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延安市农村垃圾餐厨垃圾人均产生量如何计算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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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城市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包括地级市、地区等地级行政区和县级市、县等县级行政区)。资源型城市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编制,是指导全国各类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262个资源型城市,其中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126个,县级市62个,县(包括自治县、林区等)58个,市辖区(开发区、管理区)16个。
    一、规划背景
    我国资源型城市数量多、分布广,历史贡献巨大、现实地位突出。新中国成立以来,资源型城市累计生产原煤529亿吨、原油55亿吨、铁矿石58亿吨、木材20亿立方米,“一五”时期156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有53个布局在资源型城市,占总投资额的近50%,为建立我国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2001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以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为突破口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资源枯竭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现生机与活力。但是,当前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上升,国内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由于内外部因素叠加,新旧矛盾交织,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十分艰巨。资源枯竭城市历史遗留问题依然严重,转型发展内生动力不强。尚有近7000万平方米棚户区需要改造,约14万公顷沉陷区需要治理,失业矿工人数达60多万,城市低保人数超过180万。产业发展对资源的依赖性依然较强,采掘业占二次产业的比重超过20%,现代制造业、高术产业等处于起步阶段。人才、资金等要素集聚能力弱,创新水平低,进一步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支撑保障能力严重不足。
  资源富集地区新矛盾显现,可持续发展压力较大。部分地区开发强度过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不断出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滞后。资源开发、征地拆迁等引发的利益分配矛盾较多,维稳压力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之间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突出。
  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亟待完善,改革任务艰巨。资源开发行为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调控监管机制有待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等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完全形成。资源开发企业在资源补偿、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到位。扶持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支持力度不足。资源收益分配改革涉及深层次的利益格局调整,矛盾错综复杂。
  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对于维护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推动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团结、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布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努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加快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有序开发综合利用资源,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资源富集地区协调发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之路。
  分类引导,特色发展。根据资源保障能力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对资源型城市进行科学分类,将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种类型,明确不同类型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引导各类城市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有序开发,协调发展。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强资源开发规划和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引导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资源开发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
  优化结构,协同发展。坚持把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作为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改造提升传统资源型产业、发展绿色矿业,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资源型城市由单一的资源型经济向多元经济转变。
  民生为本,和谐发展。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突破口,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资源型城市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到2020年,资源枯竭城市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转型任务基本完成。资源富集地区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格局基本形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建立健全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资源保障有力。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产出率提高25个百分点,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接续基地,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稳步增长,资源保障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
  经济活力迸发。资源性产品附加值大幅提升,接续替代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6个百分点,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多元化产业体系全面建立,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人居环境优美。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率大幅提高,因矿山开采新损毁的土地得以全面复垦利用,新建和生产矿区不欠新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生态功能得到显著恢复。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山水园林城市、生态宜居城市。
  社会和谐进步。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矿区、林区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得到保护传承。

专栏1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主要指标

地区生产总值(万亿元)

采矿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棚户区改造完成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

新增重要矿产资源接续基地(处)

森工城市森林覆盖率(%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注:[  ]内为到2020年的累计数。有关约束性指标以国家或相关地区下达的为准。
  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从根本上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矛盾,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开发秩序约束机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和分区管理制度,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矿业,调控引导开发时序和强度,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资源开发格局。研究建立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制度,开展可持续发展预警与调控,促进资源开发和城市发展相协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措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强化同步恢复治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控制森林资源采伐强度。
  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科学制定资源性产品成本的财务核算办法,把矿业权取得、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生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列入资源性产品成本构成,建立健全能够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监督资源开发主体承担资源补偿、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将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部化。对资源衰竭的城市,国家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建立资源产地储备补偿机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利益分配共享机制。合理调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关系,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计征方式,促进资源开发收益向资源型城市倾斜。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优化资源收益分配关系,探索建立合理的利益保障机制,支持改善资源产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共享资源开发成果,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提高。
  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机制。国家的重大产业项目布局适当向资源型城市倾斜。对符合条件的接续替代产业龙头企业、集群在项目审核、土地利用、贷款融资、技术开发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资源型城市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模式。将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与激发市场活力相结合,在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同时,引导和鼓励各类生产要素向接续替代产业集聚。
三、分类引导各类城市科学发展
  资源型城市数量众多,资源开发处于不同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不尽相同。遵循分类指导、特色发展的原则,根据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差异,本规划将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种类型,明确各类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
  (一)规范成长型城市有序发展。
  成长型城市资源开发处于上升阶段,资源保障潜力大,经济社会发展后劲足,是我国能源资源的供给和后备基地。应规范资源开发秩序,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基地。提高资源开发企业的准入门槛,合理确定资源开发强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将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部化。提高资源深加工水平,加快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积极谋划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处理资源开发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使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同步协调发展。
  (二)推动成熟型城市跨越发展。
  成熟型城市资源开发处于稳定阶段,资源保障能力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是现阶段我国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的核心区。应高效开发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型产业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培育一批资源深加工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尽快形成若干支柱型接续替代产业。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将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部化,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镇化质量。
  (三)支持衰退型城市转型发展。
  衰退型城市资源趋于枯竭,经济发展滞后,民生问题突出,生态环境压力大,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难点地区。应着力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千方百计促进失业矿工再就业,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废弃矿坑、沉陷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扶持接续替代产业发展,逐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引导再生型城市创新发展。
  再生型城市基本摆脱了资源依赖,经济社会开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是资源型城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先行区。应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深化对外开放和科技创新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大民生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形成一批区域中心城市、生态宜居城市、著名旅游城市。
  四、有序开发综合利用资源
  坚持有序开发、高效利用、科学调控、优化布局,努力增强资源保障能力,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
  提高成熟型和成长型城市资源保障能力。重点围绕资源富集地区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核查,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潜力。在成矿条件有利、资源潜力较大、勘查程度总体较低的资源型城市,圈定找矿靶区,开展后续矿产资源勘查,争取发现新的矿产地。用8—10年时间,新建一批石油、天然气、铀、铁、铜、铝、钾盐等重要矿产勘查开发基地,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
  推进衰退型城市接替资源找矿。加大资金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基金向衰退型城市倾斜。加大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力度,重点围绕老矿区开展深部资源潜力评价,推进重要固体矿产工业矿体的深度勘查。优先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的资源危机矿山实施接替资源找矿项目,力争发现一批具有较大规模的隐伏矿床,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二)统筹重要资源开发与保护。
  有序提高重要资源生产能力。重点加强石油、天然气、铀、铁、铜、铝、钾盐等资源开采力度。根据资源供需形势和开发利用条件,加快推进成长型和成熟型城市资源开发基地建设,鼓励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规模化经营,提升机械化开采水平。深入挖掘衰退型城市资源潜力,加大稳产改造力度,延缓大中型危机矿山产量递减速度,促进新老矿山有序接替。
  加强重要优势资源储备与保护。选择部分资源富集地区,加快建设石油、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铜、铬、锰、钨、稀土等重点矿种矿产地储备体系。合理调控稀土、钨、锑等优势矿种开采总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和超指标开采。强化森工城市重点林区森林管护与保护,2015年起全面停止大小兴安岭、长白山林区的天然林主伐,建设国家木材战略资源后备基地。
  专栏2 重要资源供应和后备基地
  石油后备基地:唐山市、榆林市、克拉玛依市、鄯善县等。
  天然气后备基地:鄂尔多斯市、延安市、庆阳市、库尔勒市等。
  煤炭后备基地:呼伦贝尔市、六盘水市、榆林市、哈密市、鄂尔多斯市等。
  铜矿后备基地:金昌市、德兴市、哈巴河县、垣曲县等。
  铝土矿后备基地:孝义市、百色市、清镇市、陕县等。
  钨矿后备基地:郴州市、栾川县等。
  锡矿后备基地:河池市、马关县等。
  锑矿后备基地:桃江县、晴隆县等。
  稀土矿后备基地:包头市、赣州市、韶关市、凉山彝族自治州等。
  木材后备基地:大兴安岭地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白山市、伊春市等。
  (三)优化资源开发布局。
  形成集约高效的资源开发格局。重点开采区主要在资源相对集中、开发利用条件好、环境容量较大的成长型和成熟型城市布局,创新资源开发模式,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着力促进大中型矿产地整装开发,实现资源的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矿山企业开发利用区外、境外资源,为本地资源深加工产业寻找原料后备基地,鼓励中小型矿企实施兼并重组。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限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矿产资源开发,逐步减少矿山数量,禁止新建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统筹推进资源开发与城市发展。新建资源开发项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尽可能依托现有城市产业园区作为后勤保障和资源加工基地,避免形成新的孤立居民点和工矿区。引导已有资源开发项目逐步有序退出城区,及时实施地质环境修复和绿化。合理确定矿区周边安全距离,在城市规划区、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地下开采。资源开发时,要严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最大限度减少资源开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和生态空间占用,努力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资源开发模式。
  (四)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回收水平。严格实施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准入管理,从严制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等新建矿山、油田准入标准,并对生产矿山、油田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引导资源开采企业使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切实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回收水平。充分利用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重点加强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稀散元素矿产等共伴生矿产采选回收。
  强化废弃物综合利用。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和冶炼废渣等综合利用工艺技术。在资源开发同时,以煤矸石、尾矿等产生量多、利用潜力大的矿山废弃物为重点,配套建设综合利用项目,努力做到边产生、边利用。要因地制宜发展综合利用产业,积极消纳遗存废弃物。森工城市要提高林木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及废旧木质材料的综合利用水平,实现林木资源的多环节加工增值。支持资源型城市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
  (五)发展绿色矿业。
  转变矿业发展方式。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坚持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基本要求,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矿地和谐,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建设绿色矿山。改革创新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分地域、分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提高矿山建设的标准和水平,严格资源开发准入和监管,使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对生产矿山进一步加强监督,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改进开发利用方式,切实落实企业责任。
  五、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
  依托资源型城市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产业多元发展和优化升级。
  (一)优化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
  支持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有序推进资源产业向下游延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石油炼化一体化、煤电化一体化发展,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提高钢铁、有色金属深加工水平,发展绿色节能、高附加值的新型建材。统筹考虑资源、环境、市场等条件,支持成长型和成熟型城市打造若干产业链完整、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资源深加工产业基地。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产品档次和质量。推进森工城市发展木材精深加工,实现林木资源的多环节加工增值。
  (二)培育壮大优势替代产业。
  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和科技进步趋势,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培育新的支柱产业。做大做强矿山、冶金等大型成套装备和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化工装备、环保及综合利用装备制造产业,加快模具、关键零部件等配套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纳米材料、高性能稀土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在有条件的城市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支持发展生物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
  (三)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坚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大力发展带动就业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一批形式多样的小型微型企业,重点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到2020年,累计吸纳500万失业矿工、林区失业工人、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及失地农民再就业。支持农牧资源丰富城市发展农牧产品深加工,鼓励森工城市依托特色林下资源发展食用菌、山野菜等绿色食品加工业。引导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优势明显的城市发展纺织、服装、玩具、家电等消费品工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落实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完善服务体系,营造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专栏3 吸纳就业产业重点培育工程
  矿区吸纳就业产业培育工程:利用矿区现有厂房和设施,大力发展纺织、服装、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每年重点支持100个吸纳就业项目,到2020年,累计培育发展10000个小型微型企业,解决矿区150万失业矿工再就业。
  林区吸纳就业产业培育工程:依托林区丰富的林木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农林产品深加工及生态旅游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每年重点支持50个吸纳就业项目,到2020年,累计培育发展3000个小型微型企业,解决林区50万失业工人再就业。
  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再就业工程:结合棚户区改造工程,以集中连片棚户区为重点,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和产业项目,到2020年,累计解决200万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再就业。针对万人以上规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吸纳就业产业集聚区;针对千人以上规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重点扶持可以充分吸纳回迁居民就业的企业;针对千人以下规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加大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失地农民再就业工程:加快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每年重点支持100个农民创业产业项目,到2020年,累计培育发展10000个乡镇企业,解决100万失地农民再就业。
  (四)大力发展特色服务业。
  结合资源型城市产业基础和发展导向,积极发展类型丰富、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依托资源产品优势,建设一批煤炭、铁矿石、原油、木材等资源产品和钢铁、建材、化工等重要工业产品区域性物流中心。大力发展资源产业托管服务、工程和管理咨询。在有效保护资源基础上,鼓励生态环境优良的森工城市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支持自然山水资源丰富的城市发展自然风光旅游,推进工业历史悠久的城市发展特色工业旅游,扶持革命遗址集中的城市发展红色旅游。引导社区商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完善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区服务网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发展金融服务、服务外包、文化创意、人力资源、会展等现代服务业。
  专栏4 资源型城市重点旅游区
  矿山工业旅游:河北唐山开滦煤矿国家矿山公园、辽宁阜新海州露天矿国家矿山公园、安徽淮北国家矿山公园、江西景德镇高岭国家矿山公园、山东枣庄中兴煤矿国家矿山公园、湖北黄石国家矿山公园、云南东川国家矿山公园、甘肃白银火焰山国家矿山公园、甘肃金昌国家矿山公园等。
  红色旅游: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赣州市中央苏区政府根据地红色旅游系列景区(点)、枣庄市台儿庄大战遗址、百色市左右江红色旅游系列景区(点)、泸州市古蔺县红军四渡赤水太平渡陈列馆、延安市延安革命纪念地系列景区(点)、白银市会宁县红军长征会师旧址等。
  自然风光旅游:大同市云冈石窟、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响沙湾旅游景区、长白山景区、黑龙江黑河五大连池景区、南平市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焦作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湖北省神农架旅游区、广东省韶关市丹霞山景区、安顺市黄果树大瀑布景区、陕西渭南华山景区、石嘴山市沙湖旅游景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可可托海景区、新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等。
  人文历史旅游:山西晋城皇城相府生态文化旅游区、内蒙古鄂尔多斯成吉思汗陵旅游区、济宁曲阜明故城(三孔)旅游区、河南省平顶山市尧山—中原大佛景区、延安市黄帝陵景区等。
  (五)合理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规划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向重点园区和集聚区集中,形成集约化、特色化的产业发展格局。制定严格的行业、产业分类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依托原有基础,改造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加强交通、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以科技含量、环保水平、投资强度、吸纳就业能力为标准,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配套能力,促进关联产业协同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到2020年,创建10个接续替代产业示范城市,培育50个接续替代产业集群,改造建设100个接续替代产业园区和集聚区。
  专栏5 重点培育的接续替代产业集群
  资源深加工产业集群:鞍山市滑石和方解石深加工产业集群、鸡西市石墨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枣庄市煤炭深加工产业集群等。
  吸纳就业产业集群:阜新市皮革产业集群、白山市人参产业集群、辽源市袜业产业集群、大兴安岭地区蓝莓开发产业集群、伊春市木制工艺品产业集群、石嘴山市脱水蔬菜加工产业集群、濮阳市清丰家具产业集群等。
  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抚顺市工程机械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盘锦市船舶配套产业集群、大庆市石油石化装备制造产业集群、铜陵市电子材料产业集群、枣庄市机床产业集群、韶关市轻型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等。
  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锡林浩特市清洁能源产业集群、盘锦市塑料和新型建材产业集群、鸡西市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松原市生物质能源产业集群、铜陵市铜基新材料产业集群等。
  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大庆市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徐州市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景德镇市陶瓷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济宁市曲阜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枣庄市台儿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等。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努力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积极扩大就业,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稳步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使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把扩大就业放在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带动作用。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各类群体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加强职业中介和就业信息服务。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工作岗位,优先支持失业矿工、林区失业工人、工伤残疾人员、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及失地农民等困难群体再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重点扶持50个技工院校、100个再就业培训基地、200个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基地)。
  (二)加快棚户区改造。
  大力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煤矿)棚户区以及林区棚户区改造,加大政府投入,落实税收、土地供给和金融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力争到2015年基本完成资源型城市成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做好供排水、供暖、供气、供电、道路、垃圾收运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等服务设施的建设,切实加强新建小区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支持建设一批吸纳搬迁居民就业的企业和项目,巩固改造成果,确保搬迁居民能够安居乐业。研究开展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后评估工作,对维修后受损状况继续恶化的沉陷区民房实施搬迁。
  (三)加强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
  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研究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快矿区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构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矿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和应急救治能力。加大对尘肺病、慢性胃炎、皮肤病等矿业工人职业病和常见病的预防和救治力度。
  (四)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防范治理粉尘、高毒物质等重大职业危害和环境危害。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加大重点城市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力度,建立滑坡、泥石流、沉陷、崩塌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提高森工城市的森林防火水平和应急能力。切实维护群众权益,针对资源开发、征地拆迁、企业重组和破产、环境污染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
  七、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可持续发展工作全过程,坚持开发和保护相互促进,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将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部化。深入开展采矿沉陷区、露天矿坑等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对属于历史遗留或责任人已经灭失的地质结构复杂、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的深部采空区等突出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给予重点支持。切实做好尾矿库闭库后期管理工作,加大对石油、地下水、卤水等液体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水位沉降漏斗、土地盐碱化等问题的治理力度。防范地下勘探、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系,选择部分地下水体破坏严重城市率先开展地下水修复试点。大力推进废弃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矿山环境治理。新建矿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切实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对资源开采活动的环境监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强化同步恢复治理。
  专栏6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塌陷区重点治理工程:邢台市东兴煤矿区、邯郸市峰峰煤矿区、大同市王村煤矿区、包头市石拐煤矿区、九台市营城煤矿区、双鸭山市岭东区煤矿区、枣庄市枣陶煤田闭坑矿区、淄博市淄博煤田闭坑矿区、永城市东西城区间采煤塌陷区、华蓥市瓦店高顶煤矿区、毕节市织金县织河煤矿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茂兰煤矿区、开远市开远小龙潭煤矿区等。
  大型矿坑重点治理工程:阜新市海州煤矿区、抚顺市西露天煤矿区、鹤岗市岭北煤矿区、铜陵市铜官山铜矿区、赣州市寻乌县河岭稀土矿区、大冶市还地桥矿区等。
  滑坡泥石流重点治理工程:三明市大田县银顶格—川石多金属矿区、钟祥市朱堡埠磷矿区、韶关市乐昌五山镇萤石矿区、昆明市东川区东川铜矿区、玉溪市易门县易门铜矿区、铜川市川口石灰岩矿区、渭南市潼关县东桐峪—西桐峪金矿区等。
  地下水破坏重点治理工程:辽河油田盘锦油区、辽源市泰信煤矿、中原油田濮阳油区、郴州市苏仙区金属矿区、泸州市叙永县落卜片区硫铁矿、玉门油田等。
  (二)强化重点污染物防治。
  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强化火电、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有毒废气控制和废水深度治理。到2015年,城市水功能区主要水质达标率不低于所在省份平均指标。防范地下勘探、采矿活动污染地下水体,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到2020年,实现工业废水排放完全达标。加强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矿区和产业集聚区实行污染物统一收集和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尾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以采矿、冶炼、化学原料及其制品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排放总量。加大资金技术投入,选择部分问题突出城市开展矸石山、尾矿库综合治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试点工程。
  专栏7 污染物防治重点治理工程
  重金属污染重点治理试点工程:葫芦岛市杨家杖子开发区钼矿区、灵宝市金矿区、赣州市大余县钨矿区、冷水江市锡矿山锑矿区、常宁市水口山铅锌矿区、韶关市仁化凡口铅锌矿区、铜仁市贵州汞矿区、个旧市个旧锡矿区等。
  尾矿库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临汾市临钢塔儿山铁矿区、马鞍山市姑山铁矿区、平顶山市舞钢铁矿区、大冶市铜绿山铁矿区、泸州市大树硫铁矿区、渭南市韩城阳山庄铁矿区等。
  矸石山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唐山市古冶区煤矿区、乌海市骆驼山煤矿区、鸡西市大恒山煤矿区、淮北市烈山煤矿区、萍乡市安源煤矿区、新泰市华源煤矿区、灵武市磁窑堡煤矿区等。
  (三)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把好能耗增量关口。继续加大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继续组织实施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建筑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促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矿井水循环利用,到2020年矿业用水复用率达到90%以上。推动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推广应用低碳技术,鼓励使用低碳产品,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鼓励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鼓励构建跨行业、跨企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促进原材料、能量梯级利用和高效产出。
  (四)促进重点地区生态建设。
  统筹新疆、内蒙古、西藏、青海等资源富集且生态脆弱地区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走出一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控制资源开发强度,提高环境准入标准,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禁止新建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加快推进大小兴安岭、长白山等重点林区森工城市的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结合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逐步调减采伐量,强化森林管理与保护,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高度重视资源开采引发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湿地萎缩等生态问题,切实做好恢复治理工作。
  八、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和软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科学规划城市的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健全生产、生活、居住和休闲功能区。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的文化、科教、金融、商贸、休闲娱乐等功能。加大城市给排水、供热、供气和垃圾收运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改造力度,加快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项目。结合城区工矿废弃地整理,建设总量适宜、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和景观系统。完善交通运输网络,有序推进煤炭、矿石、石油等运输专线和多种方式统筹布局的货运枢纽站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建设支线机场。加大支持力度,解决资源枯竭城市基础设施落后、基本公共服务缺失问题。加强城区与工矿区联系,推动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向矿区、林区对接和延伸。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统筹推进党政、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满足资源型城市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在岗培训,加强职业教育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生产一线人员科学素质和劳动技能。大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训与交流。依托重点企业、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新型人才,加大创新投入,逐步实现以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建立归国人员创业平台,吸引在外留学人员到资源型城市创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发达地区与资源枯竭城市的干部交流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成长的环境,引导各类人才向资源型城市流动。
  (三)加快推进改革开放。
  理顺资源产权关系,健全资源产权交易机制,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促进资源产权有序流转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强化资源开采企业的社会责任,建立和谐共赢的矿地关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优势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能源资源开发、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等领域。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支持资源型城市加快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鼓励发达地区城市对口帮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支持资源型城市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积极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资参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投资境外能源资源开发及深加工项目。
  (四)挖掘传承精神文化资源。
  适应时代需求,大力宣传资源型城市创业历程和涌现出的王进喜、雷锋、马永顺、郭明义等模范人物事迹,传承和发扬资源型城市无私奉献、艰苦奋斗、改革创新的精神,为可持续发展注入源源不竭的精神动力。全面增强开放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切实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敬业诚信、勤劳致富、团结友善的社会风尚。做好资源型城市精神文化遗产和工业遗产挖掘、抢救和保护工作,支持创作以资源型城市艰苦奋斗和开拓创新为主题的文化艺术作品,保护和利用好反映资源型城市发展历程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博物馆、纪念馆和教育示范基地。
  专栏8 资源型城市重点精神文化设施
  大同煤矿遇难矿工“万人坑”展览馆、抚顺雷锋纪念馆、阜新万人坑死难矿工纪念馆、日伪统治时期辽源煤矿死难矿工文物馆、铁人王进喜同志纪念馆、大庆油田历史陈列馆、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
  九、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进一步完善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做好规划的贯彻落实,保障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完成。
  (一)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强化开发秩序约束机制,研究制定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办法,以成长型和成熟型城市为重点,加强可持续发展预警与调控。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研究完善矿业权使用费征收和分配政策,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进一步落实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接续替代产业发展。
  加强分类指导的政策措施。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研究制定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分类指导意见,通过针对性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不同类型资源型城市实现特色发展。做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完善“有进有出、奖惩分明、滚动推进”的支持机制,继续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选择典型的资源富集地区、城市和资源型企业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继续安排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多元化产业培育和独立工矿区改造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接续替代产业在项目审核、土地利用、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继续加大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的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合作模式。
  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推动修改完善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明确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协调和规范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搞好政策衔接,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总责,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资源型城市要按照本规划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序和重点,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另行报批。
  完善考核指标。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统计体系,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把资源有序开发、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失业问题解决、棚户区搬迁改造、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林区生态保护等工作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严格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协调,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可持续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健全规划定期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规划范围、综合分类结果、重点任务等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地宣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形成人人关心可持续发展、全社会支持转型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全国资源型城市名单(2013年)

全国资源型城市名单(2013年) 

市辖区 (开发区、管理区)

张家口市、承德市、唐山市、邢台市、邯郸市

青龙满族自治县、易县、涞源县、曲阳县

井陉矿区、下花园区、鹰手营子矿区

大同市、朔州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忻州市、晋中市、临汾市、运城市、吕梁市

古交市、霍州市、孝义市

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

霍林郭勒市、阿尔山市*、锡林浩特市

阜新市、抚顺市、本溪市、鞍山市、盘锦市、葫芦岛市

北票市、调兵山市、凤城市、大石桥市

弓长岭区、南票区、杨家杖子开发区

松原市、吉林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九台市、舒兰市、敦化市*

黑河市*、大庆市、伊春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鸡西市、牡丹江市*、大兴安岭地区*

尚志市*、五大连池市*

宿州市、淮北市、亳州市、淮南市、滁州市、马鞍山市、铜陵市、池州市、宣城市

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

景德镇市、新余市、萍乡市、赣州市、宜春市

瑞昌市、贵溪市、德兴市

星子县、大余县、万年县

东营市、淄博市、临沂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莱芜市

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平度市、新泰市

三门峡市、洛阳市、焦作市、鹤壁市、濮阳市、平顶山市、南阳市

登封市、新密市、巩义市、荥阳市、灵宝市、永城市、禹州市

钟祥市、应城市、大冶市、松滋市、宜都市、潜江市

衡阳市、郴州市、邵阳市、娄底市

浏阳市、临湘市、常宁市、耒阳市、资兴市、冷水江市、涟源市

宁乡县、桃江县、花垣县

百色市、河池市、贺州市

隆安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藤县、象州县

昌江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

铜梁县、荣昌县、垫江县、城口县、奉节县、云阳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南川区、万盛经济开发区

广元市、南充市、广安市、自贡市、泸州市、攀枝花市、达州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开阳县、修文县、遵义县、松桃苗族自治县

曲靖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普洱市、临沧市、楚雄彝族自治州

安宁市、个旧市、开远市

晋宁县、易门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香格里拉县*、马关县

延安市、铜川市、渭南市、咸阳市、宝鸡市、榆林市

潼关县、略阳县、洛南县

金昌市、白银市、武威市、张掖市、庆阳市、平凉市、陇南市

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勒泰地区

和田市、哈密市、阜康市

  注:1.带*的城市表示森工城市。
      2.资源型城市名单将结合资源储量条件、开发利用情况等进行动态评估调整。

资源型城市综合分类(2013年)
  地级行政区20个:朔州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松原市、贺州市、南充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昭通市、楚雄彝族自治州、延安市、咸阳市、榆林市、武威市、庆阳市、陇南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阿勒泰地区;
  县级市7个:霍林郭勒市、锡林浩特市、永城市、禹州市、灵武市、哈密市、阜康市;
  县4个:颍上县、东山县、昌乐县、鄯善县。
  成熟型城市(141个)
  地级行政区66个:张家口市、承德市、邢台市、邯郸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忻州市、晋中市、临汾市、运城市、吕梁市、赤峰市、本溪市、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黑河市、大庆市、鸡西市、牡丹江市、湖州市、宿州市、亳州市、淮南市、滁州市、池州市、宣城市、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赣州市、宜春市、东营市、济宁市、泰安市、莱芜市、三门峡市、鹤壁市、平顶山市、鄂州市、衡阳市、郴州市、邵阳市、娄底市、云浮市、百色市、河池市、广元市、广安市、自贡市、攀枝花市、达州市、雅安市、凉山彝族自治州、安顺市、曲靖市、保山市、普洱市、临沧市、渭南市、宝鸡市、金昌市、平凉市、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县级市29个:鹿泉市、任丘市、古交市、调兵山市、凤城市、尚志市、巢湖市、龙海市、瑞昌市、贵溪市、德兴市、招远市、平度市、登封市、新密市、巩义市、荥阳市、应城市、宜都市、浏阳市、临湘市、高要市、岑溪市、东方市、绵竹市、清镇市、安宁市、开远市、和田市;
  县(自治县、林区)46个:青龙满族自治县、易县、涞源县、曲阳县、宽甸满族自治县、义县、武义县、青田县、平潭县、星子县、万年县、保康县、神农架林区、宁乡县、桃江县、花垣县、连平县、隆安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藤县、象州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铜梁县、荣昌县、垫江县、城口县、奉节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兴文县、开阳县、修文县、遵义县、松桃苗族自治县、晋宁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马关县、曲松县、略阳县、洛南县、玛曲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宁县、拜城县。
  衰退型城市(67个)
  地级行政区24个:乌海市、阜新市、抚顺市、辽源市、白山市、伊春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大兴安岭地区、淮北市、铜陵市、景德镇市、新余市、萍乡市、枣庄市、焦作市、濮阳市、黄石市、韶关市、泸州市、铜川市、白银市、石嘴山市;
  县级市22个:霍州市、阿尔山市、北票市、九台市、舒兰市、敦化市、五大连池市、新泰市、灵宝市、钟祥市、大冶市、松滋市、潜江市、常宁市、耒阳市、资兴市、冷水江市、涟源市、合山市、华蓥市、个旧市、玉门市;
  县(自治县)5个:汪清县、大余县、昌江黎族自治县、易门县、潼关县;
  市辖区(开发区、管理区)16个:井陉矿区、下花园区、鹰手营子矿区、石拐区、弓长岭区、南票区、杨家杖子开发区、二道江区、贾汪区、淄川区、平桂管理区、南川区、万盛经济开发区、万山区、东川区、红古区。
  再生型城市(23个)
  地级行政区16个:唐山市、包头市、鞍山市、盘锦市、葫芦岛市、通化市、徐州市、宿迁市、马鞍山市、淄博市、临沂市、洛阳市、南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丽江市、张掖市;
  县级市4个:孝义市、大石桥市、龙口市、莱州市;

网络编辑: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办公室 信息审核:云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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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县农村合作银行简介

陕西富县农村合作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法人金融机构,目前内设10部1室,下辖16个营业网点,存贷款规模一直稳居县域前列,连续多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支持县域经济先进单位。现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选用综合柜员、客户经理等一线员工,期待广大有志青年加盟,携手同行,共创辉煌。

本次选用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16名,本次选用员工的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工,工作岗位为基层营业网点综合柜员或客户经理,试用期6个月,按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原则上必须在基层营业网点工作满三年。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应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9月17日以后出生(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2020年7月底之前毕业并取得国家统招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为经济、金融、会计、法律、文秘、计算机等对口及相近专业;

4.本人、配偶及父母等直系亲属在全省各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且不在失信人员名单库中(查询征信记录并留存备案);

5.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

6.报名选用人员原则上户籍或长期居住地在富县;

8.选用人员入职前需完成不低于300万元(6个月及以上定期存款)揽储任务(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除外);

9.选用过程中严格遵守《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亲属回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其所任职县级机构报考;

10.选用人员与其他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

我行严格按照招录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按招聘条件对参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能参加后续的笔试和面试。我行按照报名人员不超过招录指标的1:5,即计划招录16人,报名人员不超过80人。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富县富城镇正街8号富县农村合作银行三楼综合管理部。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一页正反双面);

②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4张;

⑥本人、配偶以及父母等直系亲属个人征信报告;

⑦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⑧由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⑨银行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本次选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对应试者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等进行闭卷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招录名额与面试人选比例为1:2。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面试成绩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我行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拟选用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选用人员,并对拟选用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

通过政审和体检后确定拟选用人员,上报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联社)复核,复核通过后,对拟选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并安排入职上岗。

(一)应聘者对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过程中乃至正式聘用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聘者将会被取消资格。

(二)招聘期间的所有手续必须本人携带公告中要求的资料进行现场办理,不接受他人代办。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者任何费用,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选用工作由陕西富县农村合作银行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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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黄河龙门段河道堆放固体废物、违法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2.神木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3.志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液化天然气运输车辆非法排放BOG行政公益诉讼案


4.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5.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城市排水管网行政公益诉讼案


6.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固体废物污染土壤行政公益诉讼案


7.岐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8.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履行清河水污染防治、古桥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黄河龙门段河道堆放固体废物、违法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行洪安全 湿地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针对在黄河干流河道、黄河湿地违法倾倒固体废物、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两级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修复生态环境。督促政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追究侵权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2013年8月以来,韩城市某选矿厂、龙门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居委会)违法向黄河韩城龙门段倾倒采矿废石、建筑垃圾、矿渣等固体废物约157.5万立方米,压埋固体废物、硬化土地约436.74亩。2013年8月,龙门某化工公司未经审批,在上述硬化土地上修建用于燃烧工业废气的放散塔,占地约0.83亩。2019年,某居委会未经审批,在上述硬化土地上违法修建庙宇和2座停车场,共占地约100余亩。涉案区域位于黄河韩城龙门段干流河道、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韩城段实验区,距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最近处仅300米,严重破坏了黄河干流河道、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削弱了下峪口黄河防洪工程的行洪能力,危及滨河路、沿黄企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12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陕西时指出该案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交办该案线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并抽调韩城市人民检察院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专案组通过现场勘查、无人机航拍取证、走访行政机关、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专案组专门与韩城市委进行沟通,并多次与韩城市人民政府就公益受损的后果、整改方案等事项进行磋商。韩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韩城市林业局、韩城市龙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龙门镇政府)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2021年12月28日,韩城市林业局制定清运方案。龙门镇政府出动挖掘机13台、运输车辆200余辆,对厚度为1.5—8.3米不等的固体废物清运。同年12月29日、30日,韩城黄河河务局分别向某化工公司和某居委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2年3月30日前拆除并清理违法修建的放散塔、庙宇、停车场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备。


2022年3月10日,专案组组织韩城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林业局、韩城黄河河务局进行磋商,督促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及时拆除违法建筑物、清运固体废物、恢复湿地功能。同年3月31日,渭南市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固体废物正在有序清运中,庙宇、停车场已经完成拆除清运,但放散塔及其设备仍未拆除。渭南市检察院于同年4月12日向韩城黄河河务局、韩城市林业局提出检察建议。同年5月12日,韩城黄河河务局书面回复称已对某化工公司违法建设放散塔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同年6月5日,韩城市林业局书面回复称,某化工公司已拆除清运放散塔及其设备。


经专案组跟进调查,庙宇及其停车场、放散塔及其设备已全部拆除,涉案约151.8万立方米固体废物已按照整改方案全部清运完毕,整改总面积共计436.74亩。为修复湿地生态环境,韩城市林业局聘请专家编制了《黄河湿地重点区域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方式,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和功能。目前,实施方案已由韩城市林业局组织湿地、水利、植物相关专家评审通过,湿地生态环境正逐步恢复。


为巩固整改成效、加强系统治理,韩城市委、市政府对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黄河干流河道内的同类问题进行排查,另清运、治理固体废物114万立方米。


为依法追究生态环境侵权人的民事责任,韩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1日向韩城市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向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主张相关赔偿费用。韩城市人民政府于同年4月22日书面回复称,将在评估鉴定后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目前,鉴定机构正在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鉴定。


黄河河道是黄河生态系统的重要要素,黄河韩城龙门段地处黄河中游,被称为黄河的“咽喉”,河道的畅通对于黄河行洪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是全国最大的灰鹤越冬地,具有维持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降解污染、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该案所涉黄河干流河道行洪区同时属于黄河湿地区域,违法行为既影响黄河干流行洪,又严重破坏黄河湿地生态。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及时对接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治理,实现清运垃圾、拆除违建、恢复生态环境目标,督促地方政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追究生态环境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展现了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检察自觉和担当。

案例二:神木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矿山地质环境 水土保持


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水土流失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水利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监管煤矿企业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科学治理,修复矿山生态环境。


陕西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某露天煤矿位于神木市大保当镇,当地系风沙草滩区,属黄河流域毛乌素沙地向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生态环境脆弱。在露天开采原煤后,煤炭公司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近3000亩采空区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部分排土场地表裸露、坡面未植树种草,有1000多米长的排土场边坡出现雨水侵蚀沟现象,破坏了生态环境。


2021年9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了煤炭公司露天煤矿有关问题。当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逐级向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神木市检察院)交办该案线索。同年9月28日,神木市检察院立案。通过勘察现场、询问证人、走访神木市清水工业园区、调取行政机关执法卷宗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同年10月9日,神木市检察院邀请水利、自然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到煤矿实地查看,现场听取各方意见,共同研究治理措施。


2021年10月13日,神木市检察院向神木市水利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煤炭公司露天煤矿等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监管。


神木市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成立了专项工作组,依法责令煤炭公司限期治理煤矿采空区水土流失问题,水利局每个月对煤矿整改情况监督检查一次。2021年10月下旬,煤炭公司按照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结合矿山地质地貌及黄土高原气候特征,制定了详实的治理修复方案,对采空区排土场地表土壤裸露区域用密目防尘网进行遮盖。


2021年11月19日,神木市水利局书面回复,称煤炭公司已制定煤矿整改方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受冬季气候影响,将在来年春季继续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神木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多次赴现场查看,与行政机关和煤矿座谈。


2022年3月,煤炭公司开始在治理区修筑蓄水池、排水沟、挡墙等工程设施,在地表覆盖植生毯、植树种草进行绿化,共种植乔木2万多株、灌木170多万株,同时铺设输水主管网6万多米、滴管管网26万多米用于植被灌溉养护。经过四个月的施工,总投资8514.79万元,综合运用治沙、种草、造林等手段治理面积2906亩。完成水土保持工程后,煤炭公司继续在治理区因地制宜建造农业种植园、林果生态体验园、有机牧业科技示范园等园区,促进矿山生态可持续发展。该煤矿被纳入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神木市是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城市,地处黄河“几”字湾、黄土高原腹地,干旱少雨,生态环境脆弱。检察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煤矿矿山生态修复,对于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加强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损害担责”原则,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推动煤矿企业积极探索“绿色矿山”建设之路,在矿产资源开发同时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打造黄土高原矿山生态修复样板,生动践行“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理念。

案例三:志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液化天然气运输车辆非法排放BOG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非法排放BOG 安全隐患 “碳中和”目标


针对液化天然气运输车辆擅自将BOG排放至大气中存在的环境安全及公共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通过“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磋商座谈”的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气化天然气简称BOG,主要成分为甲烷。甲烷是重要的优质气体燃料和化工原料,容易闪燃甚至爆炸,其产生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5倍左右。2018年志丹县的两家企业开始生产、销售液化天然气,天然气运输槽车将液化天然气送到目的地卸车后至再次充装前,槽车罐体内残留有因液化天然气相平衡或受热蒸发产生BOG,罐体内气压一般可达0.3~0.5MPaG,超过了槽车充装液化天然气时罐体气压0.15-0.2MPaG的技术要求。部分司机为了节省在回收站排队等待释压的时间和停车费用,在到达液化天然气装卸站之前擅自打开罐体泄压阀门,释放BOG,降低罐体气压,杨某某等三名司机因此被公安机关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为由作出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经专家估算,仅2021年,每天在志丹县因液化天然气装车释放的BOG约为11.115吨,一年释放的BOG为3668吨。非法释放BOG增加温室气体,影响大气环境,严重威胁过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2年3月,志丹县人大代表反映县城内液化天然气槽车非法排放BOG,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问题。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初步调查后于3月24日立案。通过现场查看、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走访当地群众、调取相关资料、委托专家出具专家意见、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


2022年4月13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县公安局、志丹县应急管理局、志丹县交通运输局等行政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担任听证员,听取多方意见。听证评议认为各行政机关应当形成合力整治液化天然气槽车非法排放BOG行为。随后,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与上述行政机关召开磋商会,并邀请液化天然气生产企业代表参加,就如何整治液化天然气槽车非法排放BOG形成共识。同年5月6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志丹县公安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志丹县应急管理局、志丹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液化天然气运输车辆乱排乱放BOG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全面落实液化天然气生产、运输、使用企业的主体责任,各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以及公益诉讼监督职责。


志丹县人民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液化天然气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签订了《关于禁止液化天然气槽车司机私自排放BOG的协议》,要求运输车辆二次装车前必须持有BOG回收企业出具的卸压证明。志丹县BOG回收企业通过增加1倍的泄压端口数量、减少停车费用,并对罐体残留BOG实行有偿回收的方法鼓励液化天然气槽车安全泄压。各行政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开展联合执法,通过将在高速路口随机记录的液化天然气槽车压力表数值与BOG回收记录进行比对的方式,查处非法释放BOG的违法行为,杜绝槽车擅自泄压现象。2022年5月、6月,进入志丹县BOG回收企业的液化天然气槽车数量同比增加929.41%,回收的BOG气体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973.39%、928.61%。


甲烷易燃易爆,是《京都议定书》明确的温室气体之一。液化天然气运输车擅自排放BOG,非法处置爆炸性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时增加碳排放。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通过公开听证和磋商协调各方力量,推动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多元共治,引导液化天然气槽车在BOG回收站安全泄压,防控安全隐患的同时,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溯源治理,有效实现运输槽车残留天然气的回收利用,以检察履职助力绿色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案例四: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安全生产 尾矿库治理

针对尾矿库因灾受损产生的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石门河是黄河二级支流,由北至南直穿洛南县石门镇。洛南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地处石门河石门镇段上游,距离石门河十余米,用以堆存钼矿石废弃料,系山谷型尾矿库,199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11年重新整改设计后的总库容76万立方米,总坝高68米,建设年代早,建设标准低,为四等尾矿库。2020年8月6日,暴雨引发泥石流,洪水从堆积坝右侧漫顶,造成堆积坝右侧坝体及滩面形成“倒三角”型大冲沟,初期坝局部塌陷,截水沟损毁80余米,排洪隧洞淤堵20余米。石门镇全域位于该尾矿库下游,下游1公里处是陈涧村居民聚集区,受损尾矿库对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通过现场查看、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查明了该尾矿库受损存在安全隐患的事实。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向洛南县应急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洛南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的安全隐患及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收到检察建议后,洛南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成立尾矿库除险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制定尾矿库抢险除险工作方案,采取对初期坝受损坡脚填筑块石护脚、疏通堵塞截洪渠、新建临时挡水坝、修建临时排水沟、削坡降段等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发生。2020年11月18日,洛南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专班,委托编制《洛南县某尾矿库隐患治理设计方案》。同年12月5日,尾矿库隐患治理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工作专班全程跟踪督查,驻企指导,企业累计投入500余万元对拦砂坝、拦洪坝、右岸明渠、排洪隧道等工程进行加固。2021年6月,治理工程竣工并验收,尾矿库除险加固工作完成。

检察机关以办理此案为契机,推动洛南县应急管理局对存在同类安全隐患的4座尾矿库进行治理,督促企业共计投入治理资金1600余万元,对尾矿库可能引起的危害采取预防措施。

尾矿库是矿山选矿厂的组成部分,是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是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因灾受损的尾矿库位于黄河二级支流上游,严重威胁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检察机关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采取应急处置和除险加固措施后,具有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转危为安”,有效预防灾害的发生。同时,推动行政机关对其他存在同类问题的尾矿库进行排查和治理,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案例五: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城市排水管网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排水管网 雨污分流


针对城市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口错接、漏接,雨水和污水收集口混接,污水收集管网敞口、破损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提升城市污水治理水平。


铜川市王益区辖区内有排水管网76.07公里,其中污水管网33.46公里,污水和雨水收集口错接、混接、漏接点100余个,污水收集管网存在敞口、破损严重等情况。城市排水管网污水和雨水收集口错接、混接、漏接,容易造成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干扰污水正常处理。污水收集管网敞口、破损,容易引起管道淤泥堵塞、排水不畅,乃至地基下沉,路面塌陷。汛期水流量增大,可能发生污水外溢,环境污染风险突出,危及漆水河、王家河生态环境安全。


该案线索系上级院交办,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王益区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相关行政单位并调取有关资料、召开案件讨论分析会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另查明,王益区市政排水主管网属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其余排水管网属铜川市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2021年10月27日,王益区检察院分别向铜川市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铜川市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污水收集管网敞口、污水管网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加大巡查力度,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建议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管道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合理设计污水管网铺设方案,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


收到建议后,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指导王益区落实整改责任,铜川市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动成立了王益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铜川市王益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铜川市王益区雨污混流管网改造实施方案》。针对污水和雨水收集口错接、混接、漏接等情况,在全区开展了雨污合流管网溯源排查整治,发现错接、混接、漏接点146个,目前已完成改造131个,剩余15个将在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完成后整改;针对污水收集管网敞口的情况,发现并完成包封、消除46处;针对污水收集管网破损情况,更换损坏井盖16个。对辖区内污水主管道完成加粗改造30.57公里,雨污合流管道分片区、分批次实施分流改造26.47公里,累计完成清掏污水收集口940次,清理沉淀池12个,疏通堵塞管网800米。健全常态化巡查机制,由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办分级负责,落实管网巡查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为扩大治理成效,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开展排水管网排查,累计排查全市雨、污水管网223公里,完成市政管排水管网改造132.09公里;排查市政排洪沟雨污混流错接、混接接点172个,已经整改86个。在全市加强落实街办、社区等各级管网巡查管护责任,建立了常态化巡查维护机制。


城市排水管网是城市水系统治理的关键所在,事关民生福祉。该案中,铜川市王益区属于老城区,排水管网存在问题较为突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管理维护,对排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疏通了城市的“毛细血管”,并推动全市建立健全巡查维护的长效机制,提高了城市水污染防治水平,切实改善提升了城市人居环境。

案例六: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固体废物污染土壤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固体废物污染 土壤修复 耕地保护 专家意见


针对固体废物非法堆积占用耕地、污染耕地的问题,检察机关在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清运固体废物的同时,持续跟进监督,推动修复被污染的耕地。在土壤修复中借助专家“外脑”,指导土壤修复工作,保障涉案耕地逐步恢复耕种条件。


咸阳市杨陵区五泉镇绛中村绛杏路中段东侧是村集体所有的耕地。自2019年以来,该地块堆积了非法倾倒的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占地约1700平方米,总方量约2000余立方米,污染了土壤,破坏了耕地,并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


该案线索系群众举报。经初步调查,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杨陵区检察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绛中村村干部和周边村民、调取杨陵区自然资源局的土地利用规划图等,查明了案件事实。


2020年12月4日,咸阳市杨陵区检察院向咸阳市杨陵区五泉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五泉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绛中村非法堆积固体废物问题履行监管职责。


五泉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施工,清运固体废物,平整土地,并于2020年12月17日书面回复。2021年1月6日,咸阳市杨陵区检察院赴现场查看涉案耕地整改情况,发现固体废物全部清理完毕。


为查明固体废物是否污染土壤,咸阳市杨陵区检察院通过“检校合作”邀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某教授(全国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对涉案土壤取样检测。2021年3月26日,检测结果显示,土壤受到污染,已不具备耕种功能。


咸阳市杨陵区检察院将土壤污染情况反馈五泉镇政府,督促其继续履职。2021年4月,五泉镇政府根据专家意见,开始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在涉案耕地上覆盖新土、施用有机肥、栽种具有培肥地力和熟化土壤作用的紫花苜蓿,定期灌溉、施肥、除草,以逐步恢复土地耕作能力。专家定期赴现场查看、记录。因土壤修复难度大,五泉镇政府根据专家建议适时组织翻地、重新播种苜蓿,在半年内实施三轮复耕复种。咸阳市杨陵区检察院多次赴现场查看土壤修复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咸阳市杨陵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邀请专家参会讲解耕地修复过程。听证员对耕地修复情况进行评议,认为治理进展良好,土壤已处于熟化阶段,应按计划在来年春季继续施肥,确保土壤恢复至适宜耕种的条件。


2022年3月,五泉镇政府在该地块再次施用有机肥、播种。同年6月17日,受咸阳市杨陵区检察院邀请,专家对涉案地块进行土壤检测抽样,7月25日出具了污染土地修复效果报告,表示涉案土地总体土壤养分状况良好,土壤有机质和全氮含量适宜,速效磷和速效钾充足,可以满足农作物生长要求。杨陵区检察院联合五泉镇政府、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将该地块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点。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检察机关以恢复耕地耕种条件为办案目标,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价值追求,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清运固体废物后,继续督促其实施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并通过现场调查、公开听证、专家检测等多种方式跟进监督治理效果,践行了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在土壤修复中借助生态环境专家“外脑”,既助力行政机关科学实施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又保障了良好的生态修复效果,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案例七:岐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行洪安全 长效机制


针对渭河河道施工后遗留水泥管道造成泥沙淤积、水位抬升、行洪不畅的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清淤疏浚,提升河道泄洪能力,防范河道险情发生。


2017年,岐山县水利局组织施工单位在渭河岐山县蔡家坡镇龚刘村段铺设一条400余米的橡胶坝。施工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工程停工,但未及时清理埋设在深水区内的长3米、直径1.2米的108根水泥管道。2018年7月,渭河1号洪峰过境,部分管道经洪水冲刷改变了方向,在主流槽形成堰塞。随着时间推移,造成水下不明堵塞点12处,淤积泥沙杂草上千平方米,抬升了河床,影响河道行洪能力。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该院通过实地走访、询问水利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跟进拍摄照片和视频、比对施工图、水下探测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


2021年5月8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岐山县水利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渭河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的障碍物采取治理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洪安全。


检察建议发出后,岐山县水利局实地勘察现场,采取斗料投入、铺设施工便道、挖掘机深水打捞、吊车和装载机清运的方式进行治理。经过一周的疏浚施工,将水下铺设的108根水泥管道全部清运,并清理河道其他障碍物37立方米,疏通淤积的泥沙杂草和不明堵塞点12处,恢复了河床原有状态,保障了河道水流畅通和行洪安全。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与岐山县水利局签订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调查协作等机制,进一步深化渭河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岐山县水利局加强渭河岐山段日常管理,对堤防道路坚持每日清理保洁,春季注重苗木修剪管护,冬季清理芦竹芦苇,消除火灾隐患,定期开展全河垃圾捡拾,保护沿河生态环境;汛期在险要处和隐蔽处栽设警示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河路口封闭管理,确保行洪期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南北两岸堤防道路试运行以来,针对车辆持续增多存在的安全隐患,水利部门积极与交管部门联系,确定安全运行方案,按相关规定设置限高护栏5处,禁止货车通行;并在南北两岸丁字路口,限高门上下端设置减速带22条,保证了两岸堤坝道路的行车安全。


行洪安全事关黄河安澜。渭河作为黄河最大支流,清淤疏浚,扩大蓄水和提升泄洪能力意义重大。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针对河道堵塞、泄洪能力减弱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尽责,补齐监管短板,围绕防洪治理、环境卫生、行车安全等问题,全面提升渭河岐山段管理保护水平。同时,与行政机关建立“河长+检察长”长效协作机制,助力渭河岐山段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

案例八: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履行清河水污染防治、栎阳古桥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 文物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 跨区划协同办案


针对栎阳古桥南北侧污水直排问题,上下游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协作,查明相关行政机关职责,督促治理水污染,消除污染源,实现溯源治理。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文物保护部门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清理古桥下淤泥、垃圾,完善保护措施。


清河属于黄河三级支流,长147公里,流经咸阳市三原县、西安市阎良区,在西安市临潼区汇入石川河。清河上有一座建于明代的栎阳古桥,位于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事处、西安市临潼区栎阳街道办事处交界处,曾经是连接西安市阎良区和西安市临潼区的咽喉要道,2001年被确定为西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桥附近群众相邻混居、宅基地交错,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周边洗车铺、农家乐等商户以及部分群众,通过古桥南北侧4处排污口将污水直接排放至清河河道,污染河流。清河引黄灌溉渠每年退水带来大量泥沙,清河河道长期淤塞,河底淤泥逐年沉积上升,造成泥沙、垃圾淤堵至古桥桥拱顶端,水流不畅,危及桥体安全。


2019年3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察、向周边群众调查询问、向相关行政机关调取证据等方式进行了调查。2019年4月11日,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原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履行污水排放的监管职责,建议西安市阎良区水务局依法履行河道保护监管职责,建议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垃圾等环境卫生监管职责,建议原西安市阎良区科技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法履行对栎阳古桥文物的保护职责。


为进一步促进跨区域协作,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与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共同进行实地走访、现场勘察,并组织两区的生态环境、水务、河湖长办、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就问题成因、职能划分、整改措施以及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协商,明确污染源、监管主体、治理措施。2019年5月,原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联合阎良区水务局、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沿街商户的4处排污口进行封堵,对周边群众进行入户教育,动员群众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暗管封堵等工作,对所有排污口均予以封堵,并在古桥北侧投入建设了一座小型污水处理站对附近商户的污水进行收集,有效解决了污水直排污染河流的问题。


建议后污水排放问题整改到位,但栎阳古桥下方淤积的泥沙、垃圾问题仍未得到治理。为保护古桥安全,阎良区检察院按照行政诉讼集中管辖规定,将该案移送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2020年5月21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西安市阎良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即原西安市阎良区科技文体广电旅游局)对栎阳古桥依法履行保护职责。


诉讼中,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会同法院,督促阎良区人民政府协调文物保护、水务等部门,邀请专家召开专题论证会,研究制定古桥保护方案。西安市阎良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对淤泥和垃圾进行清理,并加装实时监测设备,建立与水务部门防洪信息推送机制,制定《文物管理员管理办法》,建立古桥巡查制度,申请每年15万元的专项保护资金,完善古桥下水流监测和水环境治理。因诉讼请求实现,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撤诉。2021年6月23日,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为进一步加强流域保护协作,2021年3月12日阎良区检察院与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等单位在石川河阎良段共同建立了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司法修复和法治宣传教育,建立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


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推进黄河文化遗产保护是检察机关弘扬传承黄河文化、服务国家战略实施的职责使命。针对黄河支流上栎阳古桥水环境污染问题,上下游检察机关积极协作,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厘清职责,协同解决污染排放监管盲区和污染源头问题,实现溯源治理。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文物保护部门清除桥下淤积泥沙、垃圾,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完善文物保护措施,提升保护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古桥历史文脉的延续传承。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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