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2018的通知

宣传教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专题课件,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近日,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针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中发现的收支管理不规范、资产风险分类不实、核销后管理不到位、境外资产管理薄弱、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从四方面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强化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目
录,出台背景和意义,通知出台背景和意义,财政部高度重视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近年来不断建章立制,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先后出台一系列财务制度。但金融领域一些风险事件和违法违纪案件暴露出了部分金融企业仍然存在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收支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金融单位时也指出了相关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会议精神,按照问题导向原则,聚焦规范收支管理、维护资产安全、落实主体责任等重点环节领域,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我们研究起草了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主要内容和要求,通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通知主要思路如何
答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中发现的收支管理不规范、资产风险分类不实、核销后管理不到位、境外资产管理薄弱、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从四方面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强化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一是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促进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金融资产管理,维护金融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三是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准确实施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四是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效维护所有者权益。,通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2、通知在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金融企业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有效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相关活动;严格控制业务招待活动数量和费用预算,分类按要求确定和落实商务、外事和其他公务招待标准;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与资产存量情况挂钩,对于闲置办公用房等资产要及时整合利用或处置,避免资源浪费。
二是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金融企业要按标准规范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国内出差、因公出国(境)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落实住宿和餐饮标准,严格规范内部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差旅、住宿、接待标准。建立健全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得为参加车改人员既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通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2、通知在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三是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金融企业要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两个不高于”的政策要求,即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的薪酬管理主体责任,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四是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制度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要落实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机制,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于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追责追薪。,通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3、通知对于加强金融企业资产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做实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公允反映经营成果。金融企业要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做实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不得以无效重组等方式隐瞒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客观合理评估资产减值损失,及时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客观公允反映经营成果,不得通过人为调整准备金操纵利润。二是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不良资产核销前,金融企业要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和实施必要追偿程序;核销后要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继续推进资产保全和尽职追偿,并建立定期统计报告制度,落实董事会监督职责。金融企业不得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不得通过虚假转让不良资产,掩盖真实资产质量。三是强化境外投资管理,有效防范跨境资产风险。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决策要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管理机制,事前要实施尽职调查和可行性论证;事中要强化全面预算、逐级授权、项目跟踪、风险监测、资产监管和资金管控,实施决策、执行、监测不相容岗位分离机制,防范境外投资廉洁风险;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实施追踪问效。,通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4、通知对于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金融企业要依法依规做好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金融企业要根据会计法等相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如实记录各项经济行为和交易事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金融企业要按照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原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二是金融企业要依法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为其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金融企业要为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落实对股东负责机制、畅通报告路径、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严格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防止长期不轮换形成合谋的风险。,通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5、通知对于财政部门履职尽责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督促金融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金融治理规范有序。引导国有金融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金融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二是切实加强国有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落实出资人监督机制。国有股权董事要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操作指引规范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做到忠实勤勉,更好发挥对金融企业和管理层监督制约作用。三是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责任,切实发挥独立审计的第三方监督作用。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企业股东负责机制,要求承担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对于金融企业以通用目的为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出具适用于各利益相关方的审计报告。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要加强金融风险信息监测,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外溢;及时开展财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失效等问题,有效维护财经纪律。,全文内容学习,通知的全文内容学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规范财务管理的工作要求,引导金融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平稳运行,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促进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金融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以成本管控为中心,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及时纠正不必要、不规范的支出。
金融企业应当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相关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活动整合,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节约相关费用开支。严格控制一般性赞助支出,有效整合广告支出和企业文化建设支出。,通知的全文内容学习,金融企业应当从严从紧核定因公出国境、公车购置及运行、业务招待费预算。对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业务招待等活动,要坚决予以取消。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加强保留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业务招待活动数量和费用预算,分类按要求确定和落实商务、外事和其他公务招待标准,明确业务招待费的申请、审批、实施、报销等程序。
金融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严禁讲排场、杜绝奢侈浪费,严格按规定执行招待标准,严禁购买提供高档酒水。金融企业因商务招待活动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应当节约从简,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
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严禁违规购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以及配备高档办公家具;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与资产存量情况挂钩,办公用房等资产存在闲置或对外出租、具备再利用条件的,原则上在同一县级区域内不得申请新增含租用同类资产,对于闲置办公用房等资产要及时整合利用或处置,避免资源浪费。,通知的全文内容学习,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金融企业应按采购计划实施集中采购,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计划外的集中采购事项,应按企业内部相关规定报批。采购计划的重大调整,应按程序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
金融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个人待遇相关规定,由个人承担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其中,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超过规定标准部分或超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二)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企业对下属部门和机构的管理责任。金融企业应当按规定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按标准规范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国内出差、因公出国境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落实住宿和餐饮标准,严格规范内部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差旅、住宿、接待标准。,通知的全文内容学习,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1人1车或多人1车为负责人配备包括购置、租赁公务用车,不得为参加车改人员既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金融企业应当落实内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传达和细化管理政策,督促下属部门和机构落实制度;按规定分级分档确定各级机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部门和机构主要负责人各项标准不超过总公司或总行副职负责人标准,下属部门和机构其他负责人应当低于总公司或总行副职负责人标准。
中央金融企业、各省份所属金融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所属金融企业应当按对应层级依规合理确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并予以落实。,通知的全文内容学习,(三)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
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通知的全文内容学习,(四)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承担风险、薪酬战略等因素,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通知的全文内容学习,二、加强金融资产管理,维护金融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五)做实资产风险分类,准确合理计提风险拨备,真实公允反映经营成果。金融企业应当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做实资产风险分类,定期对各类资产风险分类开展重检,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不得以无效重组等方式隐瞒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
其中,无效重组是指对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进行的债务协议重组(不包括法院主持下的破产重整等司法重组),或者重组后债务人难以实质性提质增效、化解风险的债务重组。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一般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企业,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已由国务院国资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列入“僵尸企业”名单;2主要靠政府或企业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值,并经债权金融企业评估存在实质性经营风险;3因生产经营困难已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并经债权金融企业评估复工无望。,通知的全文内容学习,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评估自身资产状况,科学预测潜在风险,根据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客观合理评估资产减值损失,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真实反映盈利情况,不得通过人为调整准备金操纵利润。
(六)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符合认定条件、提供有效证据、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基本原则,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对于申请核销的不良资产,应当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和实施必要追偿程序,切实履行对借款人及债务关联人、担保财产等尽职追索,认真查明原因,对于因履职不力等主观原因形成资产损失的,按规定确保相关责任认定和追究到位。
对于已核销资产,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权利义务已终结的外,金融企业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建立核销后资产管理制度,按年度向董事会报告不良资产核销管理情况,包括核销资产情况、已核销资产清收处置进展、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情况等。,通知的全文内容学习,其中,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核销资产,应当建立统计台账,逐笔跟踪、监测处置进展情况。
对已核销资产仍享有的合法权益,金融企业应当做到“账销案不销、追偿力不减、积极查线索、充分维权益”,定期检查追偿情况,切实履行清收职责;建立健全追偿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并依据追偿效果动态调整不良资产核销授权。对于核销时仍有追偿回收价值的已核销资产,如连续三年以上无实质性清收处置进展,金融企业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原则,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不得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严禁通过虚假转让不良资产,掩盖金融企业真实资产质量情况。所处置的不良资产包括银行初次转让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后续转让,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外,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其中,资产管理公司以批量转让方式购入的不良资产应当主要采取清收、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处置。,通知的全文内容学习,金融企业应当对不良资产处置建立检查抽查制度,严厉打击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强化境外投资管理,有效防范跨境资产风险。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服务大局、商业运作、风险可控、廉洁自律、权责清晰”的原则,有效服务国家宏观政策和实体经济,按照市场化方式,审慎运作、严控风险、廉洁经营、权责对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决策要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管理机制,事前要实施尽职调查和可行性论证;事中要强化全面预算、逐级授权、项目跟踪、风险监测、资产监管和资金管控,实施决策、执行、监测不相容岗位分离机制,防范境外投资廉洁风险;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实施追踪问效。对于发生损失的项目要依法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
三、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准确实施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八)金融企业要依法依规做好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通知的全文内容学习,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来源可靠,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不得混用科目,不得虚列、隐瞒、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不得虚增、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得通过操纵会计信息调节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隐匿风险,不得通过设计实施复杂交易等方式实现特定会计意图以规避监管要求。
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金融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九)金融企业要依法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为其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金融企业要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落实对股东负责机制、畅通报告路径、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通知的全文内容学习,为保障审计质量和独立性,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定期轮换制度,按规定聘用年限轮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
金融企业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委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具体事宜按照独立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金融企业内部与财务报表编制职能无关的部门或机构办理;如金融企业未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由内部与财务报表编制职能无关的部门或机构负责落实办理,确保外部审计独立性。对于未设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授权金融企业决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可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评价标准应当突出质量因素,不以报价水平为决定因素,对于低价竞争、恶意压标压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评标和计算平均报价时予以剔除。审计费用要根据市场公允水平、同业轮换普遍情况变化、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通知的全文内容学习,四、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效维护所有者权益
(十)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金融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金融治理规范有序。引导本级所属金融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金融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十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国有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落实出资人监督机制。国有股权董事要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操作指引规范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效发挥“参与决策、把握流程、执行监督、信息枢纽”作用,做到忠实勤勉,更好发挥对金融企业和管理层监督制约作用。
(十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责任,切实发挥独立审计的第三方监督作用。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企业股东负责机制,要求承担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地对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对于金融企业以通用目的为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出具适用于各利益相关方的审计报告。,通知的全文内容学习,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金融风险信息监测,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外溢,切实防止地方金融风险向中央转移集聚;及时开展财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失效等问题,筑牢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根基,有效维护财经纪律。
五、其他 (十三)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投资运营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其他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请将本通知发送至所属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企业或机构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请将本通知发送至辖内国有金融企业执行。 (十四)实施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专题讲座,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

作者:苏瑞
来源:保全部
近年来,银行业不良资产连续攀升,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达3万亿元最高点,而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达3.8万亿元。为应对不良资产压力,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持续疏通不良资产核销、批量转让及抵债资产处置等政策堵点,密集连续出台多个规范文件,拓宽处置渠道,指导银行采用多种方式加大不良处置。无论是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参与机构还是交易平台、处置对象,都较之原来发生了明显变化,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进入新时代,迎来了新的形势与格局。具体法规政策汇编可参见《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规汇编》(第七版)《2022年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规政策梳理PPT》。
2022年亦是不良资产处置法规政策“大年”,银保监会和财政部门频出政策,个贷批转和单户对公债权转让政策得以延续并且扩容增位更进一步,呼吁多年的以物抵债税费迎来政策利好,对公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范围、转让方式大幅拓展,呆账核销管理更加精细,现将主要法规政策梳理汇总如下,供大家参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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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主要是不良资产处置合规性要求。该办法2022年1月10日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该办法明确,银行机构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属于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要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备案、审查等程序。
严监管、强监管已成为不良资产处置的常态,各家银行应加强不良资产处置在关联交易审查、反洗钱等合规性操作要求,避免合规风险。
2、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为配套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更好地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与查询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废止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出台《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该办法自 2022年2月1日施行。
办法进一步拓展了统一登记系统的登记范围。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二)应收账款质押;(三)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四)融资租赁;(五)保理;(六)所有权保留;(七)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但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债券质押、基金份额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除外。
办法突出了登记公示理念。当事人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目的在于公示担保权利,而非行政管理,通过登记公示,使市场主体便捷了解担保人名下所有动产上的担保权利状况,提高担保权利透明度,增强担保权人权利实现的确定性。
要规范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注重运用新系统查询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情况。
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对不良资产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着重从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和呆账核销管理两方面进一步加强金融资产管理,维护金融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转让要“三应当”“三不得”
“三应当”,强调了坚持的原则,采取的方式和建立的制度。
(1)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原则,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2)资产管理公司以批量转让方式购入的不良资产应当主要采取清收、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处置。
(3)金融企业应当对不良资产处置建立检查抽查制度,严厉打击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不得”,即不得利益输送,不得虚假转让,不得折价转给原债务人
(1)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不得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2)严禁通过虚假转让不良资产,掩盖金融企业真实资产质量情况。
(3)所处置的不良资产(包括银行初次转让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后续转让),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外,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要“两报告”“三建立”
87号要求用足核销政策,加大核销力度,加大已核销资产清收力度,做到“账销案不销、追偿力不减、积极查线索、充分维权益”,同时确保责任认定和追究到位。
“两报告”
(1)按年度向董事会报告不良资产核销管理情况,包括核销资产情况、已核销资产清收处置进展、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对于核销时仍有追偿回收价值的已核销资产,如连续三年以上无实质性清收处置进展,金融企业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三建立”
(1)金融企业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建立核销后资产管理制度。
(2)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核销资产,应当建立统计台账,逐笔跟踪、监测处置进展情况。
(3)建立健全追偿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并依据追偿效果动态调整不良资产核销授权。
87文的相关要求需要更加精细管理不良资产转让及呆账核销,建立制度落实相关要求,并转化为行内规章制度。
4、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
既有政策的重大突破与跃进。62号文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为主题,共分为4部分17条内容,涉及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内部管理与机制建设、融资支持等多方面内容。从不良资产到风险资产的批量转让,实现了6号文处置政策的大幅跃进,特殊资产经营管理的范围和对象也大幅拓展。
尤其是第二部分处置盘活存量不良资产(第6-11条)是62号文的核心和主要亮点,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政策相关内容集中在本部分,共6个条文,包括加大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力度、积极开展受托管理和处置业务、适度拓宽对金融资产的收购范围、完善不良资产一级市场定价机制、规范开展反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业务以及规范分期付款处置方式等。此部分与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关系最为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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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利好抵债资产处置的税务支持政策。以物抵债及抵债资产处置纳税环节多、税费较重是不良资产处置的痛点,也是每年提建议的焦点。近年来,因司法拍卖流拍、破产重整分配抵债权益资产等导致银行抵债资产增加较多。31号公告明确免征印花税、契税,明确增值税缴纳等,要抓住政策窗口,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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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政策的延续与拓展。
(1)续命。据以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业务的26号文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延续转让新政策必须出台新文件。1191号文规定本次试点实行期限暂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将26号施行期限同时延长。
(2)扩容。第一批试点参与机构是18家银行、5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截至2022年末,已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的金融机构598家,其中银行428家,占比72%,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8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40家;收购机构170家,占比28%,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15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50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5家。
1191号文将参与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的主体大幅扩容,在原试点机构范围基础上,增加机构类型: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纳入试点机构范围;增加城商行等中小银行:将注册地位于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甘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纳入试点机构范围。
扩容通知发布后,引发新参与试点金融机构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2023年1月5日,南京银行成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扩容后第一家开立账户的城商行。2023年1月6日,民生金融租赁公司成为第一家开立账户参与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的金融租赁公司。
(3)回应。主要是明确回应税前扣除、通知债务人等市场关切问题,增加了原则性规定内容。
(4)拓展。1191号文明确可以在银登中心开展对公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拓宽了对公批转业务的处置渠道。但实践中,早已开展此项业务,如2021年12月21日,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在银登中心网站发布《关于2021年东莞市虎门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贷款转让公告》,成为银登中心挂拍处置的首个对公不良资产包。(参见:再开新局!银登中心挂出首个对公不良资产包)
7、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收费办法(试行)
这是银登中心的规范性文件。2022年2月,为有效履行不良贷款转让平台职能,规范各市场机构的缴费行为,银登中心公示了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收费办法(试行),并根据意见进行了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银登中心主要收取挂牌服务费(向出让方收取)和交易服务费(出让方和受让方均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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