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和证监会银监会合并至央行会合并为金融局吗?


  
  随着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合并,我国金融监管将由“机构监管”向“市场监管”转变,以顺应混业经营、综合经营的趋势。作为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后的又一重大监管框架调整措施,组建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现行体制中监管职责不清、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加强综合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文/杨蓉来源/E Research杨蓉团队   
  
  标题/银保合并监管如何促进银保合作(银保合作的三个层次)   
  
  你也可以看看这篇文章:银保合并!图1了解中国金融监管的演变历史   
  
  3月13日,整合银监会和保监会职责,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委)的改革方案正式启动。同时,将银监会、保监会起草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明确划入中国人民银行。到目前为止,在银行保险业中,央行负责宏观审慎监管,银保委负责功能监管、行为监管、机构监管。是大势所趋,中国式双峰监管模式雏形初现。   
  
  随着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合并,我国金融监管将由“机构监管”向“市场监管”转变,以顺应混业经营、综合经营的趋势。作为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后的又一重大监管框架调整措施,组建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现行体制中监管职责不清、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加强综合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银保合并监管的背景   
  
  随着我国金融业逐步进入混业经营阶段,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暴露出缺乏协调、沟通效率低等问题,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2015年以来,市场上出现了“三协合并”的声音。在历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金融机构改革和金融监管一直是焦点。所以这次合并是国家经过慎重、全面考虑新的金融市场形势后做出的调整,是蓄谋已久的。   
  
  随着我国金融业逐步走向混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已难以适应,主要表现在:(1)金融监管重叠和真空;(2)监管标准不一致可能导致监管套利;(3)分业监管机构不了解整个投融资业务链条,无法准确掌握被监管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和风险传导路径,无法满足全面监测和有效防控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要求。存在监管空白区和交叉区难以协调的问题。   
  
  (二)银保合并监管的出发点:整合监管资源,降低监管成本   
  
  早在2004年6月28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发布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明确了“三会”的职责分工。然而,协调起来困难重重,成本高昂,效率低下。一旦各监管机构之间出现利益纠纷,或者出现保护受其监管的行业利益的行为,就缺乏调整这种纠纷的强制力。   
  
  2017年,我国成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加强金融监管的统筹协调,但在监管协调方面仍有不足。银行和保险监管的合并   
  
  (三)银行与保险之间竞合关系的简单分析   
  
  银行和保险具有相似又不同的经济功能,这就决定了两者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   
  
  就保险而言,银行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支持销售网点和结算系统,促进保险需求,增加保险主体规模和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在过去几年中,银行业利用网点和客户资源宣传和分销保险产品,极大地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同时,银行本身拥有完善的结算系统,为保险费收缴和保险赔付提供了便捷的途径,提高了保险的服务效率。这是银行和保险最基本的合作关系。再者,由于保险是银行贷款审核时公认的提高信用评价,信用评级较弱的群体,如“三农”群体、中小群体等。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提高他们的融资能力,从而产生更多的保险需求。此外,以银行作为保险公司为例,银行通过合资、参股、并购等方式进入保险业,也增加了保险经营主体的规模和抗风险能力。
  
  
  就银行而言,保险的积极效应主要表现在为信用风险提供风险补偿、鼓励增加信贷投放和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目前,银行与保险在金融产品开发方面的合作还比较单一,主要针对通过银行渠道对原有保险产品进行改造,相应的经济附加值较低。随着保险和金融复合金融产品创新的深化和发展,一方面可以为银行贷款业务提供风险补偿,如现有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和消费信用保险得到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新的信贷供给,如通过发挥保险分散和转移风险的作用,增加对中小企业、农户等群体的信贷供给。此外,保险机构还可以通过投资商业银行的股权,在银行的公司治理和战略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
  
  
  银行和保险的竞争关系主要体现在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上。在负债业务中,保险公司也有类似储蓄投资的产品,如寿险机构推出的分红险等理财型保险产品,对银行存款有一定的吸收作用。   
程度的影响;在资产业务上,保险资金投放扩展到购买国债、债券、股份等有价证券,同时开展保单质押贷款在内的多种放款业务,在优质客户和项目上与银行展开竞争;在资管业务上,资管新规打破了银行理财的隐性刚性兑付,降低了对保险理财的相对优势。资管投研能力将逐渐成为核心竞争力,从这一角度看,保险公司更具竞争优势。  
(四)合并监管为银保合作层次升级保驾护航
  
1、银保合作的三种层次
  
银保合作泛指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所有的业务合作。在完全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银保合作是两个独立个体之间的业务协作。此时银保合作基本就是指协议代理合作,即银行以兼业代理人的身份,向各种客户销售各种保险产品,两者的合作仅限于保险产品的销售。这只是银保合作的初级层次,在这个层次,银行仅关注代理业务规模和手续费收入,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所承载的附加价值是比较低的,金融一体化程度和技能水平要求也比较低,因此相应的金融监管也更加容易。
  
在经历了最初的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阶段后,银保合作将逐步过渡到了双方达成战略联盟,在渠道和产品方面有更深入的合作,并逐步向银保一体化发展。所谓银保一体化是指银行或保险公司通过资本的交叉渗透,实现银行与保险两种业务之间的结合,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相比较而言,在协同合作阶段,银行强调对客户的增值服务,重点关注合作关系、三方共赢;而在一体化金融服务阶段,银行经营以满足客户金融需求为中心,更关注金融市场的长期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
  
  
2、合并监管为银保合作层次升级提供了良好制度环境
  
我们国内银保合作正逐渐从简单的交叉销售向协同合作和提供完全一体化的金融服务进行转变。一个典型例子就是近几年银行系保险企业的迅速发展。目前,银行系保险企业已达11家,主要包括国有五大行――工商银行旗下的工银安盛人寿,农业银行的农银人寿,交通银行的交银康联人寿,建设银行的建信人寿、建信财险,中国银行的中银三星人寿、中银保险。其他则如招商银行的招商信诺人寿、光大银行的光大永明人寿、邮储银行的中邮人寿、北京银行的中荷人寿等。
  
截至2017年三季度,规模前三甲的建信人寿、工银安盛、农银人寿总资产分别达到1267.70亿元、1240.20亿元和843.80亿元。从2013年至今,工银安盛、建信人寿、交银康联、农银人寿和中银三星总资产累计分别增长476%、382%、612%、146%、380%。
  
银保合作层次的升级,提升了银保业务经济附加值,但也对金融一体化程度和技能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高层次的合作框架下,银保业务形式将更加多样化,机构关系更加紧密,业务风险也隐藏地更深,风险传染的可能性也更大,因此对监管体制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银行保险合并监管为银保合作层次升级扫清了制度障碍。
  
  
(五)银保协同未来的发力点:价值链相融
  
银行与保险按照所有权结构和一体化程度分为四种不同的组织结构形式:销售协议、战略联盟、合资企业、金融集团。纵观国际市场,以金融集团的形式较为流行,而我国虽然四种合作模式都有,但主要以销售协议为主,其余三种模式仅存在少数案例。
  
在银保合并监管之后,我们认为战略联盟,甚至金融集团等形式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对银行来说就是开展综合化经营的良机。现有的银行保险金融集团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保险公司主导的金融集团(CNP、安联、苏黎士);2、实力相当的保险公司与银行合并而成的金融集团(ING、富通);3、银行主导的金融集团(汇丰)等。其中1、2类公司占主流,3类公司占比相对较低,还出现了花旗剥离(旅行者集团)保险业务的负面例子,其根源在于保险业务通常收益率较银行为低,客户由低价值业务转移至高价值业务上容易获得溢价,而银行业务本身收益率较高,对于销售保险产品存在一定的疑虑。
  
银行保险业融合的实质在于通过改变或改善现有业务流程,最终为客户创造价值,实现银行和保险价值链的全面协同。银行保险的整体价值难以在一种较为宽松的合作形式中或者通过银行与保险的简单结合方式获得,我们认为,在银行控股保险公司的自营模式下,保险子公司与银行母公司深度整合,为构建客户导向的价值链提供了条件。
  
按照波特的价值链分析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价值链:传统的银行价值链非常简单,基本活动分为三部分,资金取得、服务供给、资金运用,支持活动包括基础设施、人力资源、技术与运营等。保险公司价值链相对复杂,核心要素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承保、理赔、再保险、客户服务等,支持活动包括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在综合经营框架下,实现银行与保险业务的协同,应该在基于专业化分工的原则下对二者的流程和价值链进行整合。从两种业务的价值链相似性及互补性上来看,基础设施维护和后台管理所产生的协同非常有限,主要的协作方向在于产品设计和生产,以及销售和分销环节。从大的方向上看:首先,打造银保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一体化分销平台,保险公司无需在银保环节派驻销售人员,充分利用银行的人力及渠道,保险产品弥补银行产品线不足,为银行提供产品,为客户提供服务;其次,保险产品、承保、理赔、基金选择等中台职能由保险子公司完成;再者,资产管理是保险业务的核心,与银行紧密协作,未来在银行资管大发展后可以进行业务外包。
  
在客户市场方面,银行的产品与服务需要与细分客户市场紧密对接,通常而言,银行零售客户需求有低到高依次为消费者金融、信用卡、个人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国外银-保集团的通行做法是将保险业务成功嵌入到零售银行和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的销售模式中,保证银行经营保险业务的充分整合性,由此可以将银行保险分为零售银行保险与私人银行保险两类,前者产品简单、标准化,适合通才型银行渠道销售人员营销,后者指向高端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客户,为其提供复杂性的保险产品,需要更加训练有素的销售力量。
  
在资产管理方面,大资管时代下,银行与保险在资管业务上的合作共赢是大势所趋。银行可以充分利用渠道和信用优势,扩展与保险机构的合作空间;而保险机构的投研实力相对较强。未来双方可以基础设施与不动产投资、资管产品、企业年金、代销与托管等多方面均有较广泛的合作空间
  
未来几年,银行业务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会更加密切,传统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的融合、创新也会进一步加快。过去于粗放发展,两者的价值链尚未完成融合,业务拓展及期盈利能力较保险业平均水平有差距,但随着银保监会的成立,银保合作业务将逐渐规范起来,保险业务对商业银行的业务补充作用将日益显现,尤其在银行业面临从资产持有向资产管理转型的背景下,银-保的协作融合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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