,较2019年下降30.27%。其中,净地依旧是抢手货,引发房企激烈竞拍,竞价超过百轮的地块有5宗。具体情况如下:
3月25日,经过240轮竞拍,东胜以20.04亿竞得[2020]009号地(棉五社区改造地块),创造了楼面价之最:15839.89元/平方米。
8月28日,经过130轮竞拍,蓝光以7.93亿元竞得[2020]074号地(东三教改造项目地块),创造了溢价率之最:溢价率高达99.75%。
9月9日,经过606轮竞拍,荣盛以18.11亿元竞得[2020]063号地(天同汽车制造公司地块),创造了竞拍轮数之最。
12月11日,经过437轮竞拍,中海以17.71亿元竞得[2020]094号地(市职教中心地块),创造了亩价之最:2148.75万元/亩。经过396轮竞拍,龙湖以12.21亿元竞得[2020]095号地(河冶科技厂区地块)。
可以发现,引发激烈竞争地块均位于主城区二环内或二环边,位置优越并且稀缺。一方面,反映出房企布局石家庄的强烈意愿,这也将成为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后续支撑力量。另一方面,竞拍形成的高价地块,有可能进一步传导至后续项目入市定价,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区域内房价形势,对整体房价水平影响不大,不过对于市场各方心理预期的影响值得关注。
除了竞拍抢地引人关注,今年的土地流拍现象也较为突出,总共56宗,占全年挂牌土地总量的44%。
7、精装变“惊”装
焦点解读:2020年是石家庄交房维权事件的高发之年。其中,精装房成为问题多发地之一。一方面是精装标准缩水,比如配备的卫浴、厨房产品更换品牌,或者使用同品牌不同档次,出现价格差异分歧;另一方面,则是精装质量问题,比如地板起鼓、墙体开裂、施工粗糙等问题。
目前来看,未来石家庄精装房市场仍有持续扩充的趋势。一方面,近两年,石家庄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其中,装配式建筑要求带装修交付;另一方面,主城区改善型楼盘激增,许多高端楼盘为了满足更高的居住需求,同时为了提高产品溢价,也大多采用精装交付。精装房已经成为石家庄房地产市场重要组成部分,被越来越多的购房人所青睐。但市场庞杂,并不能成为问题多发的借口。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进驻石家庄的品牌房企终于迎来“交房大考”,不少房企也在精装修方面栽了跟头,这将成为影响其后续口碑和品牌信任度的重要因素。
8、房贷利率转换
焦点解读: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正式进行,石家庄贷款购房人需要面对转不转、如何转的问题。石家庄各大银行的转换政策也存在差异,至截止日期,部分银行会对没有进行任何选择的客户,进行统一自动转换,如果不想选择LPR,也可以在8月31日-12月31日之前,通过手机银行或者到所办理的贷款支行再转回来,但只有一次选择机会。除了转换流程上的疑问,更多购房人面临的是转不转的纠结。该不该转的标准是基于对LPR走势的判断,LPR下行,则能享受到更多优惠。去年8月首度亮相的5年期LPR在今年的12次报价中累积下调15个基点,1月按兵不动,2月下调5个基点,3月保持不变,4月则下调了10个基点,5月至12月保持不变。总体看来,今年以来5年期以上LPR报价两次下调累计15个基点。
如果LPR重新定价日选择了1月1日,那么从2021年1月份开始,存量房贷利率挂钩LPR终于要生效了,房贷每个月的月供额可以少支出一些了。
业内普遍认为,利率下行是长期的大趋势。从中短期看,我国银行贷款利率处于下行趋势。将存量浮动利率房贷转成以LPR作为定价基准,有助于减轻借款人房贷支出。即便出现了利率大幅上升情况,购房者可通过提前还款来规避利率风险。
9、租赁市场
焦点解读:2020年,租赁市场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点关注领域。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特别提到,“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
可以看到,未来租赁市场将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已达到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目的,同时在解决关键的“租购同权”问题方面,或将加快出台细则和政策,对于频频爆雷的长租公寓领域也有望得到强监管。
针对租赁市场,石家庄在今年也有动作。2020年7月,石家庄被确定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为租赁市场加快发展提供了机遇。2020年9月1日,石家庄市住房租赁服务市场正式启用,可提供可租、可卖、可购的集中一站式服务。11月,石家庄出台《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10、产品力觉醒
焦点解读:2020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波动前行,买方市场持续主导,行业变革趋势随之加剧,开发企业也在寻求创新与突破。新亮相的项目中,不乏形象翻新、规划升级的焦点项目;既有项目亦有新亮点,其中不乏品牌升级、产品迭代者,令市场眼前一亮。改善需求的觉醒,也令市场对房企和项目的品质呈现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在项目的传统溢价点面临审美疲劳的背景下,更多的房企和项目将着力点放在了“产品力”上。
2020年,石家庄排名前列权威产品力评价体系诞生。焦点研究院联合天华设计集团对产品力的评判涉及影响居住和体验的各方面,包括项目区域、周边配套、容积率、营销故事线、户型设计、立面设计、项目规划、景观示范区、精装修设计和车库设计十一个大项,一百余个小项。
根据焦点研究院报告显示,石家庄改善需求爆发背景之下,户型设计呈现出几大特点:大宽厅、大通台、主卧套、南北通。房企对项目展示面的打造,走出项目内场,向外扩延,比如对周边交通道路的改造,引导购房需求动线流动的同时,对于项目美誉度与后期居住便利性都有提升作用。
房企在抢先兑现交付效果方面也有提升,比如高标准车库、实体楼施工标准以及毛坯样板间的展示。另外,一些项目对于自身配套也实现了提前兑现,比如实景商业街、公园等。
二、2020年全国房地产市场盘点
1、中国人民银行: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焦点解读:此次降准是全面降准,体现了逆周期调节,释放长期资金约8000多亿元,有效增加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稳定资金来源,降低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成本,直接支持实体经济。此次降准与春节前的现金投放形成对冲,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仍将保持基本稳定,保持灵活适度,并非大水漫灌,体现了科学稳健把握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稳健货币政策取向没有改变。
2、中国人民银行:3月16日定向降准释放长期资金5500亿元(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3月16日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达到考核标准的银行定向降准0.5至1个百分点。在此之外,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额外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支持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以上定向降准共释放长期资金5500亿元。
焦点解读:此次定向降准在预期之中,受到疫情的冲击和国际市场的突然变化,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比较困难,降准可以精准纾困,释放长期流动性,对于市场总量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此次降准释放的信号,对市场的运行,未来预期改善,以及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也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3、中国人民银行开展1000亿元1年期MLF操作 中标利率下调20个基点(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15日发布公告,从2020年4月15日开始,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机构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今日为实施该政策的首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释放长期资金约2000亿元。同时,人民银行开展1000亿元1年期MLF(中期借贷便利)操作,中标利率2.95%,上次为3.15%。
4、中国人民银行延续缩量续作561亿元 下调了利率0.2个百分点(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
对于4月24日到期的2674亿元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中国人民银行延续缩量续作561亿元,且下调了利率0.2个百分点,低于市场预期的0.35个百分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称,根据金融机构需求情况,对当日到期的2674亿元TMLF进行了续做,续做金额为561亿元,今日无逆回购操作。
焦点解读:目前来看,中国人民银行“一次调整、多次降息”的政策框架已经形成,即在整体方向一致(向下)的背景下,7天和14天OMO利率、SLF利率、MLF利率、TMLF利率与LPR的轮翻调整将是央行的主要操作手法,只不过时间上可能会呈现不一致性,调整幅度和频率也会呈现不对称性。在4月17日政治局会议的定调下,未来LPR仍将继续下调,TMLF利率预计也将顺势下调。
5、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17日新华社)
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研究部署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当前经济工作。
会议提到,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焦点解读:疫情期间,各地暂停房屋建设和销售,这些“延后性需求”可能会在疫情后爆发出来,加之前期疫情导致“供给不足”,房屋供求矛盾将变得更加突出。面对当下异常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中央再次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表明中央始终保持着清醒头脑和战略定力,及时提示要防范房地产炒作风险。
6、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5月14日自然资源部)
为确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焦点解读:价格便宜的小产权房能在苦熬等待中迎来“转正”么?答案是否定的。自然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重申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还要求,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要清晰掌握。
由此来看,小产权房存在的重要因素是因为它的价格非常便宜,无论是宅基地转让还是小产权房买卖都具有较大法律风险,大家务必谨慎对待。
7、李克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5月22日新华社)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克强指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带动作用,培育产业、增加就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便民设施,让城市更宜业宜居。
焦点解读:本次“因城施策”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且删除了“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多地灵活因城施策,从供需两端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运行起到重要作用。未来在“房住不炒”总基调下,各地因城施策将更加灵活,以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
此外通过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强,一方面,保证了房地产市场的供给稳定,另一方面,通过城市群综合带动作用推动城市功能的分散,从而降低集聚所产生的过高房地产压力。
8、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6月3日中国新闻网)
日前,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意见要求,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国所有市县力争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焦点解读:值得注意的是,此番意见提出,落实预告登记制度,率先实现网上办理,积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延伸登记端口。
在预售商品房交易实践中,小业主处于弱势,从购房到办理登记领取证书,往往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如果开发商不配合,时间可能更长甚至无法领取证书。民众全款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被“一房二卖”、再次抵押,民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这样的案例很多。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此类情况发生。
9、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7月15日澎湃新闻)
7月15日,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要求,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原则,深入研判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深圳此次出台的《通知》涵盖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发挥税收调控作用、细化普通住房标准、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八个方面。
焦点解读:今年4月以来,深圳房地产市场交易较活跃,二手房价格上涨过快,部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出现新房抢购、二手房挂牌价虚高等现象。这是促使深圳发布八大措施进行楼市调控的市场背景。
深圳楼市新政在原有普通住宅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总价限制,同时也增加了非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降低了大面积高总价产品加杠杆的空间。同时将个人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至5年,也会大幅度增加二手房的交易税费,对于高端市场和二手房交易都将会产生较大影响。
10、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研究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8月23日中国经济网)
8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研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
焦点解读:会议释放出的重大信号是房企融资端,下半年的房企融资环境较上半年有所收紧。会议强调市场化、规则化、透明化的融资规则,代表房企融资的环境发生改变,不再是之前的“拆东补西”,实现企业自身的稳增长是重中之重。
11、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9月7日,住建部网站公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60多条规范措施,明确提出严控长租公寓领域“高进低出”“租金贷”等现象,规范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稳定各地租金水平。
此次公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焦点解读:本次意见稿体现了决策层对于租赁市场的重视,规范更为全面和细致,对于目前常见的侵害到租赁关系人的事项进行了明确规范,能够更有效指导各地落实更为本地化的租赁类政策,有利于促进租赁市场稳定和回归理性。
此外,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好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不仅是房地产长效调控政策之一,通过规范市场稳定租赁关系,赋予租房者更多权利,也是避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的重要举措。
12、中共中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11月13日新华社)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焦点解读:《建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今年以来决策层多次表态,明确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三稳”基调之下,因城施策是趋势,但“房住不炒”仍是调控不可撼动的底线。同时《建议》也表明,要完善多渠道住房供给体系,鼓励合理购房需求。
1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决好大城市住房问题 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12月20日新华网)
12月16日至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焦点解读: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表态有延续也有新定调,首先,“房住不炒”被再次重申,同时继续保持“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的方针,这是不变的主基调,也是本轮调控坚守的底线。此外,本次也有新的表态,会议提出了“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大城市由于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想要解决住房突出问题,需要供应端从源头增加土地供应,增加有效房源,并提供更大体量的保障性住房;另外对租赁市场也有重点提及,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租赁市场将获得更大力度的支持。
1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具体来看,《通知》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分为5档,并规定了每一档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两项指标的上限。
焦点解读:该项制度实际上是为各大银行的房地产贷款规模占比设置了两道红线,并加强了监管。从实际影响来看,这次的两项指标占比上限充分考虑到各大银行的实际贷款情况。对于大部分银行来说算比较宽松,并且还有一定灵活度,比如第三四五档的房地产贷款占比可以上下浮动2.5个百分点。所以短期对于房地产市场以及个人贷款业务的影响不大。长期来看,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15、12月LPR报价出炉!5年期以上连续八个月不变(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
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12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两个期限品种报价均与上个月持平。焦点解读:去年8月首度亮相的5年期LPR在今年的12次报价中累积下调15个基点,1月按兵不动,2月下调5个基点,3月保持不变,4月则下调了10个基点,5月至12月保持不变。总体看来,今年以来5年期以上LPR报价两次下调累计15个基点。业内普遍认为,利率下行是长期的大趋势。从中短期看,我国银行贷款利率处于下行趋势。将存量浮动利率房贷转成以LPR作为定价基准,有助于减轻借款人房贷支出。即便出现了利率大幅上升情况,购房者可通过提前还款来规避利率风险。
三、2020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盘点
(一)2020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政策盘点
1、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房产销售(咨询)和交易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月29日搜狐焦点)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房产销售(咨询)和交易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市所有在售楼盘2月8日(正月十五)前不得进行房产销售、咨询、展示等活动;发现未按照要求开门营业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记入不良记录;加强服务大厅等人员相对密集场所的管理,合理控制人员流量;存量房业务鼓励预约办理模式,严格控制交易大厅人员数量。
2、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做好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场所有序复业工作的通知》(2月21日搜狐焦点)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场所有序复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精神,尽快恢复房地产业活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县(市、区)住建局验收合格后,允许开发企业售楼部和中介机构门店有序对外营业。企业复业期间,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巡查监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关停。
焦点解读:春节期间,随着疫情的蔓延,市房协和住建局先后发文,强调并要求全市房地产项目销售场所进行关停处理,2月8日之前禁止开门销售。正因如此,才引发了在线售楼处、直播看房等线上营销方式的暴增,成为疫情期间开发企业宣传、购房人了解楼盘的较佳途径。由此可见,房地产行业的适应能力还是非常强大的,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这一行业的生命力。
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3月3日搜狐焦点)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企业要与职工协商一致,填报《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备案书》,缓缴期满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焦点解读:具体来看,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住房公积金缓缴不停缴,充分尊重和保护了职工权益,又能缓解企业短期的流动性资金困难,可以说是企业与职工的双赢举措。从短期来看,将有利于减小疫情对企业的负面冲击。
4、正定县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4月7日搜狐焦点)
正定县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企业注册、产业用地、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确定了20条扶持政策,全力推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内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
焦点解读:自河北自贸区正定片区正式确立以来,在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下,正定自贸区的各项工作都在稳步推进中。此次出台的20条扶持政策,对于吸引符合自贸区正定片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对于片区内重点产业发展具有极大的鼓励和促进作用。
5、石家庄市住建局:有效整治烂尾楼及违规违建项目化解群众涉房信访问题(5月15日搜狐焦点)
5月15日,石家庄市召开全市住建系统房地产领域信访稳定暨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要求全力做好涉房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会上传达了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市住建局就目前涉房信访、“烂尾楼”整治和违规违建项目清理整治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市住建局设主会场,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焦点解读:2008年,河北省提出“三年大变样”,石家庄迎来了大拆与大建。一大批旧城改造成为了城市化进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这是一条造福后代之路,却也是一条满是荆棘的道路。它们有的因为产权纠纷、工程质量不合格、银行断贷等问题陷入窘境,有的华丽“蜕变”,有的依然在静待“重生”。
河北省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一份《关于尽快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的督办函》。石家庄在2020年全力推进房地产解遗工作,足以证明石家庄对“烂尾楼”整治的决心。
6、市政府召开会议:加快推进经开区项目建设高标准规划空间布局(7月21日石家庄人民政府)
7月21日上午,石家庄召开加快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推进大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邢国辉强调,推动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努力打造省会发展新的增长极。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雪荣宣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藁城区加快发展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若干意见》。
焦点解读:这是继2019年出台《关于支持石家庄高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石家庄决策层再次出台支持开发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19年以来,石家庄决策层便多次提出将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藁城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一发展”。在行政区划壁垒难以打破背景下,通过出台支持加快发展意见,将“三区合一”具体措施落实。
7、石家庄入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试点城市(8月10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8月10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公布,我市成功入围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未来三年将获24亿元补助资金,从“建、购、改、租”多点发力,不断完善住房租赁市场。
焦点解读:近年来,石家庄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18年被列为省试点城市。石家庄将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文件,助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积极整合存量住房,增加新建住房,引导市民合理住房消费、梯级消费;市政府将提供一定数量的国有建设用地,用于集中新建品质高、环境优的租赁住房小区;对建设人才公寓以及改建的项目进行奖励;建设“互联网+政务”租赁服务平台,强化备案管理和价格监测。
8、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新三区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方案》(8月30日搜狐焦点)
8月30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新三区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方案》。《方案》适用范围为鹿泉、栾城、藁城城区,以及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良村开发区)、鹿泉经济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基地等4个产业园区,具体为已批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不包括西部山前区及外围乡镇。
调整原则一是分区管控,按照一般区域和特殊区域分别进行管控;二是引入居住区景观风貌奖励指标,给予较高不超0.2的容积率奖励。
焦点解读:调整方案分为一般区域和特殊区域,一般区域的居住用地容积率由原密度三区(中低密度开发)1.7-2.0上调至密度二区(中高密度开发)2.0-2.5;特殊区域包括鹿泉临山区、鹿泉重要景观廊道控制区、藁城四明楼周边区域、栾城滨河控制区、栾城机场净空区、通风廊道区等区域,容积率按照具体规定执行。《方案》的调整,有利于加速推进新三区的城市建设,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城市特色风貌以及提升城市品位,新三区与主城区的融合也在持续推进中。
9、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石家庄市东南片区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公示》(8月19日搜狐焦点)
8月19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石家庄市东南片区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公示》。从三维空间示意图来看,未来将谋划4个综合服务中心,包括方村城市综合服务核心,宋村商务服务核心,塔谈南商务服务核心和西南现代商贸核心;此外还将打造6个特色服务节点,包括北大科技园节点,南焦综合服务节点,城市体验商业综合服务节点,现代产业园节点,药博园节点和嘉华站轨道交通节点。
焦点解读:这是东南片区规划第二次调整,但与首次相比,调整重点体现在胜利南大街与仓宁路交汇处仓储用地调整为住宅和商业用地,裕翔街与仓宁路交汇处调整为住宅和商业用地,建华南大街和东许营街沿线工业用地调整为住宅和商业用地。整体上看,东南片区的产业功能有所弱化,居住功能显著强化。规划对当前高远正一级开发的南位,以及远洋正一级开发的方村两个项目有直接影响,恒大雅苑南侧地块也将进行大体量住宅开发。待东南片区主干道拉平后,现状石栾路可能调整为水系。
10、石家庄“一站式”住房租赁服务市场正式启用(9月1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9月1日,石家庄市住房租赁服务市场正式启用。石家庄市住房租赁服务市场的启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房住不炒”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要强化创新改革,坚持市场化运作,建、购、改、租多点发力,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焦点解读:石家庄作为省会,每年新流入人口近10万,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既是妥善解决城市人口居住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完善房地产市场,提高城市化质量的战略抉择。市住房租赁服务市场基本涵盖了住房租赁方面所有功能需求,提供可租、可卖、可购的集中一站式服务,有利于推动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11、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个部门发布《石家庄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10月13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强调工作目标为2022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5%;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23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率达到45%。
重点任务包括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其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高于较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较高额度上浮至70万元。
焦点解读:近年来,石家庄市政府一直鼓励被动房、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模式的推广,早在2018年就出台过被动房落地的优惠政策,这对房企和项目的吸引力极大,房企对被动房表现出极大的热情。
此次政策特别指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绿色建筑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上浮至70万元,较普通住房额度提高了10万元。尽管10万元对购房者买房的实际作用并不显著,但能够看出政府坚持主推绿色建筑发展的决心,未来的房地产市场绿色建筑也会逐渐成为主流。
12、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10月15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办法》中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监管机构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支取进行监管。
焦点解读:与2016年出台的预售资金监管既有政策相比,当前政策“有松有紧”。一方面,对部分节点对应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有所放松,如对“取得预售手续”这一节点,既有政策限制房企提取30%的监管资金,当前政策则要求留存实际备案销售额的40%,显示出当前政策相对宽松;但对“主体封顶”这一节点,既有政策限制房企提取85%的监管资金,当前政策则要求留存实际备案销售额的20%,显示出既有政策相对宽松。解除资金监管的条件,既有政策设定项目“首次登记”,当前政策则设定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此外,当前政策新增“保函”内容,给房企提取预售资金以更大的操作空间,显示出更大的政策灵活度。综合来看,对预售资金进行严格监管,以防止房企和项目开发行为出现风险,导致项目烂尾现象,已成为当前调控政策的新动向,但石家庄政策在严格监管的同时,也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给予灵活操作的空间。
13、中共石家庄市委举行十届十次全会(11月14日石家庄日报)
11月13日,中共石家庄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在市委党校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石家庄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国共产党石家庄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决议》。
会议提出,石家庄“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省会首位度进一步彰显,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新三区一县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快,城镇体系更趋合理,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主城区建设更有品位、管理更加精细。
焦点解读:全会强调了石家庄作为省会城市,首位度进一步提升的目标,明确了“区域中心城市”的定位,增强对周边的辐射带动能力。无论从省会首位度提升,还是区域中心城市定位层面来看,石家庄在经济总量增长方面都需要继续发力。而新三区一县与主城区一体化加快,对于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以及支撑房地产市场长远发展,都有积极深远影响。
14、12月15日起石家庄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12月15日搜狐焦点)
2020年11月3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搜狐焦点从石家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石家庄自2020年12月15日起,同步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焦点解读:从2006年开始河北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2017年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部分市结合本地实际暂停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河北此次属于重现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并且是全省启动,要求不得设置附加条件。作为各地因城施策调控的一方面,通过公积金松绑,旨在鼓励更多外地购房人使用公积金在本地买房,使用公积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房成本,扩大公积金的受众,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促进更多购房需求的释放。
(二)2020年石家庄土地市场盘点
1、土地出让总量:6414.5084亩,较2019年下降21.44%
2020年,石家庄国土资源局共挂牌出让12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427.6339万平方米,约合6414.5084亩,较2019年下降21.44%。
其中,住宅用地(不含住宅商服混合用地)48宗,共计131.5748万平方米,约合1973.6226亩,占挂牌出让总面积的30.77%;商服用地(不含住宅商服混合用地)31宗,共计52.6444万平方米,约合789.67亩,占挂牌出让总面积的12.31%;住宅商服混合用地11宗,共计61.1961万平方米,约合917.9417亩,占挂牌出让总面积的14.31%。
此外,其他用途用地(含科教、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公用设施等)37宗,共计182.2185万平方米,约合2733.2781亩,占挂牌出让总面积的42.61%。
2、土地出让分析:主城区亮点颇多,周边区域呈降温趋势
区域分布上,127宗地块位于市内四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和正定县(正定新区)。
其中:鹿泉区22宗,面积75.7843万平方米,约合1136.7652亩,占总面积的17.72%;
长安区20宗,面积84.8401万平方米,约合1272.6016亩,占总面积的19.84%;
正定县(正定新区)18宗,面积60.0460万平方米,约合900.6899亩,占总面积的14.04%;
藁城区15宗,面积29.4587万平方米,约合441.8801亩,占总面积的6.89%;
栾城区13宗,面积34.3317万平方米,约合514.9761亩,占总面积的8.0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12宗,面积37.6972万平方米,约合565.4587亩,占总面积的8.82%。
桥西区11宗,面积48.9808万平方米,约合734.7118亩,占总面积的11.45%;
裕华区11宗,面积35.4226万平方米,约合531.3394亩,占总面积的8.28%;
新华区5宗,面积21.0724万平方米,约合316.0857亩,占总面积的4.93%。
3、土地出让成交:成交总额404.9249亿元,较2019年下降30.27%
成交方面,截止2020年12月31日24时,共有12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功挂牌出让,约合6414.5084亩,成交总额为404.9249亿元。其中,以起始价成交59宗,溢价成交68宗。此外,56宗地块流拍。
4、2020年石家庄土地市场各项之最
溢价率较高:[2020]074号地
[2020]074号地由石家庄蓝光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7.93亿元成功竞得,溢价率99.75%。
成交价较高:[2020]045号地
[2020]045号地由河北领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4.03亿元竞得。
成交亩价较高:[2020]094号地
[2020]094号地由石家庄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7.71亿元竞得,成交亩价为2148.75万元/亩。
楼面价较高:[2020]009号地
[2020]009号地由石家庄乾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0.04亿元竞得,成交楼面价为15839.89元/平方米。
竞拍轮数最多:[2020]063号地
[2020]063号地经过606轮竞拍,由石家庄天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以下为市内四区公开出让的47宗土地详情:
以下为高新区已公开出让的12宗土地详情:
以下为鹿泉区已公开出让的22宗土地详情:
以下为正定县(正定新区)已公开出让的18宗土地详情:
以下为藁城区已公开出让的18宗土地详情:
以下为栾城区已公开出让的13宗土地详情:
(三)2020年石家庄城建规划盘点
1、道路:
道路通车:南绕城高速公路运营通车;津石高速公路全线开通运营;槐安路与西二环互通立交桥工程一期通车;中华大街北延绕城高速至正南线段完工;火车站南二环立交北向西匝道通车;山前大道拓宽改造全部竣工;天山大街道路大修工程(学苑路-金沙江路段)快车道通车;平赞高速主线、支线全部建成通车;长征街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完工通车;仓丰路(体育大街一裕宁街)断头路工程完成;秦岭中街(绵河道一北二环东延)断头路工程完成;汇丰路(友谊大街一永壁西街)断头路工程完成;永壁西街(汇新路一汇丰路)断头路工程完成;汇明路(红旗大街一石铜路)断头路工程完成;友谊大街(汇丰路一汇明路)断头路工程完成;东王东街(塔南路一裕凯北路)断头路工程完成;南二环立交北向西匝道断头路工程完成;南新街道路打通工程具备通车条件;仓裕路通车;体育大街(308国道-仓盛路)道路工程竣工;新城大道北延项目工程建成通车;西外环城道路全线通车。
道路开工:新城大街北延工程开始施工;石衡沧港城际铁路(沧州段)启动仪式举行。
2、轨道交通建设:
地铁2号线: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2020年8月26日开通运营;
地铁3号线:地铁3号线一期东段及二期空载试运行计划2021年1月20日结束。
3、其他资讯:
石钢新厂区建成投用;
濾沱河生态修复一期、二期工程完工,三期工程2021年4月底完工;
石家庄市儿童医院投用;
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投用;
昆仑公园一期竣工开园。
4、石家庄主城区4大地块调整规划 涉及保晋南街、南高营等(1月13日搜狐焦点)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展示南高营村留用地、振二街彩印厂胜利大街以西仓南路以南地块、保晋南街涉及东五里部分地块控规动态维护方案的公告》。
南高营村留用地维护后,增加了1.49公顷(约合22.35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减少1.49公顷(约合22.35亩)二类居住用地。保晋南街涉及东五里部分地块维护后,增加了0.74公顷(约合11.1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11公顷(约合1.65亩)中小学用地,0.16公顷(约合2.4亩)公园绿地以及0.12公顷(约合1.8亩)城市道路用地;减少了0.54公顷(约合8.1亩)二类居住用地,0.79公顷(约合11.85亩)教育科研用地。
5、石家庄2020年供地计划曝光 10大区域供地超2万亩(3月24日搜狐焦点)
2020年3月24日,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了《石家庄市本级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显示,2020年度石家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26.56公顷(约合22898.4亩)以内,其中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188.31公顷(约合17824.65亩),占供应总量的77.84%;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338.25公顷(约合5073.75亩),占供应总量的22.16%。
6、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祥安公寓项目地块、八五零厂与东王铸造厂地块、二十里铺金铺苑小区东地块控规维护方案的公示》(9月15日搜狐焦点)
2020年9月15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祥安公寓项目地块、八五零厂与东王铸造厂地块、二十里铺金铺苑小区东地块控规维护方案的公示》。祥安公寓项目地块位于仓兴街以西,嘉华路以南,占地7.24公顷(约合108.6亩);八五零厂与东王铸造厂地块位于东岗路以南,东王街以西。依据备案控规,所在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占地6.97公顷(约合104.55亩);二十里铺金铺苑小区东地块位于槐安路以北、京珠西街两侧,总用地面积16.66公顷(约合249.9亩)。
7、增加782.1亩居住用地!石家庄信工学院南北校区调规方案公示(11月4日搜狐焦点)
2020年11月3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高新区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北校区地块控规动态维护方案》的公示。公示显示,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地块维护后,高等院校用地减少61.00公顷(约合915亩),二类居住用地增加43.62公顷(约合654.3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增加2.09公顷(约合31.35亩),中小学用地增加5.53公顷(约合82.95亩),此外体育用地增加0.13公顷,城市道路用地增加8.33公顷,公园绿地增加1.3公顷。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地块维护后,高等院校用地减少12.32公顷(约合184.8亩),二类居住用地增加8.52公顷(约合127.8亩),中小学用地增加1.3公顷(约合19.5亩),公园用地增加0.6公顷(约合9亩),城市道路用地增加1.90公顷(约合28.5亩)。
8、官方公布2大地块调规方案 涉及儿童医院等(11月10日搜狐焦点)
2020年11月10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儿童医院南侧地块、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块控规维护方案》的公示。公示显示,儿童医院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3.08公顷(约合46.2亩)。地块维护后,二类居住用地增加2.33公顷(约合34.95亩),环卫用地减少2.33公顷(约合34.95亩),公园绿地、城市道路保持不变。
河北省生态环境检测中心地块总用地面积1.55公顷(约合23.25亩)。地块维护后,行政办公用地减少1.55公顷(约合23.25亩),科研用地减少1.55公顷(约合23.25亩)。
9、新增居住、中小学用地!官方发布石钢公司主厂区地块调规方案(11月24日搜狐焦点)
2020年11月24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石钢公司主厂区地块控规维护方案的公示》的公示。公示显示,石钢公司主厂区地块总用地面积80.1公顷(约合1201.5亩)。地块维护后,共增加约11.1亩居住用地。
(四)2020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获预售证项目盘点
(五)2020年石家庄新入市项目盘点
(六)2020年石家庄各行政区房价走势分析
1、裕华区新房均价较高 周边区域与主城区均价仍存在一定差距
根据搜狐焦点石家庄统计,2020年1-12月,石家庄在售楼盘项目总数为334个,9大城区新房均价为14438元/平方米,从整体来看,裕华区是房价较高的行政区,新华区房价涨幅较大。(注:本文中数据统计时间截止2020年12月29日)。
9大城区中,裕华区房价较高,均价达到18718元/平方米,高于全市均价30%。新华区紧随其后,均价为17673元/平方米,高于全市均价22.4%。
桥西区和长安区分别位列第三位和第四位,均价为17496元/平方米和16154元/平方米,高于全市均价21.1%和11.88%。
开发区房价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均价为13159元/平方米,低于全市均价8.85%。
石家庄周边三个行政区域一一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其平均房价与全市平均水平相距较多。其中,栾城区房价较低,均价10281元/平方米,低于全市均价28%。
鹿泉区与藁城区房价接近,鹿泉区均价为11418元/平方米,低于全市均价20.91%;藁城区均价为11493元/平方米,低于全市均价20.39%。
正定及正定新区2020年均价为13558元/平方米,低于全市均价6.09%。
2、各城区房价稳中有涨
同比2019年,石家庄9大城区平均房价呈现上涨趋势,涨幅约4.44%。新华区房价涨幅较高,上涨8.4%。2020年,新华区迎来禹州、融创、保利名企新盘入市开盘,产品以小高层和洋房为主,定位为改善房源,另外,石家庄中央商务区全面推进,促进了区域的发展。
裕华区房价上涨6.9%。全国房企中房、绿城、万科、融创纷纷落子新盘,本地房企荣盛、润江、盛邦也均落地新盘,且产品都以品质改善为主,拉升了整个区域的房价。
力高、金辉首入鹿泉区上庄板块,龙湖第二子落地,保利城新房源加推,上庄板块持续发展,鹿泉区2020年整体房价较去年上涨5.08%。
桥西区房价涨幅居于第四,上涨4.65%。桥西区2020年有4个新项目入市,均为改善型住宅项目,拉升了区域的价格水平。
长安区2020年有11个新项目入市,有刚需有改善,整个区域的价格相对来说较为平稳,上涨3.37%;自正定新区"奥体小五环“板块大盘房企入驻之后,中铁建再次落子,数次开盘引起市场关注,金辉再下两子,区域房价较去年有所增长,涨幅在3.52%.
栾城区和藁城区分别上涨2.68%、2.47%,两个区域分别有新项目入市,但项目整体偏向刚需和刚改,价格上涨幅度不大。
开发区房价涨幅较小,较去年上涨0.9%。该区域新入市项目较少,整体房价趋于平稳。
总得来说,2020年开局并不顺利,但因为多家房企的进驻和推盘速度的加快,今年石家庄楼市一直保持在平稳发展的轨道上,房价整体稳中有涨。
3、2020年石家庄存量房房价数据统计
据搜狐焦点统计,2020年12月石家庄存量房均价为13308元/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1.13%。从区域来看,五大主城区除长安区之外,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开发区存量房均价有所上涨;四大新区除了栾城区,其余各区存量房均价均有所下降。
其中,栾城区存量房均价为9697元/平方米,同比上涨5.14%;开发区存量房均价为12972元/平方米,同比上涨2.9%;新华区存量房均价为1595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2.03%;裕华区存量房均价为1717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99%;桥西区存量房均价为16122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19%;长安区存量房均价为15708元/平方米,同比下降0.02%;鹿泉区存量房均价为10614元/平方米,同比下降0.91%;藁城区存量房均价为9412元/平方米,同比下降0.51%;正定县(正定新区)存量房均价为12125元/平方米,同比下降1.92%。
2020年石家庄存量房房价呈平稳趋势。一方面疫情使得购房人的购房意愿更加强烈;另一方面楼市调控措施不放松,购房人的购房行为更加理性和慎重,存量房价格波动幅度较小,石家庄整体楼市依然呈现平稳的状态。
四、2020年石家庄搜狐焦点用户线索数据分析
1、2020年搜狐焦点用户线索数据占比
从2020年搜狐焦点用户线索数据占比情况来看,400电话用户数最多,占比较高,达到54%,其次为通过浏览、楼盘关注等行为成为搜狐焦点深度用户的网友占比33%,通过拼房帝小程序在线咨询用户占整体用户数量的8%,搜狐焦点用户报名、线下看房团活动报名用户,占整体用户数量的5%。
2、2020年来电量排名TOP10
2020年来电量排名前10的房地产项目分别为:恒大御景半岛、维多利亚时代、东南智汇城、龙湖九里晴川、石家庄恒大时代新城、融创中切富力城、国仕山、保利时光印象、石家庄孔雀城。
五、2020年石家庄楼盘广告投放监测报告
1、2020年石家庄楼盘广告监测数据
本报告以2020年的广告监测数据为基础,对各房地产项目在各类媒体投放的广告总量,各行政区域项目广告投放量排名、媒体分布等标准进行图表分析。监测范围包括《燕赵晚报》和《燕赵都市报》两家纸媒;搜狐焦点、房天下、新浪乐居、安居客和今日头条五家网络媒体。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各类地产项目投放总量上,住宅占比95%,写字楼2%,公寓3%;在各行政区域项目广告投放量上,长安区以28%的投放比例居首位。
备注:点数按照投放价格,以1点对应1万元计算。
按行政区划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投放量统计来看,2020年长安区有32个项目进行广告投放,以总计1061.1点的广告投放量位居首位;裕华区有20个项目投放,以广告投放总量595.06点位居第二;鹿泉区有18个项目以396.29点的广告投放量位居第三位。
六、2020年石家庄搜狐焦点大事记
一季度/
抗击疫情 科技向善 搜狐焦点守护线上购房路
疫情的出现,为各行各业蒙上了一层阴霾,高周转的房地产行业也受到了强烈冲击。年初,受疫情影响石家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时停止售楼处销售活动。搜狐焦点迅速做出应对策略,为购房者和开发企业搭建线上交流购买通道。
面对疫情,为了解决购房人的购房需求,同时让更多置业顾问展示自我,搜狐焦点重磅推出“置业星能量”金牌置业顾问大赛,利用线上直播形式,携手具备重磅影响力的品牌房企以及热门口碑楼盘,为置业顾问打造一场空前的“造星”活动。15天参与项目189个,561名置业顾问参与,总播放量600万+,成交14套。
同时搜狐焦点制作了线上售楼处375个,品牌馆23个,更是通过全景VR看房、实景航拍等,让购房者实现了“足不出户看鉴好房”的愿景。
二季度/
百盘联动万人参与 搜狐焦点“为爱拼个家”乐惠全城
为回馈广大购房人,助力买房置业,搜狐焦点旗下小程序“拼房帝”携手多个品牌房企,开启暖心福利季,定制可乐、现金红包……让购房人买房路上惊喜不断,收获满满。
据统计,本次搜狐焦点福利季覆盖了石家庄7大城区以及正定(含正定新区)、元氏等周边县区,进驻售楼部150余个,逾万人参与了本次活动,嗨翻初夏。
搜狐焦点倾力打造“嗨5购房节” 引爆石家庄五月楼市
2020年5月23日-24日,搜狐焦点倾力打造的购房盛会一一“嗨5购房节”在勒泰中心一层共享空间开幕,一场引爆初夏的购房潮拉开帷幕。
购房节现场,9大品质房企齐聚一堂,推出空前钳惠,百套特价房以及多重好礼,嗨翻“红五月”。据统计,连续举办两天的“嗨5购房节”,9场房企项目直播和4场大咖直播的线上累计观看人数超26万,意向成交房源套数多达130套,掀起了全城狂购热潮。
燃动6月乐购一夏 搜狐焦点2020年全民拼房团排名前列
6月,搜狐焦点2020年拼房团排名前列,本次活动汇聚了长安区、藁城区、鹿泉区、正定新区和元氏五大区域,保利时光印象、华润置地万橡府、恒大时代新城等10大楼盘。
楼盘类型涉及名企盘、纯新盘、精装房等,产品丰富类型齐全,更有特别优惠,享超值好礼等,让参与的网友直呼不虚此行。
搜狐焦点拼团房,拼优惠、拼好礼、拼折扣,网罗多个市场热盘,为网友提供最优化的看房线路,拼团买房,实惠到家。
三季度/
搜狐焦点“818洋房生活节”优质收官
2020年8月,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洋房热潮”席卷全城。洋房作为低密、舒适改善居住产品的代表,成为当下颇受追捧的“新宠”。为了帮助广大购房人从众多洋房项目中觅得心仪的房子,2020年8月1日-30日,搜狐焦点带来了一场兼具品质与空前优惠的“818洋房生活节",为石家庄广大购房人打造了一场品质洋房盛宴!
在为期一个月的“搜狐焦点818洋房生活节“中,搜狐焦点针对洋房置业需求,通过线上线下,为广大购房人提供了专业、丰富的内容。从洋房置业大调查到石家庄明星洋房评选,再到《石家庄洋房市场专项报告》重磅发布,帮助大家全面深入洞悉石家庄洋房市场。
同时,“搜狐焦点818洋房生活节”携手11大具备重磅影响力的品牌房企,15大热门口碑楼盘,邀请行业大咖走进售楼处直播互动,与搜狐焦点看房团一同现场评鉴好房。此次活动看房团参与人数268人,意向成交约2045万元。
好房嗨购盛宴!搜狐焦点&快手“99直播好房节”硬核开启
为满足购房者碎片时间看房需求,同时为购房者争取更多切实优惠,搜狐焦点继“818洋房生活节”之后,推出“99直播好房节”。
2020年9月9日19点,搜狐焦点“99直播好房节”启幕,搜狐焦点携手快手平台,联合品牌房企以及热门口碑楼盘,力邀行业大咖,走进售楼处直播互动。
在为期一个多月的“99直播好房节”中,6场直播活动累计观看人数达384029人,点赞数达37375个,评论量高达7004个,发放的万元购房代金券累计为购房者节省购房款207.2万元。
四季度/
2020石家庄房地产产品力大会暨2021年市场趋势发布会落幕
聚焦行业变革力量,肇启城市美好未来。2020年12月22日下午,2020石家庄房地产市场产品力大会暨2021年市场趋势发布会隆重举行。
此次大会由焦点研究院、中经联盟河北分盟联合主办,焦点研究院、天华设计集团联合评审,石家庄市房地产业协会作为指导单位,国赫控股集团协办,充分保证了大会的权威、专业和公信力。同时,搜狐焦点作为特别发布平台,对大会研究成果与权威奖项进行全面、深度传播,为石家庄房地产行业树立全新风向标。
大会现场权威市场数据发布、行业前沿趋势解读、产品力T0P20项目重磅揭晓……百余位房地产行业精英齐聚国赫天著营销中心,共同参与见证了一场少有的年度地产行业盛事。

房地产抵押合同(集合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地产抵押合同1
  抵押权代理人:
  抵押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年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____,贷款期限自____至__。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抵押合同2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x
  一、总则
  甲方以下表所列房地产设定抵押权作为xx向乙方履行债务的担保。
  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房地产状况
  座落xxx区(市)县xx镇xx路(街、巷)x号附x号
  抵押期限xx抵押期至xx年xx月xx日
  抵押物现值大写:xx仟x佰x拾x万x仟x佰x拾x元x角x分整
  三、贷款金额和期限
  1、贷款金额( )币大写:x仟x佰x拾x万x仟x元整
  小写:xx
  2、贷款期限:x贷款期至xx年xx月xx日
  3、债权人:xxx
  4、债务人:xxx
  四、权利义务
  1、已作抵押的房地产,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
  2、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拆除、改建。抵押物发生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五、抵押物的拆迁
  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甲方能提供其他抵押物的,双方应依法解除原抵押关系,并重新签订抵押合同;若甲方不能提供其他抵押物,债务又不能提前清偿的,在房屋拆迁时甲方只能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获得补偿,维持原有的抵押关系。
  六、违约责任
  1、抵押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赔偿。
  2、若甲方隐瞒事实真相,采取欺骗手段蒙混登记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抵押物全部或部分灭失、价值毁损,甲方应及时告知有关当事人,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免除抵押人向抵押人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的责任,但不能免除向乙方履行债务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
  甲方(签章):x乙方(签章):x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登记机关意见
  经办人:x
  负责人:x
  登记机关(签章)xxx
  年xx月x日
房地产抵押合同3
  合同号:
  抵 押 人(甲方): 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保证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的一处房产。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
  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 元。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人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抵押合同4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和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房产权利(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 。
  2、借款利息为_______ 。
  3、乙方已知该房产已向_______银行_______抵押贷款 元整,贷款期限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本次抵押为余额抵押,双方约定房产权利价值为______万元整。
  4、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按实际收到借款日起算)。借款__个月,到期一次性全额归还本金及利息。
  5、甲方以位于___市___区______________的房产,房地产权号:沪房地__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的自有房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产他项权利证)。乙方在《房地产登记证明》办妥后将借款全额支付给甲方。
  6、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7、甲方承诺:甲方抵押物在抵押给乙方之前,未出租给任何人,也未与他人签订过租赁协议。在抵押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本条款的情节,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以国家法律法规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
  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的利息,逾期利息为 。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合同签订地: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如有纠纷向XX市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房地产抵押合同5
  抵押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
  债券发行人: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年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日
房地产抵押合同6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设面积_________m2,系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_______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 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 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四条 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 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登记监证部门_________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个人与房地产抵押立契。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四、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扬州市房产管理局。
房地产抵押合同7
  当户(出典人):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产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典当行(抵押权人):______(以下称乙方)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贷款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如实填写《房地产抵押典当申请表》,并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产抵押典当须知》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证件。乙方应审查核实甲方所填写的相关资料、证件。
  二、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小区___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产_____处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
  三根据甲方实际申请的贷款金额,经乙方审核确定向甲方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
  四、甲方与乙方商定,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五、甲方与乙方商定,本合同项下的典当综合服务费率每月为贷款金额的__________%。续当时,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项乙方交纳综合服务费。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甲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自愿放弃抵押的房产,同意乙方对该房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以此来抵偿典当行的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并自愿协助或承担办理过户手续。
  六、甲方另有合法住处地址为:
  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另附产权证复印件),房产绝当后合法住所的产权人同意甲方在该房产居住(证明材料一份)。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应向甲方和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通知发出五日内,甲方或其他合法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处住所居住。
  七、抵押物的保险: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抵押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甲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甲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甲方须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乙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赔偿金用于修缮该抵押物的损坏部分或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项。
  4、甲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表购买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甲方应就受损毁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八、在甲方既不按期交付综合服务费,又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理该房产。甲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有权直接处分该房产,并以缩短款项偿还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
  九、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十、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如发生不实或欺骗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十一、甲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为共有财产,则须共有人已签字同意该抵押房产典当贷款。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当金及利息总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担双倍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所产生的还款、借款、追加款等法律行为均视为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四、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房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户(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典当行(乙方)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房地产抵押合同8
  说明
  (1)下列房地产或权益可以设定抵押:
  ①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及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③依法生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
  ④在建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2)抵押物价值以市房产管埋局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3)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4)本合同以中文书写。若用两种(含两种)以上文字书写的,应以中文为准。
  抵押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营业执照或批文: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押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抵押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甲方为了_____________将自有___________抵押予乙方,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抵押物状况及价值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名称
  坐落
  权证编号
  面积
  评估价值
  备注
  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经评估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__;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甲方决定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用途
  甲方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_保证。
  第四条抵押合同与___________的关系
  当上述抵押物作为获取乙方资金之债务担保物时,本合同则成为甲、乙双方所签订________的主合同,即只要甲乙双方签订_____成立时,本合同和___________同为抵押行为之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甲方法律责任
  (1)抵押期间,抵押物、产权证书或法律证件,由甲方保管,乙方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2)甲方保证先行足额投保,并将抵押物的保险单交于乙方,保险期须长于抵押期,抵押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则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3)甲方保证在抵押期间决不将抵押物部分或全部出售、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须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
  债务人如未能按___________之约定履行时,乙方可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申请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特约说明或特别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之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抵押双方应到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进行他项权登记。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
  (2)本合同须经_____________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鉴证。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
  (1)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两份,鉴证部门二份。副本若干份,有关单位各执一份。合同的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担保人:(第三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鉴证意见
  经办人:鉴证机关(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备注:
房地产抵押合同9
  抵押人(下称甲方)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下称乙方)
  鉴于债务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xxxx》(合同编号:xxxxxx,下称主合同),现债务到期,因债务人资金困难,无法按照主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合同货款,甲方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担保。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设定抵押的房产如下:
  第二条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为乙方主债权,第四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并且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抵押房产。
  第五条抵押房产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房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负责抵押房产的安全与完好,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如果抵押房产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使抵押房产价值减损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抵押房产,或在7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抵押期间,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由乙方负责保管,除上述证件外,甲方还需向乙方提供办理房产抵押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则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产,清偿债务。处理抵押房产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除非另有约定,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包括税费、财产保险、公证、登记等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10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抵押期间,抵押房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债务,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的房产作重大改装,减损其价值或改变其用途。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和债务人各执壹份,登记机关留存壹份。
  甲方(签字、捺印)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乙方(签字、捺印)
  住址: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房地产抵押合同10
  抵押人:_____
  抵押权人:_____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
  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2,占地面积_______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
  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盛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地产抵押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正、相互诚信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其所拥有完全所有权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评估价值为金额(大写)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亩________性质的土地作为抵押,向甲方借入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利率______%,期限壹个半月,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须以该土地合法取得的国土使用证作为交存甲方的抵押,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妥此项手续(以甲方书面出具的收条为凭)。
  三、乙方保证用于抵押的该项土地已完备所有土地款缴款手续并已取得相应缴款凭证,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在双方订立本合同且收妥乙方作为抵押证明的国土使用证后的____天内分___次向乙方提供的以下账户划款(以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证明为凭):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应于本项借款到期日将款项全额归还甲方,还款划入甲方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
  六、乙方于借款到期日还款后的_______天内,甲方应将乙方抵押的全部有关土地权属的证明交还乙方(以乙方收条为凭),同时本合同作废。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迟于甲方所要求的期限提交上述有关抵押证明,甲方有权决定取消本次借款。
  2、乙方如在借款到期日后未能按时还款,逾期_______天之内除按照本合同规定计付活期利息外,还应赔付甲方按每逾期壹天万分之____的罚息;逾期超过______天的,则乙方应以整个借款期限(含逾期天数)计付利率为_______%的定期利息。同时赔付甲方按每逾期壹天万分之____的罚息;逾期超过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拍卖乙方所抵押的该项土地,或要求乙方以整个借款期限(含逾期天数)计付利率为_______%的定期利率的本息。同时赔付甲方按每逾期壹天万分之____的罚息(两种方式由甲方选择其一),乙方土地拍卖净所得不足以偿付乙方欠款(含逾期应付甲方的上述全部款项)的,甲方享有对乙方未尽债务的追索权,乙方应于________天之内向甲方清偿该未尽债务并支付以相当于银行同期同档次定期存款计算的利息。
  八、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为打印件,合同条款手写与涂改无效。
  3、合同订立后双方认为如有必要,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规定协议为准。
  4、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交付该项土地国土证等抵押凭证且甲方向乙方划款的当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
  法人代表人(签名):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法人代表人(签名):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
房地产抵押合同12
  当户(出典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房产位置:
  联系电话:
  典当行(抵押权人)(以下称为乙方)
  公司地址:
  企业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贷款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如实填写《房地产抵押典当申请表》并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产抵押典当须知》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证件。乙方应审查核实甲方所填写的相关资料、证件。
  二、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自愿将坐落在__市__区__小区__栋__单元__层__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__平方米,自有房产__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
  三、根据甲方实际申请贷款金额,经乙方审核确定向甲方贷款人民币__万元整(大写)
  四、甲方与乙方商定,贷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与乙方商定,本合同同项下的典当综合服务费率每月为贷款金额的__%。续当时,甲方每月__日前向乙方缴纳综合服务费,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甲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自愿放弃抵押的房产,同意乙方对该房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以此来抵押典当行的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并自愿协助或承担办理过户手续。
  六、甲方有合法住处地址为:__建筑面积:__平方米(另附产权证复印件)房产绝当后合法住所的产权人同意甲方在该房屋居住(证明材料一份)。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应向甲方和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通知发出五日内,甲方或其他合法占有人应当立即无条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处住所居住。
  七、抵押物的保险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抵押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甲方须无条件赔偿乙方因此所收到的一切损失。如果甲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甲方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乙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赔偿金用于修缮该抵押物的损坏部分或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项。
  4、甲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规定,代表购买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甲方应就损坏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新的手续。
  八、在甲方既不按期交付综合服务费,又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理该房产。甲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有权直接处分该房产,并以缩短款项偿还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
  九、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十、甲方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物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庇,未设定抵押,如发生不实或欺骗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损失。
  十一、甲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未共有财产,则需共有人已签字同意该抵押房产典当贷款。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当金及利息总额千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将设定抵押物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担双倍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之间能产生的还款,借款,追加款等法律行为均视为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四、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的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约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房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有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户(甲方)签章____
  典当行(乙方)签章____
  签订日期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
房地产抵押合同13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利率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
  一、甲方保证
  1.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3.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数量或面积________,质量________(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甲方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抵押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抵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抵押物登记
  一、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内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 抵押物保管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双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三、甲方自登记之日起五日内,须将抵押登记材料、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费用
  抵押物的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运输和抵押登记、公证、鉴定等抵押费用及抵押物拍卖、变卖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与乙方共同签订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
  二、抵押期间,甲方不得赠与、遗弃抵押物。甲方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
  三、抵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电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抵押期间,甲方任何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抵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间,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抵押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抵押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抵押物,从而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对抵押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抵押物共有、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重复、抵押、毁损、出(合)资、转让抵押物以及虚假登记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抵押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将抵押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抵押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的,甲方须承担毁损或灭失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拒不配合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须承担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起诉。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应按其签订或出具的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中的约定,由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甲方经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抵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抵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地产抵押合同14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具体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为准,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依据主合同拥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债务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债务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实现抵押权时支出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等)。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小写)。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若因甲方未办理抵押登记,使乙方不能依法享有本合同项下房地产的优先受偿权的,甲方应当对债务人的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清偿债务,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实现抵押权。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抵押人(公章):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房地产抵押合同15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居住地址: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 (见附图)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整。
  2、借款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借款金额的____‰,按月收取综合服务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借款金额中先予扣除,扣除后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即为借款的实付金额。乙方如在借款期间提前归还款,甲方不退还综合服务费。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综合服务费率、借款利率,扣收借款期限内综合服务费后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借款到期后归还借款本息。
  4、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展期,届时双方另行签署展期合同,展期合同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展期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展期时乙方应结清上期利息并支付续展期内综合服务费。
  5、借款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展期或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手续,甲方有权对该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2、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3、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4、乙方承诺因自身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抵押房地产灭失,因灭失所得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
  5、借款期内,乙方必须缴纳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6、本合同抵押房地产一旦发生无法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7、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1、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死亡、征地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2、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
  3、本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借款人(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拍卖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四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1、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赔偿。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2、展期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通知条款
  1、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
  2、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3、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2、若今后新颁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第十九条:提示条款
  3、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公证处公证,按第五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2、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约定
  本合同中的抵押部分内容作为办理抵押登记时按照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补充内容,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盖章): 借款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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