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河南易子而食是真实的吗的吗

郑州106中学高三五调考试 语文试卷 本试卷共22题,共150分,共4页。考试时间150分钟,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填写清楚。 2.答题时请按要求用笔。 3.请按照题号顺序在答题卡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卷上答题无效。 4.保持卡面清洁,不要折叠、不要弄破、弄皱,不准使用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 一、现代文阅读(36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3分)( )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

谨以此书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本书编者挖掘、抢救、整理和汇集了有关1942年河南大灾的材料,并配以生动的照片,真实还原了那段惊心动魄、复杂曲折的充满辛酸苦涩的历史史实,试图探究那场大灾的真相及前因后果,给后人钩沉历史并警世。全书资料翔实,数据可信,图片深刻,让我们身临其境地走进历史,感知历史,并记住这段历史。

“谈到1942年的社会环境,有很多层面。那时中日战争进入到相持阶段,跟旱灾比起来,政府会更注重应对战争。更巧的是,政府无力救灾,而日本军队已经包围了河南,所以政府把灾区让给日本人,让日本来承担对于沦陷区人民的责任。因此河南出现了“政治真空”,也就是自己的政府和侵略军政府都不管不顾,于是灾民开始往陕西逃荒。”

3、1942年:宋美龄遭遇《时代》周刊报道灾荒

  1942年11月18 日,宋美龄乘坐美国环球航空公司波音307 型客机“阿帕切”号由成都起航飞赴美国,她一是去美国治病,其二要代表当时的国民政府及蒋介石,在美国参加各种社交活动,进一步加强两国的了解,以此为国民政府寻求更多的美国援助。在美期间,宋美龄参与了中美两国一些重大问题的交涉和谈判中,这其中就包括了对出兵缅甸的谈判。宋美龄的巡回演讲从1943年2月18日开始,并一直延续到6月底访美结束,在当时的北美掀起一阵中国旋风。在这样有利的宣传形势之下,宋美龄对于《时代》刊登关于河南灾荒的文章自然心生不满。

4、1942年:日军利用粮食招抚河南灾民

  面对河南灾民的凄惨现状,日伪政府为了维护自己在沦陷区的统治,自1942年秋季也采取了一定赈灾措施。当时日伪有伪华北振济委员会,在河南本地有专设的伪河南省振济委员会,随着灾情的加剧,日伪在1943 年春在河南临时成立了豫北道、豫东道急振委员会。日伪的赈灾采取了多种形式,这些措施包括了,借助合作社实施粮食配给,稳定物价、控制价格上涨,发动募捐、号召民众与各团体参与到赈灾中来。制定《防除蝗蝻办法》,引导民众除蝗。为了防范疫情在沦陷区出现,日伪非常重视防疫机构和防疫系统的建立,从省到地区,都建立了防疫委员会,负责疫苗的接种。客观的说,日伪在沦陷区的救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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