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办理怎么操作

自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业务启动以来,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纷纷力推这一业务。

家住上海的郑先生在11月25日下午立即开立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存入12000元。不过,截至发稿,郑先生尚未进行产品配置,一方面是理财、储蓄等产品尚未上线,另一方面是保险产品要么销售地区有限制要么投保金额为12000元起,配置空间有限。想再看看后面有哪些产品再做打算,希望能多买几个产品。

有银行业人士直言,由于个人养老金开户人群多为高收入人群,且账户具有唯一性,产品多为长持有期,提前营销养老金账户可以圈住一批高价值客户。

23家首批入选商业银行业务开办情况不一

虽然个人养老金制度于11月25日正式启动,但23家入选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名单的商业银行并未完全支持开办这一业务。

人社部网站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养老金专区的“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开办情况查询”显示,有7家银行暂不支持资金账户业务开通,包括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

中国银行在线客服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在线客服收到的资料只显示上海地区可以申请开立,其他地区的暂未接到相关通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官微则显示,目前可接受客户预约办理。

有首批参与开办的银行机构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至今日下午5时,4万多个客户在该银行开立了个人养老金账户,该银行的目标是客户数在明年年底达到100万。

招行虽未明确披露参与人数,但该银行在个人养老金业务上推出了两重礼,用户开户便可参与现金红包抽奖。截至11月28日18时,参与开户抽奖人次已超过25.75万,考虑到有些用户不一定参加抽奖,实际开户人数应该更多。

理财类产品上线预计还要两周,保险产品有销售区域限制

在个人养老金业务正式开闸前,首批保险产品和养老金基金产品名单已先后公布。

11月18日,证监会发布的首批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显示,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等40家基金公司的共计129只基金产品入选基金名录。随后,129只养老目标基金陆续增设Y类份额。

11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显示,首批有6家公司7款产品入选。

不过,人社部网站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显示,目前暂无储蓄类产品和理财类产品数据。

一位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银行财富管理部人士告诉澎湃新闻,理财产品目前各家理财子还在报备,等待银保监会批准,待获批后即可上线,预计还要至少两周。相关机构前期进度安排较慢,银行和理财公司都是根据要求推进。

在实际操作中,澎湃新闻注意到,一些商业银行手机app已支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基金产品的购买。但不同银行对接的产品也有所差异,且并非所有产品都适用于先行城市(地区)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购买。

例如,在招行手机APP个人养老金专区,国民养老险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仅面向北京地区参与人销售,泰康人寿的两款产品则面向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地区的参与人销售。在投保金额方面,国民养老险的产品为2500元起,泰康人寿的两款产品均为12000元起。

资金账户注销并不容易,有银行要求至线下网点

由于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不少首批开办银行纷纷推出了现金抽奖、立减金等争抢客源。有人也因此整理出了各家银行的开户福利。不少银行将福利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二是缴存一定金额的个人养老金。

有人对此提出,是否能尝试在一家银行开立账户领取相应福利后,选择注销账户再去另一家银行开立新账户。

参加个人养老金业务需要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前者开立在人社部信息平台,后者开立在商业银行,两个账户都具有唯一性,且互相对应。在商业银行,可同时开立这两个账户。

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商业银行应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提供变更服务,并协助做好新旧账户衔接和旧账户注销。换而言之,商业银行可以变更注销的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目前,多家银行均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注销设置了相应的门槛,对于正常持有养老产品的客户,变更或销户会比较麻烦。

工商银行客服向澎湃新闻表示,如您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已变更且相关资产转移完毕,或相关资金已领取完毕,可登录手机银行根据提示注销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招商银行客服则表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无资金、无持仓、无异常,且相关个人养老金产品协议均关闭状态下,参加人可到招行任意网点办理销户,线上暂时不支持。

浦发银行客服在回答开户后想注销账户的问题时表示,暂时没有涉及该养老金销户的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各银保监管局,各证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我们制定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加强个人养老金管理,规范个人养老金操作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作,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保人承担,参保人自主选择购买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符合条件的,全额积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个人养老金的参与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参与的金融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等。

养老金个人参保人应为参加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金融平台是金融监管部门组织的业务信息平台参与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已开办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第四条信息平台与商业银行,金融行业平台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接,为养老金个人化实施,参与部门职责内监管和政府宏观指导提供支持。

信息平台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的在线服务门户网站或商业银行为参与者提供个人养老服务,支持参与者开立个人养老账户,查询个人养老基金账户支付金额,个人资产信息和个人养老产品,并根据参与者需求提供涉税凭证。

第五条各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对个人养老金,参与金融机构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实施进行监管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进个人养老金发展

第六条参加个人养老金的参保人应通过全国统一的在线服务门户网站或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其他销售机构可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与者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联它记录了个人养老金的缴纳,投资,征收,扣除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是参保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

第七条参与者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指定其唯一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作为一个特殊的专项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下的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与者提供资金存管,缴费金额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基金及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第八条参保人个人缴费养老金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0元,参保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金额上限

第九条参保人可以按月,分次或按年缴费,缴费金额在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第十条参与者自主决定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产品的投资品种和金额。

第十一条参保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参保人办理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交,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的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

参与者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和银行信息,并向新的商业银行提供参与者当年剩余缴费金额信息参与式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参与者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原账户资金划转和参与者持有的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年龄,

第十三条参保人已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可向商业银行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受理后,商业银行通过信息平台对参与者的资格进行验证,获取参与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并根据参与者选择的征收方式,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完成后,将资金划入参与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可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出国定居证明向商业银行提交商业银行审核并提交信息平台核实备案后,为参与者办理收款手续

第十四条鼓励参保人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

人在参加领取月供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月数领取月供,也可以按照自己选择的月数领取月供,直至缴费结束或者按照自己的固定金额逐月领取,直到结束

参与者选择分次领取的,应选择领取时限,指定领取人数或方式,领取至结束。

第十五条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如果参与者因境外居住或死亡而注销社会保障卡,商业银行将把参与者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中的资金划入其本人或其继承人指定的基金账户。

第十六条参与人完成个人养老基金账户资金划转,或者账户内资金归集的,商业银行将注销该基金账户。

第十七条信息平台对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业务数据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并对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社会保障卡信息,支撑系统实施监控,决策支持等。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信息平台提交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相关信息。包括: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信息等

相关产品投资信息。包括产品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

基金信息包括缴费信息,资金转账信息,相关资产转移信息,收款信息,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资金余额信息等

第十九条根据业务流程和信息的时效性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实时验证和批量计时两种时效性与信息平台进行交互,其中:

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接收等业务时,应当实时核实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唯一性,并提交相关信息,

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开立,费用缴纳,资金接收,提供与个人养老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等业务后,将定期批量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金融行业平台应及时向信息平台提交以下数据。

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和销售机构的基本情况,

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基本情况,

交易信息,资产信息数据等与参与者投资的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

第二十一条信息平台应及时向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提供技术规范,确保对接顺畅。

推动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为规范制度实施,实施业务监管,优化服务体验提供支撑。

第四章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管理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完成与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的系统对接,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可通过本机构柜台或电子渠道为参与者开立个人养老基金账户。

商业银行为参与者开立个人养老基金账户时,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完成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验证。

商业银行也可以核对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或个人权益记录单等相关材料,并向信息平台申报开立个人养老账户,然后为参保人开立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并与个人养老账户绑定。

第二十四条参与者开立养老基金个人账户时,应当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向商业银行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

商业银行为参与者开立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应当支持参与者通过商业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方式支付商业银行应当为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参与者和销售机构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服务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实时登记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支付金额缴费金额超过当年上限的,予以提示,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相关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交易结果,记录参与者的交易产品信息。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为参保人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变更提供服务,并协助做好新旧账户的衔接和旧账户的注销工作原商业银行和新商业银行应通过信息平台完成账户验证,账户变更,资产转移和信息报送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对转入资金应当区别对待,本年支付金额累计计算。

第三十条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同日存款业务,商业银行不应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基金账户变更期间,原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不得办理存款,投资和支取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业务,应当公平对待符合要求的个人养老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将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全部信息自账户销户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五章个人养老机构及产品管理

第三十三条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和销售机构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人信息应于当日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发布

第三十四条个人养老金产品应当具备运行安全,成熟稳定,标准规范,长期保值的基本特征。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个人养老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养老基金账户服务,产品管理,销售管理,合作组织管理,信息披露等商业银行发现个人养老金实施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风险或其他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措施

第三十六条除另有规定外,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涉及的资金交易必须从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发起并返回。

第三十七条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发行销售机构应当为参与者提供申购,赎回等便利服务,在符合监管规则和产品合同的前提下,支持参与者进行产品转换。

第三十八条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中未投资资金的利息,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计算。

第三十九条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应当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依法了解参与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与者推荐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第四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应当汇总并披露个人养老金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保人数,资金积累和归集情况,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运营数据等。

第四十一条信息披露应当以保护参与者利益为基础,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职责,制定具体政策,对养老金个人账户运营,支付金额,领取条件,税收优惠等进行监管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

第四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信息平台与商业银行,金融行业平台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交互流程。

第四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查询,记录,复制与被调查个人养老金业务相关的各类合同及其他业务资料,

询问与调查有关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措施。

第四十五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职责,分别制定配套政策,明确参与个人养老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名单,业务流程,条件和监管信息报送要求,规范银行业保险机构个人养老金业务和公募基金个人养老金投资 依法履行对参与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个人养老金产品的监管职责,督促参与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进行产品风险提示,加强投资者教育

参与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对金融行业平台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日常运作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十七条各参与部门要加强沟通,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各界面对个人养老金的意见和建议,处理好个人养老金实施中的咨询和投诉。

第四十八条各参评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十九条参与机构违反本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部门依据职责规定采取措施。

第五十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的衔接工作。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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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7月30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下一步将研究适时进一步扩大养老理财试点范围,养老第三支柱相关政策密集落地。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如何?作为第三支柱核心的个人养老金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将会给资本市场带来哪些影响?本文将进行详细分析。

保障老有所养,第三支柱亟待补位:2021年我国出生人数和出生率分别为1062万和0.75%,均创建国以来新低,老年人抚养比逼近发达国家水平。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4.2%,超过了联合国深度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叠加出生率不断下滑,未来老龄化进程将愈演愈烈,保障“老有所养”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养老保障方面效仿国际做法建立了三支柱体系,截至2021年,第一、二支柱占比达到99%以上,但2020收支缺口达到5428亿元,财政补贴高达9427亿元,压力渐重,亟待第三支柱补位。

他山之石:美、德、日、韩经验借鉴:2021年美国总额达到39.4万亿美元,以税收优惠、账户转存制度助力第三支柱发展,目前第二、三支柱占比分别为58%和35%;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传统福利国家中,政府在养老保障体系中承担着大量责任,目前政府每年补贴第一支柱的金额达到GDP的2.5%左右,通过税收优惠和直接补贴并重,推动第三支柱发展,目前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日本与中国同属“东亚文化圈”,其老龄化进程相比中国早三十年左右,长期以第一支柱占据绝对主导,近期通过对各类养老金计划实施了较为细致、严密和灵活的税收政策,第三支柱取得了较快发展;韩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间与我国相近,通过EET和TEE模式的灵活选择和一些细则的不断调整,推动了第三支柱的高速发展。

借鉴海外经验,我国个人养老金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个人养老金制度相较于之前的养老金融产品,最大的亮点是由产品制转换为个人账户制,税收优惠与账户绑定,除特殊情况,不可提前支取。近期相关配套政策频出,个人养老金制度已经确定在四川先行试点,个人养老金加速落地趋势明显。但目前纳个税人数较少,或可使用直接补贴政策发挥杠杆效应,扩大个人养老金的参与范围,同时参照日本,可对不同人群抵扣上限进行分档,适当扩大优惠幅度,吸引更多人参与,同时,可参考美、日完善第二、三支柱账户的转存制度,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养老金融产品全梳理:银行系:养老理财发展时间仅半年,规模已经达到568亿元,养老储蓄试点即将推出,有望成为最低风险偏好的养老资金最优去处;公募基金系:主要分为目标日期和目标风险基金,截至2022Q1我国养老目标基金资产净值超过1036亿元,参考美国,预计未来我国个人养老金入市后将推动目标基金跨越式发展;保险系: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6.29亿元,未达预期,个人专属商业缴费灵活2021年6月开始试点,至2022年4月累计保费收入达9亿元,未来有望持续增长。

养老金融发展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我们测算2035年个人养老金规模或将达到12万亿元,参考美日经验,预计养老金入市将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繁荣发展。债券类资产仍旧是养老金的第一选择,目前各类养老金融产品中债券类资产比例均在80%左右。未来随着养老金增值需求提升,权益类资产比例或将从目前的20%提高至40%左右,有助于提高A股稳定性,使得权益市场和养老金形成良性互动,相互成就。

7月29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7月30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下一步将研究适时进一步扩大养老理财试点范围,养老第三支柱相关政策密集落地。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如何?作为第三支柱核心的个人养老金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将会给资本市场带来哪些影响?本文将进行详细分析。

保障老有所养,第三支柱亟待补位

2021年我国正式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2021年我国出生人数和出生率分别为1062万和0.75%,均创建国以来新低,老年人口抚养比达到20.8%,逼近发达国家水平,形势严峻。即便已经全面放宽计划生育政策,2021年我国出生人数也仅为1062万,同比下降12%;出生率仅为0.75%,同比降低10bps,两者均创建国以来新低。与发达国家对比来看,我国出生率已经显著低于英美等发达国家,以下降速度来看,即将与日韩持平。老年人口抚养比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2021年已经达到20.80%,相比2000年增长超过一倍,已经达到美国水平的80%以上,而2020年这一比例仅为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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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4.2%,超过了联合国深度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叠加出生率不断下滑,未来老龄化进程将愈演愈烈,保障“老有所养”势在必行。按照联合国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4%就会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按照标准,我国早在2000年即进入老龄化社会,2021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4.2%,正式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小。未来几年随着我国婴儿潮时期出生的人陆续退休,叠加不断破新低的出生率,我国老龄化进程将愈演愈烈,保障“老有所养”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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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三支柱结构失衡,第三支柱亟待补位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方面效仿国际做法建立了三支柱体系,截至2021年,第一支柱规模超过9.11万亿元,占比达到67%以上,覆盖人群达到10.29亿。我国养老三支柱体系的第一支柱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2021年覆盖人群达到10.29亿,规模达到6.4万亿元;社保基金作为补充,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调剂。全国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2020年规模达到2.46万亿元,年度复合增长率为10.27%,若按此增长率推测,预计2021年社保基金规模可达到2.71万亿元。2021年,预计第一支柱总规模可达到9.11万亿元,占三支柱总规模的比例达到6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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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养老金采用现收现付制,近年来收入增速不断放缓且开始低于其支出增速,2020年缺口达到5428亿元,财政补贴高达9427亿元,在老龄化越发严重的情况下,亟待第三支柱补位。2019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收入增速大幅放缓至4%,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收入同比下降14%至4.92万亿元,支出为5.47万亿元,缺口高达5428亿元。对财政补贴的依赖也日渐加深,2020年,财政对基本养老金补贴达到9427亿元,同比增长10%。长此以往,财政负担将越来越重,因此急需借鉴海外成功经验,通过税收优惠和市场化的投资管理,大力发展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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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支柱规模达到4.4万亿元,占比32%,但覆盖人群不到第一支柱的6%,且未来增长空间有限,难以支撑我国养老保障的重任。第二支柱包括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计划,目前职业年金一般仅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享有,2019年开始启动投资运营,2019年5月覆盖人群仅2970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占比超过80%,2021年规模达到1.79万亿元,未来增长空间有限。企业年金由于对企业有较大负担,且不强制要求,所以一般只有大型企业建立,2021年覆盖企业数量仅11.75万,覆盖人群仅2875万,资金规模达到2.61万亿元,同比增长16.02%,增速大幅放缓。第二支柱总规模2021年底达到4.4万亿元,占三支柱总规模的比例达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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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第三支柱规模仅为1285亿元,占比不到1%,总体而言,我国养老保障过于依赖第一支柱,结构失衡严重,同时养老替代率不断降低,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未来必须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保障“老有所养”。第三支柱是在国际上为个人养老金计划,由劳动者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自主决定是否设立,其目的多为追求更优的养老生活保障。预计我国养老第三支柱也将以个人养老金为串联,囊括个人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信托、养老理财和养老储蓄等,但目前发展处于起步阶段,2021年底总规模仅为1285亿元,占比不到1%。总体而言,当前我国养老保障过于依赖第一支柱,结构失衡严重,同时养老金替代率不断降低,2021年仅为34%,远低于美国,甚至低于韩国的35%。未来必须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保障“老有所养”,目前个人养老金加速落地趋势已现,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或将乘势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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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美、德、日、韩经验借鉴

美国:以税收优惠、账户转存制度助力第三支柱发展

2021年美国养老金总额达到39.4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达到171%,而中国这一数字仅为12%。美国1940s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比我国提早60年左右。美国养老金制度发展时间较长,目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美国养老第一支柱作为兜底计划,占比极小,主要以第二、三支柱为主支撑美国的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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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养老金第一支柱为联邦社保基金(OASDI 计划),2021年规模仅为2.6万亿美元,占比仅7%。美国养老金第一支柱为联邦社保基金,是美国养老体系的基石,全称为“老年、遗属及残障保险计划”(OASDI 计划),目前覆盖了美国约96%的劳动人口,与我国类似,以社会保障的形式进行强制征收,雇员和雇主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 6.2%缴纳,当资金收不抵支时,财政需要承担兜底责任。OASDI 计划规模增长缓慢,2021年规模仅为2.6万亿美元,占比仅为7%。

第二支柱为雇主发起式退休金计划,2021年规模达到22.8万亿美元,占比高达58%,分为待遇确定性(DB)计划和缴费确定性(DC)计划两种,DC计划中的401(K)规模最大,达到7.7万亿美元。第二支柱非强制,通常采用税收优惠和税收递延政策激励雇主和雇员参与。其中,DB计划规模为11.8万亿美元,DC计划规模为11万亿美元。DC计划中根据实施对象不同分为401(K)(针对公司雇员)、403(B)(针对教育和非盈利部门雇员)、457(针对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雇员)和TSP计划(针对联邦政府雇员),其中401(K)资金占比最高,由1994年的49%提升至2021年的70%,规模达到7.7万亿美元,是DC计划的主体。其税收优惠体现在两个层面上:雇主为雇员缴纳养老金时,缴费能够在税前扣除;雇员可以选择延迟缴税,且对于退休账户内的增值部分都免缴资本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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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柱主要为个人账户(IRAs),2021年规模达到13.69万亿美元,占比达到35%。IRAs是美国联邦政府提供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参与的个人补充养老金计划。相比于雇主发起的养老计划,IRAs具有更高的灵活性,投资标的相对401(k)有更多的选择,与普通证券投资账户类似。IRAs和401(k)根据交税时间,都分为传统型(EET)和罗斯型(TEE)两种。传统型是在存入时一定额度内,个人可以享受在当年纳税收入计算时税前扣除,存入账户内进行投资的资金也可以享受延期纳税,最后当个人到达法定年龄支取资金时才需要缴纳所得税,而罗斯型则相反,在存入时不能享受当期税前扣除优惠,并且账户内投资收益依然免税,但提取本金收益之时可以无需缴纳收入税。

IRAs账户可接受第二支柱转账,转账资金占RIAs资金来源近90%,推动了第三支柱快速发展。据美国社会保障管理局的统计,2020年美国社会保障体系覆盖1.8亿就业人员,其中68%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养老储蓄,决定美国民众参与养老储蓄的核心因素是所在单位是否提供养老金计划,单位不提供第二支柱养老金计划的就业人员中,仅有17%开展了个人养老金计划,因此,第二、三支柱间的转存制度对于美国个人养老金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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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税收优惠和直接补贴并重,推动第三支柱发展

与美国不同,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传统福利国家中,政府在养老保障体系中承担着大量责任,目前政府每年补贴第一支柱的金额达到GDP的2.5%左右,财政压力较大。德国第三支柱的发展对我国而言,或许更具有参考价值。德国养老金制度1889年自俾斯麦时期就开始建立,保障水平较高,是德国民众退休后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随着经济发展放缓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体系承压,1999年,德国退休人员的总收入中有85%为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险,仅有5%为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10%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2002年德国养老金改革开启。通过降低目标替代率(由70%逐步下调到2030年的43%)、推迟退休年龄(从60岁渐进式推迟到2030年的67岁)和大力发展第二、三支柱缓解养老金压力。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德国养老金体系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据德国联邦统计局数据,2019年德国退休人员的总收入中第一、二、三支柱的占比分别为61%、8%和31%。第三支柱的发展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对我国而言,或许更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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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养老金改革中,里斯特养老金制度最为关键,通过政府的直接补贴政策发挥杠杆效应激励民众购买商业养老金产品,推动了第三支柱的快速发展。里斯特养老金制度发挥了代内跨期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缓解老龄化对现收现付制社保养老金的冲击,同时为了扩大覆盖面,在各国常用的税收递延政策之外,还推出了更加具有针对性的直接补贴政策:(1)基础补贴,如果参与者将年收入的4%(最高不超过2100欧元)用于购买复合里斯特产品,政府将给予每人每年175欧元的全额基础补贴;如果交费比例不足4%,则补贴金额按比例相应减少。符合条件的配偶作为间接受益人,支付少量的费用也可以享受基础补贴;(2)子女补贴,对于25岁以下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每孩每年补贴185欧元(2008年以前出生)或300欧元(2008年以后出生);(3)特别补贴,对于不满25岁新参加工作的年轻人,一次性给予200欧元补贴。四是税收递延。用于购买里斯特产品的费用(包括政府给予的直接补贴),可以享受税前抵扣,但领取里斯特养老金时需要全额纳税。税收优惠和更加直接的补贴政策有效扩大了第三支柱的覆盖人群,推动了第三支柱快速发展,Stolz和 Rieckhoff 研究发现,德国政府每补贴1 欧元可以撬动 2.2 欧元的里斯特产品供款,直接补贴比税收递延的激励效果更直观,也更有利于低收入家庭。德国经验对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极具借鉴意义。

日本:第一支柱占据主导,第三支柱近期发展较快

日本与中国同属“东亚文化圈”,其老龄化进程相比中国早三十年左右,且养老保障体系与中国相同,长期以第一支柱占据绝对主导,且财政占第一支柱支出比重达到50%,压力较大,其第三支柱发展历程对我国极具借鉴意义。早在1971年,日本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就已经达到7.05%,进入老龄化社会,1995年达到14.5%,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均比我国提前三十年左右。2021年,这一数字来到28.7%,这意味着每1.8个劳动人口就要赡养1个65岁以上的退休老人,在此期间日本养老保障体系为了应对“老龄化”和“少子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虽然日本第一支柱压力仍旧较大,但第三支柱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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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日本养老金改革的历史,基本上是不断为政府缓解财政压力,降低第一支柱目标替代率,提高缴费比例,同时以税收优惠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历程。1961 年,日本颁布《国民年金法》,实行“全民皆年金”制度。1985年,日本陆续通过《》、《厚生年金法》和《共济年金法》修正案,完成国民年金的整合,建立全民适用的基础年金制度。1986年,把厚生年金的替代率水平下调了14个百分点,降至 69%。1999年,将“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的给付水平减少5%,并降低了待遇计算系数。2001年,日本通过《企业养老金改革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第三支柱养老金计划的发展,“日本版 401(k)计划”得以建立。200年,日本进一步对企业年金进行改革,引入缴费确定型养老金(DC计划),设立新的待遇确定型养老金(DB计划)。2004年,日本继续改革了公共养老金制度,主要目标是削减500万亿日元的潜在养老金债务,并改变了国民年金的调整机制,即使平均工资增长,只要在职职工人数减少,国民年金就将下调,并确定了厚生年金的替代率由2004年的59.3%逐步调降至2017年的50.2%。2016年,日本养老金进一步改革,主要目标在于缓解政府财政负担,扩大公共养老金的覆盖范围,改善公共养老金的投资运营能力,实现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化,并且在2017年进一步提高了个人DC型养老金的覆盖范围。

2021年,日本第一支柱规模达到197万亿日元,第三支柱规模达到29.35万亿日元,规模达到第一支柱的15%,而2014年这一数字仅为2.8%,7年来复合增长率高达33%,显示日本养老金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目前日本第一支柱具有强制性主要分为国民年金和雇员年金,其中雇员年金又分为厚生年金保险和共济年金。日本将被保人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农民、自雇佣者等,第二类为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雇员,第三类为第二类被保人的配偶。国民年金覆盖三类被保人,厚生年金保险覆盖私人部门雇员,共济年金覆盖公共部门雇员。由于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第一支柱目前面临较大的收支压力;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分为DC和DB计划,自设立以来,DC计划维持稳定增长,但具体数据并未披露;第三支柱为私人养老金,分为个人确定贡献型DC型计划iDeCo和日本个人储蓄账户计划NISA。日本养老体系以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为主导,第二支柱雇主养老金补充,第三支柱占第一支柱的比例达到15%,2014年这一数字仅为2.8%,6年来复合增长率高达33%,未来规模有望持续扩张,以支持养老保障体系的持续运行,更大幅度缓解财政压力。对我国来说,借鉴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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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值得我国借鉴的是,日本政府对各类养老金计划实施了较为细致、严密和灵活的税收政策,划分特定人群,设置不同的抵扣上限,鼓励国民参与。以第三支柱养老金为例,第三支柱养老金包括国民年金基金(NISA)和个人账户计划(iDeCo)。2019 年,对于国民年金基金的参加者,纳税抵扣上限按参加者的年龄分为每月6.8 万日元和10.2 万日元两档;对于个人账户计划的参加者,纳税抵扣上限按参加者的类别细分为七档。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形式较为单一,未来可以参考日本不同档位的税收优惠安排,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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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TEE和EET灵活选择,税制不断优化调整推动第三支柱发展

韩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间与我国相近,与我国不同的是,韩国在养老三支柱体系之外,由财政支出建立了零支柱——基础老年养老金计划。韩国2000年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7%,进入老龄化社会,与我国相同;2018年达到14.9%,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比我国早三年时间,其养老三支柱体系发展的历程同样值得借鉴。与我国不同的是,韩国在三支柱体系之外,由财政支出建立了第零支柱,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人中,可根据其家庭收入情况,每月领取10万韩元至20万韩元的养老金补助。截至2016年底,覆盖了70%的低收入老年人群,数量达45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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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第三支柱从1994年开始建立,2017年末规模达到128万亿韩元,占三支柱比重达到16%,大幅缓解了养老支出的财政压力。韩国第一支柱包括国民养老金计划和特殊职业养老金计划,国民养老金由国民养老金运营委员会负责管理,是面向普通国民的养老金制度。1986年,韩国在《国民福祉年金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国民年金法》,并从1988年开始正式实施国民养老金制度。此后不断扩大其适用范围,1999年实现了“全民皆年金”,2017年覆盖人数达到有2200万,覆盖率达到80%,年规模达到623.9万亿韩元。特殊职业养老金计划包括公务员养老金、军人养老金、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养老金计划,截至2016年,覆盖人数达到155.8万,由于特殊职业群体的缴费比率(14%-18%)高于普通国民养老金参保者(9%),替代率水平也有显著优势,这部分人员不再参加第二支柱养老金。第二支柱为退休养老金计划(RPS),在2005年韩国颁布《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后建立,分为DB和DC计划两种,由雇主进行缴费,费率为8.3%,个人可进行追缴,与第三支柱合并追缴上限为1800万韩元。第三支柱包括1994年开始的个人养老金计划(PPS),产品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养老金积累型产品(EET模式),由银行、资管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二是养老金保险产品(TEE模式),由保险公司提供。按合同约定缴费满5年后,从55岁开始即可领取退休金。2017年末韩国第三支柱养老金的规模达到128万亿韩元,占三支柱比重达到16%,大幅缓解了养老支出的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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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韩国第一支柱的改革,与日本类似,基本围绕提高缴费率、降低目标替代率和提高领取退休金年龄来展开。韩国决定从2013年开始在原定60岁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每隔5年提高1岁,到2033年逐渐提高到65岁。同时韩国在逐步调降国民养老金替代率,将以缴纳保险费40年为基准的收入替代率,从1988年的70%减少到60%,以稳定财政状况。2008年,国民养老金实施20年之际,韩国再次对其进行改革,进一步降低养老金收入替代率,从60%降到50%,并从2009年开始每年减少0.5%,计划到2028年降到40%,以缓解养老金财政紧缩的问题。2016年,第二支柱替代率水平也仅为20%。此外,李明博和朴槿惠政府都曾提出过将老年人定义为70岁以上,以减少零支柱的财政支出规模,受限于现实情况暂未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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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参考价值的是韩国为推动第三支柱发展进行的一系列税制改革,通过EET和TEE模式的灵活选择和一些细则的不断调整,推动了第三支柱的高速发展。韩国养老金的发展主要得益于相关税收政策优惠的两次改革:第一次是在1994 年 6 月《税务特例限制法》第86条引入的 EET 税制的养老金积累型产品,税收优惠范围为储蓄金额的100%,最高限额为240万韩元,并对年金所得的10% 进行代扣所得税; 第二次是在 2001建立的 TEE 税制的养老金保险产品。至此,韩国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框架基本建成。随后,在 2012 年企划财政部又出台了《税法修订案》,降低年金储蓄锁定年限,扩大分离税限度以降低税费,延长年金领取时间,使得整个市场更加多元化,税收优惠政策更加合理。税制的灵活调整极大促进了居民参与第三支柱的意愿,个人养老金得以快速发展,极大缓解了第一支柱需要承担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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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海外经验,我国个人养老金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以个人账户制和税收优惠为抓手加速落地

个人养老金制度相较于之前的养老金融产品,最大的亮点是由产品制转换为个人账户制,税收优惠与账户绑定,除特殊情况,不可提前支取。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参加范围、制度模式、缴费水平、税收优惠、投资范围、领取模式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将确定个人养老金制度以个人账户形式发展,每人只能开设一个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账户可以投资各类监管认可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金融产品),同时税收优惠与账户绑定,便利性大大增强,此外,个人养老金除特殊情况不可提前支取,预计未来将会为资本市场带来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促进资本市场的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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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相关配套政策频出,已经确定在四川先行试点,个人养老金加速落地趋势明显。2022年6月24日,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证登也发布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平台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川日报6月19日报道,四川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个人养老金试行工作。目前,四川正在研究确定先试行城市,未来将根据先行实施情况逐步推广,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四川落地实施,个人养老金加速落地趋势越发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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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1:纳个税人数较少,直接补贴政策或可发挥杠杆效应撬动更多人参与

理论上,个人养老金参与范围可以扩大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10.29亿人,但税收递延仅对缴纳个税的群体具有激励作用,根据我们的测算,2021年缴纳个税的人数仅7000多万,覆盖人群有限。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2021年这一数字高达10.29亿。但就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言,仅对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具有激励作用,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没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将资金投入退休后才能取出的个人养老金账户或许并非明智的选择。根据2018年8月31日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答记者问时的发言,缴纳个税人数占我国城镇就业人口的15%,我们测算2021年纳个税人口仅7000多万,仅占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6.89%,覆盖范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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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德国里斯特养老金和我国新农合的成功应用,对特定人群进行直接补贴或可发挥杠杆效应,有效扩大个人养老金的参与范围。德国里斯特养老金通过基础补贴、子女补贴和特殊补贴三种类型为特定人群直接从财政拨款进行补贴,有效扩大了里斯特养老金的参与范围。Stolz和 Rieckhoff 研究发现,德国政府每补贴1 欧元可以撬动 2.2 欧元的里斯特产品供款,直接补贴比税收递延的激励效果更直观,也更有利于低收入家庭。德国经验对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极具借鉴意义。我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预期补助标准从2010年的120元增长到2022年的600元,促进了参合率的提高和报销比例的提升,显著增强了最广大农村群众的医疗保障。若个人养老金参考德国里斯特养老金和我国新农合的成功经验,分类对特定人群进行支贴补贴,发挥杠杆效应撬动更多人群和资金参与,可以有效扩大应用范围,长期来看,有助于我国低收入人群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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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2:税收优惠幅度有限,缴纳上限或可参照日本进行分档

以平均职工工资来计算,我国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幅度占工资之比仅为0.34%,远低于日本的1.27%、美国的2.47%和韩国的7.03%(暂不考虑退休后收取的税费)。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缴费规模上限是12000元,占2021年城镇平均工资10.68万的11.2%,与美国IRAs账户缴费上限占美国平均职工工资的比例相同,但由于我国平均工资较低,税率较低,仅能够享受0.34%的税收减免,远低于日本的1.27%、美国的2.47%和韩国的7.03%,若采用EET模式,退休后需要征收一定税款的话,这一比例还将进一步降低,目前来说,对于纳税人群的吸引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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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仅为全部税收收入的8.1%,远小于美国的55%、德国的42%、日本的27%和韩国的29%,因此我国加大对于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力度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会比海外国家更少。2021年我国税收收入达17.27万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仅1.40万亿元,占比仅8.1%,远低于美国的55%、德国的42%、日本的27%和韩国的29%,在个税收入占比较小的情况下,我国有更大的空间调整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幅度,同时发挥税收调节的杠杆作用,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范围和规模,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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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抵扣上限统一划定为12000元,未来随着试点展开,或可借鉴日本模式,根据特定人群来划分不同的上限,精准滴灌,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规模。在试点阶段,出于谨慎的考量,目前个人养老金抵扣上限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持一致,设置为12000元。但考虑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从2018年试点至今,保费收入仅为6.29亿元,其中有一部分为保险公司内部员工自购,试点并未取得成功。未来或可考虑参考借鉴日本模式,划分不同人群设定不同的抵扣上限,进行精准滴灌,例如未参与企业年金的人群、灵活就业人群和家庭主妇可以适当提高抵扣上限。以此来不断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规模。

挑战3:第二、三支柱转存制度并未确立,或可参考美、日完善转存制度

美国IRAs账户中90%的资金来自第二支柱的转存,日本第三支柱也可以接受第二支柱的转存,我国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总额高达4.4万亿元,若开放转存制度,预计将为个人养老金带来巨量的资金流入。目前我国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覆盖的人群达5800多万,资金总额高达4.4万亿元。若参与职业和企业年金的人群跳槽至未参与年金计划的企业,原先积累的年金只能寄存在原单位,退休后才能取出,对个人来说非常不便,极大提高了账户的管理难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越来越活跃,职工更换工作或自主创业越来越频繁,灵活的转移接续机制是职工考虑是否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若打通第二、三支柱的资金流通,确立账户转存制度,参考美国IRAs账户中90%的资金来自第二支柱的转存,未来我国个人养老金规模或可得到有效提升。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养老金融产品全梳理

银行系:养老理财风头正盛,养老储蓄蓄势待发

截至2022年7月15日,养老理财产品存续数量达到27只,规模已经超过568亿元,随着个人养老金加速落地,养老理财将步入高速发展期。2021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试点效果超出预期,产品供不应求。2022年2月25日,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一机构”(包括贝莱德建信),截至2022年7月15日,前期获批的四家理财子和贝莱德建信共发行养老理财27只,规模已经达到586亿元。随着后续6家理财子推出养老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加速落地,其规模有可能迎来进一步扩容。

养老理财具有普惠性、长期性及稳健性,同时业绩基准相对较高,适配养老属性。当前我国成立满3个月的养老理财产品算术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4.59%,预计成立满一年后将达到业绩基准。(1)稳健性:养老理财产品设计以安全策略为主,除光大和贝莱德建信理财外,其他产品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均设置在80%以上,并引入了收益平滑制等各类风险抵御机制。(2)长期性:养老理财产品旨在引导投资者合理规划养老理财投资,树立长期投资、合理回报的投资理念。目前养老理财产品大多是封闭式,期限大多5年(贝莱德建信为10年)。同时也特别设定了分红条款,可满足投资期间客户的部分流动性需要。(3)普惠性:首批养老理财产品起购金额低至1元,总费率仅0.12%左右,远远低于其他理财产品。(4)业绩基准较高,大多设置为5.8%-8%,相较普通理财产品收益较高,有助于养老资产的复利积累。目前我国成立满3个月的养老理财产品共有15只,算术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4.59%,预计成立满一年后将达到业绩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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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理财产品采用收益平滑基金模式作为特别风险管理或风险保障机制,同时可以投资非标产品并采取摊余成本法估值,使得净值波动大大降低,回撤幅度大幅缩小,有助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收益平滑基金的模式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产品投资收益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时,将超出的一部分提取出来作为收益平滑基金,在收益低于业绩基准时进行回补,以达到“削峰填谷”降低净值波动的目标,这是其他任何体系的产品都不具备的功能。而养老理财的目标客户风险偏好较低,这一特点契合了其需求。收益平滑基金不仅对投资者进行“心理按摩”,对机构管理人来说,也是一种保护机制,它使得管理人能够更加专注于在长期获得更高的收益,降低对于短期波动和回撤导致大量赎回的过度担心。长期来看,管理人或将提高资产配置的风险偏好,以追逐更高的收益,从而提升理财收益率。同时养老理财产品在投资范围上均包括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且非标上限可以达到49%。由于银行的非标资产挖掘能力本身较强,能够找到具有竞争力的资产,获得更高的收益;同时对非标资产采取摊余成本法估值,也能进一步降低净值波动,对比以公允价格估值的产品,养老理财更具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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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启动,2022年11月开始,由四大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五个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第三支柱养老金融发展更进一步,有望成为最低风险偏好的养老资金最优去处。2022年7月29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通知》表示从2022年11月20日开始,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五个城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通知》对于试点规模以及产品类型、期限、利率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并要求试点银行做好产品设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等工作,保障特定养老储蓄业务稳健运行。养老储蓄靴子落地,未来有望成为低风险偏好养老资金的最优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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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系:养老目标基金率先纳入试点范围

养老公募基金目前主要分为目标日期和目标风险基金,均采用FOF模式,截至2022Q1,我国养老目标基金规模资产净值超过1036亿元,参考美国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中IRAs和DC计划资产占比达到80%以上,预计我国个人养老金入市后将推动目标基金跨越式发展。2018年3月,证监会推出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养老目标基金正式成立,分为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2018年底,养老目标基金资产净值仅为55亿元,在2021年底已经达到1101亿元,年度复合增长率高达171%。2022年一季度受到权益市场波动影响,净资产有所回落至1036亿元,其中目标风险基金规模为877亿元,目标日期基金由于生命周期投资曲线在国内受众较窄,规模仅为1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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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季度到2022年一季度,共有84只养老目标基金将被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白名单,净资产达到711亿元,占比达到69%,就基金管理人而言,交银施罗德旗下产品规模占比达到32%。2022年6月24日,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暂行规定》),要求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可以纳入投资范围,我们梳理了2021年二季度到2022年一季度的数据,发现共有84只养老目标基金符合监管要求,其中目标风险基金46只,净资产达到572亿元,目标日期基金38只,净资产达到1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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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4只符合要求的养老目标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来看,收益较好,但风险控制欠佳,没有体现FOF产品平滑波动的优越性,未来承接个人养老金后需要持续提高控制波动的能力。我们统计了84只符合要求的养老目标基金自成立以来的风险收益情况,其加权平均年化收益率为6.48%,加权平均年化波动率为5.5%,加权平均最大回撤为9.08%,总体来看,收益较好,满足个人养老金的需求,但风险控制欠佳,没有体现FOF产品平滑净值波动的优越性,我们认为,可能是因为在个人养老金之前的投资者资金期限相对较短,养老目标基金很难真正按照养老属性来进行资产配置,未来长钱不断入市后,预计情况会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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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系: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不佳

2018年我国开始试点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因税收优惠幅度较小,截至2021年,累计保费收入仅6.29亿元,未达预期。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并且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质是公共财政让渡资金的时间价值。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产品。在2018年个税制度改革后,个税起征点提高,专项抵扣扩大,个人适用税率调低,侵蚀了第三支柱的目标客户群体。而且在税延优惠的力度上,每月1000元的扣除额,对于实际能享受到税延优惠的富裕人群吸引力不大,因此试点多年以来,并未取得预期效果,累计保费收入仅6亿元,覆盖人群仅5万人左右,且相当一部分为保险公司内部员工自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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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缴费灵活,采取“保证+浮动”收益模式,2021年6月开始试点,2022年3月扩大至全国,2022年4月累计保费收入达9亿元,未来有望持续增长。2021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正式开展由6家保险公司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22年2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将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中,参保人可定期追加保费和不定期追加保费,缴费方式灵活。累积期采取“保证+浮动”收益模式,保险公司应提供一个以上的投资组合,参保人可在依据约定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转换。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22年4月末,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承保保单合计12万件,累计保费近9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超过1.5万人,未来有望进一步扩大规模。

养老金融发展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2035个人养老金规模测算

我们测算2035年我国个人养老金规模或将达到12万亿元,届时将会给资本市场带来巨量长期稳定的配置资金。我们的测算基于以下假设:(1)假设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人数2025年之前每年增长率为2%,之后增长率为1%;(2)个人养老金在2023年开始局部试点,试点范围为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10%,2024年扩大试点范围,比例扩大至30%,2025年开始全面试点;(3)假设个人养老金在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人群中渗透率在2025年之前为1%,之后逐步提高至2035年的11%(参考美国2021年IRAS覆盖率达到36.7%);(4)在试点过程中,根据试点的实际情况,结合美、德、日、韩的经验,假设2025年提高年缴存上限至25000元(按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职工个人所得税可以降低至0左右,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对低收入人群、养育三孩的家庭进行直接补贴,假设平均每人缴存规模为缴存上限的50%;(5)同时开放第二、三支柱的转存(由于机关事业单位较为稳定,仅考虑企业年金的转存),假设企业年金2030之前每年规模增长率为10%,之后为5%;(6)假设个人养老金年度复合收益率为5%。我们测算得到2035年个人养老金规模或将达到12万亿元以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巨量长期稳定的配置资金,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平稳发展。(测算基于以上所有假设的成立,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别,存在较大的高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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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我们预计,个人养老金将主要配置养老理财、养老储蓄、养老目标基金和个人养老保险,比例预计分别为30%、25%、20%、10%,其余15%将配置其他符合要求的资管产品。根据CAFF50《2021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调查对象获取养老金融产品的主要途径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推荐,占比高达36.35%,而银行具有最多数量的下沉网点,可以触达最广泛的目标客户,具有较大的主场优势。同时考虑到个人养老金的目标客户大多风险偏好较低,与银行的养老理财和养老储蓄产品较为适配,因此在开始阶段,预计养老理财和养老储蓄将占据绝大多数个人养老金的配置,但随着投资者知识和理念的加强,收益更高的养老目标基金份额将会上升,我们预计最终2035年养老理财、养老储蓄、养老目标基金和个人养老保险的配置比例分别为30%、25%、20%、10%,其余15%将配置其他符合要求的资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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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美日,养老金入市将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美国养老金入市极大推动了共同基金的繁荣,目前美国共同基金资产中有47%来自于DC计划和IRAs计划。1991年后,美国养老金开始加速入市,1992年,DC计划和IRAs计划持有共同基金规模仅0.42万亿元,占共同基金总规模之比仅为26%,2021年DC计划和IRAs计划持有共同基金规模达到了12.58万亿元,增长将近29倍,占共同基金总规模的比例达到47%。可以说,是美国养老金的加速入市推动了共同基金规模的快速发展,降低了共同基金的波动,也间接推动了美国资本市场的繁荣。2021 年 ICI调研显示,接近四分之三的共同基金持有者的首要目标是为退休做准备,因此共同基金的繁荣也会反过来助推养老金规模的扩大,促进美国居民退休后生活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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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iDeCo计划对于投资信托(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比例也不断增加,2021年3月达到63.8%,未来有望为资本市场带来持续的长期资金。参考美国和日本的经验,若我国个人养老金持续入市,将为我国资本市场带来接近十万亿体量的增量资金。日本iDeCo计划规模从2011年的5255亿日元提高到2021年的2.97万亿日元,资产配置中投向投资信托的比例由2016年的41.89%提高到2021年的63.80%。而日本投资信托主要投向股票、债券和基金,未来随着iDeCo计划规模的不断扩张预计仍将持续为日本资产市场带来长期稳定的资金增量。参考美日经验,个人养老金加速入市之后,有助于实现养老金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匹配,预计将带来接近十万亿体量的增量资金,缓解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失衡,短期波动较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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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钱入市,固收类资产配置比例最高

大多数养老金理财产品将固收类资产投资比例设置在80%以上,而符合监管要求的84只养老目标基金的资产配置中,2021年底债券型基金占比达到65%,根据2022Q1基金季报数据穿透后债券类资产占比达到72%,我国第二支柱企业年金2021年债券类资产配置比例也达到了86%,大量养老金入市后,预计将为债市带来规模庞大的增量资金。目前存续的27只理财产品中,除了光大理财(0-80%)和贝莱德建信理财(0-80%)外,均将固收类资产投资比例设置在80%以上。同时,根据证监会起草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我们统计了符合监管要求的84只养老目标基金年报披露的基金资产配置情况,债券型基金占比达到65%,混合型基金达到24%,普通股票型基金达到4%以上。继续对资产进行穿透之后,债券类资产占比达到72%,权益类资产占比达到23%。我国第二支柱企业年金2021年债券类资产配置比例也达到了86%。若个人养老金大量入市,预计将为债市带来规模庞大的增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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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具体券种而言,高评级、长期限的债券将更受养老资金青睐。目前,84只符合监管要求的养老目标基金配置了65%的债券类基金,其中一半以上为中长期纯债基金。此外,鉴于养老金期限是所有资金中最长的,因此预计养老金在固收类资产配置时可能更偏向于久期较长的资产。同时养老金对于资产的安全性要求较高,追求稳健的绝对收益,因此在债券类打底资产的配置中,更偏向于配置安全性更高的高评级债券。综合来看,高评级、长期限的债券预计将会成为养老金入市优先配置的品种。

长期来看,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或将提高至40%

目前来看,我国养老金对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在20%左右,与国际水平相差较大,参考美国这一比例在50%左右,日本政府养老金投资基金(GPIF)也将权益资产目标配置比例由2006年的20%提高到2020年的50%,韩国NIP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也达到43.5%,未来我国养老金权益资产配置比例预计将逐步增加至40%左右。目前我国养老金融产品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考虑到目标受众较低的风险偏好和相对欧美较短的资金期限,目前来看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20%左右。在个人养老金加速落地之后,资金期限将大幅拉长。考虑到美国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50%左右,日本GPIF也将权益类资产目标配置比例由2006年的20%提高到2020年的50%,2022年4月,韩国NIP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达到了43.5%,长期来看,我国养老金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很有可能提高至40%左右,以提高收益,增厚养老金的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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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由于目标日期基金资金期限较短,难以真正实现全生命周期的资产配置,个人养老金落地之后,参考美国富达和先锋领航基金目标日期在2065年的基金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89.2%和92.58%,预计我国目标日期基金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将会大幅增加。此前由于目标日期基金资金期限较短,难以真正实现全生命周期的资产配置,因此规模相较目标风险基金来说增长缓慢。在个人养老金这样的长期险资金入市后,符合生命周期曲线的资产配置将会真正得以贯彻。参考美国富达和先锋领航基金目标日期在2065年的基金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89.2%和92.58%,预计目标日期较久的目标日期基金将会大幅提高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随着目标日期临近而逐渐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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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美国权益市场长期“慢牛”行情,预计个人养老金长期入市后,将提高A股稳定性,有助于权益市场和养老金形成良性互动,相互成就。美国共同基金中,有47%的资金来自IRAs和DC计划,这部分资金需要到退休后才可以取出,因此美国共同基金市场资金来源非常稳定,不会存在过度“追涨杀跌”导致基金规模大起大落,继而影响权益市场,造成大幅波动的情况。目前我国A股市场散户仍旧占据主导,投资短期化、情绪化现象较为严重,因此权益市场波动较大,大部分投资者处于亏损状态。在个人养老金长钱入市后,由于资金长期稳定,预计将带动A股市场波动降低,形成长期“慢牛”行情,与养老金良性互动、相互成就。

1-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2702.2亿元,同比增长1.0%。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0.8%,由连续两个月下降转为正增长,利润增速较上月回升7.3pcts,其中制造业利润下降9.0%,降幅较上月收窄9.5pcts。6月纺织服装、家具、印刷、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利润分别同比增长44.7%、20.6%、3.8%、1.9%,由降转增。6月装备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4.1%,拉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速较上月回升4.0pcts,其中汽车制造业利润由下降转为大幅增长47.7%。1-6月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利润增速仅为-6.6%。

6月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产业链供应链修复明显,工业和制造业利润增速较5月大幅改善。由于线下购物显著回暖,运输受阻情况明显改善,消费品制造业利润降幅收窄。随着产业链供应链持续恢复,重点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加快,装备制造业效益状况显著好转。受全球供应链受阻和居民消费需求不振影响,电子产业链成本和收入承压,利润表现难改颓势。

房地产市场方面,截至7月29日,30大中城市商品房成交面积累计同比下降33.86%,其中一线城市累计同比下降30.24%,二线城市累计同比下降29.89%,三线城市累计同比下降45.62%。上周整体成交面积较前一周上升3.40%,一、二、三线城市周环比分别为-21.14%、13.20%、10.98%。重点城市方面,北京、上海、深圳商品房成交面积累计同比涨跌幅分别为-25.76%、-32.30%、-21.01%,周环比涨跌幅分别为59.70%、-28.95%、-53.72%。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九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会议强调,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

航运指数方面,截至7月29日,BDI指数下降11.70%,收1895点。CDFI指数下降7.19%。其中,通常用于运输煤炭或谷物的巴拿马型货轮的日均盈利下降,巴拿马型船运价指数下跌,月跌幅为17.5%,连续第四个月下跌;海岬型船运价指数下跌至2081,创近三周以来新低,海岬型船日均获利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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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膨胀:猪肉价格持续下跌,鸡蛋价格小幅上涨,工业品价格大体上行

截至7月29日,农业农村部28种重点监测蔬菜平均批发价较前周下跌1.25%。从主要农产品来看,生意社公布的外三元猪肉价格为21.20元/千克,较前周下跌5.65%;鸡蛋价格为9.94元/千克,较上周上涨0.61%。本周猪肉价格整体承压持续下行。供给端,规模企业生猪出栏逐步恢复,生猪市场供应逐步回升,阶段性供应偏紧局面缓解;需求端,终端需求持续疲软,屠宰企业采购顺畅进而启动压价收购。猪价整体承压回落,市场供需博弈依旧剧烈,养殖户惜售挺价心态不减,终端肉类市场需求持续低迷,预计猪价将继续承压下行,但整体下跌空间有限。本周鸡蛋价格小幅上涨。供给端,蛋鸡进入“歇伏期”,蛋鸡产蛋率降低,新开产蛋鸡数量略有增多,但整体有限;需求端,主销区看北方受湿热天气影响走货偏弱,需求略有好转,鸡蛋下游经销商入市采购积极性提升,市场流通速度加快。预计后续鸡蛋价格以震荡偏强走势为主。

截至7月29日,南华工业品指数较前一周上升5.95%。能源价格方面,WTI原油期货价报收98.62美元/桶,较前周上升4.14%。钢铁产业链方面,Myspic综合钢价指数为151.23,较前周上升2.73%。经销商螺纹钢价格为4023.33元/吨,较前周上升4.99%,上游澳洲铁矿石价格为801.33元/吨,较前周上升16.51%。建材价格方面,水泥价格为382.00元/吨,较前周下降0.26%。本周澳洲铁矿石价格大幅反弹。铁矿和煤焦等原材料价格下跌使得盘面利润边际好转,钢厂通过近期减产逐渐缓解钢材高库存压力,随着盘面利润和现货利润逐步修复,部分库存较低的钢厂进行补库操作,需求有所好转,铁矿石价格上涨。铁矿板供强需弱局面有望好转,预计短期内铁矿石价格偏强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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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包括推进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研究和协调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问题;协调制定数字化转型、促进大数据发展、“互联网+”行动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等。(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7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举行会谈时强调,中方愿继续扩大进口印尼大宗商品和优质农副产品,积极参与建设印尼新首都和北加里曼丹工业园,扩大发展融资合作,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佐科表示,欢迎中方积极参与印尼新首都和北加里曼丹绿色工业园建设,加强“全球海洋支点”构想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战略对接,深化投资、技术、疫苗、医疗卫生等领域合作。(资料来源:央视新闻)

7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加快建设能源强国 全力保障能源安全”举行发布会。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表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能源战线坚定不移推进能源革命,能源强国建设进一步推进,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力支撑服务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表示能源消费清洁低碳转型步伐加快,能源供给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能源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布局更加优化。(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巩固经济回升向好趋势,着力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力争实现最好结果。会议强调,宏观政策要在扩大需求上积极作为,财政货币政策要有效弥补社会需求不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货币政策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要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国际竞争力,优化国内产业链布局。(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

7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扩需求举措,推动有效投资和增加消费;部署毫不松懈抓好秋粮生产,确保实现全年粮食丰收。会议指出,要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性作用,督促地方加快专项债使用,以市场化方式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推动消费继续成为经济主拉动力。除个别地区外,限购地区要增加汽车指标数量、放宽购车资格限制。打通二手车流通堵点。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地方对绿色智能家电等予以适度补贴。(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际宏观:美国联邦目标基金利率加息75bps%

7月26日,美国公布6月新房销售今值为4.9万套,前值为5.9万套。(数据来源:美国商务部)

7月27日,美国公布7月22日当周EIA商业原油增量为-452.3万桶,前值为-44.5万桶;6月原油库存今值为9.1583亿桶,前值为9.3758亿桶。(数据来源:EIA美国能源信息署、EIA官网)

7月28日,美国公布联邦目标基金利率今值为2.50,前值为1.75;第二季度GDP初值环比折年率今值为-0.90%,前值为-1.60;第二季度季调后个人消费支出环比折年率今值为1.00%,前值为1.80%;7月23日当周季调后初次申请失业金人数为25.6万人, 前值为26.1万人。(数据来源:美联储FOMC会议、美国经济分析局、美国劳工部)

7月29日,美国公布6月核心PCE物价指数同比上升4.79%,前值为4.67;6月季调后人均可支配收入折年数为5.5864万美元,前值为5.5519万美元;6月季调后个人消费支出为171.356千亿美元,前值为169.545千亿美元。(数据来源:美国经济分析局)

7月29日,欧盟公布第二季度欧元区季调后实际GDP初值环比上升0.70%,前值为0.50%;第二季度欧元区季调后实际GDP初值同比上升4.00%,前值为5.40%。(数据来源:欧盟统计局)

流动性监测:银质押利率与SHIBOR利率涨跌互现

公开市场操作:流动性净投放120亿元

上周(7月25日-7月29日)有160亿元逆回购投放,280亿元逆回购到期,净回笼120亿元。本周(8月1日-8月5日)有160亿元逆回购资金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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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市场:美股欧股全线上涨

美国市场:美股全线上涨

7月25日-7月29日:美国三大股指全线收涨,道指涨2.97%,标普500指数涨4.26%,纳指涨4.70%。

周一,美国7月达拉斯联储商业活动指数-22.6,为2020年5月以来新低,预期-22,前值-17.7,当天美国三大股指收盘涨跌互现,道指涨0.28%,标普500指数涨0.13%,纳指跌0.43%。周二,美国7月大企业联合会消费者信心指数报95.7,为连续第三个月下降,并创2021年2月以来新低,预期97.2,前值由98.7修正至98.4,当天美国三大股指全线收跌,道指跌0.71%,标普500指数跌1.15%,纳指跌1.87%。周三,美国6月耐用品订单环比升1.9%,为2021年11月以来最大增幅,预期降0.5%,前值升0.8%,当天美国三大股指全线收涨,道指涨1.37%,标普500指数涨2.62%,纳指涨4.06%。周四,美国将基准利率上调75个基点至2.25%-2.50%,这使得六月和七月累计加息150个基点,为1980年代初以来最大幅度,当天美国三大股指全线上涨,道指涨1.03%,标普500指数涨1.21%,纳指涨1.08%。周五,美国6月核心PCE物价指数同比上升4.8%,环比上升0.6%,创逾一年来最大增幅,当天美国三大股指全线收涨,道指涨0.97%,标普500指数涨1.42%,纳指涨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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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市场:欧股全线上涨

7月25日-7月29日:欧洲三大股指全线收涨,德国DAX指数涨1.74%,法国CAC40指数涨3.73%,英国富时100指数涨2.02%。

周一,德国7月商业景气指数从上月的92.2点降至88.6点,为2020年6月以来最低值,制造业、服务业、贸易和建筑业均环比显著下降,当天欧股三大股指收盘涨跌互现,德国DAX指数跌0.33%,法国CAC40指数涨0.33%,英国富时100指数涨0.41%。周二,欧洲央行管委埃尔南德斯德科斯表示,欧元区通胀前景的风险仍在上升,并且已经加剧,风险包括欧元区经济持续恶化、能源和食品价格持续高企,当天欧股三大股指收盘大体下跌,德国DAX指数跌0.86%,法国CAC40指数跌0.42%,英国富时100指数持平。周三,德国8月GFK消费者信心降至负30.6点,连续两个月创历史新低,反映德国消费者信心的经济前景,收入预期和购买倾向三项指标均环比下降,当天欧洲三大股指收盘全线上涨,德国DAX指数涨0.53%,法国CAC40指数涨0.75%,英国富时100指数涨0.57%。周四,德国7月CPI初值环比上升0.9%,预期为0.6%,前值为0.1%,当天欧股三大股指收盘涨跌不一,德国DAX指数涨0.88%,法国CAC40指数涨1.30%,英国富时100指数跌0.04%。周五,欧元区7月CPI初值同比升8.9%,超出市场预期,并再创历史新高,7月欧元区能源价格同比上涨39.7%,是推升当月通胀的主因,当天欧股三大股指收盘全线上涨,德国DAX指数涨1.52%,法国CAC40指数涨1.72%,英国富时100指数涨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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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数据盘点:利率债收益率全面下行

一级市场:本周计划发行6只利率债

上周(7月25日-7月29日)一级市场共发行23只利率债。本周(8月1日-8月5日)计划发行6只利率债,计划发行总额17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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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市场:利率债收益率全面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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